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調查小組
」 柯文哲 京華城 敦睦艦隊謝宜容律師發聲喊「公審扭曲事實」 怒批政府便宜行事、草率定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日前疑因長期承受分署長謝宜容的管理壓力,選擇輕生。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指出,謝宜容「目的良善」,其管理方式「非同仁離開的直接原因」,引發輿論強烈不滿。在事件爆發後神隱多日的謝宜容也於20日晚間透過書面道歉,並做出3點道歉聲明。而她委任的律師則發布12點聲明,否認媒體與網友對謝宜容其管理方式的指控,認為媒體報導與網路留言「悖離事實」,要求媒體更正錯誤資訊。律師在聲明中表示,謝宜容承認自身在分署長任內的管理風格可能造成同仁壓力,「應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責任」,但堅稱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輕生原因為工作負擔過重、資源不足,與其直接管理行為無關。聲明中強調,根據調查報告,吳姓員工的壓力主要來自於工作資源不足及專業支援不力,與謝宜容個人管理方式無關。律師也針對事件相關爭議作出澄清,稱「不蓋白布」及「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等說法屬虛構誤傳,純屬以訛傳訛;而對於謝宜容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的言論,律師表示這是其他同仁轉述家屬的訊息,並非謝宜容自行尋找通靈人士,律師也多次提到謝宜容在安撫同仁的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至於關於謝宜容任內北分署人員流動率偏高的指控,律師強調北分署為員工人數最多的分署,流動率並無異常情況。律師表示,將吳姓公務員的輕生歸咎於謝宜容涉嫌職場霸凌的說法是錯誤的,並指出網路輿論公審已對謝宜容造成極大困擾,包括頻繁接到電話、簡訊騷擾與辱罵。此外,律師批評網路公審效應已影響政府相關部門對此事件的調查與處置,導致程序混亂,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經充分調查即草率定論的情況,並無視法治社會應有的正當程序與當事人的程序保障,嚴重偏離應有的法律處理方式。謝宜容委任律師吳俊達發出的12點聲明內容如下:謹代理本所當事人謝宜容女士,針對民國113年11月19日勞動部公佈「113 年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疑似涉及職場罷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暨同日「勞動部就北分署事件之處置說明」,及近期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涉謝女士言行部分,依謝女士來所一併檢具相關具體事證,經本律師詳加逐一查核確認,並詳閱前述行政調查說明資料等內容後,因事態發展已出現偏頗、悖離事實,且已涉及多名利害關係人之相關法律責任調查,為釐清相關誤傳以正視聽,爰依其個人委託,代理謝女士鄭重聲明。一、 關於謝女士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確有諸多不當,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當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調查及究責,絕無卸責推託,其理甚明。二、關於北分署內員工不幸身故事件之原因,業經勞動部委請外部專家籌組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詳細調查,且調查過程謝女士亦完全配合說明,提交相關事件經過之佐證,並無任何迴避、卸責或遮掩,嗣經勞動部完成前揭行政調查報告在案。三、依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北分署員工(即關係人甲)不幸輕生身故原因,乃「關係人個人長期盡忠職守超時工作(但機關內部均未收到任何個人反映)」、「機關人力配置不合理,致關係人未得到工作所需資源或支持」「關係人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因各級主管均非資訊專業,未能獲得專業意見協助,該工作過程產生挫折感及孤立無緣」「關係人長期身兼署內資訊安全工作,並專業執行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規劃工作,導致關係人身工作壓力大」等原因,而確與「謝女士分署長管理風格失當」乙情並無關聯。亦即,謝女士本人確未針對關係人個人有任何行政直揮監督管理上施壓、失當之舉措。甚且,關係人公務上於北分署內之直接督導為北分署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故謝女士本人(本身亦非資訊專業)從未有任何直接下令要求介入關係人公務執行成效之行為。是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確無認定錯誤,應無任何左袒、掩飾、迴護謝女士或其他機關主管責任之考量。四、再查,關係人於不幸身故現場確實留有遺書二件,正本由現場處理員警以證物性質保存,並當日轉交承辦負責相驗檢察官,嗣再提供家屬檢視並交還。而依謝女士來所檢附之當日處理事件過程之時間時序紀錄及相關佐證,經本律師詳加查核確認後,再依「關係人家屬知悉案發當下第一時間反應」、「家屬取得遺書內容後向分署內表達態度」、「檢察官相驗調查後家屬表達意見」、「檢方處理本件不幸身故案件之處置方式」,綜合各項具體事證審酌研判後,足認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並無任何遺漏、不當或錯誤。五、基於以上各點說明,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確應承擔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其相關之行政責任及媒體輿論評論責難。然則,近日不乏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已有明顯不符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事實之諸多錯誤,恣意混淆將關係人不幸輕生原因歸咎予謝女士個人職場霸凌行為,此等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已完全扭曲、悖離事實真相,嚴重損害關係人家屬對謝女士協助處理善後之信任,並強烈傷害謝女士之「社會名譽」,更已引發外界民眾因片面誤解衍生之網路公審效應,甚有若干不明人士近期不斷以撥打手機、簡訊方式以惡意文字騷擾、辱罵謝女士,要求謝女士個人應為職場霸凌關係人致其輕生一事負責。前述所指相關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顯非妥適,亦根本嚴重悖離、完全無益新聞媒體民眾輿論共同合理監督「公務部門公共利益事務」之初衷目的,故敬請相關新聞媒體社群平台等能秉持平衡、自律要求原則,惠予更正刪除或修正內容。六、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下令「不蓋白布,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應屬虛構誤傳、以訛傳訛之說法。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說明,亦已詳加調查澄清。七、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發言要求北分署內同仁勿以訛傳訛、謠轉前述員工不幸身故事件起因職場罷凌等語。經本律師檢視相關事證,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之認定,確屬合理。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當下確實係因已接收來自立法委員致電,其關切內容直指職場霸凌,乃研判恐有不實訛傳外流,為免事件原因調查釐清前,任何謠言誤傳均屬對於身故員工及家屬之不敬及傷害,且為安撫同仁悲哀情緒暨工作士氣,方於需緊急對內喊話之際,在強忍自身悲慟情緒下(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而作出相關發言內容。故探究謝女士發言初衷本意,絕無關要求同仁噤聲,以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八、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對北分署內同仁喊話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謝女士確有相關發言內容。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發言提及「通靈」乙情,係來自其他同仁方面轉知之家屬訊息,並非如網路謠傳乃謝女士自行尋找相關通靈人士。而關於「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或起於家屬方面當下體恤安撫分署內同事之良善動機,或其他同仁本於善意始轉知報告謝女士,且謝女士發言更意在安撫眾多同仁們當下萬分震驚悲慟情緒(喊話過程自身不斷啜泣),故不論家屬、其他同仁作法及謝女士發言內容,實無關假藉民俗迷信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謝女士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九、關於坊問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任期北分署長期間,北分署內人員離職(流動)比例極高,更影射係因謝女士有情緒管理不佳、對部屬同仁造成工作壓力等情事所致。經本律師檢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轄下各分署近年退離人員統計資料,北分署作為員工人數最多之分署,其人員流動率並無明顯異常,且法律上可否逕認人員退離職,均係因謝女士分署長任內管理方式所致,恐需相關權責機關詳為調查釐清,方符公允。故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於「事件三」中認定「(三)另關係人乙(指謝女士)之前開行事作為,導致112及113年之離退職人員相較109至111年高,且其中有6位公務人員係降調機關」等語,似有調查未盡嚴謹詳實、認定不備理由之速斷謬誤。十、關於新聞媒體報導,有北分署員工向議員陳情指控,北分署發放三節禮品名單重複比例高,部分採購禮品成為首長的個人送禮,甚至還要求禮盒客製化,並委託設計師設計,花費高達上百萬;另分署長與個人私交較好人士合作,辦理各項課程及設計分署的視覺意象及辦公室美化工程,甚疑似將尚未發包案件提前請設計師製作云云。核以上各項陳情指控事項,均有相關政府機關遵循採購流程及事證可參。且北分署為協助庇護工場多元培力等輔導團體之良好營運,乃三節均優採輔導團體產品,並兼顧推廣行銷及公務禮儀,發送對象均屬公務來往團體或個人,凡此均有依循政府機關採購流程,自無不法或不當之處。民眾陳情內容或有誤會。十一、針對媒體報導前王姓政務次長(非督導勞發署業務)曾於今年2月20日聯繫謝女士前往其辦公室,提及攸關謝女士個人之某檢舉案件,嗣後謝女士透過人脈關係運作施壓該檢舉案,且謝女士返回北分署後隔日因氣憤立刻調查告密者,甚至發函要求不可將北分署事務對外張揚。核對相關事證,該相關媒體報導提及之發函內容,應係針對「羅東就業中心約用人員考試評分表,尚未簽陳至北分署即遭外流」之陳情案所為,謝女士要求人事室主任發文重申公文機敏性。是前述媒體報導即有張冠李戴之混淆不實,謝女士亦強烈否認有何施壓檢舉之作法。十二、針對媒體報導批評謝女士管理方式部分,不論謝女士行事作法出於嚴格督導公務效率、落實確保民眾公務權益、保護同仁避免違失責任等「非惡意動機」,但確有任何造成下屬同仁感受不適之處,乃至同仁發出不滿批評,謝女士均願虛心接受,據以深切檢討改進,並願藉本律師聲明重申表達歉意。惟臺灣究為一高度法治國家,近日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形成之公審效應,業已造成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謝女士身為公務員文官行政責任之相關程序,已陸續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審先判等處置亂象,及無視正當法制流程暨當事人程序保障等失當情事,均非一真正法治國家社會下面對法律事件之應有正常處置狀態。
北士科案新進展!檢廉約談6承辦公務員 查柯文哲有無圖利新光人壽
繼京華城案後,檢廉針對台北士林科技園區案展開第二波偵查行動。檢廉繼8月27日首波約談前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前北市地政局長張治祥、時任某壽險公司林姓經理3名證人後,20日再度約談6名當時承辦北士科案的市府公務員,釐清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處理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設定地上權招商過程,是否有圖利新光人壽情事,檢廉訊後全數請回。北士科案招商爭議,台北市議會日前組成專案調查小組,歷經4個多月、7次會議的調查後,於20日公布調查報告,提出八大結論、四項建議,台北市議會開議後,經大會同意就會將報告送交檢調、監察院以及台北市政府。柯文哲因在台北市長任內,將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地上權,給前民眾黨立委吳欣盈家族企業新光人壽,更拍板免提投資計畫,引發爭議,檢廉今年5月分案偵辦。檢廉為查明柯市府的北士科案決策過程、事後為何僅新光人壽投標,8月27日約談當時參與北士科案的前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前地政局長張治祥等人查證,昨天再約談多名承辦公務員說明。議會調查報告指出,當時北士科在在2次流標後,市府明顯抱持著「趕快標出去」的心態,一再放寬招標條件、為標而標,不符當初科技園區的目標;其中新光人壽標得的T17、18地段免附投資計畫書,確實屬行政缺失。報告也揭露,招商顧問公司早就建議北市府應將3塊基地分開招標,T16段先對外招標,T17、18於不同時段再招標,既可帶動地方繁榮,亦可增加市庫收入,但市府卻自行決定3塊基地合併招標,導致招標不如預期。日前外界質疑,柯文哲參選總統時的副手吳欣盈曾為新光集團副總,T17、18由新光人壽得標又不用附投資計畫書疑涉圖利。調查報告指出,吳任職新光副總期間雖未掌管不動產投資管理業務,但同時擔任該公司副總及民眾黨立委,其身分與北士科招標期間顯有衝突,社會觀感不佳。調查報告建議北市府增列「權利金底價不得低於標售底價3成」的規定,保有地主權益之餘,也讓日後案例有所依循。至於廠商得標後若沒有財力開發,市府也應研擬更實質的裁罰制度,不能放任得標者消極不作為。由於T17、18區段免附投資計畫書,讓新光人壽成為純投資、純收租金的二房東,完全失去產業園區的意義,調查小組也建議市府,未來針對有政策方向的園區必須附投資計畫書,減少不確定性。
京華城案新進展!前都發局長黃景茂500萬元交保並境管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續有發展!台北地檢署13日指揮廉政署先以證人身分約談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訊後懷疑黃景茂2020年接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陳情後,同年7月京華城提出申請容積獎勵方案,由黃景茂批可後送都委會審議,促成京華城提高容積率,涉嫌圖利,將黃由證人轉列被告,移送北檢複訊。檢方複訊後認為黃涉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14日凌晨諭令黃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廉懷疑,柯文哲2020年3月10日與應曉薇便當會時,口頭承諾會交辦京華城陳情案,隨後便函都發局提都委會研議。但都發局曾上簽給柯文哲,提到京華城2020年2月18日透過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拜訪彭振聲跟都發局長黃景茂,商談京華城容積率至678%一事,指京華城要跟市府行政訴訟進行和解,請示長官意見,提出的初步條件是雙方合意認定拆除保留後,仍保留原樓地板面積,換算容積率為678%。不過,該公文提到,若無任何理由,自行與京華城和解即回復樓地板面積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678%),恐無法說服社會大眾,建議仍應循訴訟程序解決,以免導致外界爭執此案圖利京華城爭議。同年7月,京華城提出申請容積獎勵方案,而當時的副市長彭振聲、都發局長黃景茂簽核讓京華城容積案進都委會審議。甚至都委會卻未待行政訴訟結果出爐,便召開首次專家會議。北市議會京華城專案調查小組,日前在第五度開會,邀請黃景茂說明,黃景茂強調,他當年是「聽命行事」,認為自己依法行政,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檢廉懷疑,柯文哲、彭振聲與黃景茂3人,涉嫌協助京華城提高容積獎勵,涉犯圖利罪。黃景茂究竟是受柯文哲交辦行事,或是自行揣摩上意行事,將進一步查明。北檢今指揮廉政署先以證人身分通知黃景茂赴廉政署說明,經檢察官初步訊問後,認為黃涉嫌圖利罪嫌疑重大,當庭改列為被告,為保障其訴訟防禦權,等待其委任律師到場後,才開始詢問。
京華城案被告+1 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涉圖利移送北檢複訊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續有發展!台北地檢署今指揮廉政署以證人身分約談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訊後懷疑他2020年與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接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陳情京華城案後,提出和解條件,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至678%,據了解,黃否認犯罪,辯稱是「聽命行事」,檢廉認為黃涉嫌圖利罪嫌重大,將黃由證人轉列被告,傍晚移送北檢複訊。檢方訊後不排除對黃實施強制處分。黃景茂(圖/中國時報陳志賢攝)北檢表示,被告黃景茂今日先以證人身分到廉政署接受檢察官訊問,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有圖利犯罪嫌疑,故當庭依法轉換身分,改列為被告。另為保障其訴訟防禦權,等候他委任律師到場後,始由廉政官進行詢問,並於詢問後,移送檢察官複訊。檢廉依據台北市政府處理京華城案相關公文,發現前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當初只憑京華城1頁報告,便簽核讓京華城容積案進都委會審議。2020年3月10日,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與議員應曉薇舉行便當會,接受應女對京華城案的陳情案,函文都發局提都委會研議。但當天都發局上簽給市長柯文哲,提到京華城要跟市府行政訴訟進行和解,請示長官意見,提出的初步條件是雙方合意認定拆除保留後,仍保留原樓地板面積,換算容積率為678%。該公文提到京華城在2020年2月18日透過應曉薇及應女助理吳順民,拜訪彭振聲跟都發局長黃景茂,商談京華城容積率678%。這份公文還寫到,若無任何理由,自行與京華城和解即回復樓地板面積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678%),恐無法說服社會大眾,建議仍應循訴訟程序解決,以免導致外界爭執此案圖利京華城爭議。北市議會京華城專案調查小組,日前第五度開會,邀請當年的關鍵人、前副市長彭振聲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說明,但彭振聲透過都發局表達拒絕出席,黃景茂則出席強調,他當年是「聽命行事」,認為自己依法行政,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民眾黨中評會決議 裁處黃珊珊停權三年
台灣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20日決議,依該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6條規定,裁決立委、前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停權上限的最高三年議處,並由中評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若後續調查有涉入案情情節重大,將再行議處。同案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除名、黨員端木正除名。民眾黨中評會指出,近日外界對於民眾黨處理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政治獻金款項程序相關爭議多有質疑,黨員黃珊珊身為本黨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總幹事,對於選舉所有行政業務應有最終核決之權利,惟相關申報作業存在多處瑕疵,除有政治獻金之「漏報」、接續的「短差」,以及後續的「涉虛報疑雲」等情事外,又有簽證會計師同時受任辦理記帳事務兼具記帳及簽證雙重角色的重大錯誤,已嚴重影響該黨黨譽。中評會表示,本案雖仍在台北地檢署偵查中,但黃珊珊自1998年起數次參與競選活動,且曾任台北市議員、台北市副市長及現任立法委員,除對於我國政治獻金申報制度及細節具有豐富經驗,又具律師資格,應對政治獻金法、中華民國刑法等規範相當熟稔,卻仍使該黨陷入清廉問題之疑雲,顯已與民眾黨要求政治人物應高度自律之要求有所違背。中評會表示,黃珊珊與會答詢時,亦自承願意承擔政治責任。經中評會評議,決定將黃珊珊停權三年(停止黨內中央委員及立法院黨團幹部之職務),並由中評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若後續調查有涉入案情情節重大,將再行議處。同案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黨員端木正違失情節重大,嚴重傷害民眾黨形象,予以除名處分。民眾黨中評會表示,針對本案引發支持者及社會大眾對該黨政治獻金帳務的質疑,再次強調台灣民眾黨向來以正直誠信態度面對台灣民眾,本次事件發生後將記取教訓,重新檢討相關處置作為,避免瑕疵再次發生。
吊臂砸中捷釀1死15傷!調查報告出爐 「5救命機制失效」差3秒撞上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中捷運)一列由北屯總站往南開往高鐵臺中站之列車,由編號03及04兩節車廂組成,載有隨車站務員1名及乘客47名,於去年5月10日中午12時27分在豐樂公園站與大慶站間之下行軌道運轉中,撞及侵入軌道之塔式起重機桁架,造成列車車頭毀損及運行方向右側車門脫落,釀成 1死15傷事故。依運輸事故調查法,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稱運安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進行事故調查,並邀請交通部、交通部鐵道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宇球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及嘉謜工程行等11個單位共同參與。調查結果今(20日)出爐,運安會表示,事故當天,該捷運路線旁興富發建設所興建之建築物樓頂,正由宇球公司及嘉謜工程人員在現場以拆除用塔式起重機進行建築用塔式起重機之拆除作業。在進行塔式起重機桁架與旋轉盤之分離作業時,嘉謜工程人員於移除桁架根部與旋轉盤耳板間之插銷後,以棘輪扳手置於插銷孔暫時固定,因棘輪扳手之手柄尺寸比插銷孔徑小,桁架根部即略為上浮,未能與耳板保持平行而無法順利鬆脫,嘉謜工程人員遂指揮宇球公司人員,以旋轉拆除機方式調整塔式起重機桁架之角度,過程中作業人員可能以斜拉方式吊升塔式起重機桁架,且拆除機捲揚鋼索與塔式起重機桁架吊點產生之斜拉角度超過極限斜拉角,導致拆除機桁架多處桿件承受到足以彎折或挫曲之壓力而發生挫曲斷裂。塔式起重機桁架在失去拆除機拉力支撐後墜落至文心南路上,部分桁架於 12時27分03秒時侵入臺中捷運軌道區。當時,事故列車停靠第2月台(下行軌道),此時塔式起重機桁架侵入軌道,12時27分10秒時全車車門開啟,隨車站務員由04車廂10號車門處走出至月台,面向北端(列車後部)確認乘客上、下車情形。車站保全人員聽到撞擊聲響,於12時27分06時轉身往南察看並向月台之南端移動,發現軌道上之煙霧灰塵後,於12時27分13秒時以對講機向值班站長通報,並繼續向月台之南端移動。值班站長聽到撞擊聲音,亦聽到車站保全人員以對講機呼叫,於是移動至第1月台之南端瞭解情況。12時27分04時,行控中心電力監控及資料擷取系統(Power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PWR SCADA)開始出現10筆電力告警,之後陸續收到豐樂公園站至大慶站間上行軌道(往北屯總站方向),包括直流斷路器饋線跳脫(第三軌 750 伏特電壓)及車站設備變電站線路接地等告警。12時27分10秒時,電力系統自動重新投入豐樂公園站至大慶站間上行軌道之第三軌電力,並於12時27分11秒恢復供電。事故列車所在下行軌道之第三軌則未曾有受散落物影響而產生斷電的情形。12時27分19秒,隨車站務員聽到離站警音返回列車內。12時27分21秒車站保全人員抵達第2月台之南端端牆門確認狀況,雖然發現軌道上之桁架,惟車站月台未設置有可供人員啟動緊急停車之設備,無法立即阻止列車離站。12時27分29秒,事故列車自豐樂公園站發車。12時27分31秒,車站保全人員位於南端牆處,欲通知隨車站務員停車,但因其使用之對講機無法與隨車站務員之手持無線電通訊,遂以舉手方式向隨車站務員示意停車。因臺中捷運並未有緊急停車手勢之規範,隨車站務員無法瞭解其意,隨即站至車頭處並發現前方軌道區之桁架,於12時27分34秒呼叫行控中心立即停車,同時拿出鑰匙準備開啟手動駕駛台蓋板,欲按壓手動駕駛台內之緊急煞車按鈕,但未完成通報及開啟手動駕駛台蓋板。12時27分46秒,事故列車即以43.7公里/時的速度撞及軌道上的桁架。12時27分47秒,桁架從04車廂運行方向右側之09號車門侵入車廂,擊中乘坐於運行方向左側座位之乘客後再貫穿左側窗戶,將該名乘客推出車廂並掉落至下方軌道區。12時27分52秒,事故列車速度降至0公里/時。運安會指出,值班站長發現軌道上有煙霧時立即呼叫行控中心,惟該通訊頻道可能為隨車站務員與行控中心通話使用中,且值班站長可能未使用緊急呼叫功能,故未能取得最高通話權無法成功發話通知行控中心。行控中心雖於電力監控及資料擷取系統出現多筆電力系統告警,但多為上行軌道之第三軌過電流及車站設備異常,上行軌道之第三軌電力系統在自動執行線路量測且未偵測到異常後自動復電成功。在上行及下行軌道之第三軌供電皆正常,且相關電力告警多為車站設備異常之情形下,行控中心無法僅藉由電力告警內容,得知軌道有外物入侵。運安會發現,手動駕駛台並非設計在列車由系統自動駕駛時使用,故平時為上鎖狀態,事故當時雖然列車為系統自動駕駛中,但隨車站務員於發現軌道上異狀時,仍試圖拿取鑰匙欲開啟手動駕駛台蓋板按下緊急煞車按鈕。經專案調查小組實際測試,一般完成隨車站務員訓練之同仁約需15至16秒時間,才能完成開啟蓋板並按壓緊急煞車按鈕,事故當天自隨車站務員發現軌道上之桁架至列車撞及桁架僅12秒,不足以讓隨車站務員完成開啟駕駛台蓋板並按壓緊急煞車按鈕。運安會進一步說明,塔式起重機桁架侵入臺中捷運軌道時,因列車障礙物偵測裝置尚未撞及桁架,故行控中心自動列車監視監控及資料擷取系統未有障礙物偵測作動告警,機廠控制工程師在未接獲系統告警,亦未獲現場人員回報有桁架侵入之情形下,無法判斷軌道上有外物需立即執行緊急停車動作。另外,臺中捷運雖設有可以停止列車運轉之相關設備,但依事故當時情況,除利用月台門未關妥列車即無法運轉之安全設計特性,或有機會阻止列車離站,其餘方式皆無法達到立即停車之目的,惟利用月台門系統之安全設計特性阻止列車運轉,並非人員於日常運作時使用之方式,且事故前臺中捷運並未施予車站保全人員該項系統知識訓練,亦未有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故難以要求人員於事故當天利用該方式阻止列車離站。運安會建議,中捷公司應重新檢視緊急停車相關設備與規範及行車事故應變規定,包括評估設置車站緊急停車按鈕、建立簡短之緊急停車通訊用語、明確規範緊急停車決策之授權,以利人員於緊急狀況時立即執行緊急停車動作、明訂事故後列車巡檢程序,以利確認是否有人員受困或外物掉落於車底。
京華城案驚見柯市府金流有異 游淑慧籲北市府告發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14日下午表示,7月將完成「京華城容積違失案專案調查小組專案報告」,除了會送報告到監察院決定接下來是否糾正、彈劾外,也發現涉及金流的機敏資訊,議會調查小組已具體建議市府,向廉政署告發。據了解,市議會京華城案專案小組所有訪談已結束,14日第8度開會,聚焦重點是調查報告撰寫方向,也討論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人的行政責任,目前暫定再開2至3次會議,有望7月定稿。游淑慧說明,針對京華城案,市府給予高比例容積獎勵,監察院已經針對此行政處分結果糾正市府,議會專案小組則著重調查起因,首先該案為何會送到北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究竟是誰給的指點,進一步針對適法性、對價性與公益性問題,都有種種疑點,遑論在疑雲重重之下,市府為何仍給予破天荒的超高都更獎勵,7月調查報告都會載明。游淑慧直言,訪談期間多次邀請柯文哲、彭振聲說明,二位都不願正面回應,調查小組將不會再等待,14日會議便針對現有資料,開始討論調查報告撰寫方向。她說,京華城公司針對逾12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提行政訴訟敗訴後,柯市府當時有人建議京華城提案改提都更容獎,再進一步送都委會,其實雙方都有相關文字紀錄,時任柯市府官員現在卻沒人認帳,後續只好將資料交由廉政署調查。游淑慧批評,彭振聲是全案專案領導人,當時還兼任北市府都委會主席,此案由時任市長指示交辦、副市長擔任專案領導人,對於公務機關和審議委員來說,這就是市府的態度,最後卻被推稱委員會共識決,就是柯文哲在卸責,何況柯文哲當時若覺得都委會決議有問題,市長權力可以不公告。游淑慧預告,下次會議訂於6月24日,預計再開會2至3次,7月就會定稿。她也重申,議會調查小組沒有完全的法律專業與公權力,最後彙整資訊,仍將回歸廉政署與司法單位。
京華城案將調查小組 擬邀柯文哲到場說明
台北市議會日前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組成專案調查小組,釐清當時情況並還原真相,調查小組5月31日舉行第6次會議,小組召集人、國民黨議員游淑慧說,都委會府外委員訪談已完畢,下周將訪談府內代表,並提供6月的4次開會時間供前市長柯文哲選擇,邀柯到場說明。游淑慧表示,調查小組昨決議,將邀京華城容積獎勵案發生時的市長柯文哲訪談,若柯的行程繁多,難以配合,會建議柯文哲提供可出席時間,再與議會調查小組成員時間媒合。至於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至今未出席任何一場會議,游淑慧透露,彭原本透過中間人聯繫,願意擇日接受訪談,但後來又表達不願意。至於針對當時擔任北市都委會的府外委員,小組訪談已經結束,下周將訪談當年參與的府內代表。游淑慧指出,昨訪談2名都委會府外委員都直言,當年覺得此案適法性有很大疑慮,不應協助個案創設容積的立場,並皆在都委會有發言表達意見,但印象中後續發言並未被處理。她說,專案小組上周曾與台北市前都市發展局長黃景茂討論都委會所負責權限,包含研議、審議,小組成員詢問是否能協助私人土地投資案研議又審議,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她強調,經都委會提供近10年的研議案共39件,屬公部門提案或市府交辦的研議案共38件,僅京華城屬私人投資案,且依內政部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私人或團體投資應屬審議,但當時市府卻幫業者研議並協助如何通過都委會討論。
109年柯市府專家會議喊應給京華城補償 議員難理解
近日深陷市長任內「北士科、京華城、台智光」三大案爭議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針對台北市議會成立的專案調查小組怒嗆「這些沒牌照的議員,比估價師更厲害是不是」?對此,市議會「京華城案」專案小組召集人、市議員游淑慧回應,柯文哲賴天賴地賴別人,但一位八年市長沒能力說明質疑,只能靠罵的,最不專業的其實就是柯文哲。游淑慧在臉書說明,既然出現爭議,就是「專業」對決「政治力」,即使拿公務員擋槍、拿「都委會委員」背書、拿估價公司說嘴,難道真的不知道這幾件案子,都是能用政治力操控的?她只問一件事,為什麼出問題的都由柯文哲親自決定核示?游淑慧今天在接受網路媒體訪問時也說,外界質疑,京華城在109年3月首次向市府陳情時,並沒有要求高達5000坪、市價百億的額外容積獎勵,當時市政府正因為前任市長郝龍斌反對重複給京華城容獎,柯市府正與京華城打行政訴訟,原本109年7月高院就要宣判,但柯P卻在訴訟結果未出爐前,親自交辦市府局處處理京華城陳情,非常奇特。她說,因柯P有指示,柯市府在109年6月20日召開「京華城案」第一次專家會議,當時京華城與北市府的訴訟仍未宣判。而該次專家會議的紀錄鉅細靡遺「很少看過這樣仔細的紀錄」,承辦公務員事後也未簽核「建議事項」,她懷疑,可能因當時訴訟案正打得火熱,承辦人看不慣「前方吃緊、後方緊吃」,才有意留下完整發言記錄無言抗議。游淑慧說,該份會議記錄,也點出部份疑點。包括當天原邀五位專家出席,結果到場四位,會議記錄雖標註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認定京華城基地都市計畫法定容積率560%規定「無異議」,還建議京華城依照該次會議委員所提意見(京華城人員也與會),再與都發局研擬「依法可行適當補救方案」,提都委會大會審議。游淑慧解釋,對比當時北市府正與京華城打訴訟,該次專家會議的建議,形同打臉都發局,也讓京華城後來找到「另要求市府補償」的支撐。問題是,只要仔細看會議記錄,就會發現到場委員中,有三人強烈質疑「北市府現在不是正與京華城為560%容獎打官司?為何要現在討論補償案?」。她說,包括劉玉山、徐國城、潘一如等三位專家委員,都在會議記錄中建議「應等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後再討論」,僅有會議主席白仁德主張,行政訴訟與都委會操作可以同時進行「某種程度可互相做一些互動」。換言之,專家會議只有一人做出對京華城有利的主張,但該會議結論並未採多數決,還是對京華城有利。游淑慧說,因會議記錄透露端倪,專案小組還調閱會議完整錄音帶確定內容,也沒有發現公務員有任何「內簽建議」,似乎有「不敢忤逆長官,但也請長官看完會議記錄後作決定」的弦外之音。至於為何都發局正與京華城打行政訴訟之際,柯P卻還要都發局研議「補救業者之道」,要補救什麼?難道專家已先認定都發局訴訟會輸?結果都發局不是打贏官司,那麼北市府真的有欠「京華城」什麼嗎?
藍綠聯手提案成立專案小組 開查京華城、北士科「T17、18」案
北市府近期面臨多起爭議案纏身,有關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内「京華城」、「北士科T17、18」案件風波延燒至今,藍綠兩黨將聯手提案連署市議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先前遭部分立委質疑對待相關案件,縱容、消極的市長蔣萬安21日二度强調,政風已啟動調查,釐清事實,絕不冤枉也不縱放。前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雖已卸下官袍許久,但任内期間,多起商業公司招標投資之案件至今仍然爭議不斷。有關京華廣場 獲得史上最高容積率、從原先392%提高至840%、疑似從中獲利120億元,遭外界質疑當中是否存在謀利,官商勾結之行爲嫌疑。儘管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先前表示,經監察院所出報告,明確指出京華廣場容積率取得過程一切合法,期望外界不要政治操作,顛倒是非。但是,台北市民進黨與國民黨議員將共同提案,連署市議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蔣萬安表示,不管是「京華城」、「北士科T17、18」案件,政風皆已經啟動調查、釐清事實,只要發現有任何的疑慮,該怎麼辦就一定怎麼辦,如果調查結果發現沒有問題,也應該還當事人清白,絕不冤枉也絕不縱放民眾黨台北市議會黨團表示,民眾黨秉持理性、科學、務實態度面對問題、解決問題,議會黨團支持公開透明且願意參與調查小組,但反對有心人士特定操作,把柯文哲作為政治提款機,替蔣萬安模糊市政轉移焦點。民眾黨台北市議會黨團提出三項具體要求,第一:市府應完整公布所有會議資料及紀錄;第二:邀請專家學者共同檢視討論,第三:台智光案一併納入調查小組議程。
何博文論文案檢舉人出聲了 籲民進黨別讓學倫條款成笑話
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今天表示,她及國民黨PK小組具名向淡江大學檢舉民進黨立委候選人何博文的論文抄襲,因為早在今年八月間,她們就發現何博文論文有58%巨量抄襲,並在昨天收到淡江大學函文稱,根據淡江大學中112年11月16日國際事務學院專案調查小組會議及112年12月14日教務處專案審議會議決議,被檢舉人(何博文)違反學術倫理屬實,撤銷其法學碩士學位。楊智伃指出,從10月6日開始,民進黨邀請何博文開了七場記者會,批評侯友宜、趙少康等,但民進黨有這麼多人站在抄襲犯身邊,是為抄襲背書嗎?這些人也不應先向全民道歉嗎,難道民進黨主席賴清德的誠信就是笑話,呼籲何博文應退選,賴清德應道歉。她同時也問蔡英文、賴清德,難道真要繼續讓「抄襲仔」當選嗎?從何博文論文抄襲案爆發後,9月1 日賴清德即幫何博文背書學歷說「咱一定要讓他當選!」,12月10日蔡英文替何博文站台時也說,我們讓台灣人在世界光榮驕傲。她質疑,蔡英文針對對何博文論文抄襲感到驕傲嗎?台灣碩士學歷真的就這麼好騙嗎?昨天何博文論文被撤銷後,賴清德還說對學倫的高標準不會改變,她批評,賴清德的學倫高標準,難道就是放任抄襲仔變成民進黨立委候選人嗎?對於何博文昨日對學倫案回應居然是「在校成績90分」,她質疑,難道在校成績也是抄襲的嗎?何辯稱「選舉登記時沒有放碩士學歷」,難道是心虛嗎?楊智伃進一步指出,檢視新北市第三屆議員選舉公報,何博文已經使用抄襲學歷,何博文當時敢放碩士學歷,就是詐騙他的選民,何博文當時請領的選舉補助款,是不是該先吐出來?何當時寫學歷的時候,有沒有一點的心虛或是對不起良心的感覺?何博文應先向選民道歉。楊智伃也表示,民進黨人士不斷爆發論文誠信、私德問題等,顯示民進黨誠信已經破產,已經爆發的「撤銷論文大軍」包括何博文、林智堅、鄭文燦、蔣絮安、蔡適應、江聰淵等,國民黨要鄭重請問何博文,究竟要不要退選?此外,依據賴清德設下的學倫誠信條款,賴清德要不要道歉?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翁曉玲則表示,民進黨陸陸續續發生黨公職人員的論文被撤銷事件,包括縣市首長的林智堅、鄭文燦等,這顯示民進黨遴選人才候,似乎不太重視所謂的品德,但他認為,學術倫理真的是非常重要,大家都辛辛苦苦很認真、努力寫論文,獲取學位,但是學術抄襲代表不勞而獲,明明沒有研究能力或不夠認真,就去抄襲別人論文,所以論文抄襲在大學校園被認為是違反了天條,是不可原諒的事情。與會的立委候選人徐巧芯也說,他正就讀淡江研究所,何博文論文抄襲,敗壞淡江風氣,讓他很遺憾,民進黨為了洗學歷,無所不用其極,何博文過去將此學歷登錄在議員選舉公報,而現在選立委說沒有登錄,難道就不算是學倫問題嗎?請問全民可以買單嗎?
嚇死人!上廁所竟命喪腳下 河南校園發生踩踏事件造成1死5傷
踩踏事件近年來層出不窮,本次事件出現在校園內而非觀光勝地,中國河南興華中學13日傳出踩踏事件,該中學舉辦期中考時於課堂下課有男學生急著上廁所,在上下樓梯時推擠摔倒造成整起意外事故,而本次事件令人痛心,一共造成1人死亡、5名學生輕重傷。根據《搜狐新聞》報導,13日上午10時,武陟縣興華中學發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意外。當時,國一國二的部分男學生在期中考試下課前往上廁所的途中,因上下樓梯擁擠發生意外,導致多名學生摔倒受傷,校方第一時間也將他們迅速送往當地醫院接受檢查治療,不幸的是,其中1名學生經過醫院全力急救,最終宣告急救無效,不幸過世;其他5名學生則分別輕重傷,目前有1名學生傷勢較為嚴重,正在接受全力搶救,而其他學生則無生命危險,預計近期即可出院。根據知情人士透露,興華中學的廁所是上下兩層,男生需要走樓梯前往,而且樓梯欄杆狀態良好,目前尚未釐清擁擠踩踏事件的具體原因;而學校附近的商家也提到,校內當天有多輛救護車進入,路段封閉,在校學生則突然宣布放假一天。對此,武陟縣政府目前已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將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處置,同時全面檢視校園安全,確保學生平安。此校園事故曝光後,網友紛紛批評學校管理混亂,質疑為何學生需要上下樓層才能使用廁所,許多網友分享自身觀點,感慨「太嚇人,竟然在學校上廁所都會有生命危險!」、「學生人數太多而下課時間時間不夠,且一窩蜂往廁所衝去,這樣的情況怎麼可能不發生意外呢?」。
綠轟柯P改「損鄰處理規則」 陳揆要政委研議縣市標準應否統一
基泰建設在大直施工出現問題,導致周邊住宅塌陷、恐拆除重建,該案「震出」長久以來建築工地周邊住宅「鄰損鑑定」的灰色地帶,要參選立委的民進黨立委許淑華就爆料,民眾黨總統參選人兼黨主席柯文哲在任內定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讓建商有「球員兼裁判」的空間。柯文哲則反擊,周邊居民如果有意見,可再尋求第三方鑑定,他還要民進黨「小心」該議題,「要不要把台南、高雄的也拿出來看一看?」。基泰建設工地導致周邊住戶「鄰損」從1樓變B1,勢必要拆除、被迫暫時搬遷,由於台北老舊公寓眾多,引發民眾高度矚目,基泰案發生後,外界也赫然發現,類似住宅遭新建案施工毀損,「損鄰認定」各地方政府並無統一標準,對此,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被媒體追問時表示,他已請政委、公共工程會主委吳澤成,針對鄰損認定等相關問題研議方案、協助地方處理。「基泰案」引發民眾關切建商損鄰認定的問題,陳建仁指示吳澤成研議,「鄰損認定」規則是否有必要全國統一。蔣萬安也說市府將展開研議,若真有建商球員兼裁判問題,會修改規則。(圖/黃耀徵、方萬民攝)台北市議員徐淑華指控,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任內擅自修改北市的「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導致建商可以「球員兼裁判」,進而衍生出基泰事件,民進黨也質疑,柯文哲在基泰出事後保持緘默,可能與此事有關。陳建仁今天出席「TTA五週年啟動典禮暨國際論壇」時表示,已請吳澤成針對工程設計、施工面向、施工損鄰或造成公共危害等案件深入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只要地方有需要,中央都會全力幫忙,希望類似事件不要再發生,也希望受災的居民不再受到更大的影響,並可安心過日子。「基泰案」爆發後,綠營北市議員強烈質疑,依照「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發生鄰損事件時,人民須自行向北市都發局申請,由建商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若建商判斷房子沒有受損,可繼續施工。如果建商判斷房屋受損與施工無關,都發局就不予列管。房屋受損的民眾,如果不服建商的認定,必須「自費」委託其他機構鑑定,市府根本是球員兼裁判,該規則雖在柯文哲市長任內就行之有年,但蔣萬安上任後也沒改,兩人都應負責。「基泰案」引發民眾關切建商損鄰認定的問題,陳建仁指示吳澤成研議,「鄰損認定」規則是否有必要全國統一。蔣萬安也說市府將展開研議,若真有建商球員兼裁判問題,會修改規則。(圖/黃耀徵、方萬民攝)蔣萬安則表示,市府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由副市長李四川統籌,全面檢視檢討相關機制規則,該修就修、該改就改。李四川則說,外界對「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有很多討論,市府會檢討是否要修改,評估讓第三方如技師公會介入判斷的可能,避免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李彥秀批北市府認定過程草率 呼籲公安與勞安檢查無疑才能復工
昨(7)日深夜大直一處民宅塌陷,一樓變成地下一樓,共35戶住戶撤離,對此,台北市議員、立委參選人李彥秀發表5點聲明,強調基泰建設絕對必須負起百分之百的責任,也承認北市府先前的認定過程確實過於草率。李彥秀指出,附近民宅早在8個月前就發生龜裂,住戶不斷與建商協商,甚至向北市府陳情,但是市府都發局7月認定「會勘標的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建築工程得繼續施工」、「本局不予列管」,讓建商繼續施工,造成昨晚不幸的結果,「顯然,市府7月認定的過程過於草率,而建商後續的施工也出現問題。」李彥秀指出,基泰建設絕對必須負起百分之百的責任,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施工不慎」。北市府應對基泰建設所有建案進行公安與勞安檢查,無安全疑慮後,才可允許復工。此外,李彥秀也認為,台北市府應該立刻成立「府級專案調查小組」,嚴查事件的始末,絕對不能偏袒塞責,相關人員必須負起政治責任與行政責任。而北市政府訂有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本案凸顯了現行作法仍有瑕疵以及需要精進之處。更要確保任何損鄰案,自人民申請協調開始,就應該要有更明確有效的監控與鑑定機制,確保意外不再發生。李彥秀也說,建商必須負起全責,市府更應該要跟受害市民站在一起,協助市民向建商求償,除了安置賠償之外,更要積極處理,倒塌建物後續處理,在過程中更要留意周遭鄰房的安全管控。最後,李彥秀強調,35戶住戶的安置與照護,絕對是現階段市府的「重中之重」,市政府應該要建立「一對一」的輔助窗口,協助受災戶解決生活、工作、心理上的所有需求,並由府級長官直接負責。
逃亡柬埔寨!懷疑運毒船長黑吃黑「出手虐死」 天道盟陳啟祥走私789公斤毒品遭逮
天道盟不倒會份子陳啟祥,先前因懷疑負責運毒的吳姓船長黑吃黑,因此派人將其擄走後,毆打、餵食糞便,最終將其活活虐死。事發之後,陳啟祥便逃亡到柬埔寨。之後刑事局偵三大隊與美國緝毒局、柬埔寨合作,刑事局更於本月初掌握情報,通報柬埔寨警方,成功逮捕陳啟祥等6名嫌犯,更查獲789公斤毒品K他命。據了解,整起事件發生於2021年9月,當時陳啟祥委託吳姓船長協助運毒,但是在航行過程中,船隻遭遇海巡署查緝船,吳姓船長因擔憂遭到跟監,所以急忙將毒品全部丟入海中。損失慘重的陳啟祥,認為是吳姓船長黑吃黑,就夥同胞弟陳啟東綁走吳姓船長,更派20多人輪流凌虐、拷問吳姓船長長達6小時。最後吳姓船長不幸遭到虐死。(圖/刑事局提供)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事發之後,陳啟祥等人隨即潛逃到柬埔寨金邊。後來刑事局國際科蒐證之後,與美國緝毒局((DEA)、柬埔寨方面合作,三方甚至因此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而透過三方的合作,甚至查出有多名台籍嫌犯藏匿在金邊市販毒。而刑事局在7月中旬再度掌握情資,陳啟祥計畫將大批毒品從柬埔寨運送台灣,之後刑事局通報柬埔寨警方,柬埔寨警方則於7月31日在西哈努克省逮捕段姓、安姓等2名台籍犯嫌,1日又在金邊成功逮捕陳啟祥在內的4名台籍犯嫌,並查獲789公斤K他命。目前整起案件正交由金邊當地法院進行審理中。
疑餵藥幼兒園「免責」離園申請書曝光 受害者聯盟提6訴求「毛髮檢測優先」
日前新北私幼發生疑餵藥案,持續關注此案的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日前曝光了家長提供的離園申請書,內容中要求家長在簽署後自願放棄相關權利義務,相當不合理。而臉書粉絲專頁「板橋區餵毒幼兒園-受害者聯盟」也發文,要求新北市長侯友宜回覆6點家長訴求與疑問,更希望優先成立專案小組,主動協助家長進行兒童毛髮檢測與檢體的保存。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日前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內容中釋出了家長提供的該幼兒園的離園退學申請書,上方要求家長自行承諾「幼生因不可歸咎於園所之原因,不克繼續就讀故離園退學,離園時願依法將幼生因教保服務契約所生應退應收費用結清,自相關費用均結清後,幼生及其家長與園所間相關權利義務自離園日起均歸消滅」。王薇君表示,看到這份申請書當下就覺得十分不合哩,萬一家長簽署下去,幾乎等同於把所有可以像幼兒園主張的權力全部都放棄。但他也認為,平日生活忙碌的一般人,很有可能沒有多餘力氣與園方計較,很高的機率會認份簽署這份不平等的離園退學申請書。臉書粉絲專頁「板橋區餵毒幼兒園-受害者聯盟」日前也對新北市長侯友宜提出6點家長訴求與疑問。他們首先要求儘速成立專案調查小組,無需等待檢察官核示,就可先協助家長進行兒童毛髮檢測與檢體保存。若堅持交由非調查局以外單位,例如北榮進行,採髮時需全程錄影,檢體密封保存,後續檢驗流程也要透明完整公開。第2點則是要求侯友宜進入議會針對此事進健行公開報告,第3點則是質疑,如此重大案件,再加上園方有滅證之嫌疑,為何新北教育局是於5月15日搶先到園稽查,而非與司法機關於18日共同搜查。又為何是時至6月5日才進行第二次擴大搜索涵蓋其他教師及園長。第4點是5月23日教育局表示園方提供「中一檢驗所」幫在校生驗,但檢驗所表示提供的項目根本沒有巴比妥和其他安眠藥相關,只有常規檢驗,教育局為什麼會沒有查明,就公開提供此資訊給家長去驗?而在25日又改口又改口說與衛生局配合,請大家去北榮驗尿,不提供驗血。又拖至6月5日才才召集人馬至園所大規模驗血。從5月14日報案至6月5日,早就錯過了黃金檢驗時期!現在這些驗不出來的報告,能夠代表真的沒有被下藥嗎?第5點則是要求公布案件內容與處理程序,要求新北市教育局公開裁罰寶仁幼兒園停業的行政處分報告。第6點則是校方說因為4月教育局接獲通報不當體罰,才會對監視器動手腳,請教育局公佈案件內容、通報紀錄,後續的行政處分。備註:根據《兒少法》第69條規範,本案涉兒童及少年權益,不得揭示「足資識別之資訊」,其中包含學校名稱。
AT-3教練機岡山墜毀…殘骸四散田中「濃煙高竄」 事發影片曝光
空軍今天(31日)上午發生墜機事故,1架AT-3教練機於高雄岡山基地起飛執行飛行訓練任務時意外墜機,駕駛的少尉飛官徐大鈞不幸殉職,消防人員趕到現場時,發現機身殘骸散落在田裡,且冒出濃煙,而墜機影片也曝光了。從影片可以看到,事發當時,一架AT-3教練機從高空中急速下降,墜毀在岡山田厝一路農田,隨後不斷竄出濃濃灰煙,十分駭人,機身殘骸也四散在田裡,報案民眾及當地住戶都表示,事發當時聽到很大聲的「碰」的聲音,當時以為是油罐車車禍,當下充滿黑煙與火球,後來才知道是墜機意外發生。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從空拍畫面可以看到,田內有機身擦撞過的痕跡,且還有一具引擎及彈射座椅掉落在田中,距離引擎100多公尺的樹叢中,數不清的飛機殘駭四處散落,而徐大鈞的遺體被用銀白色屍袋覆蓋住;墜機現場空曠,研判飛機失事前,徐大鈞盡可能避開人群與民宅開往西瓜田,機腹撞在西瓜田,掉了一顆引擎,之後機身整個衝往前方樹叢裡;現場許多樹木都被壓垮,軍方也派人拉起封鎖線,而徐大鈞大體則是先移往大吉座墓園,之後又改送高雄市立殯儀館要進行解剖。1架AT-3教練機於高雄岡山基地起飛執行飛行訓練任務時意外墜機,駕駛的少尉飛官徐大鈞不幸殉職。(圖/翻攝記者爆料網)空軍司令部表示,本屬空軍官校 AT-3教練機乙架(機號0852),由少尉學官徐大鈞駕駛,0803時於空軍官校執行例行訓練,0806時於機場東北約5浬失聯,經本軍極力搜救,仍不幸接獲岡山消防分隊通報於岡山區田厝一路前空地發現飛機殘骸及飛行員忠骸。1架AT-3教練機於高雄岡山基地起飛執行飛行訓練任務時意外墜機,駕駛的少尉飛官徐大鈞不幸殉職。(圖/翻攝記者爆料網)稍早空軍司令部的記者會上,空軍表示,徐少尉現年23歲,飛行總時數116小時又20分鐘,AT-3型機時間24小時,今年體檢、航空生理及求生訓練均合格,徐少尉今日執行第二次單飛,且在起飛前由教官先帶領進行三次起落,確認飛行狀況正常後才讓學官進行航線單飛訓練,墜機前也回報過飛機狀況並無異常,且在光點消失前,軍方並沒有接獲信號,現場有媒體追問,少尉學官徐大鈞是不是跳傘或是隨機墜地?對此空軍表示,這還要做進一步分析才可以確認,不過可以確定的是,當時在空中飛行時,並沒有接到任何有關故障、無線電或跳傘的呼叫。1架AT-3教練機於高雄岡山基地起飛執行飛行訓練任務時意外墜機,駕駛的少尉飛官徐大鈞不幸殉職。(圖/翻攝記者爆料網)空軍同時也表示,針對此次事故,空軍已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並且已先全面暫停空軍官校包括基本組、戰鬥組與空運組等在內,所有的學員訓練都先暫時停止,後續也將全力查明事件原因,並協助家屬辦理後續事宜。
飛官徐大鈞岡山墜機亡 空軍:事發當下沒跳傘沒呼叫…所有訓練全暫停
空軍今天(31日)上午又傳墜機意外,1架AT-3教練機,於高雄岡山基地起飛執行飛行訓練任務時,發生墜機事故,駕駛的少尉飛官徐大鈞,不幸墜機殉職。空軍於稍早在司令部召開記者會,說明目前處理與調查狀況。空軍指出,該架飛機在空中,並未接獲到機械故障、無線電呼叫或跳傘呼叫,目前空軍已下令,空軍官校暫停目前所有的飛行任務。空軍司令部表示,本屬空軍官校 AT-3教練機乙架(機號0852),由少尉學官徐大鈞駕駛,0803時於空軍官校執行例行訓練,0806時於機場東北約5浬失聯,經本軍極力搜救,仍不幸接獲岡山消防分隊通報於岡山區田厝一路前空地發現飛機殘骸及飛行員忠骸。空軍司令部進一步表示,目前已成立應變中心並派出調查小組實施搶救及調查;對於本次事件造成優秀飛行員殉職,本部深表哀痛與不捨,後續將依總統指導,全力查明事件原因,並協助家屬辦理後續事宜。空軍下令,空軍官校目前暫停所有的飛行任務。在稍早空軍司令部的記者會上,空軍表示,今天是少尉學官徐大鈞第二次單飛,飛行前還有教練陪同練習過,墜機前也回報過飛機狀況並無異常。且在光點消失前,軍方並沒有接獲信號,現場有媒體追問,少尉學官徐大鈞是不是跳傘或是隨機墜地?對此空軍表示,這還要做進一步分析才可以確認,不過可以確定的是,當時在空中飛行時,並沒有接到任何有關故障、無線電或跳傘的呼叫。空軍同時也表示,針對此次事故,空軍已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並且已先全面暫停空軍官校包括基本組、戰鬥組與空運組等在內,所有的學員訓練都先暫時停止。
張志豪續追中和虐貓案 新北動保處組專案小組
新北市中和區近日有不肖人士燙傷貓,並從高處拋落的虐貓案件,由於過程太駭人聽聞,引發地方輿論譁然,新北市議員張志豪昨日揭露此事後,今(2)日再邀集新北市動保處及警政單位召開會議,討論後續對策,並要求兩單位組成專案調查小組,找出事件真相、全力緝凶,維護毛小孩的生命權,獲得行政單位答應積極查緝。張志豪表示,他在會議上要求動保處與警政單位合作成立專案小組,由動保處羅列案情事件簿,將目前的查緝方向,進行獨立調查報告,以避免社會不必要揣測。他也請新北市警察局中和分局與員山派出所協助調閱監視器,清查事發當天的周遭可疑人士,以及了解該區域是否有動保事件前科人口,全力追查兇手並予以法辦。張志豪表示,動保處與警政單位已經著手努力調查中,也針對部分跡證深入追查中,但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有些資訊目前無法公布。他也呼籲,民眾可以多給動保處和警政單位時間,市府會儘速查明真相,並將兇手繩之以法,讓枉死的毛小孩得以安息。民眾若有虐貓行為,甚至造成動物死亡,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