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廢死
」 死刑 憲法法庭 廢死 釋憲 大法官民眾黨號召小草11日上街 李彥秀:綠色法學破壞司法獨立與公正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2日晚間再度遭裁定羈押禁見,民眾黨不滿,發起1月11日動員集結。國民黨立委李彥秀今(4日)表示,從憲法法庭對於國會改革以及實質廢死的判決,到針對在野黨領袖政治追殺,司法已經成為政黨專屬的錦衣衛,「綠色法學」不僅嚴重破壞司法的獨立與公正,更嚴重傷害民眾對司法的最後一絲信心。李彥秀表示,司法不僅是民主社會的安全瓣,更是自由人權的守護者,但是從憲法法庭對於國會改革以及實質廢死的判決,到針對在野黨領袖以及縣市首長的清算鬥爭與政治追殺,神聖的司法已經成為政黨專屬的錦衣衛,「綠色法學」不僅嚴重破壞司法的獨立與公正,更嚴重傷害民眾對司法的最後一絲信心。李彥秀感嘆, 1月11日是「司法節」,司法節是為了紀念1943年1月11日,中華民國與美國、英國等國簽訂平等新約,廢除治外法權後,國家的司法才得完全獨立。時至今日,司法淪為少數執政下,執政黨鞏固權力核心,對抗立法監督,甚至成為「殺雞儆猴」威嚇在野制衡的工具。面對綠色威權巨獸,台灣人民必須站出來,「今天保持沉默,明天將沒有人能為我說話」。李彥秀指出,柯文哲是否有收賄與圖利,自然要讓證據來說話,但是羈押的理由已經到了「欲押之罪何患無辭」令人驚悚的程度,裁定理由說「網路秘密通訊隱蔽性極高,不能排除有相互勾串的可能,」同樣的理由是否所有被告一體適用?如果依照這個邏輯,交保制度是否乾脆廢除?就連檢察官原本都認可的「陳佩琪私人出國旅遊行程」,羈押庭都成為柯文哲可能逃亡的理由?李彥秀續指,「偵查不公開原則」目的,是避免犯罪嫌疑人逃匿、串證或滅證,更是為了保護犯罪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相關人士的名譽、隱私等人格權及人身安全,以及確保被告能夠公平受審,不受大眾輿論未審先判、有罪推定等影響。但是柯案偵辦的過程,被告什麼都不能講,但是媒體、名嘴卻天天以不實的資訊以及誇大的引伸對被告進行「人格毀滅」,原本應該「無罪推定」的原則,成為「為審先判」的全民辦案。
鷹派對決2/大法官若也配合鑽法律漏洞沒收立院 恐後患無窮難解
民進黨團欲在「憲法訴訟法」正式生效前的空窗期聲請釋憲,讓現有八位大法官也能不受新法修正影響、開會釋憲,藍營高層人士分析,民進黨盤算很清楚,就是當國會比人頭贏不了,執政黨不走朝野協商正道,卻把戰場直接「全部搬到憲法法庭」處理。該人士認為,即使先別提此舉形同架空國會,歷任總統、執政黨從未這樣做過,就算大法官不顧法界警告、自我解釋舊法可用,將嚴重逾越政治中立的應有紅線,對在野立委而言,就是「接受、然後繼續抗爭」,一路修法修到大法官沒話說」為止。畢竟在野黨原本就是一窮二白,法律被駁回實質損失有限。不過,執政黨「開戰」所引發的種種後遺症,例如總預算過不了、下會期各項基金預算開審被大砍等種種後遺症,執政黨難道也全都無所謂、真相信這樣戰,2026縣市長選戰一定會贏?推動憲訴法修正案的立委翁曉玲爆料,其實在野黨修憲訴法時,已經預見綠營可能的杯葛行動,民眾黨版憲訴法修正案三讀條文中,增訂實施日期回溯到立院三讀完成之日,也就是12月20日。換言之,總統一旦公告憲訴法修正案實施就應該生效。藍營堅持憲訴法應與世界門檻一致,綠營則認為憲訴法修惡將癱瘓憲法法庭,親綠律師團體也上街抗議藍白聯手修憲訴法。(圖/黃威彬攝)但翁曉玲也不能排除,總統府可能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堅持憲訴法修正案在總統三日後才生效,利用「時間差」,讓民進黨團可以利用時間差、要求大法官釋憲,大法官再火速凍結憲訴法修正案的可能性。她提醒目前的八位大法官,立院三讀修正憲訴法的源頭在於民意對憲法法庭「實質廢死」判決高度不滿,該判決凸顯憲法法庭審議門檻過低的問題,因此才會修法。當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都有一定釋憲門檻,台灣修法後的門檻並沒有比其他國家嚴格,大法官卻堅持創下先例,在法律都未實施前就趕著「認證」,那豈不是向全民及立委宣示「大法官權力完全不可以節制」?曾代表立院(在野立委多數)國會改革法釋憲案代理人的律師葉慶元受訪時直言,觀察現有八位大法官在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審理的表現,他無法完全排除大法官會違法決議停止「憲訴法」修正案的可能性。立委賴士葆指出,民進黨想利用空窗期輾壓立法院,以暫時處分凍結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人民拒絕接受,真這樣做,立委不排除包圍司法院抗議。曾經擔任立院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訴訟代理人的律師葉慶元表示,不排除大法官很有可能會判決憲訴法違憲。(圖/報系資料照)熟悉司法攻防的藍營高層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雖規定,法律從公布之日起第三日生效,但法界過去多主張,總統既公告法律實施,舊法就無效,「程序訴訟案」多依新法解釋,大法官是司法最後一道防線,若堅持依舊法審判,勢必像「七傷拳」自損,形同自證在野黨痛罵的「擴權」確有其事。該人士也說,若大法官繼續沒收立院修法,無異逼在野立委繼續修改「中央法規標準法」,例如將「第三日生效」修成總統公布之日即刻生效,執政黨屆時難道還要再批在野黨毀憲亂政,然後再送憲法法庭解釋?大法官若逾越政治中立紅線,然後與立院在法律公佈時間這類枝微末節上「輪迴」,浪費的是誰的時間,對國家發展是否真有利,大法官們恐怕得先想清楚。
37死刑犯30人評議簿已銷毀 吳宗憲嘆判死機率微乎其微
日前,死刑經憲法法院宣判有條件合憲,遭批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9日)指出,37名死刑犯中,竟有30名的評議簿已銷毀,因此無法證明其經一致決情形,均可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未來判死機率微乎其微。他表示,「如果司法還有一點溫暖,不應該只留給死刑犯」。 吳宗憲指出,今日質詢檢察總長得知,37名死刑犯中30件評議簿已銷毀,因此,檢察總長表示無法證明一致決,均可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且已通知這些死刑犯的辯護人來閱卷。反觀被害者家屬呢?在我國缺漏的法制下,他們不是程序當事人,竟沒有閱覽評議簿的權利。吳宗憲說明,評議簿就是法官判決的紀錄簿,假設合議庭有3個法官一起審理,評議簿上會紀錄法官各自對判決結論的意見。例如,3個法官,A、B法官都認為應該判處死刑,但C法官認為應該判處無期徒刑,這個案子就會以法官的多數決的方式判處死刑,而這些過程都會呈現在評議簿中。吳宗憲指出,師鐸獎女教師案遺屬張教授,想要了解當初評議簿的內容,高檢署高雄檢察分署回復「本案非死刑判決,並無調閱必要」,最高法院則說「評議簿限當事人閱覽」,等於院檢,整個司法體系都拋棄他了,這些冰冷的回答,讓這些被制度遺忘的被害者家屬們,徹底心寒。至親被殘忍殺害,卻連看一下評議簿的資格都沒有,「我們國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寬待死刑犯,卻冰冷對待被害人家屬?」吳宗憲強調,縱使保存評議簿的那7件,也有欠缺就審能力、三審未開辯論庭等可以非常上訴的理由,也就是說,37名死刑犯可能都能成功提起非常上訴,反觀新竹輪胎行縱火案,包括媽媽、小孩、老婆一親等內的至親都被燒死了,8條人命喪生,法官卻認為不足以死刑,那這37名殺人魔將來會判死刑的機率應該是微乎其微。
立院3法案頻起衝突 朱立倫:有絕大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後盾
立法院將於20日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藍綠多次為這三項修法起衝突。國民黨今(18日)下午召開中常會時黨主席朱立倫提到,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所做的,都是基於國際各國標準、民主政治要求,同時有絕大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後盾;他也批評民進黨為了一黨之私,結合他們側翼,打著公民團體的身份,全世界罕見地為了護航執政黨、為了站在執政當局來集權又集錢,或是要來打壓在野黨,這是全世界所罕見的。朱立倫致詞時表示,對於《財劃法》的各種民調,有將近8成民眾支持,更是一個就台灣民主政治長遠,地方自治需要推動法律,25年沒修,過去總統賴清德作為縣市首長、民進黨首長也支持,就民意、真理、正義的角度都應該推動,民進黨不要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想要集權又集錢。朱立倫指出,《選罷法》有7成民眾反對惡罷,而發起惡罷的人就是民進黨,尤其是現任的秘書長林右昌,可以算是基隆惡罷的罪魁禍首,而又想要在明年發動大罷免,7成民眾強烈反對,而多數民眾認為選罷法應修改,提高門檻,才能夠反映民意,看到民意如此反映,同時可以比較日本、韓國、英國、美國等民主國家,他們的選罷法都比我國規範嚴格、門檻更高,應該修正。朱立倫認為,同樣可以看到,憲法法庭既然作出實質廢死判決,過去標準太寬鬆,而造成這樣不幸結果,最近看到很多國家有關憲法法庭的決定,都更嚴格要求三分之二規範,針對《憲法訴訟法》做加嚴規定,跟其他先進國家標準一樣,也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不希望憲法法庭做一個粗糙且違反民意的決定。朱立倫表示,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所做的,都是基於國際各國標準,民主政治要求,同時有絕大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後盾,而我們看到民進黨為了一黨之私,結合他們側翼,打著公民團體的身份,全世界罕見地為了護航執政黨、為了站在執政當局來集權又集錢,或是要來打壓在野黨,這是全世界所罕見的。最後朱立倫強調,「我們不怕,也不會有任何的退縮,我們嚴正地按照民意需求,按照公平正義,按照世界的標準,我們持續勇往前進。」
回絕大法官被提名人見命案受害者家屬 張啓楷批總統府帶頭施壓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17日表示,憲法法庭9月宣判死刑「部分合憲」後,自己原本邀請大法官被提名者與命案被害人見面晤談,卻遭總統府發聲明婉拒,簡直是總統府帶頭施壓,未來一旦就任,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恐淪為空談。張啓楷17日與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同框邀請台南殺警案、師鐸獎女教師命案受害人家屬召開記者會,泣訴受害者家屬心聲。張啓楷指出, 憲法法庭先前做出形同「實質廢死」的釋憲案,但是全台灣有近九成民意反對廢死,感嘆台灣社會廢死聯盟等團體積極保護命案加害者人權,但是被害者家屬卻相對弱勢,自己日前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是否願意與被害者家屬面對面溝通,原本獲得善意回應,遺憾對方承諾如今跳票。張啓楷指控,總統府發表一份共同聲明「攔胡」,推稱大法官被提名者資格已依法審查完竣,不宜參與個別立委為司法個案舉辦的活動,因此婉謝受邀出席,可見直接由總統府下指導棋,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淪為空談,這些被提名者未來一旦擔任大法官,「真的有辦法獨立行使職權嗎」?吳宗憲也說,自己看過太多兇案現場與血淋淋的屍體,除了有菩薩心腸外,社會仍須有霹靂手段,才能保有更多善良的人,可以透過修法補破網,提供被害人家屬更完整的保障。司法院刑事廳法官吳元曜則回應,司法院與法務部有召開因應判決會議,司法院也將就本次判決的訴訟程序部分展開進一步修法,並權衡刑事程序涉及的各種理念價值與社會興革意見再行研議。
民進黨又搶佔立院發言台 在野立委問想綠委難道想在立院搞戒嚴嗎
在野黨再度計畫將「選罷法」修正案排為今日立院院會議程第一案,民進黨團黨團幹部5點就在議場門口排隊等著遞案杯葛,7點議場門一開,綠委便陸續向議事人員登記發言,綠委直接霸占主席台,新科立委王義川更是大剌剌的坐在立院院長韓國瑜的「寶座」。今天也發出甲級動員令的國民黨立委則冷眼旁觀,似乎早已對局勢早有心理準備,引發外界好奇。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天一大早就召開黨團大會,針對綠營攻勢沙盤推演。立委徐巧芯酸,民進黨立委的舉動,剛好讓全民看到,不想讓會議進行的是民進黨,「執政黨變反對黨莫名其妙」。民進黨誤會國民黨7點就要進議場,他們喜歡就儘量去占,也讓大家知道是誰不想讓立法院開會。她並大酸,民進黨作為執政黨不願意讓議案推進,這不是很荒唐荒謬的事情嗎?綠委七點占主席台,再度讓她大開眼界,執政黨是如何變成反對黨,徐巧芯也強調,國民黨會拿出魄力,從政治及行動上表態。藍委羅智強說,他不知道民進黨在急什麼,因為到現在為止,只要民進黨不想過的法案,沒有能過得了的,要嘛就是霸佔議事,冗長發言,癱瘓議事,如果招數沒用,最後民進黨還可以大法官橫空出世,民進黨想要的目的都能達成,實質廢死就是一例,民進黨想阻擋的國會改革、確保國會說謊權都沒有問題,他看到民進黨立委「今天成為國事論壇時間的背景(指民進黨立委搶佔主席台),他也大酸真是「非常榮幸」。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對綠委再度佔據議場發言台表達遺憾,他說,台灣做為民主法制國家,大家有不同意見很正常,但問題是無論如何,還是應該依照民主程序、法令程序進行國會議事,不希望台灣國會一而再、再而三透過暴力方式,杯葛議事程序,「向在野黨團展示,凡不依照我的意思,我就癱瘓國會」,這樣惡性循環下去,他要請教民進黨、也就是台灣今天的執政黨,要打算在國會議場內「搞戒嚴嗎」?難道任何議程只要不依照民進黨的意思,就要透過暴力方式杯葛,難道這就是民進黨主席賴清德向台灣人民許諾的民主法治嗎?國民黨團今日除了發出甲動令,更要黨籍立委都穿上白色外套備戰,13日院會議程已經訂出,討論事項排入《選罷法》、《憲法訴訟法》以及《財劃法》,不過排案次序較後面,國民黨要闖關,不排除變更議程的可能性,朝也是否會再度上演全武行,也引發外界好奇。
藍委聲援反廢死遊行 民進黨團批政治操作:國家沒有要廢除死刑
今日是師鐸獎女教師命案發生10週年,被害者家屬與相關團體發起「1203白玫瑰運動」,下午近500人上街頭呼籲修法保障被害人及家屬權益,並表達「拒絕廢死派大法官」等訴求,國民黨立委也出席聲援。對此,立法院民進黨團今日批評,死刑合憲,國家沒有要廢除死刑,所有操作廢死都是政治意圖,這些從政者非常沒有良知,創造名詞「實質廢死」,來消費被害者、消費死刑,創造政治利益,這是不道德的。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呼籲在野黨委員不要一再消費死刑,大法官解釋死刑合憲,所以國家不會廢除死刑,所有操作廢死都是政治意圖,為了政治意圖不惜造成社會不安,這些從政者非常沒有良知。吳思瑤指出,大法官死刑合憲的解釋出爐後,立委要做的是趕快修法,完備法制,要修法抑止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脫刑責、杜絕不應該存在的冤獄、強化建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讓犯罪者獲得應有懲治,保障受害人及其家屬。吳思瑤續指,立法院要做的是趕快修法減緩社會不安、補強制度缺漏,不是進行政治操作,廢死不要再拿來恐嚇人民,死刑合憲,國家沒有要廢除死刑。民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表示,這次大法官憲判第8號,根本沒有廢死,死刑仍然存在,重點應該要好好研究,死刑成立要件之下,哪些程序是我們注意的,現在很擔心有人假意自己精神缺陷,讓自己逃脫死刑,這必須入法,用刑責對這樣假裝自己是精神缺陷的行為予以遏止。蔡易餘批評,但看不到立法院多數黨多有著墨,只想要用現狀,因為大法官假釋剛出爐,配套措施沒有情況下,創造名詞叫做「實質廢死」,來消費被害者、消費死刑,創造政治利益,這是不道德的。蔡易餘強調,大法官憲判第8號要有配套措施,避免脫逃死刑、必須有終身監禁的配套,每個都非常重要,應該來做這件事,不是繼續消費死刑議題。
白玫瑰10週年反廢死 被害人家屬淚控大法官偏頗正義無從伸張
今日是師鐸獎女教師命案發生10週年,白玫瑰運動號召反廢死民眾下午走上街頭,為枉死被害者伸冤。包括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吳宗憲、羅智強、洪孟楷等人也參與聲援,呼籲民眾下午要上街為公平正義發聲。曾獲師鐸獎陳姓女教師10年前遭殺害,兇手劉志明五度被判死刑,但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出爐後,劉嫌逆轉逃死定讞,死長之夫張介能痛批大法官釋憲是實質廢死,他今天也參加白玫瑰運動,並與反廢死民團、民代提出「拒絕廢死派大法官」、「修法保障被害人及家屬權益」等訴求。張介能受訪時表示,當初審查該案的最高法院法官立場非常偏頗,居然還可以當庭指引兇手辯護人如何辯護,她要問,一個好好的人拿兩千元去買東西,結果被殺死亡,法官居然還可以提醒被害人、要求死者家屬提出死者被搶走2000元的證據,他痛批法官立場偏頗,到底有沒有想到拿著2000元去買菜的太太已經往生了,家屬究竟要如何證明已經往生的太太確有帶著2000元去買菜?張介能還說,大法官一直喊「犯最嚴重之罪,才能判死刑」,但什麼是犯最嚴重之罪?台灣長期以來一直沿用聯合國兩公約,但他怒嗆「兩公約並沒有廢死」!而且最可怕的是,政府從來沒有定義何謂「犯最嚴重之罪」,法院法官居然就可以重複這句話,含冤莫白的死者家屬當然要一再追為「什麼才算是犯下最嚴重之罪」?是計畫要殺誰就能殺誰?是準備用什麼凶器殺人?還是要殺多少人才算?難道是兇手殺人、性侵、奪財、放火燒屍體這樣才算最嚴重?大法官能不能或有沒有提出具體標準能?答案是從來沒有,但最高法院卻拿著大法官的解釋,除非所有法官都贊成死刑才能判死刑,難道這沒有傷害法官獨力審判的問題嗎?立委翁曉玲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10年前的12月3日,一位曾獲師鐸獎的優秀女教師遭隨機殺害致死,10年後,卻因為大法官113年憲判8號的實質廢死判決,導致最高法院判處殺人者無期徒刑定讞。翁曉玲痛批,可怕的殺人行為不判死,這不僅讓家屬絕望,也讓所有的人民對於臺灣社會的安全感到憂慮,對司法判決的公信力也蕩然無存。她呼籲,今日下午一點在凱達格蘭大道,邀請所有民眾一同聲援被害者家屬,抗議大法官實質廢死判決,也一齊為公平正義發聲。
晨5點做到晚8時週休繼續長官還霸凌 藍委12月3日上凱道反霸凌反廢死
勞動部霸凌案公務員之死,綠營高層遭質疑官官相護,點燃全民怒火,一發不可收拾。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天表示,因疑似遭長官霸凌致死的吳姓公務員,11月4日不幸過世後,迄今已經20天,但到目前為止,真相為何仍然不明,國人只想知道,為何長官可以對部屬長期霸凌、還不用被究責?洪孟楷指出,12月3日是「追思白玫瑰」運動的10週年紀念,他呼籲全國民眾一起走上凱道,反霸凌反廢死。洪孟楷表示,10年前一位無辜不幸的女老師,被兇嫌隨機殺害,但兇嫌迄今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台灣絕對沒有條件走上廢死這條路,至少現在此時此刻,全台八成民意反對廢死,大法官卻想實質廢死,我們絕對不同意,他呼籲反對霸凌、反對廢死的民眾,12月3日再度走上凱道,「紀念白玫瑰、只有愛如故」。洪孟楷還說,當各種不公平一在出現在台灣各種不同的角落,但加害者還可以被包庇,繼續神隱,到底是高層刻意包庇,還是政府刻意不作為,請民進黨政府告訴大家,貪污嫌疑犯陳啟昱可以不見,霸凌涉嫌人謝宜容可以不見,那全民當然要問,下一個可以不見的又是誰?他也再度向賴總統、卓揆喊話強調,公務員被霸凌案可以20天都沒有真相,真能對得起不幸往生者嗎?立委吳宗憲今天也再度以「追思白玫瑰、只有愛如故」為題指出,政府現在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就設法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她說,這些不幸事件的被害者家屬眼淚都還沒有乾,全民一起走上街頭,向大法官表達強烈反對廢死的主張,一起替被害者家屬發聲討公道,他也呼籲全民「不是只有看到希望才能堅持,而是堅持下去會看到希望」,只有全民走出來,執政黨才能看到最真實的民意,請大家與她一起站出來,向政府嚴正抗議社會安全不彰。立委羅智強則表示,民進黨廢死、霸凌「該死的都不用死,不該死的卻死了」,一位認真負責的公務員因為謝宜容霸凌失去生命,但謝宜容卻可以迄今神隱,不必出面道歉認錯、交代真相,勞動部記者會不必出來,勞動部長備詢她也不用到,勞動部長說今天會請他出面向社會說明,她也不用理會。羅智強問究竟是誰讓謝宜容如此囂張?就是最可惡的大法官!就是可惡的大法官!,一位公務員可以如此的認真,清晨五點就上班,深夜後才下班,週休二日繼續完成長官臨時交辦的任務,然後在週休假日拼命加班,交出長官要求的工作,也交出自己的生命,這麼負責的公務員,要交出生命前還先完成工作,但是勞動部的長官看不到,謝宜容也可以不甩勞動部。他只想問,勞動部究竟要拿謝宜容怎麼辦,全民一起拒絕這個霸凌廢死的政府!他痛批如果不是大法官沒收全世界國會都有的聽證調查權,今天國會就可以要求謝宜容出席聽證會,把所有霸凌案的疑點如實交代,如果這麼離譜可惡的霸凌發生在美國、加拿大甚或全國民主國家,國會都會舉行聽證調查,傳喚相關當事人,但今天,謝宜容卻不必!就是因為有可惡的大法官當她的靠山。
國會職權修法違憲引朝野爭峰 李彥秀:辨明真理是民主的本質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職權修法宣示判決,其中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藐視國會罪等,均宣告違憲。事後,民進黨團呼籲藍白兩黨適可而止,勿藉機製造對立。對此,國民黨立委李彥秀27日表示,民進黨不能限制人民的言論只有,大法官依職權行使憲法解釋受各界公評,且辨明真理是民主自由的的本質。李彥秀表示,大法官依據職權行使憲法解釋,本來就應該接受各界的公評,辯明真理本來就是民主自由的本質,大法官不是民主獨裁者,民進黨更不能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李彥秀指出,3個機關人事案的審查,與釋憲根本沒有一點關係,民進黨黨團不急,民進黨召委更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排審查案,現在堅持這3項人事案併審,根本就是意圖「夾帶過關」、「濫竽充數」。李彥秀說明,釋憲之後,調查權由院會行使,依然能夠成立調查委員會,在民進黨執政下,例如再生能源等弊案,立法院都會盡力調查真相,讓所有弊案都無所遁形,更能發揮「鯰魚效應」,激勵檢調的辦案效率。李彥秀提及,從實質廢死到護航行政獨裁,現在憲法法庭的運作方式,已經成為太上元老院,不僅失去原本應有的中立性,更讓憲法法庭的意見趨於單一,失去原本的功能與意義。開啟「憲法訴訟法」的修正討論,是要幫司法找回正當性及說服力,民進黨團卻急著跳出來喊違憲,更證明民進黨將大法官當成護航的急先鋒,鬥爭的馬前卒。
死刑犯可能直接被釋放?吳宗憲曝:司法院幕僚坦承無解
大法官日前開憲法法庭,宣布死刑部分合憲,引發實質廢死爭議。有立委質疑,37個已經被判死刑定讞的死刑犯,可能因此被放回社會?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直批,法務部長鄭銘謙迴避回答關鍵問題,這些人若回到無罪推定程序就要放人,羈押最多也15個月,連司法院幕僚都私下承認跟他坦承這些問題無解。吳宗憲22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表示,他為了要騙人民說,這37個死刑犯,大法官實質廢死了,但是這37個也不會出來?他為了騙人民這樣子,她竟然可以跟法務部長鄭銘謙一搭一唱。結果吳思瑤問的問題,跟鄭銘謙回答的東西完全不一樣!吳思瑤問說:這37個死刑犯現在會不會放出來?鄭銘謙說,他現在收容中...什麼的,跟你扯一大堆,然後:收容不會計入刑期、所以不會出來...云云。「但是那天我剛好是會議的主席,所以我很生氣!但是我也沒有罵鄭銘謙,我就問鄭銘謙:你為什麼沒有回答吳思瑤的問題?」吳宗憲質疑,因為吳思瑤的問題是要問你:這些人會不會出來?她是要問給人民聽,但你就套好招、騙人民說不會出來?所以自己那時候就跟鄭銘謙說:你沒有回答吳思瑤的問題,你回答她「她要的答案」而已!之後自己質詢鄭銘謙的時候,就問到他完全答不出來。吳宗憲指出,因為這37個死刑犯,在檢察總長非常上訴完畢之後,回歸到普通法院審理,這些人就會走回「無罪推定」的程序了!那無罪推定中的話,法院不讓他回去,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把他羈押!但是我國的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1跟101-1條,他就只有那幾個條件能夠羈押。「不符合這幾個條件的話,是不能羈押!」吳宗憲強調,自己今天看這37個死刑犯,幾乎都不符合這些條件!那不是就是回到普通法院審理之後,你人就押不了了?就算你法官願意裁定羈押好了,最長也只能押15個月:羈押3個月、延押12個月,走完之後,人還是得放!吳宗憲直言,結果大法官(釋憲結果)又要求要精神鑑定、要什麼鑑定,15個月根本走不完!「所以在判無期徒刑的時候,人就放掉了!」還沒判,人就放掉了;判了以後,他們又可以申請假釋,又可以回歸到社會。所以這些東西就是,大法官也都沒想到這個問題;大法官只是在他的宣判文字裡說:大家要注意羈押的問題。但是他們根本搞不清楚,這些人根本不能押!這鄭銘謙不會不懂,司法院秘書長、法官也不會不懂。吳宗憲提到,在場有很多司法院的幕僚,都是法官、檢察官,自己幾乎都認識,還包括自己在檢察官實習時候的指導老師,自己就說如果講錯了當場反駁都可以,但是大家都講不出話來。甚至有幾個回家之後,晚上打電話給自己,說:你講的這幾個問題,真的是無解!.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實質廢死論戰1/變相宣告死刑時代結束 受害者家屬崩潰:拿到免死金牌
死刑釋憲案9月20日由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除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第三審需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且需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判決一出即被大眾認為台灣將等同「實質廢死」,目前已被科處死刑的死囚皆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逃死,等同拿到免死金牌,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本刊調查,台灣最後一次槍決是在2020年4月,執行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死刑,目前還有37名死刑犯,包括犯下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三重母女命案的黃麟凱,以及連殺3親人的「驚世媳婦」林于如。縱火燒死6名親人與看護的翁仁賢2020年4月伏法後,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過槍決。(圖/報系資料照)林于如是台灣目前唯一女性死囚,她積欠大批賭債,為詐領保險費狠心將生母推下樓梯、毒殺婆婆和劉姓丈夫,遭判決死刑定讞,釋憲讓曾被判定有心智缺陷的她有機會逃死,也讓家屬再次遭受傷害。「沒辦法接受殺人者以心智問題逃脫死刑。」林于如丈夫的姑姑表示,劉家被林于如害的家破人亡,家屬需要花十餘年平復心情已經很痛苦,林還得以因心智缺陷逃死,讓她無法接受。而1987年,就讀小學四年級的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即失蹤,儘管家屬赴指定地點交付百萬贖金,孩子依舊沒有回家。主嫌邱和順遭判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成為「關押最久死囚」,同時也是家屬心中放不下的大石。曾有數據顯示全台有80%民眾支持死刑,陸正父親怒斥大法官釋憲結果是「違抗民意」,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對此指手畫腳,雖稱死刑合憲卻寫下一大堆但書,等同於廢除死刑。除了37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其他案件的受害家屬也每天生活在無盡悲傷中,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腹部,傷重不治身亡,兇嫌卻能輕易逃掉重判。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持刀刺傷腹部身亡。(圖/報系資料照)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以「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屬法定不罰情形,宣判無罪,李爸爸因長期鬱悶造成胃疾加重,含恨而終;二審判處鄭嫌17年有期徒刑定讞,家屬仍無法接受。這次釋憲結果出爐後,李媽媽也氣憤表示「有病也要醫好」、「精神病不能當免死金牌」。遭殺害而殉職的員警還有台南警員凃明誠、曹瑞傑,他們查緝贓車時,遭從外役監逃脫的林信吾持刀砍死,一審遭判死刑,但如今釋憲設下8道嚴格關卡,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讓林信吾的死刑定讞路難如登天,幾乎已確定逃死。凃明誠姊姊淚訴,判死刑的條件限縮,是為了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那那些被害者逝去的生命呢?」他們的家人已遭到殺害,認為兇嫌遭判處死刑才能些許平復受害家屬的心情,懇求已宣告的死刑應立刻簽結伏法。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也透過視訊,在記者會上向大法官與人權團體淚訴:「如果你們跟我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才來跟我們談加害者人權,你們永遠不知道我們心中有多痛」,他質疑,犯下殺人罪的罪犯已是違反憲法,卻受到憲法保護不被判死;精神障礙不得科處死刑更無疑是給了免死金牌。死刑存廢掀兩派論戰不休多年,如今執行條件再限縮,引起許多受害者家屬氣憤難平,痛失親人的他們,盼望判處加害人死刑以伸張正義;大法官釋憲判決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對此,被害家屬皆存相同疑問:誰來保障被害人生命?新北割喉案一審遭批「乾哥9年、乾妹8年」判刑過輕,國教盟要求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圖/報系資料照)
實質廢死論戰2/死刑名存實亡、無期仍可假釋 誰重視被害者法界吵翻
憲法法庭日前做出判決,宣布死刑「有條件合憲」,為死刑執行設下強制辯護、言詞辯論及一致決等多道關卡,遭外界質疑等同實質廢死引發譁然,在法界同樣爭議不休,被害者家屬則盼能讓兇手得到他們應得的懲罰,別使被害人遭二度傷害。根據此判決,在被告行為時、審判時及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狀況者,不得科處、執行死刑,因此為賭持槍殺死好友及其員工的沈岐武、懷疑妻子外遇縱火釀5命的林旺仁及殺害母親、婆婆、丈夫詐領保險金的林于如,3位死囚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有機會逃死,且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為詐領保險金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的「驚世媳婦」林于如,因心智缺陷有機會逃死。(圖/報系資料照)外界則質疑精神疾病是否將成為「免死金牌」?被害者家屬更氣憤難平,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在記者會上透過視訊控訴,犯下殺人罪的犯人已違反憲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台南雙警命案家屬也質問「誰來保障被害者生命權?」沈岐武因賭博糾紛槍殺好友及其員工,遭判死刑的他如今可提非常上訴逃死。(圖/報系資料照)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律師陳淑貞表示,不應將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列為「一律不執行」,而應以個案的狀況去檢視;同時應該建立更嚴謹的精神鑑定制度,以專業的科學醫療說服大眾,犯行前的精神狀況也應加入考量。陳淑貞表示,大法官沒有直接將死刑廢除,但「一致決」在實務上及程序上非常難達成,未來不太可能再判處死刑,這也讓受害者家屬認為「沒有還公道」,釋憲結果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雙方都難以接受。陳淑貞也認為被告在監獄中應強制勞動,以補償受害者家屬,負擔監獄成本;同時應將「服刑透明化」,讓受害家屬了解其在監獄中的狀況、是否有悔悟或補償受害家屬的計畫,更應該讓受害家屬對其提出的假釋表達意見或投票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陳淑貞律師呼籲,應讓受害家屬對罪犯假釋有表達意見及投票的權利。(圖/報系資料照)前台北地院法官、執業律師吳孟良則認為,死刑無法回復,若有冤判不可逆轉也無法補救,若允許公權力反向剝奪人民生命,理論上實在說不通。此次釋憲以間接、繞道的方式達到廢死效果,考量到現階段台灣民情,避免「直接廢死」可能造成的社會輿論動盪,對政經環境有好處。吳孟良說,即使沒有實質死刑但仍有無期徒刑,雖然目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但2005年修法後,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已從需服刑滿15年提高至25年,才有機會申請。他說,對犯人而言,也許他的一生也只剩下一個25年,等到申請假釋也已垂垂老矣,長期的隔離也已近乎一生。死刑存廢雙方各有立場,如今釋憲結果形同實質廢死,孰對孰錯沒有唯一解答,如何使犯下「最嚴重」之罪刑的犯人獲得相應懲罰,同時降低再犯率也避免冤案發生,或許各界需要更多傾聽與溝通,在其中找到平衡。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死刑「有條件合憲」 藍委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修法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作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卻設下判死的嚴苛條件,被質疑「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游顥、黃建賓、林沛祥26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法官創設重重限制,導致判死刑比登天還難,提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吳宗憲指出,大法官這次埋下3大魔王關卡,「欠缺就審能力不能判死」、「法官須一致決」、「欠缺受刑能力不能處死」。「就審能力」部分,對一般身心障礙被告,現行法就是強制須有律師幫他辯護,如果沒錢,法院也會派公設辯護人給他。但大法官就殺人犯被告,若無法自我辯護,卻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導致殺了人的被告只要在審判時裝瘋賣傻,就可免於死刑的懲罰,等於是我犯殺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吳宗憲提到,有些人認為有了無期徒刑就可以廢死,因為無期徒刑比死刑更讓人恐懼,然而我國並沒有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現行刑法雖規定服刑滿2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但根據法務部112年的統計資料,無期徒刑只要17.9年就可以假釋,隨時可能假釋趴趴走;且日後殺了人關不到18年就可以出來,因此他也質疑,如此降低犯罪成本,恐讓再犯率升高。吳宗憲建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大法官見解高深連法務部長都不懂?卓揆答詢忍不住這樣說
針對引發高度矚目的「廢死」釋憲案,憲法法庭大法官日前做出宣判,裁處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立法院應在兩年內修法,引發外界高度質疑大法官此舉相當「實質廢死」。另外,也有立委質疑憲法法庭該解釋語焉不詳,恐將剝奪二、三審法官判除罪犯死刑的權力。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今天在立院總質詢,詢問法務部長鄭銘謙,依照大法官的「一致決」裁示,未來如果罪犯惡行重大,符合死刑要件,但一審法官就是不願判死刑,那麼二、三審法官會不會因為眼見「一致決」已經因為一審法官的判決而「破功」,認為再改判死刑也「沒意義」,因此即使該判死刑,也只能妥協不判死刑?果真如此,豈不是一審法官扮演三審中「最關鍵角色」,因為只要一審不判死刑,犯罪者最後就確定不會被判死刑,逃出生天?不過,法務部長鄭銘謙不知道是沒聽清楚黃健豪的問題,還是大法官該裁處確實有模擬兩可的空間,面對黃健豪質詢,他一直重複回答「沒有委員關切的這個問題」,還說法院要判死刑才會有一致決的問題,如果不是判死刑就沒有一致決的問題,黃健豪聽到部長這樣說,臉上露出一絲狐疑。鄭銘謙接著舉例,如果一審判無期徒刑,家屬、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上訴到二審,根據憲法法庭的最新裁示,二審法官必需要一致認定該判死刑,合議庭才能判死刑。黃健豪聽了鄭銘謙的回答,臉上疑問似乎變得更多,但仍耐著性子告訴鄭「因為民眾很關心,他才會要問清楚問題」,接著又將他的問題「一審若沒判死刑、會不會影響二三審合議庭放棄判死刑」的問題重複一遍,再問鄭銘謙。鄭銘謙回答,不只立委關心,法務部也相當關心「一致決」問題,他還說「實務上確實有此情形,如果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一審判決有誤是可以推翻,改判死刑。黃健豪追著問「所以一致決(相互牽制)問題,其實就不存在」,但這次換鄭銘謙滿臉狐疑的望著身旁的閣揆卓榮泰,似乎覺得立委怎麼問這麼奇怪的問題?他接著說,「要一致決才能判死刑,但如果法院沒判死刑,檢察官還是可以上訴」,黃健庭則再問「所以二審可以推翻一審判決改判死刑,與一審判決非死刑,對最終審判(死刑確定)無關」?鄭銘謙卻說「只要一致決就可判決死刑」。黃健豪雖眼見鄭銘謙答非所問,仍然十分客氣的感謝部長回答,準備改問其他議題。這個時候,行政院長卓榮泰突然忍不住插話,告訴身旁的鄭銘謙,「黃健豪立委的意思是,一二三審若都要一致決,對死刑判決會有什麼影響,我認為一定會引發很多的討論,我們會在看看很多的法律專家會怎麼看」。黃健豪眼見「議場中終於有人聽懂他的問題」,不禁鬆了口氣,追問卓揆,憲法法庭的死刑一致決「並不一定是照大法官的字面解讀詮釋」,卓榮泰點點頭,強調修法時一定會再討論。
死刑有條件合憲 國民黨嘆:達到實質廢死目的
憲法法庭20日作出「死刑合憲,但增加『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的解釋,國民黨對此結果表達遺憾,指出憲法法庭透過空洞、適用不易的「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加以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達到「實質廢死」目的,與絕大多數台灣人民感受有相當大的落差。國民黨強調,民進黨在黨綱的《自由人權》章節直接寫明,「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直指民進黨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這次釋憲結果幾乎宣示實質廢死,彰顯民進黨恐怕仍會以分階段的方式,不顧民意反對,逐步推進廢除死刑。國民黨指出,廢除死刑本來就是立法工作,更是政治問題。大法官的判決結果,雖然縮限範圍,但已經明確證明「死刑合憲」,民進黨主張廢除死刑毫無憲法基礎,應該清楚表態對於死刑態度,並修改廢死黨綱。尤其,賴清德身為民選總統,更應有明確態度,而並非用尊重釋憲結果,一筆帶過。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彥秀表示,憲法法庭判決看似進一步保障被告人權,但在修復式司法成效依舊不彰的今日,欠缺配套的憲法解釋,不過是再次深化死刑存廢議題的社會對立,更是讓問題治絲益棼。李彥秀分析,法務部在釋憲辯論時提出,近5年476件殺人案,只有1件判死定讞,代表死刑案件極為嚴謹,死刑為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但釋憲案的縮限解釋不但畫蛇添足,更是身為最高司法機關,卻否定司法制度嚴謹性,恐怕衝擊基層司法部門信心,一再增加的門檻,更是影響承審法官依法判決死刑的心證,恐怕等同於實質廢死。李彥秀進一步指出,此次憲法法庭判決結果,代表我國將邁入「實質廢死」時代,37名死囚皆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預期有極高可能檢察總長將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進而撤銷原死刑判決,屆時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須一致決維持死刑,否則僅能退而求其次改判無期徒刑,依現行規定25年便可申請假釋。李彥秀強調,憲法法庭博得名聲與歷史定位後,死刑經合憲性限縮解釋所衍生例如事實審法院如何認定「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無期徒刑制度如何檢討調整,不過是不負責任的將問題丟回普通法院與立法者。不僅讓司法者遭受恐龍法官、象牙塔裡法匠之譏,更讓司法與人民相形漸遠。
死刑釋憲今出爐!恐撼動刑罰制度 若涉違憲即為「實質廢死」
全民關注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將作成判決,一旦違憲或部分違憲、合憲性限縮解釋,都將讓死刑制度「名存實亡」,台灣將走向實質廢死,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將可獲重審的機會,部分羈押中的人甚至有可能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的5年羈押期限制而獲釋,但由於目前國內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死,判決勢必引爆嚴重社會對立。因應憲法法庭判決可能帶來的衝擊,全國二審及三審法院已統計相關死刑上訴案件,審理的狀況及被告羈押天數,依據釋憲結果妥速作成必要的裁判;法官們憂心忡忡,認為37死囚案件若重新回到二審及三審審理,將承受沉重壓力。廢死團體則是相當期待判決結果,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司改會等團體將舉辦記者會,由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發表廢死聲明。對於被害人家屬而言,37名死囚遲未槍決伏法,始終盼不到司法正義,若大法官們又把陳年凶殘殺人案丟回法院重新審理,對家屬如同凌遲,有反廢死人士揚言將舉辦公投、或以激烈陳抗手段表達抗議。民進黨2016年執政迄今,法務部僅在2018年8月31日、2020年4月1日分別執行李宏基、翁仁賢2名死囚的槍決,目前等候執行死囚37人。而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7名大法官因任期在10月底屆滿,因此趕在今天作出判決。這次釋憲案,15名大法官扣除迴避審理的蔡彩貞等3人,評議後只要過半、7名大法官贊同,37死囚可能因死刑規定或判死定讞的判決違憲、部分違憲,獲得再審或非常上訴機會,恐再丟回最高法院審理,判決是否讓死囚改判、逃過死刑裁判,備受關注。如果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全部」違憲,立即或定期失效,等於跳過了全國民意及立法院修法權限,直接變動我國刑罰制度,目前國民法官參審的殺人等重大案件無法判死,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也須重新量刑改判,不但影響巨大,也勢必嚴重傷害國人的法律感情,讓國人難以再信賴司法正義。
大法官好扯2/法務部、最高院實質廢死 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師竟免死
許多司法官懷疑,傾向廢死的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為了成就「人權美名」,似乎將所有資源集中在死刑釋憲案,想趕在自己下台前宣判,才會拉低實體判決結案數。另有司法官坦言,司法界早已實質廢死,法務部和最高法院,已好幾年不執行死刑、也不判決死刑定讞,許宗力和憲法法庭內支持廢死的大法官「好名」,硬要處理死刑釋憲案,引起8成以上的國人憤怒。以法務部來說,2020年4月1日槍決燒死6親人的翁仁賢後,至今整整4年就沒有執行死刑了。法務部在2024年1月5日的說法是:「只要救濟程序完結,法務部一定依法執行」,並稱「死刑執行不待救濟程序終結即執行,反而是違法」。不過根據法務部2020年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對於執行死刑有諸多限制。有檢察官認為,這個規則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相關限制已逾越國會通過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也是另類的司法奇蹟。法務部聲稱,《執行死刑規則》,源自於1999年訂頒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中等情形不得執行,2005年加上聲請釋憲程序中不得執行之規定,沿用至今。如果法務部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早該修訂,怎麼會每次遇到死刑爭議,就搬出這個規定當擋箭牌?沈文賓(左)殘忍殺害兩人,是最高法院最後一個判決死刑定讞犯。(圖/報系資料照)最高法院也不遑多讓,一向躲在反死刑輿論的風暴背後,自從2020年3月底判處三峽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死刑定讞後,至今超過4年了,未再判決死刑定讞,不管被告多麼窮凶惡極、罪無可逭,最高法院刑庭法官統統看不見,一樣以可教化或兩公約為由,撤銷發回下級審的死刑判決,導致案子多次更審後,最後二審只能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馬上獲得最高法院維持而判決免死定讞。近來最受爭議的「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女老師案」,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殘忍案例,高雄男子劉志明2014年12月間,酒後尾隨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老師,趁陳老師上車之際,侵入車內,拿鐵鎚暴打她13下後,搜刮皮包內2000元現金,並以手指侵入下體,甚至咬掉乳頭吐掉。如此兇殘、人神共憤的惡行,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共5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竟然一再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只好在2024年5月7日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引發全民憤怒。男子劉志明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在路上隨機殺人,持榔頭將女老師暴打慘死。(圖/報系資料照)有法官實在看不下去,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PO文,痛批始作俑者就是司法院長許宗力,這位法官分析,許宗力為了成就死刑違憲案,2016年就任司法院長後,先從最高法院下手,進行溫水煮青蛙式的「基礎建設」,以達實質廢死目的,所以找些挺他的最高法院人選進去,這些人進入最高法院後,又再拉些他可以控制的自己人進去。「然後用各種連小學生都說服不了的理由,一再撤銷下級審死刑判決」,目的就是為了達成許宗力的基礎建設,「但這些人大概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讓人不齒的好事,因此不敢自為判決」。意指這些主張廢死的最高法院法官,透過一再撤銷發回的手法,逼下級審就範,將「整個結構形成到澈底貫徹意志,甚至連句話都不用說。」如果最高法院確實如此,再加上憲法法庭和法務部對死刑的態度,難怪大家不相信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