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錄器
」 偷拍 密錄器 警察 屏東 超哥美豪宅陽台「鮮血流淌狂滴」!見雙屍 竟是妻子殺夫後輕生
美國佛羅里達州(Florida)一名27歲女模特兒,持槍射殺丈夫後,又飲彈自盡,夫妻倆陳屍在豪宅陽台上,目前警方正在對全案進行調查當中。根據《每日郵報》等外媒綜合報導,美國佛羅里達州近日發生一起雙屍命案。一名27歲女模特兒莎賓娜(Sabrina Kasniqi)11月27日與34歲老公帕吉蒂姆(PajtimKrasniqi)在哈倫岱爾海灘(Hallandale Beach)豪華社區「Beach Club II Hallandale condo tower」房間內。突然,警方在約凌晨約12點30分時,收到槍擊檢測程序ShotSpotter的警報,迅速趕往現場。沒想到竟發現,莎賓娜與老公帕吉蒂姆,雙雙陳屍在陽台上,且現場有大量血跡,鮮血還從陽台邊緣滴到樓下,場面相當怵目驚心。警方密錄器畫面顯示,當時莎賓娜與老公帕吉蒂姆皆倒臥在陽台,莎賓娜呈現仰躺模樣,帕吉提姆則是俯臥的姿勢。公寓裡的電視沒有關,客廳裡擺著一盒玫瑰,上面還有一顆愛心,與一隻泰迪熊。後續經過調查,哈倫代爾海灘警察局(HBPD)表示「調查確認莎賓娜在自殺前多次開槍打死了她的丈夫,事件發生在他們共同的住所內。哈倫代爾海灘警察局向受這起令人心碎事件影響的家人和親人致以最深切的哀悼。」而建築管理公司FirstService Residential則表示,已獲悉槍擊事件,並對此深感悲痛「我們正在全力配合當局正在進行的調查,他們認為這是一起孤立事件。居民的安全和保障仍然是我們的首要任務。」
殯儀館變態員工竟摸死者胸部還自拍 「女廁偷拍」使褻瀆畫面遭查獲成鐵證
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前林姓約聘雇員,2019年5月在崇德館崇明廳旁女廁,裝設密錄器偷拍女性如廁畫面,被警方循線拘提到案,警方又在其手機內發現林男碰觸女性胸部,更將褻瀆畫面拍下成為鐵證,2案分別被判處4月和6月徒刑,全案確切。據了解,林男是大學畢業生,2018年到2019年間在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崇德館的約聘員工,2019年1月在遺體化妝室巡邏時,見游姓死者屍體停放此處,竟褻瀆屍體。林男以手碰觸死者胸部,更以手機拍攝死者臉部,將變態畫面存進手機中儲存,而他同年5月又在崇明廳旁女廁裝上掛勾室密錄器,想要偷拍女性如廁影片。當年6月26日,有民眾如廁時發現有異而報警,警方將林男拘提到案,依妨害秘密罪送辦,一審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12萬元,全案確定,而警方又查獲其褻瀆屍體畫面,再依汙辱屍體將林男送辦。台中地院法官認林男利用工作機會,汙辱屍體,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實屬不該;但念及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衡量其大學畢業,從事自由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依法判刑6月,可易科18萬元,全案林男與檢方都未提出上訴,全案確定。
全台863人受害!創意私房、SCP偷拍群組被破獲 6人遭逮「補教狼師涉猥褻」
台中地檢署大動作掃黃,偵破色情論壇「創意私房」及Telegram偷拍群組「SCP」、「OAT」,查獲陳姓補習班老師、李姓工程師、張姓男大生等6人涉案,全台高達863人受害,其中包括未成年少女,經中檢偵查終結,將6人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嫌起訴。檢警追查偷拍案件,發現創意私房、SCP、OAT等網路平台上架販售性影像,查出社群成員黃姓男子、廖姓男子自2023年起,於南投縣與台中市等小吃店、桌遊店,非法架設微型攝影機偷拍私密影像,包括20名未成年人在內,多達833人受害。不僅如此,檢警還查獲一名陳姓補習班狼師,利用其職務之便猥褻未滿14歲少女,還在補習班廁所裝設密錄器偷拍未成年學生、同事的隱私部位,並以電腦合成、重製影像後再上傳網路散布,共有30人受害,其中5人為成年人。2案累計被害者多達863人,不法所得共計73萬6591元,台中地檢署偵結,將被告黃男、廖男、張男、李男及江男等5人,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製造、散布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意圖營利散布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製造兒少性影像」、「意圖營利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另外,將陳姓補習班狼師依涉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少女為猥褻之行為」、「利用權勢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竊錄隱私部位」、「製造、散布竊錄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兒少猥褻行為影片」、「製造兒少性影像」、「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
金門取締三無船翻覆事件 監察院糾正海巡署
海巡署今年2月在金門海域取締三無船越界過程,發生漁船翻覆事故,因疑未全程蒐證錄影而引發責任釐清爭議,監察院11日公布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調查報告,指出海巡署在取締過程中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等諸多規範,核有重大違失,依法糾正海巡署。。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指出,「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岸、海聯合勤務巡防區指揮部勤指中心實施計畫」及「海岸巡防機關狀況通報作業程序」對於全程蒐證及通報都有明文規定,但海巡署於本案卻沒有確實進行錄影蒐證及通報,已明顯違反多項規定。另外,監察委員也發現本案CP艇是單獨執勤,未遵循子母艇共勤原則;調查委員指出海巡署在管理層面難辭其咎,導致本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遭挑戰,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月7日審議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監委調查發現,海巡署當初採購CP艇時,每艇配有4具密錄器,惟111年行政院檢討汰換大陸廠牌產品時予以封存而未及時籌補,形成蒐證裝備空窗,而該署配賦之手持錄影機不適用於海上緊追,導致值勤人員根本無從落實執法作業規範,陷第一線執法同仁於危安風險之中,亦有違失。此外,本案值勤同仁未以無線電進行通報雖有其疏失,但經查海巡署相關通報規定散見於諸多規範之中,實務上不易落實執行,該署對通報作業相關規定之可行性宜予通盤檢討。調查監委指出,金門地檢署雖對本案已於今年8月15日為不起訴處分,惟海巡署處於兩岸灰色衝突的第一線,實應積極檢討規定、基層裝備及紀律等等行政層面問題,俾降低執法爭議以維護國家安全及主權。
品酒會變調!醉女客失控「狂搧員工30巴掌」 事後反咬對方性騷擾
近日,台北市一家酒商在中山區辦公室舉辦品酒會,一名鄭姓女子受邀參加,結果酒醉失控,不僅狂搧吳姓男員工30個巴掌,還試圖拿酒瓶攻擊業務。警方到場後,鄭女仍情緒激動,甚至出手推擠員警,經員警告誡也不住手,員警見狀以強制力將她帶回派出所。吳男提告後,全案依照傷害罪送辦。而鄭女酒醒後,不僅在警局反咬自己遭到性騷擾,還上網路社團散布該酒業公司業務私下性騷擾女性的消息,業者則憤怒表示:「我們一定提告!」台北市中山分局長安東所於11月8日下午6時接獲報案,有民眾指稱朱崙街53巷有糾紛情事,經警方到場了解得知,報案人黃姓男子為該處酒業代理商的員工,指控參與品酒會的一名鄭姓女客人,酒後對吳姓男店員言語辱罵,且對其狂搧30個巴掌。雖然員警抵達品酒會,但鄭女仍情緒激動,不斷在店內咆哮。警方請她離開,鄭女卻伸手推擠現場警員,場面幾近失控。經員警多次告誡後,鄭女仍持續有脫序行為,當晚7點左右因施以強制力將鄭女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吳男隨後也向警方提出傷害案告訴,全案依傷害罪偵辦。事後,業者在臉書還原事情原貌,表示鄭女是一名小經銷商,當日受邀參加品酒會。活動結束後,鄭女不肯離去,業者只能帶著酒莊莊主與部分員工先到餐廳準備接下來的活動,僅留下3名員工陪伴不肯離去的鄭女。然而,當時另一位女經銷商來公司拿酒,原本陪伴鄭女的吳姓男業務因此前去協助包貨,沒想到鄭女疑似感覺自己受冷落,不僅開始用言語攻擊業務、經銷商,還趁醉意打電話給業者抱怨:「你們的業務很不及格,我正在這邊喝酒,你的業務就在跟別的女生客戶講話,完全把我冷落,在搞什麼?」再之後,爛醉的鄭女開始狂搧吳姓男業務員巴掌,而吳男為怕影響公司,僅微笑不敢反擊,但業者已安排員工報警。警方抵達現場後,鄭女仍持續攻擊酒商員工、拍打桌子,還有拿手機錄影逼問警察個資、打掉密錄器等脫序行為,最終被警方強行帶回警局。鄭女事後在警局酒醒,開始帶風向說自己被性騷擾,次日還公開在葡萄酒臉書社團發文指控該酒商業務「不禮貌」、「私下會性騷擾女生」。業者氣憤表示,「不就好險我這位業務是有男朋友的,不然我們就真的讓這邪惡的誣告得逞。」業者表示,「我覺得妳喝醉打人頂多是酒品不好,但妳誣陷別人性騷擾妳,就是人品大有問題」,不僅宣稱日後不會再與鄭女有任何合作,並表示一定會對鄭女提告。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遭控執法過當!女騎士被當撞警「炸街猴」 警持電擊槍攔停威嚇
台中市大肚區24日發生一起攔檢糾紛事件,1名18歲女騎士獨自前往望高寮看夜景,不料在返程中遭攔查,員警甚至拿出拋射式電擊槍並按下開關勒令她熄火,女騎士對於此行為懷疑執法過當,通時澄清自己並非是「炸街猴」,警方針對此事回應並未電擊,是因為女騎士微蛇行且未減速,警方才用電弧聲警示。據了解,女騎士認為警方行為疑執法過當,她當時正好從路邊起步約60公尺而已,車速也不快,但由於警方未設置攔檢站,她沒看見員警揮手示意,直到見狀後立即煞停,未料員警卻誤以為她要撞警察,她表示自己未曾想過衝撞員警,但警方態度不佳,甚至稱「剛18歲就這樣」。警方表示,烏日警分局大肚所24日接獲情資,有民眾騎車聚集,警方隨即在華山路執行攔檢勤務,本就不是為了設置攔檢站臨檢 ,是發當時密錄器也拍下,有4輛機車行經時看見員警揮手示意後,便一一向路邊停靠,女騎士則在最後方,結果她起步後便朝1名員警方向騎去,而非往路邊停下受檢。警方說明,女騎士當下微蛇行且無減速跡象,員警才判斷她疑有衝撞員警嫌疑,便立即按下電弧聲示警,並稱「熄火!電下去哦!」威嚇她,但並未向她電擊,直到另名員警上前控制機車,女騎士才下車配合,後續依規定查證人員身分、車籍無誤後,便讓女騎士離開現場。
民眾違停開走車警拔槍警戒 黃暐瀚憶「這事」:我覺得應該
北市中正區泉州街近日發生執法爭議,一名民眾因違停等家人買東西,看到警察靠近要開走,怎料員警拔槍警戒,雖槍口朝地還是讓他們嚇壞。對此,媒體人黃暐瀚認為,新北土城日前才剛發生憾事,「警察看到糾舉車輛不聽勸阻,開始移動,適度壓制,我覺得是應該的。」黃暐瀚在臉書發文,「第一次看到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警察閃燈,掏槍,真的有嚇了一跳!心想一般違規停車需要到這樣嗎?違規當事人事後被開了罰單,覺得警察執法過當(車上有妻小,被嚇到),找上市議員陳情,議員在議會提出討論,這事,才爆了開來。」黃暐瀚說,警方公布密錄器,才發現整排違停車,警方一一開單,但當事車主想開走,警察上前嚇阻無效才掏槍,「警察掏槍之後,槍口是刻意朝下的,不是對準車輛或駕駛。」黃暐瀚認為,「這個月初,新北土城才剛發生派出所主管,檢查違停車輛,結果被拖行撞死殉職的不幸事件,警察看到糾舉車輛不聽勸阻,開始移動,適度壓制,我覺得是應該的,北市警局事後也發出新聞稿,強調用槍時機,沒有過當,力挺員警。同一件事,從不同角度看,會有不同的感覺跟想法,多看多聽多想想,支持警察合法用槍。」據了解,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日前攔查違停車輛,被女駕駛開車撞死,引發外界譁然,事後女駕駛也被搜出,持有「喪屍菸彈」依托咪酯,在台灣屬三級毒品。
高雄男與女友吵架! 員警相勸反被罵「吃厚肥肥」法官判決出爐
高雄岡山一名魏姓男子在住處與女友發生口角,警方到場處理。在離開現場前,他對警察辱罵:「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台語)」,因此被依妨害公務罪逮捕。日前,橋頭地院審理此案,認為魏男的行為僅屬於主觀情緒的表達,並無故意犯罪的意圖,且證據不足,最終裁定無罪。檢方指出,今年4月間,魏男在高雄岡山的住處與趙姓女友發生了口角,岡山分局接獲通報後,派3名警員前往到場處理糾紛。警員到場後,魏男竟以台語嘲諷道:「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等語辱罵,因此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魏男在應訊時坦承,當日他喝了酒,與女友發生爭吵後,女友報警。當他下樓準備離開時,恰巧遇到警員到場,面對警員的苦勸,他一時情緒激動,便辱罵了警員。橋頭地院法官在勘驗警方密錄器的影像時,發現魏男與警員的互動僅約1分鐘,並警員要求他填完資料後離去時,他隨口抱怨:「我回去喔?啊我錢都沒拿到耶」,警員建議他尋求司法途徑協助,魏男才一邊轉身離開,一邊說:「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法官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來看,魏男當時已配合警員完成查緝作業,只是在離開前說出情緒性的粗鄙言語。經警員口頭制止後,他並沒有再用其他粗鄙言詞辱罵,隨即遭到逮捕。法官對魏男是否具有妨害員警執行公務的主觀意識表示高度懷疑,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是出於妨害警員執行公務的意圖,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才因性騷女警遭起訴 退休警「蕭湘公子」大鬧派出所被移送法辦
蕭姓退休員警在抖音開設帳號「蕭湘公子」,時常拍論影片挑警察毛病,日前還因碰觸女警胸部,遭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孰料16日下午蕭姓男子又再度到八德警分局大安派出所鬧事,甚至怒嗆「天天100通110伺候你們大安所」,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八德警分局指出,16日下午4時許,蕭男致電大安派出所報案,稱桃鶯路整條路違停,員警接獲報案後,告知蕭男會派員前往取締,蕭民掛斷電話後即至大安派出所對執勤員警進行攝錄影,並對現場執勤員警咆哮,值班員警除全程開啟密錄器蒐證,並嚴正告誡蕭民在機關駐地嚴禁錄音、錄影。八德警分局說,隨後蕭男不但不聽勸阻,甚至不斷對在場執勤員警攝影,以此方式藉端滋擾警察機關駐地,再以「你們大安所是包庇是吧」、「天天100通110伺候你們大安所」等不當言詞妨害員警執法。案經員警全程蒐證後,檢視蕭男行為已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項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及第85條第1項妨害公務,分局已立即啟動調查,並依法究辦。隨後蕭男仍將該影片上傳至抖音「蕭湘公子」帳號,內文聲稱有員警接聽電話後「似乎不是很爽快」,便於1分鐘內立馬騎乘機車至該所,文末甚至強調「記得要與女、男警保持安全距離免得被栽贓為性騷擾犯嫌」。八德分局表示,對於有心人士藉端滋擾及不當言詞方式,干擾執勤員警且具有藐視公權力意思,此行為不容姑息,為捍衛嚴正執法立場,對於不理性且干擾執行職務違法行為將完整蒐證、依法究辦,以維護員警執法尊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行人未按號誌鈕!駕駛開過挨罰6000 因這「2原因」駁回告訴
新北市新店區7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女駕駛行經巷口時,由於行人未按下行人按壓鈕,她便駛過該處,恰巧被路旁員警撞見,但警方未在第一時間開單,未料她返家後卻收到1張6000元罰單,讓她氣得提出行政訴訟,事後經法官審理因她確實未禮讓行人,最終遭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女駕駛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某巷口,但未禮讓行人竟先行通過,結果被開罰6000元紅單、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指控該巷口設有穿越道路請先按鈕、再加上路面有黃色網狀線,她經過此處時已減速慢行,但行人未按下按鈕,她才推斷行人無過馬路意圖便開車駛過,此外若違規員警當場就可開罰。裁決處說明,員警對於目睹女駕駛未禮讓行人且僅距1個枕木寬一事,他考量到當時該處車流量大才未當場攔停開罰,隨後員警返回派出所時,在根據密錄器畫面進行比對,確認違規事實才舉發開單。法官表示,根據證物照片顯示,確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行為,至於未當場開罰的部分,則因員警判斷客觀上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形,才在事後於派出所舉發製單,此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程序上並無不妥,最終法官駁回女駕駛告訴,仍可上訴。
公共運輸暴力事件頻傳 洪孟楷呼籲捍衛勞動尊嚴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楊瓊瓔、羅廷瑋及多個公共運輸工會,27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辦「終結公共運輸職場暴力,安全改革刻不容緩」記者會,洪孟楷表示,針對公共運輸工作者遭民眾施以暴力及不當對待、妨礙執行職務時有所聞,凸顯第一線員工依法執勤、盡心服務的職場安全環境非常需要通盤檢討、全面保障,進而維護旅運品質及公共安全,藉此向政府及全民呼籲,共同杜絕職場暴力、捍衛勞動尊嚴。洪孟楷表示,8月底台鐵嘉義大林站員工被乘客毆打,召開相關記者會後,宜蘭羅東站又發生站務員遭抓傷事件。他強調,這些事件顯示大眾運輸系統的前線人員面臨的威脅依然嚴峻,必須立即採取更具體的保護措施。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提到,公共運輸勞工長期遭受暴力侵害,顯示現行職場安全保障的不足,呼籲交通部與勞動部應盡速修法,為公共運輸勞工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中捷工會理事長吳晉銘呼籲,雇主應補充適當人力、改善勞工心理狀況,避免過勞與職場傷害。而北捷工會理事長黃翊家指出,捷運系統在面對大批乘客時,仍存在員工自保工具不足的情況,呼籲提高公共運輸工作人員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提供防狼噴霧器、加強警察巡邏及密錄器等設備。洪孟楷提出三大訴求:一、呼籲修法加重對於妨礙公共運輸勞工執勤的刑責;二、制定符合公共運輸業的職安保護指引;三、推動公發密錄器計畫,確保基層員工的工作安全。他強調,公共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保障應成為政府的首要任務,並呼籲交通部和相關單位展現決心,全面杜絕職場暴力。
工作量大薪水又少!新北環保稽查員人力吃緊 今年逾20人離職
新北市環保局稽查員人力出現吃緊狀況,環保局將逐步增加人力,預計2029年達到200人,以因應逐年上升的工作量,但基層稽查員說,稽查工作繁重、薪水少,其中新北福利又偏差,今年已離職20餘名同仁,希望新北市府重視稽查員權益。環保局指出,目前負責協助查緝的稽查員編制六分隊自2019年起就編制180名,目前缺額22名,但由於新北市人口數自2019年起突破400萬且逐年提升,加上民眾對於環保水準要求亦有所提高,為解決人力不足的問題,規畫5年內逐步提升稽查人力,預計在2029年達到200人,以提高稽查力道、深度及廣度。環保局表示,經運用科技執法在檢視監視器畫面等繁瑣勞務性工作上,根本性地解決汙染源頭問題,藉由勤查重罰,所以違規告發裁處金額也逐年提高,顯見科技執法的重要性及顯著成效。但基層稽查員說,稽查隊除了轄區較小的淡水分隊人數8至10人外,其他分隊需要30人至40人才能運作,因稽查員需24小時輪班、業務包山包海,遇到火警也第一時間到現場偵測空氣品質,還要承受處理噪音汙染取締時可能會被民眾追打、大小聲,甚至取締廢棄物時遇到黑道分子恐嚇的風險,市府未提供任何保護措施,只有發放密錄器。稽查員說,新北市相較台北、桃園來說,除了夜勤津貼偏低外,約聘僱同仁薪水低,卻跟正職員工做一樣工作,也是造成離職率高的緣故,這2年科長協助爭取不少福利已改善很多,但今年還是有20幾名稽查員離職,希望新北市府重視稽查員權益。
宜蘭單車翁「未購單車票」錯過火車 遷怒出手攻擊站員
今(20)日14時25分許,一位宜蘭縣老翁牽單車進入台鐵羅東站,準備搭乘火車。但因他未依規定購買單車的車票,進站時被站員攔下要求補票。老翁因補票錯過了預訂的區間列車,氣得牽車衝撞、出手攻擊剪票口站員。該名老翁訊後被鐵警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而遭攻擊站員因遭老翁掐喉導致挫傷,緊急就醫包紮驗傷,台鐵晚間發表聲明,強調將協助受害員工提告,若旅客違反鐵路法也將請警方開罰。根據台鐵運送契約,旅客隨行單車必須購買「單車車票」。然而,20日下午一名牽著單車的老翁,僅持一張敬老票就要進入羅東站月台搭乘區間車。剪票口站員依規定將老翁攔下,待老翁補買隨行單車的車票才放行進站。因重新購票耽誤了時間,導致老翁未能搭上預訂搭乘的區間車,他氣得從月台返回剪票口找站員理論。老翁認為自己是因站員「刁難」才沒搭上車,氣得牽車衝撞、以及出手攻擊站員。其他站員見狀,立即通報羅東站內的鐵路警察。警方到場時雙方已被架開,遇襲站員向警方提告老翁傷害。事件消息傳開,引起台鐵產業工會不滿,除譴責旅客不理性的行徑,也質疑台鐵公司對於員工職安保障嚴重不足,要求台鐵公司具體提出各段增加鐵警巡檢密度及見警率方案,並實質承諾增聘保全、全面配發密錄器給運務人員,別再用書面計畫來敷衍員工。台鐵則表示,受傷方姓站員不僅脖子遭該名老翁掐傷,手臂與鎖骨也遭抓挫傷。消息傳出後,花蓮運務段長及董事長杜微立即親赴羅東站關懷方姓同仁,同時了解事發經過,立即進行站區安全強化措施。針對該位民眾非法侵害的暴力行為,台鐵也提出嚴正遣責,除依規協助受害同仁提告外,如旅客有違反鐵路法之情形,也將協請鐵路警察依法開罰。而針對員工職安問題,台鐵表示,台鐵公司前已於8月28日召開「工作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稽核會議」,檢討各項職安預防、車站安全措施,並研擬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其中針對公發密錄器之員工意願、增設職場熱區監視設備、研議增設保全等事宜,已進行全面性調查,近日將會依據調查結果,尊重員工意願,依勞資協商程序,進行更好的改善。
違規停車不滿被開單 對警飆罵三字經怒扯密錄器遭法辦
新北市三重區16日晚間警方獲報有人違規停車前往取締,32歲陳男見員警抵達聲稱要移車,卻疑似不滿員警已依法拍照準備製單,竟對其飆罵三字經,遭員警當場訓斥進一步爆發肢體衝突,警方當場將其送辦。事件發生於三重區福德南路一處住家前,11時許三重警獲報有人違規停車,便去現場執行取締,陳男稱要移車,疑因不滿員警持續拍照取締,於員警身後辱罵員警「幹X娘」,並與員警發生拉扯,造成員警密錄器遭扯落。警方於現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規定,共計舉發違規停車6輛。至於陳男一連串脫序行為則被帶回送辦,訊後依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等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三重分局在此呼籲,中秋佳節飲宴多,民眾飲酒需理性、適量,切勿有酒後失序行為發生,任何違法違序行為,本分局一定會追究到底,依法究辦。
男子捷運站抽菸被制止 竟罵副站長「你是在靠X」下場慘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1月在捷運麟光站一樓抽菸,而他被吳姓副站長制止,怒嗆對方,「你是在靠X沙小」,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判決書指出,王男1月7日在麟光捷運站1樓,因抽菸問題,經該捷運站吳姓副站長制止勸導,竟心生不滿,於公眾場所罵吳男,「你是在靠X沙小」、「X你娘機X」等,貶損對方的名譽。法官認為,王男僅因細故竟任意出言侮辱吳男,使對方名譽受損,所為實有不該。考量王男表示,如果密錄器有錄到他罵人,願意坦承犯行,王男沒跟對方達成和解,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對吳男名譽的損害程度,暨王男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台鐵女站務員遭毆!親筆信吐辛酸「沒想過工作要自購密錄器」 交長回應了
台鐵1名女站務員近日因阻止旅客在車站內騎腳踏車,遭對方出手施暴。新聞曝光後,施暴者竟帶著民進黨議員江志明殺到車站找受害人,當面質問為什麼站內不能騎腳踏車。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今(18日)公布該名站務員的親筆信,只見她苦嘆「我從未想過一份工作讓我需要自購密錄器」,字句都吐露出無奈。站務員致交通部長李孟諺、台鐵公司董事長杜微全文如下:兩位長官好,我是兩周前在工作中遭到民眾攻擊的大林站員工,事發至今平復心情後,有些話希望透過這封信向兩位長官反映,也希望兩位長官看到這封信之後能夠有所回應。在考入台鐵局前,我從未想過一份工作讓我需要自購密錄器、擔心今天是否又要被旅客攻擊、辱罵,甚至被地方民代施壓,也從未想過在發生這些事情之後,說要安全改革的公司,連保護員工都做不到。對我來說,從旅客攻擊我的那一刻,就證明公司所謂職安預防、車站安全措施全部失效,事後的那些協助若非產業工會協助,我甚至得獨自面對,面對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攻擊、辱罵成為日常的時候,能夠安全上下班已經成為奢侈的訴求。發生在我身上這些事,是全台灣台鐵運務人員的縮影,我由衷盼望改制後的公司、新上任的部長,能讓這樣的事停在我這件就好,請告訴我與全台鐵路員工,交通部與公司會拿出什麼樣的方案,做員工真正的後盾?對此,李孟諺今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應,雖然他還沒收到信件,但民眾在站內出現脫序行為,台鐵站務員為維護車站安全與秩序加以勸導,反遭到暴力對待,甚至事後還有民代去興師問罪,都是不該有的行為。李孟諺強調,他有請杜微董事長加強台鐵安全維護措施,以及對第一線同仁的支持,同時也會檢視台鐵各車站的安全,加強對同仁安全、保全人力、鐵路警察的警力支援等,會進行全面檢視,並設法來強化。
台北駕駛因未禮讓家人被罰3600 法院判決撤銷家人默示放棄路權
台北市的駕駛恩恩(化名)2023年6月,在行經文林路與中正路口時,因未禮讓準備上車的家人,被警察當場舉發,處以3600元罰款,經過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恩恩免罰,法院認為,恩恩的家人已經默示放棄其優先路權,且當時的行駛距離並未對安全構成威脅。根據判決書,恩恩在2023年6月駕車行經台北市文林路與中正路口時,按照交通規則應該在行人穿越道上禮讓所有行人,然而,警察發現恩恩在行經路口時,沒有完全禮讓他準備上車的家人,因此對其進行舉發,並處以3600元罰款,儘管恩恩提出申訴,但相關機關仍維持罰款決定。恩恩不滿處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在當時的情況下,已經禮讓路口的所有行人,唯一未禮讓的是其家人,為了保持交通順暢,在家人的示意下,以安全方式先行通過路口,恩恩認為這樣的行為不應受到處罰。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為,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擁有絕對的路權,不論其身份如何,車輛應該在3公尺以內禮讓行人,因此對恩恩的處罰是依據法律進行的,並無不妥之處。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檢視警察的密錄器影像,影像顯示,恩恩在經過路口時,已經等待了多位行人通過,家人在路口停下後,恩恩的車輛才通過,當時人車距離約為2.4公尺至2.8公尺,等到車輛完全通過路口後,家人才繼續前行。法官認為,恩恩已經按照法律禮讓多數行人,且由於家人對其優先路權的默示放棄,當時的距離並未對家人安全構成威脅,最終,法官裁定撤銷原處分,恩恩免於罰款,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男連2天跑派出所 騷擾員警嗆「X你媽」挨告…結果無罪逆轉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10月因不明原因,連續2天前往內湖分局港墘派出所騷擾員警,經副所長勸戒離開,竟當場飆罵「X你媽的」等語,副所長立刻以現行犯將其逮捕。士林地檢署日前審結,結果判陳男無罪,原因也隨之曝光。根據判決書,陳男去年10月12日、13日連續2天,前往內湖分局港墘派出所,不滿遭副所長勸離,當場飆罵「X你媽的」。他坦承有罵人,但絕無侮辱員警的意思,接著解釋當天本來要去報案,卻遭員警驅離。陳男後來打算在派出所外等督察,直到一群員警出來,擾亂他的情緒,因為當時沒有吃藥,他才會失控飆罵「X你媽的」,但強調只有講1次,另一次是員警說的。副所長指出,陳男2天內跑派出所3次,當時請對方離開值勤台,並非用強制力將他驅離,因為陳男表明要找宋姓巡佐,但宋姓巡佐表示不認識陳男,因此他認定陳男有意來滋擾派出所,而陳男待的時間相當長,還謊報子虛烏有的案件,遭到驅離後竟脫口「X你媽的」。士林地院勘驗員警密錄器檔案光碟,認定陳男只有罵1次「X你媽的」,另一句「X你媽的」尚無法分辨是他所為,且雙方對話過程中,陳男多次稱「我情緖上來了」、「我情緒反應」等語,也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及住院中病歷摘要,足以認定當天是因未服用藥物導致情緒激動。法官認為,雖然陳男多次前往派出所報案,以致於員警疲於應付,但員警勸離後,陳男立刻離開,並未有霸佔值班台的行為,因此干擾員警勤務之情節屬輕微,不足以影響值勤公務,最後判無罪。
情緒失控男子派出所內罵警員「X你媽的」被捕 最終無罪釋放
近日,一起在派出所內辱罵警員的案件引發廣泛關注,男子黑黑(化名)因在派出所內,對警員使用髒話「X你媽的」而被當場逮捕,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經審理後,認為其行為尚屬輕微,最終裁定無罪,案件目前仍可上訴。案件發生在2023年10月,黑黑連續2日無故前往派出所滋擾執勤警員,根據檢方起訴書,當時派出所副所長勸戒黑黑離開,不料黑黑當場對著穿著警服的警員辱罵2次「X你媽的」,隨即被警員以現行犯逮捕,檢方指控黑黑觸犯《刑法》第140條前段之侮辱公務員及同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然而,黑黑在庭上辯稱,當天他其實是想報案,但被警員驅離,情緒激動下才脫口而出髒話,而且只說1次,士林地院法官當庭檢視了警員的密錄器檔案,發現黑黑確實在影片中1分43秒時說出1句「X你媽的」,但在1分53秒的第2句髒話,無法確定是否為黑黑所說,且證人也坦承,無法確認第2句髒話是黑黑說的,不過,證人提到,在黑黑被壓制時,再次罵髒話。法官進一步檢視黑黑被壓制時的密錄器檔案,並未發現其有罵人的情況,法官表示,黑黑過去多次報案,經查核均屬無端報警,因此當天被警員請離派出所,但站在黑黑的角度看,他可能因為報案未獲得回應,自認受到警員刁難,因而與警員發生口角,在被警員要求離開時,雙方再度起衝突,黑黑情緒激動下脫口說出髒話。法官認為,黑黑的行為冒犯及影響程度尚屬輕微,與反覆、持續的恣意謾罵行為不同,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因此,難以認定黑黑故意貶損警員的社會名譽或人格,況且在被警員勸離時,也配合自動離開,並未做出其他妨害公務的行為,難以認定他主觀上有妨害公務的犯意。最終,士林地院法官裁定黑黑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
屏東警涉動私刑!警棍狂毆竊賊「捅破脾臟」遭起訴 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今年初爆發執法過當疑雲,1名詹姓員警逮捕蔡姓慣竊時,疑因對方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屏東地檢署偵查後,今(19)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將詹男起訴,經法官裁定續押。起訴書指出,被告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17時40分許,同所傅姓員警因認蔡男涉嫌竊取機車,前往對方入住之旅社,恰見蔡男因而尾隨其後,發現對方至停有失竊機車之光復路空地一帶,遂聯繫陳姓值勤員警到場支援,與陳男一同執行勤務之詹員亦隨同前往。抵達現場後,詹員因不滿蔡男否認犯行之態度,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權力,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於同日17時48分許起,先將蔡男推至牆邊,並以手壓制蔡男肩膀使其坐下,再以警棍敲打蔡男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致蔡男受有兩側小腿中段內側深達皮下組織之小裂傷之傷勢,接續在蔡男已靠牆坐下且遭壓制肩膀、無反抗且無脫逃可能性之情狀下,竟再以右手持警棍細端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接續以右手持警棍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嗣於同日18時19分,經蔡男口頭同意搜索,被告即帶蔡男於同日18時27分許抵達旅社搜索,且不顧蔡男至醫院驗傷之請求及無法自行行走需人攙扶之身體狀況,仍於搜索完畢後將蔡男帶回建民所欲製作筆錄,惟於同日20時23分發現蔡男經呼喊無反應且無脈搏,經施以CPR救護並送醫急救,然到院前即無呼吸心跳,並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於同日21時29分許宣告死亡。檢察官認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4條前段、同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因此於113年2月22日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並經法院准予延長羈押後,調查證據完畢,業經偵查終結,被告所犯係屬國民法官法適用之罪名,於113年6月17日移審法院審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到庭詳為論述,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本署將考量並徵詢被害家屬意見,依國民法官法之程序,在法庭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