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
」 年代旅遊 觀光署 富國島 電費 旅行社洗衣店夜間噪音擾民 環保局接獲許多陳情
受少子化與小宅化影響,24小時自助洗衣店快速成長,但夜間洗衣烘衣的噪音,也成為周遭居民的夢魘。新北市目前有342家自助洗衣店,環保局每年平均約接獲97件噪音陳情,近4年累計裁罰29萬7000元。環保局指出,接獲的自助洗衣店噪音陳情,2021年至2023年分別開罰24件、9件、21件,2024年1到9月開罰18件,累計裁罰金額29萬7000元。其中最高裁罰1.8萬元,因業者涉及累罰且於夜間時段違規。環保局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新北市政府公告規定,針對位於第一類或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內的店家,晚上10時至翌日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洗染的商業行為,倘有違規情事一經查獲將依法查處。針對非位於第一類或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內的自助洗衣店,則依照《噪音管制法》規定做噪音量測,如有超標,限期改善,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將依法查處。此外,因應自助洗衣店意外事故頻傳,消防局今年3月起也針對轄內自助洗衣店辦理聯合稽查,並訂有「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管理。如涉及商業行為,經發局則會配合行政院消保處,針對涉及定型化契約、商品標示部分,每年聯合稽查。另外,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18條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於用戶申請供氣時,應檢查天然氣計量表以內之管線,確定安全無虞後,始得供氣。自助洗衣店申請天然氣使用時,已由天然氣事業依其規定審查管線設備符合安全規定。經發局除每年邀請專家學者辦理天然氣事業查核業務,亦排查抽檢所轄自助洗衣店的供氣安全,以強化社區公共安全。
外送酷斯拉2/勞動部喊反外送平台併購 專家斥報酬公式不揭露根本白搭
二大外送平台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正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中,勞動部長何佩珊卻罕見發言公開反對合併,直言業者與外送工會未能有效溝通協商是主因。專家更直言,二公司尚未合併就藏計價公式、拒絕有效溝通,未來若合併案通過,更不甩外送員權益。據了解,由於兩大平台合併一過,將盤據外送市場超過95%市佔率,加上超高廣告投放與合作店家數,將實質達成「壟斷」效果,勞動部多月來受到一波坡來自各地的外送工會陳情,其中不外乎「停權要透明」、「報酬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及「全時段保險」等4項外送勞動權益,至今都未獲有效回應。本刊調查,由於外送平台的運費組成結構及訂價機制不透明,外送員提供運送服務應實際拿到多少運費,目前仍未有共識,遑論勞動保障不足,目前連基本的勞退、勞保都沒有,不小心賺多了還得面臨健保「二代補充保費」大開口,加上外送產業仍屬持續擴張階段的新創產業,外送工會紛紛要求訂定《外送產業專法》,希望包裹式管理外送大小事。國內兩大外送平台併購案備受矚目,政大教授王立達認為勞動部主責勞工權益保障,勞權與公平交易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勞動部不該對公平會的審查案指指點點。(圖/翻攝自王立達臉書)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表示,《外送產業專法》立意良善,但是實在窒礙難行,光「主管機關」是哪個部會就吵不完,畢竟要拚產業發展之時,勞動權益往往因此遭犧牲,各產業不會在同法中,並行發展與勞權保障。他說,機車運費爭議歸交通部管轄、外送者保障是勞動部職司、平台發展是經濟部輔導、新創產業更攸關數發部政策,在「公公婆婆」眾多窘況下,「就是卡在那」,無助發展。李健鴻舉例,義大利《就業法》專注於外送者對外送平台的僱傭關係保障,就有明列夜間加成、假日加價等措施,也兼顧外送者最低薪資標準,並入法保障進到外送者口袋的每一分錢,比起現行預告修法,只有保障「平台」能向客戶收哪些錢,會不會給外送員「還不好說」,更遑論刻意被平台屏蔽的「外送者報酬計算公式」。他認為,台灣不妨以「附加條款」方式,在《勞動基準法》項下附加外送者保障條款;在《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項下明定運價公式;在《產業創新條例》項下列出優稅等扶持產業措施。如此一來,會比實施《外送者保障專法》,更具可行性。公平交易權威法學者、政大教授王立達則批評,勞動部喊聲以作秀效果居多,實質影響不大,因為外送工會訴求包含「停權要透明」、「報酬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及「全時段保險」等四項,都是外送員工作上個別權益保障事項,本來就該由勞動部管轄。勞動部明知我國法院認為外送員並非勞工,現行勞動法規無法作為保障外送員工作權益之法律依據,卻無視於外送工會主張的長年呼籲,遲遲不啟動立法行動以保障外送員權益,卻甩鍋平行單位函請公平會否決這項結合,推卸本身應推動立法以保護外送員權益之重要職責。外送平台Uber Eats稱全方位地保障了外送者安全,但對於被「屏蔽」的酬勞計算公式,則推稱由AI智慧計算,不便公開釋疑。(圖/報系資料庫)王立達直言,《公平交易法》雖然授權公平會進行結合審查,但目的並非包山包海,主要是聚焦維護各市場有效競爭;至於直接保護外送員上述各項工作權益,並不在《公平交易法》審查因素之列,勞動部發函行為已經違法。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則認為,勞動部喊聲反併購,主要是在最後審查UBER EATS和FOODPANDA結合案件時,為避免實質壟斷市場後橫行霸道,而在許可決定書中以四點勞動訴求作為附帶條件,但勞動部直接發函拉成併購前提,儘管立意良善,但針對個案「確實怪怪的。」他呼籲勞動部別轉移焦點,內部能先做的立法草案與溝通,更重要的是跨部會合作,要求平台把「外送員計價公式」如實揭露,畢竟每筆訂單都是辛苦勞動,不該淪為摸彩活動,跑單多少錢都老闆(平台)說了算。對於勞動部表態反對,Uber Eats公關回應強調,平台和勞動主管機關和外送員工會針對推動服務承攬外送員的福利和保障的目標一致,平台多次率先採取行動提高安全保障,例如提供「第三人責任保險」、反光背心,並且持續精進外送員App功能,促進彈性的接單方式,以及整體外送體驗,也將持續與各外送產業工會溝通,盼取得共識。至於「報酬公式」何以屏蔽?平台則推稱是人工智慧,涉及內部作業,不便揭露。
高雄籃球補習班驚傳惡性倒閉! 家長怒:1堂課都沒上到人就跑了
高雄有一間籃球訓練營「體育人文創」專為國小學童提供低廉的周末的籃球課程,卻在今年初無預警倒閉,導致全台至少300位消費者受害,損失金額超過500萬元,負責人隨後潛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於1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協助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並正式收件,此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體育人文創」在高雄經營了5年,位於楠梓區,主要的營運方式是向學校租用假日的籃球場地,舉辦「假日營隊」讓孩童學習籃球技能,但家長需預繳上萬元的費用。不料,今年過年前卻無預警倒閉,情況相當惡劣。目前公司狀態顯示為停業,除了高雄外,也在台南、台中、屏東等地都有招生。一位受害者家長表示,女兒十分好動且熱愛籃球,因此特別報名參加課程,沒想到上了2堂課後,業者就倒閉了,孩子在家哭得很傷心,讓她感到非常心疼。還有家長則說,他一次買了30堂課程,共計1萬6800元,但沒想到1堂課都還沒上,業者人就跑了。籃球補習班根據不同課程調整收費,以初階課程為例,平均每堂課的費用在400到600元之間。通常家長購買的課程數量至少為40堂,因此平均損失在2到3萬元不等,收費方式為預繳,購買40堂、60堂、80堂的優惠價格也各有不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指出,「體育人文創」登記為企業社,但資本額才24萬元,既不是補習班類型,也不是健身房,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既無法適用短期補習班條例,也無法依照健身房相關定型化契約主張權益,根本是屬於灰色地帶。至今,全台已有304位受害者填寫申訴單,也將提起團體訴訟,並即日起收件至11月30日止。協會也呼籲消費者,在選擇登記立案的優良公司時,盡量使用信用卡付款,因為如果業者倒閉,仍可申請爭議款項的退款。高市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表示,目前高雄已受理205件相關案件,總金額尚未統計,單件金額約在幾千元至3萬元間。雖然該案不適用定型化契約,但業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民法契約關係,業者卻存在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後續將告知消費者可以考慮參與消保團體的團體訴訟,以爭取自身權益。
房貸管制鬆綁 央行提三大情況可不受管制、限制
中央銀行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金龍海嘯」衝擊房市,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遭到誤傷,央行9日宣布,包括繼承取得房屋、換屋需求與承貸銀行簽訂撥款後1年內出售原有房產、已簽訂成屋與預售屋購屋合約者三大情況都可豁免,不受選擇性信用管制無寬限期或成數限制。央行表示,達成本行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提供下列協處措施,自113年9月20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新青安」掀房市熱潮 業務量壓垮第一線地政人員
「新青安」專案造成房市熱絡,導致第一線人員業務量暴增,新北市就有地政事務所基層向民進黨市議員黃淑君陳情,業務量倍增,人力缺額卻未補足,讓他們苦不堪言。對此,地政局回應,盼在年底補齊8名缺額,或採聘用職務代理等方式,避免同仁工作量加重;另為減輕人力負擔,AI協助審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將於年底上路。黃淑君指出,新北市去年度土地稅及契稅歲入較預算數少,但今年因「新青安」專案,預計今年稅收會增加,但地政事務量也因此增加,過去多年法定員額及預算員額落差極大,而預算編列員額也遲遲無法補齊,地政局及各地所人員長期工作量增加,但8名人員缺額卻遲遲未補足惹怨,她並要求地政局提升地所同仁待遇(職等),尤其在六都業務繁重,應重新檢討。地政局表示,新北市是一個正在成長中的城市,人口超過400萬,地政局所屬共9個地政事務所,以新莊所為例,轄管新莊、五股、泰山、林口共4個行政區的地政業務,4區人口數超過70萬人,甚至比部分縣市的人口還要多,承擔的業務量遠比這些縣市的地政事務所多上數倍,導致全國地所出現「同酬不同工」的現象。地政局說,曾於2017年、2020年函請內政部,建議調升全國地所課長的職等,並盼能適度調升業務量繁重的「大所」職務職等,增加地政人才留任意願,創造人才在地深耕的條件。目前新北市9個地所員額總共642位,尚有8位缺額希望能在年底補齊,或者採用聘用職務代理等方式,避免同仁的工作量更為加重。黃淑君另指出,市府行政規費收入超收3億元,凸顯出市府行政業務量增加,行政業務過勞、人員缺乏惡性循環,盼可以導入AI協審或公會協審,減少第一線工作負擔。地政局說,新北市不動產交易案件數全國最多,目前正研擬導入AI來協助審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透過AI系統比對契約資料的正確性,預計於年底上路;此外,也希望能夠導入地政士等相關公會力量,在地政業務辦理過程中預先審查,但因地政業務審查規定多為中央管理,相關作業尚須法令配合修正,將持續與中央討論,並爭取擔任試辦縣市。
新北3水域遊憩業者違反消保法 勸導後已改善
新北市法制局保障消費者權益,在7月至8月暑假期間會同相關單位一起到貢寮龍洞灣、新店碧潭東岸等處安全性抽查宣導,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不符規範,經勸導後改善。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注意店家是否為合格店家。消保官於暑假期間,會同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觀旅局、消防局、經發局等單位,針對新北10家開放水域遊憩業者聯合稽查,以業者「是否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免責條款」、「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重點查核,查核結果大致符合。但消保官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自行設定「免責條款」,聲稱若發生意外,因消費者已了解所有狀況需自行負責,但消保官認為這類免責聲明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無效,業者經過輔導後已改善。消保官也向業者要求,民眾進行開放水域活動時,應讓民眾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維護安全;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消費者預約潛水課程時業者多半會收取定金,經調查範圍約為500元至3000元,若因消費者個人原因取消時業者會沒收定金,為此消保官也與業者溝通,經協調後部分業者將沒收轉為下次消費金額。消保官提醒,民眾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安全、全程穿著救生衣,若因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酒精時,請勿進行水上活動,並注意業者是否為合格店家。
大學周邊租屋契約逾半數違規 消保處:變相擴大租客賠償責任
大學宿舍供不應求,不少學生只能在校外租房,為了解租賃契約情況,行政院消保處近日查核大專校院周邊的100份租屋契約,其中有57份租賃契約不合格,並以違反「契約審閱期」、「租賃住宅之返還」及「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違規較嚴重,更有部分契約把自然耗損導致的損害轉嫁由房客負責,甚至還因此扣押金,消保處已要求違規契約改善。消保處指出,每份契約均查核「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及支付」、「押金約定及返還」等15項目,共查核1500項次,共有228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項次不合格率為15.2%,不合格內容則分布於57份租賃契約中。消保處表示,查核項目中,以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最嚴重,包括未記載契約審閱期規定、審閱期不足3日;違反「租賃住宅之返還」規定則次之;另未記載租賃關係消滅時,房東應負擔的「結算」義務、租賃關係消滅或是房客未返還租賃住宅時,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等。此外,也有契約違反「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規定,如未記載房東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未記載「承租人依約定方法使用,導致租賃住宅毀損者,免負損害賠償責任」,變相擴大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範圍。消保處也提到,此次查核也發現許多仲介業者提供予房東的契約就是錯誤的契約,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呼籲,無論出租人及不動產經紀業,出租住宅或居間成立租約時,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切勿以不合規定契約條款,侵害承租人權益,如果違反經查證屬實且要求限期改善未完成,將依消保法裁處。消保處提醒民眾,若有租屋需求,簽約前除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外,也應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容是否與規定相符,若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時,應請出租人或不動產經紀業改正契約或拒絕簽約,並可提出檢舉。
公平會審查外送平台併購案 5立委開公聽會憂3輸
Unbereats有意併購foodpanda,公平會將審查台灣兩大食品外送平台的結合案,立委賴惠員、陳培瑜、林月琴、郭昱晴及鍾佳濱30日舉辦公聽會,邀請學者、外送員團體出席,公平會、交通部、資策會、勞動部、衛福部食藥署、經濟部商業發產署及消保處等單位也派員參加。會議討論,平台合併可能帶來簡化系統的益處,但造成的獨佔市場可能對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的權益帶來負面影響。賴惠員說,Ubereats與foodpanda若是合併,將擁有外送市場八成、甚至九成的市佔率,具有壓倒性的市場力量;這兩家外送平台在2023年6月曾增加收費、9月調降外送員薪資,當時公平會曾立案調查相關調整的合適性,但尚未有結果,兩家平台就已宣布要合併。她指出,數位平台用演算法計算薪資、費用,外人原就不容易了解其計算機制,如果公平會放任併購,除了對市場影響外,也會增加公平會未來調查收費與薪資機制的困難度。陳培瑜說,從疫情後外送市場大爆發,現在二大業者競爭下,為競爭而對消費者有種種優惠,若二家業者合併,不僅失去促銷搶客戶的動力,平台費用可能會上升,各種費用會轉價到消費者上;其次,外送平台原本對年輕創業家有很大的助力,但合併後上架費、抽佣都可能增加,對這些新創店家將造成很大的衝擊。林月琴說,民眾應該有選擇消費方式與管道的權利,為了保護這項權利,對於台灣兩家最大外購平台的併購案,應考慮可能造成強者愈強的結果,獨佔的強者可以制定價格,店家、消費者與外送員只能接受獨佔者提出的條件,否則只能退出市場。她憂心,店家面對平台高抽成,很可能就食品材料偷工減料以降低成本,這些都是破壞市場公平交易會造成惡果。郭昱晴指出,Ubereats收購foodpanda後,將壟斷外送平台市場,這種透過併購行為造成的壟斷是人為的壟斷,並不是因為foodpanda競爭不過Ubereats而遭淘汰退場,這是特別需要被管制的壟斷情況。她指出,外送平台可能向公平會主張,兩大外送平台結合後可能產生降低成本等經濟效果,進而可以提供消費者較為低廉的服務等等的說法;但是,對於消費者來說,並不是只有「低價」才是保護消費者,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機會,更是消費者權益保障的核心。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說,foodpanda全年營收超過700億元新台幣、ubereats營收600億,全台有15萬外送員,一旦成為獨佔市場,在不需要跟對手競爭的清況下,可預見外送員的報酬低、薪資計算不透明的情況會更嚴重,餐廳抽成漲價、在平台上的曝光也要花更多錢,消費者遭巧立名目收費,可能連餐廳的餐點定價權都會被平台拿走。他認為,外送平台的權力過大,現有法規無法管理這個產業,光靠公平會對合併附帶條件以及承諾,其實沒有約束力,在訂定外送行業的專法之前,不應放行合併。鍾佳濱說,外送平台具自然獨佔,有準公共性。他指出,外送員、餐廳店家、消費者的數量龐大,但平台卻只有二家,外送平台與有線電視有相似之處,餐廳有如有線電視上節目製作單位,外送員透過道路送餐,就像有線電視透過線路傳送訊號;政府管理有線電視業者,以劃區的方式保留市場競爭,對外送平台也應透過修法避免壟斷,並訂定定型化契約保障外送員及消費者權益。政治大學教授王立達說,民營鋼鐵巨擘義聯有意併購唐榮鋼鐵、錢櫃併好樂迪、統一速食麵與維力合併等案例,合併後市佔超過六成,最後都未獲公平會核准;他認為,公平會審查併購案不僅要看市佔率,還要考量市場的競爭性,至於外送員權益、消費者保護等議題,則是勞動部、消保處等其他部會的責任,呼籲相關主管機關勇於任事。
史上最多戶數!租金補貼延長至115年 明年「加碼5成」增至75萬戶
為了達標8年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行政院會15日通過調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租金補貼將延長至民國115年,且自明年起申請戶數將由50萬戶擴大為75萬戶。據《中央社》報導,行政院會15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放寬租金補貼計畫受惠人數及延長計畫時間,將原為4年專案的租金補貼計畫,延長至115年,且自明年起補貼戶數將由現行50萬戶提升至75萬戶,而今年申請且符合資格者,就算超出50萬戶,也會全數補貼。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15日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院會中聽取計畫後指示,請內政部全力推動百萬租屋家戶支持計畫,須如期如質達成政策目標,租金補貼政策則應視不動產市場、租屋市場、租賃條件、居住環境的各種變化,靈活檢討因應。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說,全台租戶市場約為87萬戶,75萬戶已經相當程度涵蓋有需求的青年族群與經濟弱勢。至於擴大受惠戶數後,經費是否將超過新台幣300億元,國土署長吳欣修說明,推估每年經費需達340億元至350億元之間,超出的部分將適時由政院撥補住宅基金。吳欣修也提到,為避免房東阻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藉此漲房租,現行申請時就不用房東同意也不須房東身分證字號,定型化契約更明定不能在契約期間漲租,且透過3年資料比對,發現租金補貼的物件租金都沒有明顯上漲,但實際未明顯漲價的原因為何,內政部會針對年輕人租屋成本、屋齡等進行交叉比對。他表示,內政部8月起提供租客法律服務,房客若因申請租金補貼遭遇房東阻撓,可透過此協助,持續溝通協調,政府也會持續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此外,租金補貼也出現「溢領」及「詐領」的違規樣態,吳欣修說,溢領約1萬8000人,多半是房客在租約期間所得增加,內政部會協助其申請資格處理;另外詐領部分人數約百餘人,已主動提供司法機關偵辦。直接興建社宅部分,卓榮泰本月14日受訪時表示,正在思考透過容積獎勵等合作機制,取得地點佳、屋況好的建物作為社宅。董建宏則說,這確實是內政部積極研議的策略之一,正逐步規劃,近期內將與政院展開討論。
租屋電費禁超收 內政部:最重開罰50萬元
租屋電費新制實收實付上路,內政部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合理公平,符合實收實付原則,並無造成實際電費負擔增加,呼籲房東不應以此作為調漲租金理由。根據部分媒體報導,日前租客控訴房東直接漲租金,對此,內政部表示已掌握涉案房屋業者,並請市政府查明實情,如有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將依規定輔導改正及裁罰。內政部進一步強調,房東如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於租約期間以其他方式變相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均已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內政部提醒租屋族,無論新訂或續訂租約,宜透過租賃實價登錄及各租屋平台多方查價、比較,確保租金符合市場合理行情;訂約前也務必確認租賃期間應負擔之費用、內容及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公平,並於租約中書面明定,以保障租屋權益。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納代孕引反彈 婦團籲延後修法
衛福部《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13日預告期滿,共收到400多則意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幾乎一面倒都是反對代理孕母聲浪,有民眾疾呼「不該讓台灣成為亞洲的子宮」。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表示,預告期間收集到支持與反對兩面意見都有,顯現還需凝聚共識,將盡速整理各界聲音後召開專家會議,並送入行政院修法。《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自今年5月14日起預告,為期60天,修正重點包含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增訂受術未婚女性、受術異性伴侶、女性受術者、委託配偶、代理孕母、代孕生殖、代孕服務機構、代孕定型化契約及代孕子女用詞定義。其中爭議最大的是代理孕母相關條文,草案增訂代理孕母條件為設籍台灣、年滿20歲至40歲、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者,以終身1次活產為限,禁止商業目的,但提供必要費用,並且須投保人身保險。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幾乎都是反對意見,有民眾痛批,不該讓台灣成為亞洲的子宮,犧牲女性的子宮和身體達到個人私慾,惡劣至極;想要小孩應該按照領養程序,而不是用錢租借他人的器官進行人口買賣。民眾多擔心開放代孕後灰色地帶太多,連歐美都有人口販賣問題,屆時恐怕出現偷渡外國人來台賣子宮受孕等問題,台灣政府根本處理不了「合法掩護非法」的問題;還有自稱是同志的民眾留言表示,反對任何形式的代孕。吳昭軍表示,《人工生殖法》預告期間收集到400多個意見,支持和反對都有,需要時間整理,但會盡速舉行專家會議,重新檢視法規條文,一定會尊重每個聲音,並以最快速度送進政院。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等3團體認為,《人工生殖法》相關法條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賦予兒童的重要權利,且問卷調查發現超過7成民眾不支持單身者施行人工生殖,呼籲應延後修法。
租屋電費新制上路!房東不得超收 重點一次看
租屋族關心電費新制,內政部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今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提醒民眾,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台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為3元,房東不得要求房客支付每度6元的電費;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另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同時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內政部提醒,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內政部指出,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租屋電費新制明天上路!2重點一次看 房東「1行為」最重罰50萬
對於近期租屋族非常關心的租屋電費新制議題,內政部今(14日)表示,目前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並將在明(15日)起正式上路。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自該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要使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電費的爭議。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租屋電費資訊: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同時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對於租屋電費新制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內政部也要特別提醒房東,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最後,內政部指出,今年內政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完成簽約合作,將於8月起擴大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防房東濫收電費!租屋新規7月中上路 每度收費不能超過當期平均
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已於5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昨(28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中旬正式上路。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亦得逕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內政部長林右昌先前說明,這次修正內容有2大重點,首先在「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如果房東房客雙方約定,是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未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內,房東也不得額外收取。此外,如果房東與房客雙方不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所收取的電費,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林右昌強調,在正式公告施行前,房東、房客在訂約時也可以參考新制規定約定電費計收標準,讓租屋電費收取更為合理公平。
中市保護消費者!爭議店家將被貼「警訊公告」30天 拒絕最高罰10萬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18日於臺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將於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施行後,業者若採取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等交易模式,即須告知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或貸款之相關資訊,亦應提供定型化契約予消費者,如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一方面,對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且消費爭議顯著增加而未妥適處理之業者,市府將張貼消費警訊公告於業者營業場所30日。業者倘拒絕、規避、妨礙或將公告撕毁、遮蔽等,將被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過去市府遇到有重大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情形,會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消費者注意,但有時民眾可能沒看到消費警訊,或業者故意更換招牌或名稱,讓民眾不知道業者就是問題商家,因此,本次自治條例特別針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令且消費爭議案件顯著增加,又未妥適處理之業者,增加在其營業處所公告消費警訊的規定,未來民眾上門消費時,首先映入眼簾的就是市府公告的消費警訊,第一時間提醒消費者慎選交易對象,消費前要三思。這是全國首創之新制,期盼能藉由消費警訊之充分揭露,有效遏止此類業者層出不窮的消費糾紛。李善植進一步表示,本次自治條例並針對現行消費者保護法不足之處,因地制宜補充相關規範,舉例而言,中央某些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規定業者必須要辦理履約保障,但業者若未實際辦理履約保障,事實上無法發生「視為已記載」的效果,故本次特別要求業者應依公告之定型化契約確實辦理履約保障,並加入罰則。此外,業者若採取「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等與第三方貸款或債權讓與之交易模式,要求業者須告知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或貸款之相關資訊,例如要告訴消費者資融公司之名稱、分期付款之利率、期數、違約責任、同時履行抗辯權等重要資訊;另經消費者簽名之定型化契約,業者也應提供給消費者,否則皆可能受罰。本次「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之修正,是因應近年來新型態消費爭議類型,提出解決問題及保護消費者之方法,期盼行政院能予支持及核定,並希望拋磚引玉,由中央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明定更高的罰鍰,才能有效遏止全國違規行為不斷發生,有效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辜家三兄弟3/中租再創溫泉旅館新品牌 辜仲立媒體老闆新形象
與疫情間營收獲利股價飛高高比起來,中租-KY(5871)近來表現處於逆風,大陸營收失色,股價從223元跌到151.5元,還得面對立委關切融資利率及「新設融資專法、民法修法案」的大挑戰,不過中租企業總裁辜仲立似乎不受影響,他一邊忙著在宜蘭員山新闢超五星級溫泉旅館,還斜槓成立新網路媒體,6月正式上架。57歲辜仲立早在11年前、即2013年辭去中租-KY董座之職,成為中租企業總裁,旗下兩大核心事業中租控股、中實控股,分別由陳鳳龍及黃炳彰擔任董座,黃炳彰並為成旅觀光董座;黃炳彰今年退休,成旅觀光董事長由總經理馮傑出任。中租-KY於2023年合併稅後淨利250億元,年減8.04%,今年前四月合併稅後盈餘77.88億元,年減14%,每股稅後純益EPS為4.82元,這份成績單,讓5月22日召開股東會罕見地開到中午才結束。小股東們對於中國市場獲利衰退、BNPL先買後付的融資等未來走向,相當關切,中租投控指出,前四月獲利較去年同期衰退,主要是大陸『財政返還』約有人民幣3.3億元~3.4億元尚未入帳,以及信用減損的金額也較同期略高所致。融資貸款、BNPL(先買後付)等消費爭議引發立委們關切。圖中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郭國文立委。(圖/記者黃鵬杰攝)再者,去年11月從網紅山道猴子、無卡分期借貸購車等案件傳出後,引發社會關注BNPL(先買後付)的融資現象,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頻頻質詢,讓中租「意外中槍」。今年4月,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認為應將融資公司納為金融特許行業,並明定融資利率、利息、費用、違約金等上限。財委會召委郭國文則認為「融資公司問題最優先處理的,應該是從定型化契約來減少爭議」目前一大爭議在於業者巧立名目,透過手續費、外出費等增加收費金額,若明確制定所有會收取的費用,應該可以減少爭議,還提出「民法雖然有16%的利率上限,但為了避免既然業者用其他規範來逃避此門檻,應該修法來保障消費者」。身為租賃龍頭的中租-KY在4月25日主動對外說明,策略長廖英智強調,中租對任何融資案都是嚴加審核貸款,並未額外加收違約金,也沒有16%的利率,並會繼續很保守的很嚴格審核,且未來要降低借貸利率,則是透過提高信用審核來做風險控管。對於在中租規定範圍外逕行多收違約金等的經銷商,宣示一旦中租得知即立刻停止合作並下架店家,也會退款給民眾。「銀角零卡」(先買後付)為中租企業力推資融事業新品牌,圖為2022年中租控股暨仲信資融董事長陳鳳龍(中)率各位主管發表數位經營成果 。(圖/記者黃威彬攝)廖英智也進一步說明中租推出的「銀角零卡」(先買後付)會員100多萬人,經常性使用有20多萬人,動用率在20%~30%,平均貸款金額為5萬,一年平均利息為5%的利率;其中,客戶占比逾七成的消費購物使用零利率,在最多36期中,平均使用15期;並透過嚴格審核,違約率約0.3%。已將企業經營交予經理人的辜仲立,則鍾情於旅館、餐飲等觀光美食版圖,多次現身的場合,為自家新設的清酒、生技業的新品牌站台;至於在宜蘭員山籌設中租企業自創超五星級溫泉會館的新品牌,預計2026年第二季完工。此外,CTWANT調查,今年初一家新網媒籌設並已於6月正式上架,為綜合性媒體,出資成立者則為中租企業總裁辜仲立個人,他主要是受到友人的邀請而來開闢新事業「永新媒體科技」,該網媒的董事長由中租控股策略長廖英智出任。至於中租控股未來營收表現,廖英智表示,中租三大主要市場台灣、大陸以及東協的2025年業務成長率,預期仍會有10%成長。莫怪,辜仲立可以縱情於其他新事業,開啟品牌新形象。
三方對話會議達5共識 不影響外送員權利
外送平台業者Uber宣布將收購台灣Foodpanda,勞動部29日與兩大業者、外送工會展開對話會議。勞動部官員表示,今日會議達成5大共識,其中,雙方願意優先針對「停權機制」進行對話,於3周內再召開下次會議,另外業者也於會中保證,併購案不影響現有外送員權益。為保障外送員權益,勞動部表示,從2023年開始,就主動與外送工會、主要外送平台業者進行對話會議,迄今已召開5次會議。今日主要針對Uber、Foodpanda兩大平台,與工會提出七大訴求進行溝通對話,會議長達3小時,由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主持會議,不過勞動部長何佩珊未參加。王厚偉表示,今日會議主要有達成幾點共識,並與專家學者努力拉進對話夥伴意見。業者針對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所提的七大訴求,一一溝通協商,包括停權機制透明化、報酬計算方式、定型化契約,以及合理的抽成上限等。王厚偉提及,併購案社會關注,也影響市場甚鉅,業者除提出各自看法外,也願意承諾併購案並不會損及外送員權益。王厚偉表示,在今日達成的共識中,雙方同意於3周內召開下次會議,並針對「停權機制」進行對話,包含建立第三方救濟、申訴之程序正義、停權態樣明確化以及處理效力等方向建立機制。至於工會提出的第5至7項訴求,王厚偉說,勞動部將會於對話會議中,邀請相關主管部會與會。勞動部強調,會盡力協助雙方尋找互利的方案,並運用跨部會溝通、協調與分工,確保外送產業在國內達到外送員、商家、消費者與業者多贏局面。
同婚、單身女有福了…3族群納「人工生殖法草案」 開放無償代孕
人工生殖法備受爭論,衛福部今(14日)公告修正草案內容,將開放同婚伴侶、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3族群適用,代理孕母必須以「無償」方式進行,但委託配偶要提供必要費用,並以專戶方式處理,國建署拚年底送入行政院。今天預告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增訂受術未婚女性、受術異性伴侶、女性受術者、委託配偶、代理孕母、代孕生殖、代孕服務機構、代孕定型化契約及代孕子女用詞定義;增列代理孕母、受術配偶及受術未婚女性權益保障。人工生殖法草案將開放3族群適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據了解,草案中代理孕母合法化,但禁止「商業代孕」,僅提供代理孕母在代孕胚胎植入至分娩後8周內期間之營養費,並負擔必要之檢查、諮詢、醫療、照護、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及其他必要之成本及費用,且不得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簽約。國民健康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指出,為了積極回應各界對於修法的訴求,草案包含同婚伴侶、單身女性、代理孕母3個族群,衛福部對於開放於否「沒有既定立場」,修正條文都經過公聽會和超過20場專家會議討論,更有醫療、法律、倫理、兒福相關專家與會討論。即日起預告至7月13日,等到公告期滿,會依據各界意見評估是否針對條文內容進行調整,待衛福部進一步討論後,由行政院進行評估,後續將送入立法院審議。
獨家/立委欲檢討民法「16%利率上限」定義整頓融資業!租賃龍頭中租強調「嚴審申請並將提高信用度」
融資借貸、「先買後付BNPL」等消費爭議案近期為財委會立委關注議題,租賃龍頭中租-KY(5871)25日執行副總經理兼策略長廖英智強調,「公司都是嚴加審核貸款,並未額外加收違約金,也沒有16%的利率。」廖英智表示,中租從公股行庫借來的資金,都是拿來做企業融資及能源事業;個人消費融資部分的資金則是來自民營銀行與自有資金,整體事業個人貸款金額僅占9%多,能源事業占比約10%,企業融資則達80%。他並以中租推出的「銀角零卡」(先買後付)說明,目前客戶七成多提供民眾消費購物使用零利率,最多36期,通常大家平均使用為15期。廖英智指出,「銀角零卡」(先買後付)會員100多萬人,經常性使用有20多萬人,動用率在20%~30%,平均貸款金額為5萬,一年平均利息為5%的利率,違約率大概是0.3%,就是因為有嚴格審核。未來要降低借貸利率,則是透過提高信用審核來做風險控管。廖英智強調,中租向來都是嚴加審核融資貸款案,接下來還是會繼續很保守的很嚴格的審核,投訴案多是來自反映經銷商端,且有些在中租規定範圍外,逕行多收的違約金,一旦中租得知即立刻停止合作並下架店家,也會退款給民眾。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認為應將融資公司納為金融特許行業,並明定融資利率、利息、費用、違約金等上限。對此,廖英智表示中租支持,依照公會自律規範,且會配合消費金融專法,並建議應排除企業融資。財委會召委郭國文則認為,融資公司問題最優先處理的,應該是從定型化契約來減少爭議,目前一大爭議在於業者巧立名目,透過手續費、外出費等增加收費金額,若明確制定所有會收取的費用,應該可以減少爭議。郭國文也提出,民法雖然有16%的利率上限,但為了避免既然業者用其他規範來逃避此門檻,應該也有檢討的空間,來給予消費者進一步的保障。
防惡房東濫收電費 內政部修契約五月送行政院
為防止房東向租客超收電費的行為,內政部長林右昌今日表示,已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租屋電費計收的規定,並於昨日起預告20天,預計將於5月底前報行政院核定,並期盼經過調整後,能有效防止超收行為。林右昌指出,這次修正內容有兩大重點。首先,在「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如果房東房客雙方約定,是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未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內,房東也不得額外收取。此外,如果房東與房客雙方不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所收取的電費,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林右昌表示,修正草案預告期間自4月24日至5月14日止,各界如有任何意見都歡迎向內政部提出。在正式公告施行前,房東、房客在訂約時也可以參考新制規定約定電費計收標準,讓租屋電費收取更為合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