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回收桶
」新竹市垃圾分類不合格率下降 民眾習慣已提升
新竹市環保局自去年3月起,以柔性勸導方式,加強抽查垃圾車沿線與定點垃圾分類情形,去年抽查95件,不合格率竟達76%,環保局立即加深加廣宣導,今年1月至7月共抽查58件,不合格率已降至47%,民眾垃圾分類習慣顯著提升。環保局長江盛任指出,環保局自去年起針對垃圾車沿線與定點,加強垃圾分類破袋稽查,垃圾若錯置,環保局人員當場勸導,並示範正確分類,經統計垃圾錯置前3名為紙容器、塑膠容器及廚餘(如剩食、軟果皮等)。而家戶以外非事業及事業員工生活產生之一般廢棄物,應分「資源物、廚餘、一般垃圾」3大類,廚餘應先瀝乾水分,並分類暫時貯存於桶、箱、袋或子車等容器設施,始得排出。環保局針對垃圾強制分類稽查,告發認定標準有4項,包括垃圾桶中夾雜有3個以上環境部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的資源垃圾者;垃圾桶中夾雜廚餘2袋(盒)以上者;資源回收桶中明顯夾雜一般垃圾或廚餘;廚餘回收桶中夾雜2個以上一般垃圾,如塑膠袋、衛生紙、竹筷等。環保局表示,日後將加強黑色垃圾包的破袋稽查,並請民眾配合使用「可辨別內容物垃圾袋」,透明或半透明垃圾袋有助於提高辨識度,縮短檢查和收運時間。環保局同時指出,近期將加強檢查跨縣市交界處,如金山、內湖、舊社、舊港等區域,避免鄰近縣市民眾騎車載運垃圾至竹市傾倒或棄置,這種行為會破壞環境衛生,也增加新竹市的垃圾處理壓力,清潔隊員將拒收這類垃圾,同時抽查和宣導,遏止垃圾越界不當行為。環保局補充,為強化社區住戶垃圾分類並減少垃圾錯置,市府今年針對50戶以上社區推出資源回收設施改善補助計畫,共有10個名額,將舉辦社區宣導說明會,透過圖文並茂的實例說明、互動有趣的有獎徵答,讓住戶能更清楚了解正確的垃圾分類。
清潔隊員侵占298元廚餘回收桶!一審緩刑3年 二審結果逆轉
新竹市李姓清潔隊員4年前將價值298元的50公升廚餘回收桶侵占,後來主動向廉政署自首;一審考量他犯後自首,且他須照顧1名極重度身心障礙的子女,將他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1年,緩刑3年,二審改判免刑。可上訴。法官認為判決緩刑或免刑哪一種對公務員較有利,法界有爭議,去年底最高法院一件裁判就指出,免刑看似比緩刑有利,但免刑會讓公務員終身喪失任用公務員資格,實際上較不利,因此撤銷二審的免刑判決,發回更審。本案檢方起訴指控,李男擔任垃圾車隨車人員,2017年9月他把垃圾車放置的備用50公升廚餘回收桶,載回住家供自己使用,之後他因另案為新竹市環保局行政調查,在2019年3月13日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犯行,並繳回廚餘回收桶。新竹地方法院考量李男犯罪後自首且自白犯行,又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之犯後態度,且侵占公有財物的數量、價值均甚微,他仍為清潔隊之隨車人員,須扶養母親、太太及照顧1名極重度身心障礙之子女,判刑1年,宣告緩刑3年,但褫奪公權2年。上訴後,高院認為沒有處罰必要,改判免刑。
生廚餘發電日收益3萬!未分類明年開罰「最高6000」
台中市每天製造的生廚餘有150噸,目前回收量僅約7成,為確實達到垃圾減量、提高生廚餘再利用效益,台中市府訂定今年為宣導期,將從明年元旦開始強制實施生廚餘分類回收政策,違規者最高裁罰6000元。符合資源永續與循環經濟的潮流。生熟分類 避免臭味台中市環保局長張宏益表示,包括果皮、水果殘渣及未經烹飪過的蔬菜殘渣、菜心或沖泡過的茶葉渣、咖啡渣、黃豆渣等屬於生廚餘。經初步估算,全市每日生廚餘量約150噸、目前分類回收數量僅100噸左右,熟廚餘回收量約140噸,若能確實分類生、熟廚餘,可避免垃圾產生臭味。陳宏益強調,台中市從2019年10月開始推動家戶生廚餘全面回收,使得生廚餘在一般垃圾量的占比從原本23.5%下降至17.2%,目前分類做最好的為家戶回收部分,一般委外清運的社區、大樓戶成效較差,市府去年底公告「台中市一般廢棄物之生廚餘分類回收排出規定」,將進行1年宣導。也就是說,從2022年元旦開始,如果未依規定分類且回收生廚餘,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生廚餘發電日收益3萬陳宏益說,此政策正式上路初期,不排除比照過去破袋檢查的方式,盼養成民眾百分百回收生廚餘、達到再利用目標,這1年宣導期也會針對委外清運的社區、大樓加強宣導並規範,呼籲社區可設置生廚餘回收桶。為讓垃圾獲得有效利用,台中市在外埔綠能生態園區首創「生廚餘厭氧發電」,去年7月開始以生廚餘厭氧發酵,約2個月即可生產出綠電,回賣電力給台電公司,1天收益約3萬元。陳宏益說,相較雙北委外運至中南部堆肥場、花費3至4個月才能讓生廚餘變成肥料,台中市的做法更具效率,且能發電、回饋於民,未來若能百分百回收生廚餘,預估每日售電可達5萬元,符合資源永續與循環經濟的潮流。
曾拾金不昧4萬元 清潔隊員帶300元廚餘桶回家遭起訴貪污
拿垃圾桶回家用也是貪汙!新竹市環保局清李姓清潔隊員,曾經從垃圾袋發現4萬元現金,不為所動送警,未料,將1個價值不到300元的廚餘回收桶帶回家據為己有,被新竹地檢署依貪汙罪嫌提起公訴。李姓清潔隊員月薪不到4萬元,2012年6月間在1個垃圾袋中看到1條還很新的褲子,清理時意外發現褲子口袋中有4萬元現金,他並未據為己有,向長官報告後,主動將現金送到警局,拾金不昧曾被媒體報導。2017年9月間某日,李員在環保局垃圾衛生掩埋場,將清潔車上1個印有「新竹市環保局廚餘回收桶」、「竊取公物,依法究辦」字樣的備用回收桶,利用下班時無人注意之際,載回住處供己使用。李員因另案為環保局行政調查時,自首將這個50公升市價298元的公有財物,據為己有,法務部廉政署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檢方認李員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請法院審酌李員自首犯行,並已繳回所侵占的垃圾桶,且所圖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等情,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