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造當事人
」法界禁忌多2/律師袍洗了會「洩氣」 法庭勿放尖銳物、下庭迅速離開
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禁忌,被稱為「在野法曹」的律師,與法官、檢察官合稱法界金三角,一般認為都是屬於強調公平正義及高度「理性」的職業,不過律師們一樣也有不少禁忌,美女律師溫毓梅透露,律師界有項禁忌可能大家怎麼也想不到,就是律師袍千萬不能洗!但對於法官和檢察官避之唯恐不及的禁忌水果如芒果,律師們則是高呼歡迎。一位資深律師解釋,大部分律師認為自己身為在野法曹,穿上黑底鑲白邊的律師袍後會有一股氣,似乎是一種象徵黑白分明的浩然正氣,因此律師袍不能洗,一洗就洩氣,尤其案件勝訴後更不能洗,否則會把累積的辯護功力和好運都洗掉。縱橫公堂和法界的律師們在這個高度共識下,律師袍具有神聖不可侵犯的象徵意義,結果就是愈資深的律師,隨著智慧和法庭征戰經驗的累積,律師袍上的白邊就會逐漸變得灰灰黃黃的,大家不要以為律師是懶得洗法袍,實在是洗不得啊!相較於律師袍不能洗,法官和檢察官們則有一個修正版的禁忌,就是黑底鑲藍邊的法官袍、及黑底鑲紫邊的檢察官袍可以洗、但不能亂洗。一位資深法官指出,如果案子辦得不順,可以把法袍拿來洗一洗,希望達到除舊布新、洗去霉運的美麗新世界,但是如果歲月靜好、一切順利,就千萬不能洗,否則後果難以預料。台南男子洪當興在2017年間,趁妻子和律師離開法庭時,駕車輾壓妻子及律師致死。(圖/翻攝監視器畫面)溫毓梅律師指出,律師界另外還有兩項恐怖禁忌,第一個是要避免跟對造當事人接觸,開庭結束後,最好能錯開彼此步出法庭的時間,然後要盡快離開法院或檢察署,否則遇到內心特別糾結、且懷恨在心的對造,恐怕容易產生不測。桃園和台南都曾經發生過慘案,律師努力在法庭上替委託人爭取權益,引來對造當事人強烈不滿,在法庭外等候律師出現,出拳痛毆、甚至開車衝撞,造成律師不幸殉職,引起社會極大震撼。律師的另一個恐怖禁忌是不能在桌上放置尖銳物品。因為法庭上訴訟攻防時,雙方當事人和律師都會為了自己立場極力爭辯,有時難免瀰漫火藥味,萬一當事人一時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隨手拿起尖銳物品擲飛鏢、甚至抓在手裡當成「掌心雷」之類的武器暴走攻擊,儘管法庭都配置有法警,誰也沒把握能及時阻止。至於讓法官和檢察官害怕的禁忌水果如芒果,律師們則是非常歡迎,甚至當成吉祥物,因為以律師界收費是以審級計酬、甚至以小時計酬,他們就怕不忙、沒案子、生意不火紅,全家喝西北風。一樣的水果卻有兩樣情,看來年節送禮時,如有親好友是法界人士,就要多加留意,以免送錯禮物,不但遭到白眼,以後還會成為拒絕往來戶!許多檢察官會在卷櫃貼上「乖乖」、「本月清空、股運亨通」等吉祥話,希望招來好運,律師則是希望案子愈多愈好。(圖/項程鎮攝)
染毒風波大逆轉 江俊翰發「3點聲明」不提告前男友:遵從家族意願
藝人江俊翰28日被前男友爆料吸毒、多人運動等,他事後含淚出櫃,反控對方是恐怖情人,並否認相關指控,同時出示毒品檢驗陰性報告自清。不過,前男友仍持續爆料,指江是在去年5月至9月間吸毒,「現在當然驗不到」等語,孰料他29日晚間突然在臉書坦承爆料內容全是自己幻想,案情大逆轉。對此,江俊翰9月30日委託律師發出三點聲明,強調各媒體不應重複詳述暴力內容,避免二次傷害,加上當事人年邁家母視對造當事人為家人,且年紀尚輕仍有大好前程,故希望寬厚處理,因此當事人遵從家族意願,不提出刑事告訴。聲 明一、 本所受當事人江俊翰(本名:廖文豪)委任,發表本聲明。二、 按釋字第603號解釋,隱私權為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包括是否、如何及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且個人對於資料記載錯誤有更正權。釋字第689號解釋指出,新聞自由並非絕對不受法律所限制;又按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倘若媒體報導內容未具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即可能構成刑法誹謗罪。再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禁止不當蒐集、處理、利用敏感性個人資訊,家庭暴力防治法亦有特別保護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可資識別資訊之規定。三、 查本所當事人已於110年9月29日午間發表聲明,對於涉及親密關係暴力之各種不實指控加以否認,並已公開驗尿報告為自己澄清,對造當事人亦業已於同日晚間就不實指控公開致歉。本案涉及以公開同志身分為手段之親密關係暴力,懇請各媒體本於新聞專業、謹守法律及新聞相關倫理規範,不應重複詳述暴力內容,避免二次傷害,就不實指控之報導,請予更正刪除,將寶貴媒體資源與社會關注,留給其他公益事務,也可讓受害者及家人有喘息之空間。四、 未經同意公開他人同志身分及不實爆料之行為,絕非應被容忍,惟當事人年邁家母視對造當事人為家人,且年紀尚輕仍有大好前程,故希望寬厚處理,因此,當事人遵從家族意願,不提出刑事告訴。當事人感謝媒體及粉絲的關懷,感謝公司力挺,也請社會各界支持、關心此類親密關係暴力之受害者。鄧傑律師林實芳律師許惟竣律師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