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秘書
」父親住院1個月「被退保」 未做此動作160萬不翼而飛
勞保達人張秘書在YouTuber上分享一個案例,一名網友的父親因生病住院,處於無法工作的狀態,因家屬未能及時代替父親請假,導致父親被公司退保。父親在1個月後過世,網友辦理完後事正想申請勞保的死亡給付時,竟被告知父親「已退保、不能申請」,導致領不到原有的160萬。網友詢問張秘書,公司為何能自行將父親的勞保退掉,且並未告知,讓他無法申請勞保的死亡給付。張秘書解釋到,根據《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連續「曠職3日」或「1個月內曠職達6日」,雇主可合法中止勞動契約,且不需預告,也不用取得勞工同意。若違反勞基法,雇主可自行終結與勞工的契約。(圖/張秘書 YouTuber)因該名網友並未與父親一同住,但每天都會打電話關心,某天聯繫不到父親,急忙回家才發現父親處於昏迷狀態,送醫治療後1個月仍不治身亡。在網友替父親辦理完後事後,想申請勞保的死亡給付,結果被告知父親早已被退保,所以無法申請死亡給付。該名網友父親的投保薪資是4萬5800元,勞保的死亡給付可以請領35個月,換算下來原本可領到「160萬3千元」,而該網友的父親生病後,網友忘了代替父親向公司請假,因此父親曠職太多天,遭公司退保,導致無法申請這160萬3千元。張秘書提到,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勞工因為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可在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所以當生病無法上班時,一定要請假,維持與公司的「僱傭關係」確保自己的權益。張秘書還補充到,根據勞保局規定,若是病假使用完,可依序請事假和特休假,全部的假都請完以後,可由公司申請留職停薪,然後檢附診斷證明,送到勞保局登記,這樣就能繼續加保勞保。不過,留職停薪是有期限的,普通傷病1年、職業災害2年,若期限使用完畢仍無法復工,因立即申報退保。
勞工投保24年過世「家屬領嘸半毛錢」 張秘書曝:做1事多領150萬元
桃園一名勞工,日前繳了24年保險費用,52歲離職退保並於54歲因故過世,家屬卻領嘸任何相關給付。勞保達人「張秘書」指出,由於該名勞工過世當下勞保已被中斷,再者年齡不達一次請領的資格,雖然後經勞保局協助,改採國保相關給付請求權,但國保和勞保兩者的給付金額相差很多,至少150萬元。對此,張秘書也提醒,「若還達不到一次請領資格者,千萬不要中斷勞保。」張秘書在YouTube個人頻道分享,該名勞工繳了24年最高級距4萬5800元的保險費用,後在52歲離職退保,54歲因故過世,怎料卻被告知,不具勞保被保險人身分,因此家屬無法領得相關給付。提及原因,張秘書坦言,首先是勞工中斷為期2年半的勞保,死亡當下並非勞保的被保險人,因此無法申請死亡給付,再者是勞工的年齡未滿55歲,外加勞保年資為24年,不達老年給付的資格。張秘書對此透露,勞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標準有3種,其一是「參加勞保滿15年,且年滿55歲退職者」;其二是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保,合計年資滿25年以上者;其三是參加勞保年資滿25年以上,且年滿50歲退職者,但該名勞工投保24年,死亡年齡為54.5歲,因此不符合上述資格,雖在勞保局協助之下,透過請求國保相關給付,而國保、勞保兩者地給付金額相差懸殊,讓家屬無法接受。張秘書透露,勞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標準有3種,該名勞工投保24年,死亡年齡為54.5歲,因此不符合上述資格。(圖/翻攝自YouTube/勞工朋友的秘書~張秘書)如何避免憾事重蹈覆轍?張秘書提醒,「若還達不到一次請領資格者,千萬不要中斷勞保。」她舉例,一名52歲勞工小張,勞保年資22年,都是投保最高級距4萬5800元,後因父母年邁、健康狀況不佳,於是離職去家中開設的小吃店幫忙,此時選擇分別為「退保後繳國民年金」、「加入職業工會繼續保勞保」。張秘書表示,小張若選「退保後繳國民年金」,不管是54歲還是56歲死亡,投保國民年金都只能讓家屬請領5個月的喪葬給付,總共9萬8805元;一旦「加入職業工會繼續保勞保」,54歲死亡之後,家屬就能請領死亡給付160萬3000元;56歲死亡,家屬就可選擇請領死亡給付160萬3000元,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169萬4600元的。可見「退保後繳國民年金」、「加入職業工會繼續保勞保」兩者差了150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