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形濕疣
」診所推自費「腹膜外剖腹產」誆民 最高開罰50萬
坊間不少診所標榜「腹膜外剖腹產」不沾黏、較不痛、少感染,向產婦推行自費「腹膜外剖腹產」,並收取2萬元不等之費用。立委林淑芬以及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5日召開記者會踢爆「違法」。衛生福利部回應,健保對於剖腹產有相關給付規定,若符合適應症不應再向產婦收費,若產婦因為腹膜外剖腹產被收取自費費用,可持收據到健保署,將依法查辦,最高開罰50萬。診所推自費「腹膜外剖腹產」 產婦噴13萬元台灣女人連理事長線黃淑英表示,先前有位產婦透露到台北某知名婦產科診所生產,因診所網站標榜「腹膜外剖腹產」比較不痛且可防沾粘,她受到各種優點吸引,不僅自費腹膜外剖腹產,還加碼買防沾粘等醫材,光是生一胎就花了13萬元。醫學會建議:優先選擇安全性較高的「腹膜內剖腹產」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暨台灣周產期醫學會副理事長黃建霈說明,腹膜內、腹膜外對於醫師而言都是同一種術式,手術難度相同,但對產婦來說「風險不同」。對於診所標榜腹膜外剖腹產比較不痛、免排氣即可進食、不會沾黏等優點,常規的腹膜內剖腹產具有同樣效果,有完善處置。「腹膜外剖腹產」與目前的常規剖腹產(腹膜內剖腹產)的差異是,剖腹時不切開腹膜,而是撥離膀胱進入腹腔。但因腹膜外剖腹產切口較低,且位置周邊血管較多,因此可能發生膀胱沾黏、大出血等不可逆的併發症,未來對泌尿系統或有骨盆腔醫療手術需求都會受到影響。▲腹膜內剖腹產(左)就像是走雪隧,除非雪隧全塞住,不然不會繞道走省道。(圖/台灣女人連線提供)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陳思原形容,腹膜內剖腹產就像是走雪隧,除非雪隧全塞住,不然不會繞道走省道。近期無論是台大醫院、國泰醫院、馬偕醫院等,急診都收到好幾個從診所轉來,採腹膜外剖腹產大出血的案例,而且有愈來愈多的趨勢。陳思原表示,醫學會的立場是以產婦安全為最優先考量,近年與各大醫院婦產科醫師交流時發現,使用腹膜外剖腹產的併發症頻傳,不論是嬰兒受傷甚至死亡,或是產婦大出血的狀況皆有發生。因此基於目前腹膜內剖腹產安全性較高,站在產婦及胎兒安全的考量下,建議在剖腹產術式上應以腹膜內剖腹產為優先選擇。產婦剖腹產 衛福部:若符合適應症不應額外收費對於有醫療院所以「腹膜外剖腹產」名目加收20,000元不等之費用,立法委員林淑芬指出,醫療法原本就有針對醫療院所的定價權進行規範。根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院所如有必要加收費用,必須經過地方衛生局核准。若經地方衛生局廣邀專家評估收取該項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後,醫療機構要收取費用當然可行。然經查察目前並未有縣市衛生局核可此項目之申請,是以醫療院所以腹膜外剖腹產為名目向產婦額外加收費用屬違法行為。對此,健保署醫務管理組副組長林右鈞表示,經專家會議共識及結論為,腹膜外剖腹產為剖腹產術式之一,成本與腹膜內剖腹產未有差異,健保對於剖腹產已有相關給付規定,故認為給付應為一致,且應依健保規定,若符合適應症不應再向產婦收費。若產婦為自願剖腹產,也僅需支付差額,不可額外收費。若產婦因為腹膜外剖腹產被收取自費費用,請持收據到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將會依法查辦,若屬違規,依法會要求診所限期償還產婦腹膜外剖腹產生產費用,如果限期未歸還,將可依醫療法開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剖腹產20項適應症1.胎兒窘迫(須附胎兒監視器報告)2.產程進展不良。3.產前出血。4.胎位不正。5.臍帶脫垂。6.催生失敗者。7.生殖道疱疹者8.前次剖腹產(須註明前次剖腹產的理由)。9.先前有子宮手術者。10.陰部或陰道長尖形濕疣。11.胎兒先天不正常可治療者。12.子癇前症(1)無法控制的嚴重型子癇前症。(2)有HELLP症候群,引產6小時失敗者。。(3)引產6小時但產程進展不良。13.胎兒體重小於1500公克(限有新生兒加護病房NICU設備的醫院)。14.骨盆畸形(包括小兒麻痺或車禍受傷)。15.胎兒體重超過4000公克。16.胎頭骨盆不對稱(CPD)。17.阻生性生產(例如有子宮肌瘤或卵巢腫塊)。18.主要內科併發症。19.經診斷為HIV(愛滋病毒)陽性者。20.其他特殊適應症,但須詳細說明。衛福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呂念慈則回應,醫療機構向產婦額外收取「腹膜外剖腹產」費用已經違法,民眾如有發現相關情事歡迎向地方衛生局檢舉,同時也會請地方衛生局進行宣導,以落實充分告知之義務,讓民眾在選擇上更安全。針對生產事故調查部分,或可透過生產事故救濟調查機制,將此因素納入生產事故報告項目中,未來即可建立相關統計資料。民團呼籲:女人生產應由國家負擔並提供友善生產環境黃淑英喊話,基於對產婦權益及安全的保障,不論使用哪一種剖腹生產方式,產婦生產都不應該被額外加收費用,即使因術式不同有不同計費,也應由國家負擔,而非向產婦收取費用。然就目前台灣的醫療看來,腹膜外剖腹產並非優先選項,向產婦額外收費更不合法亦不合理。國家也應針對「腹膜外剖腹產」進行相關調查研究,提供女性更完整的資訊,建立女性友善生產環境。林淑芬也認為,目前網路資訊都只看到腹膜外剖腹產的優點,風險資訊不足,因此強調主管機關應加強風險告知義務,對於頻傳的生產事故也應進行更多的研究及調查,不要讓產婦落入非預期的生產風險之中。
5歲女童得菜花!阿公曾感染有嫌疑 真相曝光…兇手竟是阿嬤
年紀輕輕怎麼會感染性病?新北市一名5歲女童,因為身體出現不尋常症狀,被阿公帶去診所看皮膚科,檢查後赫然發現是「菜花」,醫師更發現阿公有菜花病史,於是依法通報。阿公被依性侵罪嫌移送,不過後來阿嬤出面坦承,兇手其實是她。65歲阿公今年3月8日帶5歲孫女到皮膚科就診,向醫師表示「孫女屁股有破皮、大便會痛」,檢查證實女童感染「尖形濕疣」,也就是俗稱的「菜花」。由於阿公有菜花病史,而且在同一家診所看診,醫師便依規定通報,並提醒菜花的傳染途徑會透過性行為,沒想到阿公認為醫師在影射他性侵孫女,在診所大吵了起來,驚動其他病患報警。阿公有菜花病史,被依性侵罪嫌移送。(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警方認為,雖無明確證據證明阿公性侵,但因為女童的傳染途徑不明,仍將阿公函送法辦。檢方調查得知,最早感染菜花的是女童的阿嬤,懷疑是阿嬤染病後傳染給阿公,再傳染給女童。女童阿嬤也出面表示,透露去年曾染菜花,可能是到萬華上公廁時被傳染,回家後沒注意防範,又傳染給先生,而她照顧孫女時,曾用毛巾幫孫女擦屁股,進而導致感染。女童父親和阿公證實阿嬤的說法,檢方考量菜花傳染途徑,除了性行為,也可能透過接觸感染,因此認定阿嬤先在公廁感染菜花後,傳染給阿公和孫女,板橋地檢署偵結,將阿公不起訴處分。
50歲婦愛洗三溫暖 與女兒一同感染菜花
有位50歲的高雄婦女,因喜愛洗三溫暖,下體卻意外長出5顆疣狀物,就醫後醫生確定得到菜花,而該婦女的女兒也得到菜花,故醫生推測婦女先是意外接觸到其他患者的皮屑,隨後與女兒共用浴巾,才導致2人都得到菜花。日前婦產科名醫陳保仁到節目《醫師好辣》分享看診經驗,有位高雄婦女,平常喜歡上健身房泡澡和洗三溫暖,卻在有次洗完三溫暖後,下體卻長出疣狀物。看診後,醫生確定是得到菜花,考慮到婦女性生活單純,並推測可能是在洗三溫暖時,意外「坐」到其他患者因抓癢掉落的菜花帶原皮屑。幾天後,婦女的女兒也來看診,也確定得到菜花,經醫生追問後,才知道是2人共用浴巾,且婦女不經意用浴巾擦到患部,才會間接傳染給女兒。陳保仁補充,「尖形濕疣」俗稱菜花,是由人類乳突病毒(human papillomavirus,簡稱HPV)引起,潛伏期高達6至8周,該病毒主要依附在活體,一旦離開宿主身體,在幾小時內就會死亡,即在攝氏100得沸水中,仍可存活10幾分鐘,但在不乾淨的水體內活較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