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地方法院
」遭美國蒙大拿州全面封殺 TikTok開告:禁令違反言論自由權
美國蒙大拿州州長吉安福特(Greg Gianforte)17日簽署法案,全面禁止該州使用短影音應用程式TikTok,成為全美第一個完全封殺該款App的州。對此,TikTok也在美東時間22日提起訴訟,指控蒙大拿州的禁令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Amendment I)賦予的言論自由權。而中國外交部則痛批美方的行為是濫用國家力量,打壓別國企業的霸權霸道行徑。據CNN的報導,蒙大拿州在17日通過新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若TikTok或各個應用程式商店對個人裝置提供下載使用TikTok App,將被處以每天1萬美元(約新台幣30萬元)的罰金。對此,TikTok公司22日也向蒙大拿州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主張該禁令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等權利,尋求撤銷並永久禁止蒙大拿州執行禁令。TikTok發言人歐柏威特(Brooke Oberwett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正在挑戰蒙大拿州違憲的TikTok禁令,以保護我們的業務,以及蒙大拿州上百萬TikTok用戶的權益。我們相信,基於極為有力的前例與事實,我們將會贏下這次的法律挑戰。」另據《俄羅斯衛星通訊社》的報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則在23日的例行記者會上針對蒙大拿州封殺TikTok的行動做出回應,表示「對於企業的具體行為,我在這裡不做評論。我想強調的是,美方迄今沒有拿出任何證據證明TikTok威脅到美國的國家安全,卻一再對有關企業做有罪推定和無理打壓,這是泛化國家安全概念、濫用國家力量,打壓別國企業的霸權霸道行徑。」毛寧補充,「美方的所作所為違背民眾的意願,也損害美國的信譽,是不得人心的。我們敦促美方切實尊重市場經濟和公平競爭原則,停止無理打壓別國企業,為各國企業在美投資、運營提供開放、公平、公正和非歧視的環境。」
9歲兒慘遭狠母「點滴加糞殺害」!護士曝「男童生前哭喊」:為何下毒
澳洲雪梨一名39歲母親因兒子身體不適,帶著他前往就醫並要求住院,沒想到這名母親竟在孩子的點滴裡加入糞便穢物,導致兒子開始出現發燒、神智不清的症狀,最後不幸身亡。此案經過了7年,終於在17日開庭審理,多名護士稱當年曾聽見男童大喊「為什麼要給我下毒」等語句,若罪行成立,該名母親恐將面臨最高5年監禁。綜合外媒報導,事發於2014年9月,當時9歲的男童因身體不適入住韋斯特米德兒童醫院(WestmeadChildren’s Hospital),沒想到卻在住院期間,高燒不斷且神智不清,醫師也無法查出原因為何,最後男童不幸病逝。本案於17日在新南威爾士州地方法院開庭審理,血液疾病專家提出證據指出,當年男童血液中,發現了一種特殊生物,其只能生存於腸道中,經血液培養檢查,驗出大腸桿菌陽性;此外,還有多名護士當庭稱,當年男童曾大聲哭喊「為什麼要讓我生病」、「為什麼要給我下毒」等語句。但這名母親否認一切,且其辯護律師指出,男童血液中的生物及細菌,可能是因感染而造成;若是罪行成立,她恐將面臨高5年監禁。
抓你好輕鬆!天兵毒販自撞警車 「42億冰毒自動入國庫」
澳洲新南威爾士州地方法院近日判處一名男子6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原因是他涉及一宗2億澳元(約42億新台幣)的毒品案,不過他並非像電影裡演的那樣,與警方搏鬥後落網,反倒是因為自撞警車後肇事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找到駕駛,最終才發現他車內裝有大量的冰毒,這起案件也被稱為「最輕鬆的毒品案」。據《CNN》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澳洲新南威爾士州悉尼市警員在派出所外聽到一聲巨響,結果走出來看到2台警車嚴重受損,顯然是被車撞,不過肇事車輛當時已經逃之夭夭,但警方隨後與目擊者進行交談,並調閱監視器,最終成功抓到肇事駕駛。報導中指出,該名駕駛名為賽門(SimonTu),被警方找到時人還在車上;警方聲明提到,賽門在與警方交談時行跡詭異,於是要求檢查他的車輛,結果在車內發現273公斤的冰毒,市價約2億澳元(約42億新台幣)。如此輕鬆就斬獲海量的毒品,外國媒體也戲稱這次的事件是史上警方處理過「最輕鬆的毒品案」。
林百里退出廣明董事 「惠普天價求償」恐成17日股東會焦點
反托拉斯案敗訴後、面對惠普天價求償的廣明,17日將舉行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會,根據廣明提出的建議名單,現任董事長林百里、董事梁次震都將退出廣明董事之列。至於市場高度關注的求償案部分,由於新的庭期還沒有開審、自救措施也才剛剛提出,目前股東會上暫無新的進度。惠普民事控告廣明反托拉斯一審在去年10月勝訴,美國德州地方法院判廣明須賠償惠普1.76億美元,1月惠普又要求法院將賠償金提高至4.39億美元。廣明今年上訴至相當於二審的聯邦上訴巡迴法院,巡迴法院為此案特別開「快速通道」速審速決,由於廣明在美國無資產,三位聯席法官要求在美國無資產的廣明繳交8,500萬美元保證金之外,也維持一審原判的4.39億美元賠償金。不過,惠普按照德州法律,以一審判決要求廣明立即交出全部資產以支付4.39億美元的賠償金,則遭到二審法官駁回,資產移交令的庭審日期訂於6月19日開庭另議,廣明也向聯邦上訴巡迴法院提出重審的要求,並且向德州檢察署舉發惠普證人說謊,希望能藉此降低賠償金額。廣明將在17日召開股東常會,但上述措施不是還沒有開庭、就是才剛剛送件,股東會不會有新的進度報告。但投資人應會持續就此問題,要求廣明提出最新的說明。值得注意的是,廣明將在股東會中全面改選董事,據廣明的股東會議案參考資料顯示,現任董事長林百里、廣達法人代表也是廣達副董事長的梁次震,都不會在廣明新任董事與獨董推薦名單內,廣達在廣明的法人代表,改由廣達執行副總蔡文弘、廣達執行副總兼總廠長擔任黃健堂出任,這也代表林百里不僅可能不會出席今年的廣明股東會,解除廣明董事與董事長身份之後,未來應也沒有必要再出席。新聞分析/廣明案,真能有理走遍天下?台灣科技業者在歐美碰上訴訟案,通常不是專利權官司、就是反托拉斯官司。不論在ITC(美國貿易委員會)打侵權戰、在對科技訴訟案熟稔的北加州地方法院,或是在對專利蟑螂最友善的德拉瓦州地方法院打官司,只要台灣科技業者該做內部管理流程都有做到位、積極應訴,經常會是「有理走遍天下」、對方知難而退的成功案例。唯獨反托拉斯案的性質大大不同,兩者很難相提並論。在美國不論是司法部還是企業,針對外國企業所發起的反托拉斯案,某種程度上是訴諸「外國人欺負美國人」這樣的情緒層面,外國企業要在不認罪或不和解下全身而退,本來難度就高,尤其美國民事案對證據強度的要求跟刑事案差異很大,類似案件中,美國企業勝訴的機率更高。有趣的是,同樣的情形、把場景轉移到歐洲狀況也差不了太多,一旦美國科技大廠在歐洲碰上歐盟主導的反托拉斯官司,也多半是「但求和解了事」,不敢癡心妄想可以全身而退。更有常常上美國法院打各種官司的大廠直言,美國法院不是辯真理的地方,而是實現、達成社會共識之地,廣明如果一直還糾結於「不合理」,或是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事」,那根本就是劃錯了重點。雖然早在這回廣明案的二審宣判之前很久,林百里、梁次震就已規劃不會擔任廣明董事,不過,說到底廣達還是廣明最大法人股東、廣達的法務團隊亦已全面介入幫助廣明打官司,而且,林百里就算不是廣明董事長,也還是廣達的董事長,廣明還是得對林百里負責,能不能讓廣明的思維早早脫離「爭合理」、「有理走天下」,並且意識到「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可能還是要看林百里如何發揮大智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