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
」 出軌 外遇 離婚 性侵 小三已婚男見妻挨告才知被綠 怒告小王卻因「這原因」輸掉官司
一對各自已婚的男女阿豪、小美(皆為化名)發生婚外情。阿豪妻子率先發現2人姦情,憤而提告小美「侵害配偶權」。小美丈夫直到在小美住處看見她挨告的法院文件,才知自己被戴綠帽,因此同樣對阿豪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對他求償20萬元。然而,法院在檢視相關證據、證言後,認為無法證明阿豪是在已知小美已婚的狀況下與她交往,因此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美的丈夫今年3月前往小美住處,發現桌上放著法院核發的文件,小美才向他承認自己因為與阿豪出軌,被阿豪的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賠償對方20萬元。小美丈夫認為,阿豪與小美交往的行為,同樣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於是決定對阿豪提告,同樣求償20萬元。然而阿豪向法院主張,在2人交往過程中,小美並未提及自己已婚的消息,顯然是刻意隱瞞婚姻關係。而證人也到庭證稱,自己始終不知小美已婚,是阿豪向他抱怨挨告,才知道小美已婚的消息。他還曾以手機傳訊詢問小美的證件配偶欄是否有名字,但沒有獲得回應。小美則在法院審理期間供稱,自己曾口頭告知阿豪自己已婚,證人也知道,但無法拿出其他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述與相關證據對話內容相符,證詞應可採信,反而是小美一方無法舉證阿豪是在知道她已婚的情況下展開交往,阿豪主觀上欠缺不法之故意或過失,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構成要件不符,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星搜包/楊凱帆身體藏著老靈魂 草蜢「忘情森巴舞卡帶」不離身
年紀輕輕卻主持長青節目《大陸尋奇》,楊凱帆的內心想必藏著老靈魂,打開她的隨身背包,也可以發現她不同於這個世代的各種「老東西」,最特別的是包包裡竟然有36年前草蜢出的《忘情森巴舞》卡帶,實在相當驚人。不過她笑說這其實是用卡帶殼再製而成的零錢包,她看了覺得很喜歡立刻買下來,果然每次拿出來使用時,都一定會吸引眾人目光。跟很多女生比起來,楊凱帆的背包走簡單輕便風格。(圖/侯世駿攝)擁有老靈魂的楊凱帆包包裡的東西也頗有年代感。(圖/侯世駿攝)楊凱帆平常出門習慣揹的包包並不大,不像一般同齡女生會帶很多化妝品或配件飾品,反而是書本、筆記簿、各式相機,才是她的隨身必帶物品,一眼望去,很難想像這是個花樣年華的年輕女孩會帶的東西。拿出包包裡的草蜢出的《忘情森巴舞》卡帶,那是用年紀比她還大的錄音帶外殼製作成的零錢包,擁有一身老靈魂的楊凱帆笑說:「我本來想找小虎隊的,可惜沒有。這些雖然不是我的年代,但我很喜歡8、90年代的音樂,小虎隊啊!草蜢隊啊!小時候很迷《還珠格格》啊!看不到會哭耶!我當年最迷乖乖虎蘇有朋,後來會聽張震嶽、伍佰的歌,家裡還有KTV可以練這些『老歌』,跟朋友出去點唱,絕對不會有人跟你撞歌,因為沒人會唱。」用草蜢的專輯卡帶外殼製作而成的零錢包很吸睛。(圖/侯世駿攝)喜歡老東西的楊凱帆自然也沉迷在老相機的世界,但她坦言買底片相機及配件花掉她很多錢,她仍樂此不疲。在沒當藝人之前,她其實只喜歡拍照不喜歡被拍,也常大素顏出門,甚至還因化妝技術不佳,面試時頂著搖滾少女妝嚇壞對方,「以前看到一些部落客自己就能Set好拍照角度創作一些作品,覺得超厲害,後來我也開始練習,在馬桶上、在地上架腳架攝影,還有找朋友教我化妝還有上網學,才逐漸習慣面對鏡頭這件事」。而她也由於喜歡相機,進而開始蒐集相機造型的物品,例如裝耳機的盒子,看起來就一台小相機,小巧可愛讓人愛不釋手。因為喜歡老相機,連帶相機造型的周邊產品也會一起蒐集。(圖/侯世駿攝)因為主持《大陸尋奇》需要出外景,楊凱帆的包包裡也有著節目腳本、電話卡和高山症的藥物及其它備用藥品,不過喜歡看書的她習慣隨身帶上一本書,前陣子包包裡放的是「廚房」這本,「雖然這本書帶著悲傷的色調,但第一次看的時候正是我處在人生迷惘的階段,我覺得它帶給我不一樣的思考與啟發,不必急著和自己和解或想讓自己趕快變好」。因為主持《大陸尋奇》需要出外景,楊凱帆的包包都會攜帶腳本、電話卡、備用藥品。(圖/侯世駿攝)不過真正說到真的進廚房下廚這件事,楊凱帆眼裡充滿光亮,看得出做菜對她來說是件紓壓快樂的事,「我從小就吃外食,但吃到好吃的或看到什麼想吃的,就會忍不住想自己動手煮煮看」,不同於一般人會上網找菜單,喜歡手寫感的她會用自己的話將這些菜譜寫下來,調整自己或朋友喜歡的口味,還能做一桌菜請朋友吃,像是龍井蝦、金沙中卷、小美女豆腐(類似紹子豆腐),都是她的拿手好菜。楊凱帆經常會自己手寫菜單,覺得進廚房做菜是件快樂的事,不過最近在看的「廚房」一書,寫的卻是生死哀傷的內容。(圖/侯世駿攝)場地 | The Color Shisha Bar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161巷69弄2號1F服裝 | NCORE.W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61巷38號演藝資歷不深的楊凱帆樂於學習嘗試,希望帶給觀眾更多的作品。(圖/侯世駿攝)小檔案本名:楊凱帆生日:11月15日星座:天蠍座主持:大陸尋奇戲劇:關於未知的我們、模仿犯專長:游泳、排球、鋼琴
尪赴陸包二奶求離遭公婆反對!4年後反控妻「惡意遺棄」 糾纏20餘年她不忍了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她與阿明(化名)結婚後,原本家庭和樂,對方卻在赴大陸工作時外遇,阿明因此要求離婚,卻遭公婆反對,小美也盼他能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沒想到的是,4年後丈夫卻反咬小美「惡意遺棄」訴請離婚遭駁回,小三也在數年後聲稱有生育子女需求,阿明則同意支付生活費至離婚日,並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均未履行。婚姻關係維持20多年,小美最終決定求離,法院也應予准許。判決書指出,小美於1999年底與阿明結婚,育有1子1女,原本家庭和樂,但丈夫在2001年初赴大陸工作後,於2003年認識了陸籍女子,並在隔年坦承外遇,也要求離婚。然而,當時子女年幼,公婆亦堅決反對,小美則希望阿明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2009年,阿明突然向法院訴請離婚,稱小美「惡意遺棄」,且棄子女於不顧」,但被法院判決駁回後,阿明就甚少回台灣,也對子女不聞不問。2016年,阿明和外遇對象有生育子女需求,再度提出離婚,2人最終協議,等到2017年小孩大學畢業後辦理離婚手續,並同意支付生活費到離婚日,也會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事後都未履行。2019年後,阿明至今未再回到台灣,2人失去聯繫。案經法院審理,2人已形同陌路,小美曾傳訊息給阿明要回台辦離婚,卻遭「已讀不回」,小美也主張男方先對婚姻不忠,又惡意遺棄多年,婚姻早已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她一路走來也心力交瘁,只好無奈訴請離婚。阿明這次出庭並未到場,也無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酌,雙方已有5年未有夫妻之實,且從2005年起多次洽談離婚,但因條件未能談妥而遲無法達成,且丈夫本身不願意跟妻子接觸、行房,可認丈夫主觀上早已無心維繫兩造婚姻,夫妻間誠摯相愛之基礎早已動搖而不復存在,客觀上依2人目前狀況,任何人於此境況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最終准許小美的離婚請求。
要求母親每月給2萬養他到死!中風男打官司因「無血緣關係」遭駁回
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中風後四肢無法行動,語言能力亦顯著降低,現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他主張母親小美(化名)為優先順序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應負起法定扶養義務,要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3200元,直至他死亡為止。不過,法院裁定,由於親子鑑定報告證實,阿明非小美親生,判定駁回阿明的請求。全案可上訴。阿明提出,小美既為他的母親,亦是優先順序法定扶養義務人,對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他,應負有法定扶養之義務,為此依民法第1114條第1項規定,請求小美按月給付扶養費,每月5日前應給予2萬32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為止。小美表示,她與阿明並無親子關係存在,且雙方前往醫院做過親子鑑定,報告明載「排除小美是阿明的親生母親」,認為阿明請求扶養費一事並無理由。判決書指出,按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1、直系血親相互間;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3、兄弟姊妹相互間;4、家長家屬相互間。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直系血親尊親屬;3、家長;4、兄弟姊妹;5、家屬;6、子婦及女婿;7、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案經法院審理,阿明主張2人為直系血親關係,並提出戶籍謄本供參,但小美抗辯2人並無血緣關係,也拿出醫院親子鑑定報告證實,故法官審酌,阿明請求小美給付扶養費,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聲請程序費用由阿明負擔。
老公與小三滾床10次還帶回家過夜!人妻心碎離婚求償60萬元
小張與妻子結婚已5年,因工作關係他經常出差。尤其在疫情趨緩後,小張的出差頻率更是增加。直到2022年12月,妻子意外發現小張手機中與小三的親密對話以及相簿中的兩人的親密照。因此妻子憤而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三侵害了配偶權,應賠償小玉15萬元,並表示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張(化名)與妻子小玉(化名)於2019年4月結婚,兩人婚後育有一子,夫妻生活一度相當美滿。然而,由於工作關係,小張經常需要出差,小玉便獨自承擔起照顧小孩的責任。隨著疫情趨緩,小玉發現小張的出差頻率明顯增加,甚至在親子旅遊時,小張也會以各種理由推辭拒絕。直到2022年12月,小玉在小張的手機中發現他與小美(化名)的親密對話,還有兩人衣衫不整的照片,小張才向妻子坦承。小張表示,他與小美在2022年10月至12月之間共發生了10次性行為,並在小玉帶著小孩外出遊玩時,2度將小美帶回家過夜。小玉無法忍受配偶權受到侵犯,加上他們還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使她的身心受到極大煎熬,因此決定向小美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不過小美辯稱,她與小張交往時並不知曉他已婚的身份。在得知真相後,她立即與小張分手,並勸他回歸家庭,認為自己並非出於重大惡意。儘管小張離婚後,他們仍保持聯絡,但未恢復交往關係。法院調查審理,小張與妻子於2024年3月18日經過了調解離婚,並於3月26日辦理離婚登記。因此,雙方在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26日間一直是夫妻關係。然而,小張與小美在2022年10月至12月間發生了婚外情。小美也坦承,她在2022年11月和2023年2月曾與小張一同入住民宿,並曾前往小張的住處。足以認定小美明知小張已婚,卻仍然堅持與對方交往並發生關係。台北地院法官判定小美應賠償小玉15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父親不願扶養!長姊霸氣「奪走親權」照顧未成年親弟
小美(化名)的母親獨自扶養她和未成年的弟弟,而父親阿明(化名)雖有工作,卻鮮少與孩子互動,更不願給予經濟支援,讓他們生活相當拮据。後來,阿明入獄又離婚,母親也因故過世,小美便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父親的親權。判決書指出,小美指控,父親阿明在2012年入獄服刑後,便徹底與家人斷絕聯繫,不僅未曾探視,也不提供任何經濟上的扶養費用;隔年,父親與母親協議離婚,約定未成年的弟弟會由母親擔任監護人,視同放棄對弟弟的親職扶養義務。小美也主張,長期以來,父親未盡到對弟弟的扶養及監護責任,且在母親2023年意外過世後,她只能代替母職照顧弟弟至今,因此選擇訴請停止父親的親權,並改由她來擔任弟弟的監護人。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審酌,小美身為胞姊與弟弟共同生活,依法符合第二順序監護人的資格,考量到第一順序監護人的外祖父仍存在,但現年已高齡79歲,無心力協助監護,再加上小美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工作及收入穩定,具備充分能力照顧弟弟。法官認為,小美是弟弟僅存的緊密家人,2人感情深厚、長期共同生活,小美同時是弟弟最信任的人。日前依法判決,將由小美擔任弟弟的監護人,以符合弟弟的最佳利益。
韓國朋友來台吵吃「Taiwanese dumpling」 他驚:不是鼎泰豐
不少外國人都喜歡來台灣吃美食,不過外國人心目中的清單可能和我們不太一樣。一名男網友分享,韓國朋友指定要吃「Taiwanese dumpling」,原以為是鼎泰豐,結果答案出乎意料。另外他也說,「我不相信在台灣會有人知道『home run ball』。」原PO在Threads表示,韓國朋友從第一天一落地就跟他說要吃「Taiwanese dumpling」,一開始以為是鼎泰豐,沒想到是八方雲集。不只這樣,原PO笑說,「他也一直跟我說他要買『home run ball』回去當伴手禮,我猜超久,叫他給我看照片才知道是義美小泡芙,我不相信在台灣會有人知道『home run ball』是義美小泡芙,聽到真的笑死。」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可以帶他買蝦味先」、「有一次在全家看到一家子韓國人很興奮的討論要吃小美冰淇淋」、「因為韓國也有小泡芙棒球圖案叫home run ball,不過還是義美完勝」、「聽說歐美國家來的工程師也很愛吃八方雲集的鍋貼跟水餃」。也有人分享,「之前一個國外同事來台灣,工作空檔我們閒聊他有沒有去哪兒走走、吃了什麼等等,他非常熱情的分享吃了超級超級超級好吃的dumplings,我們都以為是鼎泰豐,結果是八方雲集的瞬間,拜託今晚讓我們帶你去吃鼎泰豐,拜託。」
謊稱幫針灸調理身體!女兒遭下藥性侵 母竟護航男友「軟軟的不能插入」遭打臉
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以針灸可替人調理體質為由,和女友阿芬(化名)及其女兒小美(化名)約在住處,騙對方吃下安眠藥並強制性交。小美去驗傷提告後,媽媽卻大力迴護徐男,稱男有不舉、不可能性侵,徐男也否認犯行;法官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徐男8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判上訴駁回。判決書指出,阿芬與徐男交往後,曾多次向女兒稱徐男為中醫師,小美也曾2次接受徐男針灸。2022年3月間,阿芬叫徐男到中和住處幫女兒針灸,阿芬還說「因為徐男說要在子時針灸效果比較好」,因此徐男分別在凌晨12時、3時替小美針灸。小美主張,徐男之前曾說,會找認識的人調配調養身體的藥,並在完成針灸後要她小睡,再將她叫醒,餵她吃下下含「艾司唑侖(Estazolam)」成分的安眠藥「悠樂丁」;清晨7時許,媽媽出門上班,她在半夢半醒間感覺徐男脫她褲子侵犯她,但她卻因藥物影響無力反抗,一路睡到下午3、4點才醒來。醒來後,小美隨即打電話求助朋友,並在撥打113後,並在弟弟的陪伴下至醫院驗傷報警,對徐男提出告訴。檢察官傳喚調查多項證據,包含警方持搜索票至徐男住家時,查扣197顆悠樂丁安眠藥,經送榮總鑑驗,檢出舒樂安定(伊疊唑侖)(Estazolam)成分;阿芬則不斷袒護男友,辯稱他不舉、「生殖器軟軟的不能插入」,不可能性侵小美,甚至否認說過徐男學過中醫、徐男沒有幫女兒針灸,自己也沒有約徐男幫女兒針灸。阿芬還說,當天有看到男友專用的杯子在女兒的房間內,懷疑女兒是抹了杯子上的DNA後,塗在自己的內褲、衛生棉、外陰部、陰道深部。徐男律師則稱,徐男因罹患糖尿病、心臟病,更曾因尿道感染造成生殖器撕裂傷,會影響其生殖器勃起功能。但一審法院認為,即便有糖尿病等疾病,也不見得會影響性功能,且案發當時,無法證明徐男有性功能障礙、無法以生殖器勃起插入女性陰道,另據其他客觀證據,判定徐男有罪,處以有期徒刑8年;至於徐男被控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部分則為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今(16)日駁回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妻回娘家上班出軌包商 同居懷孕竟找尪簽「分娩同意書」…他崩潰提告
台中一名人夫阿強(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美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女方回娘家經營的鐵工廠上班後,竟和下包廠商阿明發生婚外情,藉口要搬進宿舍居住,實則和小王同居,甚至因此意外懷孕,還厚著臉皮要丈夫幫忙簽署「分娩同意書」。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小美和阿明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9年4月13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於臺中市大里區,被告於112年8月間進入娘家經營之鐵工廠上班,因而結識下包廠商阿明,後於112年11月底搬離家中,藉口要搬到宿舍居住,實則與阿明在外同居,2人相處猶如情侶,還一同出國旅遊。人夫指控,妻子今年6月底告知其懷有身孕,請求他協助簽署「分娩同意書」,自己顧及女方身體不適合再生育只好同意,然而他早已結紮,依小美懷孕14週往前回推,受孕時間為今年3月,當時她已開始與阿明同居,孩子應為對方骨肉,顯見2人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之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針對阿強指控,小美和阿明均未於法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台中地院審酌,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明不當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甚至因此懷孕,顯已逾越一般異性男女社交往來之情誼及正常社交分際,足以影響民法所保障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小三墮胎2次!軍人夫外遇同袍 妻心碎提告求償100萬
一名33歲的軍人阿寬(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迎來了他們的愛的結晶。然而,在小美坐月子期間,她發現阿寬出軌,對象竟是他的同袍,並且雙方還發生了性行為。小三因此墮胎兩次,這讓小美感到身心受創,決定提出離婚,並對阿寬及小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經過嘉義地方法院的審理,法官認定阿寬及小三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5萬元,該案可上訴。判決書中指出,阿寬與小美於2022年12月結婚,但新婚僅一年,小美便發現阿寬的行蹤可疑。透過阿寬的LINE聊天紀錄中發現,他與同袍出軌,並發生性行為。更令人心痛的是,小三在墮胎第二次的時間,恰好是小美坐月子期間。面對丈夫的背叛,小美受到重創,最終於今年8月提出離婚,並對阿寬以及小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全案審理期間,阿寬和小三否認發生性行為,僅承認雙方的對話曾有「不正當的情感交流」。阿寬還表示,每月已負擔小孩的撫養費1萬5千元,並認為小美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阿寬還提到,根據LINE對話紀錄,小美已同意不再追究此事,因此應該應扣除小三的部分。不過,小美提出了證據,小三曾傳送LINE訊息,承諾自己不會再與阿寬來往,否則將賠償50萬元。此外,阿寬也曾向小美傳訊表示「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等語。法官認為,在三人的對話中,阿寬和小三均承認有外遇。小美表示,不希望此事影響阿寬的退休,也不想讓小三受到機關懲處,但未明言原諒小三。因此,小三仍需承擔賠償責任。法官考量阿寬和小三在軍中服役,年薪分別為98萬元和70萬元,最終判決兩人因侵害配偶權,須連帶賠償45萬元,該判決可上訴。
小三坦承「墮3胎」人妻卻告輸 只因「和解書」漏看1句話
高雄有人妻因為老公外遇而提告小三,一審法官判賠25萬元,後來老公找人妻簽「和解書」並支付10萬元,不料卻沒漏看了「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這句話,導致二審法院最終廢棄一審判決,駁回人妻要求小三支付25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案定讞。根據判決書,這對夫妻在民國88年結婚並育有兩子,直到109年7月17日,人妻在老公的工作租屋處浴室內,發現別人的內衣褲,但人妻聽信家人說詞,以為內衣褲是老公胞弟女友的。沒想到112年4月27日,小三竟然主動致電人妻,公開不倫戀,還聲稱近期就要跟她老公分手。此前,他們一起同居租屋處多年,證實那些內衣褲是她擁有的,甚至還加碼爆料曾「拿掉三個孩子」。人妻聽聞後非常崩潰,認為配偶權被侵害,於是提告求償50萬元。對此,小三則辯稱自己不知情,而且男生謊稱未婚,才會一頭栽進愛河,再加上他們夫妻倆並未同居,婚姻實際上早已名存實亡,因此她無侵害配偶權的事實。法院審理後,認定小三早於109年間即知悉老公的婚姻狀況,而且小三還在112年4月28日傳送給人妻的簡訊中,坦承自己曾勸老公「你有婚姻,不可以」,顯示小三明知老公已婚,卻仍與之發展不正當關係,構成故意侵害小美配偶權。只是人妻在113年5月簽署了和解書,內容包含老公給付人妻10萬元和解金,並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但人妻聲稱,她並未詳閱和解書,因此漏看了「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等內容,但法官不採納,最終二審法院廢棄一審判決,駁回人妻要求小三支付25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案定讞。
那那大師挑戰人生第二場演唱會 江美琪大讚「舞台魅力驚人」
那那大師昨(12)日在Zepp New Taipei舉辦「歡歌I’m A Slave 4 U, MUSIC我是音樂奴隸 (為你)」演唱會,打造一場回到千禧世代的音樂派對,吸引超過千名樂迷一同共襄盛舉,那那大師一連帶來快30首歌曲,展現專業級唱功,還出現許多意想不到的曲目,讓整場演出驚喜不斷。演唱會還特別請到「療癒天后」江美琪擔任嘉賓,兩人合體獻唱小美出道成名曲〈對我好一點〉,江美琪笑說:「要來當那那的嘉賓必須要有很大的勇氣,因為他的實力跟姿色都越來越厲害,剛剛在台下看演出,我都被他的舞台魅力給嚇到!」挑戰人生第二場演唱會的那那大師,特地以「千禧世代」為主題,不但回顧過往成長歷程的音樂記憶,更分類好幾段不同主題,展現自我對於音樂的臣服,他笑說:「整場演唱會歌單我來來回回調整好多次,最終才有這個版本,但事實上還有很多遺珠沒有唱到,但我想已經最能表達『我是音樂奴隸』的精神,希望給大家一個充滿回憶的一晚。」過去經常在節目盤點各種華語音樂主題的那那大師,自詡為「怪歌推廣大使」,他也在本次演唱會一次精華呈現,包含S.H.E〈十面埋伏〉、黃湘怡〈西班牙狂想曲〉等,都在那那的詮釋下,注入全新「怪味」。演唱會上半段唯一出現的一首男生歌曲,是來自TENSION的〈聰明〉,不同先前性感嫵媚歌唱風格,那那難得大秀酷帥姿態,他也提到:「看到今年ENERGY復出掀起浪潮,事實上我更希望TENSION重返歌壇,我真的太愛他們了,如果他們看到這段演出,麻煩趕快回歸,或是來上我的節目!」演唱會嘉賓請到「療癒天后」江美琪驚喜現身,兩人一起大唱招牌成名曲〈對我好一點〉,台下氣氛再度掀起高潮,那那大師笑說:「原本這段要挑戰王菲的歌曲,但最後決定刪掉,我直接請來一位以前把專輯取名為《我愛王菲》的女歌手到場,她就是江美琪。」江美琪看到那那的演唱會服裝造型,忍不住對他說:「你今天的衣服好像一件禮物,我好想拆開你喔!」熱愛王菲的兩人,還在現場比賽誰模仿王菲比較像,並加碼合唱一首〈光之翼〉,玩嗨的她更自爆:「經紀人提醒我不要玩太瘋,但是來到那那演唱會怎麼可能不嗨!」江美琪也同時宣告即將在月底發行全新專輯《圓的?圓的!》。江美琪(右)力讚那那(左)對於音樂的熱情。(圖/小鋼砲娛樂提供)主題定調為「I’m A Slave 4 U, MUSIC」的演唱會,最後一段也帶來一系列西洋辣歌,那那大師換上小甜甜布蘭妮經典空姐服裝造型,開腿大秀性感舞技,從〈Toxic〉再到〈I'm a Slave 4 U〉,又一次掀起全場尖叫聲。那那在最後更以李玟的〈Stay With Me〉向偶像致敬,他表示:「CoCo在我的生命裡,具有重要份量,很感謝在我才剛開始做YouTube節目時,她就願意來唱歌,這對我來說是多大榮幸,甚至結束後,她偶爾還是會關心我的近況,雖然她離開這個世界,但我相信CoCo只是換個方式來陪伴我們,她的精神一直都在。」
丈夫沒工作、沉迷遊戲還嗆「乾脆去當妓女」 3寶媽「曾數次挨打」終訴請離婚
越南女子小美(化名)指控,與丈夫阿明(化名)婚後育有2男1女,但對方不僅性格自負、自私,未曾協助照顧子女,又對家人及子女吝嗇,沉迷網路遊戲,還經常無工作、不負擔家庭支出,加上2人常常吵架,阿明一度嗆聲「乾脆去當妓女」,讓她不禁覺得自己像是幫傭,最終選擇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2人於2005年結婚,阿明婚後未協助分擔家務及費用,多由公婆資助,而小美則從事家庭手工貼補家用,並在家照顧子女、處理家務。小美主張,阿明告生性多疑、控制及占有慾強,更看不起她,說她沒讀書、沒知識,更做出「不堪同居之虐待」、揚言要同歸於盡等等,使她生不如死。小美說,2008年時,阿明曾數次打傷她,阿明則辯稱當年的肢體衝突只是單一、偶發,事後已向小美致歉並請求寬恕,並經小美撤回傷害告訴,且雙方婚姻關係回復良好,之後也在2014年誕下小女兒。阿明表示,雖然因子女管教等問題而偶有口角爭執,但都會與小美善意溝通、協商解決問題之方式,並無謾罵、侮辱,亦未再有肢體衝突。後來,雙方因觀念不同,時常發生爭執,阿明不願給予生活費,小美決定獨自搬出在外工作、居住,但阿明竟要她「乾脆去當妓女」,並拒絕照顧子女,小美僅能請託媽媽來台協助。雙方分居迄今已逾3年,期間阿明從未關心小美,直到小美提出提婚請求,阿明才開始與她連絡,卻多是命令她協助子女處理事情。案經法院審理,阿明曾指出,小美目前在養生會館從事按摩工作,並從2019年起自行離家居住於其任職之公司,至今未與他和子女3人同住,法官認為,雙方雖已分居,然非無正當事由而未履行同居,與惡意遺棄的離婚事由不符,況3名子女均與阿明同住,所需扶養費及家庭日常生活開銷,亦由阿明負擔,故阿明並無惡意遺棄之情事。。法官也審酌,阿明長期忽視小美所需,未能提供精神或經濟上支援,雙方欠缺良好溝通模式,致使夫妻關係產生隔閡,且自小美因工作搬離共同住處後,分居迄今逾3年,期間小美雖仍會關心與照料子女,但雙方並無實質的情感維繫及夫妻親密交流,足見2人已各自獨立生活,婚姻之意義盡失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小美訴請離婚之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而未成年的次子及么女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小美與阿明2人共同任之,並由小美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由小美負主要照顧之責。
小三愛上人夫還懷孕!元配精神痛苦開告 法院認證破壞家庭賠償72萬
彰化有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明知阿文(化名)已婚、有合法配偶小美(化名),但仍與阿文不當交往,甚至懷孕導致阿文與小美婚姻破裂,小美飽受精神痛苦,向小花提告。今年初一審法院判小花須賠償小美54萬元,雙方不服上訴,二審判小花要多付18萬元,總共得賠償小美72萬元。判決書指出,小美主張自己是阿文的合法配偶,但小花知道阿文已婚,還是在2022年7、8月與阿文交往且發生性關係,甚至懷上阿文的孩子,最後更像是夫妻般同居生活。小美得知後,阿文和小花有中斷關係,很快又恢復交往,在2023年5月起同居至今,對她造成極大精神痛苦。小美對小花提告,小花在開庭時抗辯,認為小美早就知道兩人關係,當時完全沒有反對,顯示她精神沒有受到影響或受害;不僅如此,小花主張性自主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小美無權要求賠償。不過法院審理後,判小花的抗辯沒有充分證據,因此駁回。除此之外,法院經由小美提供的多項證據,包括戶口名簿、對話記錄和社群上的貼文,證實阿文和小花自2022年7月開始不當交往,持續至今。雖然小花揚言小美默許她和阿文的關係,法院認為小花無法舉證,反而認為小美維護家庭完整選擇隱忍,到最後婚姻破裂,足見她受到極大的精神痛苦。今年一審法院裁定小花須賠償小美54萬元,雙方不服提起上訴,小美要追加賠償。在二審法院基於小花長期侵害小美配偶權、破壞家庭生活幸福,因此在9月4日進行言詞辯論後,最終判決小花須再賠償18萬元,故小美精神總賠償金額為72萬元。
「別穿短裙上班!」科長喊女職員「多比」要送長褲 挨告性騷結果出爐
台北一名張姓男子在銀行任職,曾建議部門唯一女下屬小美(化名)別穿短裙上班,開玩笑表示想送長褲給她,還說「以後叫妳『多比』好了」。小美認為自己遭到性騷擾,怒向公司檢舉並離職,不料公司調查後認為性騷擾不成立,小美又將公司和張男告上法院,並求償3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小美和張男的對話並無性意味或性別歧視,判小美敗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判決指出,張男在銀行擔任科長時,因想建議女下屬小美別穿短裙上班,於是傳訊表示,「台北房租不便宜耶;難怪妳只買得起短褲QQ;長褲太貴了」、「我決定在妳生日的時候送一件長褲給你」、「以後叫妳多比好了」、「因為長褲而獲得自由的家庭精靈」,被小美向公司申訴性騷並告上法院。小美主張,「多比」為《哈利波特》中不能反抗主人的小精靈,張男叫她「多比」,企圖將她塑造成自己的私人專屬寵物,背後意圖令人噁心。而且當她表示自己穿的都是褲裙,張男還回應「那我放心了,不然我很怕尷尬,萬一不小心看到不該看的我會傻眼」、「那現在我可以盡情看了(欸不是)」等話語,讓她深感不舒服。小美還表示,張男會在上班時間分享私事,行為沒有上司下屬的分界,比如他會對小美傳訊說:「最近睡眠很不好教一下怎樣睡比較快啊」、「我是夜景產生器但只限於中山堂」並傳送照片,然而夜景照中裡竟包含摩鐵招牌,讓她相當尷尬。另張男又在她於辦公室午睡後,傳訊說:「妳剛睡醒看著枕頭的呆樣真有趣」,以及在她詢問工作事務時回答「妳想刺探我的心?」、「原來不是,真失望(誤)」等。小美說,張男和同事提及身體不好時,同事會回應他需要配偶照顧,轉而叫她為張男介紹老婆。張男又在開會結束後提及「精」疲力盡、昨天很「硬」,同事就會起鬨要他說清楚哪裡硬,並意味深長看著她。因張男上述言行,小美在2023年5月24日、30日向銀行提出申訴,但經決議性騷擾不成立,她又向台北市府申訴公司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經勞動局性平工作會評議成立,她要向張男和公司連帶求償30萬元。全案審理時,張男表示自己僅作為資深職員指導小美,並非有指揮監督權限的主管。因小美平時穿短裙上班,不符行員的服裝規定,所以他搭配時下網路流行語回應提醒,並非有性意涵。至於夜景照部分,則因公司門口就是中山堂,他在下班時分享照片,只是想表示加班到很晚,並無邀約、騷擾之意,照片只是隨意拍攝,並非刻意拍到摩鐵,期間也沒有和小美談到任何關於摩鐵的言論。法官檢視張男和小美對話紀錄,認為張男原本希望小美改穿褲裝,經小美拒絕並表明自身所穿著看似短裙,實際為褲裙樣式,張男得知無走光疑慮後說「放心了」、「盡情觀看」等語,並非打算盡情觀看小美隱私處的意思。另根據小說和電影,「多比」和《哈利波特》情節也沒有任何性意味,張男也未以此要求小美服從,其他對話經檢視前後文,並無性別上的異味或歧視,難認張男有性騷擾。法官指出,銀行被審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是因為得知女員工疑似遭遇性騷擾情形時,未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非認定張男有性騷擾,小美以性騷擾為由求償並無理由,因此判她敗訴。可上訴。
載女同學看夜景…妹子主動「緊抱貼背」他以為曖昧 當晚做1事慘了
男子阿志(以下皆為化名)和餐飲學校女同學小美一起租屋,不料他竟趁著另名室友不在家、女方熟睡之際,將手伸入對方衣物猥褻,事後遭提告妨害性自主。阿志辯稱,當天他騎車載小美去看夜景,女方在後座主動以雙手環抱,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背上,他以為2人互有好感,才會進一步試探,並無強制猥褻犯意。根據判決書,小美主張,她和阿志均為台北市某餐飲學校之學生,和另一位同學於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租屋同住。民國111年6月4日凌晨,當天天氣很熱,原告房間的冷氣故障,遂在客廳沙發上入睡。詎被告見原告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竟以手伸進原告衣褲內抓揉胸部及臀部,為猥褻行為得逞。阿志辯稱,原告當天曾與他一同騎乘機車至北投看夜景,途中原告除於機車後座以雙手環抱,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後背,因小美應允與其前往看夜景2次,且於其騎車過程中緊抱,認為女方似乎對其抱有好感,基於雙方互動極度曖昧之狀態下,才會試探原告是否有意進一步發展,不應以此認定他有侵犯原告之性自主權。新竹地院審理後,不採信阿志說詞,審酌原告於本件受侵害時年紀尚輕,心智未臻成熟,被告所為實足以影響原告將來人格健全發展,容易對人際交往產生不信任感,所受心靈創傷顯然深遠,考量兩造之家庭、生活、經濟、學業與工作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阿志及其監護人應賠償23萬餘元;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5歲少女逃學被男友「載去花蓮嘿咻」 老父狀告女兒男友結果出爐
黃姓男子透過15歲小美(化名)表哥介紹,與小美結識,2人在相處中逐漸產生感情,成為男女朋友,還偷偷在黃男住家及其乾媽家偷嚐禁果,黃男甚至還開車載小美在上課日離開學校。小美父親得知2人關係後,報警提告黃男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罪等罪,士林地檢署偵結,對黃男僅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成年的黃男明知小美年僅15歲,但2人在相處中仍發生感情,決定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黃男甚至曾從宜蘭開車,將小美接回住處偷嚐禁果;除此之外,他更曾載小美逃學離開學校,將小女友帶到花蓮乾媽家發生性行為。小美的父親得知2人關係後氣憤不已,認為黃男以不正當手段引誘未成年女兒,讓女兒脫離家庭與監督的狀態,隨即報警提告黃男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罪,以維護家庭的正當權益並保護女兒免受進一步傷害。黃男面對警詢、偵查時,坦承與小美交往發生性行為,檢察官依3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起訴,建請法院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於黃男另涉妨害家庭罪,小美則作證解釋,「因為在家裡得不到溫暖,不想回家,所以才叫男友到學校來載她離家。」檢警認為黃男並未以不正當手段將小美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故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那那大師邀請「一起發瘋」 江美琪自信負責帥氣
那那大師將於10月12日於Zepp New Taipei舉辦「歡歌I’m A Slave 4 U, MUSIC 我是音樂奴隸 (為你)」演唱會,近日也公佈嘉賓,邀請江美琪同台,那那大師表示:「江美琪是在我開啟節目生涯前期就曾經訪問過的歌手,當初我們一拍即合,甚至還讓她在鏡頭前難得解放自我演出爆笑台語短劇,相隔這麼多年,終於有機會正式同台演出,我非常期待在台上一起發瘋!」收到那那大師邀請的江美琪則笑說:「等了這麼久終於能跟那那同台,相信他一定會非常性感,所以帥氣的部分就讓我來!」擁有無數膾炙人口金曲的江美琪,早在2018年就造訪過那那大師節目,成為他擔任Youtuber時期最早迎接的來賓之一,當時來宣傳演唱會的江美琪,意外在節目裡挑戰台語戲劇演出,攜手那那上演「江美琪與葉美琪」的雙美琪對決,看似笑鬧又無厘頭的演出,也激發出江美琪內心不為人知的幽默感,節目播出後,意外引發熱烈討論。回想當初登上那那大師節目,江美琪笑說:「跟他互相PK演技實在太開心了,從來沒有在一個節目如此放鬆,而且在他搞笑的背後,會發現那那是一個非常有才華與溫暖的人,跟他相處會變得很自在舒服。」江美琪認為跟那那大師相處很自在。(圖/華納音樂提供)當時除了在鏡頭前大玩角色扮演,江美琪還在節目獻出過往少見的歌唱風格,前一秒還在輕柔哼唱,下一秒又加快速度挑戰極限,情緒轉折之大,也在那時候奠定那那大師的訪問風格,讓上節目的女歌手難得拋開束縛,就此有了「女明星鬆弛劑」的封號。江美琪也提到:「當初跟那那一起唱歌時,雖然收到很多奇怪指令,但不知道為什麼,就是能接住他的挑戰,也讓我有機會展現不一樣的自己。」六年前的一場通告緣分,開啟那那與江美琪的緣分,兩人私下變成好朋友,經常在社群關心彼此近況,為了即將到來的人生第二場演唱會,那那在思考嘉賓時,毫不猶豫就想到江美琪,「我實在是太想念小美的歌聲了,但一直都沒有機會跟她同台,因此藉由這次演唱會,把我心中深具代表性的千禧年個性女聲找回來,要跟她一起在舞台上奮力吶喊!」
小琉球學浮潛搭上教練 床上「摸胸聊天」民宿激戰2次…正宮氣炸提告
女子小美(化名)到小琉球學浮潛,和已婚男教練發展出婚外情,後續連3個月到小琉球旅行,2人不僅酒後在民宿床上「摸胸聊心事」,男方還在潛水店附近訂民宿,在房內和小美激戰2次,氣得正宮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小美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正宮主張,她於民國106年與丈夫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並育有1子,被告因前往小琉球學習浮潛,而與男方認識,其明知教練為有婦之夫,竟在民宿房間內與其有親密之身體接觸,並陸續發生2次性行為,侵害配偶權行為導致她身心受創,必須持續接受心理諮商,因此要求小美賠償100萬元。小美辯稱,自己當時不知教練為已婚人夫,112年7月6日晚上,男方騎機車搭載女性友人,陪同她返回民宿後,主動撫摸她的胸部等身體部位,她當時已不勝酒力,處於被動之情況,並無侵害原告配偶法益之行為或意思,2人也並未發生性行為。不過,人夫證稱,自己認識被告時,就有互加社群軟體及Line,社群軟體IG上有張貼妻兒之合照,並對外表示其等分為配偶及兒子,他在112年3月第一次上課時,就已提及此事等語,而他的社群軟體IG頁面,確有一家三口之合照,照片下方亦有「對老婆深情的」之文字,顯見其並未刻意隱瞞其已婚之事實。男教練表示,112年7月6日晚間回到民宿後,他與被告先在床上聊天,內容就是心事、工作壓力等,自己有先摸被告的手,後來在聊天過程中慢慢往上摸到胸部,期間女方未拒絕,之後2人依舊有曖昧關係,後來小美於112年8月15日、同年9月25日均有來小琉球旅遊,他在潛水店附近訂民宿,2人共發生2次性行為。屏東地院審酌,被告為有男女交往等相當社會經驗之成年人,就與已婚者之交往份際應有適當之認識,然其於原告與丈夫婚姻關係存續中,與男方為上開親近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實已超逾一般正常社交行為,依一般社會通念,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而屬婚姻關係外之不正常交往,判處小美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黃曉明認愛白富美!葉珂千億身家全被挖 昔同框Angelababy遭疑整很大
大陸男神黃曉明在2022年初與女星Angelababy(baby,楊穎)結束近7年婚姻,恢復單身後緋聞不斷,同年5月就被爆出與白富美網紅葉珂熱戀中,還多次被拍到約會卻都沒承認。黃曉明今(19)日無預警認愛葉珂,女方千億身家也被起底,她更曾同框Angelababy,當時還被質疑是人工美女。黃曉明本人今日下午在微博承認有新戀情,「抱歉占用公共資源,大家別猜啦,我們在一起了」,並大方標記葉珂,葉珂也轉發黃曉明文章並留下一個愛心符號,一個字都沒有照樣能感受到她正式成為「黃曉明女友」有多開心。32歲的葉珂有了「黃曉明女友」身分後,家世背景也全被起底,來自深圳的她比黃曉明小15歲,在小紅書是知名「白富美」,常常與千萬跑車合照,在深圳的豪宅價值高達人民幣9千萬元(約新台幣4億元),身家被爆千億以上;而葉珂從小美到大,學生時期還是校花。有網友發現葉珂2015年曾公開告白黃曉明。(圖/翻攝自微博/飯圈小表妹)還有網友挖出葉珂有過一段婚姻,對象還是深圳知名的「礦山太子」,婚後育有一對兒女,最終以離婚收場。但恢復單身的葉珂,繼續過著白富美生活,自創服飾品牌、開美容院和投資房地產,財力可能不輸黃曉明。葉珂(右)與黃曉明前妻Angelababy過去曾在時尚活動上合照。(圖/翻攝自微博)微博上又流出葉珂與黃曉明前妻Angelababy過去在時尚活動上的合照,兩人眉目間有點神似,讓網友開玩笑說「曉明哥理想型都是同一款」;但也有人注意到葉珂越來越漂亮,不免質疑她整很大。不僅如此,有網友找到葉珂2015年在微博的發文,公開告白黃曉明,還說等他休了楊穎,趕快把自己娶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