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甲
」 力暘光電指力暘光電弊案縱放高宮 民眾黨立委批檢方鋸箭起訴
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張啓楷16日針對力暘光電弊案舉行記者會,痛批台南地檢署抓小放大、鋸箭起訴,並點名台南市長黃偉哲與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圖利力暘集團卻遭縱放。張啟楷質疑,司法根本兩套標準,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押人取供,遇到綠營的高官明顯的圖利卻辦都不辦。黃國昌質疑,力暘違法取得台南七股的電業籌設許可,不法獲利高達91億元,但竟然僅起訴時任台南市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以及經濟部能源局光電組長林文信,明明起訴書中已載明「經濟部裁示交由林文信處理」,「請問經濟部是誰裁示?檢察官是不敢查,還是查了不敢寫?」黃國昌指出,為了避免農地破碎化,農委會(現農業部)2020年8月1日頒布「小二甲禁令」,禁止2公頃以下的農地變更做光電。明知違法的力暘,卻在前民進黨中執委、英系的郭再欽居間安排下,由力暘負責人古盛煇拜會黃偉哲,黃對其建議照單全收,不僅撤換當初反對的承辦科長,更同意改行聯審制。黃國昌並出示核准公文指出,公文顯示是由黃偉哲親自決行。黃國昌再出示准予籌設公文,同樣是由王美花親自決行,讓力暘違法的申請案成功取得電業籌設許可。黃質疑,對照力暘遭起訴時,王美花對外表示,「對我們最優秀的同仁起訴」、「不能把通案的決定說成圖利」,到底是在幫同仁打抱不平,還是在幫自己脫罪?張啓楷批評,兩份公文證據清楚顯示,若沒有黃偉哲、王美花決行公文,力暘弊案根本不會發生,結果南檢卻沒有往上辦,司法是看顏色辦案嗎?碰到綠營高官就轉彎、鋸箭起訴。張啓楷質疑,司法根本兩套標準,對柯文哲押人取供,結果如此明顯的圖利,遇到綠營的高官辦都不辦,只辦到陳凱凌跟林文信,如此雙重標準,人民如何信服?
力暘案風暴打擊公務員士氣 能源署澄清:通案性審查非圖利行為
台南地檢署2024年4月26日起訴力暘案官商15人,經濟部能源署林姓組長也在起訴名單,能源署對此說明指出,本案起源為農委會(農業部前身)在2020年7月28日增訂農變要點,限制小於兩公頃(通稱「小二甲」)農地作光電使用,但農業部原先所要求的審查資料,在實務審查中難以執行,能源署才與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後,建立通案審查原則,協助地方政府續行審查。不宜將全國一體適用的通案性政策視為圖利行為,以免打擊公務員士氣。經濟部能源署指出,農業部2020年7月28日增訂農變要點,規定小二甲農地不同意以用地變更方式設置太陽光電,並於同年7月31日生效。經濟部、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後,建立全國各縣市申請案「一體適用」的審查原則,「通案性」審查所有光電業者的申請案,政策上並無偏袒特定縣市、特定業者,不宜將全國一體適用的通案性政策視為圖利行為。經濟部將配合法院審判程序辦理,但也呼籲應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以免打擊公務員士氣。能源署指出,就跨部會、中央地方研商後,所提出下列3種審查樣態中,業者都需要有土地明確範圍。1.採地政機關意見書,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函詢地政機關且附明確土地清冊;2.採台電併審系統衝擊範圍,須有2020年7月31日前,經台電公司受理審查,且農地變更土地已有明確範圍;3.採土地整合之直接或間接佐證證據,亦須取得2020年7月31日前地主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法院公證證明文件等文件。能源署強調,農業部原先所要求的審查資料,因為在實務審查中難以執行,例如台電公司的輸電等級併聯審查意見書並「沒有」要求業者應檢附土地清冊規定,而6.5GW達標計畫也是上位推動政策,同樣「沒有」相關對應案件清冊,因此經濟部能源署才與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之後,建立通案審查原則,以協助地方政府配合前述規定續行審查。
力暘案成綠電業者歷史共業 小二甲施工難度高、竟被誤解容易開發
力暘光電案遭檢方起訴,引起光電業者極大震撼。有業者指出,力暘案其實是台灣推動綠能光電的歷史共業,力暘案所在的台南七股地區,其中的非都市土地零碎狹小,當單一地主具光電開發意願,但周邊地主當時並無意願,開發者尊重地主意願,又整合期長短影響開發成本,僅能就單一土地先辦理開發申請,才會衍生所謂2公頃以下申請案(即「小二甲」)問題。業者指出,綠電開發申設時程約為2年,若以工程施作困難度反而2公頃以下案件較高,因面積小施工動線不易且較易產生周邊鄰地陳抗,開發者承擔阻力與成本更高於2公頃以上開發案件,故外界誤解小面積開發比較快速,與事實嚴重偏頗不符。業者進一步指出,如果光電業者選擇等候周邊無意願的地主回心轉意,若1年後原無意願地主轉意念同意光電開發時,其實已錯過整合時期,亦僅能依單一土地開發申請,這就和都更案整合時面臨的困境一樣。然而多年後回顧開發區域,以結果論雖有多數開發土地毗鄰,但非開發者故意為之,實為私有地地主受憲法保障行使土地所有權之自由。主管機關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開發土地面積大對於周邊環境影響程度大,因此另訂定2公頃以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之審查規定與流程。不過,七股區非都市土地私有地形狀狹長且面積小為事實,且經濟部依實際狀況評估2公頃以下土地開發對周邊環境開發影響較小,故訂定《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適用小面積土地,光電開發案視實際土地規模遵循不同規定,且中央地方單位皆具實質審查權,且跨部會單位委員皆具專業性謹慎審查。
力暘光電案遭起訴很冤 業者不平:私地零碎狹長、只能鎖定小二甲
台灣私有土地多為小面積,約3000平方公尺以下,尤其非都市土地更為零碎狹長,多維持農牧、養殖等使用方式,較不易整體發展,受限於各自獨立使用,使得光電業者整合私有土地時,經常面臨土地零碎狹長問題,當周邊地主無意願時,土地未達2公頃,業者僅能先行申請開發。有業者透露,力暘案並非單一個案,被迫轉為2公頃(亦稱「小二甲」)以下申請,這是全台光電業者困境,力暘案凸顯所有業者面臨的問題。有業者指出,以力暘公司為例,申請相關「小二甲」光電案,就是礙於台灣私有土地多為小面積,而且非都市土地更為零碎狹長,不得不然的結果,現在檢方認為力暘公司刻意違反小二甲禁令,申請多筆小二甲光電案,其實有點倒果為因,因為民間業者通常只能協調到小二甲的土地,並非刻意鎖定小二甲。檢方2024年4月26日起訴力暘案,案發地點為台南市七股地區,當地因屬農、漁、閒置型態,土地多為狹長零碎,地主若有光電開發意願,於簽約時期僅能遷就既有面積進行規劃光電案場,為求開發效能,前置整合期仍會探詢周邊地主意願,可是地主通常有繼承人眾多、彼此意見不一的情形,業者考量開發時程與成本,及同意光電開發地主之開發權益保障,無法讓已同意開發地主等候多時,所以當周邊地主無意願時,土地未達2公頃,僅能先行申請開發。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蔡佳晋曾直言,土地取得困難、收地越來越慢,以及台灣事實上廢除小二甲,這是國內太陽能面臨的重大挑戰。他呼籲,政府應該要規劃太陽能專用土地,而非讓業者背負「滅農」的黑鍋,同時,他也建議,行政院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區域共134處,讓太陽能產業推動再生能源,更促進地方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