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秩序
」 新光金 中信金 金管會 台新金 大陸金管會再次向中信金併新光說「不」! 銀行局:勿輕忽維護市場秩序決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9日重申,「現在最重要的即是金融市場秩序,不應在此狀況下有擾亂市場行為」,並罕見地說重話,「金管會『緩議』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就是『不同意』」,並強調「當下金管會無法容許金融機構有任何擾動市場秩序的行為,不要輕忽監理機關維護市場秩序的決心。」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16日就公開表態對台新金、新光金、中信金的併購一案,「不要用搶的,停止攻擊」之立場。今天童政彰也再次指出,金融家在決策時要思考社會如何評價此行為,也代表金管會、社會大眾對金融機構的高度期待,不允許任何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攻擊」就不是維護穩定市場秩序的字眼。對連日來,新光金二位大股東「互相表述」的互嗆情況,童政彰則表示,全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皆受到高度監理,大股東的言論也包含在監理範圍內,且會受到社會大眾評價,任何發言務須謹慎。金管會於9月16日公開提出四理由「緩議」(即不同意)中信金提出投資新光金申請一案,隔天17日中秋節晚間,中信金則發布重訊表示「已收到主管機關來函指正,將儘快重新修訂計畫,送至董事會核定」;今天則傳出中信金預計在20日董事會中研議此案。不過,在今天金管會例行性記者會中,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針對媒體關切中信金是否能在10月9日台新金、新光金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前,中信金是否還可以「重新送件」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童政彰也給出清楚的答案是「不同意」。童政彰指出,須請金融機構經營階層好好思考,發布任何訊息、重大決策時,務必盡到自己的忠實義務,過去以來,金管會一直呼籲要重視四個利害關係人的立場,即是「最上位的社會大眾權益」、「客戶權益」、「員工權益」、「股東權益」,都需慎思任何可能的評價,妥適做出決策;童政彰說「這不是數學題,也不是打勾YES或打叉NO的問題。」童政彰並指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不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是落實在市場對你的行為的評價與看法,不管是銀、保、證,金融機構都是受高度監理、也受社會大眾高度期待與信賴的機構。至於各界關注的「新光金公開徵求委託書大戰」,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表示,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禁止價購委託書」,一旦出現價購委託書即是違法行為;若有明確具體違法事證,金管會可依法予以罰鍰、不予計 算表決權,且一年內不得再當徵求人或辦理徵求事務。童政彰強調,金管會已一再表明在公開徵求委託書的過程中,絕不允許有違法違規行為,證交所、集保中心正嚴密注意,絕不允許在過程中有踩法律紅線的情況。
金金併三角戀27天落幕 金管會果斷決定值得喝采
金管會在中秋節前夕宣布、9月16日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緩議(即駁回)中信金申請投資新光金進行「非合意併購」案,讓中信金8月底出手搶親台新金、新光金「金金併」所造成的紛擾在第27天落幕。市場都擔憂這場涉及規模鉅大的金控業版圖角力會越演越烈,沒想到,金管會能頂住壓力、及時出面,並堅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條賦予的主管機關監理角色,從市場健全發展及維護公共利益出發,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駁回中信金的申請案,更明確指出中信金對進行中「新新併」的合意併購用公開收購的突襲干擾,既便有適用法條,仍牴觸金融穩定與造成公共利益的不確定性,更明確指出中信金申請案的具體不足。這次金管會明快的處置,不僅讓金融市場盡速回歸穩定,也展現出維護金融秩序、確保合理競爭環境的決心,同時宣告金融整併的遊戲規則,對未來健全發展立下一致性規範,國人應予以高度肯定。金管會的審查意見點出中信提案至少有4大疑義與不足,才予以緩議,包括(1)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2)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3)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4)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上述每一點,金管會均詳實明確說明理由,足證金管會的用心及對業者申請案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間接證明中信金的申請案,本身確實就不是一個健全的提,既準備不足又是倉促成軍,與市場普遍看法不謀而合。金管會也明確表示,金融市場是特殊行業、合意進行中不能插入非合意收購而造成股東選擇的不確定性,因此在合意併購股東會召開前就提出惡意併購,將造成股東決策的不確定性而影響公共利益。此番表態,等同對金融機構併購的競合畫出明確紅線,實在是監理的一大進步,將為日後合意併購案提供更穩定的機制、降低潛在風險(即第三者藉機干擾)。另外本次也宣示非合意購併購以現金收購為前提,以確保股東權益。對未來非合意併購定調,足以讓有意者需衡量自身的財力不敢輕率為之,於啟動時能有更周全的規劃,避免紛爭,維持市場秩序。筆者認為,新政府處理上台後首樁金控整併案爭議,能夠明快處置,讓所有金融機構都吃了一顆定心丸,對未來併購案提供更健全發展的環境!金管會值得再一次的掌聲鼓勵。本文為讀者投書,不代表本台立場本文投書者 : 前僑光科技大學校長、現任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楊敏華
新光金併購三角戀27天落幕 台新金、中信金兩樣情給回應了
台灣金融史上可堪稱是頭一樁的台新金、中信金、新光金的「金金併」收購搶親三角戀之案,從8月20日中信金發布重訊宣布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歷經27天,出現重大轉折,由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領軍,與銀行局局長莊琇媛、保險局局長王麗惠、證期局局長張振山等三局局長共同主持16日臨時記者會,以四點緩議的理由宣布「沒有同意」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股權一案。對此,台新、中信與新光金控也給予回應了。台新金控表示,本公司感謝主管機關作出明智的決定,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依台新金16日的收盤價為基礎計算,出價14.42元,已超越中信金的價格14.33元,在此籲請雙方公司股東一起支持台新新光併,與我們一起走完成功的最後一哩路,共同成就未來更好更具規模的金控版圖,共創新時代。中信金控則表示,有關於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案予以緩議,中國信託金控表示感到遺憾,尊重主管機關決議。新光金控也提出二點聲明,對於今日(113/9/16)晚間金管會基於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緩議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乙案,本公司予以尊重;強調新光金與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案,自始至終將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放在首位,一切依法依規,並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雙方企業文化融合、業務互補及整合綜效等因素綜合考量,維護股東、員工、客戶利益,實現企業永續價值,後續仍將依相關法令辦理。金管會表示,針對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
金管會不同意併購「反對4大理由曝」 中信金搶親新光金失利關鍵一次看
金管會宣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金管會給予四大理由。首先,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其次,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
快訊/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 四點理由予以緩議全文曝光
金管會16日晚上七時舉辦臨時記者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共同主持,邱淑貞當場表示予以緩議,也就是沒有同意。由於準備文件不是很足夠,以10%~51%股權的計畫不是很完整,並欠缺具體的執行內容,且對子公司的財務認知不足,也未對增資提出完備計畫,且在換股、現金對雙方的股東權益是不足的。中信金控於8月26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金管會依規定原應在9月16日之前給予准駁的答案,後於9月4日請中信金補件,因此准駁期限延到9月24日。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6日陪同主委彭金隆視察國泰世華銀打擊詐騙集團成果,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台新金、中信金「搶親」併購新光金控一案,他強調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在法令上是中性的,金管會原則與主管機關的責任,係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大股東、公司高階經營人員等相關市場參與者也須有共同責任與認知,共同維持市場穩定與發展。以下為金管會對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一案,予以緩議的新聞稿全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金管會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金管會肩負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責任,且權衡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1條,金控法之立法目的在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等考量,進行本案之審查,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緩議本案之申請,理由如下:一、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二、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公開收購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金管會強調,金控公司均為金融市場上之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的信賴,在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本案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之施政方向。
新勝新光實業反擊 指林伯翰等「惡意竊錄剪輯編造音檔」提告5人背信
新光金(2888)併購案持續延燒,有周刊以竊錄音檔報導指吳東亮滲透新光金董事會,今(9)日新光金大股東新勝與臺灣新光實業發出聯合聲明反擊,有心人士為影響合意併購案,抹黑新光金董事、股東及家族成員等,包括彭雪芬、吳東亮、吳東明及吳東勝等數人,據此已對新光金創始三大股東家族之一林登山長孫、大台北寬頻董座林伯翰等5人提告背信。新勝與新光實業9日聲明指出,已對林伯翰先生及其他涉及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之人等,依法提起最嚴厲之刑事告訴,以正視聽、以扼不法,並維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之穩定。以下是新勝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一、 本公司家族成員及若干外部有心人士,為其私利,恣意濫訟,並以不實資訊不斷對本公司董事、股東及家族成員等進行抹黑攻訐,以圖阻撓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甚鉅,實已難容。二、 因此,本公司受害之董事、股東及家族成員等,包括彭雪芬女士、吳東亮先生、吳東明先生及吳東勝先生等數人,今日已對林伯翰先生及其他涉及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之人等,依法提起最嚴厲之刑事告訴,以正視聽、以扼不法,並維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之穩定。聲明稿。(圖/新勝、新光實業提供)
台新金新光金4日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五點回應中信金「突擊」干擾市場
台新金控4日表示,今天已與新光金控依雙方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之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並就中信金稱說非突襲併購新光金的說明,強調中信金控對於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之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中信金對此也回應說,為展現公開收購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的誠意與效率,已於8月26日向金管會遞出公開收購新光金股票的申請,且於9月3日晚間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持續依循法令,展現最大誠意,均為第一家向相關主管機關遞件合法申請的金融機構。以下為台新金五點聲明全文。一、 本公司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控」)之合併案,係經雙方董事會同意啟動並經盡職調查等完整程序後,送交各自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將於10月9月送交各自股東臨時會提請全體股東議決,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程序合法完備,並由全體董事及股東共同參與決定。故本公司與新光金控之合併案方為法令上之合意併購,且此作法更能落實股東民主精神並兼顧雙方股東、員工及客戶之權益。二、 中信金控擬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新光金控10%~51%股權,即聲稱此為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甚而認為比雙方董事會合意更為重要云云,顯已曲解合意併購本質,並混淆股東合意之真諦。蓋公開收購乃為收購者單方面向標的公司之股東要約購買股份之行為,於公開收購啟動前不僅未與標的公司討論及送標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毋須送交己身公司及標的公司之全體股東議決,何有追求全體股東合意之程序?況且首次公開收購門檻僅須10%,即得以最低門檻干擾他人之合意併購,甚而將來可能插旗合併後之新公司,達到箝制阻礙之效,此舉實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市場穩健發展。三、 依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於今年6月中旬對外布達「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是以本公司與新光金控乃依循該原則及相關法令程序,達到合法之合併共識。然中信金控對於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並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之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四、 企業併購應追求的是公司最大利益及各方關係人之權益維護,本公司與新光金控採百分之百換股合併,而非以現金逐出目前股東方式進行,使新光金控股東得繼續成為合併後新公司之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方為維護股東權益之最佳作法。五、 本公司重申與新光金控為合意併購,今日雙方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之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
新光金大動作「六點回應中信金」突襲 點名吳東進無權代表談併購
新光金控3日大動作提出「六點回應中信金」,特別就中信金於8月下旬法說會中對於「非合意併購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新光金」的新新併看法之九點聲明予以說明,先是指中信金「突襲併新光」並非符合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對金融業併購不宜突擊的宣示強調合意併購對象為台新金,點名前董事長吳東進非公司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新光金進行併購商議;對中信金未來是否禮遇吳東進表質疑,並說與台新金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為臨時介入,從未與新光金有任何接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以下為新光金「六點回應中信金」聲明內容全文:一、 本公司合意併購的對象為台新金控:本公司與台新金控雙方是經過2年的努力,才由各自董事會正式決議啟動合併研究;經雙方簽署保密協定,並各自委聘外部專家進行查核及盡職調查等程序後,雙方經過數次協商談判才議定交易條件,送交各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已於今年8月22日簽定合併契約,一切都是依循正常程序合法合規辦理。接下來雙方會依照程序送交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都是依循主管機關所宣示的「開大門、走大路」的政策在執行,本公司合意併購對象為台新金控,尚無其他金控公司。二、本公司前董事長吳東進先生非公司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本公司進行併購商議;中信金控稱本公司大股東吳東進先生願意與該公司合併,這才是「合意併購」,實已不當曲解「合意併購」之法律上定義。中信金控身為金控業,對於何謂合意併購,何謂敵意併購,當知之甚詳,不應藉此混淆聲稱該公司為合意併購:中信金控於8月28日法說會上表示,因本公司前董事長吳東進先生去找該公司,故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本公司股票是一種合意併購、沒有突襲。然,吳東進先生只是本公司50多萬名股東之一,並非本公司經營團隊的成員,未曾獲本公司董事會授權去洽議任何併購事宜。況查,依照金管會94年5月27日金管銀(四)第0944000299號函及94年7月1日金管銀(四)第0944000444號函之意旨,任何人要代表公司對外進行併購事宜洽談,須先經公司董事會授權。中信金控與未經本公司董事會授權之人士洽談併購,並稱之為「合意併購」,恐誤導投資大眾,且有違公司治理原則之虞。反觀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併案是依法令規定的「合意併購」程序辦理,一切合法合規。三、中信金控對外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先生家族,其公司治理想法亦令人訝異不解:根據媒體報導中信金控公開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先生家族云云,令人訝異不解。本公司無從得知禮遇內容為何,但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絕不可因為一己之私而得私相授受,如此言論似已漠視該公司董事會職權,恐有致一人決策之公司治理缺失之虞。四、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控是在本公司與台新金控長時間努力洽議之基礎上,臨時介入,從未與本公司有任何接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啟動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本公司在後,並且在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努力一段時間進行查核、盡職調查及洽議談判交易條件後,再依此基礎加碼,即屬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之「突襲」行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今年6月才對外宣示「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爰此,中信金控此舉不僅違背主管機關的期待,也將造成金融市場秩序的紊亂及不安定。此例一開,未來合意併購的金金併將會消失,只要規模夠大就可任意地去併購其他金控公司,這恐非台灣金融業之福。五、換股比例是經過嚴謹考量及談判才決定的,也符合獨立專家的合理區間內: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併的換股比率,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也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之合理換股比例區間內。再者,中信金控所稱以「股東權益為優先考量」的說法,並不盡然符合企併法的規定。企併法明確規定「公司進行併購,董事會應為『公司』之最大利益行之。」本公司決定併購對象,除了價格公平合理外,也需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員工及股東),合併公司間的文化、業務互補性及公司整合難易度等因素,綜合考量才能達到公司利益最大化,也只有如此才能使股東權益獲得最好的保障。上週台新金控法說會上,表示不排除在適當時機有調整之空間,是以本公司將會繼續努力溝通洽議,以符合股東的合理期待。六、合意併購應該要優於敵意併購,方能符合主管機關支持鼓勵合意併購,不會為併而併的原則:金融業之併購是很複雜、細緻的事,並非價格高、規模大即能確保順利執行,併購對象必須確保員工、客戶及股東權益不在併購過程中受到損害。而如何能做到?其最根本且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更深層的文化融合、員工安心及合併過程中公司的經營穩定等。本公司相信台新金控與本公司的合意併購,能幫助本公司實現利益最大化,包括兩家金控都是系出同源的泛新光成員、業務組合的互補性、市值的接近性等。在此基礎上,未來的合併整合一定會比被其他金控敵意併購來得更順利,而且新光品牌會留存下來,對員工有更重要的意義。然本公司也聽到股東對於換股比例的意見,上週台新金控法說會上亦有善意的回應,故本公司會再努力溝通,妥適回應股東。
新新併遭控涉金金分離? 吳東亮喊冤:完全合法
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3日針對媒體報導「新新併」內幕,他強調,整件事情完全合法,完全沒有問題,有心人士放話、造謠,子虛烏有,可以提出最嚴厲的法律訴訟動作。台新金控也出發三點聲明,強調此為抹黑,呼籲各界應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且在金金分離規定皆符合主管機關的法規。吳東亮今天以工商協進會理事長的身分,出席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第1次顧問會議,由於媒體報導台新金、新光金的併購案上,恐涉及影響股東權益,吳東亮對此強烈表達這個報導是有心人士的造謠誣告,根本沒有這件事情,音檔是被盜錄、偽造的,那是很多人的會議,根本不應該錄音的。吳東亮強調,不管是在股東權的行使,在金金併的手續上,還有在金金分離的要求上,我們一切都是以最高規格符合法規的在執行,大家都知道,這都是誣告的。台新金控也發出三點聲明,強調值此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合意併購進行之際,謹請各界自律,勿再進行惡意攻訐及抹黑,以維金融市場應有之秩序。並提到,金控公司負責人及關係人有關「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及負責人均恪遵法令執行相關事務。有關媒體報導影射之金金分離疑慮,均非事實。本公司與新光金控為二家獨立之金控公司,新光金控董事新柏公司之4席法人代表並非本公司負責人之關係人,業由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且經媒體數次報導主管機關認定前揭事宜符合金金分離規定之看法。
「政府不會有限貸令」 卓榮泰:會滿足一般民眾資金需求
近期因新青安貸款引發的爭議,央行下令銀行業者9月6日前提出改善方案,遭解讀為「限貸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9)日於院會重申「政府不會有限貸令」,並表示,政府會顧及民眾權益,不受影響,也會滿足一般民眾資金需求。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轉述,卓榮泰昨日已經清楚表示「政府不會有限貸令」,央行對市場穩定安全機制預先做努力,希望大家在更安全準備中,因應民眾需要,讓正常金融行為依序進行。卓榮泰重申,「政府會顧及民眾權益,不受影響」,滿足一般民眾資金需求,台灣金融市場體質相當不錯,而金融監督管理是為了維持市場秩序和穩定,金融監督管理的措施制定一定要符合社會大眾權益。卓榮泰說,希望業者在政策原意下,提升營運的體質,以利台灣未來的經濟發展,也希望人民知道,政府維繫金融市場安全穩定秩序的用心。
中信金搶新光金「每股14.55元」 目標收購51%股權…最快下周送件金管會
台新金和新光金早在2002年就傳出打算合併,直到日前終於公布以台新金0.6022股換1股新光金,不過中信金半路殺出,讓3家金控股東相當關注。中信金今(23日)晚7點半在證交所召開重訊說明會,宣布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控股份,每股合理價格收購價為每股新台幣14.55元,預計最快下周一、二遞件給金管會。中信金控今天舉行臨時董事會,發言人高麗雪指出,因應主管機關對金控整併所揭示審核的3個原則,包括程序須合法合規、維持金融市場秩序安定、保障股東權益,通過提高本案收購比例,上限從原25%提高為51%,有機會一次取得新光金控過半的股權。高麗雪透露,公開收購價格每股收購對價約為1股新光金控普通股,換發中信金控普通股0.3132股,及現金約新台幣4.09元,以取得新光金控10%到51%股權。若以中信金控近3日股價約每股新台幣33.4元為基準計算,每股收購價約新台幣14.55元(現金加股票),以上待取得主管機關投資核准後,再提報董事會通過主管機關核准的條件,同時也會再行公告。中信金控這次決議公開收購新光金控股份,相關價格除了經過專業機構評估,也考量未來合併後的綜效,將成為台灣第1大金控、第1大銀行,以及第3大壽險公司。以中信金控合併台灣人壽保險公司(簡稱台灣人壽)為例,合併10年以來淨值成長5.8倍,由新台幣240億元成長至到台幣1645億元,台灣人壽獲利能力也由合併前一年虧損新台幣18億元,近10年來累計至今年上半年,總獲利高達新台幣1173億元,營運體質和獲利能力獲得極大改善,足以見得中信金控有創造極大綜效的能力,而且能提出較高收購價格。中信金控總資產目前為新台幣8.38兆元,總市值為新台幣6494億元,相較新光金控總資產新台幣5.08兆元、總市值新台幣2136億元為大,金融產業整併以大併小,財務會比以小併大來得穩健。以合併台灣人壽的成功經驗來看,未來合併新光金控後,壽險業務員人數將從8千人擴大到1.9萬人,有助於提升壽險的新契約價值,循台灣人壽經驗可逐步提升壽險投報率到3.8%,來改善投資成效,雙方保險客戶數也將高達300萬人,可進一步與銀行進行協銷,未來如果進行整併,所有員工將會獲得更好的保障以及發展機會。因此,中信金控相信透過此次公開收購案,將可協助總資產規模超過新台幣5兆元的新光金控,創造出比台灣人壽更亮麗的經營成效,共同實現成為區域性國際金融機構的願景,並創造更高的股東價值。中信金控董事會相信,對廣大新光金控的股東來說,全體股東權益的保障與合情、合理、合法的選項,比單純的董事會合意更重要。本公司期望能獲主管機關核准,有機會給予新光金控全體股東,一個更好選擇的機會。
雙龍搶親新光金 金管會妙喻:不是嫁聘金高的就一定會幸福
中信金、台新金雙龍搶親新光金,到底新光金花落誰家對股東權益最有保障?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22日指出,「股東權益」不是只看價格,就像嫁人,「嫁入聘金較高的夫家就一定會幸福嗎?」但他強調,對個案不評論。由於此次新新併殺出程咬金,產生了很多可能情境都是史上首見,各方關切,台新金是否可以同時公開收購加上換股、或是中信金與台新金同時公開收購,又或是中信金在台新金召開股臨會前就公開收購新光金51%股權是否台新金換股就會破局?林志吉指出,對假設問題都不便回應,不過,這次併購確實相當程度考驗金管會的智慧,「金融市場秩序」是一定要考量的,且金融市場秩序有很多面向。林志吉指出,若依據金控法第36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事業,對於金控轉投資案,金管會自收件日之次日起算,須在1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決定准駁,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林志吉指出,截至8月22日止,金管會尚未收到中信金申請轉投資新光金申請書,且過去也沒發生過「未表示反對者就視為已核准」,因為這麼重大的事情都還是會有函覆請之說明。林志吉指出,「非合意併購」的金控只要符合,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九項規定,符合四大條件「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良好」,無須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同意或決議,或與被投資事業簽有應賣股份總數超過25%的相關協議或約定就可進行。但林志吉指出,即使達到這四大條件,還是會去跟整體行業比較,做整體的審查,不是只有BIS、財務數字達到就可以。金控公司要進行「非合意併購」必須經董事會通過,至於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至於金控「換股」則要經股東會決議,至於股東會決議後,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也是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林志吉指出,從2004年9月至今銀行局轄下有64件併購案件,過去公開收購未能成立案件也是有的,像開發金、金鼎證券,因為經營權爭議無法完成併購,2015年國票金、三信銀,未達到申請公開收購股數下限因此也未成立。非合意併購與合意併購可以同時進行嗎?林志吉指出,有關併購方式要由業者自行決定。對於個案不予評論。
新光金花落誰家好?銀行局副局長:嫁聘金高的就一定幸福嗎?
中信金、台新金雙龍搶親新光金,到底新光金花落誰家對股東權益最有保障?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22日指出,「股東權益」不是只看價格,就像嫁人,「嫁入聘金較高的夫家就一定會幸福嗎?」但他強調,對個案不評論。由於此次新新併殺出程咬金,產生了很多可能情境都是史上首見,各方關切,台新金是否可以同時公開收購加上換股、或是中信金與台新金同時公開收購,又或是中信金在台新金召開股臨會前就公開收購新光金51%股權是否台新金換股就會破局?林志吉指出,對假設問題都不便回應,不過,這次併購確實相當程度考驗金管會的智慧,「金融市場秩序」是一定要考量的,且金融市場秩序有很多面向。林志吉指出,若依據金控法第36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事業,對於金控轉投資案,金管會自收件日之次日起算,須在1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決定准駁,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林志吉指出,截至8月22日止,金管會尚未收到中信金申請轉投資新光金申請書,且過去也沒發生過「未表示反對者就視為已核准」,因為這麼重大的事情都還是會有函覆請之說明。林志吉指出,「非合意併購」的金控只要符合,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九項規定,符合四大條件「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良好」,無須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同意或決議,或與被投資事業簽有應賣股份總數超過25%的相關協議或約定就可進行。但林志吉指出,即使達到這四大條件,還是會去跟整體行業比較,做整體的審查,不是只有BIS、財務數字達到就可以。金控公司要進行「非合意併購」必須經董事會通過,至於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至於金控「換股」則要經股東會決議,至於股東會決議後,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也是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林志吉指出,從2004年9月至今銀行局轄下有64件併購案件,過去公開收購未能成立案件也是有的,像開發金、金鼎證券,因為經營權爭議無法完成併購,2015年國票金、三信銀,未達到申請公開收購股數下限因此也未成立。非合意併購與合意併購可以同時進行嗎?林志吉指出,有關併購方式要由業者自行決定。對於個案不予評論。
快訊/ 新光台新「新新併」拍板! 採換股成第四大金控 更名「台新新光控股」
新光金、台新金兩家金控22日召開董事會後,宣布於晚上8點45分於證交所召開重訊說明會,由台新金控財務長賴昭吟、新光金控發言人副總林宜靜主持,採用換股100%方式,更名為台新新光控股公司。之後,晚上9點半將於台新金控召開記者會。10月9日召開股東會決議通過此案,將成為第四大金控。8月19日,新光金、台新金(2887)金控商談合併併購之案,踏出一大步,兩家金控總座主動、連袂拜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首次說明「新新併」新光金、台新金併購之案內容與進度。中信金20日則正式宣布,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控之案,對此,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表示,目前案件還沒有進來,對於進行中的案件不予評論。陳彥良也強調,金管會對於金控併購案的態度有三原則,第一是「開大門,走大路」合法合規;第二即是「金融市場秩序安定」;第三則是「股東權益保障」。
中信金「出手搶親」新光金! 金管會強調「開大門走大路」金控併購三原則
中信金(2891)20日正式宣布,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控(2888)之案,對此,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表示,目前案件還沒有進來,對於進行中的案件不予評論。陳彥良也強調,金管會對於金控併購案的態度有三原則,第一是「開大門,走大路」合法合規;第二即是「金融市場秩序安定」;第三則是「股東權益保障」。中信金控則表示,20日召開臨時董事會,宣布將進行重大轉投資,公開收購新光金控股份,將產生極大綜效,同時創造中信金控、新光金控股東更大價值,共同實現成為區域性國際金融機構的願景;基於中信金目標是「邁向國際,打造國家隊實力的金融控股公司」,將依金控相關法規,轉投資新光金案將以公開收購方式進行,相關公開收購價格,將待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與公布。8月19日,新光金、台新金(2887)金控商談合併併購之案,踏出一大步,兩家金控總座主動、連袂拜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首次說明「新新併」新光金、台新金併購之案內容與進度。新光金股價即受到併購案消息激勵,連著兩天上漲到今天收盤價11.80元,漲了0.70元,漲幅達6.31%,成交量超過71萬張;台新金收盤價則為18.75元,上漲了0.15元,漲幅達0.81%,成交量近1.5萬張;中信金平盤35元作收,成交量超過5.5萬張。而新光金、台新金兩家金控預計在周四的22日召開董事會,討論「新新併」併購之案。據市場傳出,新光金、台新金之間併購案的「換股比例」,可能會「優於」二年前的1股新光金換0.584股台新金;可能接近1股新光金換0.59股至0.65股台新金。不過,新光金、台新金兩家金控都發布重訊,針對媒體報導「新新併」、換股比例等內容,強調一切皆以重訊內容為主。
行政院召開穩定物價會議 確保中元普渡供應價量合宜
中元節將至,各地普渡及祭祀活動將盛大展開,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昨(14)日召開穩定物價小組會議,責請經濟部、農業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單位,密切掌握國內外物價情勢,以及中元普渡祭祀商品、牲禮之供應及價格情勢,並協調零售通路推出促銷優惠方案、設置蔬菜優惠專區等,確保滿足節慶需求、價格合理。另請農業部持續因應近期風災,加速調節蔬菜供貨及協助農民復耕、復產,適時提供必要協助。行政院考量凱米颱風導致部分農產品產區受損,短期蔬果價格呈現波動,可能推升食物類價格,另中東地緣政治衝突升高,紅海事件、氣候異常等全球通膨風險因素續存,政府持續推動多元穩定物價措施,延長減徵重要關鍵原物料稅負,由源頭減輕業者營業負擔。副院長責請農業部、內政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密切注意相關項目之價格走勢,掌握市場及產業情況,若有異常情況,即時瞭解問題,研提妥適對策,力求穩定民生物價。行政院指出,中元節為我國重要傳統節日,國人多於農曆7月間擇日舉辦普渡,各地祭祀祈福活動盛大展開,應節祭祀之豬、雞、魚等牲禮及蔬果、花卉需求將有所增加。為穩定農產品價格,充裕應節農產品供應,副院長指示農業部持續監控批發市場行情,落實各項調配供應措施。農業部已盤點相關應節產品,並於節前5至7日加強調配、增加供應,包括:蔬菜增加17.2%、水果增加19.6%、花卉增加2.8%、毛豬增加15.8%、土雞增加20.0%、水產增加6.6%,確保市場供貨無虞,滿足國人需求。行政院接著說明,餅乾、泡麵、飲料、罐頭等食品也是祭祀常見供品、民眾經常消費的品項,零售通路亦推出促銷優惠活動,如:買一送一、滿額優惠、特惠組合等,可供消費者選擇。副院長請經濟部持續注意國內各超市量販等零售通路販售之常見供品價格。副院長表示,中元普渡推升祭祀供品需求,加以開學季、中秋節即將相繼到來,將推升相關食材、商品需求,請物價聯合稽查小組密切注意價量變動之合理性,不定期啟動稽查,避免不肖業者行哄抬、囤積等不法情事,確保市場秩序,嚴格把關消費者權益。凱米颱風侵台造成部分農產品產區受損,農業部以「從寬、從簡、從速」原則,儘速辦理各項災害救助措施,協助農民復耕、復產。副院長責請農業部持續掌握各地復耕狀況,並與地方產銷團體保持聯繫,動態掌握產業情形,適時提供各項協助及輔導。農業部表示,目前天候漸趨穩定,中南部重要蔬菜產區復耕順利,8月下旬起,蔬菜供應可望逐步增加,價格漸趨穩定。為因應產地復耕期間,蔬菜短期供應缺口,農業部輔導農民團體依市場需求,滾動釋出庫存蔬菜,充裕市場貨源,並持續由越南、印尼、韓國等地自主進口補足庫存,維持產銷調度能量。在零售端部分,自7月27日起至8月18日,農業部與全聯福利中心、大潤發、愛買、家樂福等通路計1,545個據點,合作推出甘藍優惠專區,供民眾選購平價蔬菜。副院長提醒,部分蔬果受氣候條件不穩影響,致供應量減少、價格波動情事。請農業部持續掌握批發市場供需狀況,協同地方產銷班、農民團體等,落實各項調配供應措施,並透過蔬菜滾動式倉貯機制,適時釋出庫存調節市場,以發揮抑制價格上漲預期心理的效果,穩定民生物價。
非法寄運私菸!金門岸巡隊查獲數百條免稅菸品 最高恐罰600萬
航警局金門分駐所1日在尚義機場執行交通疏導時,起獲販賣運送私菸事件,共查扣53條菸品,據了解,第九岸巡隊從今年6月至7月間,在料羅碼頭發現16起類似事件,查獲高達159條免稅菸品,縣府對此表示,此行為違反《菸酒管理法》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鍰,釐清案情後將依法向涉案人進行裁處。縣府表示,航警局金門分駐所員警在尚義機場執行交通疏導勤務時,查獲林姓及張姓旅客試圖販賣運輸免稅菸品,並起獲5款菸品共計53條,其中包含長壽黃硬盒菸,他們意圖將私菸運送至台中再販售給親友牟利。據了解,第九岸巡隊於6月下旬至7月中旬期間也查獲多起類似案件,員警在料羅商港淺水碼頭進行貨物安檢時,發現許多不法分子看準超商業者疏於檢視包裹內容,因而採取店到店方式寄運非法免稅菸品,藉此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此事共達16件,查扣高達159條菸品。縣府說明,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可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600萬元為限,查獲者若配合提供其私菸及私酒來源可減輕罰鍰至4分之1,藉此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合法業者權益。
嘉義沿海蚵棚衝擊脫落!損失估1.62億 恐衝擊中秋供應
受凱米颱風影響,嘉義沿海海象惡劣,海上牡蠣養殖首當其衝,嘉義縣長翁章梁、立委蔡易餘、東石鄉長林俊雄等人今(29日)前往東石關心牡蠣災損情形,農業部也於昨(28日)晚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籲請漁民29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公所申請,保障自身權益。受強颱凱米影響,7月24日至7月26日期間,東石布袋沿海出現十級強陣風及6米大浪,並逢農曆大潮且颱風暴潮,造成牡蠣養殖的蚵棚流失、撞擊堆疊、蚵粒脫落等損害;翁章梁指出,本次災損將影響中秋節烤蚵及市場上供應,目前農業部已公告相關救助,希望能協助漁民儘早復養,恢復生產及市場秩序,大家都辛苦了,一起合力重建家園。農業部於昨(28日)晚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籲請漁民29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公所申請。(圖/嘉義縣政府提供)嘉義縣府指出,嘉義外海有外傘頂洲的天然屏障,海水純淨且營養源豐富,漁民在此海域淺灘中養殖牡蠣,成為全國最大的牡蠣產地,年產量8194公噸,佔全國佔49%,產值15.3億元,孕育出的牡蠣特別肥美鮮甜、Q度十足,而且健康安全,因此東石蚵及布袋蚵名聞全國。農業處初步災損勘查結果,計有8400棚浮筏蚵棚及300公頃平掛蚵棚受害,損失金額初估達1億6200萬元;農業處於颱風離開後儘速辦理勘災,27日將災損勘查報告報送漁業署,建請中央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加速協助漁友復養及減輕災損負擔。農業部已於28日公告嘉義縣為魚塭養殖及牡蠣養殖全品項辦理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嘉義縣府提醒,漁民應於7月29日至8月7日期間,儘速至所在地公所申請,例假日照常受理;其中符合規定受災蚵農可獲現金救助額度為浮筏式蚵棚每棚6千元、平掛式蚵棚每公頃3萬3千元;低利貸款額度為浮筏式蚵棚每棚最高4萬元、平掛式蚵棚每公頃最高20萬元。
台積電股價坐雲霄飛車!券商通報違約交割逾2.2億 網笑:韭菜翻車現場
台股近期大回檔,22日盤中一度殺超過700點,碰到22130.88點,短短7天跌超過2000點,也引爆恐慌性殺盤。而「護國神山」台積電股價近期也跌至千元以下,短短4天就跌掉116元市值蒸發3兆。不過仍有不少心臟強壯的股民勇敢進場接手,最後變成違約交割。證交所23日發布公告,由5家券商通報投資人違約交割台積電(2330),金額高達2億2761萬1920元,刷新單一個股違約交割紀錄。台積電上周法說會後殺聲不斷,7月19日失守千元大關,單日跌35元;本周表現又上上下下有如雲霄飛車,22日跌31元、收939元;23日回彈40元,收979元。有網友近日在網路論壇Dcard股票板以「台積電沒錢交割怎麼辦?」為題發文求救,說以為台積電會開低收平盤左右,「所以就在986買了一張,結果現在跌到不行,沒錢交割只能當沖掉了嗎?可是要賠好多錢,我該怎麼辦,誰能幫忙拉一下到990就好,我真的好害怕」。有人質疑原PO敢這樣下單「不就代表有充足的交割款,現在上來討拍做什麼?」,但也有其他人指出「原PO應該本來就是想當沖一把賺價差,只是翻車了」。還有人表示:「我就知道這波一定有傻子賭徒想當沖,然後錢拿不出來」、「她就只是投機想抄底沖一下賺價差,其實中間一度有漲到990可以讓她跑,但是她想賺更多沒跑掉,終究還是因為太貪了」。網友特別提醒,違約交割的嚴重性,「趕快先去借錢吧,違約交割對妳的聯徵信用很傷」。而且如果客戶真的違約交割,也會害慘證券公司及營業員,金管會會記得這個證券商有違約紀錄並要求風控改善,券商也會將違約的客戶列為高風險並通報同業。值得注意的是,違約交割有民事、刑事、信用等三方面的後果。民事責任上,券商可以跟客戶收違約金,最高可收成交金額的7%,實際金額以法院審理結果為主。如果下單客戶戶頭餘額不足,券商最終還可以繼續向投資人追討這筆債務,包含向法院聲請強制扣薪,每個月薪水轉給券商。刑事責任上,若違約交割之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可能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之相關刑責。最重要的是,違約交割的紀錄會被通報登記在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屆時所有金融機構都可以查詢到客戶曾經「信用不佳的紀錄」,未來想要申辦信用卡、向銀行申辦房貸,都可能更困難!
威脅遊客「不買東西走不了」影片瘋傳!當局出手了 無良導遊下場曝
大陸一段關於「導遊強制遊客消費」的視頻近日在網上廣為傳播,引發輿論關注。對此,天津市文化和旅遊局官方微信19日晚間發布情況通報,指涉事導遊鄧某為天津地接導遊,導遊證已於去年9月被吊銷,屬無證導遊,目前已依法責令涉事導遊改正違法行為,擬對其頂格處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天津市文化和旅遊局表示,近日關於「導遊強制遊客消費」的視頻在網上傳播,引發輿論關注,我局對此高度重視,立即啟動調查程序,迅速開展處置工作。經查,視頻中的旅遊團隊7月16日在山西省太原市,由當地旅行社組團出發,行程為北戴河、天津四日遊,19日上午8時左右乘坐旅遊大巴,由京津塘高速公路抵津。當局指出,涉事導遊鄧某為天津地接導遊,為旅遊團提供在津導遊服務,其導遊證因有效期滿未申請換發,已於2023年9月9日被註銷,屬無證導遊。7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該旅遊團在津旅遊行程中,鄧某言辭失當、態度惡劣,存在脅迫旅行者消費行為,引發遊客不滿。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十八條之規定,天津文旅局依法責令涉事導遊改正違法行為,擬對其頂格處3萬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決定將在有關法定程序終了後作出。天津市文旅局強調,我局將持續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堅決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力提升我市旅遊行業服務水平,不斷優化我市旅遊市場環境,為廣大遊客暢遊津城提供安全、舒適、貼心的服務保障,並誠摯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