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原判決
」 NCC大孝大樓案國民黨勝訴 黨產會:會再提出上訴
2019年黨產會認定已被國民黨賣掉的北市「大孝大樓」,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15日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可上訴。對此,黨產會官員受訪表示,會再提出上訴。黨產會為釐清國民黨位於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孝大樓是否屬不當取得財產,2018年6月舉行聽證會後,2019年5月作成行政處分,認定該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但忠孝大樓已拆遷改建,經計算等價值後,黨產會追徵7億8275萬元。國民黨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國民黨行政訴訟遭北高行政法院駁回,國民黨不服再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政法院另為調查審理。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大孝大樓在1985年間雖由民眾服務總社出面標購房地,但國民黨才是真正買受人,而當時國宅處招標公告所載底價為4億3170萬0000元,國民黨以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得標價額則為4億3400萬0000元,已經高於底價。並非以不相當之交易對價。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國民黨經由國宅處標售程序購得大孝大樓,其總資產並無增加,僅相當於房地價額之現金轉換成為不動產,與黨產條例第4條立法理由所例示之「贈與」或「轉帳撥用」均純屬資產增加已不相同,況且國民黨購買房地之價額已高於國宅處訂定之標售底價,自難認為不相當之對價,並非立法者制定黨產條例時所預想之「不當取得財產」情形。北高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會處分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即有未合,其另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自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價額7億8275萬8715元,亦無可採,國民黨請求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黨產會官員指出,法官應考量當年是黨國體制中後期,國民黨仍舊是以黨領政,透過民眾服務社屆名買下大孝大樓,完全是以特權購入,因不符承購資格,但卻能購入,事後更轉賣獲利。黨產會官員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是法律適用的問題,不是對事實認定有歧異,也未無否定黨產會提出的事證,但北高行政法院這庭的法官卻認為證據不足,黨產會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商量研議,再提出上訴。
指標性判決!八仙塵爆致15死484傷 八仙樂園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2015年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案釀15死、484傷,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已於2023年7月刑滿出獄。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民事第8庭26日就3件求償做出判決,確認八仙公司並非單純提供場所,因此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未來被害人的求償訴訟,都將依這個法律見解裁判。據《中央社》報導,瑞博國際、玩色創意於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活動,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其中,楊姓被害人、王姓被害人、林姓被害人分別提起求償訴訟。3案於一、二審均認定瑞博、玩色及負責人呂忠吉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呂忠吉、瑞博、玩色未上訴而確定。過去審理八仙塵爆求償案時,民事一、二審大多認定呂忠吉及其兩間公司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均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八仙僅出租場地,時任董座陳柏廷等人分別因無義務確保活動安全、避免塵爆發生等理由,不必賠償。最高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消費者處於弱勢或欠缺專業知識、技術等,確保消費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服務的性質。新聞資料指出,派對活動區域位在八仙樂園最內側,活動部分時間與八仙樂園營業時間重疊,且八仙公司也印製午後優惠票與活動票券組合商品,客觀上得認定是由身為遊樂業經營者八仙公司所提供,並與其經營事項具密切關係的活動。意即,八仙公司雖與瑞博國際簽訂租賃契約,然八仙把部分場地租給瑞博國際舉辦彩色派對,仍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承審合議庭認為,塵爆事故的危險源縱非八仙公司所直接製造、開啟,但八仙公司較能監督、控制或預防,當承擔消費者的不幸損害,因此八仙公司應依消保法規定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楊男部分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合議庭另指出,消保法第7條第3項但書規定,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王女、林女的部分,二審均未詳細調查,有法律適用不明確的違誤,因此王女、林女的部分均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至於楊男上訴主張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負責噴灑彩粉的沈姓工讀生、盧姓志工應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合議庭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陳無執行職務違背法令,致被害人受損害,沈男、盧男則未能預見會發生塵爆,此部分駁回上訴確定。此外,由於被害人向八仙公司陳慧穎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最高法院民事庭有法律見解歧異,因此提案民事大法庭審理,今天也做出裁定。民事大法庭認為,被害人對陳慧穎的請求權應比照民法2年的時效,而非比照公司法15年的時效;據此楊男、林女超過時效,陳慧穎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確定。
中天對抗NCC第16勝! 濫罰鳳凰雲新聞想翻案遭法官打臉
中天新聞台2019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時,發布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 ,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裁罰40萬元有誤,判決中天勝訴確定,NCC聲請再審,再審合議庭2024年3月14日宣判,仍認定NCC裁罰無理,中天全獲勝訴,中天提告NCC累計達16勝。中天新聞在2019年2月18日中午時段播出:「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同日晚間再以「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為標題播出相關內容,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恐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怪力亂神說法」結合、影響認知,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主張,當時參選台南市立委補選的謝龍介,邀請侯友宜、盧秀燕、韓國瑜等3人一同站台,高雄天空又剛好被網友拍到出現「鳳凰雲」,才會以此題製播相關新聞,且記者口白中已說明照片取自於網路,新聞畫面右側同時也有註明「民俗信仰請勿盡信」等標語,並分別採訪民俗學者意見及氣象專家說明雲象成因,該新聞「確實已盡查證義務」,故認為NCC裁罰不合理。NCC抗辯,相關新聞自稱引用網路,此舉未經求證,甚至還連結至立委補選,以怪力亂神影響民眾認知,將特定政治人物與雲象巧合做不恰當銜接,藉由加工後製把雲朵形狀誇大形容為鳳凰,又藉由民俗專家預言立委輔選結果,未考量公共利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一度採信NCC見解,判中天敗訴,中天上訴後,北高行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判決打臉NCC,改判中天勝訴。NCC上訴,慘遭北高駁回,全案確定。不料NCC還是不認錯,竟聲請再審,再審合議庭認為,NCC對於中天相關「新聞是否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判斷出於恣意,更一審判決未「過度介入行政機關內部作業,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亦難認定更一審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及適用法規錯誤,因此NCC聲請再審的主張不足採信。此外,更一審判決中天勝訴,適用法規並無錯誤,因此NCC提起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所以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
NCC槓中天連「15敗」 中天挨罰「逆轉勝」判撤罰
浙江台商案再獲勝訴,中天已15勝,NCC已15敗!中天新聞台的「新聞深喉嚨」節目,4年前因播放「浙江台商」父親來電獨家訪問,提及兒子回台防疫醫療及過程,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40萬元。中天提告撤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更一審22日判決撤銷裁罰,此外,涉及十案,包含北高行判決:撤銷NCC對中天的關台處份。據悉,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大爆發,1名白牌車司機,疑似被他載過的浙江台商給傳染後不幸身亡,而當時自稱浙江台商的父親,在同年2月21日晚間9時,call in進中天新聞台製播的「新聞深喉嚨」節目,談論其子由大陸返台後的相關醫療資訊,替兒子喊冤。後來call in內容提及就診醫院名稱及特定縣市,但主持人說「我們這個醫院名稱不要講」,call in民眾說,「全家都去檢查了,包括外婆也去檢查,我跟太太與小兒子在某家醫院檢查。」NCC認為,該節目任由未確認身分的民眾揭露就診醫院名稱、地點等未經查證資訊,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誤導民眾認知及判斷,致影響疫情控管,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情事,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遭判決駁回。中天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認為,該節目播出時,對於查證call in民眾身分及防止call in民眾透露就診醫院名稱、地點,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等問題,涉及NCC處分合法性的認定;NCC諮詢會議的組成及合法性等,都是應釐清的問題,一審有應調查證據未予調查及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更一審22日判決,撤銷NCC裁罰40萬元的處分,但尚未提供判決理由。全案可上訴。
德翔賴皮1/航務局不忍了派船支援 船公司拒買單遭法院打臉
德翔海運公司所屬德翔台北輪,2016年3月10日在台灣北部金山、石門海域擱淺,不但造成2死3傷,船上油料外洩嚴重污染周邊海岸及海域,成為台灣近年最重大的海洋油污染事件,當時交通部航港局為避免災害擴大,緊急徵調4艘船舶協助德翔台北輪移除貨櫃,事後德翔海運公司拒絕支付460萬餘元船舶作業費,港務局火大提告竟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有問題,廢棄發回重審。德翔海運公司是長榮、陽明、萬海三大貨櫃航商之外的大型貨櫃航商,去年底自有船已達32艘,尚有20艘新船將在今明兩年交船,海運同業估計德翔海運過去兩年獲利超過600億元。總經理陳德勝今年1月在公司尾牙致詞表示,公司現在是零負債,每個月還有超過500萬美元(約台幣1億6千餘萬元)利息收入。不料這麼賺錢的公司,寧願打花大錢找律師打官司,也不願給付460萬餘元的船舶作業費,讓外界十分訝異。德翔海運公司是長榮、陽明、萬海三大貨櫃航商之外的大型貨櫃航商,圖為德翔董事長陳德勝。(圖/報系資料照)回顧本案,德翔臺北輪2016年3月10日從基隆港出發,準備航向台中港,因機械故障,在新北市金山外海失去動力後,漂流擱淺於新北市石門區距尖子鹿溪出海口250公尺處,交通部航港局立即成立海難災害應變中心,並啟動應變機制,隔日中午,搜救人員搭乘空勤總隊海豚直升機調查貨輪有無漏油,卻不幸故障墜海,海巡特勤分隊長蔡宗達當場殉職,正駕駛林振興急救後也宣告不治,釀成2死3傷的悲劇。不過德翔輪引發的災害才正要開始,同年3月24日因受惡劣海氣象條件影響,造成船體斷裂,油艙遭掉落船蓋擊破,導致燃油外洩,鄰近海域受到汙染,貨櫃及救生艇也掉落海中,嚴重危害航行安全。航港局考量汛期將至,命令德翔海運公司提報的合隆107號平台船,最遲應在同年月31日抵達事故現場,並於隔天展開貨櫃移除作業,不料合隆107號平台船同年月30日18時才從高雄港由海揚9號拖船拖帶出發,估算航速無法在同年月31日24時期抵達事故現場,且德翔海運公司還須再提供2艘拖船、2艘平台船協助,因此航港局緊急徵調2艘拖船、2艘平台船參與移除作業,花費460萬餘元。海巡署特勤隊分隊長蔡宗達執行德翔台北輪勘查任務時,不幸殉職,告別式肅穆隆重。(圖/報系資料照)德翔海運公司辯稱,航港局沒通知該公司或工地應變小組召集人,就自行派船前往支援,但該公司移除8個危險品及其餘貨櫃都較命令日期提早,且完全沒使用到航港局自行通知到場的船舶,證明航港局操之過急,介入措施不但無用、也完全無法達成預定目標,航港局無權要求該公司負擔應變費用。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本案重點在於案發時的風險管控、以及對公益影響,當時東北季風盛行,無人可擔保同年4月1日後都能順利施工進行移除作業,當時德翔海運僅派拖船和平台船各一艘,與計畫不符。航港局為避免海上不可測風險影響移除進度、導致損害擴大,才派船支援。北高行未仔細審酌風險因素就判航港局敗訴,因此廢棄原判決並要求重新審理。
搬運工爭國賠2/市府施工草率害中年男「腿廢了」 律師:向法院提告求償
環南市場一名搬運工A先生(化名)控訴,去年因為市場地面破損、積水導致他出車禍,右腿骨折、「筋肉肉眼可見」,多次手術雖然保住右腿,但不良於行,他指控因為安全措施草率才導致意外,向市場處提出國賠卻遭否決。其實,國內多起知名國賠案如八仙塵爆事件,官司耗費甚久且一二審都判家屬敗訴,但日前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讓該案似乎重現曙光。A先生回憶,去年5月27日清晨他跟往常一樣駕駛板車載貨到地下室存放,未料行經地下二樓轉彎處,地面破裂又積水,A先生已經發現不對已經先剎車,但整輛車鎖死根本煞不住,接著側翻,導致他的右腳從小腿到大腿皮膚被磨破,連筋帶肉全爆開,合併開放性骨折、膝蓋脫臼等,歷經多次手術及半年復健才保住一命,由於這起意外是因中繼市場倉促啟用、安全措施草率導致,A先生因此向市場處提出122萬元的國賠申請。頭髮花白的A母已高齡70歲,兒子中年遭遇意外讓她相當心疼,批評市場處把國賠問題踢皮球,讓他們求助無門。(圖/李宗明攝)A先生的70歲老母親說「市場處本來說出意外不用擔心,醫藥費都會付,但都沒有。」更離譜的是,他們等到的竟是拒絕賠償的公文。市場處指出,除該車道破損管理有欠缺外,市場設施並無問題,後續車道也已重新舖設,而當時A先生駕駛不屬於汽車的板車行駛在汽車道上,難證明翻車和車道破損有因果關係,因此拒絕賠償。另外,由於環南市場已交由自治會管理,應該由自治會來決定。律師江皇樺建議A先生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國賠訴訟,由法院認定具國賠事實與否,來進行求償。另外,構成國賠的情況有二:一、公務員故意過失二、公物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也就是「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A先生必須提出證明當天地板破損或積水,與所駕駛之板車翻覆構成因果關係,請求賠償才可能成立。 國賠案例中相當知名的包括2015年八仙塵爆案,當時八仙樂園舉辦彩色粉末活動,卻因為粉塵爆炸燃燒,多人身陷火海,罹難者家屬等16人向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內政部消防署請求國賠1億2000萬元,一審認定塵爆是偶發的獨立事件,駁回家屬請求,二審也認定事故主因是舞台人員操作釀災,非欠缺水域遊樂安全性,仍維持一審判決,判家屬敗訴,但日前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也讓該國賠案重現曙光。此外,2019年間宜蘭一名87歲老婦到菜園工作時,誤入虎頭蜂攻擊範圍,被狂螫20個包致死,事後宜蘭縣政府緊急派員摘除蜂巢。老婦兒子指控,早在事發前10天就有人通報宜蘭縣政府,農業處卻未派員摘除虎頭蜂窩,也未設立警告標示,導致母親不幸喪命,請求國賠188萬多元。一、二審判決兒子敗訴,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判決大逆轉,認定宜蘭縣政府怠忽執行職務,致老婦因蜂螫事故死亡,改判應國賠138萬多元,該起國賠官司歷時4年多才終於確定。.A先生苦笑因為自己腿沒斷,只有重大傷病卡,申請不到殘障手冊,但是行走不便是事實,上下樓梯舉步維艱,每每瀕臨摔倒。(圖/李宗明攝)
「鳳凰展翅雲」新聞遭濫罰40萬! NCC慘被行政法院判決9連敗
中天新聞台2019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時,發布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 ,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裁罰40萬元有誤,判決中天勝訴確定,本案是NCC裁罰中天新聞台9連敗。2019年起,中天新聞台播出多則新聞,遭NCC裁罰;包括批評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不適任的新聞遭罰40萬元,報導登革熱防疫措施的新聞遭罰60萬元等,8項裁罰經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後,法院都撤銷NCC裁罰處分,本案NCC又吞敗訴。中天新聞在2019年2月18日中午時段播出:「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同日晚間再以「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為標題播出相關內容,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恐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怪力亂神說法」結合、影響認知,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電視主張,當時參選台南市立委補選的謝龍介,邀請侯友宜、盧秀燕、韓國瑜等3人一同站台,高雄天空又剛好被網友拍到出現「鳳凰雲」,才會以此題製播相關新聞,且記者口白中已說明照片取自於網路,新聞畫面右側同時也有註明「民俗信仰請勿盡信」等標語,並分別採訪民俗學者意見及氣象專家說明雲象成因,該新聞「確實已盡查證義務」,故認為NCC裁罰不合理。NCC抗辯,相關新聞自稱引用網路,此舉未經求證,甚至還連結至立委補選,以怪力亂神影響民眾認知,將特定政治人物與雲象巧合做不恰當銜接,藉由加工後製把雲朵形狀誇大形容為鳳凰,又藉由民俗專家預言立委輔選結果,未考量公共利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一度採信NCC見解,判中天敗訴,中天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指出,NCC裁罰前將新聞提送外部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16名委員中有9人建議「發函改進」、3人建議「不予處理」、4人認為「違法」,最後會議決議「發函改進」,提醒業者提出改善方法,但NCC委員會審議時,並無討論諮詢會議建議的處理方式,同時也沒附上任何理由就認定中天新聞違法,決議裁罰40萬元。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處分恣意判斷業者違法,逆轉改判中天勝訴並撤銷原處分。NCC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上訴「為無理由」,予以駁回,本案不得再上訴。
高雄鐵人三項選手溺斃求償案 最高法院要求釐清疑點
高雄市體育總會2019年3月間舉辦第13屆愛河國際鐵人三項,不料45歲張姓選手在游泳時死亡,家屬要求主辦單位賠償877萬元,一審體育總會勝訴,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改認定體育總會管理上有疏失,判決賠償家屬222萬元,最高法院認為仍有疑點未釐清,日前廢棄原判決,發回重新審理。據了解,張男是第2次報名愛河鐵人三項,2018年首次參加就完賽,案發時游泳比賽才開賽20幾分鐘,游了約700公尺,張妻還錄下先生游泳時的影片,因多數選手是游自由式,張男游的是蛙式,所以搜救人員很有印象。2019年3月3日清晨6時56分,搜救人員發現張姓選手背向6號浮箱,在河面上沒有動靜,臉朝下僅露出白色泳帽,但無任何掙扎,請附近選手就近確認,發現張已無意識,且口吐白沫。這是該項比賽舉辦13年來,第1次發生選手死亡。體育總會表示,賽前選手均需簽切結書,確認身體健康才能參加,否則保險可能不理賠。高雄高分院認為,事故地點相對空曠,往例每水道浮台配置2名救生員,但此次僅配置1人,而無法適度合理的觀測等原因,改判體育總會賠償222萬元。最高法院則認為,原審未查明兩造間是否有契約關係,及國內目前就鐵人三項國際規則中並無安全防護及救生員配置相關規定,卻未敘明其依據來源,就認定體育總會有未設置足夠救生員及適當救生器材的疏失,因此撤銷發回,由高雄高分院重新審理。
國語日報非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教育部上訴遭駁回
教育部在2017年作成處分,認定「國語日報社」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國語日報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語日報成立時,財產未超過一半來自政府,並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撤銷處分。教育部不服提上訴,昨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對於官司敗訴,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李毓娟表示,由於才收到判決,必須跟長官報告,再與委任律師討論後,才能決定後續怎麼處理。國語日報代理董事長孫慶國則表示,感謝司法公正審判,國語日報不是在為政治服務,而是要為兒童教育而努力。未來,國語日報將改變及轉型,更符合兒童的需求,同時也會走向數位化,以在媒體市場更有競爭力。本案是因教育部為釐清國語日報社是否具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性質,以進行後續監督管理,教育部基於主管機關權責,經行政調查後,在2017年9月5日作成處分,認定國語日報社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教育部隨即以法人主管機關角色,要求國語日報在收到處分書1個月內召開董事會議,配合修正納入捐助章程條文,報請教育部同意變更後,依修正後的捐助章程,配合辦理董事改選,但國語日報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為,國語日報社成立時,未有超過財產總額之50%來自於政府,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判決撤銷教育部的處分,教育部不服提上訴,聲明廢棄原判決並駁回國語日報一審之訴。但最高行政法院二審認定,教育部處分要求國語日報社召開董事會修正捐助章程、設置監察人、限定董事的組成與資格,並辦理董事改選事宜等事項,但這些變更應由民事法院裁定,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只有聲請權,無權逕以行政處分為之,駁回教育部上訴、判決敗訴確定。
古蹟氾濫1/小心你家成古蹟 RC結構派出所當成寶
日本據台50年,全台各地普設「警察官吏派出所」以達到控制台人、鎮壓抗日起義目的,台灣光復後留下不少派出所建物,隨著都市發展,不少舊日式派出所位於都市蛋黃區,土地價值翻倍,彰化市南瑤路上的「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就是一例,從原始木造改建成加強磚造,再變成RC結構鋼筋混凝土,多次改建後被賣給黃姓地主,有民眾將該處提報為歷史建物,被彰化縣政府採納登錄,但地主認為審議過程有瑕疵,提起行政訴訟,獲得最高行政法院支持,未來有機會翻盤。據了解,「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的土地本屬於當地的三官大帝會(神明會),1912年12月25日提供給日本殖民政府興建木結構派出所,當時稱為「南門口警察官吏派出所」,1920年改稱為「南郭警察官吏派出所」,後因建築老舊,1930年原地改建為磚造建物,並在一旁興建保甲聯合事務所,台灣光復後,配合地名變動以及行政區劃改制,改名為「民族路派出所」。日據時期的「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在台灣光復後改名為「民族路派出所」(右下),與派出所旁的保甲辦公室(左)一併列為歷史建築。(圖/翻攝臉書)2013年三官大帝會(神明會)將民族路派出所和鄰近土地出售給民眾黃姓家族,黃家向彰化縣政府及彰化市公所提告拆屋還地,要把仍占地辦公的派出所趕走,才能重新使用那塊土地,最後由地主勝訴。2015年民族路派出所新辦公廳舍落成,派出所遷出,不料舊派出所以及一旁的保甲事務所建物,同年被民眾提報為歷史建築、獲得通過,由於卡在文資身分,不能拆除改建,地主遂提起行政訴訟希望翻案。一審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彰化縣政府勝訴,認為縣府文資會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有權決議相關建物為歷史建築,地主上訴後、判決逆轉,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彰化縣政府未依2017年修正後的《文資法》規定,參與文資審議會的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未達出席人數半數以上,無法充分表達專業人士和公民意見等情形,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判決結果對地主有利。對於日據時期建物保存問題,一直存在爭議,不少民眾和文史工作者認為,並非日據時期建築都要強加留下,以本案來說,從1913年興建至今,南郭派出所前後整建不下10次,早已失去原本樣貌,是否與當地民眾產生情感連結,不無疑問。另有知情人士透露,本案公告登錄理由是加強磚造,但實際上卻是RC鋼筋混擬土灌漿方式興建,地板亦屬現代材質,顯見不符登錄理由。「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的原地主是三官大帝會(神明會),土地轉賣後,新地主將派出所前空地闢建為停車場。(圖/翻攝自Google 街景)不過彰化縣政府則認為,本案位處舊彰化縣城到南瑤宮(彰化古廟)要道,可見證彰化街區發展,一旁的保甲辦公室為彰化市日據時期保甲制度見證,原地主三官大帝會曾將神像供奉於保甲事務所內,台灣光復後才於每年農曆10月15日由爐主擲筊後迎回家奉祀,具有歷史意義。根據《文資法》第14條等條文規定,民眾有權提報歷史建築或古蹟,主管機關應於半年內進行審議。一般來說,民眾從提報到通過審查,需要半年到一年時間,如審查未通過,之後發現新事證仍可重複提報。
NCC少數推翻多數硬罰中天40萬! 北高行判中天上訴有理、發回更審
中天新聞台前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發現,NCC開諮詢會議,16名委員中有12人認為不違法,NCC卻置之不理,依另4名委員意見決議開罰,形同少數暴力,推翻一審見解,改認定中天上訴有理,發回更審。中天2019年2月18日的午間新聞報導「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晚間新聞再報「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與怪力亂神之說結合,依《衛廣法》裁罰40萬。中天提告抗罰,一審敗訴後上訴北高行。北高行審理發現,NCC曾針對此新聞開諮詢會議,出席委員16人,9人建議「發函改進」,3人建議「不予處理」,共12人認定未涉違法,但NCC審議時未就諮詢會議的建議進行討論,也沒說明不採多數委員意見的理由,僅片斷擷取另4名委員意見,直接認定中天違法,原審未釐清此部分,未盡職權調查義務。另外,原審認為當時補選日將至,該新聞「有害投票可靠性」,卻沒任何影響選民投票意願的證據,況且該新聞有標註「民俗信仰請勿盡信」文字,記者則以旁白說明「鳳凰雲」在氣象學上的名稱及成因,未涉暴力、霸凌等易對兒少產生負面影響,或使閱聽者焦慮、驚恐的內容,北高行認為原審的事實認定缺乏事證,並違反論理法則。北高行並指,播出「鳳凰雲」照片是網友主動提供給中天臉書粉絲團小編,小編當下就詢問網友姓氏、性別及拍攝地點、原因,製播新聞前也到氣象局觀測系統查詢天氣狀況,可見並非全無查證,採訪對象也非虛構人物,原審若對查證流程有疑義,應通知小編或記者作證,全案仍有調查必要,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無照還酒駕!女騎士消極吹45次不成功 遭提告還求撤罰
李姓女子無照騎機車上路,因騎車搖晃、渾身酒味遭員警攔查酒測,吹氣45次卻都沒成功,因而被開罰18萬元並扣車。李女提告請求撤罰,一審判她敗訴,她不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一審未讓李女就現場錄影充分表示意見,有再調查必要,遂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判決指出,李女2020年1月21日凌晨1時許無照騎車上路,在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萬板路口處,因行車搖晃被員警攔停。員警發現她渾身酒氣,要求酒測,但她吹好幾次都沒有成功,遭員警舉發「消極拒絕酒測(無駕照)」,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罰18萬元,3年內不得考照,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李女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她騎車20幾年,都騎很慢,當天員警突然衝出來攔她,說她搖晃、臉紅,她解釋臉過敏,長期都紅紅的,員警仍堅持酒測,後來一直沒有成功,她同意改抽血,是員警自己改口說不用,指她拒測,直接扣走她的機車,還要她簽兩張罰單,甚至辦她妨害公務。交裁所解釋,李女吹氣次數高達45次,施測期間均能正常與員警交談,並無不能有效吹氣的狀況,明顯消極拒測,裁罰並無違誤。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審理時,員警曾到庭證稱,李女不配合酒測,故意用舌頭頂住吹嘴,持續半小時,他曾告知要抽血,後來看法條發現,要有明顯蛇行、步行不穩、胡言亂語等要件才能強制抽血,所以放棄,改依規定舉發、扣車,扣車過程李女一直阻擋、拉扯,還造成員警受傷。新北院勘驗員警錄影畫面後,認為與員警證述相符,判李女敗訴。李女不服上訴,北高行認為錄影內容是判斷李女是否「消極不配合酒測」的重要依據,但李女在言詞辯論終結後,才收到交裁所答辯狀及錄影光碟,應再通知李女表示意見,才能作為判決的證據,但原審卷證並無相關勘驗筆錄,有再調查審認的必要,遂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教官「愛上」高三女學霸遭強制退伍 6年後竟撤銷原判決發回審查
台中市某升學重點高中的鍾姓前教官,2014年時與高三女學生相戀,還多次發生性關係,家長發現後憤而檢舉,教育部祭出2大過懲處,國防部也認定他不適任,發退休金強制退伍,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教育部懲處仍有裁量空間,准許撤銷原判決,由訴願機關再次審查。據了解,該所高中在台中當地成績優異,有「學霸」地位,鍾男在該高中擔任教官,2014年10月與當時還在就讀高三的女學生發展師生戀,2人更多次發生性關係,女學生家長發現後怒不可遏,在2015年11月向學校檢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鍾男的確與女學生有師生戀和性關係,以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將他記2大過懲處,國防部也認為他不適任而做出退伍處分,發放200多萬元退休金。但鍾男不服此結果,提出申訴遭駁回,提出行政訴訟也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鍾男又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則決定廢棄原判決,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並再次廢棄原審判決,發回原訴願機關再次審查以保護原告權益。
為爭連任嗆堂叔「乎你死」 員林市里長遭判當選無效 二審推翻判決
彰化縣員林市南東里長黃家富,去年競選里長時,對另一名對手同時也是叔姪的黃俊黨出言恐嚇「我要乎你死」等語,近日遭彰化地院一審判決,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20條,當選無效,仍可上訴。2020年4月經二審言詞辯論後,二審法院廢棄原判決,黃家富當選有效。去年黃家富競選南東里里長時,為取得第三度連任,於投票日前5天,疑似在喝了點酒後,再加上長年不睦的宿怨,獨自騎車前往另一名競爭對手,同時也是他堂叔的黃俊黨家中嗆聲,出言恐嚇「我要乎你死」、「輸贏喔」等語,使黃俊黨不敢從事競選活動,最後輸給黃家富的807票落選。據判決書指出,黃俊黨因不甘暴力威脅,對黃家富提出恐嚇與違反選罷法罪嫌等告訴,但黃家富辯稱,因黃俊黨對外造謠他曾在黃俊黨生母過世時,去靈堂掀桌,企圖使他落選,當天才去找他理論,但雙方相談未歡,才會起爭執出言不遜,雖有情緒性言論,但並不是妨害競選,且理論後的當天下午,黃俊黨仍出門掃街拜票,可見並未妨害競選。彰化地院一審判決出爐,認定黃家富違反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當選無效,仍可上訴,彰化縣選委會表示,目前尚未接獲判決書,若當選無效訴訟經二審判決確定時,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將解除其里長職務,若任期尚未過半,則會依法辦理補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