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法
」拒放寬陸移民限制 台灣基進批白:以保障新住民之名行促統之實
朝野日前就《新住民權益保障專法》協商出共識版本,但綠營卻傳出民眾黨在討論期間,欲假借照顧新住民之名,試圖以位階更高的《新住民基本法》偷渡縮短陸配入籍年限之實。台灣基進14日表示,相關修法攸關台灣安全,反對藍白以保障新住民權益之名行促統之實。《新住民權益保障專法》週五在朝野歷經多次討論後,終於訂定出共識的版本。但是事情在13日出現轉折,民進黨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民進黨主張訂定《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為作用法,但藍白卻堅持要透過位階更高的《新住民基本法》,意圖讓中國大陸配偶穿上新住民的身分外衣,凌駕取代《兩岸條例》對陸配的管制規定。民眾黨新住民代表麥玉珍則公開表示,要吳思瑤針對「抹紅論」公開道歉,否則將退出協商。台灣基進引述澳洲學者Clive Hamilton在《無聲的入侵:中國因素在澳洲》一書中的內容指出,中國現在澳洲社會的全面滲透,遠因正是澳洲政府在90年代放寬中國移民的惡果。中國尚且並未主張澳洲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就已掌握機會大舉利用機會滲透,台灣一旦放寬中國移民限制,未來無疑將承受比澳洲社會更嚴重的後果。台灣基進痛批,「山寨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麥玉珍,最近被發現是統促黨「女媧黨部」活躍成員。如果加上選前因為未能出示「除籍」證明,而「婉謝」提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徐春鶯,「山寨民眾黨」的八席安全名單中,本來應該會有兩席「促統」保留席台灣基進表示,既然「柯黨」在國會中積極與中國國民黨合作,積極推進中國的統戰議程,可以說比張安樂的統促黨更促統,台灣基進呼籲「柯黨」不妨直接正名,不要再「無恥山寨」台灣先賢創立的台灣民眾黨,請更名「台灣統促黨」。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共識恐破局 白不滿綠抹紅揚言退出
朝野週五就《新住民權益保障專法》協商出共識版本,訂出最合適能照顧新住民的條規,並預計將會在下週於院會二、三讀。但法案恐出現轉折,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13日突指控,民眾黨欲假借照顧新住民之名,試圖以位階更高的《新住民基本法》偷渡縮短中配入籍年限之實。對此,民眾黨立委麥玉珍不滿綠營「抹紅說」,揚言要求吳公開道歉,否則將推出該法案協商。吳思瑤指出,過去國民黨欲透過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將中國大陸籍配偶入籍年限6年縮4年,但遭社會群起反制,暫時收手。而如今在《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協商過程,民進黨主張訂定《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為作用法,但藍白卻堅持要透過位階更高的《新住民基本法》,意圖讓中國配偶穿上新住民的身分外衣,凌駕取代《兩岸條例》對中配的管制規定。麥玉珍表示,《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協商現場,她與黨團副總召黃珊珊多次明確表達,第一條修正動議是基於新住民團體所提之意見,應納入討論,民眾黨忠實轉達並提出討論,並未堅持己見。麥玉珍指出,新住民團體之提議是有案例可循的,是鑒於行政單位對東南亞新住民與歐美人士新住民普遍存在的差別待遇,故民團建議在法案中明確規定行政單位不能歧視,應平等對待所有新住民,強調的是平等對待之精神。麥玉珍透露,該動議內容並無問題,但卻遭到惡意扭曲並抹紅,民眾黨並無意在基本法中更改其他法律。在協商中,黃珊珊特別要求內政部與行政院的相關措施應基於平等精神行政。為了順利協商達成共識,民眾黨已不堅持法案的基本法名稱,勉強接受使用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並採納院長要求內政部提出專責機關的附帶決議,順利完成立法。「民進黨顯然只想攻擊民眾黨,謊稱民眾黨:假藉保障新住民權益替中國開後門。」麥玉珍強調,這是扭曲事實,污衊民眾黨,得了便宜不止賣乖還抹紅,因此她提出嚴厲譴責,並呼籲吳思瑤立即道歉,否則將建議民眾黨團拒絕繼續協商。
藍綠白推共識版本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預計下週三讀
經過立法院數次的委員會質詢、審查、黨團協商後,朝野之間終於就《新住民權益保障專法》協商出具有共識的版本。透過立法擬訂出最合適、最立即能照顧新住民的條規,並預計將會在下週於院會二、三讀。民進黨新住民立委羅美玲表示,新住民是來自世界2百多個國家移民的統稱,從世界五大洲來到台灣,國家、種族完全大不同,彼此間語言、風俗、文化差異很大,因此對於新住民朋友來說如何適應台灣社會,是非常大的挑戰。羅美玲指出,為了全面協助新住民適應台灣生活,維護新住民權益,與民間團體、行政部會及專家學者開會討論不下數十次,終於擬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並安排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因屆期不續審原則,本屆必須再度提案,許多立委同仁也提出包括「權益保障法」、「基本法」草案來照顧新住民。「原本法案名稱上要以《權益保障法》或《基本法》的架構僵持不下」,羅美玲透露,但經過朝野努力溝通協調、充分討論後,所有委員都能理解到,以作用法架構擬訂「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來入法,落實新住民權益保障,才是最合適、最立即能照顧新住民的立法方向。她也期盼該法能儘速二、三讀,早日法制化,落實賴清德總統對新住民承諾的權益保障,促進新住民朋友盡快融入社會,一起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共享多元、繁榮、民主的民主價值,後續也會繼續聽取民間團體的意見,隨時精進新住民政策。
新住民專法名稱確定!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預計下周三讀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攸關新住民權益的法案,歷經3小時討論,確定名稱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會中通過附帶決議,內政部須於立法通過後1年內,成立專責一級單位,即與移民署平行的「新住民司」,統籌規劃推動新住民事務,草案預計下周一完成二、三讀程序。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無論法案名稱為何,都是為了實質照顧新住民,他建議在內政部下成立「新住民署」,有明確的招牌,大家看得到比較重要。會中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擔憂,在台新住民中有65%是陸配,目前已有兩岸關係條例作為基本法,針對港澳人士也有港澳條例,若把原陸港澳人士稱為新住民,以新住民基本法來概括,恐導致原本的兩岸條例、港澳條例變成是基本法的子法,會有扞格。經協商法案名稱訂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不過由於現行組織架構「署」已經額滿,最後會中通過附帶決議,「本法立法通過後1年內,內政部成立專責一級單位」,也就是將成立與移民署平行的「新住民司」。
《打詐專法》三讀通過 詐騙最高將罰3億
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將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一旦詐欺獲益達新台幣500萬元者,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為有效遏止日益盛行的詐欺犯罪,行政院會5月9日通過被稱為「打詐專法」的政院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還有周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立法,也同時通過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並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並於12日三讀通過。整理有關修法,牽涉領域有四:首先,「金融防詐」方面,必須建立「照會同業」徵信機制,賦予銀行法源,一旦檢測出異常交易,銀行可照會查證,確認相關資訊,以利提早攔阻不法金流。第二,「電信防詐」方面,電信事業在販賣俗稱「黑莓卡」的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國際漫遊服務之前,必須先查證使用自然人入境資料,一旦查無入境,不得提供國際漫遊服務。第三,「數位經濟防詐」方面,一旦網路廣告平台(如臉書、抖音……等)業者知悉刊登或推播的廣告明顯涉及詐欺時,必須主動或依照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停止播送,並提供相關資料給檢警調以利調查。若違反且情節重大,最高將可處1億元罰鍰。最後是攸關能否追回犯罪所得的「溯源打詐」,一旦遭認定犯罪獲益達1億元者,除了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值得一提的是,考慮犯罪舉證往往有賴內部人士吹哨,12日三讀條文也通過行政院版提出的「吹哨」條款,未來犯罪者自首後,如果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所得,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方順利扣押全部犯罪所得,進一步查獲主控者,吹哨者可免除其刑。此外,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應設「中央詐欺詐騙犯罪防制會報」,並由行政院長或副院長兼任召集人。內部也會設置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長敦聘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長及具有詐欺詐騙防制經驗的專家學者擔任,也明定每4個月至少要開會一次,如有必要可併入治安會報中辦理。
守護百萬毛小孩健康 立委提《寵物食品安全管理法》
立法委員林岱樺、李坤城、黃秀芳11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辦「寵物食安立專法,守護毛孩每一餐」記者會表示,現今寵物已成為台灣許多民眾的家人,但有關寵物食品造成的死亡與疾病事件卻仍頻傳,為完善寵物食品安全法規,將會提出《寵物食品安全管理法》,並呼籲農業部應盡速提出院版法案,以守護國內百萬毛小孩的健康。林岱樺表示,「尊重生命,愛護動物」已經是現今社會的普世價值,如今台灣的犬貓數量已大於15歲以下的人口,對於寵物食品的規範,應以相同於人類的高標準予以檢視,不能只是倡議,更要具體行動,包含需要獸醫師開立的寵物處方食品,都應有政府的定期檢驗與資訊揭露。林岱樺指出,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已有超過5000人提案要求設立寵物食品專法,寵物飼主的要求已從「如何更健康」退回到「吃了沒事就好」,顯示飼主們對於寵物食品安全的迫切需求。林岱樺強調,「尊重生命,愛護動物」是記者會中三位立法委員的共同價值,她與李坤城、黃秀芳委員特別要求農業部應比照日本、加拿大,在今年12月前提出農業部的院版專法草案,希望能讓毛小孩得到完整的食品保障,並期望專法能夠成為守護寵物食品安全的堅實屏障,為所有愛護寵物的民眾提供最好的保障。黃秀芳指出,從2004年至今發生了多起的犬貓中毒或死亡事件,但台灣卻沒有關於寵物食品安全的積極規範。有別於美國要求正面表列所有添加物,台灣卻只要求片面標注重金屬含量即可。今年犬貓登記的數量高達23萬多隻,而台灣新生兒僅有13萬人,許多人都已將寵物當成自己家人,寵物食品安全僅是飼主們最基本的要求,希望透過專法能讓毛小孩每一餐都吃得安心。李坤城表示,現有的《動保法》針對寵物食品安全的條文,僅有一章當中的三項條文。台灣有高達148萬隻犬、131萬隻貓,針對寵物食品安全的保障不應該只有一個章節,而應立專法予以保護。李坤城表示,未來提出的專法將包含六大重點,包括要求成分標示、食安樣態規範、明訂抽檢方式、建立檢舉機制、公開違法廠商及要求投保責任險等,希望能給予寵物最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獸醫師公會副理事長簡子寧指出,針對寵物營養的規劃應有獸醫及畜牧相關人員專業參與,並配置立法與專業人員給民眾教育,樂見未來的良好進程。農業部動保司代表也承認現有管理的不足,並表示將會在今年底提出農業部版本的寵物食品安全專法。而在專法通過之前,則會就現有法律架構先執行相關行動,守護毛小孩的食品安全。
林士傑挨槍身亡兇手在逃 卓榮泰喊即起全國掃黑
行政院長卓榮泰9日表示,針對8日台南市重大治安事件,已列入最緊急事件處理,即起展開全國同步掃黑肅貪,希望讓人民安心。台南8日發生重大槍擊案,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清晨在與友人相約爬山前,步行至家附近準備上車,卻遭兇手在附近民宅店面門口埋伏,林士傑一現身,便遭兇手雙手各持1把槍,上前近距離連開多槍,過程僅短短數秒,當街身亡,且兇嫌迄今仍在逃。對此,卓榮泰表示,9日上午已經邀集內政部、法務部部長,還有警政署長、刑事警察局局長等,匯報目前掌握情資。他說,很痛心台灣社會發生重大槍擊案件,也讓行政院更下定決心,展開全國同步掃黑肅貪行動,並將這起槍擊案列為最緊急重大事件,要讓人民安心。卓榮泰說,6月24日自己主持第一次治安會報,當時就下達指示,6月25日展開「綠能」掃黑肅貪行動,包括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涉入的綠能弊案,也是在這波肅貪行動中被查獲,不料8日在台南又發生重大槍擊事件。卓榮泰強調,除了向社會大眾公布掃黑肅貪成果,也希望行政部門能有較多利器在手上,呼籲立院盡速通過「打詐四法」,包括本體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立法草案等配套3法,進一步完善打詐防護網,周邊的犯罪也有望斷金援而有效減少。
台北驚傳「9隻貓疑吃同飼料亡」 動保處開罰代工廠6萬元
台北市傳出9隻貓咪食用同款貓咪飼料出現低血鉀症死亡,新北市動保處日前也接獲相同舉報,經查該家位於新北的飼料品牌廠商,與北市查驗的業者都是向同一家代工廠取得飼料,由於該廠商未能完整提供相關資料及成分標示不符,動保處已開罰6萬元。為維護寵物健康與寵物飼主權益,農業部將設寵物食品專法,增訂有害物質項目,讓寵物食品規範更完善。動保處日前接獲舉報,寵物貓因食用貓咪飼料,造成低血鉀死亡或就醫情形,經查問題飼料商有1家設立於新北市,經連日稽查,要求該公司提供民眾所疑批號產品、總生產數量、各銷售通路銷售及庫存數量,該公司迄今無法提供,已違反《動保法》第29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另將問題產品送至中央畜產會檢驗中心進行檢驗,發現水分、omega-3及omega-6含量與商品外包裝袋標示不符,外包裝標示與實際檢驗結果誤差值最高已達3倍,超出誤差或偏差值範圍,違反《動保法》第22條之5第2項規定。據了解,動保處針對該廠商兩項缺失裁罰完畢後,於追蹤廠商缺失改善情形時,發現該公司已於5月底搬離新北市。此外,飼料代工廠因位在台南縣,新北市亦已發文請台南縣追查。據農業部日前召開專家學者會議,造成低血鉀症狀因素多重且複雜,針對此次案例的血檢報告及臨床症狀,未能歸納出單一導致低血鉀的原因,雖無法直接證實,但也不排除任何可能。動保處表示,飼養寵物風氣盛行,依據農業部去年統計家貓數量暴增,較前年大幅增加50%;寵物食品安全應有全國一致性標準,俾利業者有所依循。為維護寵物健康與寵物飼主權益,農業部將設寵物食品專法,增訂有害物質項目,讓寵物食品相關規範更加完善。動保處提醒,家中毛寶貝食用飼料後出現身體不適,如食慾下降、精神不濟、肌肉無力、多渴多尿等低血鉀症狀,應停止使用該飼料並盡速就醫,保留完整產品包裝、購買資訊及就診資料等,並將寵物相關資訊通報動保處。
牛羊群逛大街!金門畜牧問題惹民怨 養牛遷移長達10年未見進展
金門縣政府最近積極推動建立「畜牧專區」,雖然關注到環境衛生、水源保護和道路交通安全等重要問題,但長達十餘年的養牛戶遷移問題依然未見進展,尤其是那些汙染山外溪上游水源的養牛戶,另外,一些畜牧業者更放任羊群在馬路上「逛大街」,嚴重影響到交通安全,卻又無法用專法有效管理,引發眾多民怨,多位縣議員對於縣府的無所作為感到極度不滿。議員蔡其雍指出,自從近十年來縣府與山外溪上游的養牛戶開始討論牛隻遷移的問題後,雖然2014年5月20日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庭已經進行調解,要求該養牛戶自行拆除地上建物,但直到2022年11月,雙方再次簽署牛隻遷移備忘錄,業者卻仍然未見動作,最近更有新的情況,甚至在合約時限快到的時候,又增加新的設施,這讓先前的協議形同虛設。面對這樣的情況,蔡其雍建議縣府應盡快訂定「設置畜牧場管理辦法」,並且嚴格執行,尤其是針對那些長期侵占國有地和無視環境保護的畜牧業者,並強調,這些業者不僅影響水源和環境衛生,還對當地居民的健康構成威脅,特別是隨意處理死去的牲畜問題,更是無法容忍的。隨處可見牛的屍體,對環境造成髒亂影響。( 圖/翻攝畫面) 蔡其雍表示已花1年多的時間,打至少50通電話和各種單位溝通,終於在2024年5月底與1位姓陳的養牛業者簽署合同,並且由法院公證,確定在7月12日之前完成牛隻遷移的作業。金門縣政府表示,已經協助這位陳姓畜養戶,取得塔后段國有地的土地遷移,並且在各方面積極協助處理牛隻遷移前的準備工作,但是由於業者的配合意願不高,導致整個遷移進程一再拖延,對公共利益造成嚴重的影響,目前已寫信請求國產署終止租約,並且暫停對這位業者的酒糟配送,儘管如此,業者還是未見改進,已經積累85萬元的罰款,並且將根據情況繼續分別處罰,若這些罰款不被繳納,政府將可能沒收其牛隻。蔡其雍還指出,還有一些畜牧業者讓羊群在路上自由走動,影響到交通安全,但僅僅開出300至600元的罰單,畜主對此似乎毫不在意,引起當地居民抱怨,呼籲政府應該加強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力度,以解決長期存在的問題,並且讓畜牧業與社會發展和諧共存。
立委索資整本全塗黑 藍委嗆國會需要調查權
政院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的覆議,立院本週五就要表決,綠營還在各縣市辦活動、推罷免在野立委,擴大批判並劍指2026選戰,不過,國民黨立委今天召開記者會,再度指控立委向政院索取資料,得到的回覆又是「塗黑一片」「依法未便提供立院」,也讓藍委氣到說狠話,痛批錯誤政策浪費公帑,立委無法調閱釐清真相,那就只能提案砍預算。政院在110年宣布暫緩推動換發數位身分證,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成立「數位身分證換發政策及預算執行專案調閱小組」,立委卻發現,內政部提供立法院的資料「又全被塗黑」,甚至回函宣稱「依法未便提供立院」。立委張智倫痛批,政府錯誤政策浪費14億,每年還正繼續浪費6000多萬維運費,要求調閱資料釐清,卻被政府嚴詞拒絕,這就是立院沒有調查權聽證權的下場,未來只能要求凍結該預算,甚至砍光年度預算。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立委許宇甄強調,數位身分證是賴清德總統擔任閣揆時的政策,因欠缺完整規劃,存在隱私、資安問題,在110年1月宣告暫緩,還說等有專法、建立專責保護個資機構後再說,但民眾不知的是,這項計畫迄今已經浪費14億,計畫也仍在繼續,每年還編列6000多萬維持運作費用,持續浪費中。許宇甄說,內政委員會今年三月針對數位身份證案成立調閱小組,要求內政部提供相關資料,但卻發覺好幾份資料「全冊塗黑」,後來可能官員認為逐筆塗黑太累,最後只提供目錄,不見正文,讓立委相當不滿「隱藏起來目的是什麼?不給立委看的理由是什麼?」,內政部則回函說明,「依法未便提供」,在在凸顯,在野黨為何強烈主張,立法院需要有調查權的原因。立委張智倫則表示,內政部請國巨顧問管理公司針對數位身份證案,開了20幾次會議,但內政部拒絕提供任何相關會議紀錄,有一本1000多頁的服務計劃書,卻全部塗黑,他有感而發的說,自己當會計師15年了,還沒有看過有哪家公司的資料,可以從頭到尾全數塗黑」。立委徐巧芯則開酸,官員手工塗黑資料就算了,最後還打上各種不同馬賽克,假裝塗黑處「沒有全部塗黑」,但在塗黑處打上馬賽克,無法改變就是「無字天書」的事實,她還未此特地帶上「檸檬片」,解釋她還在想,這些與納稅人公帑有關的資料,到底要用檸檬汁、柳橙汁塗上後才會顯示字跡,還是要用火烤方式,才能把資料解密?徐巧芯強調,此事凸顯為何國會需要調查權、聽證權,如果今天花掉納稅人14億公帑,機器也在運作,政府卻告訴民眾,政策已經停止了,卻提供全數塗黑的文件給立委監督,最後也只能透過國會改革五法,才能知道其中是否有不當圖利,也才能讓陽光照進國會。
辜家三兄弟3/中租再創溫泉旅館新品牌 辜仲立媒體老闆新形象
與疫情間營收獲利股價飛高高比起來,中租-KY(5871)近來表現處於逆風,大陸營收失色,股價從223元跌到151.5元,還得面對立委關切融資利率及「新設融資專法、民法修法案」的大挑戰,不過中租企業總裁辜仲立似乎不受影響,他一邊忙著在宜蘭員山新闢超五星級溫泉旅館,還斜槓成立新網路媒體,6月正式上架。57歲辜仲立早在11年前、即2013年辭去中租-KY董座之職,成為中租企業總裁,旗下兩大核心事業中租控股、中實控股,分別由陳鳳龍及黃炳彰擔任董座,黃炳彰並為成旅觀光董座;黃炳彰今年退休,成旅觀光董事長由總經理馮傑出任。中租-KY於2023年合併稅後淨利250億元,年減8.04%,今年前四月合併稅後盈餘77.88億元,年減14%,每股稅後純益EPS為4.82元,這份成績單,讓5月22日召開股東會罕見地開到中午才結束。小股東們對於中國市場獲利衰退、BNPL先買後付的融資等未來走向,相當關切,中租投控指出,前四月獲利較去年同期衰退,主要是大陸『財政返還』約有人民幣3.3億元~3.4億元尚未入帳,以及信用減損的金額也較同期略高所致。融資貸款、BNPL(先買後付)等消費爭議引發立委們關切。圖中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郭國文立委。(圖/記者黃鵬杰攝)再者,去年11月從網紅山道猴子、無卡分期借貸購車等案件傳出後,引發社會關注BNPL(先買後付)的融資現象,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頻頻質詢,讓中租「意外中槍」。今年4月,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認為應將融資公司納為金融特許行業,並明定融資利率、利息、費用、違約金等上限。財委會召委郭國文則認為「融資公司問題最優先處理的,應該是從定型化契約來減少爭議」目前一大爭議在於業者巧立名目,透過手續費、外出費等增加收費金額,若明確制定所有會收取的費用,應該可以減少爭議,還提出「民法雖然有16%的利率上限,但為了避免既然業者用其他規範來逃避此門檻,應該修法來保障消費者」。身為租賃龍頭的中租-KY在4月25日主動對外說明,策略長廖英智強調,中租對任何融資案都是嚴加審核貸款,並未額外加收違約金,也沒有16%的利率,並會繼續很保守的很嚴格審核,且未來要降低借貸利率,則是透過提高信用審核來做風險控管。對於在中租規定範圍外逕行多收違約金等的經銷商,宣示一旦中租得知即立刻停止合作並下架店家,也會退款給民眾。「銀角零卡」(先買後付)為中租企業力推資融事業新品牌,圖為2022年中租控股暨仲信資融董事長陳鳳龍(中)率各位主管發表數位經營成果 。(圖/記者黃威彬攝)廖英智也進一步說明中租推出的「銀角零卡」(先買後付)會員100多萬人,經常性使用有20多萬人,動用率在20%~30%,平均貸款金額為5萬,一年平均利息為5%的利率;其中,客戶占比逾七成的消費購物使用零利率,在最多36期中,平均使用15期;並透過嚴格審核,違約率約0.3%。已將企業經營交予經理人的辜仲立,則鍾情於旅館、餐飲等觀光美食版圖,多次現身的場合,為自家新設的清酒、生技業的新品牌站台;至於在宜蘭員山籌設中租企業自創超五星級溫泉會館的新品牌,預計2026年第二季完工。此外,CTWANT調查,今年初一家新網媒籌設並已於6月正式上架,為綜合性媒體,出資成立者則為中租企業總裁辜仲立個人,他主要是受到友人的邀請而來開闢新事業「永新媒體科技」,該網媒的董事長由中租控股策略長廖英智出任。至於中租控股未來營收表現,廖英智表示,中租三大主要市場台灣、大陸以及東協的2025年業務成長率,預期仍會有10%成長。莫怪,辜仲立可以縱情於其他新事業,開啟品牌新形象。
行政院通過國會覆議案 柯志恩:藍白已有共識
國民黨高市黨部主委、立委柯志恩7日上午拜訪高市議會國民黨團,針對行政院院會6日通過國會改革覆議案,柯志恩表示,國民黨與民眾黨已達到共識,可能會在下週二或下週五進場表決,表達國民黨與民眾黨對覆議案的想法。針對行政院對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提出覆議,柯志恩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行政院當然有救濟的方法,國民黨與民眾黨在這件事上已達成共識,對方提出覆議,國民黨勢必會在下週二的程序委員會排入議案,可能會在下週二或下週五進場表決,表達國民黨與民眾黨對覆議案的想法。至於花東三法黨內現在是否有共識?柯志恩回應,這必須要謹慎的評估,她身為智庫的執行長,不管是從財政層面、環評、人文等各方面的規劃,都有請專家學者做出評估報告,這份報告也很早就送出,這件事應該審視處理,特別是等新任交通部長上來之後,會提各方的意見,針對三法是不是要拆開來處理,或是有其他方法,這需要有更大的討論空間。媒體詢問韓國瑜出席委員會審查打詐專法遭批作秀、違憲一事,柯志恩回應,韓國瑜是立法委員,本來就可以在各委員會當中審法案或是提出質詢,這是立委天經地義的職權。「當初說憲法是災難的是民進黨!」她指出,現在國民黨所提出的任何法案,柯建銘都認為是2個字「違憲」,她認為過去沒有做的不代表現在就不能做,她再度強調,韓國瑜是立法委員,所以可以到八大委員會中做他想要做的任何事情,這完全沒有任何違法的情事。
立院審「科技偵察」有爭議 韓國瑜將首對「法例」召集協商
立法院今天開審行政院版「打詐四法」草案,但其中的「科技偵察及保障法」(簡稱科偵法)出師,僅「法例」部份就出現爭議,未來將由立院院長韓國瑜首度召集朝野協商,決定「科技偵察」要採用何種「法例」。立委指出,司法院與法務部溝通有落差,導致現行刑案偵辦調查的「搜索」「扣押」都由刑事訴訟法規範,唯獨「科技偵察」由法務部另立專章,以後可能會出現法官「不認」檢察官偵辦合法、有效的嚴重問題。問題是,政院已將「科偵法」草案送立院審查,執政黨召委只能罕見的採「雙法例」、科偵法、刑訴法修正案都將開審,最後再由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決定科技偵察最終「採用何種法例」、要用哪種版本。立院司法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指出,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立委多認為「科技偵察」有必要,但希望能比照「搜索」「扣押」權,列在刑事訴訟法中,以免日後出現司法院(法官)與法務部(檢察官)意見不同、偵辦案件被法院打回票的情況。他說,法務部為把握時效,先行呈報政院、單獨將「科技偵察」改列專法送立院審查,各黨派立委則有共識,本週先針對政院版「科技偵察保障法」草案開審,至於各黨立委提出的「刑事訴訟法科技偵察專章修正案」,將會在下週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擔任召委的司法委員會中開審。鍾佳濱說,他個人傾向以「刑訴法」規範科技偵察,也已提出相關修正草案,但為顧及政院立場,本週先審政院版科偵法,他也建議司法委員會先不要對「立法例」做抉擇,未來「雙法例」草案併案審查後,最後由立院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決定「採取哪種法例」,是「科技偵察法」或「刑訴法科技偵察專章」規範。民眾黨黨團召委黃國昌則表示,能瞭解檢警偵辦詐騙案苦無新武器的痛苦,但更重要的是,如果檢警以科技偵察辦詐騙案,未充分顧及人權保障,「最後會不會又被法官打回票」,讓檢警偵辦努力化成泡影,該問題現在就必需先想得很清楚,以免立法通過後,產生許多後遺症。針對科技偵察的人權保障問題,曾擔任過檢察官的司委會召委吳宗憲認為有必要多聽聽第一線檢警的說法。他說,偵辦實務與坐在辦公室內想法律條文「差別很大」,立院究竟要給檢警多大的偵察力量與工具強度,不能僅是用「通訊保障監察法」的人權保障概念去套用,如果還用「通保法」角度去看科技偵察實務,例如GPS信號追蹤,恐沒有任何犯罪能查得下去,這也是德國相關法例,並沒有區別「嫌疑犯及第三人」的不同的原因。他解釋,檢察官不是神,有時案件偵辦到最後,甚至會發現「被害人才是被告」案情大翻轉,但檢警第一時間根本難分辨「被告」「第三人」,以他的辦案經驗,如果將可不可以科技偵察的責任全推給法官裁決,法官恐難以處理多如牛毛的科技偵察申請案,最後司法院也可能先崩潰,必須另設法兼顧「辦案時效」與「人權保障」。吳宗憲還說,他支持鍾佳濱、黃國昌等立委的意見,科技偵察應該訂在刑事訴訟法中,但人權保障也絕不可缺,建議科技偵察個資取得後,應該比照德國,成立外部監督,嚴格保障數據保管、運用及銷毀等至關重要的環節。鍾佳濱則裁示,因為罕見出現「雙法例併審」,他將提前將各黨立委「刑事訴訟法科技專章修正案」的內容提供給司委會立委「參考」,讓討論聚焦,以免本週與下週司委會審查內容出現扞格「互相打架」。
科偵法先立法個資保護再說?曾是「檢方」的吳宗憲這樣看
立委吳宗憲今天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如果打詐四法完成立法後,透過這些法律蒐集到的大量民眾數位資訊要如何處理?是否能比照德國的作法,成立「外部中立單位審查、定期向國會報告」?他也建議法務部,會同司法院、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就相關數位個資進行完整配套,包括未來檢、警要針對嫌疑人通訊裝置「使用木馬程式」,應該要讓立院瞭解大致作法。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法務部未來將會制訂「內規」要點,讓執行單位有所依循,正在看質詢資料的吳宗憲聽到後,抬頭問鄭銘謙「所以法務部還沒有訂定保障科技偵察個資的規範?」,鄭銘謙說「等到立法後就會訂定內控機制」。吳宗憲聞言顯得有點訝異,要求法務部在兩個月內提供立院「如何保障科技偵察下的民眾個資」作法,並對鄭銘謙說「法務部總不等科技偵察保障法」都三讀了,檢察官都開始上線科技偵察了,還不知那些科技偵察個資要如何保護管理,他建議法務部思考,比照德國、找政府外部的中立第三方進行審查。吳宗憲強調,「打擊犯罪大家都支持」,但民眾都怕政府蒐集的個資又被濫用,畢竟「王義川風暴」雖然檢方還沒查出結果,但已經讓民眾人人自危,人心惶惶。此外,針對嫌疑人「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份,他也認為,法務部應該先提供立委「未來會怎麼做」,雖然具體程序並不在這次修法過程中,但未來檢警如果要對嫌疑人通訊設備「放木馬」,起碼應說明大致方向。鄭銘謙說,未來個人資料委員會成立後,會負責「科技偵察下的個資保護」業務,但吳宗憲並不滿意,提醒鄭銘謙,即使個人資料委員會成立,也只是政府下設的單位,雖然它標榜是「中立機關」,但是最後又會不會變成另一個NCC,遭質疑中立性、被罵到臭頭?這是全民最關心的事。吳宗憲今天質詢時也說,他曾任檢察官,一直認為偵辦案件如果涉及「人權保障」的部份,交給法官認定,就能避免由偵察機關自己下決定,在破案優先廈,不小心影響到人權,以前搜索權還在檢察官手中的時候,外界批評會被濫用,後來才移到法官手中,相當程度防範搜索權遭濫用。但他也說,因為司法院遲遲不修法,他在擔任檢察官時,確實也聽過不少檢察官抱怨因為沒修法,GPS也不能用、「M號車」也不能用,耽誤辦案,但即使如此,他個人仍希望「科技偵察」能夠透過修改刑事訴訟法實現,而非像現在單獨立「科技偵察法」,既然科技偵察各種類型案件都適用,搜索、扣押規範又都在刑事訴訟法中,只有「科技偵察」不由刑事訴訟法規定,獨立專法規範,他非常有意見,尤其「搜索」「扣押」有法官進行審斷、保留,科技偵察卻不必,雖然此舉可能有助提高「偵辦效率」,但未來也可能形成「法務部訂定的規定、卻要司法院法官遵守」之質疑,不僅體例很怪,更可能會引發「球員兼裁判」、無法充分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