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老師
」暖男老師讓女學生跨坐親吻 許智傑:校園成狼師樂園?
立法委員許智傑今(16)日與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舉行記者會指出,高雄市傳出某高中職疑似出現隱匿「狼師」,事件之男老師已婚有妻小,六年前卻誘惑年少懵懂的女學生,發展不正常的關係,學生投訴學校卻沒有積極處理,結果今年又傳出,該名老師又被女學生及家長舉報性平事件,校方六年後仍未積極出理,若縱容下去,未來難保繼續有學生受害。許智傑指出,事件發生於高雄市某高中職,已婚老師以暖男的形象,製造機會與女學生單獨相處,還有多次不恰當的接觸行為,六年前就被舉發過,但學校疑似隱匿通報性平案件,當時校方以「少女情懷總是詩」帶過,認為是女學生愛慕男老師,未詳細調查就結案。許智傑說,最近,這位老師故態復萌,又被女學生和家長舉報性平案件,學校雖已將老師調離該班授課,但教評會並未做出暫時停聘的決議,性平案的兩造仍有機會接觸,對權利不對等的師生雙方而言,學生將可能感受到巨大的壓力,要求校方跟主管機關積極處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劉亞平代六年前的那位女學生出面控訴,她在這位「狼師」再度被舉報性平案件之後,終於鼓起勇氣站出來,指校方包庇不處理。女生說,當初學校草率不處理之後,這位「狼師」告訴當事女學生,他「沒有怎樣只是被校長叫去喝咖啡」,告訴女學生說不用擔心有人在幫他,後面更是變本加厲,後來除了抱女學生之外,還壓上去親吻,甚至開車把女學生載去人少的地方,在車上狂親狂抱,甚至讓女學生跨坐在身上親吻。這位女學生透過社群網站得知這位「狼師」現在又再犯,鼓起勇氣站出來,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到傷害,她願意提供證據,希望相關單位要有相對應的處置。許智傑說,相似事件事隔六年再度重演,主管機關應該要接手調查處理,一定勿枉勿縱,如果確認老師行為不當,務必依法處理逐出校園,以免更多學生受害。他指出,近幾年高中職以下及補習班不適任教師有許多樣態,並非每位老師都涉及性平事件,但每年通報不適任教師數量幾乎都超過50名不適任教師,雖近幾年數量也沒有下降的趨勢,但可見教育部跟各縣市教育局都還有努力的空間。對此事件,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此案教育局積極介入調查,為求公平公允,調查小組成員全部為外聘公正專業人士,務必嚴格督導學校落實調查程序,並再次強調重視與處理校園性別平等事件。有關某校疑有發生校園性別平等一事,學校於111年1月18日與同年3月2日,知悉疑似相關校園性別事件後,已隨即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及辦理調查等後續事宜。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爰此,如有疑似校園性別平等事件,教育局鼓勵當事人向學校提出申請調查,以維護自身權益。教育局已責成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組成調查小組,且調查小組成員皆為外聘專業公正人士,並督促學校儘速完成調查,以釐清事實真相;同時持續提供學生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以及加強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法規宣導。另針對學校於6年前是否有知悉卻未予通報一事,也將依法查處,如確有延誤通報情事,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裁罰,絕不寬貸。
女老師請生理假「偷情男老師」呻吟被撞見 正宮吼尪:你都沒碰過我
新北市鶯歌區某國中賴姓已婚男老師2018年曾多次與同校劉姓女老師發生性關係,劉女曾在同年9月間請生理假,與請公假的賴男在家中發生性關係,數日後2人又到住家幽會,未料賴男妻子返家後發現房門上鎖,聽聞2人突然驚叫「怎麼辦」,才發現丈夫外遇,賴妻憤怒質問丈夫為何要在她床上發生性關係,為何不到外面的汽車旅館,事後賴妻怒向劉女求償50萬元,新北地院最終判賠30萬元確定。判決書指,賴男和劉女2018年9月21日曾在賴男家中幽會,賴妻當天返家發現外遇後,當即要求丈夫寫下自白書,承認先前發生過3次性關係,且有2次都是在自家中進行,事發隔日後,賴妻甚至憤怒質問丈夫「都在我的床上做愛嗎」、「你為什麼不就在門口,去汽車旅館也好,或者是隨便外面也可以啊,或者是在學校也可以啊,為甚麼你來我家」,而賴男也當面承認是他同意讓對方進屋的。賴男承認,與劉女發生性行為時都有戴保險套,賴妻事後也反問「那你跟她做完,有跟我做過嗎」、「因為我每一次碰你,你就直接跑走了」,並抱怨丈夫說到「你都沒有碰過我啊,連我生日你也不碰我」。而賴妻也打電話與劉女理論,未料劉女也直接大方承認,去過賴妻家2、3次,並知道賴男已婚一事,並直言「如果真的要說開,做愛這件事情,老實講你也知道,洞在誰身上」、「我覺得不覺得全部都是我的錯」。不過,劉女出庭後卻否認曾與賴男發生過性關係,並稱賴妻直指的2018年9月12、13、20日,她與賴男曾發生性關係,但12日她因身體不適請生理假,隔日仍是生理期,根本不可能發生此事,且她根本沒去過賴妻家,對於賴妻提出的電話錄音,她表示,那是賴妻自行移花接木的假象,且該對話都是秘密錄音,賴妻事先就已設定好聊天的問句,她以為只是同事妻子間的閒聊,便沒有反駁對方,並指賴男的自白書,根本與她無關,她從未承認通姦一事。雖然賴男出庭時也堅稱沒有外遇,但新北地院依據賴妻電話錄音、賴男自白書等證據,認定賴男和劉女在住處確實有非正常男女交往行為,破壞賴妻與丈夫間的婚姻和諧,造成賴妻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判劉女賠償3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