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
」「未繳回超額頻寬」遭NCC開罰30萬元 台灣大哥大回應了
NCC於10日審議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灣大哥大)屆期未履行合併案行政處分附款及不符網路設置計畫,及其所涉之基地臺核(換)發執照等兩項討論案,委員會決議,針對台灣大哥大未履行附款之部分,處以怠金30萬元;另就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部分,通知台灣大哥大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為5MHzx2,以符網路設置計畫,後續倘該公司屆期仍未改正,將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後續NCC並將視該公司依規定應得使用之頻率範圍,辦理基地臺執照核(換)發事宜。對此,台哥大今(13日)回應,在不影響用戶權益的前提下,將於15日凌晨就局部已完成網路整併之基地台,關閉900MHz 5MHz x2頻寬。台哥大強調,因本案行政訴訟已進入調解,台灣大哥大盼與主管機關達成妥適方案,以求用戶權益得以確保。NCC說明,NCC就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因素進行審查考量後,於去年1月18日附加附款核准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該兩公司合併後,於1GHz以下出現超額頻寬,NCC要求台灣大哥大應於113年6月30日前,採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之方式改正,並經數發部核准,完成超額頻寬之處理。本案經數發部3日查復表示,該部至同年7月1日止,尚未收到台灣大哥大為前述履行附款之申請,顯見該公司屆期仍未履行前開附款,NCC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30萬元怠金,並請其於文到5日內履行附款,敦促該公司盡速向數發部提出前述履行附款之申請;NCC後續並將持續積極要求該公司履行相關法遵義務。NCC同時表示,台灣大哥大當時於合併案核准後,曾向該會提出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變更,並經核准在案。台灣大哥大在該會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明定自113年6月30日起900MHz使用5MHz×2。據此,後續NCC持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台灣大哥大基地臺使用頻段,測得該公司900MHz下行頻段使用之頻率範圍為930MHz至940MHz,與經核定之網路設置計畫不符。同時NCC並於113年7月1日及2日至台灣大哥大網路管理中心進行行政檢查,台灣大哥大亦自陳該公司目前900MHz使用之頻率範圍,並未依網路設置計畫辦理。今(113年7月10)日台灣大哥大到會陳述,除確認前情外,並現場說明,目前該公司預計將於113年11月底前完成基地臺設備整合,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繳回超額頻段予數發部。NCC表示,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其網路架構及性能應符合網路設置計畫。故NCC決議依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規定,通知台灣大哥大應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如未依通知於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將再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規定,處台灣大哥大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正,屆期若仍未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NCC另表示,後續有關台灣大哥大申請基地臺核(換)發執照,涉及應得使用頻率範圍之事宜,並已同步函詢要求該公司,限期回覆說明基地臺使用900MHz頻段之上下行起迄頻率,俾供該會辦理。
30歲駕駛員遭爆「出軌調度員」 台鐵處分曝光
台鐵一名駕駛員遭妻子爆料,和女調度員在上班時間,於列車上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還控訴兩人在駕駛期間進行電話性行為。對此,台鐵調查後也表示,初步調查未發現駕駛員有違規值勤的直接證據,但行車紀錄器錄到的對話內容損害了台鐵公司的形象,決定對該駕駛員記申誡二次處分。據了解,30歲的蕭姓男駕駛員在台鐵任職6年,已婚並與林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然而近期林姓妻子卻指控,他與31歲的王姓女調度員出軌,且該名女調度員更曾在車站休息室內自拍不雅照,林姓妻子表示,行車紀錄器有錄到蕭姓駕駛員與王姓女調度員的對話,內容為他們在漢本隧道發生性行為這樣的行為可能會被起訴,導致工作丟失等,林姓妻子也於今年4月和6月兩次向台鐵檢舉。事情曝光後,台鐵立即將兩人調離原工作崗位。台鐵表示,為避免影響當事人的工作情緒,已將他們調離現職並加強輔導,同時由相關單位共同調查釐清案情。在台鐵調查期間,蕭姓駕駛員和王姓女調度員也均否認在車上或執勤時發生性行為,聲稱行車紀錄器錄到的對話內容只是開玩笑。由於缺乏直接證據,台鐵只能以影響聲譽為由懲處駕駛員,而調度員目前因精神狀況不佳請假中,未受到懲處。台鐵指出,初步調查未發現駕駛員有違規值乘勤務的行為,但行車紀錄器錄到的對話內容已損及台鐵公司經營形象,因此將移送考成會審議,對駕駛員記申誡二次處分。
新北男撞死警!認吸食「喪屍毒品」駕車 法務部才開會列第三級毒品
新北市三重於今(13)日凌晨1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厚德派出所的巡邏車在執行巡邏勤務時,遭25歲黃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車逆向衝撞,造成28歲的副駕駛員警黃瑋震身亡,且另有5人受傷。事後黃姓男子也坦言自己在事發前吸食了被稱為「喪屍毒品」的麻醉菸彈,而日前法務部才召開毒品審議會,將其列為第三級毒品,預計於10月正式生效。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黃姓男子在撞死員警黃瑋震後,坦承自己有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麻醉菸彈,而這種菸彈具有興奮和產生幻覺的效果。毒品販賣集團在依托咪酯尚未被列管期間,大量購進並製成電子菸形式,在年輕人中流通,法務部才於今年6月13日召開毒品審議會,決議將依托咪酯列管為第三級毒品,並預計於10月正式生效。
《打詐專法》三讀通過 詐騙最高將罰3億
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將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一旦詐欺獲益達新台幣500萬元者,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為有效遏止日益盛行的詐欺犯罪,行政院會5月9日通過被稱為「打詐專法」的政院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還有周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立法,也同時通過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並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並於12日三讀通過。整理有關修法,牽涉領域有四:首先,「金融防詐」方面,必須建立「照會同業」徵信機制,賦予銀行法源,一旦檢測出異常交易,銀行可照會查證,確認相關資訊,以利提早攔阻不法金流。第二,「電信防詐」方面,電信事業在販賣俗稱「黑莓卡」的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國際漫遊服務之前,必須先查證使用自然人入境資料,一旦查無入境,不得提供國際漫遊服務。第三,「數位經濟防詐」方面,一旦網路廣告平台(如臉書、抖音……等)業者知悉刊登或推播的廣告明顯涉及詐欺時,必須主動或依照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停止播送,並提供相關資料給檢警調以利調查。若違反且情節重大,最高將可處1億元罰鍰。最後是攸關能否追回犯罪所得的「溯源打詐」,一旦遭認定犯罪獲益達1億元者,除了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值得一提的是,考慮犯罪舉證往往有賴內部人士吹哨,12日三讀條文也通過行政院版提出的「吹哨」條款,未來犯罪者自首後,如果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所得,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方順利扣押全部犯罪所得,進一步查獲主控者,吹哨者可免除其刑。此外,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應設「中央詐欺詐騙犯罪防制會報」,並由行政院長或副院長兼任召集人。內部也會設置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長敦聘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長及具有詐欺詐騙防制經驗的專家學者擔任,也明定每4個月至少要開會一次,如有必要可併入治安會報中辦理。
監察院直言「忽視大巨蛋演唱會需求」 糾正北市府、內政部應與時俱進
台北市政府2006年簽訂台北大巨蛋BOT合約,原本就知悉除體育館使用外,另有藝文表演、集會及展覽等使用方式,但監察院指出,該府漠視其他非體育像是演唱會使用的適法性,導致紛爭不斷,內政部也未能正視大巨蛋有多元化複合使用的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因此糾正台北市政府、內政部。監察院指出,大巨蛋體育館是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之一,採BOT方式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均負有法定監督義務,演唱會使用不是遠雄公司現在所提出,早在2006年簽約時即有載明,但是北市府未能本於權責面對相關建管法令或內政部釋示,漠視藝文表演的適法性,導致爭議不斷。監院指出,內政部之建築技術規則內的建築物使用類組,對演唱會使用形式也欠缺規範,北市府2017年雖多次函請釋示,但內政部均未加以解釋,顯然忽略該建設是國家重大經濟建設,也未能適切修改相關法令。另,本案除技術規則爭議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僅就體育館功能驗證,排除演唱會使用形式之評定。對於大巨蛋是否做演唱會使用,調查監委林盛豐、王美玉指出,首先應以合乎法制許可方式辦理,排除外界質疑的球場面活動與疏散,動線規劃、維護管理強度等疑義,一定要建立「安全指引」,內政部和北市府應就法制面與實體面之爭議切實檢討改進,維護公共安全。台北市政府2006年簽訂台北大巨蛋BOT合約,監察院指出,該府漠視其他非體育像是演唱會使用的適法性,導致紛爭不斷,內政部也未能正視大巨蛋有多元化複合使用的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因此糾正2機關。(圖/報系資料照片)另外,監委認為,大巨蛋營運單位所提「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欠缺審議機制,報府即同意備查,有欠妥當,使用執照但書之「室內避難管理對策(7項)」也無審議制度,涉及強化避難逃生演練與避難管理,台北市府應就闕漏,詳加檢討。該調查意見書提及,大巨蛋增加地下1層避難層認定爭議,應回歸建築設計本質是否真能確保公眾安全,理應強化監督量能,並基於風險管理角度,防範未然,避免踩踏事件發生;針對電腦模擬與都市防災爭議,北市府都計審議委員會模擬軟體確於無法作業狀況下仍予以通過,有待檢討,但內政部應就電腦模擬參採標準,通盤檢討建立標準。意見書指出,有關大巨蛋地下停車場的標示、動線指引等細節考量,均仍有進步空間,北市府仍應切實監督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依據性能第5次變更計畫書內容,就防火避難部分,落實使用管理;大巨蛋缺「無障礙坡道」,行動不便者無法自行到達1樓地面層避難逃生,但目前無相關建管法令規定,避難層與地面層間須以無障礙坡道連接,國土署理應檢討相關法規,而北市府應切實演練消防災害搶救計畫。
台鐵票價凍漲29年 交通部長李孟諺「確實該漲」但還在研擬方案
0403花蓮大地震後,東部鐵公路不平靜,發生多起落石、土石流及坍方等事故,甚至導致列車出軌,多次阻斷交通,近日強降雨頻繁,民眾更擔憂通行安全。交通部長李孟諺10日表示,已密切開會要求提升安全性,台鐵公司也增設監視器並派員24小時監控。另針對台鐵票價調漲時間,李重申「確實該漲」,但台鐵仍在研擬調整方案。李孟諺表示,東部鐵公路目前皆正常通行,最近交通部已對此議題密切開會,他也要求相關單位必須提升安全性。他說明,例如台鐵宜蘭至花蓮路段,已增設100多處監視器,7月底前也會增加20處,萬一發生狀況,也有派駐人力24小時全天監控,若有異常可及時應變處置,相關安全措施都在持續增加中。對於凍漲29年的台鐵票價,李孟諺過去受訪多次提及「有漲價需要」,並說台鐵公司預計下半年會提出方案,民眾關注究竟何時調漲?是否為先前傳出的合理報酬率3、4及5%等3方案,漲幅約35.62%至44.52%,遲遲等不到確定答案。李孟諺重申,台鐵近29年沒調整票價,許多票種與其他運具比起來確實偏低,以台北至板橋為例,捷運25元、公車30元、台鐵僅15元,但台鐵速度又較快,若台鐵公司要永續經營,就需要調整票價。不過問及調漲方案進度與內容,李孟諺僅說「目前了解台鐵還在研擬方案」,確定後還需經過董事會確認,才會報至交通部審議。台鐵公司董事長杜微則提到,針對票價調整方案,台鐵公司尚在內部研議中,相關時程也還未定。
鄭文燦2度交保!檢方再抗告「最速件」送達 高院已分案盡速審理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遭檢方聲押,桃園地院9日召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由原先裁定的500萬元改以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檢方不服再次提出抗告, 10日上午台灣高等法院已收分案,將妥速裁定。桃園地院說明,6日裁定鄭文燦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但檢察官對此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8日裁定將此案撤回桃園地院,9日再次召開羈押庭,桃園地院認為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必要,於是再加700萬元,改以1200萬元交保。桃園地院說明,檢方再度抗告,桃園地院8日晚間8時許出動公務專車,火速將抗告卷證送往台灣高等法院,10日上午台灣高等法院已收分案,表示將以最快速裁定撤銷或駁回。據了解,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市府推動「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在工五工業區東側農業區一帶約49.68公頃土地進行徵收,辦理都市計畫區段案,其中一旁9.5公頃農地是由某企業退休的楊姓經理組成重劃會申請自辦重劃,但依法未能納入方案。事後,楊經理為了讓農地納入方案,透過廖姓友人賄賂千萬元給鄭文燦,讓市府協助強行過關,將案件送至內政部審議,但後續為推動成功,鄭文燦將賄款退回,不過詳細金流仍被檢方掌握,檢方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因其犯罪嫌疑重大,隨後聲請法院羈押。
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最速件再提抗告 高院明將裁定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6日聲押,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經抗告後,法院9日仍認為無羈押必要,再加700萬元,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抗告。桃院收案後,於今(9日)晚8時許,派遣專人、專車將抗告書及卷證送往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法警室於晚間8時40分許收到案卷,依程序將待明(10)日再行分案,最快明天決定准駁。鄭文燦涉嫌2017年市長任內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6日承辦檢察官陳嘉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聲請羈押,桃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並禁止聯繫或接觸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桃檢不服,當庭提出抗告。高院昨(8)日認為桃院裁定書未說明何以認定鄭不會影響證人證詞,未說明是否有羈押的理由與必要性,交保理由不完備,發回桃院更裁。桃院今白天開庭後維持交保,但將具保金額加碼700萬元,成為1200萬元具保;檢方仍認為不足以確保鄭不會勾串滅證,再次當庭提出抗告,並於晚間遞出抗告狀,桃院收案後,於今晚8時許,派遣專人、專車將抗告書及卷證送往位於台北市的台灣高等法院。本案是因華亞科技園區用地飽和,2017年廠商提出擴大範圍,2018年市府推動方案。不過早在2011年,楊姓、廖姓男子等地主已持有當地9.5公頃農地,並想要自辦市地重劃轉為工業用地。知情人士說,雖市府目前推動區段徵收,但因為區段徵收配地較少,若自辦重劃,可以多出3成配地,以當地每坪50萬元計算,扣除開發費用,起碼會有35億元利潤,楊男、廖男等地主才湊齊500萬元行賄。不過,鄭文燦雖在2017年8月收受500萬元賄款,但案件仍在內政部審議時被打回票,為此2018年8月退還給廖男。桃園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案件,並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索取相關文件,上月約談楊男、廖男到案說明,楊男等人也坦承犯案,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涉嫌重大聲押楊男、廖男等5人獲准,不過楊男高齡近90歲,法院裁定1000萬元交保。
鄭文燦交保再戰羈押庭「3大咖知名律師」拚場 法院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再抗告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任桃園市長期間貪污收賄,全案於9日上午再度召開聲押庭,鄭文燦找來資深律師陳永來、游琦俊與鄧翊鴻等均身經百戰3大資深律師,似乎有備而來為鄭文燦打一場不能輸的法律戰,經4小時庭訊過後,法院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當庭再抗告,律師獲知後,火速籌錢替鄭文燦辦理交保。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入土地開發弊案,桃園地院今上午重開羈押庭,鄭文燦步入法院時若有所思、不發一語。(圖/黃耀徵攝)鄭文燦因涉嫌在任桃園市長期間貪污收賄,日前遭檢方聲請羈押,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他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方不服當庭提出抗告,高院8日裁定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全案於9日上午再度召開聲押庭。鄭文燦因貪汙案於交保68小時後二度因羈押庭現身桃園地院,今天在3名資深律師陪同下出庭應訊,包括6日帶現金辦理交保的資深律師游琦俊,曾於2年前幫鄭文燦反告國民黨市議員;另一名資深律師鄧翊鴻,曾幫立委段宜康遞狀提告,也擔任過立院國會助理,另一位資深律師陳永來則曾擔任過桃園地院刑事庭與民事庭法官,且是司法官訓練所第38期結業之資深律師。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入土地開發弊案,桃園地院今上午重開羈押庭,鄭文燦步入法院時若有所思、不發一語。(圖/黃耀徵攝)這3位資深律師各有刑、民事專長,也與政界頗有淵源,鄭文燦找來3大律師助陣,目的就是希望撇清貪汙案成功脫罪,二度上演交保,經4小時庭訊過後,法院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當庭再抗告。據了解,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市府推動「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在工五工業區東側農業區一帶約49.68公頃土地進行徵收,辦理都市計畫區段案,其中一旁9.5公頃農地是由某企業退休的楊姓經理組成重劃會申請自辦重劃,但依法未能納入方案。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桃園地院今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具保1200萬元,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圖/黃耀徵攝)事後,楊經理為了讓農地納入方案,透過廖姓友人賄賂千萬元給鄭文燦,讓市府協助強行過關,將案件送至內政部審議,但後續未推動成功,鄭文燦將賄款退回,不過詳細金流仍被檢方掌握,檢方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因其犯罪嫌疑重大,隨後聲請法院羈押禁見。桃園地院說明,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但檢察官對此不服提出抗告,怒控「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高等法院8日裁定,將此案撤回桃園地院,聲押庭於9日上午10時召開、下午2時13分結束,稍早法院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鄭文燦涉貪風波!二度開羈押庭 桃院裁定「改1200萬交保」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遭檢方聲請羈押,桃園地院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但檢方不服抗告,高等地方法院8日裁定全案撤回桃園地院,10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歷經4小時,稍早裁定結果出爐,鄭文燦以1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據了解,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市府推動「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在工五工業區東側農業區一帶約49.68公頃土地進行徵收,辦理都市計畫區段案,其中一旁9.5公頃農地是由某企業退休的楊姓經理組成重劃會申請自辦重劃,但依法未能納入方案。事後,楊經理為了讓農地納入方案,透過廖姓友人賄賂千萬元給鄭文燦,讓市府協助強行過關,將案件送至內政部審議,但後續為推動成功,鄭文燦將賄款退回,不過詳細金流仍被檢方掌握,檢方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因其犯罪嫌疑重大,隨後聲請法院羈押禁見。鄭文燦的委任律師帶著現金前來辦理交保手續。(圖/黃耀徵攝)桃園地院說明,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但檢察官對此不服提出抗告,怒控「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高等法院8日裁定,將此案撤回桃園地院,9日再次召開羈押庭,從上午10 時許開至下午2時13分結束,稍早結果出爐,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控民進黨癱瘓國會運作 民眾黨立委:打詐、電價待開會解決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黃珊珊、立委陳昭姿、張啓楷、麥玉珍於9日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出,繼上週四民進黨一次癱瘓立院四個委員會後,民進黨8日持續以暴力杯葛議事,癱瘓國會運作,民進黨立委黃捷更被發現用非正當手段破壞門鎖,強行進入議場會議室。民眾黨立委除了譴責民進黨的誇張行徑,更質疑賴清德總統「真的要繼續讓國家亂四年?」,並宣示該黨「絕不讓國家陷入空轉與混亂」的決心。黃珊珊表示,自上週民進黨不斷霸占主席台,甚至限制議事人員人身自由後,昨日民進黨立委黃捷竟拿出不明物體強行開鎖、用力推門,這種立法委員素質與恥度已經沒有下限。她呼籲,議事攻防有其限度、不當行為適可而止,「隨便撬開人家的門,在學校不可以、在家裡不可以,在立法院,那更不可以。」黃珊珊表示,民進黨不是一直主張「沒有討論,不是民主」嗎?昨天內政委員會原定審議《選罷法》修法,台灣民眾黨的主張就是反對提高罷免門檻,這個主張民眾黨跟民進黨的立場一致,民進黨卻選擇不討論不表決,甚是連院長昨天召集的黨團協商「說不來就不來」。她指出,目前立法院許多法案都在空轉,包含昨天原本要協商的:《電業法》修正草案、考試院人事案審議、打詐四法、《刑事訴訟法》以及《NCC組織法》等等,都因為民進黨昨天沒有參加協商而繼續延宕。陳昭姿指出,她在衛環委員會討論兒少性剝削法案時,碰過民進黨因為質疑委員會主席身份就杯葛議事,導致她自己的質詢受到影響;立委職責應是質詢官員、盡責點出問題,而非杯葛鬧事。陳昭姿認為,法案審議絕對不只是簡單的是非題,更需要深入討論與協商;例如上週五的健保點值協商,是攸關所有台灣人的重要法案,國民黨直接提出提高點數「太過簡化」,但民進黨面對這個惡化十幾年之久的問題竟然沒有提出對案,一昧護航說「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入法」,「民進黨根本沒有論述也沒有道理」。張啓楷表示,民進黨癱瘓立院、綁架台灣,立院現在已經不是空轉,而是倒退。民進黨越發無法無天,跨越了立法院與人性兩條紅線。憲法明定立法院是我國最高民意機關,開會質詢是回應人民訴求,卻在民進黨的暴力杯葛下,連最基本的開會質詢權都被摧毀。而民進黨除了上週軟禁議事人員以外,昨天更傳出民進黨立委帶人去開鎖的行為,他要求立院一定要查清楚,不然以後有人去開柯建銘、吳思瑤的門,「民進黨會怎麼說?」
綠委將在立法院把關擴權法案 林楚茵:我不是不會打架
立法院8日審議《選罷法》部分修正條文時,藍綠立委發生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與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分別赴北檢互吿傷害。林楚茵9日表示,昨天成功把法案守住,沒讓藍白立委以人數輾壓過關,很多綠委都因此遭到攻擊,但她被打傷不是因為不會打架,而是不想把立法院當成武道館。「我不是不會打架,是不想同流合污!」林楚茵說,昨天有許多民眾看到她受傷的新聞之後,持續關心她,她知道很多人不僅心疼,也氣民進黨立委不懂保護自己。但她認為,立法院不是比武的地方,是討論法律政策的場域,「所以我們不想跟國民黨一樣用黑社會暴力的方式,把立法院當武道館!」林楚茵說,8日國民黨就是蓄意施暴,不只她見血受傷,黃捷、吳沛憶、賴惠員、郭昱晴、黃琇芳、林淑芬、王美惠等民進黨女立委都被攻擊。她認為,國民黨施暴就是為了掩護高金素梅軟禁議事人員5小時,還非法竄改內政委員會開會場地,只為了重演「半分鍾」通過法案,沒收人民罷免權,立委受傷事小,但台灣民主不能受傷。林楚茵說,民進黨立委昨天成功把法案守住,沒被國民黨強渡關山。但危機還沒有解除,只要藍白立委是國會多數,「毀憲擴權法案」就可能被藍白一再提出,所有民進黨立委都會在第一線把關,絕不退讓。
對未成年學生輔導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家長團體難認同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學生輔導法》修正案,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施予輔導諮商時,得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但家長團體難以認同這項修法,他們表示,除非緊急狀況,否則在一般情形下,學生找學校心理師諮商,應事先獲得家長同意。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說,在實務上,由於家庭功能問題,許多家長不願自己的孩子接受輔導。許多輔導人員因為家長不同意,導致錯失最佳輔導時間,對學生造成不利影響。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也說,她接觸過一些身心科醫師,根本不敢看診未成年學生,因為最後都會遇到家長的抵擋,執行起來常不順利。立法院教文會最後通過在《學生輔導法》中增列第5條之一,具有心理師證書的專業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並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為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師法》第19條規定之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對於這項修法,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如果孩子有緊急醫療需求,譬如憂鬱症突然發作,他們可以接受在未經家長同意下,送給心理師輔導;但在一般狀況下,如果孩子要找學校心理師諮商,一定要經過家長同意。此外,立法院教文會審議《學生輔導法》第10條修正案,行政院版要將國中、國小專任輔導老師由原本每24班、15班增置1人,調整為每20班、12班增置1人,以讓學校增加更多輔導人力,但民進黨立委范雲提出應在法律裡面明確規定,如果輔導主任由專任輔導老師兼任時,學校可再增聘1位專任輔導老師,但教育部未予同意,最後這個條文保留,將進行朝野協商。
衛福部修法「博愛座改優先席」 身障團體支持:順序應設定清楚
近期頻傳大眾運輸因博愛座讓座引發衝突,衛福部近日預告修法,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並增列「有實際需求者」為適用對象。但有民眾反映,應優先保障身心障礙者,也有人質疑,如何定義或辨識有需求者,腳痠、心情不好也包含在內?衛福部表示,預計7月底送行政院審議,至於民眾意見涉及執行層面,將與交通部研商。衛福部社家署6月28日預告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原條文為「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除新增適用對象「其他實際需要者」,也將名稱改為「優先席」。公告期僅7日。5日預告期滿,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有民眾反映,目前博愛座規範訂在《身權法》,不就是保障給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有位置坐嗎?另有民眾質疑,如何定義或辨識「實際需要者」?例如腳痠、疲勞、心情不佳、不想站著、想專心滑手機等狀況可能都包含在內。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經整理蒐集意見,各界大致認同修法方向,預計7月底送至行政院,之後送立院審議。至於民眾意見多數涉及執行層面,例如大眾運輸工具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將跨部會研商。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祕書長劉于濟表示,支持跟進國外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因為障礙者與一般人無異,只是需要一些支持,透過制度設計來滿足個人差異,不應用「愛心」或「道德」來規範。劉于濟提到,經歷最近的博愛座爭議,外界才意識到相關條文是放在《身權法》當中,既然已經有法律規範,希望可以訂定清楚,例如設定優先席適用對象的順序,需求越高的族群排越前面,把制度定清楚,不要有含糊不清、容易造成誤會或對立的空間。
農地死刑2/「國土分區圖」集體遲交 地方政府無奈淪發展劊子手
《國土計畫法》施行過程多次展延,政府拍板2025年5月上路後,近期迭遭朝野立委呼籲「刀下留農」,不分藍綠高達19處地方政府甚至以技術性拖延,不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專家建議針對農1要有更妥適的配套,向用地變更得利者徵收「土地受益費」,籌設「國土基金」補償權利受損者,提高被劃入農1 區域者的配合意願。據了解,《國土計畫法》大致劃定區有四:首先是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的「國土保育地區」;再者是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的「海洋資源地區」:第三是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的「農業發展地區」;最後還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的「城鄉發展地區」。而其中細分為5種的農業發展區中,尤以農1最受爭論,只要農產環境不錯或曾下重本優化排水等農業設施的土地,進一步稽核面積達25公頃以上、農業使用達80%以上,就會被優先劃為「農1」。儘管農1是國家掛保證的「優良農地」,多數地主卻高興不起來,因為《國土計畫法》一旦上路,農1土地將就此限定農用,各界對工商發展的想像就此落空,簡言之就是土地增值的空間被限制,更嚴格的是搭配違規舉發的高額獎金,持有者將無法他用。台灣鄉間「農地蓋工廠」沉痾多年,《國土計畫法》上路後罰則料將加重,引起業主恐慌與不滿。圖為高雄岡山嘉華地區特定農業地上的工廠。(圖/報系資料照)一名嘉義的農民說,《國土計畫法》實行後,「特定農業區」土地多數劃成高度監理的「農1」。然而,目前特農區現況卻有不少農地工廠,令地主不滿的是,部分縣縣市政府願意妥協,在審議時將現有工廠畫成「農2」,正視土地管理現況較有彈性,卻有不少政府人員只坐在辦公室依地籍圖直接畫設為「農1」,昧於土地現況當然引起民眾跳腳。「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便直言,台灣的農地太貴了,地價與農產所得完全不成比例,持有農地者大多充滿農用以外的想像,期待有一天自己的農地能獲重劃蓋樓賺錢,至少自家子孫不用那麼辛苦拿鋤頭。然而,在《國土計畫法》打出維護糧食安全大旗之下,等於要求各縣市政府當「劊子手」,在國土功能分區圖上,對著地主千刀萬剮,各縣市政府「當然下不了手」,也因此國土功能分區圖,只能根本交不出來。彭揚凱說,目前《國土計畫法》已經延宕3次實施,溝通真的很不容易,如果建立良好且確實執行的「國土基金」制度,讓被劃設為「農1」的農地地主有配套的補償,類似過去對文化古蹟地主的做法,要求對方保留「農1」農用,但能給予一定的金錢補償或容積移轉,而國土基金可以向用地變更得利的地主端徵收受益費,或許稍稍能緩解農1地主被判「農地死刑」的反彈聲浪。嘉義縣高鐵特定區旁88公頃土地,刻正如火如荼進行台積電廠房先期建設,原本一望無際的甘蔗田已不復見。(圖/記者趙世勳攝)地政士蔡岳臻則直言,近期不少土地掮客,看準農地地主對《國土計畫法》的恐慌,聲稱能協助農地變更工業用地,進一步撈了不少仲介費,但其實需要審查要件很多,若2025年05月準時上路,「現在根本來不及」,且這是中央層級介入的地目畫設案,並不是地方政府說了算,因此若有人聲稱能協助在《國土計畫法》實施前做到「農地變工業地」,那恐怕是托大了,提醒民眾不要花了大筆冤枉仲介費。內政部國土署強調,農地本來就該農用,《國土計畫法》能檢視一遍各地土地使用,或許短期動盪,但對國家長遠發展不是壞事。至於「國土基金」的補償構想,會把「農有地」視為補償標的,與現行肯定農業產值的立法精神相悖,目前僅規劃「國土保育用地」有補償機制,暫無「農1」補償計畫。行政院刻正檢討《國土計畫法》的檢舉獎金制度,而不少縣市一直未交國土規劃分區圖,如果立法院決議通過展延,內政部會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