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權
」 孫安佐 孫鵬 狄鶯 泰國 石茂強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受凱米颱風影響 高虹安案延至明天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46萬30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及4名助理起訴,台北地院原定今(24)日上午11時宣判,但受凱米颱風來襲停止上班影響,將順延至明(25)日宣判。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職。高虹安身為民眾黨唯一地方首長,是否因立委期間的詐領助理費案遭判刑停職,受到各界矚目。高案4名共犯助理是其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高虹安、王郁文迄今不認罪。檢察官論告時指高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表態,檢察官只是依職權起訴、論告。高虹安開庭時則說,她剛上任立委,聽從黃惠玟的建議,仿效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毫無貪汙主觀犯意。她說,《憲法》賦予法官獨立審判權力,相信法官會依過往見解給予適合、正確的判斷。台北地院原定今就高案宣判,但遇到颱風停班,將延至明天,時間原則上維持在上午11時,由法院協調未使用的法庭宣判。此外,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詐領助理費、沙鹿豪宅被控涉竊占國土及假買賣遭起訴。審理期間,顏寬恒喊冤並否認犯罪,今年4月審結,法官諭知25日宣判。台中地院昨表示,若25日再放颱風假,將延至26日宣判。
3死囚提行政訴訟!請求總統特赦或減刑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李德榮及彭建源、沈文賓3名死刑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總統依據人權兩公約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赦免或減刑權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的權利,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裁定駁回,3人提抗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沈文賓等3人由法扶律師提行政訴訟主張,總統應基於公政公約及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申訴文件之意旨,依循我國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精神,就受死刑宣告者主動提起之赦免請求作出准駁之決定,並通知請求赦免者,以實現受死刑宣告者請求赦免時應受告知之權,始合乎憲法及公政公約保障赦免權及程序基本權之意旨。北高行政法院認為,赦免或減刑權之行使為憲法賦予總統專屬之特權或學理所稱非屬司法機關所得審查之高權行為,3人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法院對此並無審判權,3人之訴不合法,應予駁回,3人提抗告遭駁回。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夥同胞弟沈文夏,持槍到宜蘭冬山鄉某檳榔攤,押走可能知道妻子下落的檳榔攤老板潘孟瑤及其友人呂俊偉,他殘暴地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溺斃後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凶手沈文賓2020年最高法院審理後,他冷血殺人必須選擇死刑一途,且無從迴避,將他判死未違反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或濫用其量刑的權限,宣判死刑定讞,同案被告沈文夏部分依幫助殺人罪輕判19年確定。
孫安佐爭議頻傳「黑歷史起底」 他在美擁槍揚言恐攻、捲約砲三角戀
孫安佐是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不過他卻爆出4 月在泰國呼麻脫序,整個過程全被錄下來,稍早他透過IG秀出自拍發聲,痛批家裡的人都有病,貼文一出,引發各界關注,而這並非孫安佐首次出現脫序行徑,過去他就曾多次爆出爭議登上新聞版面。孫安佐上月在泰國乎麻脫序。(圖/翻攝自THAIRATH TV Originals YT)孫安佐2018年3月因在美持有槍械及大量彈藥遭逮捕關押,他被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有罪,入獄238日後遣返台灣,回台後孫安佐立即遭我國刑事局逮捕並被士林地檢署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嫌將他起訴。孫安佐在2019年時爆出約砲三角戀,當時他疑似在和網紅阿乃交往的同時,與另名網紅米砂(Misa)約砲。(圖/翻攝自米砂、孫安佐、阿乃IG)2018年孫安佐在美國學校期間對同學表示,「我要持槍射擊學校!」,因此遭到警方逮捕,並在住處被起出槍枝零件及子彈1600多顆,美國法院將孫安佐依恐嚇威脅罪、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判決有罪,入獄服刑238日後,再將他遣返回台灣。檢方經2年偵查,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名將他起訴,一、二審法院均認無審判權而判決公訴不受理,去年他在出席健身比賽更對檢察官開砲,「躲在背後很屌是不是,你就是告不了我」!孫安佐女友阿乃與狄鶯一家相處融洽,即便還沒結婚,與男友家人已經生活在一起。(圖/翻攝自IG)孫安佐回台後回歸校園生活,同時經營YouTube頻道,2019年時爆出約砲三角戀,當時他疑似在和網紅阿乃交往的同時,與另名網紅米砂(Misa)約砲,女方事後承認彼此曾發生關係,更為對方墮胎,同時也澄清,沒和阿乃搶男友,痛批孫安佐是渣男。孫安佐去年證實分手4年女友阿乃,這幾年積極健身的他,拿下WNBF國際自然健美邀請公開賽的青少年組第4名,平時對社會議題也有一定關注,除了在社群分享個人看法,去年10月底他還現身警政署抗議槍砲修法,沒想到這次他爆出呼麻鬧事,再度引發各界關注。CTWANT提醒您: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 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健康無價 不容毒噬
台男泰國遭槍殺…小弟逃回台「獲30萬交保」 北檢抗告結果曝
潛逃海外的通緝犯「少爺」石茂強上個月在泰國曼谷遭棄屍,泰國警方鎖定5人涉案,嫌犯之一的男子周昱帆當天就搭機逃回台灣被逮。檢方依涉犯《殺人》、《轉讓毒品罪》聲押禁見,但法院卻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和住居。對此,檢方不服提起抗告,結果也出爐了。據悉,被泰警列為命案嫌犯的周昱帆和王男,早前在台灣時,周男跟著大哥王男從事殯葬業,並兼任對方司機,到了2022年泰國正式開放醫療用大麻,王男輾轉前往曼谷投資大麻店,隔年底找周男幫忙經營,而涉案5人之一的泰籍女子就是王男女友,也因此認識了涉案相關人,一夥人常同進同出。周男偵訊時供稱,雖與凶嫌同行至曼谷機場附近的廢棄餐廳案發地附近,但他並未參與殺人棄屍,案發前凶嫌只說要談事情,沒有參與凶嫌和死者石男之間的談判,也不清楚雙方有什麼糾紛,只聽到槍聲,害怕自己在國外被滅口,所以趕緊搭機返台。檢方依涉犯《殺人》、《轉讓毒品罪》聲押禁見,台北地院2月28日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主要原因是相關案件大部分犯罪行為與證據在國外,本國人在境外犯罪,需符合刑法第5、7條之規定,我國始有管轄權,聲押書及補充理由書所載之罪名,只有殺人罪、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部分台灣有審判權,其餘沒有審判權部分,不在北院所認定犯罪嫌疑的部分。不過,檢方對此結果不服,於3月5日提起抗告,今(5日)下午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裁
台人泰國遭爆頭!共犯逃回台法院裁定30萬交保 北檢:研議抗告
台灣一名44歲因強盜案件遭通緝的石姓男子,被人發現陳屍在泰國曼谷蘇凡納布機場附近的一間廢棄餐廳,頭部遭人近距離開射3槍,旁邊還留有半公斤的K他命。泰國警方循線調查後,鎖定4男1女涉案,其中一人更已逃回台灣,刑事局26日掌握情資,趁其回到桃園國際機場時,將涉案的24歲周姓男子帶回「協助辦案」。北檢27日以關係人身份約談周男後,當庭將周男逮補轉被告並改列殺人案,同時向法院聲押禁見;而北院28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周男30萬交保,對此北檢也回應強調,將在蒐集相關事證後,研議是否提起抗告。北院稍早也給出裁定交保理由,主要原因為相關案件大部分犯罪行為與證據在國外,本國人在境外犯罪,需符合刑法第5、7條之規定,我國始有管轄權,聲押書及補充理由書所載之罪名,只有殺人罪、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部分台灣有審判權,其餘沒有審判權部分,不在北院所認定犯罪嫌疑的部分。北院指出,周男所犯為重罪,其在庭上所述避重就輕,趨吉避凶為人之本性,且本案仍有其他共犯在逃,有相當理由認為周男有串供之虞,但審酌周男為自柬埔寨主動回台,在第二次警詢程序就其涉案情節主動供述,配合警方採證生物跡證,又依目前現有之積極證據,周男所參與之行為為清理血跡地板。北院表示,同時考量周男所持用手機已遭員警扣案,部分證據獲得保全,而周男於訊問程序中,再三承諾,願意配合檢察官的調查,同意檢察官之日後搜索行為,北院基於比例原則之權衡後,認為酌定相當之保證金,給周男心裡有相當之負擔,另外給予周男相當之禁止命令,無羈押之必要,因此命周男提出30萬元保證金,限制住居於,並禁止周男與同案在逃之共犯為任何聯繫,並自2 月28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而北檢也對此回應指出,由於此案案發地於泰國,北檢檢察官已積極指揮刑事局國際科持續向泰方聯繫調取案關事證,並已積極蒐集在台相關事證。北檢將再積極蒐集事證後,研議是否提起抗告。
台人泰國遭爆頭!1男憂被滅口逃回台 北院裁定30萬交保理由曝
台灣一名44歲因強盜案件遭通緝的石姓男子,被人發現陳屍在泰國曼谷蘇凡納布機場附近的一間廢棄餐廳,頭部遭人近距離開射3槍,旁邊還留有半公斤的K他命。泰國警方循線調查後,鎖定4男1女涉案,其中一人更已逃回台灣,刑事局26日掌握情資,趁其回到桃園國際機場時,將涉案的24歲周姓男子帶回「協助辦案」。北檢27日以關係人身份約談周男後,當庭將周男逮補轉被告並改列殺人案,同時向法院聲押禁見,而北院28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周男30萬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而周男交保後快速離開,全程低頭不發一語。北院稍早也給出裁定交保理由,主要原因為相關案件大部分犯罪行為與證據在國外,本國人在境外犯罪,需符合刑法第5、7條之規定,我國始有管轄權,聲押書及補充理由書所載之罪名,只有殺人罪、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部分台灣有審判權,其餘沒有審判權部分,不在北院所認定犯罪嫌疑的部分。北院指出,周男所犯為重罪,其在庭上所述避重就輕,趨吉避凶為人之本性,且本案仍有其他共犯在逃,有相當理由認為周男有串供之虞,但審酌周男為自柬埔寨主動回台,在第二次警詢程序就其涉案情節主動供述,配合警方採證生物跡證,又依目前現有之積極證據,周男所參與之行為為清理血跡地板。北院表示,同時考量周男所持用手機已遭員警扣案,部分證據獲得保全,而周男於訊問程序中,再三承諾,願意配合檢察官的調查,同意檢察官之日後搜索行為,北院基於比例原則之權衡後,認為酌定相當之保證金,給周男心裡有相當之負擔,另外給予周男相當之禁止命令,無羈押之必要,因此命周男提出30萬元保證金,限制住居於,並禁止周男與同案在逃之共犯為任何聯繫,並自2 月28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
小商人預告「處理猴子辦法」:用他們會怕的方式 律師指這行為恐觸法
新北國三男學生遭割頸,兇嫌「乾哥」在法院打卡,如今更爆出「乾妹」向目擊同學要求串證。然而警方依法向少年法庭聲請同行書和搜索票,卻2度遭到駁回。小商人在紐約時代廣場的電子看板放上乾哥、乾妹的照片輪播,「他們不怕法律,那就用他們會怕的方式去處理。」對此,律師提醒恐觸法。小商人昨(4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紐約時代廣場的電子看板審核很嚴格,因此先弄了一個最簡易版的,看看效果如何,「用英文寫太多資訊容易被拒,所以我的經驗就是用中文,我可以亂掰。」小商人提到,比如之前的口交惡徒,就是掰說是21點高手(Blackjack BJ簡寫),才過審的,所以再來除了各位的作品,自己也會偷偷的置入更多資訊。小商人說,「掛看板是針對兒少法,還有政府裁罰,既然要罰要撤,那你去罰紐約時代廣場的看板試試。針對猴子,我們有處理猴子的辦法。他們不怕法律,那就用他們會怕的方式去處理。」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呂俊杰表示,刑法第四條規定,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在中華民國領域者,就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因此從小商人的行為來做分析,無論是收集或者是利用個資,若檢警認為造成國內的少年犯受有侵害的結果,則仍有認為屬於在國內犯罪的空間。」呂俊杰指出,若被認為違反個資法的犯罪結果地,屬於在我國,就是我國具有審判權之犯罪,仍可能觸法。
大貓案外案2/受害媽被迫看女兒性侵片 泣訴:心如刀割痛不欲生
「大貓偷拍案」主犯權自立出獄後持續下藥猥褻女童,8月20日在追捕過程中跳窗身亡,但權自立的死並沒有讓被害人傷痛畫下句點,受害女童家長母親泣訴,為了保護孩子而被迫看女兒遭性侵影片,每看一次都心如刀割,更呼籲其他受害人勇敢出面,別讓其罪刑就此灰飛煙滅。據了解,權自立在2001年下藥性侵6名少女,並將畫面拍成影片販售,一、二審判權自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他上訴後,最終以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而幫忙架設網站販售性侵光碟的弟弟權自強僅被判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儘管檢方試圖提出上訴,卻仍遭最高法院駁回。回歸社會的權自立,出獄後改頭換面成為「包車導遊」,甚至改名「權子源」,利用全新身份全台跑透透,活躍於各大社群平台,甚至替自己的導遊事業成立粉絲專頁,經常在網路上分享帶團經驗及親子合照,私底下卻將魔掌伸向女友的女兒,甚至連鄰居家的3個女童都不放過。染指女童得逞的權自立仍不罷休,還將性侵影片分享給變態同好,惡劣行徑令人髮指。(圖/翻攝中天新聞)「他的形象真的太好了,不會想到他是這樣的人。」受害女童母親表示,認識權自立時,他還正在與上任女友交往,2人共同撫育一位可愛的小女孩,家庭氛圍看起來正常溫馨,而他分手後,常稱自己極為思念被前女友帶走的「女兒」,悲情牌博得夫妻倆同情,對他也就逐漸放下戒心。該名母親提到,權自立不斷表示自己如何喜歡孩子,並誠摯歡迎女兒到他家作客,由於夫妻倆工作忙碌,對於權自立的「熱心帶娃」感激不已,權卻利用他們的信任傷害女兒,直到警方找上門才知道真相。8月18日,警方循線找上受害夫妻倆,2人才得知平常捧在手掌心上的3個寶貝,竟慘遭熟識多年的權自立性侵得逞,甚至被拍成性愛影片在網路上流傳,夫妻倆震驚不已,更對孩子們承受的傷痛感到無比心疼。「每看一次,心就像刀在割一樣。」受害女童的媽媽泣訴,為了確認影片裡的女童身份,必須反覆看權自立所拍下的性侵影片,看見熟悉的制服身影瞬間宛如天崩地裂,指認的過程讓她痛不欲生,很難相信多年鄰居竟然是惡狼。 心懷鬼胎的權自立,出獄後將魔爪鎖定帶女兒的單親媽媽。(圖/翻攝畫面)為了配合警方調查,女童媽媽在得知實情後的隔天在夜市巧遇權自立一家,仍必須強忍痛苦與對方一如既往地打招呼,甚至為了取得權自立行蹤,還必須每天傳訊息關心權自立,沒想到才過了短短2天,權自立竟傳出了死訊,讓她難以接受。女童母親哽咽表示,步入6年級的大女兒疑似在懵懵懂懂中發現自己遭性侵,時常「自殘」,當時以為自己管教過於嚴格,讓小六的大女兒產生壓力,得知真相後,才發現是年幼女兒所發出的求救訊號,讓她十分自責且心痛。女童母親質疑,20年前權自立性侵多位未成年少女,還將其過程燒錄成光碟架網販賣,僅被關10年就重獲自由,即便檢警用心追查,司法若不改革也只會讓兇手佔盡便宜,甚至出獄後也缺乏追蹤考評,導致權自立還能以全新身份繼續傷害無辜未成年女童,呼籲政府應重視此事件,不能因兇手身亡,而將這起未成年性侵案草率結束。
大牙控陳建州強抱性侵未遂 法官:已涉強制性交未遂罪
女星大牙周宜霈今(27)日發文指控,11年前在陳建州公司時,曾遭對方強抱性騷,如今有法官認為大牙若指控屬實,陳建州恐涉嫌強制性交未遂罪,強制性交罪刑責是3到10年,未遂者則會減輕刑責。大牙在黑人公司四年,選擇在這次me too風潮講出擺脫多年陰影。(圖/報系資料照)大牙指控和陳建州過去到香港工作時,陳建州到她飯店房間找她,並從後面強行抱住她,成為她的人生陰影。陳建州透過律師發文,全盤否認並將提告。而這樣的狀況也讓一名法官指出,若大牙指控屬實,陳建州恐犯下強制性交未遂罪。另外律師連世昌則向《壹蘋新聞網》指出,由於案發地點在香港,要先考慮審判權問題,刑法規定,必須是三年以上的重罪,我國法院才有審判權,強制性交罪是三年以上的,因此我國法院具有審判權。但他看完大牙發文後,認為陳建州的行為比較接近強制猥褻罪,或是3年以下的利用權勢或機會猥褻罪,但由於都不是3年以上重罪,因此我國法院恐怕沒有審判權。另外他也認為陳建州恐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但這條刑度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我國法院同樣沒有審判權。《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司法院落實身障者近用權 各類法庭至少1間無障礙設施及席位空間
本刊2021年10月20日獨家報導「想活得像人」專題,披露「法庭無障礙設施」不足問題,司法院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宣布改善成果,司法行政廳廳長高玉舜表示,目前各法院於各類法庭提供至少1間無障礙設施及席位空間,以便利身心障礙者參與法庭活動。高玉舜指出,為確保身心障礙者有效獲得司法保護及近用,司法院發布《法院各類法庭設置無障礙席位指引》,函請各法院就法庭出入口及法庭內通道規劃無障礙設施、設置旁聽區、審判活動區無障礙席位空間等。目前各法院於各類法庭提供至少1間無障礙設施及席位空間,以便利身心障礙者參與法庭活動。各法院陸續整修法庭,方便身障者出庭或旁聽。(圖/司法院提供)另外,隨著國際交流頻繁,外籍移工、新移民人口增多,法院依賴通譯服務以妥適審理案件益形重要。高玉舜表示,司法院目前建置21種語言、263名特約通譯備選人,供法院審理案件有傳譯需求時選任,以保障弱勢權益,建立友善司法環境。而法院於審理時,也應主動徵詢有無傳譯需求、告知得向法院聲請傳譯服務及遴選特約通譯到庭協助,以協助法院發現真實、保障訴訟關係人訴訟權益、移除語言障礙。高玉舜強調,司法院將持續提升法庭傳譯品質,完善法院通譯制度,精進法庭無障礙設施,給予身心障礙者適當協助,以保障其司法近用及公平審判權益。
孫鵬為救子遭黃琪「假紙狀騙30萬」 美女律師驚:這麼好賺!
藝人狄鶯與孫鵬在兒子孫安佐涉入在美製槍案期間,遭偽裝身分、冒用律師章寫訴狀的「騙扁小子」黃琪詐騙30萬元,台北地院今(16日)正式起訴黃琪和借牌律師。對此,名律師李怡貞直呼「原來寫份紙狀這麼好賺」,笑說乾脆借牌給人專職在網路上發廢文好了。孫安佐4年前在美國就讀期間,因揚言要到高中開槍掃射遭逮捕,並被搜出槍枝及子彈,接著在關押200多天後遭遞解出境,返國後又面臨台灣司法調查。黃琪便藉此機會,在取得孫鵬電話後,謊稱自己是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秘書,主動致電表示可代為介紹律師,再冒用律師郭上維的律師章寫提審案訴狀,騙得30萬元律師費與翻譯費。李怡貞律師在北檢起訴黃琪等人後直呼「傻眼」,表示原來寫份紙狀這麼好賺,「而且還是非律師資格,我這個律師還在到處跑家事案件開庭幹嘛」,還自嘲「不如借牌給人專職在網路上發廢文好了(亂教)」。(圖/翻攝自女人大律師李怡貞臉書)此外,當時檢調追查律師郭上維過去承接案件時,發現孫安佐的提審案訴狀是由黃琪撰寫,再蓋郭上維的律師章,等於違法行使律師職務,這讓因該案被約談的孫鵬相當驚訝,也對被黃琪詐騙感到意外。不過孫安佐所涉的在美持槍案,因台灣無審判權,獲判公訴不受理確定。
狄鶯夫婦砸30萬找「大律師」救孫安佐 竟被「騙扁小子」黃琪給拐了
資深藝人狄鶯與孫鵬的獨生子孫安佐,2018年因在美製槍案被捕,後來在被遣返回台之際,竟然遭到有「騙扁小子」之稱的黃琪,假冒是歌手張清芳的前夫宋學仁秘書,有模有樣的致電孫鵬表示,可幫忙介紹律師打官司;還在孫安佐搭機返抵國門時,亂冒用律師章寫訴狀,向桃園地院聲請提審,前後詐騙狄鶯夫妻30萬元,直到檢調約談狄鶯夫婦倆告知真相,夫婦倆才發現被騙了超傻眼。台北地檢署16日依違反《律師法》等罪,起訴黃琪和借牌的律師郭上維。孫安佐是在2018年3月間,當時他因涉嫌恐嚇,揚言要在美國賓州的高中開槍掃射,遭美國警方逮捕,並搜出他擁有槍枝跟子彈。後來他被關押200多天後,遭美方遞解出境,結果黃琪不知道是從哪裡取得孫鵬的電話,主動打給孫鵬,誆騙自己是宋學仁的秘書,還假裝好心告訴孫鵬,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代為介紹律師。狄鶯夫妻起初不太相信這通電話,但因孫安佐即將返台面臨另一波的司法調查,最後便接受這位「宋學仁秘書」所介紹的律師郭上維,還安排郭上維先到香港機場,先跟孫安佐見面溝通,後續等孫班機抵台遭警方拘捕時,郭上維再協助向桃園地院聲請提審。而算算狄鶯夫妻為了兒子這場提審案,前後救付了30萬元的律師費跟翻譯費。後來檢調單位追查律師郭上維過去所承接案件,發現孫安佐的提審案訴狀,根本不是郭上維本人寫的,而是由黃琪撰寫,再蓋郭上維的律師章,這等於是違法行駛律師職務。而當檢方約談揭開真相時,孫鵬訝異表示,的確從沒見過所謂「宋學仁的秘書」,對於被黃琪詐騙也感到意外。不過後來孫安佐在美持有槍砲案,沒有再委託郭上維辯護,槍砲案也因台灣無審判權,獲判公訴不受理確定。
台泰司法互助有突破 泰方首派檢察官調查桃園雙屍案
兩岸關係緊繃,但台、美交流日益頻繁,法務部14日表示,美國FBI在美國在台協會增設FBI駐台辦公室,日前已與台灣高檢署建立聯繫窗口,將深化台、美兩國偵辦跨境詐欺案件合作與交流。另外台、泰司法互助亦有重大突破,泰國總檢察署因桃園高鐵站雙屍命案,曾經首度派遣檢察官來台取證,台泰兩國同一天宣布起訴本案。法務部表示,過去美國FBI只在香港設辦公室,但由於近年台美加強跨國打擊犯罪,FBI特別於美國在台協會(AIT)設置FBI駐台辦公室官員,目前有5名人員。今年8月初,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司,與FBI駐台辦公室官員進行國安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營業秘密法等教育訓練與經驗交流,並於8月底協助FBI駐台辦公室官員聯繫地檢署進行個案合作洽談。此外,法務部國兩司於9月初並協助FBI駐臺辦公室與台高檢建立聯繫窗口,深化兩國針對偵辦跨境詐欺案件合作與交流。法務部表示,發生於今年6月的桃園高鐵站雙屍命案,由於2名死者及3名涉嫌人均有泰國籍,且3嫌犯案後,陸續逃回泰國,於台泰警方密切合作下,泰國警方逮捕3嫌到案。承辦本案的桃園地檢署偵辦,今年6月透過法務部國兩司向泰國提出引渡及司法互助請求;泰方則以被害人與加害人均有泰國國籍,認泰國法院亦享有審判權,並因具有涉外因素,由泰國總檢察署指派檢察官偵查及向我國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我方順利於8月初獲取泰國正式透過司法互助管道提供證據,並於8月中協助泰國總檢察署檢察官及偵辦警官一行來台進行司法互助,由桃檢檢察官帶隊進行現場勘查取證時,同意泰國檢警在場,並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交付證據給泰國總檢察署帶隊檢察官,台泰雙方並在9月9日同步宣布起訴本案。
13死囚請求總統特赦或減刑提告 北高行無審判權裁定駁回
林于如及張人堡、黃麟凱等13名死刑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蔡英文總統依據人權兩公約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赦免或減刑權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的權利,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裁定駁回。可抗告。另2010年殘忍刺殺父親111刀致死的凶手陳昱安,遭判死定讞後,也提行政訴訟請求總統赦免,但2019年1月18日陳男在獄中死亡,合議庭另案裁定駁回訴訟。為詐領保險金,殺害親生母親及婆婆後,短時間內再毒殺親夫的「驚世媳婦」林于如,與林旺仁及張人堡、黃富康及鄭武松、王鴻偉及沈歧武共7名判死定讞的死囚,委由律師提告主張,7人因有精神或智能障礙的情況,法院不得作成死刑判決,總統應行使赦免權、赦免死刑。另絞殺前女友母女的凶手黃麟凱,及施智元、郭旗山、陳文魁、劉華崑、張嘉瑤6名死囚主張,我國2009年批准人權兩公約並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後,總統應該讓受死刑宣告者的赦免權利,可以受到有效保障,以落實《公政公約》的立法意旨。13名死囚的律師主張,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人民的權利受侵害或限制,應該有獲得救濟的機會和制度,總統如果怠於准駁人民請求赦免,人民當然可以透過司法審查獲得救濟,因此提行政訴訟,請求總統特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林于如、黃麟凱等13人都是受死刑判決確定之人,依《公政公約》的規定,固得為特赦或減刑之請求,但向總統為特赦或減刑之請求,性質上屬於促請總統職權之發動。合議庭表示,由於蔡英文總統迄未為是否同意為此職權行使的表示,且因特赦及減刑權非屬應受司法審查的法律爭議事項,13人提告之事,因非屬行政法院審判權限,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裁定駁回。
「世紀審判」落幕 巴黎恐攻唯一倖存主謀遭判終身監禁
從去年9月8日開庭至今的歷史性審判終於在法國當地時間週三(29日)落幕,巴黎司法宮(Palais de Justice)的特別法庭對20名被指控在2015年參與巴黎連環恐攻案的男子作出了判決,其中包括唯一倖存的主謀阿布岱斯蘭(SalahAbdeslam),他最終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已經是廢除死刑的法國最嚴厲的刑事判決。阿布岱斯蘭是10人恐攻主謀團隊中的唯一倖存者(圖/翻攝自推特)阿布岱斯蘭是巴黎恐攻案10人主謀中的唯一倖存者,這群效忠於IS組織的聖戰士在2015年11月13日晚間對法國巴黎及首都近郊聖丹尼多處,發動人質挾持、自殺式炸彈襲擊、手榴彈攻擊和大規模射殺,地點包括法蘭西體育場、巴塔克蘭劇院,以及巴黎的幾間咖啡廳、酒吧和餐館,最終來自26個國家的130人因此罹難,另有400多人受傷,尤其傷亡都集中在巴塔克蘭劇院,因為當時正有樂團在此演出。IS組織宣稱他們是為了報復法國歐德蘭政權在敘利亞和伊拉克對該組織發動空襲,因此才決定痛下殺手。至於阿布岱斯蘭為何會成為唯一倖存的主謀在審判之初成了一個謎,恐攻當晚其他主嫌都紛紛在彈盡援絕時引爆了身上的自殺式炸彈,但阿布岱斯蘭非但沒有引爆炸彈背心,被捕時他也沒有手持其他聖戰士使用的AK-47自動步槍。阿布岱斯蘭表示,他沒有引爆炸彈純粹是出於人性,「我沒有殺害和傷害任何人,一絲一毫都沒有。」但檢察官最終駁回了他的論點,認定他的炸彈裝置在當下發生故障才是沒有爆炸的主因。最終這位倖存的主謀還是躲不過法國法律下最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且他在未來30年獲得假釋的機率微乎其微,這種判決在法國僅發生4次,而且是涉及強姦和謀殺未成年人才有機率被宣判的罪刑。另外19名被告則被判處從緩刑到終身監禁的懲罰,而且幾乎都是與恐怖主義的罪名有關,只有1人是因詐欺罪而被定罪,他們被指控參與了當晚的恐怖攻擊,但主要負責提供後勤支援和路線規劃。2015年的恐攻帶給法國人民嚴重的創傷,至今仍難以消散,但這場審判提供了受害者和死者家屬宣洩情緒的機會,大約450名原告在這歷時9個月的漫長審判中敘述了他們經歷的一切,有些人聲音顫抖,試著壓抑心中的情緒,而有人則忍不住啜泣,有原告甚至表示,這場審判幫助他們拼湊出那些早已破碎不堪的生活和記憶。當地時間29日,律師和相關審判人員在法院作出判決後,聚集在巴黎司法宮(Palais de Justice)外頭。(圖/達志/美聯社)不過被告的14名辯護律師也提醒法庭,不能因為仇恨而不尊重這些恐怖分子的人權,「歷史性的審判也不能不尊重法律,刑事訴訟的法律規範適用在每個人的身上。」時任法國前總統歐蘭德(François Hollande)也在事後稱讚這次的審判是「模範」,「這場判決表明,我們的民主是嚴格的,並不會受到任何原則和規定上的質疑。」反恐檢察官卡米爾(Camille Hennetier)在結案陳詞結束時則表示:「恐怖主義永遠不會就此結束,該判決並不能修復這塊破損的安寧帷幕,恢復受害者原有的平靜,它也無法治癒任何有形或無形的傷口,更不可能讓死者復活,但至少這場判決會向他們保證,在這裡,正義和法律擁有最後的審判權。」
不經言詞辯論 孫安佐組裝槍械案二審判「公訴不受理」
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兒子孫安佐,遭士林地檢署起訴指控非法製造手槍未遂,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台灣沒有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檢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仍認定,是犯罪地法律為不罰之行為,不經言詞辯論仍判公訴不受理。可上訴。這起案件導因,孫安佐是台灣公民持學生簽證到美國就讀賓州的高中,居住在當地寄宿家庭內,2018年1月7日至9日間孫男在美國境內透過不同網路賣家,購得手槍之滑套、覆進簧、槍管等槍枝組成零件後,運送至其寄宿家庭內。孫男將槍枝零件組合但因故未能組合成功,同年3月26日他向同校同學稱將於同年5月1日持槍朝學校射擊,而遭逮捕,並為警扣得包含槍枝組成零件及其他制式子彈在內之物品。孫男經賓州檢察官起訴恐怖威脅罪及持有犯罪工具罪,認罪協商後,賓州檢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之起訴,經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判決恐怖威脅罪有罪,他服刑238天後遣返,在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台灣檢方認為,孫安佐涉犯製造制式手槍未遂罪將他起訴,但一審士林地院認為,美國法律對於孫男組裝槍枝未遂之行為並未有處罰之規定,台灣法院對孫男在美國的行為沒有審判權,諭知不受理判決,檢不服提上訴,但遭高院駁回。
孫安佐非法製造手槍未遂 法院一審不起訴
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兒子孫安佐,遭士林地檢署起訴指控非法製造手槍未遂,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台灣沒有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檢上訴後,3日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孫的律師主張在組裝槍械未遂在美國法律沒有處罰規定,台灣也無審判權。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孫安佐步出法庭時表示,對於檢察官上訴,目前還沒有一個結果,他也不知道要說什麼。陪同孫安佐出庭的孫鵬,則是在庭訊後急忙地步出法院外,他說要趕高鐵到南部工作。這起案件導因,孫安佐是台灣公民持學生簽證到美國就讀賓州的高中,居住在當地寄宿家庭內,2018年1月7日至9日間孫男在美國境內透過不同網路賣家,購得手槍之滑套、覆進簧、槍管等槍枝組成零件後,運送至其寄宿家庭內。孫男將槍枝零件組合但因故未能組合成功,同年3月26日他向同校同學稱將於同年5月1日持槍朝學校射擊,而遭逮捕,並為警扣得包含槍枝組成零件及其他制式子彈在內之物品。孫男經賓州檢察官起訴恐怖威脅罪及持有犯罪工具罪,認罪協商後,賓州檢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之起訴,經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判決恐怖威脅罪有罪,他服刑238天後遣返,在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台灣檢方認為,孫安佐涉犯製造制式手槍未遂罪將他起訴,但士林地院一審認為,美國法律對於孫男組裝槍枝未遂之行為並未有處罰之規定,台灣法院對孫男在美國的行為沒有審判權,諭知不受理判決,檢不服提上訴。
孫安佐美國上網買槍組裝一審判沒事 檢提上訴、二審首開庭
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兒子孫安佐,在美國當小留學生時,涉嫌製造手槍未遂,服刑238日後遣返台灣,士林地檢署依非法製造手槍未遂等罪起訴,士林地院認定他在網路上購買零件組裝槍械是未遂行為,美國法律沒有處罰規定,台灣法院無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檢不服提上訴,今天(3日)高等法院首次開庭傳訊孫安佐。孫安佐涉嫌2018年1月間在美國透過網路,購得包含9mm口徑Glock 19手槍的滑套、Polymer80廠牌的80%下槍身及其他必要零件,運送至寄宿家庭。美國警方查獲後,孫安佐在美國服刑238日後遣返,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士林地檢署依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孫安佐,移由士林地院審理。孫安佐的律師認為,他當時只是剛到美國的小留學生,沒受過組合槍枝零件的專業訓練,僅上網僅購買手槍部分零件,卷內照片只能看到散落的零件,看不出來槍枝何已經組裝完成,本案應屬行為地不罰的行為,未涉犯製造手槍未遂。一審士林地院認為,美國法律對於孫男組裝槍枝未遂之行為並未有處罰規定,台灣法院對孫男在美國的行為沒有審判權,諭知不受理判決,檢不服提上訴。
法官退休潮1/憲法法庭成第4審 終審法院4法官不幹了
司法院改變釋憲制度將憲法法庭成為第4審後,侵奪了各審級法官權限,其中尤以義大利富商與前空姐的奪女案讓各審級法官群情激憤,司法院長許宗力主導的憲法法庭,竟推翻台北地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和社工3年來的家訪調查,以及最高法院民事庭的終審裁判,硬把前空姐的女兒留在台灣,引發全國法官不滿。屬於「終審法院」的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對此感受特別強烈,據了解,最高法院已有3位法官申請退休獲准,包括1位庭長、1位審判長和1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也有法官申請退休,似乎引爆了退休潮,且情勢愈演愈烈。義大利富商和前空姐女友爭女兒撫養權,不料憲法法庭要求孩子暫留台灣,義大利富商寫公開信給女兒後,淚灑桃園機場離台。(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最高法院申請本月(4月)退休的是刑庭庭長許錦印,他曾擔任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獵槍案非常上訴調查庭的受命法官,2016年11月29日王光祿案在最高法院開庭審理,創下司法史上非常上訴案開庭首例。最高法院認為此案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大法官2021年5月7日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認為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相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違憲,但王光祿仍被判刑3年6月定讞,不過總統蔡英文特赦,並未執行。剛從最高法院刑事庭長一職退休的許錦印受訪表示,憲法法庭變成第4審後,終審法官寫判決時都會特別小心,「會不會寫下去跑到第4審」,雖然目前還不至於影響多數法官的退休意願,但是最高法院解除限量分案後,本來每月要結的案件數量是18件,馬上增加為20至30件,終審法官都是有年紀的人,工作量和壓力愈來愈大,體力則是愈來愈差,不少法官都表示做到60歲就想退休,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被問到退休後的計畫,許錦印笑著說,他做到這個月(4月)70歲屆齡退休,「做到滿了!」以後年輕人像他這樣的可能不多了,他退休後不會再從事法律工作,想把多餘的時間留給自己,以前審判工作太忙、沒甚麼時間看書,退休後想多看看書,歷史、地理等人文類的書籍他都有興趣,有空還會到風景區走走,等疫情解封,還會出國旅遊。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違反《槍砲條例》等法律遭判刑定讞,承審本案的最高法院法官許錦印和吳信銘近期退休引發關注。(圖/報系資料照)最高法院申請5月間退休的是刑庭審判長吳信銘,他身兼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成員,也曾審理王光祿案,此外,吳信銘和許錦印曾對狠殺前妻和女兒的李宏基判處死刑確定,是近年來極少數願意依法審判、對罪大惡極被告下重手的終審法官,獲得不少法界人士佩服。本刊調查,有家暴前科的李宏基不滿前妻不讓他見女兒,2014年4月到女兒就讀的幼兒園外,持藍波刀殺死前妻,並擄走女兒一同燒炭自殺,搶救後,李宏基撿回一命,但女兒治療2個月後仍不幸身亡。另一位將在6月退休的最高法院民事庭女法官滕允潔,是2004年總統大選當選無效案的陪席法官,當時滕與審判長吳景源及受命法官鄭純惠共3人,花了半年時間審理,整整一個月的時間,3位法官每天關在辦公室內一張張核對共4萬多張的爭議選票,甚至連睡前都不斷思索如何向其他單位調卷,半年多來3人長了許多白頭髮,就連眼鏡度數也加深了,所幸全案圓滿落幕,未爆發激烈衝突和重大爭議。最高行政法院方面,去年已有法官劉介中提早退休,考慮今年退休的是資深法官陳秀媖,她擔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時,曾經對《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的審判權歸屬案聲請釋憲,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73號解釋,認為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的民眾,涉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土地的優先購買權案時,屬於私法爭議,應由普通法院審判。法官、檢察官統稱司法官,享有憲法保障的終身職,退休福利比起一般公務人員除退休金外,還多出專屬的退養金,這是國家給予司法官的退休保障,希望他們在職期間公正審判、偵辦案件,退休後無後顧之憂。如法官年滿60歲以上、或任滿30年以上者,可領取月退金約8萬元、月退養金約10萬元,共約18萬元。如法官年滿70歲,須停止審判案件,得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檢察官年滿70歲不能辦案,一樣應改從事案件研究等工作。除了上述4位終審法官準備退休,其實終審法院近年來不少資深法官外放擔任行政職務,也掏空不少終審法院的「戰力」。以最高法院而言,陳駿璧轉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黃瑞華擔任台南高分院院長,梁玉芬擔任新竹地院院長,周玫芳接任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呂丹玉則是調任工作相對輕鬆的懲戒法院,法界都在看司法院長許宗力、秘書長林輝煌等司法高層,對於終審法院人力大量流失有何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