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選手機票補助58萬 冰球協會正副秘書長全「暗槓」
「中華民國冰球協會」向體育署申請參加國際賽事機票補助費58萬元,卻未發放給選手,台北地檢署將時任冰球協會祕書長孫經武、副祕書長黃意中提起公訴,2人審理時自白犯罪,台北地院法官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孫有期徒刑4月、黃3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各緩刑2年,分別支付國庫8萬、6萬元。冰球協會在2016年組隊參與在保加利亞索菲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布達比舉行的兩項國際賽事,要求選手自掏腰包購買機票,事後向選手索取票根,向體育署申請機票補助款共58萬元。北檢認為,體育署的機票補助款是補助給選手,但冰球協會自始至終都沒有幫選手代墊機票費用,而是讓選手自費購票,卻拿選手機票申請補助,讓體育署陷於錯誤而撥款,已構成詐欺、偽造文書等罪,依法提起公訴。北院審理後,孫、黃在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孫4月徒刑、黃3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法官認為2人沒有前科,分別宣告2人緩刑兩年,另給付國庫8萬、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