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級
」 義大利 大法官 律師 憲法法庭 蔡英文新北藍綠議員互譙惹議 蔣根煌喊下不為例
新北市議長蔣根煌17日表示,針對16日會議主席陳明義與發言議員陳永福對嗆事件,議員同仁應該互相尊重,質詢時間到也要有所節制,請大家不要太誇張,以後別再發生這類事件。新北市議會16日爆發議員間互罵爭議,當時正舉行二、三審各機關聯合業務報告及質詢。選區位於大文山地區的陳永福質詢新烏路到安坑交流道道路開闢進度,由於不滿市府當日答覆簡直「複製貼上」2023年回覆版本,陳永福要求會議主席陳明義裁示,未來每個月都須由工務局、城鄉局、地政局與環保局聯席開會追進度,陳明義反認為要先尊重局處,做得到才能進一步裁示,陳永福眼見訴求未果,崩潰痛罵陳明義「無能」,陳明義也一把火反嗆「無恥」、「不要倚老賣老」等,二名資深議員唇槍舌劍,在場者莫不尷尬,幸虧僅止於口水戰,無進一步肢體衝突。民進黨新北市議會黨團總召張維倩則於17日對此提出權宜問題,希望未來不管任何審級會議主席,應給議員質詢給予高度尊重,不該左右議員質詢內容,更不可威脅為民發聲的議員。張維倩呼籲,主席主持議會是要讓議事流暢為目標,不該把個人意見和情緒加諸在其他議員同仁的質詢時間,自己16日眼見資深議員陳永福議員被語帶威脅,稱未來會「沒收質詢」,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蔣根煌主持會議也相當尊重議員,實在不應該這樣說。蔣根煌重申,大家應該互相尊重,質詢時間到也應該有所節制,彼此尊重,未來別再這樣就好。
逆襲應變1/國會改革法遭大法官封印 律師建議在野黨多提美國會實證經驗
憲法法庭火速宣佈凍結藍白立委聯手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進口雞蛋調查小組」、「鏡電視案調查小組」兩項調查行動戛然而止,讓在野黨大傻眼。部份在野立委坦言,憲法法庭沒有「審級制」可供救濟,而不論砍大法官預算或刪除感法訴訟法的暫時處分權,都已經無助於改變大法官沒收國會改革的事實,因此目前只能循舊法持續揭弊,爭取民意支持,印證大法官壓制立法權的謬誤。針對大法官火速凍結國會改革法半年,新黨主張藍白要強力反制,反向凍結司法院預算,並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3條條文,直接廢止「暫時處分」的權力,國會改革五法則重走一遍三讀程序,確保國會改革的推進,回應多數民意期待。但一名資深立委分析,修法廢除憲法訴訟法「暫時處分條款」,影響範圍太大,綠營勢必反扣在野黨「因噎廢食」,而就算大砍司法院預算,也未必能讓大法官「有感」,反而造成各級法院負擔更重,進而印證大法官採認國會改革法「恐損害權力分立憲政原則」言之成理,這些作法都可能會有「反噬」效應,勢必增加下會期抗爭難度,在野黨須謹慎。立委吳宗憲原本推斷憲法法庭不會凍結國會改革法,沒想到大法官不僅宣佈凍結相關法律半年,還完全不理會在野立委在憲法法庭上的詢問,讓他非常驚訝。(圖/黃耀徵攝)憲法法庭將在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依憲法訴訟法規定,8月6日言詞辯論後3個月內公告宣判結果,必要時可延長2個月,外界因此推測最快11月底前會宣判。另現任15名大法官中,7人將在10月底任滿,預料立法院下個期將審查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在野黨立委已經揚言嚴審,也讓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法的動態備受矚目,在野黨也預測「不容樂觀」。「大法官的暫時處分,完全顛覆外界對暫時處分的認知,我非常驚訝。」力推國會改革法三讀的立院司法委會召集人吳宗憲難掩無奈地說,他原先預測大法官不會同意民進黨要求的「暫時處份」,等判決時才宣告違憲,至少維持表面的公正「讓在野黨不致一開始全輸」,沒想到大法官不僅火速宣布凍結法案,也拒絕回應在法庭辯論上在野立委的主張。「戰到底!」吳宗憲說,如果政黨的手持續伸進獨立機關,獨裁的一言堂逐步成形,人民還能怎麼辦,唯今之計只能針對未來大法官判決理由,再走一次程序重新翻修國會改革法。立委牛煦庭則認為,未來若聽證調查權真的被大法官沒收,勢必影響國會監督力道,在野黨只能持續挖掘弊端,並不厭煩地向選民說明民進黨阻擋監督的情節。藍白立委在立院上會期雖強力動員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卻遭憲法法庭火速凍結,外界認為釋憲結果恐怕也不樂觀,在野黨努力恐「重回原點」。(圖/方萬民攝)「現實情況下,法官要怎麼判,在野黨可說完全沒輒。」律師葉慶元舉高虹安案一審判決,以及憲法法庭凍結國會改革法為例,法界不少聲音質疑這些判決,不僅有違最高法院一貫見解,更似預告將推翻之前大法官釋憲的判例。他說,一般法院判決可受公評,還有「審級」制度可讓人民尋求救濟,但憲法法庭沒有「審級制」可救濟,在野黨處境艱困,只能訴求民意。他舉例,全世界國會都有調查聽證權,美國總統候選人川普遭槍擊,國會更不等司法調查,立即聽證,雖然美國特勤局以「司法系統(指FBI聯邦調查局)正在調查中為由,拒絕答覆國會議員詢問」,然而美國國會乾脆直接要求聯邦調查局長到國會聽證,傾全力找出可能的隱情。」他說,「美國能,台灣就是不能」是在野黨突破大法官壓制的一個著力點,考驗在黨的「韌性」與「持續力」,例如透過川普槍擊事件不斷地向民眾說明國會調查聽證權的重要,而非喪氣困坐愁城,對未來攻防一籌莫展。
大法官好扯1/憲法法庭一年只判決20件 地院法官每月至少結27件
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爭議不斷,對於龐大案件量壓垮全國法官,不但束手無策,司法院人事處,還要求所有法官「集體向社會發聲」、以爭取人力,讓全國法官看傻了眼。有法官眼尖發現,2024年已快過了一半,許宗力領導的憲法法庭,雖然帳面上結案數字不少,但實際上只對「3+1」個案子做出實體判決,相較於一般普通法院法官,每月至少要結20、30件案子,憲法法庭大法官的工作態度及效率,堪稱另類司法奇蹟。根據憲法法庭官網,大法官審結宣判的「3+1」個實體裁判案子,分別是:憲判字第一號的「販毒擴大沒收合憲案」,憲判字第二號的「無期徒刑假釋再犯部分違憲案」,憲判字第三號和第四號的「公然侮辱合憲案」。由於憲判字第三號和第四號的「公然侮辱合憲案」,是在同一天宣判的類似案件,有資深法官認為只能算是「1+1」案,所以從2024年1月1日至5月間,憲法法庭實際只對「3+1」個案子宣判。相較於2022年、及2023年,憲法法庭的實體判決數一樣很少,根據司法院統計,2022年判決只有20件,併案了16件,實體裁定1件;2023年的判決一樣只有20件,但一口氣併案了95件,因此實體裁判比例從2022年的1.16%,2023年一提升到5.06%,司法院自認為實體裁判比例「明顯提高」。立委開記者會關心基層法官工作量,認為電信詐欺犯罪猖獗,導致案件暴增。(圖/報系資料照)不過普通法院的法官可就沒這麼好命了!立法院2023年8月專題研究指出,近年司法案件量持續增加,法院及檢察機關未結之龐雜案件已成沉重包袱,其中電信詐欺犯罪猖獗即為案件量暴增主因之一,法官及檢察官處理案件過勞,恐連帶影響司法案件辦理效率及品質;以地方法院法官為例,2018到2022年度,平均每位民事庭法官每月辦結件數為27到30件不等,刑事庭法官更高達53到63件不等。這麼多的結案數,連立法院也認為,司法院應該「持續研謀善策,以減輕法官工作負擔。」許多法官不滿的是,司法院長許宗力領導的憲法法庭,15位大法官在2022年、2023年,各只結了20件實體判決,2024年目前只結了「3+1」件,可是許宗力卻對各審級法院法官的管考不遺餘力,根據司法院發布的《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以一審為例,一般案件的結案期限為1年4月,如果期限到了沒結,就算遲延案件,須由各法院院長負責督促迅速辦理外,還要按月填具遲延案件月報表,層報司法院。在龐大的結案壓力下,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2024年4月12日墜樓身亡,舉國皆哀,法官們自動發起「白花運動」,甚至要求許宗力下台,此時司法院才召開檢討會議,決議研議法官合理結案量、放寬管考、各法院研究報告採自由參加、及持續推動濫訴防杜等多項措施,以紓緩法官辦案壓力。全國法官發起「白花運動」,悼念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認為過勞司法難以提供良善服務。(圖/報系資料照)
貴婦奈奈男友爸律師找「這人」 委託費恐破百萬…驚人背景曝
貴婦奈奈、男友黃博健和黃的父親、前台大婦產科名醫黃立雄,涉吸金10億逃亡海外,而黃立雄夫妻遭押解返台,黃立雄50萬元交保。據悉,他們的律師是翁偉倫,過去是檢察官的他,曾偵辦過北投女童割喉案、復興航空相驗。其他律師表示,有檢察官背景收費會更高,知情人士說,一個審級可能就要花破百萬元。據悉,律師翁偉倫曾偵辦過2015年北投女童割喉案,被人稱為正義檢座,2018年自行開業當律師,而黃博健父母會找他也是因為翁來頭不小,翁也辦過復興航空相驗,蝶戀花翻車案等,他的事務所也是實力堅強,如「名檢大集合」。據《TVBS》報導,律師簡大為說,「司法官退下律師,會比一般律師通常高上,數倍到數10倍不等。」報導稱,照過去名人打官司的經驗,一個審級可能破百萬,2人就是200萬起。簡大為強調,「沒有約不到律師,只有請不到律師。」而知情人士也指出,因為黃的父母想用健保看病才台。簡大為說,想保外就醫,要先戒送醫治,如果無法獲得適當照顧,監獄才能讓他長期保外就醫。對此,翁偉倫表示,黃立雄夫妻是自願回台,沒有一定要看醫師。
詐騙集團水房首腦「一過監控期馬上逃亡」 檢察官批:自我設限讓台灣成詐騙天堂
綽號「宮保雞丁」朱姓男子因涉嫌成立水房協助詐騙集團洗錢,結果遭警方在2022年5月破獲,更於同年9月起訴。而朱男在2023年3月坦承犯行後,被裁定以100萬元交保,後續更透過科技監控的方式監控朱男的行蹤。未料,在科技監控的時限到期後,朱男趁隙棄保潛逃,目前下落不明。而有基層檢察官痛批,法院自我設限設置科技監控的期限,反而讓台灣變成詐騙集團的天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朱男先前曾被基隆地檢署起訴,指出其自2021年12月起與境外機房合作,向不特定人士收購近百個人頭帳戶,朱男除了透過人頭帳戶洗錢外,也透過加密貨幣來洗錢,總計有241名受害者的金錢被朱男等人洗到海外去。後續警方於2022年5月破獲朱男的水房後,朱男等21人同夥於同年9月被起訴,朱男之後也被求處10年重刑。而在歷經2次的延押後,朱男於2023年3月坦承所有犯行。當時法院認定全案卷證充足,且檢察官陸續追加其他同案的被告,認為朱男的再犯可能性低,因此裁定100萬元交保。後續由於檢方不滿交保的裁定提出上訴,高院發回基隆地院重新審理,最後裁定朱男必須要接受科技監控,同時要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而一直到2023年12月,合議庭認為朱男在此期間大致遵守規定,並無重大違規,因此沒有延長科技監控的時間。但就在2024年3月,交保且沒有科技監控的朱男,突然傳出人間蒸發的消息。法院在確定找不到朱男後,目前已經沒收100萬元的保釋金,同時也發布通緝。為此,有基層檢察官表示,基隆地院合議庭以「法定羈押期最多9個月,所以科技監控不該太久」為由,並沒有延長朱男的科技監控時限。但實際上,法律根本沒有規定監控期限,根本就是法院自我設限。該名檢察官也認為,再加上台灣多審級且緩慢的審判過程,這讓台灣根本成為詐騙集團天堂。而該名檢察官也表示,羈押期限過短,這要修法延長,但卻以此設限科技監控的期限「大大不可」。檢察官也表示,以鍾文智接受科技監控一事為例,一次監控就是1年,根本沒有9個月上限之理「如果基隆地院的裁定是認為被告過去表現良好,可以改成具保和定期報到即可,這是個案的權衡,尊重法官裁量。」但如果並非如此,檢察官認為,基隆地院應該要出面澄清。
權力使人腐化...2024大選非政黨對決 是清廉與貪汙的抉擇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蔡英文領導的民進黨政府,已用行動再次證明了這句顛簸不破的政治學真理。但絕對的權力同時也掩蓋著所有的貪腐,民進黨不下台,弊案不會查。所以,2024不是藍綠的對決,而是一場用選票喚回制衡力量、清廉對決貪汙的民主運動。弱化制衡 為權力服務2003年,時任總統的陳水扁為爭取連任,在選前造勢會曾這樣說:「國民黨長期霸占人民與國家財產,國庫通黨庫、黨庫通內褲,國民黨應還財於民。」時隔迄今已過20年,國民黨的黨庫幾乎已被清空,但阿扁口中的現象卻依然存在;只是內褲的主人,已從國民黨換成民進黨,互通的手法則進化得爐火純青,幾乎已到了「無法無天沒在怕,真有違法也無人敢辦」的境界。因此,蔡英文總統日前替「賴蕭配」站台就聲稱,政府去年的廉能效率創下27年來最佳成績,在野黨卻鋪天蓋地說民進黨貪腐,「這種沒有證據的說法我無法接受」。這席談話,就類似賴清德先前赴校園演講時,面對學生接連質疑疫苗採購、台南光電、88槍擊案、巴西進口蛋等弊端時,他也是反過來要求學生提出「具體事證」,擺出一副你奈我何的傲慢姿態。外界或許會好奇,蔡英文、賴清德為何敢如此大言不慚,這是真金不怕火煉,還是死豬不怕滾水燙?答案,恐怕是根本沒有滾水能燙這頭死豬了。蔡英文執政以來,確實相當有節奏及策略性,將防止政府成為權力野獸的制約機制逐一弱化、剷除。首先,她上任第一年就先裁撤專責偵辦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及中央政府高層官員的特偵組,將權責打回地檢署,但由於地檢署缺乏不受檢察一體干預、沒有審級的「尚方寶劍」,讓檢察官難以不受外力介入,獨立辦案能量隨之受限,因而屢屢發生「辦案分顏色」的狀況。在弱化檢察機關獨立性的同時,蔡政府同步讓綠友友們陸續接掌監察委員,藉此削減御史大夫整飭官箴、糾彈不法的力道,讓監察院從沒有牙齒的老虎,逐漸淪為服膺權力者的無聲者,重傷五權分立的憲政基礎,讓行政權得以更加不受限制無限膨脹。不僅如此,我國在行政院轄下設有三大獨立機關,除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同樣也在政府有計畫性的人事安排下從「無色」變「綠色」。獨立機關 無色變綠色其中,根據2020年疑似從總統府流出的密件披露,時任閣揆的蘇貞昌幕僚分析NCC新委員人選「偏綠」,「可以配合處理中天」;事後該人事案通過,NCC果然決議不予換照。此事不僅影響單一媒體,更掀起媒體的寒蟬效應,言論自由之喉形同被無形之手掐住,導致媒體內心猶如住著一座「小警總」。何以當前的電視新聞、政論節目、報章雜誌,盡是充斥逢迎拍馬屁,第四權的監督力道顯已大不如前?原因就在這裡。至於中選會則在李進勇接掌後,這位主委屢屢以「忘了我是誰」的姿態忠勇護黨,無論是不讓公投綁大選、沒收確診者投票權,或是違反選務中立替自家候選人站台,讓「中選會」渾然成為「忠犬會」。如今,面對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蕭美琴的國籍爭議,縱使中選會強調合乎規定,恐怕也會因為李進勇的斑斑劣跡,讓爭議流於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政治問題,在在證明中選會的公正性已不復在。沒有獨立性,何來公正性?沒有分權制衡,何來權力不被濫用?沒有監督制約,何來防霉除弊?這一連串的問題,造就了今日蔡政府從民主進步走回威權退步,更從清廉勤政變成貪汙腐化。而結構性的病灶,更讓國家深陷君不君、臣不臣的失序狀態。2024大選絕非藍綠對決,而是清廉與貪汙的抉擇,台灣人必須透過選票讓國家撥亂反正,用集體的力量,幫助政府得以有機會恢復特偵組,讓權力者不再為所欲為;讓立法院回歸制衡的天職,不再唯黨主席之命是從;讓監察院擺脫附贅懸疣的命運,藏汙納垢無所遁形;讓獨立機關不受政黨羈絆,公共事務得以去政治化回到專業行政。換言之,我們手中的這一票,將決定台灣能否走出泥淖,重建長治久安的清廉良能,還給民眾一個可以信任的政府。
檢方不准林秉樞易科罰金 林秉樞入獄2年2個月加17天
2021年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法院二審判林男2年10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其中的2年2月得易科金,但傷害罪8月不得易科罰金。理論上只要易科罰金,加上扣除羈押天數後,只需服刑17就能恢復自由身。不料因林秉樞在對立委高嘉瑜家暴之前,曾有對前女友恐嚇的前科,故他的緩刑被撤銷,10月6日新北地檢署通知林秉樞報到,檢方表示不同意易科罰金,要他入獄2年2個月又17天。林秉樞的委任律師陳頂新受訪表示,這樣的結果對他們來說難以接受,對於法院判決書中提到的未與先前類案和解一事,他也向媒體澄清,表示案發後就已向被害人表達歉意,且也提出和解金,但最終沒有談成,認為林秉樞已盡誠意與善意,沒有達成和解的責任不能歸咎給他。對於外界批評浪費司法資源一事,他也回應無法接受,認為他們只是在行使司法權利,因司法資源有審級制度,故提起上訴也很正常,「我們是在正規程序下行使身為國民的司法權利而已,」他表示本案沒有提起三審,也接受了二審判決,「怎麼會說我們耗費司法資源?」陳頂新認為,該案雙方都接受二審法官判2年2月、得易科罰金的結果,對於檢察官不同意易科罰金,他表示沒有任何問題,但認為在理由上不太有說服力,非常遺憾。另外對於近期部分媒體對林秉樞的交友帳號、舍友不合等報導,陳頂新也表示內容多有不實之處,澄清低調不受訪並非等於承認事實,喊話「林秉樞已經社會性死亡,對比他犯下的過錯,這個處罰是否過重,大家可以一起思考。」他表示,柯文哲曾說過「所有的家暴犯中,被羈押那麼久的只有林秉樞」,強調不能依被害人身分地位導致刑度有所改變,行為人在法律上要受到公平處置,才有公平性,表示林秉樞接受易科罰金的結果,但對於無法易科,難以接受。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林秉樞對高嘉瑜的施暴案,依妨害秘密、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傷害、強制、恐嚇、偽造文書等7項,共13個罪名判2年10個月,其中傷害罪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在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刑度,林秉樞未再上訴,全案定讞。林秉樞10月6日前往新北地檢署報到,傷害罪8個月的刑期扣除已羈押的2百多天,還要再入獄服刑17天才完全結束;對於其他可易科罰金的2年2個月部分,檢察官要求他入獄服刑,但林男若不願執行,可與法官聲請部分或全部易科罰金,由法院做出最終裁決。
基泰案北市府聲請假扣押遭駁 北院:資本50億、已撥1億了
基泰建設開挖台北市大直建案,造成鄰宅嚴重下陷案,台北市政府向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基泰財產6195萬元遭駁回,引發各界關注。台北地院下午指出,依法要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才能假扣押,北市府應充分舉證、並提出讓法院能隨時進行調查的證據,才有機會獲准假扣押。北院言下之意:基泰為上市公司,資本額50億元,且已提撥1億元救災,難以認定財務異常且無法清償,所以才駁回聲請。北院指出,假扣押是保全債權的制度,債權人的債權被保全,債務人的權利亦因此受到限制,且假扣押程序不公開,貴迅速,特重時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第523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26條第2項修正理由,暨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657號、75年度台抗字第453號裁定意旨等見解,可知債權人聲請假扣押事件時,應先就假扣押的請求及原因,善盡釋明責任。至於所謂「假扣押的原因(必要性)」即《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規定的「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不能強制執行」如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將成為無資力等情形;「甚難執行之虞」如債務人將移往遠方或逃匿等情形。因此,債權人就假扣押的請求及原因的事實上主張,必須同時提出可供法院隨時進行調查的證據,如果債權人未同時提出任何供釋明用的證據,縱使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也不能認為已補釋明的欠缺,自不應淮許其假扣押的聲請,應予駁回,無限期命補正必要。北院強調,如果債權人對於聲請假扣押的程序有任何疑問,可與承辦股書記官聯繫詢問,也可具狀表示意見;如果對於假扣押裁定不服,亦可提起抗告,依審級制度尋求救濟。希望社會大眾能留給司法純淨空間。
台北地院將成新竹市長保衛戰 高虹安如一審有罪將停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挪用助理費46萬餘元,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提起公訴,還建請法院褫奪公權,如未來高一審獲判有罪,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高將被停職,市長寶座不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經羈押或一審判決有罪,將被停職,若後來審級改判無罪,則可以復職,但如判決有罪確定者,將解除職務。高虹安被控利用助理當人頭,2020年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要求助理回捐助理費用當「公積金」,部分挪為私人用途。2022年12月間,檢調針對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用部分,搜索傳訊。訊後高虹安被以60萬元交保候傳。北檢認定高虹安詐領不法所得金額為46萬30元,其中浮報助理酬金(薪資)差額共8萬4126元、虛(浮)報助理加班費差額共54萬1112元,總計62萬 5238元(從寬依助理實際繳回差額之金額),再扣除其中用以支付助理或其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法院實務見解認可扣除),因此北檢認定本案的不法所得合計46萬30元。至於高虹安另涉背信罪部分,檢調在2023年4月28日傳喚高,主要因為資策會認為高任職期間,將研究結果擅自申請專利,申請人不是資策會,因此提告背信。此外,檢調還再次釐清助理費案情內容,要求高虹安說明。不過,北檢認為背信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尷尬的檢察官1/唾面自乾交付審判 遲到21年才准許提起自訴
唐朝有個宰相婁師德,怕外放當官的弟弟不夠寬容和忍讓,提醒弟弟當別人吐口水在他臉上,要讓口水自己乾掉,絕對不能擦掉,還這是成語「唾面自乾」的由來,修養好到這種程度未免強人所難,不過現實生活中,我們的《刑事訴訟法》竟然曾經對檢察官有類似要求:如對檢方不起訴處分有意見,可以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裁准後,案件視為提起公訴,此時檢察官就要改變立場了,宛如是司法版的「唾面自乾」,存在時間長達21年!為什麼當初《刑事訴訟法》另設「交付審判」制度呢?主要因為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效力非常強大,幾乎與確定判決一樣,雖然還可以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可是成功機率不大,一旦被駁回,就沒有機會救濟了,因此立法院在2002年間三讀通過「交付審判」制度,讓法院成為監督機制,增加救濟管道。不過以「交付審判」來制衡不起訴處分會有個問題,就是檢察官當初偵查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才會做出不起訴處分,可是法院裁准交付審判,案子就「視為起訴」,然而檢察官卻自始至終都認定被告不應該被起訴,因此「視為起訴」的結果,等於要求檢察官「唾面自乾」,改變檢察官認定被告無罪的立場,檢察官在心證與立場處於矛盾的狀況下,不可能替告訴人全力主張權益。根據統計,從2002年至2020年聲請交付審判的裁定書共有16944件,從司法院官網的裁判書查詢系統,輸入「交付審判」關鍵字的案件進一步篩選,再經由核對每個案件主文,發現裁定准許交付審判的案件僅有143件,准許率僅千分之8,等於有千分之992的案件,沒有機會透過審級程序讓法官好好檢視。調查局長王俊力擔任基層檢察官時,就認為「交付審判」制度不合理,主張改為「准許提起自訴」制。(圖/報系資料照)在2002年「交付審判」修法通過前,現任調查局長王俊力當時在法務部檢察司擔任調辦事檢察官,他意識到司法院這樣的修法方向有問題,建議應以「准許提起自訴」代替「聲請交付審判」,不料司法院認為「聲請交付審判」的修法方向沒有錯,一過就是21年、直到今年5月才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改成「准許提起自訴」。「准許提起自訴」修法通過後,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現為懲戒法院院長)表示,交付審判制度存有違反審檢分立、控訴原則等問題,因此參考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修法,將視為提起公訴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賦予聲請人提起自訴與否的選擇機會、提升當事人陳述意見權,以及明確區分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查程序,明定得再行起訴的新事實或新證據範圍等。只是如果「准許提起自訴」制度真的像林輝煌講得那麼好,可避免造成檢察官立場前後不一情形,還能強化法院中立性,司法院為何不提早採納法務部的建議,卻遲到21年才完成修法。
名廚戰名店1/永康商圈名書店惹惱鄰居 傅培梅家族提告纏訟15年
提起台北市的永康商圈,大家想到的是包括鼎泰豐在內的各具特色餐廳美食,但很多人不知道,名廚傅培梅的烹飪教室就曾開在永康街裡,現在由大女兒程安琪接棒,繼續傳承美食文化,至於傅培梅烹飪教室樓下的「永業書局」,則是知名的在地書店,前總統馬英九曾到這家書店擔任一日店員,顯示「永業書局」的「江湖地位」,不料「永業書局」和樓上鄰居因為1樓防火巷使用權和增建物等問題打了15年官司,至今未歇。根據最高法院等判決資料顯示,本案為6層樓華廈,當初是名廚傅培梅的哥哥所興建,傅培梅的哥哥分得1樓和6樓,傅培梅擁有2樓和3樓,至於4樓和5樓則是傅的哥哥友人所有。後來產權幾經轉手,1樓和地下室由永業書局老闆周清永購得,周後來又買下5樓,2樓則住著曾任台北市立中興醫院耳鼻喉科主任的留日醫學博士詹光漢夫婦,3樓由傅培梅家人使用,4樓是陳家,6樓產權屬於傅培梅哥哥的孩子。傅培梅家族及同棟鄰居在外牆上掛布條,抗議永業書店占用防火巷。(圖/CTWANT攝影組、翻攝臉書)耳鼻喉名醫詹光漢等住戶向台北地院作證指出,1995年搬來這裡後,看到1樓旁的防火巷很髒亂,因此清理成停車空間,住戶都可以停車,不料周清永1997年搬來後,2002年在一樓施作外牆,還加裝鐵捲門,後來周說市府要進行衛生下水道施工,不能再停車,就把防火巷封閉還說,這本來就是他的使用範圍。傅培梅的兒子程顯灝也向北院指出,周當時說這個地方不能停車,他要使用,也沒有給樓上住戶新設鐵捲門的鑰匙。周清永抗辯指出,當時他將圍牆退縮75公分,並重新施作鐵捲門,但該圍牆在他買一樓前早已存在,他是依當時現況使用防火巷土地,而且程安琪的弟弟程顯灝、詹光漢等住戶都向他表示,只要不出租該空地,就同意他使用,因此主觀上沒有竊占的不法犯意,就算有竊占犯意,如從1997年1、2月間起算,《刑法》追溯時效已消滅了。 北院則認為周清永拆除一樓原有磚造磚牆、鐵捲門,搭建新磚造圍牆、鐵捲門,並墊高地面,排除其他住戶使用防火巷,因此成立竊占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全案確定。雖然竊占官司早在2011年3月就塵埃落定,可是民事賠償和行政訴訟官司至今尚未落幕。同棟鄰居程安琪、詹光漢,以及程安琪的傅姓表弟及陳姓鄰居,除了提告民事求償,要求周清永拆除增建物,還應給付占用期間租金。另外,程安琪、詹光漢等住戶不滿周曾將一樓夾層登記為陽台,獲得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安地政事務所准予補登12平方公尺的陽台面積,因此提起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判准撤銷補登陽台面積。根據各審級法院判決資料顯示,傅培梅家族、耳鼻喉名醫詹光漢及同棟住戶,共提告永業書店老闆周清永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其中刑事竊占罪部分約在2009年提告,至於民事求償、要求拆除增建物及返還土地的部分,則在2015年提告。另外,住戶提起行政訴訟,抗議北市都發局和大安地政事務所將永業書局一樓夾層補登為陽台的部分,約在2018年提告。程安琪繼承母親衣缽,重現傅培梅最愛的「糖醋全魚」,追憶母親創造的幸福滋味。(圖/報系資料照)對於傅培梅家族、耳鼻喉名醫詹光漢等同棟住戶所提民事案件中,民事求償、要求返還土地、拆除增建物及租金部分,根據台北地院2017年6月間裁定書,法官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1523萬1240元,至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部分,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不併計價額。對此,永業書局第二代接班人、周清永大兒子表示,防火巷爭議已經解決;程安琪受訪時則表示,防火巷等增建物爭議困擾鄰居很久了,希望大家能各退一步,彼此協調出一個圓滿結果,不過其他住戶對於此事仍然氣憤難當,近日將由律師召集住戶一同開會,尋求和解之道。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違憲判決增溯及失效規定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增訂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溯及失效時的判決效力規定。三讀條文指出,判決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或溯及失效者,於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的案件,各法院應依判決意旨為裁判,判決前適用立即失效的法規範作成的確定裁判,其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影響。三讀條文列明,判決前以溯及失效的法規範為基礎作成的確定裁判,得依法定程序或判決意旨救濟之;其為刑事確定裁判者,檢察總長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三讀條文載明,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的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
法界禁忌多2/律師袍洗了會「洩氣」 法庭勿放尖銳物、下庭迅速離開
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禁忌,被稱為「在野法曹」的律師,與法官、檢察官合稱法界金三角,一般認為都是屬於強調公平正義及高度「理性」的職業,不過律師們一樣也有不少禁忌,美女律師溫毓梅透露,律師界有項禁忌可能大家怎麼也想不到,就是律師袍千萬不能洗!但對於法官和檢察官避之唯恐不及的禁忌水果如芒果,律師們則是高呼歡迎。一位資深律師解釋,大部分律師認為自己身為在野法曹,穿上黑底鑲白邊的律師袍後會有一股氣,似乎是一種象徵黑白分明的浩然正氣,因此律師袍不能洗,一洗就洩氣,尤其案件勝訴後更不能洗,否則會把累積的辯護功力和好運都洗掉。縱橫公堂和法界的律師們在這個高度共識下,律師袍具有神聖不可侵犯的象徵意義,結果就是愈資深的律師,隨著智慧和法庭征戰經驗的累積,律師袍上的白邊就會逐漸變得灰灰黃黃的,大家不要以為律師是懶得洗法袍,實在是洗不得啊!相較於律師袍不能洗,法官和檢察官們則有一個修正版的禁忌,就是黑底鑲藍邊的法官袍、及黑底鑲紫邊的檢察官袍可以洗、但不能亂洗。一位資深法官指出,如果案子辦得不順,可以把法袍拿來洗一洗,希望達到除舊布新、洗去霉運的美麗新世界,但是如果歲月靜好、一切順利,就千萬不能洗,否則後果難以預料。台南男子洪當興在2017年間,趁妻子和律師離開法庭時,駕車輾壓妻子及律師致死。(圖/翻攝監視器畫面)溫毓梅律師指出,律師界另外還有兩項恐怖禁忌,第一個是要避免跟對造當事人接觸,開庭結束後,最好能錯開彼此步出法庭的時間,然後要盡快離開法院或檢察署,否則遇到內心特別糾結、且懷恨在心的對造,恐怕容易產生不測。桃園和台南都曾經發生過慘案,律師努力在法庭上替委託人爭取權益,引來對造當事人強烈不滿,在法庭外等候律師出現,出拳痛毆、甚至開車衝撞,造成律師不幸殉職,引起社會極大震撼。律師的另一個恐怖禁忌是不能在桌上放置尖銳物品。因為法庭上訴訟攻防時,雙方當事人和律師都會為了自己立場極力爭辯,有時難免瀰漫火藥味,萬一當事人一時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隨手拿起尖銳物品擲飛鏢、甚至抓在手裡當成「掌心雷」之類的武器暴走攻擊,儘管法庭都配置有法警,誰也沒把握能及時阻止。至於讓法官和檢察官害怕的禁忌水果如芒果,律師們則是非常歡迎,甚至當成吉祥物,因為以律師界收費是以審級計酬、甚至以小時計酬,他們就怕不忙、沒案子、生意不火紅,全家喝西北風。一樣的水果卻有兩樣情,看來年節送禮時,如有親好友是法界人士,就要多加留意,以免送錯禮物,不但遭到白眼,以後還會成為拒絕往來戶!許多檢察官會在卷櫃貼上「乖乖」、「本月清空、股運亨通」等吉祥話,希望招來好運,律師則是希望案子愈多愈好。(圖/項程鎮攝)
最高法院吞了! 台、義跨國爭女案發回北院重審
詹姓前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富商爭奪女兒親權案有最新進度,本案原為單純父母爭奪孩子的親權糾紛,不料在詹女投書總統蔡英文後,憲法法庭今年5月27日認定最高法院裁定違憲,未考量女童意見、最佳利益與習慣居住地等,廢棄該裁定發回更審,引發各審級法官強烈反彈。不過最高法院今天根據憲法法庭裁判意旨,廢棄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本案經台北地院家事法庭今年1月6日裁定暫由生父單獨行使女兒監護權,法官並要求詹女今年3月14日把女兒交給藍男,且在判決確定前,暫時由男方單獨行使親權,詹女抗拒法院命令,還向大法官聲請緊急處分成功,最後大法官竟裁定停止執行,讓詹女不用交出女兒,引發各審級法官強烈反彈,不少法界人士也對憲法法庭見解持反對態度,認為違反相關國際公約。藍男2007年與詹女交往,2014年兩人未婚生女,不久兩人感情生變。2017年底,藍男先將女兒帶回義大利,未依約定時間帶回台灣,詹女飛往義大利,謊報女兒護照遺失,重新辦理女兒護照後,擅自將女兒帶回台灣,藍男則追到台灣打官司。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先前指出,詹女2019年間以謊稱女兒遺失申請補發的觸犯刑法手段,將女兒從義大利帶回台灣,比生父2017年間提早把女兒帶往義大利還嚴重,且女兒在台、義兩地生活都很適應,裁定由生父單獨行使監護權,並在本案定讞前,暫交由生父監護,詹女抗告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不料因憲法法庭介入而變調。
院檢惡房客2/慘遭監聽還被凹保管K毒 一、二、三審法院他都告
「都10年了,到現在還解決不了!」從事塑膠製品業的林先生接受本刊採訪時,忍不住抱怨桃園地檢署等司法機關行政怠惰,完全無視他保管K他命原料的痛苦和賠償。林先生表示,他打了8 年官司,好不容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勝訴,沒想到桃園地檢署還是提起上訴,經過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現在又重新回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簡直沒完沒了。經營塑膠廢料回收再製生意的林先生,2012年5月起向李姓房東承租桃園龜山400坪廠房當倉庫,每月租金11萬元,由於用不了那麼大的地方,就把其中130坪廠房隔間當二房東,透過仲介以每月租金4萬元轉租給一個叫「王正平」的民眾當倉庫,不料才收了幾個月租金,檢警就查封倉庫,說「王正平」放置的是K他命原料,要他代為保管,結果一放就是4年,還不負責賠償鐵皮屋坍塌的修繕費用。桃園檢警查扣的這批2噸重的K他命原料,一開始放在鐵皮屋倉庫裡還沒甚麼味道,1年後開始散發臭味,林先生才發現,有些K他命原料的蓋子沒關上,可能是當初檢警勘驗後,沒蓋起來,加上鐵皮屋部分屋頂天花板是透明的,經過陽光直照,有毒液體揮發成氣體散發惡臭。林先生說,當時他和家人及念幼稚園的孩子住在倉庫裡,一家人整天聞K他命原料的臭味,害他聲音沙啞、聲帶都受影響,他注意到剛換的車子輪胎鋁圈,才一天就生鏽,一家人整天與K他命原料「共舞」,生活在恐懼之中,後來他們實在受不了才搬走,不料連鐵皮屋頂都被腐蝕到塌下來,還好沒鬧出人命,這可能是長期對他們置之不理的桃園檢警難以想像的。桃園檢警懷疑林先生是K他命製毒集團共犯,林先生每次打電話都有雜音,還會聽到第三人的聲音,他就知道自己被監聽了,但他沒作壞事,心裡坦蕩蕩,也不怕監聽,有時忍不住還會在電話中故意虧檢警人員,一直不把K他命原料搬走。他被檢警監聽長達2年,桃園地檢署沒把他列為被告、也沒有起訴他,明明知道他是無辜的,就是不處理那批K他命原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桃園地檢署應賠償林先生損失200萬餘元,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桃園地院也應負責。(圖/翻攝GOOGLE MAP)林先生跑遍桃園檢警機關求助,桃園警方說K他命製毒案是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不關警方的事,桃園地檢署則推說沒有地方放,檢警互相踢皮球,他到處陳情,還上監察院網站留言請求協助。氣人的是,桃園地檢署和桃園地院等法院辦K他命製毒案時才會想起他,經常發傳票拜託他去作證,可是他向桃園地院和龍潭分局聲請「扣押物移至他處」,就沒人理他,打行政官司也敗訴。夫妻常為此吵架,後來他和太太離婚,跟這件事也不無關係。林先生說,還好這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明察秋毫,判決桃園地檢署敗訴,要賠他201萬元。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基於《刑事訴訟法》的「卷證併送」制度,各級法院對毒贓物等扣押物也有管領權、因此除了檢方起訴被告後要將卷證移交法院,依法毒贓物也應併送上級法院。因此林先生在律師建議下,也對桃園地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提告,要求一併賠償。林先生說,桃園地檢署的代表在法院開庭時有承認錯誤,但10年來除了耗損他和家人的健康,害他損失700多萬元,但至今還是不願意賠償,他要的不多,只求償其中284萬元損失,桃園地檢署和桃園地方法院及各審級法院,應該趕快釐清責任,讓整件事情盡快落幕。
五分埔劫鏢1/Uber女司機運鈔3400萬被搶 最高法院令查關鍵50分鐘
2018年10月29日晚間7點多,Uber鄧姓女駕駛載著王姓女友,替銀樓老闆涂誠文運送3400萬元現金,行經台北市五分埔時,鄧女因王女喊餓,遂把車停在路邊,留王女在車上顧錢,自己下車去買鹽水雞,不料2名男子突然持刀逼王女下車,隨即連車載著現金逃離,成為轟動一時的Uber運鈔搶案,4年來歷經檢警和3個審級法院、共11位法官審理調查,但幕後主嫌是否真是四海幫大哥郝廣民,最高法院8月已下令重查其中一名犯嫌手機訊號「關鍵50分鐘」才能下定論。搶案發生後,警方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從鄧女案發當晚開車收帳路線,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釐清上百輛可疑車輛後,發現鄧女當晚在大同區新加坡舞廳前向周男收帳後,有輛白色BMW一路尾隨,事後查出這輛車的蔡姓車主,遂循線追出當天開BMW的人是新加坡舞廳泊車小弟王璟澄,他駕駛蔡的BMW載著新加坡舞廳經理劉馥增、林東賢(新加坡舞廳前員工)一路從舞廳跟監鄧女的車子到信義區五分埔的中坡北路,趁鄧女下車買鹽水雞,由劉、林2人下手行搶。檢警查出,當時林東賢持刀逼待在Uber車上的王女下車後,隨即和劉馥增開走這輛載有3400萬元現金的Uber運鈔車,再與王璟澄開的BMW會合,把錢搬上BMW後,將Uber運鈔車棄置忠孝東路五段附近,再由王男開BMW載劉、林兩人逃逸,並將贓款帶回台北市吉林路租屋處。隨後四海幫大哥郝廣民在舞廳員工吳尚澤陪同下,搭乘另一員工黃鉉博駕駛車輛抵達吉林路租屋處,將贓款各分100萬元給王璟澄、劉馥增及林東賢,然後各自鳥獸散。新加坡舞廳員工涉及Uber劫鈔案,檢方聲押獲准。(圖/翻攝中視新聞)案情曝光後,劉馥增潛逃出境遭通緝,警方先後逮捕王璟澄、林東賢,林再咬出幕後主使者是新加坡舞廳股東兼經營者郝廣民,檢警宣告全案偵破。這個案子看似破得漂亮,檢警認為除了共犯劉馥增在逃,連幕後藏鏡人郝廣民都抓到了,可是郝廣民涉案部分,雖然一審依加重強盜取財罪重判10年,但上訴高等法院卻遭逆轉改判無罪,讓檢警相當傻眼。檢方上訴後,郝廣民無罪判決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對於郝廣民涉案證據都採取從嚴認定的角度,特別是針對共犯王璟澄案發時手機的SIM卡,有一段消失的50分鐘謎團,究竟該如何解讀,攸關郝廣民清白。最高法院指出,王璟澄曾供稱案發後在台北市五分埔附近把行動電話連同裡面SIM卡一併丟棄,高院則認為王璟澄一直使用到當天晚上,而手機電話訊號從當晚8點44分到9點34分,長達51分鐘時間一直在台北寧夏夜市、延平南路一段附近打轉,並未涵蓋吉林路一帶,因此難以認定他當晚曾到吉林路參與分贓,也會衝擊林東賢和吳尚澤指認郝廣民等人有到分贓現場的證據力,連帶影響郝廣民是否涉案,所以必須確認王男的行蹤,才能判定其供述郝廣民有出現分贓的真實性。四海幫大哥郝廣民遭檢警認定是Uber劫鈔案藏鏡人,不料高院改判無罪,最高院則發回重查。(圖/翻攝中視新聞)最高法院則認為,王璟澄一審曾明白指出案發當晚8點44分左右離開寧夏夜市附近的蓬萊國小地下停車場,再搭計程車回新加坡舞廳接手替他代班的彭姓同事,然後工作半小時到1小時。但王男說法並不符合手機基地台發出訊號的軌跡路線,因此王男手機和SIM卡是否在他身上雖然不無疑問,不過至少可以證明王男把BMW停在蓬萊國小停車場,在地理位置上離吉林路也不遠。最高法院指出,本案關鍵50分鐘疑點重重,王璟澄對那段時間的活動情形是否說真話?他的手機和SIM卡是否真的在行搶後就丟掉?如沒丟掉,手機和SIM卡的基地台訊號軌跡能否作為他當晚行動依據,這些疑點目前都還不明朗。最高法院強調,本案攸關郝廣民的清白,高院有必要針對王璟澄、吳尚澤和林東賢的供述再次勾稽比對,並確認吳尚澤和林東賢對郝廣民不利證詞是否為真,因此撤銷高院對於郝廣民的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迴避保人權1/一、二審同一法官審理 鍾姓負責人提憲法訴訟
鍾姓公司負責人涉嫌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一審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判處18年徒刑,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時,發現受命法官竟是當初一審的陪席法官,鍾男擔心二審受命法官對他案情已有心證,聲請法官迴避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今年7月5日提起憲法訴訟,希望大法官宣告最高法院駁回他的迴避裁定違憲,讓他換法官。鍾男的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指出,他因違反《證交法》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移送台北地院審理,不料北院審理期間,合議庭3度換法官,其中第2次組成的合議庭陪席法官,雖然最後沒有參與一審實體判決,可是在審理期間,共參與他14次的審理程序,而且這14次審理程序傳喚證人高達20人進行交互詰問,已達一審判決「過半」程序,顯示對於本案的犯罪事實、爭執不爭執事項等,皆已有一定程度的調查,因此必然形成相當程度的心證。再者,鍾男一審時,曾被合議庭裁定5000萬元交保和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還要他每天在指定時間到派出所報告,也是由上述陪席法官參與做成。一審裁定書指出:被告請證券公司營業員提供人頭帳戶,並填寫圈購單給證券公司,以證券公司代認購為條件,配售高比例的TDR,藉此操縱股價或相對成交之犯罪嫌疑,要屬重大無訛等語。裁定內容凸顯這位陪席法官和合議庭其他法官的心證,都認定鍾男屬犯罪嫌疑重大,才會裁定5000萬元交保。鍾姓公司負責人擔心高院受命法官對他案情已有心證,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讓他換法官。(圖/報系資料照)沒想到一審判處鍾男18年徒刑後,上訴二審時,竟又碰到這位陪席法官,這次擔任受命法官。鍾男認為高院這樣分配法官的結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的「參與前審裁判、應自行迴避」事由,去年8月9日向高等法院聲請法官迴避,高院則認為法官沒參與前審實體判決,就不需要迴避等理由駁回。鍾男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也採取高院同一見解,駁回抗告確定,因此鍾男改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審查。據了解,這位法官曾自行向高院聲請迴避,一樣沒過關。鍾男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認為,公平審判是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的核心,法官迴避則是公平審判的基礎,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91、653、654號解釋意旨,人民有依法提起訴訟和接受法院公平審判的權利,法院則應落實無罪推定、武器平等等原則,才能達到憲法的公平審判要求。此外,根據已內國法化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21段的說明,「法院在合理觀察者審視下來看,也必須是公正的」,因此,如果經合理觀察者審視,認為法院無法公正審理案件,但法院仍持續審理,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的規定。再者,政府邀請國際人士到台灣審查是否落實國際人權公約,今年5月13日第3次報告的審查結論第82點指出,「根據國際公平審判標準,若其先前已參與預審程序,在此情況下,特別是出於調查措施的數量和性質等考量,若判決公正性可能引起合理的懷疑,法官就不應參與案件。」聯合國《班加羅爾司法行為準則》,也有類似規定。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狀況,鍾姓公司負責人呼籲司法院應落實人權公約規定。(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聲請書強調,根據大法官釋字第178號解釋意旨,如法官在下級審參與審判,在上級審又參與同一案件裁判,當事人難免懷疑會有成見,而影響審級利益。因此,不僅參與下級審實體裁判的法官須要迴避,只要參與證據調查進而接觸卷證,或參與裁定的法官都應該迴避,否則將動搖司法的公正外觀,所以都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的「參與前審裁判」事由進行迴避。希望憲法法庭對本案裁定宣告違憲,並廢棄發回最高法院重新審理。鍾男還補充指出,依《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第1、2項:「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承辦前項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立法理由認為:「為維護法官之中立性要求,貫徹公平審判之法官迴避制度的本旨,強制處分審查法官不應同時或隨後擔任本案審理之法官。參酌司法院釋字第392號、第631號解釋之意旨,並參照外國立法例,新增第2項之迴避規定。」因此根據《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第2項的相同法理,為維護法官中立性的要求,貫徹公平審判的法官迴避制度,雖然一審陪席法官參與鍾男具保、限制住居強制處分之裁判,與前述《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所規範情形有所不同,然該原審的具保、限制住居強制處分裁定,仍需審酌鍾男是否屬犯罪嫌疑重大而有無羈押必要情形。換言之,法官於判斷被告是否為犯罪嫌疑重大時,即有影響法官心證的可能,客觀上足使一般人對法官能否本於客觀中立與公正立場參與審判,產生合理懷疑,有影響被告憲法第16條受公平審判的訴訟權核心內涵,故依相同法理,應予迴避。
迴避保人權2/審判忌瓜田李下 人權協會理事長:不能先推再講
「司法審判應避免瓜田李下,才能避免司法形象遭受傷害。」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接受本刊採訪時,語重心長地說。高思博表示,中華人權協會今年7月19日收到鍾姓公司負責人的委任律師投訴,其中一項重要投訴內容就是法官迴避問題,協會內部研究案情後發現,本案一審陪席法官雖然沒參與實體判決,但是案子上訴二審後,卻擔任同一案件的受命法官,在法理上並不合理。本案被告鍾姓公司負責人,因為違反《證券交易法》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不料二審受命法官是一審的陪席法官,且在一審時,曾參與14次的審理庭訊並訊問相關證人,已形成對鍾男的不利心證,一審時,還以「犯罪嫌疑重大」的理由裁定鍾男以5000萬元交保。中華人權協會認為,二審能否確保鍾男獲致公平的審級救濟機會,不無疑問。高思博指出,除了本案外,另外一種類型就像蘇建和案,法官曾參與過一個審級的審判,只要能跳過一個審級,又可以再接這個案子,變成來來回回都是那幾個法官接同一案件。因為這些法官接觸過相關卷證資料,「已經先入為主了」,如說他們心證還像白紙一樣、完全沒有形成任何既定印象是不可能的,社會上一般人也不會接受。高思博是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專研英美法的他、同時具有律師和法學教授身分。高思博指出,以英美法來說,認為法官在不同審級審同一案件,對被告會有既定印象,「這是人性」,如要法官推翻既定思路,則是不合理的要求。再以鄰近台灣的日本為例,就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相關卷證不併送給法院,希望不讓法官有先入為主觀念。高思博認為,司法院對法官迴避問題採取較為狹隘的見解,以往常以法官人數不足,作為許多案件法官不需迴避的理由,可是本案發生在台北,法官人數不成問題,因此不能再以此做為藉口,而且所謂法官人數不足,這是30年前的事,現在再這樣說就沒有道理,而且就算法官人力不足,司法院應該和相關機關討論怎麼補足人力,不該做為法官無法迴避的理由。曾經擔任立委和行政院政務委員的高思博表示,以前他在立法院的時候,如要增加新的工作給法官,司法院就會擔心增加法官負擔,而司法院很多時候推出新法案、新制度,考量的也是怕會增加法官負擔。司法院「非常害怕帶給法官負擔後,回去會被罵」,「但這哪裡是個道理?」高思博苦笑搖頭說,對社會來講,所謂「擔心增加法官負擔」,不是一個理由,不能為了避免加重法官負擔就「先推再講」。他舉例以往被告羈押和監聽票,都不是法官負責,現在已修法歸由法官處理才是對的。中華人權協會已成立43年,經常召開記者會公布人權報告。(圖/報系資料照)中華人權協會日前為本案發布新聞稿指出,刑事訴訟的迴避制度在維持審判的公平性,保障人民訴訟權及司法人權,並要求法官能夠維持獨立、超然的態度,基於裁判者的客觀角色公正裁判,因此,法官不得對案件或被告存有偏見與預斷,才能落實「無罪推定」的公平審判要求,因此,若法官有任何心證污染而可能對被告作出不利裁判,應該迴避該案審理。民主法治國家為保障被告的司法人權,均嚴格要求法官必須迴避其後的審判程序,本案繫屬的高等法院的法官人數並無不足,為充分保障陳情人的審級救濟機會,以及預防法官可能的不公平預斷,應該迴避本案。人權協會強調,台灣司法改革的路走得很辛苦,迄今仍有非常多民眾對司法公信力存疑,有一些原本可以做得更好、更可以彰顯司法程序正義的細節,因為法院的輕忽,以及缺乏捍衛程序正義的決心,導致民眾對於司法與法官的質疑與不信賴,希望司法院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本案的迴避爭端,並儘速修補可能的疏失,切莫因小失大,再次讓苦心經營的司法形象受到重創。
高院同一法官重審《證交法》案 中華人權協會籲避免瓜田李下
鍾姓公司負責人涉嫌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遭判18年徒刑,上訴二審,發現受命法官竟是當初一審的陪席法官,聲請法官迴避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改提起憲法訴訟。中華人權協會接受他的陳情,發布新聞稿,認為司法審判應避免瓜田李下,才能避免司法形象遭受傷害。中華人權協會指出,7月19日受理民眾陳情案,發現陳情人因《證券交易法》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不料二審受命法官是一審的陪席法官,且在一審時,曾參與14次的審理庭訊並訊問相關證人,已形成對陳情人的不利心證,一審時,還以「犯罪嫌疑重大」之理由裁定陳情人以5000萬元交保,二審能否確保被告獲致公平的審級救濟機會,不無疑問。人權協會認為,刑事訴訟的迴避制度在維持審判的公平性,保障人民訴訟權及司法人權,並要求法官能夠維持獨立、超然的態度,基於裁判者的客觀角色公正裁判,因此,法官不得對案件或被告存有偏見與預斷,才能落實「無罪推定」的公平審判要求,因此,若法官有任何心證污染而可能對被告作出不利裁判,應該迴避該案審理。民主法治國家為保障被告的司法人權,均嚴格要求法官必須迴避其後的審判程序,本案繫屬的高等法院的法官人數並無不足,為充分保障陳情人的審級救濟機會,以及預防法官可能的不公平預斷,應該迴避本案。人權協會強調,台灣司法改革的路走得很辛苦,迄今仍有非常多民眾對司法公信力存疑,有一些原本可以做得更好、更可以彰顯司法程序正義的細節,因為法院的輕忽,以及缺乏捍衛程序正義的決心,導致民眾對於司法與法官的質疑與不信賴,希望司法院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本案的迴避爭端,並儘速修補可能的疏失,切莫因小失大,再次讓苦心經營的司法形象受到重創。
蔡總統論文案開庭…彭文正律師「一理由」退庭 辯論程序秒結束
媒體人彭文正提出確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10日由法官張詠惠進行辯論程序,通緝中的彭以遠距視訊參與,但彭的律師認為,本案要一次辯論終結,當庭聲請法官迴避,並馬上退庭,因蔡的律師也不願意一造辯論,辯論程序停止。依據民事訴訟法191條規定,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除別有規定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4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彭文正依視訊參與辯論程序,他表示先要法官張詠惠解釋本案為何沒有準備程序及調查庭就要直接辯論,之後法官也有解釋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不同,法官對於辯論程序有訴訟指揮且不一定會一天辯結要審理程序。彭的律師李震華及張靜則要求法官先說本日會不會辯結,隨後就聲請法官迴避;法官說去年4月16日第一次開庭至今,1年多後才聲請法官迴避沒有正當理由,諭知本案繼續審理,彭及其律師隨即退庭不願辯論。法官問蔡的律師要不要一造辯論,但蔡的律師拒絕辯論,本案因此合意停止,法官諭知辯論結束。彭男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蔡英文未有合格通過之「西元1984年版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博士論文」(下稱系爭論文),無博士論文即無法取得博士學位,乃公眾周知之事,他因此事遭蔡英文提起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指責他為抹黑、造謠、散佈假消息。彭男說,蔡英文的論文是否存在,影響蔡可否向他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論文是否存在之爭執,造成他法律地位不安,為此起訴請求民事庭法官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台北地院法官張詠惠認為,彭提起的訴訟欠缺確認利益為理由,判決駁回,他提上訴後,高院認為,北院的審判長未盡闡明義務,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彭的起訴,訴訟程序即有重大瑕疵,為維持當事人審級利益,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北院更為審理仍由法官張詠惠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