張耀宇
」 張耀宇控檢濫權1/檢察官法警書記官聯手阻陪偵?律師控新北地檢剝奪被告合法權益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弊案,幾經波折後遭收押禁見,民眾黨痛批檢方濫權,對柯展開司法追殺。律師張耀宇說,柯文哲涉案眾所矚目,在全國拿放大鏡檢視下都還會傳出檢方濫權,更何況是一般人,日前他就親身經驗一起檢察官濫權的實例。有一名被告要委任他辯護,但竟遭法警、書記官百般阻撓,最後通知律師還給了錯誤的開庭時間,結果律師趕抵時,庭訊已經結束,迫使被告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接受偵訊,剝奪被告合法權益。他認為檢方刻意不讓律師陪同被告偵訊,已向新北地檢署提出申訴。張耀宇說,上個月底單親爸爸「阿哲」(化名)來電聲稱,因為遭利用充作詐騙車手,被警方逮捕,希望律師能在替他辯護,但當時他已經安排出庭,因此請另一位律師曾威凱先代替他前往警局,陪同阿哲接受警訊,但因為曾律師第二天也有事,所以等到第二天阿哲移送到地檢署時,再由張接替幫被告辯護。律師曾威凱在臉書貼出聲明,嚴厲譴責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妨礙被告依法選任辯護人。(圖/CTWANT合成圖)張耀宇重現當天事件經過說,隔天下午他前往新北地檢署,要求與阿哲見面時,法警聯絡負責的檢察官後竟告訴他,因為他不是阿哲的委任律師,不得辦理律見。張耀宇解釋,因為他先前有事,所以先請曾律師幫忙,阿哲確有委任他的意思,而且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隨時可以選擇委任律師協助,只要法警轉達檢察官當場詢問阿哲意願,就可確認此事,但法警卻拒絕轉達。張耀宇直接打給書記官,對方也回答「法警說的就是檢察官的意思,我沒有辦法另外轉達什麼」,檢察官不讓張耀宇律見阿哲,也不准遞交委任狀給阿哲簽名。張耀宇百般無奈,只好打電話給遠在士林地檢署的曾威凱,請他開完庭後儘速從台北市士林趕到位在新北市土城的新北地檢署;曾威凱趕緊致電新北地檢署聯絡這位書記官,對方告訴他檢察官將在下午5點半開庭偵訊,要他趕緊前往。只不過,曾威凱火速在下午5點多趕到新北檢署,偕同張耀宇要律見阿哲為待會開庭做準備時,法警卻告訴他們「阿哲的案子已正在開庭中,必須經檢察官同意才能到庭辯護。」兩名律師四目相視等到5點18分,曾威凱才獲准進入偵查庭,並當庭確認阿哲也有委任張耀宇,檢察官才讓張耀宇進入,但令人傻眼的是,庭訊已經結束了。《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圖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律師陪同下接受偵訊。(圖/記者黃耀徵攝)張耀宇指控,書記官明明通知事務所是下午5點30開庭,曾律師5點左右就趕到地檢署,但事後檢視庭訊筆錄記載,檢察官當庭問阿哲「聯繫不到辯護人,你可否單獨自行接受詢問?」然後在在4點56分就已開庭,還記載「曾威庭律師遲到入庭5:18」。張耀宇指控,檢方不可能「聯繫不到辯護人」,後來也證實根本沒聯絡律師,而且趁律師未到場之時,就提前開庭,並誘騙阿哲自己一個人接受訊問,阿哲曾多次表示有選任張律師,而他本人明明就在地檢署傻傻等了三個小時,卻不被准許與阿哲簽委任狀,甚至法警還守住門口,對他大吼「你不可以進來」。因此,庭訊結束後,二名律師與阿哲都拒絕在筆錄上簽名。律師鄧湘全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無論在法庭報到時、還是庭訊的過程中,都可以要求律師到庭辯護;也明訂要告知辯護律師開庭的時間、地點,以及有多少彈性時間等待律師到庭。另名法界人士指出,如果這項指控內容屬實,檢察官的行為已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及《刑事訴訟法第98條》之規定,有不正訊問之嫌,偵訊的證據力恐造成瑕疪,且導致刑事被告無法實質受律師協助,侵害被告憲法保障權益。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控檢濫權2/首宗持槍搶銀行案致修《刑訴法》保人權 律師:王迎先白死了
律師張耀宇指控,檢方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辯護,甚至刻意通知律師錯誤的開庭時間,卻勸誘被告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獨自接受偵訊,最後為掩飾其不正問訊的方式,還在庭訊筆錄上做不實登載,反指「律師遲到」。張耀宇痛批,沒想到在今日的台灣還會重演過去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的不堪情事。「這樣等於王迎先白死了嘛!」張耀宇說,《刑事訴訟法》第27條條文經1982年7月立法院修訂「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就是為了防範當年王迎先遭刑求、以死明志的不幸事件再發生。如今檢方故意不讓律師在場維護被告權益,這種行為不是成熟民主法治國家可以接受,「沒想到今日之台灣,竟仍有這種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應予強烈譴責。」提起王迎先,就不得不提1980年台灣第一位持槍搶銀行的李師科,他是自中國大陸山東來台的老兵,退役後開計程車為生,當時因為不滿銀行把大筆鈔票放貸給特權,姑息經濟犯罪一再發生,反觀自己犧牲青春捍衛國家,卻落得孤身一人、生活拮据的下場,因此興起搶銀行的念頭。當年他先持土製手槍殺警,奪走警用制式手槍後,等了兩年再持槍搶銀行,得手530多萬元後逃逸。1982年05月13日,台北市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杭立武至王迎先靈前上香致意,並與家屬詢談,了解王生前是否遭刑求。(圖/報系資料照)這起台灣史上第一起殺警奪槍搶銀行案,震驚社會,當警方偵辦20多天找不到嫌犯時,一名身材外型與李師科相似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遭檢舉是嫌疑人,他被警方逮捕、嚴刑逼供。王迎先不堪遭受身體與精神上凌辱,趁警方帶他前往現場模擬犯案時,跳下新店溪死亡,不久後真正的犯人李師科也遭友人檢舉被捕。王迎先事件後,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也被稱作「王迎先條款」。張耀宇認為,因為他的委託人「阿哲」涉嫌充任詐騙車手,而近來爆發多起律師與詐騙集團勾結的事件,他懷疑檢方擔心律師會替詐騙集團串證,因此千方百計不讓律師參與偵查庭;但張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被告有選任律師的權利,他身為律師受到被告委任是根據法律,即使檢察官認為可能發生不法串證,但也不能因噎廢食,蔑視法律侵害被告的權益,「如果我真的串供,可以事後抓我啊!」「律師的主管機關也是法務部,難道律師是後娘生的嗎?」張耀宇說,檢方先前已偵辦多名涉嫌替詐團串證的不肖律師,每次聲押、起訴,還大張旗鼓開記者會展示「戰果」。但他認為,律師與檢察官的「上司」都是法務部,不應該把律師當成賊來防,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而是要訂定明確的規範,讓律師有所遵循。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富國島丟包案外案!年代旅遊員工造假申請代償900萬遭拆穿 將以詐欺提告
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因春節期間與越南當地地接社發生款項糾紛,導致292名台灣遊客被丟包在越南富國島,年代旅遊遭遭觀光署撤照,且負責人林大鈞5年內不得再經營旅行社。目前相關代償事宜仍在處理中,沒想到又衍生出案外案。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受理代償申請,竟發現其中7件疑是林大鈞邀請員工等人投資,出事後開假收據,將投資金額假冒成團體旅遊訂金,再向品保申請代償。品保協會理事長張永成也說,近來接獲業者透露,林大鈞尋求各方合作,恐東山再起。據《太報》報導,張永成指出,品保協會近期與保險業者、銀行處理旅客代償事宜,目前已達成共識,針對未出團旅客都可理賠;使用信用卡旅客回歸銀行處理;自由行旅客不屬履約保證保險,無法以保險理賠,協會預計6月中旬會再開會確認最終金額。但張永成同時指出,在900多名旅客求償中,發現有7件疑似詐欺,將一般債務偽裝成團體旅遊訂金轉為旅遊債權,金額約900萬元,雖然已有3人主動撤除600萬元,但協會下周仍會赴北檢針對剩餘4人提告詐欺,合併負責人林大鈞案辦理。據張永成解釋,這7件疑似詐欺案中,有3人是年代旅遊員工,其他為投資者。疑似是林大鈞2023年7、8月曾跟員工透露過年時要「大幹一票」,於是開放員工投資。富國島案後,林大鈞又請員工利用公司開代收轉付收據向品保協會申請代償。張永成指出,洽接業務過程應有洽談紀錄,這7件與常理不同才遭識破。張永成也提醒,近來有旅遊業者轉達,林大鈞正多方尋求合作,想要東山再起,也呼籲各界提高警覺,以免再次受騙。另外,張永成說明,現行履約保證保險額度於2007年訂定,至今已17年,現行綜合旅行業保險額度為4000萬元、甲種旅行業500萬元、乙種旅行業200萬元,但近年來物價上漲,時空背景已不同,該保險額度已經不符實際。觀光署初步研議將保險額度調高到綜合旅行業8000萬至1億元、甲種旅行業2000萬元、乙種旅行業1000萬元,但目前還未定案。年代旅遊負責人林大鈞委任律師張耀宇表示,持單據去向品保協會申訴的員工,都是真的要去出團的,所以才會持單據去向品保協會請求代償,但品保協會卻用恐嚇的方式,說要對他們提告,要求他們撤案。張耀宇指出,林大鈞的案子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究竟是林大鈞詐欺,還是因為被富國島的中國大陸地陪旅行社坑殺,還有待司法調查,「但品保協會適合因為旅客同時也是年代旅遊員工的身分,就恐嚇旅客嗎?」
反擊碩論不實指控 林耕仁地檢署提告柯建銘、沈慧虹、劉康彥
國民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林耕仁今(1)日在律師張耀宇陪同下,赴新竹地檢署按鈴申告,指出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民進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沈慧虹和新竹市議員劉康彥等人,日前針對他中華大學碩士論文的不實指控,已涉及意圖使人不當選,因此希望藉提告,盼端正選風。林耕仁指出,民進黨9月7日指控他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涉抄襲,不僅傷害到他的聲譽和清白,也讓學校、校友和學生受到影響。他表示,自己面對質疑坦坦蕩蕩,坦然接受並完全配合學倫會,以嚴格學術規範進行審查;到10月20日,中華大學終於做出「抄襲不成立」,認定論文符合規範,還他一個清白。林耕仁說,選舉過程會面對各式各樣質疑,自己願意接受檢驗、公開透明,只是對於不實、惡意,甚至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抹黑式攻擊,他無法接受、更無法容忍。他強調,如果不挺身而出,只會姑息養奸,讓台灣選舉風氣繼續沈淪。林耕仁表示,柯建銘、沈慧虹和劉康彥等人,對他進行惡意不實的指控,相關言論涉及違反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已經請律師蒐集相關資料,今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決定透過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人格和尊嚴,遏止負面選戰、端正選風。
法官混到辭職還遭罰俸 被催繳63萬元竟宣布選議員
前台北地院法官張耀宇怠忽職守,經常開庭遲到、還遲交判決書,甚至害受刑人多關6天,張去年5月自行辭職,但今年5月仍遭職務法庭判決罰俸6個月、共63萬元,但他一直沒繳清,日前遭催繳63萬元罰款,竟同日在臉書宣布參選台北市議員,法界議論紛紛,昔日同事還打臉痛批他「不要再消費法官這個職業了好嗎?」張耀宇2016年到2019年5月31日在台北地院擔任候補法官,但他年終職務評定每年都未達良好,且司法院人審會認為成績未達及格標準,一直是被台北地院列為「觀察名單」的問題法官。張還多次開庭遲到,合議庭其他法官須等他到庭才能開庭,他也曾開庭缺席,審判長只好請其他法官出庭,張甚至未能在宣判當天交付判決書原本。此外,林姓男子因毒品案遭判刑8月,張在裁定執行刑期時,沒發現林男已移監,且林男刑期期滿日為2018年1月4日,但他卻因疏失讓林男多關了6天;林男後來聲請刑事補償,台北地院判准補償3萬元,張男也被要求負責繳付賠償。北院將張耀宇送交評鑑,法評會報由司法院移請監察院審議,後來職務法庭罰俸6個月,不料他日前宣布參選台北市議員,遭一位台北地院法官留言打臉:「能不能不要一直強調自己當過法官?你真的當圈內人不知道你做過什麼事情?……不要再消費法官這個職業了好嗎?」。前北院法官張耀宇在臉書發表參選議員宣言,讓法界議論紛紛。(圖/翻攝張耀宇臉書)
北院前法官辦案遲延近8個月 害被告多關6天判罰俸63萬
台北地院前法官張耀宇任職期間遲延結案29件,其中一件遲延時間甚至長達近8個月,他還常開庭遲到或不到庭,甚至延遲定執行刑,害受刑人多關6天。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審結,判決張耀宇罰俸6個月,約台幣63萬7770元。張已於2019年5月31日辭職。張耀宇2013年9月間分發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辦案,2016年到2019年5月31日擔任候補法官,年終職務評定幾乎每年都未達良好,且服務成績審查被司法院人審會認為未達候補法官及格標準,決議不合格,一直被台北地院列為問題法官。另外,張耀宇承審林姓男子毒品案時,沒注意到林男刑期期滿日為2018年1月4日,定執行刑時,讓林男多關了6天,林男後來聲請刑事補償,台北地院判准補償3萬元,張男也被要求負責賠償。懲戒法院認為張耀宇工作態度輕率、怠忽職守,不只欠缺敬業精神,自律能力也不足,多年都沒有改進,雖然他已辭職,但仍有懲戒必要,判決罰俸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