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厝
」 溪湖溪湖景觀工程被指違建 鎮公所擺爛拒付款
彰化縣溪湖鎮千萬元「溪湖巫厝尋客蹤亮點計畫」(亮點計畫)去年發包,今年完工後卻遭民眾檢舉,部份農地違建,縣府要求鎮公所自行拆除。承包商控訴,他們依照鎮公所的設計施工,所有建材也依設計要求購買,錢全都花了,工程也如期完成,現在鎮公所卻拒絕不支付工程款,也不理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調解,讓他損失慘重,痛批「鎮公所自己出包,卻擺爛不付錢!」
耍賴鎮公所1/溪湖景觀工程被指違建 鎮公所擺爛拒付款
彰化縣溪湖鎮千萬元「溪湖巫厝尋客蹤亮點計畫」(亮點計畫)去年發包,今年竣工後卻遭到民眾檢舉部份農地有違建,縣府要求鎮公所自行拆除。承包商控訴,他們依照鎮公所的設計施工,所有建材也依設計要求購買,錢全都花了,工程也如期完成,現在鎮公所卻拒不支付工程款,也不理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調解,讓他損失慘重,痛批「鎮公所自己出包,卻擺爛不付錢!」溪湖鎮的巫厝社區位在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屬於農業社區,目前仍留有許多古色古香的舊式建築,當地最早是由巫姓的客家族親群聚形成,因此叫做「巫厝」,後來才加入其他姓氏住戶。在當地客家人信仰中心「三山國王廟」的後方有一座小湖,因為早期曾在其中發現形狀像鵝的石頭,因此名為「石鵝湖」。溪湖巫厝社區早年曾挖出一對石鵝,因而當地的池塘名為石鵝湖,現今石鵝放置在社區廟宇前。(圖/翻攝自溪湖人生活圈楊瑞泰臉書)據了解,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在2020年提報亮點計畫,由縣政府民政處提交客委會審查後獲得補助款,再加上鎮公所自籌經費165萬,最終在去3月以新台幣1052萬發包執行石鵝湖的亮點工程,並在今年1月20日竣工,內容為石鵝湖周邊舖設石磚步道、觀景平台、樹屋、造型藝術、涼亭,並以四個貨櫃屋及雨遮打造休憩中心。但附近民眾向縣府農業處檢舉,亮點計畫的涼亭與貨櫃涉及農地違建;次經縣政府建設處勘察認定,該計畫位在高速公路交流道農業特定區的特種農牧用地,不能有固定建物,所以要求鎮公所今年2月10日前自行拆除。「我們合法標到工程,也都依設計圖施作完工,但現在只拿到第一期工程款160萬,100多萬的履約保證金也不還給我們。」林姓承包商不滿地說,按合約規定,工程進度達30%時,鎮公所應支付20%工程款;進度70%再付40%;40%餘款則在竣工驗收後給付,但鎮公所僅在第一期進度達到三成時付了一次錢,而且東折西扣只付了160萬元,正好約為鎮公所的自籌款,之後溪湖鎮公所不僅不支付剩餘的工程款,今年2月被彰化縣府要求自行拆除時,還要求包商先幫忙執行,事後也沒付款,讓他多花了40多萬的費用。「溪湖巫厝尋客蹤亮點計畫」中的涼亭與貨櫃屋被縣政府認定為農地違建,縣府要求包商協助拆除。(圖/林姓包商提供)溪湖鎮公所秘書室表示,該工程依合約已支付溪湖鎮自籌的第一期工程款160萬元,至於後續由中央補助的工程款,因為包商完全未依設計圖施工,所以鎮公所不能違法付錢,否則可能涉及圖利廠商。
耍賴鎮公所2/變更設計加上數百缺失樣樣來 包商疑早有章法了
林姓包商承作彰化縣溪湖鎮公所的「溪湖巫厝尋客蹤亮點計畫」(亮點計畫)景觀工程,過程中鎮公所突然以變更設計杯葛施工,還拒絕包商要求不得將「停工」納入工期,事後並開了厚達114頁的缺失項目,片面要求解約,一連串動作就是為了「開脫」這項不負責的工程,明擺著就是想賴帳。林姓包商回憶說,鎮公所去年5月曾一度申請變更設計,包商無從得知未來變更的內容,只能暫時停工等候新的設計圖,但他與鎮公所及設計單位開會後,在6月12日依會議結論行文鎮公所申請停工,對方卻已讀不回,直到7月14日才回覆「不准停工」,讓他傻眼。後來變更設計遭補助計畫的客委會駁回,鎮公所及設計單位變更設計不成,仍按照原設計施工,在今年1月20日向監造單位報竣工,鎮公所卻遲遲未驗收。包商無奈地說,舖設在室外的石磚步道,每塊高壓磚之間自然會有些許起伏,但鎮公所驗收人員卻將之列為缺失。(圖/黃耀徵攝)「我們行文詢問鎮公所什麼時候才能來驗收,對方又再度拖很久都不回覆。」林姓包商無奈地說,鎮公所直到5月才派員前來驗收,但卻開出了多達114頁的缺失項目,並要求包商在2星期內完成。林姓包商說,石磚不是磁磚,本來就有高低差,卻被列入缺失,告示牌有刮痕,也被列缺失,鎮公所以工程逾期及缺失太多為由,要求解除合約,並只願意付90多萬元工程款。林姓包商指出,依工程設計要求,用來舖設步道的石磚以及觀景平台的塑膠木材都是特殊材質,不僅供貨廠商稀少,價格也十分昂貴,他的公司為了完成任務,不惜花重本購買材料,但現在變成只有那些供貨商賺到錢,他卻收不到工程款,成了冤大頭。「溪湖巫厝尋客蹤亮點計畫」在石鵝湖畔設計了樹屋與觀景平台,設計使用外觀有如木材的塑鋼硬木,兼具美觀與耐用,但成本也不低。(圖/黃耀徵攝)林姓包商表示,溪湖鎮公所的亮點計畫工程之前曾二度流標,當時鎮公所透過友人前來請託,希望他父親的營造廠能協助投標,以免再次流標「三振出局」,到時向客委會申請到的補助款將被收回。他無奈地說,「這個案子能讓地方有建設,難度又不是很高,我為了幫忙,就標下來做,沒想到給自己找了一個大麻煩。」林姓包商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但8月初工程會邀集雙方協調時,溪湖鎮公所人員只帶了三頁的聲明參加會議,並表示已決議解約,沒有協調的空間,會議不歡而散,包商氣得已委任律師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溪湖鎮長黃瑞珠依合約付錢。溪湖鎮公所秘書室表示,該工程依合約已支付溪湖鎮自籌的第一期工程款160萬元,至於後續由中央補助的工程款,因為包商完全未依設計圖施工,所以鎮公所不能違法付錢,否則可能涉及圖利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