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無罪
」弒母無罪完整判決曝!逆子丟頭顱喊:共產黨萬歲 碎念「我愛吃雞」下秒求婚男警
桃園市男子梁崇銘前年吸毒後狂砍37刀弒母,還剁下對方頭顱並從12樓丟下,二審卻改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如今完整判決曝光,高院法官根據現場員警證詞,發現梁男弒母後語無倫次,除了不斷高喊「共產黨萬歲」、「我愛吃雞」等語,還在派出所內向男警求婚,因此認定他犯案時已失去辨識行為能力。判決指出,梁男於2018年10月18日吸食安非他命後,在家中和67歲的母親發生口角,遂持開山刀朝對方瘋狂揮砍37刀,造成被害人左手臂有14道砍切痕併左手掌截肢痕、頭部10道砍切痕、頭頸部於第一、二頸椎與身體之第三頸椎分離,當場慘死,不料他未就此罷休,竟還將媽媽的頭顱丟出12樓陽台。高等法院審理時,現場員警證稱,警方當時一抵達12樓,就聽見梁男在屋內鬼吼鬼叫,除了大罵三字經,還高喊「共產黨萬歲」,一度以為他在開直播,就連破門進行逮捕時,梁男的情緒依然激動,口中不斷碎念「大吉大利,我愛吃雞」、「我愛吃雞,更愛打手槍」、「想毀掉我的記憶哦」、「去台中」等意義不明之話語。員警到場時,梁男仍呈現恍惚狀態。(圖/報系資料照)不僅如此,梁男被帶回派出所後仍精神恍惚,不僅晚上沒睡覺,還把廁所撞壞,上了很多副手銬、腳銬才終於固定好,他甚至把男警當成求婚對象,不斷朝對方下跪,狀況時好時壞;另外,洪姓友人、梁家三姊也證稱,被告從案發前一天開始行為就不太正常,並多次撥打電話胡言亂語,沒想到竟會發生悲劇。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梁男的腦波檢查報告雖無明顯異常,但整體智力為中下程度,加上他長期施用安非他命、愷他命、搖頭丸、神仙水及咖啡包等毒品,尿液及毛髮皆驗出卡西酮類物質,犯後反應也符合使用安非他命後的精神病症狀,無法排除被告殺人時正處於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強之期間,認為本案行凶型態屬精神喪失。經勘驗證人說法、鑑定報告後,高院審酌,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以及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之情形,應屬不罰,加上梁男過去無精神病史,也沒有突發暴力前科紀錄,是因為吸毒才犯案,且無法證明是故意施用毒品後殺人,經觀察勒戒認定無繼續施用傾向,因此判處被告無罪。
弒母剁頭扯出爭議內幕!吵架拉上床「做愛就會和好」 他硬上竟無罪
桃園男子梁崇銘2018年10月持刀弒母37刀,還將母親的頭顱砍下,從12樓拋出,結果二審竟逆轉無罪,引起社會譁然。審理此案的審判長為陳筱珮,因為此事,過去備受爭議的審判再被翻出來,其中一起性侵案,至今仍讓圈內議論紛紛。判決書指出,台北阿孟(化名)與女友發生口角,結果居然將對方強拉到床上發生性行為,不顧他人意願手指侵入、舔下體,直到女友用力反抗才罷手。阿孟在法庭上辯稱,沒有要強制性交的意思,只是之前女友曾說過,如果吵架的話,只要把她帶到床上發生性行為就好了。阿孟表示,先前有很多次女友都會反抗踢、踹,但都有和好,且女友在提起告訴後,仍有回來同住,並且要到警局撤告,只不過警員說無法撤告。阿孟強調,女友雖然表示不願意,但因為之前也有這樣過,後面當他知道對方是真的不願意了,就停止動作。(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阿孟1年8個月有期徒刑;案上訴至二審,審判長為陳筱珮。合議庭認為,阿孟循同模式求和,認女方所稱不願意並有反抗動作,均與之前相同,認其無違女方意願,且於發現女方反應與前不同時,即停止性行為,則辯稱其無強制性交之犯意,既堪採認。合議庭指出,女方指證被告強制性交,與事實不符,容有瑕疵,揆諸前揭規定說明,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以免冤抑。原審未詳為勾稽二人性行為模式,僅憑女方指稱其有說不同意,並有反抗行為,遽認被告係違反其意願而為強制性交,容有未洽,應由本院撤銷改判無罪。檢方認為,該理由太離譜,因此提起上訴。最高檢察署也表示,無論是夫妻、情侶或曾發生性關係,只要對方這次不想發生性行為,隨時都有拒絕發生性行為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