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涼哥
」 湯景華 最高檢察署 最高法院 小涼哥 縱火燒6人免死1/奪命縱火犯免死 僅存家屬冷問:判無期會放出來嗎?
因為「溼雨傘不要帶進餐廳」的小小口角,男子湯景華竟縱火報復翁姓和事佬,導致對方6名至親命喪火窟。法院一審、二審後,湯景華遭4度判死,日前最高法院卻改判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被害家屬翁姓男子得知結果後,僅問了委任律師謝智潔一句「無期徒刑是否會放出來?」一聽到謝智潔回答「是」,他就不再說話,並拒絕針對此案發表任何意見,冷靜得讓人心疼。「被害人作鬼都不服!」本刊調查,由於湯景華落網後已羈押5年,最高法院在違反羈押規定,以及原告律師要求「依法放人」的壓力下,才趕緊宣判免死,以杜悠悠之口;最高檢察署則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擬提非常上訴翻案。現年54歲的男子湯景華,5年前縱火報復勸架的翁姓男子(翁男),雖然翁男逃過一劫,他的6名摯愛親人卻不幸葬身火海;今年7月2日,最高法院判處湯景華無期徒刑確定,讓4度判死的他躲過死刑,引發各界批評。湯景華5年前身穿黑色雨衣、頭戴黑色安全帽和白色口罩,到翁姓男子住家騎樓下縱火,導致翁家6口冤死。(圖/報系資料庫)2014年4月7日晚間,新北市三重區下著雨,曾任保全的湯景華和李姓友人(李男)前往「小涼哥」餐廳吃飯。江姓老闆見到李男將溼答答的雨傘帶進店內而出面勸阻,此舉卻讓湯景華等二人不滿,多次抱怨江姓老闆態度差,雙方爆發口角。當時正在鄰桌吃飯的翁男見狀,上前規勸湯景華等二人「夠了吧,不要再鬧!」豈料引發衝突,事後湯景華控告江姓老闆毆打他,又因不滿翁男作證時替江姓老闆說話,一併提告翁男傷害。公親變事主的翁男,事後雖獲判無罪,卻惹來致命殺機。偵審期間,湯景華藉閱卷記下翁男的住家地址,2016年3月23日凌晨兩點多,他身穿黑色雨衣,頭戴黑色安全帽與白色口罩,騎車前往翁家,拿出提著裝有汽油的塑膠袋,縱火焚燒停在騎樓的機車,犯案前還先用拖把柄撥歪附近電線桿上的監視器。湯景華縱火後,火勢迅速蔓延,燒爆騎樓柱子上的電錶並向上竄燒,翁男的6名親人逃避不及慘遭活活燒死;由於翁男當時正在軍中服役,幸運逃離鬼門關。湯景華縱火後,翁家的透天厝被燒成廢墟,警方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圖/報系資料庫)
燒6人免死2/兇嫌開庭罵律師「問太多」 法官反嗆「你有事衝我來」
男子湯景華縱火燒死翁姓和事佬6名至親一案,陪同被害家屬打完三審官司的律師謝智潔透露,湯男在法庭上始終否認犯行,曾怒嗆她「問太多」,令她不寒而慄,本想退出此案,還好法官很有Guts(魄力),馬上義正詞嚴地說:「你(湯景華)有什麼事,衝著我來好了!」場面才控制下來。從一審開始,謝智潔就陪著翁男打官司,她說翁男不像許多被害家屬「遇到類似事件會情緒崩潰」,反而相當「冷靜正向」,不過,她理解翁男內心暗藏深層的恐懼,「全家現在只剩下他(翁男)一人,如果有一天湯景華放出來,他會怎麼樣?會發生什麼事?這是不可承受之重!」湯景華縱火後,翁家的透天厝被燒成廢墟,警方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圖/報系資料庫)接了這個案子,謝智潔才知道什麼叫做「邪惡」!她坦言,一回憶起湯景華的凶狠嘴臉,仍然不寒而慄,一度想退出此案,後來還是告訴自己,一定要繼續幫助被害人家屬,「雖然本案民事部分,法院判准可向湯景華求償近二千萬元,可是他名下沒財產,被害人家屬一塊錢也拿不到!」謝智潔說,檢方偵查期間,湯景華迅速認罪,一到法院審理後,卻一路否認到底。一審時,法官詢問「三更半夜跑到被害人家樓下幹嘛?」湯景華回答:「做資源回收!」法官再問「既然去做資源回收,幹嘛買汽油?」湯景華回答:「清潔用!」「他(湯景華)的答案實在太不合理!」謝智潔透露,她當下提出質疑,湯景華竟然發飆怒嗆「問太多」,還好一審法官很有Guts(魄力),馬上出面制止並義正詞嚴地說:「你(湯景華)有什麼事,衝著我來好了!」一句話控制住場面,審判才順利進行下去。翁家委任律師謝智潔表示,湯景華出庭時的嘴臉相當凶狠,至今回想起來仍不寒而慄。(圖/馬景平攝)
燒6人免死3/最高院趕5年限急判惡男免死? 最高檢擬提非常上訴
因為小小口角,男子湯景華竟縱火燒死6人,日前最高法院卻判他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本刊調查,由於湯景華落網後已羈押5年,最高法院在違反羈押規定,以及原告律師要求「依法放人」的壓力下,才趕緊宣判免死,以杜悠悠之口;最高檢察署則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擬提非常上訴翻案。造成六人慘死的湯景華,在法院審理期間一直否認犯罪,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徐昌錦七月二日宣布他免死,立刻引發爭議。(圖/最高法院提供)湯景華免死消息一傳開,最高檢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其中主要有兩大點。第一,2018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6條做出第36號解釋,所謂「最嚴重罪行」係指「故意殺人」(Intentional Killing),應包括我國刑法「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殺人罪,並不限於「直接故意」,最高院可能誤解「Intentional」是「直接故意」。具有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最高檢公訴組調辦事檢察官吳巡龍,接受本刊採訪時指出,國際公約及英美法系國家刑法指的「Intentional Killing」,並不區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也就是說,不管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都屬於「Intentional Killing」,最高法院可能是望文生義,以為「IntentionalKilling」就是「直接故意殺人」,這是明顯的誤解。最高檢公訴組檢察官吳巡龍認為,最高法院對兩公約的解釋明顯有誤。(圖/吳巡龍提供)吳巡龍強調,包括他在內,已有好幾位學者都曾公開表示相同的看法,他還幽了最高法院一默:「如果最高法院認為我說錯,早就發新聞稿澄清了!」第二,湯景華2016年3月23日犯案後,隨即遭到逮捕羈押,新北地院同年5月18日收案審理,至今羈押期間超過5年。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規定,審判中的羈押期間不得超過5年,否則應該放人,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可以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但書」規定,多押湯景華兩個月,明顯違反「特別法優先普通法」原則。對此,前監委李復甸也投書媒體提出質疑。最高檢根據上述兩大理由,考慮提起非常上訴。此外,最高檢還得知,本案在高院更二審的審理期間,疑因受命法官陳玉雲及所屬合議庭拖了一年不結案,直到陳玉雲退休前夕才把案子丟出來;高院刑21庭承接審理時,湯景華羈押時間已達5年,面臨違反《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羈押規定。因此,最高法院可能在湯景華委任律師要求「依法放人」的壓力下,才趕緊宣判免死,以杜絕悠悠之口。
燒6人免死4/縱火惡男奪6命罪刑竟比鄭捷輕 最高院引國際公約堅不判死
因為「溼雨傘不要帶進餐廳」小口角,男子湯景華竟縱火燒死翁姓和事佬6名至親。法院一審、二審後,湯景華遭4度判死,日前最高法院卻引用國際公約、改判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相較於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殺了4個人就判死刑,但湯男燒死6人,罪刑竟比鄭捷輕;最高檢察署則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擬提非常上訴翻案。據悉,法院一審、二審皆認為湯景華惡行重大,四度判處死刑,卻兩度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今年7月2日,由於湯景華羈押期限屆滿5年,最高法院才自為判決,認為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被告必須出於「直接故意」、「確定故意」的最嚴重罪行,始能判死;而湯景華是基於「不確定故意」燒死6人,若判處死刑違反國際公約,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謝智潔表示,外界很多人都在罵恐龍法官,但她覺得下級審法官並不恐龍,「一審到更二審,法官都認為湯景華惡行重大,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處死刑。」豈料最高法院似乎對死刑很有意見,雖然在新聞稿痛批湯景華惡行重大,最後卻援引國際公約判決免死,「這讓被害人家屬情以何堪?」承辦本案後,謝智潔曾從司法院資料庫裡撈出20年來所有縱火死亡案件,發現一般縱火案最少害死3個人,相較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殺了4個人就判死刑,「難道因為鄭捷較受社會矚目,最高法院就判死,本案只是茫茫刑事判決中的一案,6人冤死卻不必判死?」律師謝智潔痛批,殺害4人的北捷殺人魔鄭捷已經伏法,燒死6人的湯景華竟然免死,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圖/報系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