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錄器
」 密錄器 偷拍 警察 超哥 員警全台863人受害!創意私房、SCP偷拍群組被破獲 6人遭逮「補教狼師涉猥褻」
台中地檢署大動作掃黃,偵破色情論壇「創意私房」及Telegram偷拍群組「SCP」、「OAT」,查獲陳姓補習班老師、李姓工程師、張姓男大生等6人涉案,全台高達863人受害,其中包括未成年少女,經中檢偵查終結,將6人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嫌起訴。檢警追查偷拍案件,發現創意私房、SCP、OAT等網路平台上架販售性影像,查出社群成員黃姓男子、廖姓男子自2023年起,於南投縣與台中市等小吃店、桌遊店,非法架設微型攝影機偷拍私密影像,包括20名未成年人在內,多達833人受害。不僅如此,檢警還查獲一名陳姓補習班狼師,利用其職務之便猥褻未滿14歲少女,還在補習班廁所裝設密錄器偷拍未成年學生、同事的隱私部位,並以電腦合成、重製影像後再上傳網路散布,共有30人受害,其中5人為成年人。2案累計被害者多達863人,不法所得共計73萬6591元,台中地檢署偵結,將被告黃男、廖男、張男、李男及江男等5人,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製造、散布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意圖營利散布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製造兒少性影像」、「意圖營利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另外,將陳姓補習班狼師依涉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少女為猥褻之行為」、「利用權勢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竊錄隱私部位」、「製造、散布竊錄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兒少猥褻行為影片」、「製造兒少性影像」、「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
金門取締三無船翻覆事件 監察院糾正海巡署
海巡署今年2月在金門海域取締三無船越界過程,發生漁船翻覆事故,因疑未全程蒐證錄影而引發責任釐清爭議,監察院11日公布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調查報告,指出海巡署在取締過程中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等諸多規範,核有重大違失,依法糾正海巡署。。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指出,「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岸、海聯合勤務巡防區指揮部勤指中心實施計畫」及「海岸巡防機關狀況通報作業程序」對於全程蒐證及通報都有明文規定,但海巡署於本案卻沒有確實進行錄影蒐證及通報,已明顯違反多項規定。另外,監察委員也發現本案CP艇是單獨執勤,未遵循子母艇共勤原則;調查委員指出海巡署在管理層面難辭其咎,導致本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遭挑戰,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月7日審議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監委調查發現,海巡署當初採購CP艇時,每艇配有4具密錄器,惟111年行政院檢討汰換大陸廠牌產品時予以封存而未及時籌補,形成蒐證裝備空窗,而該署配賦之手持錄影機不適用於海上緊追,導致值勤人員根本無從落實執法作業規範,陷第一線執法同仁於危安風險之中,亦有違失。此外,本案值勤同仁未以無線電進行通報雖有其疏失,但經查海巡署相關通報規定散見於諸多規範之中,實務上不易落實執行,該署對通報作業相關規定之可行性宜予通盤檢討。調查監委指出,金門地檢署雖對本案已於今年8月15日為不起訴處分,惟海巡署處於兩岸灰色衝突的第一線,實應積極檢討規定、基層裝備及紀律等等行政層面問題,俾降低執法爭議以維護國家安全及主權。
品酒會變調!醉女客失控「狂搧員工30巴掌」 事後反咬對方性騷擾
近日,台北市一家酒商在中山區辦公室舉辦品酒會,一名鄭姓女子受邀參加,結果酒醉失控,不僅狂搧吳姓男員工30個巴掌,還試圖拿酒瓶攻擊業務。警方到場後,鄭女仍情緒激動,甚至出手推擠員警,經員警告誡也不住手,員警見狀以強制力將她帶回派出所。吳男提告後,全案依照傷害罪送辦。而鄭女酒醒後,不僅在警局反咬自己遭到性騷擾,還上網路社團散布該酒業公司業務私下性騷擾女性的消息,業者則憤怒表示:「我們一定提告!」台北市中山分局長安東所於11月8日下午6時接獲報案,有民眾指稱朱崙街53巷有糾紛情事,經警方到場了解得知,報案人黃姓男子為該處酒業代理商的員工,指控參與品酒會的一名鄭姓女客人,酒後對吳姓男店員言語辱罵,且對其狂搧30個巴掌。雖然員警抵達品酒會,但鄭女仍情緒激動,不斷在店內咆哮。警方請她離開,鄭女卻伸手推擠現場警員,場面幾近失控。經員警多次告誡後,鄭女仍持續有脫序行為,當晚7點左右因施以強制力將鄭女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吳男隨後也向警方提出傷害案告訴,全案依傷害罪偵辦。事後,業者在臉書還原事情原貌,表示鄭女是一名小經銷商,當日受邀參加品酒會。活動結束後,鄭女不肯離去,業者只能帶著酒莊莊主與部分員工先到餐廳準備接下來的活動,僅留下3名員工陪伴不肯離去的鄭女。然而,當時另一位女經銷商來公司拿酒,原本陪伴鄭女的吳姓男業務因此前去協助包貨,沒想到鄭女疑似感覺自己受冷落,不僅開始用言語攻擊業務、經銷商,還趁醉意打電話給業者抱怨:「你們的業務很不及格,我正在這邊喝酒,你的業務就在跟別的女生客戶講話,完全把我冷落,在搞什麼?」再之後,爛醉的鄭女開始狂搧吳姓男業務員巴掌,而吳男為怕影響公司,僅微笑不敢反擊,但業者已安排員工報警。警方抵達現場後,鄭女仍持續攻擊酒商員工、拍打桌子,還有拿手機錄影逼問警察個資、打掉密錄器等脫序行為,最終被警方強行帶回警局。鄭女事後在警局酒醒,開始帶風向說自己被性騷擾,次日還公開在葡萄酒臉書社團發文指控該酒商業務「不禮貌」、「私下會性騷擾女生」。業者氣憤表示,「不就好險我這位業務是有男朋友的,不然我們就真的讓這邪惡的誣告得逞。」業者表示,「我覺得妳喝醉打人頂多是酒品不好,但妳誣陷別人性騷擾妳,就是人品大有問題」,不僅宣稱日後不會再與鄭女有任何合作,並表示一定會對鄭女提告。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遭控執法過當!女騎士被當撞警「炸街猴」 警持電擊槍攔停威嚇
台中市大肚區24日發生一起攔檢糾紛事件,1名18歲女騎士獨自前往望高寮看夜景,不料在返程中遭攔查,員警甚至拿出拋射式電擊槍並按下開關勒令她熄火,女騎士對於此行為懷疑執法過當,通時澄清自己並非是「炸街猴」,警方針對此事回應並未電擊,是因為女騎士微蛇行且未減速,警方才用電弧聲警示。據了解,女騎士認為警方行為疑執法過當,她當時正好從路邊起步約60公尺而已,車速也不快,但由於警方未設置攔檢站,她沒看見員警揮手示意,直到見狀後立即煞停,未料員警卻誤以為她要撞警察,她表示自己未曾想過衝撞員警,但警方態度不佳,甚至稱「剛18歲就這樣」。警方表示,烏日警分局大肚所24日接獲情資,有民眾騎車聚集,警方隨即在華山路執行攔檢勤務,本就不是為了設置攔檢站臨檢 ,是發當時密錄器也拍下,有4輛機車行經時看見員警揮手示意後,便一一向路邊停靠,女騎士則在最後方,結果她起步後便朝1名員警方向騎去,而非往路邊停下受檢。警方說明,女騎士當下微蛇行且無減速跡象,員警才判斷她疑有衝撞員警嫌疑,便立即按下電弧聲示警,並稱「熄火!電下去哦!」威嚇她,但並未向她電擊,直到另名員警上前控制機車,女騎士才下車配合,後續依規定查證人員身分、車籍無誤後,便讓女騎士離開現場。
民眾違停開走車警拔槍警戒 黃暐瀚憶「這事」:我覺得應該
北市中正區泉州街近日發生執法爭議,一名民眾因違停等家人買東西,看到警察靠近要開走,怎料員警拔槍警戒,雖槍口朝地還是讓他們嚇壞。對此,媒體人黃暐瀚認為,新北土城日前才剛發生憾事,「警察看到糾舉車輛不聽勸阻,開始移動,適度壓制,我覺得是應該的。」黃暐瀚在臉書發文,「第一次看到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警察閃燈,掏槍,真的有嚇了一跳!心想一般違規停車需要到這樣嗎?違規當事人事後被開了罰單,覺得警察執法過當(車上有妻小,被嚇到),找上市議員陳情,議員在議會提出討論,這事,才爆了開來。」黃暐瀚說,警方公布密錄器,才發現整排違停車,警方一一開單,但當事車主想開走,警察上前嚇阻無效才掏槍,「警察掏槍之後,槍口是刻意朝下的,不是對準車輛或駕駛。」黃暐瀚認為,「這個月初,新北土城才剛發生派出所主管,檢查違停車輛,結果被拖行撞死殉職的不幸事件,警察看到糾舉車輛不聽勸阻,開始移動,適度壓制,我覺得是應該的,北市警局事後也發出新聞稿,強調用槍時機,沒有過當,力挺員警。同一件事,從不同角度看,會有不同的感覺跟想法,多看多聽多想想,支持警察合法用槍。」據了解,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日前攔查違停車輛,被女駕駛開車撞死,引發外界譁然,事後女駕駛也被搜出,持有「喪屍菸彈」依托咪酯,在台灣屬三級毒品。
高雄男與女友吵架! 員警相勸反被罵「吃厚肥肥」法官判決出爐
高雄岡山一名魏姓男子在住處與女友發生口角,警方到場處理。在離開現場前,他對警察辱罵:「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台語)」,因此被依妨害公務罪逮捕。日前,橋頭地院審理此案,認為魏男的行為僅屬於主觀情緒的表達,並無故意犯罪的意圖,且證據不足,最終裁定無罪。檢方指出,今年4月間,魏男在高雄岡山的住處與趙姓女友發生了口角,岡山分局接獲通報後,派3名警員前往到場處理糾紛。警員到場後,魏男竟以台語嘲諷道:「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等語辱罵,因此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魏男在應訊時坦承,當日他喝了酒,與女友發生爭吵後,女友報警。當他下樓準備離開時,恰巧遇到警員到場,面對警員的苦勸,他一時情緒激動,便辱罵了警員。橋頭地院法官在勘驗警方密錄器的影像時,發現魏男與警員的互動僅約1分鐘,並警員要求他填完資料後離去時,他隨口抱怨:「我回去喔?啊我錢都沒拿到耶」,警員建議他尋求司法途徑協助,魏男才一邊轉身離開,一邊說:「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法官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來看,魏男當時已配合警員完成查緝作業,只是在離開前說出情緒性的粗鄙言語。經警員口頭制止後,他並沒有再用其他粗鄙言詞辱罵,隨即遭到逮捕。法官對魏男是否具有妨害員警執行公務的主觀意識表示高度懷疑,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是出於妨害警員執行公務的意圖,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才因性騷女警遭起訴 退休警「蕭湘公子」大鬧派出所被移送法辦
蕭姓退休員警在抖音開設帳號「蕭湘公子」,時常拍論影片挑警察毛病,日前還因碰觸女警胸部,遭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孰料16日下午蕭姓男子又再度到八德警分局大安派出所鬧事,甚至怒嗆「天天100通110伺候你們大安所」,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八德警分局指出,16日下午4時許,蕭男致電大安派出所報案,稱桃鶯路整條路違停,員警接獲報案後,告知蕭男會派員前往取締,蕭民掛斷電話後即至大安派出所對執勤員警進行攝錄影,並對現場執勤員警咆哮,值班員警除全程開啟密錄器蒐證,並嚴正告誡蕭民在機關駐地嚴禁錄音、錄影。八德警分局說,隨後蕭男不但不聽勸阻,甚至不斷對在場執勤員警攝影,以此方式藉端滋擾警察機關駐地,再以「你們大安所是包庇是吧」、「天天100通110伺候你們大安所」等不當言詞妨害員警執法。案經員警全程蒐證後,檢視蕭男行為已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項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及第85條第1項妨害公務,分局已立即啟動調查,並依法究辦。隨後蕭男仍將該影片上傳至抖音「蕭湘公子」帳號,內文聲稱有員警接聽電話後「似乎不是很爽快」,便於1分鐘內立馬騎乘機車至該所,文末甚至強調「記得要與女、男警保持安全距離免得被栽贓為性騷擾犯嫌」。八德分局表示,對於有心人士藉端滋擾及不當言詞方式,干擾執勤員警且具有藐視公權力意思,此行為不容姑息,為捍衛嚴正執法立場,對於不理性且干擾執行職務違法行為將完整蒐證、依法究辦,以維護員警執法尊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行人未按號誌鈕!駕駛開過挨罰6000 因這「2原因」駁回告訴
新北市新店區7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女駕駛行經巷口時,由於行人未按下行人按壓鈕,她便駛過該處,恰巧被路旁員警撞見,但警方未在第一時間開單,未料她返家後卻收到1張6000元罰單,讓她氣得提出行政訴訟,事後經法官審理因她確實未禮讓行人,最終遭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女駕駛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某巷口,但未禮讓行人竟先行通過,結果被開罰6000元紅單、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指控該巷口設有穿越道路請先按鈕、再加上路面有黃色網狀線,她經過此處時已減速慢行,但行人未按下按鈕,她才推斷行人無過馬路意圖便開車駛過,此外若違規員警當場就可開罰。裁決處說明,員警對於目睹女駕駛未禮讓行人且僅距1個枕木寬一事,他考量到當時該處車流量大才未當場攔停開罰,隨後員警返回派出所時,在根據密錄器畫面進行比對,確認違規事實才舉發開單。法官表示,根據證物照片顯示,確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行為,至於未當場開罰的部分,則因員警判斷客觀上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形,才在事後於派出所舉發製單,此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程序上並無不妥,最終法官駁回女駕駛告訴,仍可上訴。
公共運輸暴力事件頻傳 洪孟楷呼籲捍衛勞動尊嚴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楊瓊瓔、羅廷瑋及多個公共運輸工會,27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辦「終結公共運輸職場暴力,安全改革刻不容緩」記者會,洪孟楷表示,針對公共運輸工作者遭民眾施以暴力及不當對待、妨礙執行職務時有所聞,凸顯第一線員工依法執勤、盡心服務的職場安全環境非常需要通盤檢討、全面保障,進而維護旅運品質及公共安全,藉此向政府及全民呼籲,共同杜絕職場暴力、捍衛勞動尊嚴。洪孟楷表示,8月底台鐵嘉義大林站員工被乘客毆打,召開相關記者會後,宜蘭羅東站又發生站務員遭抓傷事件。他強調,這些事件顯示大眾運輸系統的前線人員面臨的威脅依然嚴峻,必須立即採取更具體的保護措施。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提到,公共運輸勞工長期遭受暴力侵害,顯示現行職場安全保障的不足,呼籲交通部與勞動部應盡速修法,為公共運輸勞工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中捷工會理事長吳晉銘呼籲,雇主應補充適當人力、改善勞工心理狀況,避免過勞與職場傷害。而北捷工會理事長黃翊家指出,捷運系統在面對大批乘客時,仍存在員工自保工具不足的情況,呼籲提高公共運輸工作人員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提供防狼噴霧器、加強警察巡邏及密錄器等設備。洪孟楷提出三大訴求:一、呼籲修法加重對於妨礙公共運輸勞工執勤的刑責;二、制定符合公共運輸業的職安保護指引;三、推動公發密錄器計畫,確保基層員工的工作安全。他強調,公共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保障應成為政府的首要任務,並呼籲交通部和相關單位展現決心,全面杜絕職場暴力。
工作量大薪水又少!新北環保稽查員人力吃緊 今年逾20人離職
新北市環保局稽查員人力出現吃緊狀況,環保局將逐步增加人力,預計2029年達到200人,以因應逐年上升的工作量,但基層稽查員說,稽查工作繁重、薪水少,其中新北福利又偏差,今年已離職20餘名同仁,希望新北市府重視稽查員權益。環保局指出,目前負責協助查緝的稽查員編制六分隊自2019年起就編制180名,目前缺額22名,但由於新北市人口數自2019年起突破400萬且逐年提升,加上民眾對於環保水準要求亦有所提高,為解決人力不足的問題,規畫5年內逐步提升稽查人力,預計在2029年達到200人,以提高稽查力道、深度及廣度。環保局表示,經運用科技執法在檢視監視器畫面等繁瑣勞務性工作上,根本性地解決汙染源頭問題,藉由勤查重罰,所以違規告發裁處金額也逐年提高,顯見科技執法的重要性及顯著成效。但基層稽查員說,稽查隊除了轄區較小的淡水分隊人數8至10人外,其他分隊需要30人至40人才能運作,因稽查員需24小時輪班、業務包山包海,遇到火警也第一時間到現場偵測空氣品質,還要承受處理噪音汙染取締時可能會被民眾追打、大小聲,甚至取締廢棄物時遇到黑道分子恐嚇的風險,市府未提供任何保護措施,只有發放密錄器。稽查員說,新北市相較台北、桃園來說,除了夜勤津貼偏低外,約聘僱同仁薪水低,卻跟正職員工做一樣工作,也是造成離職率高的緣故,這2年科長協助爭取不少福利已改善很多,但今年還是有20幾名稽查員離職,希望新北市府重視稽查員權益。
宜蘭單車翁「未購單車票」錯過火車 遷怒出手攻擊站員
今(20)日14時25分許,一位宜蘭縣老翁牽單車進入台鐵羅東站,準備搭乘火車。但因他未依規定購買單車的車票,進站時被站員攔下要求補票。老翁因補票錯過了預訂的區間列車,氣得牽車衝撞、出手攻擊剪票口站員。該名老翁訊後被鐵警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而遭攻擊站員因遭老翁掐喉導致挫傷,緊急就醫包紮驗傷,台鐵晚間發表聲明,強調將協助受害員工提告,若旅客違反鐵路法也將請警方開罰。根據台鐵運送契約,旅客隨行單車必須購買「單車車票」。然而,20日下午一名牽著單車的老翁,僅持一張敬老票就要進入羅東站月台搭乘區間車。剪票口站員依規定將老翁攔下,待老翁補買隨行單車的車票才放行進站。因重新購票耽誤了時間,導致老翁未能搭上預訂搭乘的區間車,他氣得從月台返回剪票口找站員理論。老翁認為自己是因站員「刁難」才沒搭上車,氣得牽車衝撞、以及出手攻擊站員。其他站員見狀,立即通報羅東站內的鐵路警察。警方到場時雙方已被架開,遇襲站員向警方提告老翁傷害。事件消息傳開,引起台鐵產業工會不滿,除譴責旅客不理性的行徑,也質疑台鐵公司對於員工職安保障嚴重不足,要求台鐵公司具體提出各段增加鐵警巡檢密度及見警率方案,並實質承諾增聘保全、全面配發密錄器給運務人員,別再用書面計畫來敷衍員工。台鐵則表示,受傷方姓站員不僅脖子遭該名老翁掐傷,手臂與鎖骨也遭抓挫傷。消息傳出後,花蓮運務段長及董事長杜微立即親赴羅東站關懷方姓同仁,同時了解事發經過,立即進行站區安全強化措施。針對該位民眾非法侵害的暴力行為,台鐵也提出嚴正遣責,除依規協助受害同仁提告外,如旅客有違反鐵路法之情形,也將協請鐵路警察依法開罰。而針對員工職安問題,台鐵表示,台鐵公司前已於8月28日召開「工作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稽核會議」,檢討各項職安預防、車站安全措施,並研擬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其中針對公發密錄器之員工意願、增設職場熱區監視設備、研議增設保全等事宜,已進行全面性調查,近日將會依據調查結果,尊重員工意願,依勞資協商程序,進行更好的改善。
違規停車不滿被開單 對警飆罵三字經怒扯密錄器遭法辦
新北市三重區16日晚間警方獲報有人違規停車前往取締,32歲陳男見員警抵達聲稱要移車,卻疑似不滿員警已依法拍照準備製單,竟對其飆罵三字經,遭員警當場訓斥進一步爆發肢體衝突,警方當場將其送辦。事件發生於三重區福德南路一處住家前,11時許三重警獲報有人違規停車,便去現場執行取締,陳男稱要移車,疑因不滿員警持續拍照取締,於員警身後辱罵員警「幹X娘」,並與員警發生拉扯,造成員警密錄器遭扯落。警方於現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規定,共計舉發違規停車6輛。至於陳男一連串脫序行為則被帶回送辦,訊後依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等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三重分局在此呼籲,中秋佳節飲宴多,民眾飲酒需理性、適量,切勿有酒後失序行為發生,任何違法違序行為,本分局一定會追究到底,依法究辦。
男子捷運站抽菸被制止 竟罵副站長「你是在靠X」下場慘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1月在捷運麟光站一樓抽菸,而他被吳姓副站長制止,怒嗆對方,「你是在靠X沙小」,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判決書指出,王男1月7日在麟光捷運站1樓,因抽菸問題,經該捷運站吳姓副站長制止勸導,竟心生不滿,於公眾場所罵吳男,「你是在靠X沙小」、「X你娘機X」等,貶損對方的名譽。法官認為,王男僅因細故竟任意出言侮辱吳男,使對方名譽受損,所為實有不該。考量王男表示,如果密錄器有錄到他罵人,願意坦承犯行,王男沒跟對方達成和解,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對吳男名譽的損害程度,暨王男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台鐵女站務員遭毆!親筆信吐辛酸「沒想過工作要自購密錄器」 交長回應了
台鐵1名女站務員近日因阻止旅客在車站內騎腳踏車,遭對方出手施暴。新聞曝光後,施暴者竟帶著民進黨議員江志明殺到車站找受害人,當面質問為什麼站內不能騎腳踏車。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今(18日)公布該名站務員的親筆信,只見她苦嘆「我從未想過一份工作讓我需要自購密錄器」,字句都吐露出無奈。站務員致交通部長李孟諺、台鐵公司董事長杜微全文如下:兩位長官好,我是兩周前在工作中遭到民眾攻擊的大林站員工,事發至今平復心情後,有些話希望透過這封信向兩位長官反映,也希望兩位長官看到這封信之後能夠有所回應。在考入台鐵局前,我從未想過一份工作讓我需要自購密錄器、擔心今天是否又要被旅客攻擊、辱罵,甚至被地方民代施壓,也從未想過在發生這些事情之後,說要安全改革的公司,連保護員工都做不到。對我來說,從旅客攻擊我的那一刻,就證明公司所謂職安預防、車站安全措施全部失效,事後的那些協助若非產業工會協助,我甚至得獨自面對,面對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攻擊、辱罵成為日常的時候,能夠安全上下班已經成為奢侈的訴求。發生在我身上這些事,是全台灣台鐵運務人員的縮影,我由衷盼望改制後的公司、新上任的部長,能讓這樣的事停在我這件就好,請告訴我與全台鐵路員工,交通部與公司會拿出什麼樣的方案,做員工真正的後盾?對此,李孟諺今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應,雖然他還沒收到信件,但民眾在站內出現脫序行為,台鐵站務員為維護車站安全與秩序加以勸導,反遭到暴力對待,甚至事後還有民代去興師問罪,都是不該有的行為。李孟諺強調,他有請杜微董事長加強台鐵安全維護措施,以及對第一線同仁的支持,同時也會檢視台鐵各車站的安全,加強對同仁安全、保全人力、鐵路警察的警力支援等,會進行全面檢視,並設法來強化。
台北駕駛因未禮讓家人被罰3600 法院判決撤銷家人默示放棄路權
台北市的駕駛恩恩(化名)2023年6月,在行經文林路與中正路口時,因未禮讓準備上車的家人,被警察當場舉發,處以3600元罰款,經過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恩恩免罰,法院認為,恩恩的家人已經默示放棄其優先路權,且當時的行駛距離並未對安全構成威脅。根據判決書,恩恩在2023年6月駕車行經台北市文林路與中正路口時,按照交通規則應該在行人穿越道上禮讓所有行人,然而,警察發現恩恩在行經路口時,沒有完全禮讓他準備上車的家人,因此對其進行舉發,並處以3600元罰款,儘管恩恩提出申訴,但相關機關仍維持罰款決定。恩恩不滿處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在當時的情況下,已經禮讓路口的所有行人,唯一未禮讓的是其家人,為了保持交通順暢,在家人的示意下,以安全方式先行通過路口,恩恩認為這樣的行為不應受到處罰。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為,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擁有絕對的路權,不論其身份如何,車輛應該在3公尺以內禮讓行人,因此對恩恩的處罰是依據法律進行的,並無不妥之處。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檢視警察的密錄器影像,影像顯示,恩恩在經過路口時,已經等待了多位行人通過,家人在路口停下後,恩恩的車輛才通過,當時人車距離約為2.4公尺至2.8公尺,等到車輛完全通過路口後,家人才繼續前行。法官認為,恩恩已經按照法律禮讓多數行人,且由於家人對其優先路權的默示放棄,當時的距離並未對家人安全構成威脅,最終,法官裁定撤銷原處分,恩恩免於罰款,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男連2天跑派出所 騷擾員警嗆「X你媽」挨告…結果無罪逆轉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10月因不明原因,連續2天前往內湖分局港墘派出所騷擾員警,經副所長勸戒離開,竟當場飆罵「X你媽的」等語,副所長立刻以現行犯將其逮捕。士林地檢署日前審結,結果判陳男無罪,原因也隨之曝光。根據判決書,陳男去年10月12日、13日連續2天,前往內湖分局港墘派出所,不滿遭副所長勸離,當場飆罵「X你媽的」。他坦承有罵人,但絕無侮辱員警的意思,接著解釋當天本來要去報案,卻遭員警驅離。陳男後來打算在派出所外等督察,直到一群員警出來,擾亂他的情緒,因為當時沒有吃藥,他才會失控飆罵「X你媽的」,但強調只有講1次,另一次是員警說的。副所長指出,陳男2天內跑派出所3次,當時請對方離開值勤台,並非用強制力將他驅離,因為陳男表明要找宋姓巡佐,但宋姓巡佐表示不認識陳男,因此他認定陳男有意來滋擾派出所,而陳男待的時間相當長,還謊報子虛烏有的案件,遭到驅離後竟脫口「X你媽的」。士林地院勘驗員警密錄器檔案光碟,認定陳男只有罵1次「X你媽的」,另一句「X你媽的」尚無法分辨是他所為,且雙方對話過程中,陳男多次稱「我情緖上來了」、「我情緒反應」等語,也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及住院中病歷摘要,足以認定當天是因未服用藥物導致情緒激動。法官認為,雖然陳男多次前往派出所報案,以致於員警疲於應付,但員警勸離後,陳男立刻離開,並未有霸佔值班台的行為,因此干擾員警勤務之情節屬輕微,不足以影響值勤公務,最後判無罪。
情緒失控男子派出所內罵警員「X你媽的」被捕 最終無罪釋放
近日,一起在派出所內辱罵警員的案件引發廣泛關注,男子黑黑(化名)因在派出所內,對警員使用髒話「X你媽的」而被當場逮捕,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經審理後,認為其行為尚屬輕微,最終裁定無罪,案件目前仍可上訴。案件發生在2023年10月,黑黑連續2日無故前往派出所滋擾執勤警員,根據檢方起訴書,當時派出所副所長勸戒黑黑離開,不料黑黑當場對著穿著警服的警員辱罵2次「X你媽的」,隨即被警員以現行犯逮捕,檢方指控黑黑觸犯《刑法》第140條前段之侮辱公務員及同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然而,黑黑在庭上辯稱,當天他其實是想報案,但被警員驅離,情緒激動下才脫口而出髒話,而且只說1次,士林地院法官當庭檢視了警員的密錄器檔案,發現黑黑確實在影片中1分43秒時說出1句「X你媽的」,但在1分53秒的第2句髒話,無法確定是否為黑黑所說,且證人也坦承,無法確認第2句髒話是黑黑說的,不過,證人提到,在黑黑被壓制時,再次罵髒話。法官進一步檢視黑黑被壓制時的密錄器檔案,並未發現其有罵人的情況,法官表示,黑黑過去多次報案,經查核均屬無端報警,因此當天被警員請離派出所,但站在黑黑的角度看,他可能因為報案未獲得回應,自認受到警員刁難,因而與警員發生口角,在被警員要求離開時,雙方再度起衝突,黑黑情緒激動下脫口說出髒話。法官認為,黑黑的行為冒犯及影響程度尚屬輕微,與反覆、持續的恣意謾罵行為不同,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因此,難以認定黑黑故意貶損警員的社會名譽或人格,況且在被警員勸離時,也配合自動離開,並未做出其他妨害公務的行為,難以認定他主觀上有妨害公務的犯意。最終,士林地院法官裁定黑黑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
屏東警涉動私刑!警棍狂毆竊賊「捅破脾臟」遭起訴 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今年初爆發執法過當疑雲,1名詹姓員警逮捕蔡姓慣竊時,疑因對方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屏東地檢署偵查後,今(19)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將詹男起訴,經法官裁定續押。起訴書指出,被告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17時40分許,同所傅姓員警因認蔡男涉嫌竊取機車,前往對方入住之旅社,恰見蔡男因而尾隨其後,發現對方至停有失竊機車之光復路空地一帶,遂聯繫陳姓值勤員警到場支援,與陳男一同執行勤務之詹員亦隨同前往。抵達現場後,詹員因不滿蔡男否認犯行之態度,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權力,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於同日17時48分許起,先將蔡男推至牆邊,並以手壓制蔡男肩膀使其坐下,再以警棍敲打蔡男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致蔡男受有兩側小腿中段內側深達皮下組織之小裂傷之傷勢,接續在蔡男已靠牆坐下且遭壓制肩膀、無反抗且無脫逃可能性之情狀下,竟再以右手持警棍細端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接續以右手持警棍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嗣於同日18時19分,經蔡男口頭同意搜索,被告即帶蔡男於同日18時27分許抵達旅社搜索,且不顧蔡男至醫院驗傷之請求及無法自行行走需人攙扶之身體狀況,仍於搜索完畢後將蔡男帶回建民所欲製作筆錄,惟於同日20時23分發現蔡男經呼喊無反應且無脈搏,經施以CPR救護並送醫急救,然到院前即無呼吸心跳,並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於同日21時29分許宣告死亡。檢察官認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4條前段、同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因此於113年2月22日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並經法院准予延長羈押後,調查證據完畢,業經偵查終結,被告所犯係屬國民法官法適用之罪名,於113年6月17日移審法院審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到庭詳為論述,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本署將考量並徵詢被害家屬意見,依國民法官法之程序,在法庭執行職務。
警非法搜索毆傷竊嫌致死 監院糾正警政署、屏縣警察局
監察院18日表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員警今年2月因執法過當,將竊嫌毆傷致死,監院通過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另外,有鑑於近來發生多件警察及監所管理人員執法過當案件,監際也函請行政院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林國明、張菊芳調查發現,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警員今年2月16日盤查蔡姓竊嫌時,非法使用警棍將蔡嫌毆傷,其後又違背無令狀搜索之法定程序,將蔡嫌帶至其住所搜索,搜索結束後帶回派出所等侯製作筆錄時,犯嫌昏迷緊急送醫後急救不治。本案警方違法使用警械、未恪遵搜索之法定要件、未落實密錄器攝錄及保存,及於公眾得出入之辦公處所詢問犯罪嫌疑人,故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或移付懲戒。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指出,蔡嫌非現行犯,且無抵抗、脫逃或攻擊員警之情形,依法不得使用強制力。然詹姓警員盤查蔡嫌時,竟以警棍壓制蔡嫌腹部,並敲擊其雙腳脛骨,造成蔡嫌受傷,同行之傅姓及陳姓警員不但未予制止,且三人對蔡嫌反應腳部疼痛需醫治、需人攙扶而無法自行行走等情,均置之不理,迨蔡嫌於等候詢問時昏迷,緊急送醫仍急救不治。屏東縣警局未督導所屬正確使用警械、落實報告及救護等處置,錯失制止及急救之契機,違失情節重大。監委指出,蔡嫌受盤查時遭非法強制力毆傷,其後在員警質問及要求下,被動接受搜索其住所,員警開始搜索後方取出同意書令蔡嫌簽名,違反法定程序。且監察院另案調查發現,近年來警察人員頻繁違反搜索之法定要件,經法院宣判被告無罪高達38件,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局應儘速檢討改善。監委表示,除本案外,近來發生多件警察及監所管理人員執法過當案件,已達「酷刑」之程度,凸顯基層執法人員對於適切履行職權及人權保障的基本認識不足。故督促行政院應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完成立法,並全面檢視各項行政作為,以落實我國人權立國的理念。
拍片公審乘客被台鐵記2申誡 潮州站副站長:反正我已經是惡魔
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日前因拍片公審乘客惹議,還被網友發現他貼BB槍照嗆酸民「這些小嘍囉」。對此,台鐵表示,決議對該員執勤時服務態度不佳行為,核予申誡2次處分。而邱姓副站長表示,反正他已經是惡魔,說什麼也沒用。邱姓副站長持槍嗆酸民。台鐵指出,近日有旅客及民眾反應潮州站副站長執勤時對旅客服務態度不佳,且將個人執勤中密錄器所攝之相關影片張貼於網路上,其言詞嚴重影響公司形象,造成社會負面觀感,損及公司聲譽。臺鐵公司南區營運處於113年6月12日召開考成委員會,決議對該員執勤時服務態度不佳行為,核予申誡2次處分,並請其立予改過疏失,做好服務工作。臺鐵公司表示,現場執勤人員除應依章辦理各項業務外,面對旅客及民眾時,更應注意服勤禮儀,給予充分尊重,並以全體旅客為對象,提供最佳服務。邱姓副站長在個人YouTube頻道的社群中說,「好消息,昨天警局驗我的槍,穿透力測試,動能合格,已當場發回。另有關臺鐵懲處我方面,感謝長官讓我在現場有充分陳述,記者們就不要再採訪我了。」邱姓副站長指出,「反正我已經是惡魔,說再多說什麼也沒用。日後也不再有奧客影片了,我只會變回一般的基層主管,太複雜的我們就報警處理就好。」他更引用聖經句子,「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屬於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