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里教會
」藍色教堂1/富里教會太美成傳奇 網友熱心搶救讓他們很頭痛
花東熱門景點—富里教會位於花蓮縣富里鄉,具有哥德式的聳立高塔及藍色尖頂拱窗等建築風格,因此被稱為藍色教堂,成為遊客駐足拍照打卡的熱門景點,不過近年來教堂拆除傳言不斷,讓文資團體大呼可惜,臉書等社群網站每隔一陣子,就有熱情網友串連呼籲搶救。富里教會則認為建築物梁柱變形、還有漏水問題,又位於地震帶,有安全疑慮。各界的不同聲音,讓富里教會更具傳奇性。富里教會隸屬於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在東部地區歷史悠久,與2022年勇奪金鐘獎戲曲節目獎的《斯卡羅》,劇中的真實歷史人物必麒麟(William A. Pickering)有淵源,根據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詹素娟的研究,1865年秋天,在安平海關工作的英國人必麒麟,前往西拉雅族新港社的舊地台南新市探訪,新港社領袖熱心派遣嚮導,必麒麟遂與長老教會牧師馬雅各前往台南及高雄等地原住民部落探訪,後來1867年抵台的李庥牧師加入傳教行列,成為第一位將基督教義帶進東台灣的牧師。當時李庥牧師聽說已有西拉雅族信徒遷移至後山(東部)居住,1875年走海路登陸東部傳教。第一間教會設於蟳廣澳(今台東縣成功鎭),然後擴展到花東縱谷,以迪階(今花蓮縣玉里鎭三民里)為中心,建立了迪階教會(後來遷到觀音山,即今花蓮縣玉里鎭加蜜山教會)、石牌教會(今花蓮縣富里鄉富里教會),1890年再分設出里壠教會(今台東縣關山鎭關山教會)。花蓮富里教會歷史悠久,見證花東縱谷開發過程、以及富里鄉移民史。(圖/翻攝富里教會FB)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記載,富里教會創始於1876年(清光緒元年),另一說則是1877年,最早的據點在富里鄉石牌有家庭聚會所;日據時代1917 年搬到現址,不但參與了花東縱谷開發史,也見證了富里鄉移民遷徒史。據說教堂一開始是木造建築,後來為台式「土角厝」,1951年東部大地震,震垮原有教堂建築,教友們拿家中米糧換取建材,由教友們一磚一瓦搭建而成,先蓋好外觀輪廓,再添加窗戶等東西,前後蓋了7年,才正式當做禮拜場所,過程相當艱辛。富里教會建築風格較趨近哥德式,入口是高聳的塔樓,牆面有類似伊斯蘭式的尖頂穹窗式的藍色長窗,沒有過於華麗的裝飾,牆面以水泥拉尖形成毛面,內部空間透入強烈光線,形成神聖感。富里教會外觀的粗粒的灰泥牆面搭上藍色尖頂拱窗,顯得很有歷史感,外界稱作具有百年歷史的藍色教堂,其實是個美麗錯誤,富里教會在台灣光復後重建,完工至今只有70年,但是建築相當具有特色,成為台灣教堂群中、非常獨特的建築,常被與1861年建立的屏東縣萬巒鄉的萬金聖母聖殿相媲美。2017年,台視公司翻拍王禎和知名著作《玫瑰玫瑰我愛妳》電視劇,就選在富里教會拍攝。花蓮富里教會的尖頂藍色長窗,具有伊斯蘭風格,因此被稱為「藍色教堂」。(圖/翻攝富里鄉公所官網)對此,富里教會不願接受訪問,僅表示網路上所謂的百年教堂,只不過是以訛傳訛。另外,富里教會被提報列冊追蹤後,曾向花蓮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提出意見表示:禮拜堂是因映人在信仰上的需求而產生的外在物體,絕對不是用建築去框架人的文化表現。僅僅因為要維持外貌的老舊,卻將教會信仰的反省、與對將來未知歷史的發展加以限制,則失去了信仰宗教的自由,失去了在憲法上保障宗教自由上的意義。富里教會指出,本會禮拜堂自使用至今,因建築物本身的狀況不盡理想,原本計畫拆除重建,但因建築法規中敏感地質的考量,以及會友本身對禮拜堂之情感,並考量地方持續有保留建築物之建議,故此,本會最終議決,就目前之建築物進行整體修繕以及重新之使用規畫考量,期待能夠賦予建築物新的使命,並且更加安全的使用空間,讓會友聚會時,能夠享受沒有安全顧慮上的信仰聚會活動。
藍色教堂2/「太原第」被拆屋主判刑 劉銘傳鐵路遭破壞官員沒事
基督教長老教會富里教會從2015年起傳出將拆除改建,引起文資團體和不少網友婉惜,認為教堂美麗又有特色、拆了太可惜,連忙向花蓮縣文化局提報,經過花蓮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2022年8月1日開會審議,決議解除列冊追蹤,不少文資人士氣得破口大罵,教會則表示只會進行整體修繕、以重新考量使用規畫。有法界人士指出,如果今天是民眾自己的家「被指定為古蹟」,會有什麼反應,就耐人尋味了。法界人士表示,當別人的私有財產「被古蹟」時,旁觀者當然可以一派輕鬆地慶幸台灣又保存了一件歷史文物,讓台灣人都能繼續共享一段美好的歷史記憶,可是如果「被古蹟」的地方是自己的家或祖產,而家中的經濟狀況無力維持,或派下子孫經濟狀況不一,有人必須要變賣老宅才能維持生計時,這時「被古蹟」的心情,可能就開心不起來!一位家產「被古蹟」的民眾表示,憲法明文規定保障人民的私有財產,政府確立了一個《文化資產保護法》,強制把私有財產「古蹟化」,還限定用途,雖然還是可以買賣,但是不能參加都市重劃,政府回饋的容積率獲利空間又有限,「被古蹟」的地點恐怕只有在台北才划算。新竹市暫定古蹟「太原第」2018年除夕清晨遭突襲拆除,文資保護團體前往遺址抗議。(圖/報系資料照)此外,古蹟保存不易,傳統工法修復不但價格高,師傅也很難找,政府又不會全額補助修繕及維持費用,雖然大法官釋字第813號解釋,規定主管機關應給予合理補償,具體作法到現在仍是空中樓閣,依舊沒有完整的獎勵配套措施,無怪乎古蹟「自燃」時有所聞,有時慘遭連夜拆除,一夜之間被夷為平地。以完工於1935年的新竹「太原第」為例,具有傳統閩式合院的紅瓦建築,還有精緻泥塑鵝頭墜裝飾,曾被新竹市政府列為暫定古蹟,不過2018年2月15日除夕,3名溫姓房屋所有權人僱工拆除夷為平地,觸犯《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毀損暫定古蹟罪」,法官體恤房屋所有權人可能因為「太原第」一旦登錄為古蹟,將受《文資法》等諸多限制,且古蹟容積移轉與現地開發獲益差距甚大,才鋌而走險,因此輕判10月徒刑,緩刑3年,但是一件古蹟因為政府獎勵配套措施不完整,一夕之間就消失了,政府也難辭其咎。另一個文資保存失敗的例子則是桃園火車站三鐵共構,挖出了劉銘傳鐵路遺構,這是保存最完整的清代鐵路,不料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2022年8月初突然在劉銘傳鐵路遺址施工,桃園市文化局也未阻止,當大量混擬土灌進遺址時,台灣第一條鐵路就這樣永遠走進歷史,當時桃園市主政者是現在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如果政府自己的土地挖出古蹟,都不願意保存,卻要求民眾不能破壞古蹟,違者還要追究刑責,就成了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笑話了。台灣第一條鐵路遺址出土後,慘遭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整地灌漿而消失。(圖/搶救清代鐵道遺址群小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