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
」 離婚 外遇 小三 出軌 性騷擾理髮店伸狼爪!台南男襲胸老闆娘辯「那個地方可以摸」 下場出爐
台南市一名男子阿強(以下皆為化名)去年前往官田區某理髮店,見老闆娘小美1人獨處,認為有機可趁,竟意圖性騷擾,利用對方不及抗拒之機會,徒手抓壓其胸部1下,事後辯稱「那個地方可以摸小姐,而且我也會付錢」等語。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罪判處阿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阿強於民國112年3月1日上午8時45分許,前往小美所經營、位於臺南市官田區的理髮店,不料他見女方獨自在店內,認為有機可趁,竟意圖性騷擾,利用小美不及抗拒之機會,徒手抓壓對方胸部1下,嗣經被害人通知女兒報警處理後,遭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法院審理時,阿強坦承當天有去理髮店,惟否認曾有用手抓小美胸部之行為,但他在警詢時自陳「我本來要去那裡洗頭、刮鬍子,到那裡時,我就用雙手觸摸被害人胸部,因為那個地方可以摸小姐,而且我也會付錢,我進去那裡的目的就是為了摸小姐,之後她就報案等待警方到場處理」等語,辯詞未被採信。台南地院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而於前揭時、地,乘小美不及抗拒之際,對其胸部身體隱私部分為不當觸摸行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所享有關於性與性別及與性有關之寧靜及不受干擾之平和狀態,並造成被害人身心衝擊、心理嫌惡及不安全感,所為實屬不該,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他拿紙筒「打女同事屁股」挨告性騷擾拘役30天 檢方認「罰太輕」上訴遭駁回
高雄一名在某餐廳任職的劉姓男子,涉嫌在2023年3月間拿垃圾袋用完後的紙筒拍打同事小美(化名)的臀部,讓對方氣得提告性騷擾。一審時,法官依性騷擾罪判處劉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雙方並未達成和解,認為刑責過輕,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小美均任職於高雄市某餐廳,而在2023年3月3日晚間6時至8時間,劉男趁著小美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持垃圾袋用完後的紙筒拍打小美了臀部。小美當場感覺不適,趕緊向警方報案,在偕同另一位證人向警方證述後,劉男被傳喚到案說明,並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檢方認為他涉案程度輕微,因此聲請簡易審判程序。高雄地院審理,劉男於開庭時坦承不諱,且其犯行有證人及監視器截圖佐證,足認劉男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因此依性騷擾罪判處他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則以1000元折算1日。檢方不服上訴,主張劉男犯後尚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沒有悔意,刑責過於輕微,請求從重量刑。高雄高分院則指出,其量刑沒有裁量逾越或裁量濫用之違法情形,認為原審量刑尚稱妥適,判定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定讞,不得上訴。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汪小菲公開補辦婚宴日期地點 突比眼睛認整形!妻急喊:有人叫你講嗎
大陸名人汪小菲與明星前妻大S(徐熙媛)離婚後,今年3月向台灣女友Mandy(馬筱梅)求婚成功,5月27日領證梅開二度,婚後兩人經常透過社群放閃,近日更公開預計明(2025)年5月在北京補辦婚宴。汪小菲在直播中還比了自己腫起來的眼睛,認了去做眼袋手術,讓Mandy在一旁笑出來,虧他「有人叫你講了嗎?」汪小菲與Mandy今年領證再度成為台灣女婿,夫妻倆婚後在網上相當活躍,經常一起現身直播帶貨,兩人也都大方回應網友提問。最近汪小菲公開與Mandy已經討論過,將於明年5月在自己家鄉北京補辦婚宴,另外也回應Mandy懷孕傳聞,他們確實在婚後努力「做人」,正積極備孕中。汪小菲與妻子Mandy計畫明年5月在北京補辦婚宴,汪小菲本人還透露自己做了眼袋手術「整形」,讓Mandy忍不住笑著調侃他幹嘛講出來。(圖/翻攝自微博)有趣的是,汪小菲在直播中比了比自己腫起來的眼睛,自爆做醫美微整形,到台灣的時候有去小禎前夫、整形名醫李進良的診所,接受專業的眼袋手術;他身旁的Mandy看到汪小菲此舉都笑了出來,急忙笑說,「有人叫你講了嗎?」汪小菲則苦笑,因為有網友詢問他的眼睛為何腫脹,沒什麼好隱瞞,還不改幽默口吻說,「成功的話感謝他,不成功的話只能說我底子不好」。據悉,汪小菲與第二任妻子Mandy是透過李進良認識的,兩人戀情曝光後,愛得十分高調,但Mandy也因此受到不少網友攻擊,像是質疑她的美貌是整出來的,但汪小菲第一時間護愛,拿出Mandy兒時照片證明她從小美到大,不需要整形。
元配狀告丈夫外遇產女求償150萬 小三爆料:他還劈腿多女
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兩名子女。然而,小美後來發現阿德與女子曉萱(化名)有婚外情,兩人甚至生下一名女兒。小美因此控告阿德與曉萱侵害配偶權,最終法院判決兩人須共同賠償小美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根據報導,小美與阿德於2001年結婚,並在婚後育有兩名子女。直到2016年底,阿德因參加教學活動而認識了曉萱,儘管曉萱知道阿德已婚,兩人仍發展出親密關係,並在2017年生下了一個女兒。小美得知此事後,認為阿德與曉萱的行為已嚴重超出社會道德容忍範圍,並且對她的婚姻造成巨大傷害。事件爆發後,阿德對家庭的態度變得冷漠,小美因而身心俱疲,甚至需要依賴藥物才能入睡。因此最終決定對兩人提告。在法庭上,阿德否認與曉萱有任何親密關係,聲稱兩人只是教學活動的合作夥伴,並反駁對家庭冷漠的指控。然而,曉萱在庭上坦承與阿德交往,甚至爆料阿德還與其他女性保持曖昧關係。曉萱在今年4月曾向小美坦白一切,對於侵害小美的配偶權表示歉意,但同時認為150萬元的賠償金額過高,無法負擔。小美向法院提供了阿德與曉萱的LINE對話紀錄及親密合照作為證據。雖然阿德否認照片中的男子是他自己,並拒絕與曉萱的女兒進行親子鑑定,但法官綜合曉萱的供詞和其他客觀證據後,最終認定阿德與曉萱確實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判決兩人須共同賠償小美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認當小三還產子挨告賠40萬 她上訴辯「不知已婚」遭駁回
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明知阿明(化名)與小美(化名)已經結婚了情況下,與阿明發生關係並產下1子,後來元配小美得知後,選擇與阿明離婚,並對小花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給小美,小花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不知阿明已婚」,遭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於民國98年結婚、111年離婚,但小花是在104年間與阿明發生性行為,並因此受孕生下孩子。阿明曾在原審證述,他與小花是在餐廳工作時認識,他有明確告知小花已婚之事,也曾帶老婆小美及小孩到餐廳吃飯,更公開稱其為「老婆」,但小花仍願意當「小三」。阿明表示,小花後來跑到家裡鬧,小美才得知他有婚外情,而他隔天便與小美離婚。對此,小美指控小花明知阿明已婚,仍與阿明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重大侵害,依法請求精神賠償。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花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且有戶籍資料及親子認養事件佐證,小花雖辯稱,她與阿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對方有配偶,但法官認為其說詞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且抗辯「時效已過」,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由於小美遭遇長期婚姻破裂的精神打擊,其痛苦非輕,一審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小美較為適當。小花不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判由小花承擔二審訴訟費用。全案定讞。
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婦人吃光「疑無人認領早餐」挨告 遭罰2000元
桃園一名婦人小美(化名),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某間超商內的桌上發現一袋早餐,由於等待數分鐘仍無人認領,且自己已經餓到全身發軟、沒錢吃飯,便將早餐帶走吃掉,因而挨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在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桃園市某超商門市內,發現桌上有1袋他人遺落的早餐(價值新台幣220元),在旁等待數分鐘後,想著沒人來領,加上自己當下已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吃飯,就將該袋早餐拿走,並將內容物食用殆盡。後來,失主發覺那袋早餐消失,便急忙報警處理。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事發當下有袋早餐放在桌上,超商用餐區並無其他客人,小美主觀上認為早餐是被他人遺落的,所以將其取走。檢方認為,無論失主對於該早餐之持有關係是否存在,依所知所犯從其輕之法理,應認定小美觸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而非竊盜罪,訊後依法將她起訴。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考量到小美在犯後已坦承犯行,且將袋子中裝食物的容器主動交給員警,並由警方轉交給失主,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物品之價值等等,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
57歲周慧敏生日曬「童年照」 精緻五官讓網友驚嘆:從小美到大
有「玉女掌門人」封號的周慧敏自出道以來,外型幾乎未因歲月改變,被粉絲譽為「不老女神」。如今她迎來57歲生日,凍齡美貌依然驚豔眾人,昨(10日)她也在社群曬出自己的童年照,網友紛紛驚呼「從小美到大」。周慧敏昨日在臉書分享自己的童年美照,照片中她的大眼睛、鵝蛋臉輪廓深邃,從小就是個美人胚子。周慧敏回顧過去的成長經歷感性說到「回看自己的成長,感激每一個經歷,不管是怎樣的境遇,都是我學會跨過的功課」,她也感謝粉絲多年來的支持與祝福。周慧敏在文中表示「這樣快又到11月10日了,這天,能夠一家二人三貓齊齊整整在一起已經非常滿足」。周慧敏與作家倪震結婚15年,儘管倪震過去花邊新聞不斷,兩人關係多次經歷波折,但不難看出兩人現在相當恩愛。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期周慧敏以一系列膾炙人口的歌曲走紅,其中代表作包括《天荒愛未老》、《痴心換情深》、《自作多情》等情歌,深受粉絲喜愛,成為「玉女掌門人」。她憑藉甜美的聲音和獨特氣質,在香港和台灣累積了大批粉絲,早年也多次獲得香港「十大中文金曲」等音樂獎項,成為當時極具人氣的歌手之一。周慧敏近年已經呈現半退休狀態,她曾自嘲是兼職藝人,也花更多心力投入傳遞福音與佈道。周慧敏今年重回舞台,舉辦「地老天荒愛一場」世界巡迴演唱會,前陣子她在澳門演唱會上宣布此次巡演將是自己的「告別巡演」,未來將不再舉行大型巡演,但仍會參與綜藝節目錄製。
氣老公疑曖昧別人!人妻PO文嗆「渣女、到處找備胎」遭判刑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不滿丈夫與小萱(化名)往來密切,不僅公開對方的照片、姓名、聯絡方式等,還辱罵「賤貨」、「狗男女」、「渣女」、「噁心」等語,因而挨告。對此,新竹地院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不滿配偶與小萱往來密切,便在去年11月間,在臉書、IG上傳8篇貼文,張貼小萱臉部被馬賽克處理但仍足以識別之個人照片,並加註上「想要約的可以找她」、「外套穿我老公的拍照還上傳?笑死」、「有小孩,還不安分守己到處找備胎」、「狗男女」、「渣男配賤貨剛好」等文字。由於小美辱罵小萱,且摘指對方與丈夫外遇,還公然揭露小萱姓名、照片、婚姻、家庭、教育、聯絡方式,足以損害小萱名譽及社會評價,及其揭露個人資料之權利,讓小萱氣得告上法院。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小美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感情糾紛,竟擅自於社群網站張貼散布僅涉私德且毀損小萱名譽之言論、文字,嚴重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權及名譽權之觀念。法官審酌,考量到小美已經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但至今仍未與小萱和解或取得原諒,最終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才離婚2天就娶女友!大伯急喊冤: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 正宮怒告求償60萬元
基隆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因受丈夫阿明(化名)逼迫簽下離婚協議書,怎料才剛離婚2天,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事後大伯還向她表示自己並未擔任2人的離婚證人,也從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讓小美氣得對阿明提告求償60萬元。對此,基隆地院判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小美與阿明於2016年結婚,共育有1名孩子,而阿明在2021年間多次向妻子表達想離婚的念頭,便在隔年3月拿著離婚協議書到小美的工作室。當時,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位已有2人簽名,其中1人是阿明的哥哥,也就是小美的大伯,而小美也主張,她是在對方逼迫之下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和阿明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沒想到的是,2人離婚的2天後,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判決書指出,小美在簽署離婚協議書的過程中,均未曾與大伯接觸,大伯亦未曾詢問2人是否有離婚真意,事後大伯也跑去和小美坦白,他不僅沒有同意擔任離婚證人,也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讓小美憤而提告確認她與阿明婚姻關係存在,再告阿明與女友之間的婚姻無效。除此之外,小美還發現,阿明於辦理離婚之前,曾傳LINE訊息向其他人稱「我禮拜五要跟妳嫂嫂辦登記,這樣是要我怎樣…我先想辦法跟我女友,還有她的家人說明狀況」,顯示阿明早已外遇,且與女友正在交往中。然而,阿明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明知道自己是有配偶之人,卻以「女友」這樣的親密稱謂稱呼配偶以外的第三者,顯然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嚴重損害妻子的配偶權,然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之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等等情形,最終判定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已婚男見妻挨告才知被綠 怒告小王卻因「這原因」輸掉官司
一對各自已婚的男女阿豪、小美(皆為化名)發生婚外情。阿豪妻子率先發現2人姦情,憤而提告小美「侵害配偶權」。小美丈夫直到在小美住處看見她挨告的法院文件,才知自己被戴綠帽,因此同樣對阿豪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對他求償20萬元。然而,法院在檢視相關證據、證言後,認為無法證明阿豪是在已知小美已婚的狀況下與她交往,因此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美的丈夫今年3月前往小美住處,發現桌上放著法院核發的文件,小美才向他承認自己因為與阿豪出軌,被阿豪的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賠償對方20萬元。小美丈夫認為,阿豪與小美交往的行為,同樣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於是決定對阿豪提告,同樣求償20萬元。然而阿豪向法院主張,在2人交往過程中,小美並未提及自己已婚的消息,顯然是刻意隱瞞婚姻關係。而證人也到庭證稱,自己始終不知小美已婚,是阿豪向他抱怨挨告,才知道小美已婚的消息。他還曾以手機傳訊詢問小美的證件配偶欄是否有名字,但沒有獲得回應。小美則在法院審理期間供稱,自己曾口頭告知阿豪自己已婚,證人也知道,但無法拿出其他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述與相關證據對話內容相符,證詞應可採信,反而是小美一方無法舉證阿豪是在知道她已婚的情況下展開交往,阿豪主觀上欠缺不法之故意或過失,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構成要件不符,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星搜包/楊凱帆身體藏著老靈魂 草蜢「忘情森巴舞卡帶」不離身
年紀輕輕卻主持長青節目《大陸尋奇》,楊凱帆的內心想必藏著老靈魂,打開她的隨身背包,也可以發現她不同於這個世代的各種「老東西」,最特別的是包包裡竟然有36年前草蜢出的《忘情森巴舞》卡帶,實在相當驚人。不過她笑說這其實是用卡帶殼再製而成的零錢包,她看了覺得很喜歡立刻買下來,果然每次拿出來使用時,都一定會吸引眾人目光。跟很多女生比起來,楊凱帆的背包走簡單輕便風格。(圖/侯世駿攝)擁有老靈魂的楊凱帆包包裡的東西也頗有年代感。(圖/侯世駿攝)楊凱帆平常出門習慣揹的包包並不大,不像一般同齡女生會帶很多化妝品或配件飾品,反而是書本、筆記簿、各式相機,才是她的隨身必帶物品,一眼望去,很難想像這是個花樣年華的年輕女孩會帶的東西。拿出包包裡的草蜢出的《忘情森巴舞》卡帶,那是用年紀比她還大的錄音帶外殼製作成的零錢包,擁有一身老靈魂的楊凱帆笑說:「我本來想找小虎隊的,可惜沒有。這些雖然不是我的年代,但我很喜歡8、90年代的音樂,小虎隊啊!草蜢隊啊!小時候很迷《還珠格格》啊!看不到會哭耶!我當年最迷乖乖虎蘇有朋,後來會聽張震嶽、伍佰的歌,家裡還有KTV可以練這些『老歌』,跟朋友出去點唱,絕對不會有人跟你撞歌,因為沒人會唱。」用草蜢的專輯卡帶外殼製作而成的零錢包很吸睛。(圖/侯世駿攝)喜歡老東西的楊凱帆自然也沉迷在老相機的世界,但她坦言買底片相機及配件花掉她很多錢,她仍樂此不疲。在沒當藝人之前,她其實只喜歡拍照不喜歡被拍,也常大素顏出門,甚至還因化妝技術不佳,面試時頂著搖滾少女妝嚇壞對方,「以前看到一些部落客自己就能Set好拍照角度創作一些作品,覺得超厲害,後來我也開始練習,在馬桶上、在地上架腳架攝影,還有找朋友教我化妝還有上網學,才逐漸習慣面對鏡頭這件事」。而她也由於喜歡相機,進而開始蒐集相機造型的物品,例如裝耳機的盒子,看起來就一台小相機,小巧可愛讓人愛不釋手。因為喜歡老相機,連帶相機造型的周邊產品也會一起蒐集。(圖/侯世駿攝)因為主持《大陸尋奇》需要出外景,楊凱帆的包包裡也有著節目腳本、電話卡和高山症的藥物及其它備用藥品,不過喜歡看書的她習慣隨身帶上一本書,前陣子包包裡放的是「廚房」這本,「雖然這本書帶著悲傷的色調,但第一次看的時候正是我處在人生迷惘的階段,我覺得它帶給我不一樣的思考與啟發,不必急著和自己和解或想讓自己趕快變好」。因為主持《大陸尋奇》需要出外景,楊凱帆的包包都會攜帶腳本、電話卡、備用藥品。(圖/侯世駿攝)不過真正說到真的進廚房下廚這件事,楊凱帆眼裡充滿光亮,看得出做菜對她來說是件紓壓快樂的事,「我從小就吃外食,但吃到好吃的或看到什麼想吃的,就會忍不住想自己動手煮煮看」,不同於一般人會上網找菜單,喜歡手寫感的她會用自己的話將這些菜譜寫下來,調整自己或朋友喜歡的口味,還能做一桌菜請朋友吃,像是龍井蝦、金沙中卷、小美女豆腐(類似紹子豆腐),都是她的拿手好菜。楊凱帆經常會自己手寫菜單,覺得進廚房做菜是件快樂的事,不過最近在看的「廚房」一書,寫的卻是生死哀傷的內容。(圖/侯世駿攝)場地 | The Color Shisha Bar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161巷69弄2號1F服裝 | NCORE.W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61巷38號演藝資歷不深的楊凱帆樂於學習嘗試,希望帶給觀眾更多的作品。(圖/侯世駿攝)小檔案本名:楊凱帆生日:11月15日星座:天蠍座主持:大陸尋奇戲劇:關於未知的我們、模仿犯專長:游泳、排球、鋼琴
尪赴陸包二奶求離遭公婆反對!4年後反控妻「惡意遺棄」 糾纏20餘年她不忍了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她與阿明(化名)結婚後,原本家庭和樂,對方卻在赴大陸工作時外遇,阿明因此要求離婚,卻遭公婆反對,小美也盼他能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沒想到的是,4年後丈夫卻反咬小美「惡意遺棄」訴請離婚遭駁回,小三也在數年後聲稱有生育子女需求,阿明則同意支付生活費至離婚日,並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均未履行。婚姻關係維持20多年,小美最終決定求離,法院也應予准許。判決書指出,小美於1999年底與阿明結婚,育有1子1女,原本家庭和樂,但丈夫在2001年初赴大陸工作後,於2003年認識了陸籍女子,並在隔年坦承外遇,也要求離婚。然而,當時子女年幼,公婆亦堅決反對,小美則希望阿明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2009年,阿明突然向法院訴請離婚,稱小美「惡意遺棄」,且棄子女於不顧」,但被法院判決駁回後,阿明就甚少回台灣,也對子女不聞不問。2016年,阿明和外遇對象有生育子女需求,再度提出離婚,2人最終協議,等到2017年小孩大學畢業後辦理離婚手續,並同意支付生活費到離婚日,也會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事後都未履行。2019年後,阿明至今未再回到台灣,2人失去聯繫。案經法院審理,2人已形同陌路,小美曾傳訊息給阿明要回台辦離婚,卻遭「已讀不回」,小美也主張男方先對婚姻不忠,又惡意遺棄多年,婚姻早已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她一路走來也心力交瘁,只好無奈訴請離婚。阿明這次出庭並未到場,也無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酌,雙方已有5年未有夫妻之實,且從2005年起多次洽談離婚,但因條件未能談妥而遲無法達成,且丈夫本身不願意跟妻子接觸、行房,可認丈夫主觀上早已無心維繫兩造婚姻,夫妻間誠摯相愛之基礎早已動搖而不復存在,客觀上依2人目前狀況,任何人於此境況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最終准許小美的離婚請求。
要求母親每月給2萬養他到死!中風男打官司因「無血緣關係」遭駁回
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中風後四肢無法行動,語言能力亦顯著降低,現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他主張母親小美(化名)為優先順序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應負起法定扶養義務,要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3200元,直至他死亡為止。不過,法院裁定,由於親子鑑定報告證實,阿明非小美親生,判定駁回阿明的請求。全案可上訴。阿明提出,小美既為他的母親,亦是優先順序法定扶養義務人,對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他,應負有法定扶養之義務,為此依民法第1114條第1項規定,請求小美按月給付扶養費,每月5日前應給予2萬32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為止。小美表示,她與阿明並無親子關係存在,且雙方前往醫院做過親子鑑定,報告明載「排除小美是阿明的親生母親」,認為阿明請求扶養費一事並無理由。判決書指出,按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1、直系血親相互間;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3、兄弟姊妹相互間;4、家長家屬相互間。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直系血親尊親屬;3、家長;4、兄弟姊妹;5、家屬;6、子婦及女婿;7、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案經法院審理,阿明主張2人為直系血親關係,並提出戶籍謄本供參,但小美抗辯2人並無血緣關係,也拿出醫院親子鑑定報告證實,故法官審酌,阿明請求小美給付扶養費,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聲請程序費用由阿明負擔。
老公與小三滾床10次還帶回家過夜!人妻心碎離婚求償60萬元
小張與妻子結婚已5年,因工作關係他經常出差。尤其在疫情趨緩後,小張的出差頻率更是增加。直到2022年12月,妻子意外發現小張手機中與小三的親密對話以及相簿中的兩人的親密照。因此妻子憤而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三侵害了配偶權,應賠償小玉15萬元,並表示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張(化名)與妻子小玉(化名)於2019年4月結婚,兩人婚後育有一子,夫妻生活一度相當美滿。然而,由於工作關係,小張經常需要出差,小玉便獨自承擔起照顧小孩的責任。隨著疫情趨緩,小玉發現小張的出差頻率明顯增加,甚至在親子旅遊時,小張也會以各種理由推辭拒絕。直到2022年12月,小玉在小張的手機中發現他與小美(化名)的親密對話,還有兩人衣衫不整的照片,小張才向妻子坦承。小張表示,他與小美在2022年10月至12月之間共發生了10次性行為,並在小玉帶著小孩外出遊玩時,2度將小美帶回家過夜。小玉無法忍受配偶權受到侵犯,加上他們還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使她的身心受到極大煎熬,因此決定向小美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不過小美辯稱,她與小張交往時並不知曉他已婚的身份。在得知真相後,她立即與小張分手,並勸他回歸家庭,認為自己並非出於重大惡意。儘管小張離婚後,他們仍保持聯絡,但未恢復交往關係。法院調查審理,小張與妻子於2024年3月18日經過了調解離婚,並於3月26日辦理離婚登記。因此,雙方在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26日間一直是夫妻關係。然而,小張與小美在2022年10月至12月間發生了婚外情。小美也坦承,她在2022年11月和2023年2月曾與小張一同入住民宿,並曾前往小張的住處。足以認定小美明知小張已婚,卻仍然堅持與對方交往並發生關係。台北地院法官判定小美應賠償小玉15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父親不願扶養!長姊霸氣「奪走親權」照顧未成年親弟
小美(化名)的母親獨自扶養她和未成年的弟弟,而父親阿明(化名)雖有工作,卻鮮少與孩子互動,更不願給予經濟支援,讓他們生活相當拮据。後來,阿明入獄又離婚,母親也因故過世,小美便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父親的親權。判決書指出,小美指控,父親阿明在2012年入獄服刑後,便徹底與家人斷絕聯繫,不僅未曾探視,也不提供任何經濟上的扶養費用;隔年,父親與母親協議離婚,約定未成年的弟弟會由母親擔任監護人,視同放棄對弟弟的親職扶養義務。小美也主張,長期以來,父親未盡到對弟弟的扶養及監護責任,且在母親2023年意外過世後,她只能代替母職照顧弟弟至今,因此選擇訴請停止父親的親權,並改由她來擔任弟弟的監護人。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審酌,小美身為胞姊與弟弟共同生活,依法符合第二順序監護人的資格,考量到第一順序監護人的外祖父仍存在,但現年已高齡79歲,無心力協助監護,再加上小美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工作及收入穩定,具備充分能力照顧弟弟。法官認為,小美是弟弟僅存的緊密家人,2人感情深厚、長期共同生活,小美同時是弟弟最信任的人。日前依法判決,將由小美擔任弟弟的監護人,以符合弟弟的最佳利益。
韓國朋友來台吵吃「Taiwanese dumpling」 他驚:不是鼎泰豐
不少外國人都喜歡來台灣吃美食,不過外國人心目中的清單可能和我們不太一樣。一名男網友分享,韓國朋友指定要吃「Taiwanese dumpling」,原以為是鼎泰豐,結果答案出乎意料。另外他也說,「我不相信在台灣會有人知道『home run ball』。」原PO在Threads表示,韓國朋友從第一天一落地就跟他說要吃「Taiwanese dumpling」,一開始以為是鼎泰豐,沒想到是八方雲集。不只這樣,原PO笑說,「他也一直跟我說他要買『home run ball』回去當伴手禮,我猜超久,叫他給我看照片才知道是義美小泡芙,我不相信在台灣會有人知道『home run ball』是義美小泡芙,聽到真的笑死。」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可以帶他買蝦味先」、「有一次在全家看到一家子韓國人很興奮的討論要吃小美冰淇淋」、「因為韓國也有小泡芙棒球圖案叫home run ball,不過還是義美完勝」、「聽說歐美國家來的工程師也很愛吃八方雲集的鍋貼跟水餃」。也有人分享,「之前一個國外同事來台灣,工作空檔我們閒聊他有沒有去哪兒走走、吃了什麼等等,他非常熱情的分享吃了超級超級超級好吃的dumplings,我們都以為是鼎泰豐,結果是八方雲集的瞬間,拜託今晚讓我們帶你去吃鼎泰豐,拜託。」
謊稱幫針灸調理身體!女兒遭下藥性侵 母竟護航男友「軟軟的不能插入」遭打臉
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以針灸可替人調理體質為由,和女友阿芬(化名)及其女兒小美(化名)約在住處,騙對方吃下安眠藥並強制性交。小美去驗傷提告後,媽媽卻大力迴護徐男,稱男有不舉、不可能性侵,徐男也否認犯行;法官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徐男8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判上訴駁回。判決書指出,阿芬與徐男交往後,曾多次向女兒稱徐男為中醫師,小美也曾2次接受徐男針灸。2022年3月間,阿芬叫徐男到中和住處幫女兒針灸,阿芬還說「因為徐男說要在子時針灸效果比較好」,因此徐男分別在凌晨12時、3時替小美針灸。小美主張,徐男之前曾說,會找認識的人調配調養身體的藥,並在完成針灸後要她小睡,再將她叫醒,餵她吃下下含「艾司唑侖(Estazolam)」成分的安眠藥「悠樂丁」;清晨7時許,媽媽出門上班,她在半夢半醒間感覺徐男脫她褲子侵犯她,但她卻因藥物影響無力反抗,一路睡到下午3、4點才醒來。醒來後,小美隨即打電話求助朋友,並在撥打113後,並在弟弟的陪伴下至醫院驗傷報警,對徐男提出告訴。檢察官傳喚調查多項證據,包含警方持搜索票至徐男住家時,查扣197顆悠樂丁安眠藥,經送榮總鑑驗,檢出舒樂安定(伊疊唑侖)(Estazolam)成分;阿芬則不斷袒護男友,辯稱他不舉、「生殖器軟軟的不能插入」,不可能性侵小美,甚至否認說過徐男學過中醫、徐男沒有幫女兒針灸,自己也沒有約徐男幫女兒針灸。阿芬還說,當天有看到男友專用的杯子在女兒的房間內,懷疑女兒是抹了杯子上的DNA後,塗在自己的內褲、衛生棉、外陰部、陰道深部。徐男律師則稱,徐男因罹患糖尿病、心臟病,更曾因尿道感染造成生殖器撕裂傷,會影響其生殖器勃起功能。但一審法院認為,即便有糖尿病等疾病,也不見得會影響性功能,且案發當時,無法證明徐男有性功能障礙、無法以生殖器勃起插入女性陰道,另據其他客觀證據,判定徐男有罪,處以有期徒刑8年;至於徐男被控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部分則為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今(16)日駁回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妻回娘家上班出軌包商 同居懷孕竟找尪簽「分娩同意書」…他崩潰提告
台中一名人夫阿強(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美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女方回娘家經營的鐵工廠上班後,竟和下包廠商阿明發生婚外情,藉口要搬進宿舍居住,實則和小王同居,甚至因此意外懷孕,還厚著臉皮要丈夫幫忙簽署「分娩同意書」。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小美和阿明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9年4月13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於臺中市大里區,被告於112年8月間進入娘家經營之鐵工廠上班,因而結識下包廠商阿明,後於112年11月底搬離家中,藉口要搬到宿舍居住,實則與阿明在外同居,2人相處猶如情侶,還一同出國旅遊。人夫指控,妻子今年6月底告知其懷有身孕,請求他協助簽署「分娩同意書」,自己顧及女方身體不適合再生育只好同意,然而他早已結紮,依小美懷孕14週往前回推,受孕時間為今年3月,當時她已開始與阿明同居,孩子應為對方骨肉,顯見2人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之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針對阿強指控,小美和阿明均未於法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台中地院審酌,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明不當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甚至因此懷孕,顯已逾越一般異性男女社交往來之情誼及正常社交分際,足以影響民法所保障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小三墮胎2次!軍人夫外遇同袍 妻心碎提告求償100萬
一名33歲的軍人阿寬(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迎來了他們的愛的結晶。然而,在小美坐月子期間,她發現阿寬出軌,對象竟是他的同袍,並且雙方還發生了性行為。小三因此墮胎兩次,這讓小美感到身心受創,決定提出離婚,並對阿寬及小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經過嘉義地方法院的審理,法官認定阿寬及小三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5萬元,該案可上訴。判決書中指出,阿寬與小美於2022年12月結婚,但新婚僅一年,小美便發現阿寬的行蹤可疑。透過阿寬的LINE聊天紀錄中發現,他與同袍出軌,並發生性行為。更令人心痛的是,小三在墮胎第二次的時間,恰好是小美坐月子期間。面對丈夫的背叛,小美受到重創,最終於今年8月提出離婚,並對阿寬以及小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全案審理期間,阿寬和小三否認發生性行為,僅承認雙方的對話曾有「不正當的情感交流」。阿寬還表示,每月已負擔小孩的撫養費1萬5千元,並認為小美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阿寬還提到,根據LINE對話紀錄,小美已同意不再追究此事,因此應該應扣除小三的部分。不過,小美提出了證據,小三曾傳送LINE訊息,承諾自己不會再與阿寬來往,否則將賠償50萬元。此外,阿寬也曾向小美傳訊表示「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等語。法官認為,在三人的對話中,阿寬和小三均承認有外遇。小美表示,不希望此事影響阿寬的退休,也不想讓小三受到機關懲處,但未明言原諒小三。因此,小三仍需承擔賠償責任。法官考量阿寬和小三在軍中服役,年薪分別為98萬元和70萬元,最終判決兩人因侵害配偶權,須連帶賠償45萬元,該判決可上訴。
小三坦承「墮3胎」人妻卻告輸 只因「和解書」漏看1句話
高雄有人妻因為老公外遇而提告小三,一審法官判賠25萬元,後來老公找人妻簽「和解書」並支付10萬元,不料卻沒漏看了「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這句話,導致二審法院最終廢棄一審判決,駁回人妻要求小三支付25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案定讞。根據判決書,這對夫妻在民國88年結婚並育有兩子,直到109年7月17日,人妻在老公的工作租屋處浴室內,發現別人的內衣褲,但人妻聽信家人說詞,以為內衣褲是老公胞弟女友的。沒想到112年4月27日,小三竟然主動致電人妻,公開不倫戀,還聲稱近期就要跟她老公分手。此前,他們一起同居租屋處多年,證實那些內衣褲是她擁有的,甚至還加碼爆料曾「拿掉三個孩子」。人妻聽聞後非常崩潰,認為配偶權被侵害,於是提告求償50萬元。對此,小三則辯稱自己不知情,而且男生謊稱未婚,才會一頭栽進愛河,再加上他們夫妻倆並未同居,婚姻實際上早已名存實亡,因此她無侵害配偶權的事實。法院審理後,認定小三早於109年間即知悉老公的婚姻狀況,而且小三還在112年4月28日傳送給人妻的簡訊中,坦承自己曾勸老公「你有婚姻,不可以」,顯示小三明知老公已婚,卻仍與之發展不正當關係,構成故意侵害小美配偶權。只是人妻在113年5月簽署了和解書,內容包含老公給付人妻10萬元和解金,並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但人妻聲稱,她並未詳閱和解書,因此漏看了「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等內容,但法官不採納,最終二審法院廢棄一審判決,駁回人妻要求小三支付25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