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講習
」 酒駕 交通部 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駕照轉彎未禮讓「撞傷2路人」!台南小黃運將下場曝
為了一掃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打造友好、安全的交通環境,立法院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儘管新法已經上路逾1年,因未禮讓行人而導致的車禍事故仍時有耳聞,台南市中西區昨(17日)晚間發生人車擦撞意外,一名駕駛計程車的劉姓男子轉彎時不慎撞上2路人,所幸傷者並無大礙,而肇事計程車司機的下場也曝光。據了解,該起車禍事故發生於17日晚間7時許,當時劉男駕駛計程車行經中西區海安路、保安路口欲左轉時,疑未停下禮讓路人先行,隨即衝撞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2名民眾,幸好2人僅輕微擦挫傷。對此,台南市警二分局表示,針對劉姓計程車司機未禮讓行人肇事致人受傷,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舉發,可處駕駛人7200元至3萬6千元以下罰鍰,另吊扣駕駛執照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男突煞車遭檢舉挨罰1.8萬元 「憑1事」法官還清白撤罰單
1名郭姓男子開車行經基隆市某路段突然停車,後車駕駛認為郭男違規,透過行車記錄器檢舉,警方根據錄影認為違規屬實,開出「惡意逼車」1.8萬罰單,但郭男不服,指發現與後車擦撞才停下查看,法官認為,郭男車輛的確和檢舉人車輛有小碰撞,路中停下雖不當,但並非惡意逼車,最後撤銷罰單。判決書表示,郭男在去年5月27日晚間9時許,駕駛小客車行經基隆市一處路段時突然停車,後方駕駛以行車記錄器影片向警方檢舉,指郭男車輛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的違規情形。警方查看錄影後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舉發,監理單位裁處罰款1.8萬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郭男表示,當時開車發現右方後視鏡疑似擦撞到檢舉人車輛,因他在汽車服務廠工作,了解輕微擦傷處理方式,且判斷車速不快不會追撞才停車。郭男因對方不打算追究遂準備駛離,但又遭後方檢舉人或其他車輛按喇叭,才再減速停車。郭男主張,他未持續留在現場及報警處理,雖有不當,但不能據此反推二車之間未發生擦撞,還認定他是在未遇到突發狀況下突然煞車,裁罰不符比例原則。法官認為,郭男煞車時,離檢舉人車輛尚有相當距離,不至於過分逼近郭男車輛;郭男車輛後視鏡確實有擦痕,因此認定郭男當下停車有理由,與「惡意逼車」的危險駕駛行為情形有別,最後撤銷郭男罰單。
騎士驚遇「衝出行人」致碰撞挨罰7200元提告抗辯 法官判撤銷裁定
台北市基隆路與信義路路口發生一起驚險車禍,騎士阿關(化名)因一行人突然衝出,導致雙方碰撞,行人雖未受傷,阿關卻因違反《道路交通規定》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年,認為自己無辜受罰,阿關提出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此案,認定原處分認事用法有疑點,最終裁定撤銷處分,全案仍可上訴。事故發生在2024年3月,阿關事發當時正以時速約5至10公里的速度騎車,經過基隆路二段與信義路五段交會處的斑馬線,當其已通過斑馬線時,卻有行人突然從對面人行道衝出,令阿關措手不及,最終雙方發生碰撞,儘管行人無大礙,但阿關卻因頭部撞擊致鼻血直流、安全帽受損,事後阿關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因「行經斑馬線時未讓行人」違規而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2個月,還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阿關對此處分感到不滿,決定向法院提告,指出當時行人穿越道上並無行人,機車也已通過斑馬線,突然有行人衝出才造成事故,行人不但未向阿關求償,甚至還提出賠償意願,顯示並非阿關的主要過失,雙方在當場已達成和解,並約定不再相互求償,因此阿關認為不應受罰。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整起事故發生在短短瞬間,錄影畫面因死角而難以完全呈現,行人也證述,當時走下人行道時未特別查看有無來車,法官表示,根據行人陳述和影像證據,無法明確判定碰撞確實發生於斑馬線上,對原處分認事用法的正確性產生疑問。最終,法院判決撤銷阿關的違規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還沒過馬路就錄影 路人檢舉2駕駛違規「1原因舉發失敗」
為了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規定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一名女子不滿遭到行人檢舉,挨罰6000元,指控行人還沒過馬路就開始錄影,企圖以不正當手段製造違規陷阱。對此,法院勘驗檢舉錄影畫面,發現2名駕駛沒有禮讓,但因為檢舉人缺少一項要件,因此認定舉發不合法,裁定撤銷原處分。根據判決書,女子去年9月下午行經新竹市某路口,被檢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罰款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女子不滿裁罰提出行政訴訟,檢舉人在距離行人超越道至少3公尺以上,就開始用手機錄影,並在看見車輛出現後,快速走上行人穿越道,無疑是「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之行為。不過,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認為,檢舉畫面可見,檢舉人已經走上人行穿越道,駕駛的車輛靠近斑馬線卻沒有暫停禮讓,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不足3個枕木紋,違規事實顯然易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檢舉畫面,發現有2名駕駛沒有禮讓,車輛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大約為2個枕木紋,但因為影片從頭到尾沒有標註日期,影像全程也未見可以判斷影像日期的資訊,無法從該檢舉影片得知,檢舉人是否在7天內提出檢舉。法院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檢舉人的檢舉符合道交條例第7條之1第2項之舉發要件,應認定舉發不合法,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騎士搶快闖平交道上訴 背景已響警鈴遭打臉
一名騎士小張(化名)在去年的8月份,被檢舉違規穿越平交道,收到一張6萬7500元的罰單,並被吊扣駕照12個月。對此不滿,提出行政訴訟。然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勘驗檢舉的影片,發現小張駛越平交道前2秒,背景已響警鈴音樂,因此不採信他的辯解,最終法院裁定駁回訴求。根據判決書記載,小張去年8月,在台中市清水區海濱路的鐵路平交道騎車時,因違規穿越而被民眾錄影檢舉。因此,收到了一張6萬7500元的罰單,並被吊扣12個月的駕照,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張對此感到不滿,因此提出行政訴訟。小張解釋,當時他跟在一台轎車後面,後來駕駛為了躲避另外一位騎士而突然變換車道,直到汽車通過後,才注意到前方有人,因此才緊急閃避,而當時平交道的警鈴尚未響起,是在他閃避之後,黃燈才亮起。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勘驗檢舉影片,發現小張的機車在行駛至平交道前方的停止線時,閃光燈已經開始閃爍。他仍然向左側偏移,超越前方的騎士。接著,背景聲音明確錄到了警鈴的聲響,但他仍然繼續向前進行駛,而剛通過平交道後1秒,遮斷器立即往下降。對此,法官認為,小張在駛越平交道前2秒,閃光燈和警鈴都已啟動,應該暫停行駛,但小張仍然選擇繼續行駛,並趁遮斷器尚未下降時,通過了平交道。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款「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為闖鐵路平交道」,屬於違規行為。因此,法院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行人未按號誌鈕!駕駛開過挨罰6000 因這「2原因」駁回告訴
新北市新店區7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女駕駛行經巷口時,由於行人未按下行人按壓鈕,她便駛過該處,恰巧被路旁員警撞見,但警方未在第一時間開單,未料她返家後卻收到1張6000元罰單,讓她氣得提出行政訴訟,事後經法官審理因她確實未禮讓行人,最終遭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女駕駛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某巷口,但未禮讓行人竟先行通過,結果被開罰6000元紅單、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指控該巷口設有穿越道路請先按鈕、再加上路面有黃色網狀線,她經過此處時已減速慢行,但行人未按下按鈕,她才推斷行人無過馬路意圖便開車駛過,此外若違規員警當場就可開罰。裁決處說明,員警對於目睹女駕駛未禮讓行人且僅距1個枕木寬一事,他考量到當時該處車流量大才未當場攔停開罰,隨後員警返回派出所時,在根據密錄器畫面進行比對,確認違規事實才舉發開單。法官表示,根據證物照片顯示,確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行為,至於未當場開罰的部分,則因員警判斷客觀上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形,才在事後於派出所舉發製單,此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程序上並無不妥,最終法官駁回女駕駛告訴,仍可上訴。
58歲婦錯過交流道「國道游移」釀連環車禍 第一時間竟駛離…後果慘了
國道1號五楊高架南向51.5公里路段,昨(30日)晚發生4輛車碰撞車禍,其中1輛車還是漢翔航空工業公司的董事長胡開宏的座車,導致33歲王姓駕駛被撞傷,右小腿骨折需進行截肢手術。事故起因58歲林姓婦人疑似開錯交流道,在車道間游移引發車禍,下場也曝光了。據了解,王男駕駛董事長座車載胡開宏返回台中,在國道1號五楊高架路段的桃園機場系統交流道時,前方58歲林女因錯過交流道,又橫跨車道慢速行駛在外車道,造成王男先與後方轎車擦撞,2台車從外側車道衝撞到高乘載車道,當時王男下車要擺放警示牌,結果被第3台車撞擊倒地。第3台車撞擊後停在右側槽化線上,5分鐘後第4台車因未注意前方狀況,撞上胡開宏的座車。由於胡開宏站在車子前方,因此當第3、第4台車追撞時,也都能在第一時間反應閃避。造成4車追撞的林女,不知道自己造成連環車禍,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今天凌晨被通知到案。警方表示,林女涉及肇事逃逸,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應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6萬6000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警方呼籲,國道上發生車禍,若是情況輕微者,應儘速移至路肩,要擺放三角錐示警,應全程「面向」來車;先退至路肩後,沿著護欄行走100公尺,再到車道上放置警示牌,避免憾事發生。
15歲國中屁孩偷開自家車「載5友夜遊」 竟失控衝騎樓擊落2車
基隆市中正區28日凌晨3時許發生自撞事故,1名15歲葉姓國中男子偷開家中轎車相約5名友人夜遊,行經事發路段時,疑天雨路滑導致車輛失控,不慎衝撞護欄再撞進騎樓,造成停放該處的貨車及機車受損,車上的1名少年也因此受傷送醫,後續警方依法開單懲處。據了解,葉男趁父母熟睡時私自偷開家中轎車外出,並搭載5名少年夜遊,行經中正路與法國公墓前時,疑因天雨路滑失控,導致轎車自撞路邊護欄,再跨越車道衝進騎樓,造成停放的貨車及機車各1臺毀損,強大的撞擊力造成車上其中1名男乘客受傷。警方表示,凌晨3時許獲報中正路與法國公墓前發生車禍,員警到場後發現是1輛轎車撞進騎樓,事故造成共3車受損1人受傷,警方先將傷患送醫治療,經調查竟發現駕駛未成年且未持有駕照,事後警方針對無照駕駛開出1萬2000元罰單,此外駕駛及其父母不僅要負責後續賠償,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降低清潔隊員交通意外 環境部辦講習提升安全意識
環境部統計,近9年全國清潔隊員的職災發生率低於全國平均,但職災的發生近一半與交通事故有關,而隊員發生死亡濟助案中,更有高達9成與交通意外有關,因此在9月交通安全月安排了3場講習,並呼籲民眾看到清潔隊員、垃圾車及資收車在路上作業時要保持安全距離。環境部指出,民國104年-112年全國清潔隊員平均職災千人率為1.552,低於同期全產業平均2.615(均不含交通事故與職業病),但是,全國清潔隊員職業災害中交通事故類型平均占46%,並且,同期清潔隊員死亡濟助案20件中,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意外有12件,執行職務時死亡與交通意外有關者有6件,與交通意外案件共有18件,占20件的90%。環境部為了增加清潔隊員的上下班與執勤的交通安全意識,降低交通意外發生,特地安排於113年9月16日(星期一)、9月19日(星期四)及9月26日(星期四)擴大辦理邀集清潔隊員講習,預計有300人參加。在講習中,將說明過去垃圾車禍案例,給予清潔隊員警惕;並提醒清潔隊員交通應注意事項,不斷宣導,避免災害的發生。在這交通安全月進行講習宣導更顯得有意義。環境部表示,清潔隊員為維護環境整潔,不管清晨、深夜或節日、假日,常需要在交通高峰時間或光線不足的情況下工作、通勤,也需駕駛垃圾車、資收車沿線、定點收集廢棄物,安全為首要課題,也呼籲民眾看到清潔隊員、垃圾車、資收車在路上作業時,能注意相互的安全距離。環境部為解決清潔隊員交通意外發生的問題,曾於今年6月27日及8月21日辦理交通安全講習,共有132人參加,這次再擴大辦理3場講習活動,希望能幫助到清潔隊員提升安全意識,以降低清潔隊員的死亡意外及死亡濟助金之支領。環境部提醒全體清潔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務必落實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特別是依規定穿戴安全配備,確保機具設備正常運作,並隨時注意工作周遭環境的變化。也特別呼籲民眾行駛時注意執勤中的清潔隊員,共同營造安全的環境,保障所有人的生命安全。
駕駛未禮讓行人釀禍!行人無傷仍遭法院駁回訴訟 罰款7200元難逃
台中市1名駕駛黑黑(化名)因未禮讓行人,在2023年12月初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行人受傷,事後被依法罰款7200元,並吊扣駕照12個月,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然而黑黑對罰款不滿,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行人並未受傷,最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依據事故證據,裁定駁回黑黑的訴訟,維持原判。根據判決書內容,黑黑在台中市區駕駛時,未禮讓正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因而與行人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後,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對黑黑開出7200元罰單,此外還吊扣其駕駛執照12個月,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黑黑對處罰提出異議,訴訟中承認自己確實沒有禮讓行人,但堅持行人並未因此受傷,認為既然行人沒有受傷,就不應承擔罰款,然而,法官根據多項證據,包括消防局救護記錄、醫院急診病歷、警員職務報告和車禍監視器截圖等,認為行人確實因擦撞受傷,儘管傷勢較輕,但仍符合「致人受傷」的定義。法院還指出,事故發生後,消防局曾派遣救護車趕到現場,並對行人進行包扎處理,隨後送往醫院急診室進一步檢查,雖然事後行人在談話紀錄中稱自己沒有受傷,但由於該行人已與黑黑達成和解,其說詞的可信度受到質疑。法官進一步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只要事故導致行人受傷,無論傷勢輕重,均應依法處罰,黑黑被罰款7200元已是法律規定的最低處罰金額,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最終,法院駁回黑黑的訴訟請求,並維持原判,黑黑仍可選擇上訴。
20歲男酒駕又被抓…急Call阿嬤求救 嬤竟教「這奧步」害慘愛孫
台中市日前發生一起交通違規案件,一名20歲林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惠中路三段、向學路口時,遭到警方攔下盤查,員警一上前便聞到濃濃酒味,要求駕駛人實施酒測,下秒林男卻苦苦哀求員警「當作沒發生」,原來林男是酒駕累犯,他擔心若這次再被抓恐將吃牢飯。眼見警方執意公事公辦,林男情急之下打給阿嬤求救,怎料阿嬤竟教「這奧步」害慘愛孫。該起事件發生於12日清晨5時許,當時20歲的林男與女性友人在夜店結束狂歡後,因擔心車輛違停會被開單,於是打算將車移至停車格內,沒想到才剛開上路不久,就遭警方逮獲違規酒駕。林男被抓包後,不停懇求員警當作沒看到,就連一旁的女性友人也向員警撒嬌,甜喊「哥哥」幫忙求情,被員警拒絕後,林男當場要求打電話給阿嬤,沒想到阿嬤竟要林男「拒測」躲牢獄之災。乖乖聽從阿嬤建議的林男,最後也被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重罰18萬元,吊銷駕照、移置保管車輛,並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保時捷車主違規上路遭扣牌!警友證也無效 所長堅持依法辦理
高雄市1名男子開著保時捷上路,卻因車牌早已被註銷而被眼尖的員警攔下,車牌與車輛雙雙被扣回派出所,該男子疑似試圖透過關係脫困,甚至車內放有「警友證」希望獲得通融,但派出所所長堅持依法辦理,將註銷車牌拆除,並繳回監理機關,展現公正執法的決心。這起事件發生於高雄市,當地警方日前執行「淨牌專案」時,發現1輛保時捷的車牌已被註銷,經查,該車牌先前因超速40公里以上,被認定為危險駕駛,車主除了需支付罰款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外,車輛牌照也須被吊扣6個月,車主並未依規定將車牌繳回監理站,而是繼續使用該車上路。在被攔下後,車主被請回派出所說明,警方透過系統查證確定車牌已被註銷,更讓人意外的是,車主疑似擁有「警友」身份,因為車輛的擋風玻璃前放有「警友證」,進入派出所後,所長甚至接到疑似關說的電話,請求對該車主「幫忙」通融。所長毫不猶豫地拒絕,強調:「依法行政是首要原則,扣牌是監理機關的職責,若放行便等同於讓同仁瀆職。」所長的堅持使得這次執法過程依然嚴謹無虞,車牌被依規定拆下並送回監理機關。不過,令人困惑的是,依照規定,車主只需扣牌便可領回車輛,但自車牌扣下之日起,車主竟未來領回車輛,似乎把派出所當成「免費停車場」。警方無奈調侃:「難道我們變成了免費保全?」
交通部強制「嚴重違規高風險駕駛」換發短期駕照 最快10/31上路
為加強對高風險汽車駕駛人的駕照管理,交通部修正草案,強制高風險駕駛換發1至6年的短期駕照,並設定6年的觀察期,其中所有駕駛人在領取新駕照前,必須完成道安講習並繳清所有罰款,該規定將於10月31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草案,規定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者、受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受吊扣駕照處分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年、2年、3年或6年駕駛執照。此外,駕駛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結清罰鍰,並統一律定須有6年觀察期,駕駛人於期間內無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方得依規定換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75歲,以確實達到矯正駕駛人違規的目的,交通部也於今年7月完成修正,預計宣導3個月後施行,也就是10月31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部說明,自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年滿75歲駕駛人應每3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外,其餘免再每6年定期換照。但為加強較高風險駕駛人之駕駛執照管理,將按其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較短效期之駕駛執照,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之汽車駕駛人,其原領有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至受吊扣處分期間屆滿之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照。汽車駕駛人應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若駕駛人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駕照逾期不得駕車,另於重行申請換發時起,該6年期間續行計算,即逾期換照期間不計入6年觀察期。交通部表示,如汽車駕駛人於定期換照期間再受吊銷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再依相關換照規定辦理,且6年期間另重新起算,但規定換發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逾原照者,仍依原效期換發。例如駕駛人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考領取得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如其於持照期間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吊扣期滿後仍應重新換發2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而非3年或6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此外,年滿75歲之高齡駕駛人,依現行規定係每3年定期換照,如其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核發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於6年觀察期內仍應每2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另若汽車駕駛人依本規則其他規定僅得領有未逾定期換照規定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者(例如癲癇患者依規定只能領有效期2年之駕照且受吊扣駕照處分),依其原適用之規定,無須適用定期換照規定。交通部也呼籲,駕駛人應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避免違規行為,以確保駕駛資格並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她慢車道飆84公里成危險駕駛!慘噴1萬2、扣牌半年 台中南屯「這路段」被罵爆
自112年6月30日起,如駕車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即算危險駕駛行為,將重罰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車主並連坐須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對此有民眾也發文提醒:「南屯,嶺東的朋友要小心,向上路兩個點都是40公里,一天收到的錢不知是百萬,還是千萬,要小心哦!」更釣出一堆苦主。交通局日前說明,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危險駕駛的超速認定,從超過速限60公里降為40公里以上,並提高罰鍰上限。現在如果駕駛人開車或騎機車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即算危險駕駛行為,將依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加重裁罰。1名女網友昨(5日)在臉書社團「台中市西屯區 大小事 社團」發文貼出罰單照片,感嘆自己「農曆7月1日就被政府搶錢大失血」,照片顯示,該車主的違規時間為7月16日,違規地點在台中市南屯區向上路五段過五權西路三段往市區方向900公尺處。該路段慢車道雖然速限40公里,但原PO竟飆到84公里,因此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0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處以12000元罰鍰,原PO也為此提醒社友:「南屯,嶺東的朋友要小心,向上路兩個點都是40公里,一天收到的錢不知是百萬,還是千萬,要小心哦!」貼文曝光後也引發許多網友熱議,「哇!這下麻煩了,您的車牌要被扣6個月了」、「找個好地方,車子要停半年了」、「一萬兩千元! 買尬的,氣死人了」、「向上路這個點很常測啊,牌子也都有擺啊」、「因為之前發生重大車禍,所以政府只能出此下策。」貼文也釣出一堆在地人或苦主,「恭喜扣牌半年,原來我不孤單」、「我家女兒1月也收到,還要吊銷牌照6個月」、「要駕駛人自然減速就要把車道畫窄,但台中很多路都非常寬再插測速⋯經過這邊確實大家時速都60至80以上在跑的」、「盡量不要開進慢車道,限速40有夠低的。我開40幾乎每台機車都超我車」、「這種地方限速40公里???根本不合理啊。」
移動凶器!違規曳引車蛇行逆向還逼警車 囂張駕駛狂飆4公里最重罰6萬4
苗栗縣苑裡鎮7月31日發生危險駕駛案件,苑裡分駐所警員下午1時許發現違規曳引車並攔查,該車竟假意配合,接著踩下油門試圖逃逸,沿途更是連連違規,蛇行、逆向和闖紅燈外,還試圖仗著車型對警車逼車,警方則一路追到台中市幼獅工業區,因擔心用路人安全而停止尾隨,事後依拒檢逃逸等多項違規開出7張罰單,最重可罰6萬4200元。根據當時畫面,苑裡所員警在苑裡鎮縣道140號1.7公里處,發現該輛曳引車行駛禁行路段而上前攔查,駕駛起初停車假意配合,卻在員警告知違規事項並索取政見時加速逃逸。警方見狀上前追趕,該駕駛則行徑囂張,一路蛇行、逆向和闖紅燈,警車試圖攔停,卻遭其惡劣逼車,員警一路追逐到幼獅工業區,最終因擔心其他用路人安危而停止尾隨。警方則根據曳引車牌,針對其禁行路段、拒檢逃逸、闖紅燈、逆向及危險駕駛等多項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共計開出7張罰單,合計最高罰鍰達6萬4200元,駕照、牌照均吊扣6個月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霄警分局呼籲,員警執行交通稽查勤務並無針對性,依據客觀可見情形合理懷疑有違反交通規則之虞者,始會發動攔檢,籲請民眾遇警察攔檢時,應配合員警指揮及稽查,以免受罰。
斑馬線禮讓行人2次!駕駛「暫停27秒」遭檢舉 還挨罰2.4萬元
禮讓行人卻被罰錢!台中一名男子在去(2023)年10月開車行經路口轉彎時,因斑馬線上有行人通過,他在27秒內2次禮讓,結果卻被人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事後更收到2.4萬元罰單,讓他氣得告上法院。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去年10月11日駕車行經台中南區建國南路一段與西川一路路口時,被其他駕駛檢舉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的違規行為,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員警認定屬實,寄通知單舉發。而後,男子被依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第24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及其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的規定,裁處罰鍰2.4萬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收到罰單後,男子感到相當委屈,一怒之下決定告上法院。在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筆錄之後發現,事發當日傍晚6時1分0秒,男子開車行經該路口準備右轉時,因有路人要穿越斑馬線,於是他暫停以等待行人通過;傍晚6時1分27秒左右,車子在右轉過程中,又有行人、騎乘自行車的兒童穿越斑馬線,他只好再次停下,等待行人全部穿越後,才駕車通過路口。對此,法官認為,事發時間剛好是下班時段,該路段人、車眾多,男子是為了禮讓行人,才暫停行駛2次,難認符合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之「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亦沒有造成往來人、車危險之故意或過失,最終認定原處分有違誤,裁定撤銷。
龜記店員「安全帽冰冰箱」全網看傻 總部最新5聲明:停業一周並罰款
知名手搖飲「龜記茗品」爆出有員工將「安全帽放冰箱」,食材衛生令人堪憂。對此,涉事飲料店負責人也發聲致歉了,而龜記茗品總部今(20日)下午發最新5點聲明、公布懲處結果,該店從即日起停業一周安排消毒與環境清潔,停業期間予以罰款處分,針對兩名員工作降級處置,以示警戒,且還必須接受再教育培訓。還原事件始末,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PO出一張照片,發文透露位於桃園市八德區的龜記飲料店,有男員工把安全帽冰進冰箱,傻眼直呼「你這樣的行為會嚇到人唉!還有你的安全帽?在冰什麼意思…」,只見冰箱内還擺放了不少果汁原料飲品,食材衛生安全掀疑慮。龜記茗品「八德廣福店」負責人事後在留言區回應,並做出道歉聲明,表示因員工的個人行為脫序,讓顧客對於此件事情有不好的觀感,在此致上歉意,深感抱歉,並為本店的「教育」及「管理部分」特別加強了以下處理方式。如今總公司也出面做出聲明,對社會大眾以示負責。龜記茗品重要公告全文:本次因龜記八德廣福店員工將私人物品存放於營業冰箱內,此行為嚴重影響食品衛生安全規範,這位員工脫序行為以及該店監督主管未盡到監督管理之職而造成的風波說明:據總部對八德廣福店自開幕以來的了解該店負責人是親自在第一線服務顧客,對食品安全也有嚴格要求以及規範。此次面對員工違反食安規範之行為也非常不能理解跟無法輕饒,第一時間除了與總部致歉,也直接表示願意擔起一切後果,並且接受所有罰則對大眾交代。經討論,本次罰則與處理如下:1.該店於2024年7月19號當天開始暫停營業一週安排消毒進行全面的環境清潔與食材管理工作。2.該店停業改整期間,予以罰款處分(此罰金將全額捐贈於桃園社團法人台灣樂作創益協會),針對兩名員工作降級處置,以示警戒。3.暫停營業期間,人員協同管理職人員須至指定優良示範門市接受再教育培訓,確保每一位員工都能理解並遵守公司的標準和規範。4.龜記總部要求八德店負責人以及店主需偕同兩位員工參與食品安全講習課程。5.八德廣福店需要提交完整的員工教育內容和編訂工作規範書,呈報給總部審核。龜記總部已於第一時間處理,並改進內部流程與管理,積極宣導食品衛生講習課程,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我們真心重視顧客的健康和安全,視食安規範為最高準則,也誠心的向所有因這次事件受到影響的顧客和支持者們道歉,也深深明白顧客對我們的信任來之不易,並承諾大家,龜記會不斷改進和提升服務品質與食品安全,最後,總部與八德廣福店全體員工一同對所有受到影響的顧客和支持者們再次至上最深的歉意,大家的支持和信任對我們真的非常重要,我們由衷感謝大家的理解與包容。謝謝!龜記茗品 敬上
學生放暑假監理站大爆滿 機車考照預約要等30天
暑假到來,大學生報名機車考照大爆滿,桃園、中壢監理站1個月內都額滿,新竹、苗栗監理站也大塞車。新竹市監理站長周景朗表示,目前首次考照預約空額已到30天後,苗栗監理站則要到8月12日之後。桃園、中壢監理站每天開上、下午各1場,幾乎是「產能」全開的情況下,每天約240人考照,建議時間自由的民眾可以避開寒暑假。監理站表示,機車考照多年前改成線上預約,不開放現場報名,首次考試前需先完成體檢,並上網預約,到現場後完成120分鐘安全講習,接著筆試通過後路考,不合格可在7日後重考。因桃園市僅有中壢、桃園監理站能考試,大學生放暑假,7月起就很難預約。記者到系統查詢,中壢、桃園2監理站至8月16日都已經額滿,監理站說,至9月初都會有同樣狀況,但目前2站都已經上下午各1場,難以加開場次。寒假期間也同樣熱門,提醒若時間較自由的民眾,可以避開這兩熱門時間。新竹市監理站長周景朗表示,目前每日的考照名額為上午35名、下午25名,上午針對首次考照者,下午則為複試者,考照方式均採上網預約制,由於暑期的7、8月一直以來都是考照最熱門的時段,目前首次考照預約空額已到30天後。苗栗監理站目前也幾乎約滿,想預約考試得等到8月12日之後,許多放暑假的學生這幾天想上網預約報名都撲空,至少要等上半個月。另桃園、中壢監理站調查,考照通過率約5成,主要是路考難度相對以往高,分析沒過的考生,多半會在第1關直線7秒落馬,另直角轉彎因難度較高,考生也常常不穩就著地,這2處是路考大魔王。苗栗監理站也發現,今年至6月底報考機車駕照4314人,通過2735人,通過率約63%,考生比較常失誤項目,也是路考直線平衡駕駛(直線7秒)及直角轉彎。交通部公路局目前推動機車駕訓制度,民眾可先至駕訓班參加駕訓,培養正確的駕車習慣,每名受訓學員還可獲1300元補助,而且可以原地考照,省去預約到監理站考照的時間。以桃園市為例,南區、北區各有6家、4家機車駕訓班,課程約5天,可大幅提升實際上路後的交通安全觀念,也能提高考照率。
吊扣駕照期滿「原照不發還」須換照 再加6年觀察期!7.3萬人受影響
交通部重新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修正草案,規定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者、受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受吊扣駕照處分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年、2年、3年或6年駕駛執照,且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結清罰鍰,並統一律定須有6年觀察期,駕駛人於期間內無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方得依規定換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75歲,以確實達到矯正駕駛人違規的目的。預計今年7月完成修正,宣導3個月後施行,預估約7.3萬人將受影響。。交通部說明,自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年滿75歲駕駛人應每3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外,其餘免再每6年定期換照。但為加強較高風險駕駛人之駕駛執照管理,將按其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較短效期之駕駛執照,未來完成相關法令修正後,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之汽車駕駛人,其原領有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至受吊扣處分期間屆滿之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照。汽車駕駛人應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若駕駛人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駕照逾期不得駕車,另於重行申請換發時起,該6年期間續行計算,即逾期換照期間不計入6年觀察期。交通部表示,如汽車駕駛人於定期換照期間再受吊銷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再依相關換照規定辦理,且6年期間另重新起算,但規定換發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逾原照者,仍依原效期換發。例如駕駛人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考領取得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如其於持照期間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吊扣期滿後仍應重新換發2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而非3年或6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此外,年滿75歲之高齡駕駛人,依現行規定係每3年定期換照,如其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核發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於6年觀察期內仍應每2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另若汽車駕駛人依本規則其他規定僅得領有未逾定期換照規定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者(例如癲癇患者依規定只能領有效期2年之駕照且受吊扣駕照處分),依其原適用之規定,無須適用定期換照規定。交通部呼籲駕駛人應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避免違規行為,以確保駕駛資格並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檢舉達人哭哭 8項交通違規將取消「剩5種可檢舉」
違規記點新制自去年上路後民怨四起,立法院三讀日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將取消8項違規的檢舉,其中包含新北市最高檢舉量的2項違規,不過其他5項依然開放檢舉,而實施日期尚未公布。新北市警察局表示,立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交通部所提「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修法方向,目前僅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及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5項違規仍開放檢舉。據了解,取消的項目包括「機車駕駛人騎機車以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此外,新北市檢舉量最高的「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次高的「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新北市警交通大隊指出,雖然民眾無法檢舉,但仍可向110報案通知轄區分局前往取締,為了避免多項違規取消民眾檢舉造成違規增多,警方針對違規停車高發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巡查。違規記點部分,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另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的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