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顧假
」疫情期間勞工請假權益到底有哪些? 6大假別帶你一次看清楚
台灣本土疫情持續延燒,不但餐飲服務、旅遊等行業大受打擊,許多店家暫停營業,就連學校也直接停課或改採遠距教學,不少人因此請假需求大增,同時也有勞工因為快篩、隔離、居家檢疫、打疫苗等理由需要請假,但是這麼多假別,到底有什麼差別,請假勞工又有哪些權益保障呢?1.接種疫苗請假:接種新冠疫苗成為抗疫關鍵,如果公司要求員工接種疫苗,必須給予公假,薪資照算,而自今年5月5日開始,員工若自行接種疫苗,可請疫苗接種假,請假當天公司雖可不給薪,但應予以准假,且不得視作曠職,或以事假等其他假別處理。如果勞工因接種疫苗後身體不適,隔日則可請普通病假。3.防疫隔離假:如果勞工因為與確診者接觸,或因其他理由需居家隔離,可以請防疫隔離假,雖不強制資方給薪,但雇主如果願意給付薪水,可以從當年所得稅額中加倍扣除。但是,如果員工是因職務出差,被隔離檢疫,雇主應該給予公假且薪水照給。3.快篩採檢請假:如果員工因為和確診者足跡重疊需到快篩站採檢,雖公司並不需強制給薪,但不得將其視為曠職,或是強迫員工休事假等其他假別,同時也不可以強迫勞工補班,或扣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4.防疫照顧假:員工疫情期間如果需請假照顧家中孩童等,可請防疫照顧假,雖然不強制公司給薪,但資方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做任何不利勞工處分。5.因染疫請假:如果員工確診必須請假,因職業關係染疫,可請公傷病假,雇主應給予職災補償,包含發放原額工資;如果不是因為職業關係染疫,可請普通病假,或事假、特休等。6.企業停業:如公司受到政府強制停業,勞工不需請假,資方雖可不給薪,但不得做任何不利勞方處分;若企業是因爲疫情影響,所以自行停業,仍須照給員工薪水。如果企業是因爲配合地方政府勸導停業,可以召開工會或開勞資會議協商,與勞工討論妥善給付薪水方案。
小孩停課不上學 周春米籲讓家長居家辦公以免觸法
教育部宣布,為避免群聚風險,全國各級學校將停課至5月28日;立委周春米今(19)日指出,在停課期間,應該讓家中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的家長,優先居家辦公,以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教育部18日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將停課至5月28日;周春米表示,停課當然是防疫考量,相信很多人也支持,但這次停課層面甚廣,甚至到幼托系統都停課,隨之而來的問題是許多家長仍需要上班,家長並沒有辦法在家中照顧學童,若把6歲以下學童獨自留在家中家長去上班,可能會觸犯《兒少法》。「在疫情下,許多國家都已經開始施行遠距辦公,這本來就是世界趨勢,但在台灣相關建置還不成熟。」周春米認為,遠距居家辦公或許就是一個能夠兼顧的解方,因此無論是公私部門,應該順應世界趨勢,在因應這次停課的狀況下,可以考慮讓家中有照顧學童需求的家長優先居家辦公。周春米呼籲,政府應該讓有照顧學童需求的公教人員申請居家辦公,機關原則上不得拒絕,做到積極示範,讓更多企業跟進,也超前部署疫情時代下的工作模式;周春米認為,在疫情中若人民蒙受損失,政府的確該有所作為,至於居家照顧假是否發放津貼,以及發放範圍以及數額,都還要等具體數據確認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