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講習
」 酒駕 交通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駕照 檢舉行人未按號誌鈕!駕駛開過挨罰6000 因這「2原因」駁回告訴
新北市新店區7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女駕駛行經巷口時,由於行人未按下行人按壓鈕,她便駛過該處,恰巧被路旁員警撞見,但警方未在第一時間開單,未料她返家後卻收到1張6000元罰單,讓她氣得提出行政訴訟,事後經法官審理因她確實未禮讓行人,最終遭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女駕駛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某巷口,但未禮讓行人竟先行通過,結果被開罰6000元紅單、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指控該巷口設有穿越道路請先按鈕、再加上路面有黃色網狀線,她經過此處時已減速慢行,但行人未按下按鈕,她才推斷行人無過馬路意圖便開車駛過,此外若違規員警當場就可開罰。裁決處說明,員警對於目睹女駕駛未禮讓行人且僅距1個枕木寬一事,他考量到當時該處車流量大才未當場攔停開罰,隨後員警返回派出所時,在根據密錄器畫面進行比對,確認違規事實才舉發開單。法官表示,根據證物照片顯示,確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行為,至於未當場開罰的部分,則因員警判斷客觀上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形,才在事後於派出所舉發製單,此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程序上並無不妥,最終法官駁回女駕駛告訴,仍可上訴。
58歲婦錯過交流道「國道游移」釀連環車禍 第一時間竟駛離…後果慘了
國道1號五楊高架南向51.5公里路段,昨(30日)晚發生4輛車碰撞車禍,其中1輛車還是漢翔航空工業公司的董事長胡開宏的座車,導致33歲王姓駕駛被撞傷,右小腿骨折需進行截肢手術。事故起因58歲林姓婦人疑似開錯交流道,在車道間游移引發車禍,下場也曝光了。據了解,王男駕駛董事長座車載胡開宏返回台中,在國道1號五楊高架路段的桃園機場系統交流道時,前方58歲林女因錯過交流道,又橫跨車道慢速行駛在外車道,造成王男先與後方轎車擦撞,2台車從外側車道衝撞到高乘載車道,當時王男下車要擺放警示牌,結果被第3台車撞擊倒地。第3台車撞擊後停在右側槽化線上,5分鐘後第4台車因未注意前方狀況,撞上胡開宏的座車。由於胡開宏站在車子前方,因此當第3、第4台車追撞時,也都能在第一時間反應閃避。造成4車追撞的林女,不知道自己造成連環車禍,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今天凌晨被通知到案。警方表示,林女涉及肇事逃逸,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應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6萬6000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警方呼籲,國道上發生車禍,若是情況輕微者,應儘速移至路肩,要擺放三角錐示警,應全程「面向」來車;先退至路肩後,沿著護欄行走100公尺,再到車道上放置警示牌,避免憾事發生。
15歲國中屁孩偷開自家車「載5友夜遊」 竟失控衝騎樓擊落2車
基隆市中正區28日凌晨3時許發生自撞事故,1名15歲葉姓國中男子偷開家中轎車相約5名友人夜遊,行經事發路段時,疑天雨路滑導致車輛失控,不慎衝撞護欄再撞進騎樓,造成停放該處的貨車及機車受損,車上的1名少年也因此受傷送醫,後續警方依法開單懲處。據了解,葉男趁父母熟睡時私自偷開家中轎車外出,並搭載5名少年夜遊,行經中正路與法國公墓前時,疑因天雨路滑失控,導致轎車自撞路邊護欄,再跨越車道衝進騎樓,造成停放的貨車及機車各1臺毀損,強大的撞擊力造成車上其中1名男乘客受傷。警方表示,凌晨3時許獲報中正路與法國公墓前發生車禍,員警到場後發現是1輛轎車撞進騎樓,事故造成共3車受損1人受傷,警方先將傷患送醫治療,經調查竟發現駕駛未成年且未持有駕照,事後警方針對無照駕駛開出1萬2000元罰單,此外駕駛及其父母不僅要負責後續賠償,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降低清潔隊員交通意外 環境部辦講習提升安全意識
環境部統計,近9年全國清潔隊員的職災發生率低於全國平均,但職災的發生近一半與交通事故有關,而隊員發生死亡濟助案中,更有高達9成與交通意外有關,因此在9月交通安全月安排了3場講習,並呼籲民眾看到清潔隊員、垃圾車及資收車在路上作業時要保持安全距離。環境部指出,民國104年-112年全國清潔隊員平均職災千人率為1.552,低於同期全產業平均2.615(均不含交通事故與職業病),但是,全國清潔隊員職業災害中交通事故類型平均占46%,並且,同期清潔隊員死亡濟助案20件中,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意外有12件,執行職務時死亡與交通意外有關者有6件,與交通意外案件共有18件,占20件的90%。環境部為了增加清潔隊員的上下班與執勤的交通安全意識,降低交通意外發生,特地安排於113年9月16日(星期一)、9月19日(星期四)及9月26日(星期四)擴大辦理邀集清潔隊員講習,預計有300人參加。在講習中,將說明過去垃圾車禍案例,給予清潔隊員警惕;並提醒清潔隊員交通應注意事項,不斷宣導,避免災害的發生。在這交通安全月進行講習宣導更顯得有意義。環境部表示,清潔隊員為維護環境整潔,不管清晨、深夜或節日、假日,常需要在交通高峰時間或光線不足的情況下工作、通勤,也需駕駛垃圾車、資收車沿線、定點收集廢棄物,安全為首要課題,也呼籲民眾看到清潔隊員、垃圾車、資收車在路上作業時,能注意相互的安全距離。環境部為解決清潔隊員交通意外發生的問題,曾於今年6月27日及8月21日辦理交通安全講習,共有132人參加,這次再擴大辦理3場講習活動,希望能幫助到清潔隊員提升安全意識,以降低清潔隊員的死亡意外及死亡濟助金之支領。環境部提醒全體清潔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務必落實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特別是依規定穿戴安全配備,確保機具設備正常運作,並隨時注意工作周遭環境的變化。也特別呼籲民眾行駛時注意執勤中的清潔隊員,共同營造安全的環境,保障所有人的生命安全。
駕駛未禮讓行人釀禍!行人無傷仍遭法院駁回訴訟 罰款7200元難逃
台中市1名駕駛黑黑(化名)因未禮讓行人,在2023年12月初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行人受傷,事後被依法罰款7200元,並吊扣駕照12個月,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然而黑黑對罰款不滿,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行人並未受傷,最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依據事故證據,裁定駁回黑黑的訴訟,維持原判。根據判決書內容,黑黑在台中市區駕駛時,未禮讓正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因而與行人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後,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對黑黑開出7200元罰單,此外還吊扣其駕駛執照12個月,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黑黑對處罰提出異議,訴訟中承認自己確實沒有禮讓行人,但堅持行人並未因此受傷,認為既然行人沒有受傷,就不應承擔罰款,然而,法官根據多項證據,包括消防局救護記錄、醫院急診病歷、警員職務報告和車禍監視器截圖等,認為行人確實因擦撞受傷,儘管傷勢較輕,但仍符合「致人受傷」的定義。法院還指出,事故發生後,消防局曾派遣救護車趕到現場,並對行人進行包扎處理,隨後送往醫院急診室進一步檢查,雖然事後行人在談話紀錄中稱自己沒有受傷,但由於該行人已與黑黑達成和解,其說詞的可信度受到質疑。法官進一步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只要事故導致行人受傷,無論傷勢輕重,均應依法處罰,黑黑被罰款7200元已是法律規定的最低處罰金額,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最終,法院駁回黑黑的訴訟請求,並維持原判,黑黑仍可選擇上訴。
20歲男酒駕又被抓…急Call阿嬤求救 嬤竟教「這奧步」害慘愛孫
台中市日前發生一起交通違規案件,一名20歲林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惠中路三段、向學路口時,遭到警方攔下盤查,員警一上前便聞到濃濃酒味,要求駕駛人實施酒測,下秒林男卻苦苦哀求員警「當作沒發生」,原來林男是酒駕累犯,他擔心若這次再被抓恐將吃牢飯。眼見警方執意公事公辦,林男情急之下打給阿嬤求救,怎料阿嬤竟教「這奧步」害慘愛孫。該起事件發生於12日清晨5時許,當時20歲的林男與女性友人在夜店結束狂歡後,因擔心車輛違停會被開單,於是打算將車移至停車格內,沒想到才剛開上路不久,就遭警方逮獲違規酒駕。林男被抓包後,不停懇求員警當作沒看到,就連一旁的女性友人也向員警撒嬌,甜喊「哥哥」幫忙求情,被員警拒絕後,林男當場要求打電話給阿嬤,沒想到阿嬤竟要林男「拒測」躲牢獄之災。乖乖聽從阿嬤建議的林男,最後也被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重罰18萬元,吊銷駕照、移置保管車輛,並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保時捷車主違規上路遭扣牌!警友證也無效 所長堅持依法辦理
高雄市1名男子開著保時捷上路,卻因車牌早已被註銷而被眼尖的員警攔下,車牌與車輛雙雙被扣回派出所,該男子疑似試圖透過關係脫困,甚至車內放有「警友證」希望獲得通融,但派出所所長堅持依法辦理,將註銷車牌拆除,並繳回監理機關,展現公正執法的決心。這起事件發生於高雄市,當地警方日前執行「淨牌專案」時,發現1輛保時捷的車牌已被註銷,經查,該車牌先前因超速40公里以上,被認定為危險駕駛,車主除了需支付罰款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外,車輛牌照也須被吊扣6個月,車主並未依規定將車牌繳回監理站,而是繼續使用該車上路。在被攔下後,車主被請回派出所說明,警方透過系統查證確定車牌已被註銷,更讓人意外的是,車主疑似擁有「警友」身份,因為車輛的擋風玻璃前放有「警友證」,進入派出所後,所長甚至接到疑似關說的電話,請求對該車主「幫忙」通融。所長毫不猶豫地拒絕,強調:「依法行政是首要原則,扣牌是監理機關的職責,若放行便等同於讓同仁瀆職。」所長的堅持使得這次執法過程依然嚴謹無虞,車牌被依規定拆下並送回監理機關。不過,令人困惑的是,依照規定,車主只需扣牌便可領回車輛,但自車牌扣下之日起,車主竟未來領回車輛,似乎把派出所當成「免費停車場」。警方無奈調侃:「難道我們變成了免費保全?」
交通部強制「嚴重違規高風險駕駛」換發短期駕照 最快10/31上路
為加強對高風險汽車駕駛人的駕照管理,交通部修正草案,強制高風險駕駛換發1至6年的短期駕照,並設定6年的觀察期,其中所有駕駛人在領取新駕照前,必須完成道安講習並繳清所有罰款,該規定將於10月31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草案,規定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者、受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受吊扣駕照處分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年、2年、3年或6年駕駛執照。此外,駕駛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結清罰鍰,並統一律定須有6年觀察期,駕駛人於期間內無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方得依規定換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75歲,以確實達到矯正駕駛人違規的目的,交通部也於今年7月完成修正,預計宣導3個月後施行,也就是10月31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部說明,自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年滿75歲駕駛人應每3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外,其餘免再每6年定期換照。但為加強較高風險駕駛人之駕駛執照管理,將按其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較短效期之駕駛執照,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之汽車駕駛人,其原領有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至受吊扣處分期間屆滿之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照。汽車駕駛人應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若駕駛人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駕照逾期不得駕車,另於重行申請換發時起,該6年期間續行計算,即逾期換照期間不計入6年觀察期。交通部表示,如汽車駕駛人於定期換照期間再受吊銷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再依相關換照規定辦理,且6年期間另重新起算,但規定換發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逾原照者,仍依原效期換發。例如駕駛人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考領取得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如其於持照期間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吊扣期滿後仍應重新換發2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而非3年或6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此外,年滿75歲之高齡駕駛人,依現行規定係每3年定期換照,如其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核發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於6年觀察期內仍應每2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另若汽車駕駛人依本規則其他規定僅得領有未逾定期換照規定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者(例如癲癇患者依規定只能領有效期2年之駕照且受吊扣駕照處分),依其原適用之規定,無須適用定期換照規定。交通部也呼籲,駕駛人應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避免違規行為,以確保駕駛資格並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她慢車道飆84公里成危險駕駛!慘噴1萬2、扣牌半年 台中南屯「這路段」被罵爆
自112年6月30日起,如駕車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即算危險駕駛行為,將重罰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車主並連坐須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對此有民眾也發文提醒:「南屯,嶺東的朋友要小心,向上路兩個點都是40公里,一天收到的錢不知是百萬,還是千萬,要小心哦!」更釣出一堆苦主。交通局日前說明,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危險駕駛的超速認定,從超過速限60公里降為40公里以上,並提高罰鍰上限。現在如果駕駛人開車或騎機車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即算危險駕駛行為,將依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加重裁罰。1名女網友昨(5日)在臉書社團「台中市西屯區 大小事 社團」發文貼出罰單照片,感嘆自己「農曆7月1日就被政府搶錢大失血」,照片顯示,該車主的違規時間為7月16日,違規地點在台中市南屯區向上路五段過五權西路三段往市區方向900公尺處。該路段慢車道雖然速限40公里,但原PO竟飆到84公里,因此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0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處以12000元罰鍰,原PO也為此提醒社友:「南屯,嶺東的朋友要小心,向上路兩個點都是40公里,一天收到的錢不知是百萬,還是千萬,要小心哦!」貼文曝光後也引發許多網友熱議,「哇!這下麻煩了,您的車牌要被扣6個月了」、「找個好地方,車子要停半年了」、「一萬兩千元! 買尬的,氣死人了」、「向上路這個點很常測啊,牌子也都有擺啊」、「因為之前發生重大車禍,所以政府只能出此下策。」貼文也釣出一堆在地人或苦主,「恭喜扣牌半年,原來我不孤單」、「我家女兒1月也收到,還要吊銷牌照6個月」、「要駕駛人自然減速就要把車道畫窄,但台中很多路都非常寬再插測速⋯經過這邊確實大家時速都60至80以上在跑的」、「盡量不要開進慢車道,限速40有夠低的。我開40幾乎每台機車都超我車」、「這種地方限速40公里???根本不合理啊。」
移動凶器!違規曳引車蛇行逆向還逼警車 囂張駕駛狂飆4公里最重罰6萬4
苗栗縣苑裡鎮7月31日發生危險駕駛案件,苑裡分駐所警員下午1時許發現違規曳引車並攔查,該車竟假意配合,接著踩下油門試圖逃逸,沿途更是連連違規,蛇行、逆向和闖紅燈外,還試圖仗著車型對警車逼車,警方則一路追到台中市幼獅工業區,因擔心用路人安全而停止尾隨,事後依拒檢逃逸等多項違規開出7張罰單,最重可罰6萬4200元。根據當時畫面,苑裡所員警在苑裡鎮縣道140號1.7公里處,發現該輛曳引車行駛禁行路段而上前攔查,駕駛起初停車假意配合,卻在員警告知違規事項並索取政見時加速逃逸。警方見狀上前追趕,該駕駛則行徑囂張,一路蛇行、逆向和闖紅燈,警車試圖攔停,卻遭其惡劣逼車,員警一路追逐到幼獅工業區,最終因擔心其他用路人安危而停止尾隨。警方則根據曳引車牌,針對其禁行路段、拒檢逃逸、闖紅燈、逆向及危險駕駛等多項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共計開出7張罰單,合計最高罰鍰達6萬4200元,駕照、牌照均吊扣6個月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霄警分局呼籲,員警執行交通稽查勤務並無針對性,依據客觀可見情形合理懷疑有違反交通規則之虞者,始會發動攔檢,籲請民眾遇警察攔檢時,應配合員警指揮及稽查,以免受罰。
斑馬線禮讓行人2次!駕駛「暫停27秒」遭檢舉 還挨罰2.4萬元
禮讓行人卻被罰錢!台中一名男子在去(2023)年10月開車行經路口轉彎時,因斑馬線上有行人通過,他在27秒內2次禮讓,結果卻被人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事後更收到2.4萬元罰單,讓他氣得告上法院。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去年10月11日駕車行經台中南區建國南路一段與西川一路路口時,被其他駕駛檢舉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的違規行為,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員警認定屬實,寄通知單舉發。而後,男子被依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第24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及其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的規定,裁處罰鍰2.4萬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收到罰單後,男子感到相當委屈,一怒之下決定告上法院。在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筆錄之後發現,事發當日傍晚6時1分0秒,男子開車行經該路口準備右轉時,因有路人要穿越斑馬線,於是他暫停以等待行人通過;傍晚6時1分27秒左右,車子在右轉過程中,又有行人、騎乘自行車的兒童穿越斑馬線,他只好再次停下,等待行人全部穿越後,才駕車通過路口。對此,法官認為,事發時間剛好是下班時段,該路段人、車眾多,男子是為了禮讓行人,才暫停行駛2次,難認符合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之「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亦沒有造成往來人、車危險之故意或過失,最終認定原處分有違誤,裁定撤銷。
龜記店員「安全帽冰冰箱」全網看傻 總部最新5聲明:停業一周並罰款
知名手搖飲「龜記茗品」爆出有員工將「安全帽放冰箱」,食材衛生令人堪憂。對此,涉事飲料店負責人也發聲致歉了,而龜記茗品總部今(20日)下午發最新5點聲明、公布懲處結果,該店從即日起停業一周安排消毒與環境清潔,停業期間予以罰款處分,針對兩名員工作降級處置,以示警戒,且還必須接受再教育培訓。還原事件始末,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PO出一張照片,發文透露位於桃園市八德區的龜記飲料店,有男員工把安全帽冰進冰箱,傻眼直呼「你這樣的行為會嚇到人唉!還有你的安全帽?在冰什麼意思…」,只見冰箱内還擺放了不少果汁原料飲品,食材衛生安全掀疑慮。龜記茗品「八德廣福店」負責人事後在留言區回應,並做出道歉聲明,表示因員工的個人行為脫序,讓顧客對於此件事情有不好的觀感,在此致上歉意,深感抱歉,並為本店的「教育」及「管理部分」特別加強了以下處理方式。如今總公司也出面做出聲明,對社會大眾以示負責。龜記茗品重要公告全文:本次因龜記八德廣福店員工將私人物品存放於營業冰箱內,此行為嚴重影響食品衛生安全規範,這位員工脫序行為以及該店監督主管未盡到監督管理之職而造成的風波說明:據總部對八德廣福店自開幕以來的了解該店負責人是親自在第一線服務顧客,對食品安全也有嚴格要求以及規範。此次面對員工違反食安規範之行為也非常不能理解跟無法輕饒,第一時間除了與總部致歉,也直接表示願意擔起一切後果,並且接受所有罰則對大眾交代。經討論,本次罰則與處理如下:1.該店於2024年7月19號當天開始暫停營業一週安排消毒進行全面的環境清潔與食材管理工作。2.該店停業改整期間,予以罰款處分(此罰金將全額捐贈於桃園社團法人台灣樂作創益協會),針對兩名員工作降級處置,以示警戒。3.暫停營業期間,人員協同管理職人員須至指定優良示範門市接受再教育培訓,確保每一位員工都能理解並遵守公司的標準和規範。4.龜記總部要求八德店負責人以及店主需偕同兩位員工參與食品安全講習課程。5.八德廣福店需要提交完整的員工教育內容和編訂工作規範書,呈報給總部審核。龜記總部已於第一時間處理,並改進內部流程與管理,積極宣導食品衛生講習課程,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我們真心重視顧客的健康和安全,視食安規範為最高準則,也誠心的向所有因這次事件受到影響的顧客和支持者們道歉,也深深明白顧客對我們的信任來之不易,並承諾大家,龜記會不斷改進和提升服務品質與食品安全,最後,總部與八德廣福店全體員工一同對所有受到影響的顧客和支持者們再次至上最深的歉意,大家的支持和信任對我們真的非常重要,我們由衷感謝大家的理解與包容。謝謝!龜記茗品 敬上
學生放暑假監理站大爆滿 機車考照預約要等30天
暑假到來,大學生報名機車考照大爆滿,桃園、中壢監理站1個月內都額滿,新竹、苗栗監理站也大塞車。新竹市監理站長周景朗表示,目前首次考照預約空額已到30天後,苗栗監理站則要到8月12日之後。桃園、中壢監理站每天開上、下午各1場,幾乎是「產能」全開的情況下,每天約240人考照,建議時間自由的民眾可以避開寒暑假。監理站表示,機車考照多年前改成線上預約,不開放現場報名,首次考試前需先完成體檢,並上網預約,到現場後完成120分鐘安全講習,接著筆試通過後路考,不合格可在7日後重考。因桃園市僅有中壢、桃園監理站能考試,大學生放暑假,7月起就很難預約。記者到系統查詢,中壢、桃園2監理站至8月16日都已經額滿,監理站說,至9月初都會有同樣狀況,但目前2站都已經上下午各1場,難以加開場次。寒假期間也同樣熱門,提醒若時間較自由的民眾,可以避開這兩熱門時間。新竹市監理站長周景朗表示,目前每日的考照名額為上午35名、下午25名,上午針對首次考照者,下午則為複試者,考照方式均採上網預約制,由於暑期的7、8月一直以來都是考照最熱門的時段,目前首次考照預約空額已到30天後。苗栗監理站目前也幾乎約滿,想預約考試得等到8月12日之後,許多放暑假的學生這幾天想上網預約報名都撲空,至少要等上半個月。另桃園、中壢監理站調查,考照通過率約5成,主要是路考難度相對以往高,分析沒過的考生,多半會在第1關直線7秒落馬,另直角轉彎因難度較高,考生也常常不穩就著地,這2處是路考大魔王。苗栗監理站也發現,今年至6月底報考機車駕照4314人,通過2735人,通過率約63%,考生比較常失誤項目,也是路考直線平衡駕駛(直線7秒)及直角轉彎。交通部公路局目前推動機車駕訓制度,民眾可先至駕訓班參加駕訓,培養正確的駕車習慣,每名受訓學員還可獲1300元補助,而且可以原地考照,省去預約到監理站考照的時間。以桃園市為例,南區、北區各有6家、4家機車駕訓班,課程約5天,可大幅提升實際上路後的交通安全觀念,也能提高考照率。
吊扣駕照期滿「原照不發還」須換照 再加6年觀察期!7.3萬人受影響
交通部重新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修正草案,規定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者、受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受吊扣駕照處分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年、2年、3年或6年駕駛執照,且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結清罰鍰,並統一律定須有6年觀察期,駕駛人於期間內無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方得依規定換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75歲,以確實達到矯正駕駛人違規的目的。預計今年7月完成修正,宣導3個月後施行,預估約7.3萬人將受影響。。交通部說明,自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年滿75歲駕駛人應每3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外,其餘免再每6年定期換照。但為加強較高風險駕駛人之駕駛執照管理,將按其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較短效期之駕駛執照,未來完成相關法令修正後,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之汽車駕駛人,其原領有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至受吊扣處分期間屆滿之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照。汽車駕駛人應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若駕駛人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駕照逾期不得駕車,另於重行申請換發時起,該6年期間續行計算,即逾期換照期間不計入6年觀察期。交通部表示,如汽車駕駛人於定期換照期間再受吊銷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再依相關換照規定辦理,且6年期間另重新起算,但規定換發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逾原照者,仍依原效期換發。例如駕駛人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考領取得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如其於持照期間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吊扣期滿後仍應重新換發2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而非3年或6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此外,年滿75歲之高齡駕駛人,依現行規定係每3年定期換照,如其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核發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於6年觀察期內仍應每2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另若汽車駕駛人依本規則其他規定僅得領有未逾定期換照規定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者(例如癲癇患者依規定只能領有效期2年之駕照且受吊扣駕照處分),依其原適用之規定,無須適用定期換照規定。交通部呼籲駕駛人應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避免違規行為,以確保駕駛資格並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檢舉達人哭哭 8項交通違規將取消「剩5種可檢舉」
違規記點新制自去年上路後民怨四起,立法院三讀日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將取消8項違規的檢舉,其中包含新北市最高檢舉量的2項違規,不過其他5項依然開放檢舉,而實施日期尚未公布。新北市警察局表示,立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交通部所提「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修法方向,目前僅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及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5項違規仍開放檢舉。據了解,取消的項目包括「機車駕駛人騎機車以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此外,新北市檢舉量最高的「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次高的「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新北市警交通大隊指出,雖然民眾無法檢舉,但仍可向110報案通知轄區分局前往取締,為了避免多項違規取消民眾檢舉造成違規增多,警方針對違規停車高發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巡查。違規記點部分,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另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的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嚴重違規擬強制換「1~6年短期駕照」!觀察期6年 最快今年9月上路
為提升道路安全,交通部預告修法,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等,預計最快9月1日上路,影響7.3萬人。交通部昨(15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強化較高風險駕駛人之管理。根據媒體報導,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依照目前規定,駕照吊銷終身不得考領者,若經過一段時間沒有違規紀錄,可以重考駕照,不過修法之後,將變成一段時間重考駕照僅能領1年短期駕照,觀察期6年內每年都要換發。至於駕照吊扣一年以下,期滿後要上道安講習和繳清罰款,才可再考駕照,並且為6年期駕照,這期間沒有違規,才可恢復正常,依規定換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75歲;倘若這當中駕照又被吊扣,則改領3年期駕照,將重新計算6年觀察期。民眾若是駕照被吊銷,上完道安講習和繳清罰款後,僅能領2年期限的駕照,6年內每2年換發,也就是期間內要換發3次。林福山指出,最快9月1日上路。
立院三讀道交條例修正案 6月上路將限縮民眾檢舉項目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修正後的法案,將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仍保留部分檢舉權,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停車等5項,其他違規行為則不開放民眾檢舉,預計6月生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新制上路一年,放寬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卻引發職業駕駛工會以影響其工作權為由強烈反彈,更曾包圍行政院。因此,交通部將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10種違規樣態,採取「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的方向,重新研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今日三讀通過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條文。三讀修正通過的道交管理處罰條例,雖減少開放民眾檢舉之項目,但因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等原因,民眾仍可檢舉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以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項目。修正後的道交管理處罰條例也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不開放民眾檢舉,另外,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檢舉。至於,違規記點方面則限縮為「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其他管道,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最後,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日前表示,立院三讀通過修正條例後,因新規不需相關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6月即可上路,另外,立法院也要求交通部施法修行1年後需針對道路工程及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等問題的實際改善進度,提出書面報告。
微罪不罰開放5情況例外「仍可檢舉」 最快6月就上路
先前行政院宣布有10項「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這也引起外界議論,有路權團體表達抗議,認為微罪不代表不造成危害,恐害交通更加混亂,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於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經各方討論後,維持5種情況開放民眾檢舉,最快6月上路。立院交委會於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5種情況仍維持開放檢舉,分別是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橋樑、隧道、圓環、礙物對、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等。至於違規記點方式,限縮了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份才納入記點,排除了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同時修正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將每年1次可抵扣2點的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交通部長王國材也表示,本次修法的目的是在道路安全與民意之間取得平衡,尤其是關乎行人安全的問題,如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和佔用身心障礙停車位等,仍保留了民眾檢舉的權利,並指出去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情況嚴重,交通部與立法委員們對此進行了嚴格處理,經過一年的時間後,進行了調整,但他也強調這並不代表對於交通規則的退縮。據了解,先前行政院通過了相關修法草案和配套措施,將最高罰款限制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列入不予民眾舉報並且不計分的範疇中,包括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出入口5公內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橋樑、隧道、圓環、礙物對、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違規停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十種情況。不過這也引起了一些民眾和路權團體的不滿,台北市交通安全促進會和台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舉行了「違規記點制度何去何從」座談會,強調不應該取消記點檢舉制度,當時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的教授張勝雄表示,他認為廢除逕行舉發並不適當,目前警方受到各方壓力,對於違規行為的處理標準並不統一,因此直接禁止可能並不適當,他認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討論微罪不檢舉的情況;另一位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的教授陳菀蕙指出,微罪的定義不應該僅以罰鍰1200元為基準,有些行為雖然罰款較低,但卻可能導致嚴重的傷亡。
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10種「罰鍰1200以下輕違規」不記點、不開放檢舉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10種罰鍰1200以下的輕微違規樣態不記點,也不開放科技執法、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民眾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最多可抵扣違規點數4點。對此,交通部也強調,修法後不會降低執法強度,駕駛人若違反規定仍要罰款,並依情節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12年6月30日施行後,雖然112年全年死亡人數較111年下降,但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導致民眾被無端波及的案件數暴增,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對此,行政院7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10種罰鍰1200以下的輕微違規樣態不記點,也不開放科技執法、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交通部表示,經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後檢討修法,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一、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第31條之1第2項)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二、修正第63條: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修正第63條之2:配合修正條文第63條,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不過交通部也強調,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女駕駛喝2杯後忘開大燈遭攔查 酒測前要求「運動」代謝酒精仍超標
高雄一名37歲的趙姓女子於22日凌晨飲酒結束後,因駕車忘記開啟大燈遭警方攔查,而警方也在盤查過程中聞到濃厚酒味,遂要求女子進行酒測,未料該名女駕駛竟當場要求要先「運動」欲加速代謝體內酒精,不過最終檢測結果仍是超出標準值,警方也依法將其逮回所內送辦。經查,此案係發生在前金區中華三路與七賢二路口,該名趙姓女子於22日凌晨4時許在一處酒吧飲酒結束後,因自認僅喝2杯shot且精神仍屬清醒,遂直接貪圖方便而自行駕車載著友人返家,未料其沿路上皆未將車輛大燈開啟,且隨後又遇上巡邏警方遭攔查。警方指出,經巡邏員警發現車輛未依規定開啟大燈後,便隨即示意駕駛靠邊停車接受攔查,且在上前關切時即聞到車內飄出濃厚酒氣,並在趙女聲稱「沒有喝很多」後當場要求其進行酒測,未料女子竟異想天開的企圖藉「深蹲運動」來加速酒精代謝,但隨後仍測出高達0.42的明顯超標數值,最終遭警方依法逮捕帶回送辦。警方進一步說明,此案除趙姓女駕駛遭移送法辦外,另名同車的43歲馮姓友人亦也將遭連坐開罰;同時也藉此呼籲民眾,酒後切勿駕車以避免害人害己,且酒測超標不僅要接受相關刑責,亦需實施道路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