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託憑證
」 台積電 台股 TDR 金管會 美股台積電早盤衝上1060元大盤突破23100 分析師:法說會觀察「這2重點」
美國股市周一(14日)收高,在科技股輝達領漲情況下,標普500和道瓊均創下新高。台積電ADR漲0.73%、收192.21美元。台股15日以23083.7點開盤,隨後漲近200點,來到23172.98點。台積電(2330)開盤價為1050元,盤中最高觸及1060元,上漲15元,漲幅0.96%逼近1%。台積電在美掛牌存託憑證(ADR)台北時間(14)日晚間10點前報價出現194.25美元的歷史新高價,且最低報價190.5029美元,仍在190美元之上。台積電這周法說會萬眾矚目,除了台積電ADR刷新天價之外,在台股也相當亮眼,上周重返千元大關後,近期持續挑戰1080元天價,14日以平盤價1045元作收。台積電前一次的法說會舉辦在7/18,釋放出許多利多消息,不過股價隨後卻慘摔200元,也讓台股大盤兩週就大跌超過3700點。對於這次是否會複製上次走勢,分析師認為,本次法說會有2個觀察點,包括全年營收的成長幅度超過26%,以及2025年資本支出超過370億美元,股價就有機會繼續躍進。不過由於台積電已入千金股行列,在1000元震盪可能性較大,反觀廣達、鴻海有機會再躍進。美股道瓊指數上漲201.36點,或0.47%,收43065.22點。那斯達克指數上漲159.75點,或0.87%,收18502.69點。費城半導體指數上漲96.27點,或1.8%,收5432.21點。S&P500指數上漲44.82點,或0.77%,收5859.85點。
台積電ADR重返190美元大關 法人:17日法說會牽動全球電子產業景氣
美國道瓊指數昨(11)日再創高,台積電ADR逼近歷史新高,台股加權指數上漲242點收在22901點。法人指出,17日台積電法說會將對半導體業釋出最新看法,牽動第4季產業旺季表現,更攸關2025年全球電子產業景氣榮枯。台積電美國存託憑證(ADR)漲2.59%收190.6美元,重返190元大關。台積電勁揚2.45%助攻,股價來到1045元,台股加權指數上漲242.56點,收在22901.64點,成交值新台幣3503.63億元。銀行業獲利亮眼,激勵美股收紅,道瓊工業和標準普爾500指數創歷史新高。道瓊工業指數終場上漲409.74點,0.97%,收在42863.86點,標準普爾500指數上漲34.98點,0.61%,收在5815.03點。科技股為主的那斯達克指數上漲60.89點,或0.33%,收在18342.94點,費城半導體指數上漲42.005點,0.79%,收在5335.945點。展望台股下週動向,法人指出,17日台積電和大立光法人說明會,將是電子產業重要風向球,不僅牽動Q4表現,台積電對明年AI晶片及半導體產業看法,更攸關全球電子產業景氣榮枯。台積電17日法說會登場,產業人士聚焦,AI晶片需求、CoWoS先進封裝產能進展、明年上半年半導體產業展望、明年資本支出預期、競爭對手英特爾(Intel)和三星(Samsung)外包的觀察、碳費以及電價調漲等議題,將成為市場高度關注焦點。
台積電董事會宣布Q2每股配4元 「這位大股東」可望進帳66億元
台積電 (2330)在13日召開董事會通過第二季財報,第二季合併營收約6735億1000 萬元,稅後純益約2478億5000萬元,每股稅後純益為9.56 元,也核准配發第二季每股現金股利4元。13日股價小漲1元、收在941元。台積電董事會通過核准第二季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每股現金股利4元,配息基準日定為12月18日,除息交易日為12月12日,12月14日起至12月18日止停止普通股股票過戶,並於2025年1月9日發放。而台積電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之美國存託憑證之除息交易日亦為2024年12月12日,與普通股一致。台積電表示,因應市場需求預測及技術開發藍圖所制定的長期產能規劃,核准資本預算約美金296億1547萬元,折合新台幣約9613億元,內容包括建置及升級先進製程產能,建置及升級先進封裝、成熟及或特殊製程產能,與廠房興建及廠務設施工程。由於美國亞利桑那州1廠預計2025上半年量產4奈米製程,2廠則在2028年量產,這次也核准不超過美金75億元,增資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TSMCArizona。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因持股639萬2834股,預計將有2557萬元入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持有台積電16.537億股,估計有66.14億元入帳,而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在2018年6月退休前持有台積電1.25億股,若未處分手中持股,第2季股利將有約5億元入袋。台積電今年第一季股利調高至4元,第2季維持4元,因台積電股利政策一向採穩定配發,預期股東今年至少可領16元現金股利。
台股反彈!收漲614點來到22871點 台積電漲40元
台股今(23)日開高走高,指數終場上揚614.85點,收在22871.84點,成交值新台幣3939.72億元。權值股台積電勁揚40元,收在979元,聯發科與鴻海皆反彈上漲超過4%,分別收在1275元與201.5元。受到美國股市上揚表現激勵,台股也有不錯表現,台積電美國存託憑證(ADR)上漲2.16%,台積電今天同步止跌回升,收在979元,上漲40元,市值攀升至25.38兆元,貢獻大盤325點。鴻海、聯發科也均漲超過4%,分別收201.5元、1275元。大立光以2845元作收,上漲15元或是0.53%此外,今天漲幅前5名個股為喬福、京城、欣巴巴、台火、晟鈦;跌幅前5名則為雲豹能源、光聖、事欣科、波力KY、達能。美國總統拜登退選後,市場焦點關注財報季,尤以科技股強勁反彈,主要指數22日收高,道瓊工業指數上漲0.32%、標普500指數上漲1.08%、那斯達克指數上漲1.58%,費城半導體指數更勁揚4%。CTWANT提醒您: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於決策時應審慎評估風險,並就投資結果自行負責。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台積電Q2淨利遠超市場預期 年增逾36%達2478億元
美國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日前直指台灣搶走美國晶片生意,應向美國支付保護費,掀起市場巨大波動。不過,我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今(18日)在法說會公布今年(2024)第二季財報,合併營收約新台幣6735億1千萬元,稅後純益約2478億5千萬元,每股盈餘9.56元(折合美國存託憑證每單位為 1.48 美元),創下歷年同期新高。《路透社》引述21位來自LSEG SmartEstimate的分析師數據,台積電截至6月30日季度純利潤2388億元(約73.3億美元),該預估相比2023年第二季淨利1818億元,成長幾近3成;今天的正式業績公告,台積電第二季淨利逾36%,遠超市場預期。台積電表示,2024年第二季營收相較去年同期增加40.1%,稅後純益與每股盈餘均增加 36.3%;與前一季相比,今年第二季營收增加13.6%,稅後純益增加9.9%。若依美元計算,台積電今年第二季營收208億2千萬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2.8%,比前一季增加10.3%。另台積電今年第二季毛利率為53.2%,營業利益42.5%,稅後純益率36.8%。3奈米製程出貨佔台積電2024年第二季晶圓銷售額15%;5奈米製程出貨佔全季晶圓銷售額35%;7奈米製程出貨佔全季晶圓銷售額17%。7奈米及更先進製程營收達全季晶圓銷售金額的 67%
台積電ADR溢價22%創15年來新高 分析師:套利交易恐產生風險
據悉,想靠長期買進台股台積電、同時做空其美國上市股票的長期「套利」策略,開始給投資者帶來痛苦。據彭博社數據顯示,美國對人工智慧(AI)的熱情,已將台積電的美國存託憑證(ADR)相對於台積電的價格推至2009年以來的最高水準,它們目前溢價約為22%,而5年平均溢價不到8%。今年以來,台股台積電(2330)大漲了55.31%,不過在美股掛牌的台積電ADR(TSM)漲幅更兇,達69.91%。截至上週五(14日),台積電與台積電ADR溢價約22%,而近5年的平均溢價不到8%。 雖然今年二月農曆新年期間,台股休市,但兩者曾達到30%的高點。百達資產管理公司(Pictet Asset Management)亞洲特殊情況主管維薩爾(Jon Withaar)表示,很多人設定了放空套利,並希望美股的台積電能回落到長期的公允價值水平,尤其今年初由於AI熱潮,這一利差一度達到30%,「不過看來仍可能更高,屆時將會有很多痛苦。」台積電的尖端技術和合理的估值使其成為全球AI投資者的最愛,而台積電ADR之所以表現出色,是因為外國投資者更容易投資。其也被納入費城證券交易所半導體指數等指標,以及VanEck半導體ETF和iShares半導體ETF等交易所交易產品,這意味著追蹤它們的基金必須購買在美國上市的證券。研究公司Periscope Analytics創辦人Brian Freitas表示,這是供需動態,並非所有外資都能持有台股,所以他們更喜歡持有ADR。再加上有些指數只參考ADR,因此ETF基本上會買入全部美國股票。除此之外,台積電ADR通常會以溢價方式交易,因為它們是可互換的,不像台股需要獲得監管機構的特別批准,才能轉換為同等價值的美股。此外,台股的台積電已被基金管理公司大量持有,使它們難以進一步增持。但就目前而言,AI領域依然火熱,輝達的市值超過3兆美元,一項追蹤半導體股的指標則創下歷史新高。台積電ADR相對台北股票的溢價在二月達到30%後,本季已回落至平均近17%。
7.2強震釀漲價?外媒估「3科技產品」未來恐變貴…台灣專家說話了
台灣昨(3日)發生25年來最強烈地震,引起國際高度關注,其中又以「護國神山」台積電領軍的半導體供應鏈最受矚目。外媒推測,有3種產品恐因地震影響生產而變貴。美國《商業內幕》、《彭博》等權威媒體在花蓮7.2地震一度影響台積電生產後,探討台灣生產全球8成到9成高階晶片議題,並指不少國家憂心先進晶片過度集中在台灣生產,台灣又有地震等天災,以及軍事衝突隱患,美國官員因此督促美商及台積電等相關台企,應進行多元生產佈局。英國《地鐵報》則以新冠疫情期間的全球晶片荒為例,指出當年智慧型手機、PC、NB因供應吃緊出現漲價及延遲出貨情形。全天全週運轉且全年無休的台積電這次短暫生產中斷,恐對供應鏈造成波動。《地鐵報》推測,手機、筆電、電視等必備晶片又有龐大市場需求的科技產品,可能因為這場地震在未來數個月內漲價。但資深產業顧問陳子昂指出,台積電受地震影響相當有限,不至於影響科技產品售價。其實,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國際也極為關注台灣半導體、LCD產業,台積電美國存託憑證(ADR)當時一度重挫9%;科技業設備毀損、進出貨問題也相當嚴重。台積電記取九二一教訓後,更新防震設備及定期演練,這次地震發生10小時內晶圓廠設備復原率就超過7成、新建晶圓廠復原率也突破8成。
台股開盤衝273點飆破19200點 台積電強漲26元創715元新天價
美股4大指數上周五(1日)全數收紅,其中又費半漲逾4%,受美股漲勢激勵,台股指數今(4日)開盤漲16.76點,以18952.69點開出,其中台積電大漲最高達到715元、上漲26元,同步領軍AI股上衝,帶動指數上漲273點,來到19208.76點,再刷新紀錄。人工智慧熱潮和降息希望,推動美股漲勢,上周五道瓊工業指數漲90點,以39087點作收;標普500上漲0.8%或40.81點,收5137.08點;那斯達克勁揚1.14%或183.02點,與標普雙雙創下歷史新高。費城半導體指數勁揚202.66點或4.29%,收4929.58點。此外,日股今(4日)以40201點開高,直接突破4萬點大關,刷新紀錄台積電美國存託憑證(ADR)股價上周五大漲4.06%,激勵台積電今天股價表現強勁、上漲25元,台股順勢大漲逾270點、觸及19208.76點,續創盤中新高。台積電於台股早盤突破700元,最高攀至715元、上漲26元,寫下歷史新高,市值達新台幣18.54兆元,貢獻大盤212點。人工智慧(AI)概念股亦走揚,仁寶漲逾5%,緯創上漲超過2.5%,廣達漲幅約2%;鴻海則以102.5元開出、上漲0.5元,大立光開2550元、下跌20元,聯電上漲0.2元、開48.5元,聯發科開1115元、上漲10元。
台股兔年封關日開盤跌逾10點 台積電大漲10元至645
上周五(2日)美股四大指數收紅,道瓊上漲0.35%至38654.42點,那斯達克指數漲1.74%至15628.95點,標普500指數漲1.07%至4958.61點,費城半導體勁揚1.31%至4336.73點。台股今(5日)兔年封關,加權指數開盤下跌12點;權值股台積電開高10元、漲幅1.57%。台股封關日,今天開盤以18047.4點開出,隨後下跌逾10點,成交金額新台幣37.71億元,但早盤由於金融及傳產族群表現弱勢,加權指數下挫逾60點,跌破萬八關卡。個股來看,權值股台積電早盤上漲10元、漲幅1.57%,最高達645元,開盤不到10分鐘成交量已逾萬張;聯發科下跌8元,觸及928元,AI族群續強,廣達漲近1%,概念股緯創今天早盤上揚約1.25%,最高達122.5元;其他AI類股則多數下挫,英業達跌0.71%。台股迎接金龍年,受惠美國四大指數收紅、台積電美國存託憑證ADR漲幅逾2%,加上美國1月非農就業數據強勁,市場多半認為台股首季有望挑戰歷史新高18619點。此外,許多專家特別看好半導體與AI族群,被認為是台股能否向上挑戰的關鍵。
台股早盤勁揚逾270點 台積電飆漲22元至579元
美股4大指數上周五(10日)全面反彈,終場道瓊大漲391點收34283點、漲幅1.15%。台股也在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10月營收繳出2432億元的單月歷史新高成績帶動下,今天(13日)開盤上漲28.86點,以16711.53點開出,漲幅一度逾270點至16961點,朝萬七邁進。台股今日由台積電領軍,聯發科、聯電、鴻海、緯創、仁寶、技嘉、創意、世芯-KY等電子股全面上攻,傳產與金融股也幾乎走揚,指數開高走高,漲幅一度逾270點,指數來到16961點,朝萬七邁進。截至發稿,漲幅縮小至187.9點,指數來到16870.57點。其中,台積電以579元開出,上漲22元;鴻海開97.80元,上漲0.6元;大立光開盤上漲25元,開2120元;聯電漲0.7元,以49.25元開出;聯發科漲25元,開909元。台積電日前公布今年10月營收報告,受惠N3製程持續貢獻營收,10月合併營收約2432.03億元,月增34.8%、年增15.7%,並寫單月新高。累計前10月營收約為新台幣 1.77 兆元,年減3.7%。台積電日前於法說會中指出,今年第三季財務報告及第四季財測,若以美元兌新台幣匯率32元計算,台積電估計第四季營收約在188至196億美元,毛利率則介於51.5至53.55%之間,營利率則介於39.5至41.5%之間。第四季營收將落在6016至6072億元,較第三季成長9至13%。以10月營收計算,剩下兩個月營收平均達1792億元即可達財測目標。台積電美國存託憑證(ADR)在上周五(10日)收盤飆6.35%至每股97.44美元,折溢價率 13.2%,換算現股630.4元。
TDR爭議多 律師黃帝穎:證交法應修法明訂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表示,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之核定本身即為一概括之授權,而若認為第900號公告可以再將「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作概括之核定,無疑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罪刑法定原則。黃帝穎表示,即便主管機關核定方式具有選擇自由,並不代表其必然合乎其他法律原則之檢驗,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所欲處理者,乃係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4項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應具備之條件、應檢附之書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而非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核定權之行使,主管機關於此的法律依據並不相同。黃帝穎說,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所欲處理者,應屬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短線交易及第157條之1之範疇,未有擴及其他證券交易法規範。黃帝穎認為,2012年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後,因為立法缺漏未將臺灣存託憑證TDR明文入法於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內,所以臺灣存託憑證在學說與法律實務見解上仍有很大爭議,故仍應透過修法將臺灣存託憑證明列於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內,以化解是否牴觸罪刑法定原則等重大爭論。
咬定「民進黨開槍」挨告 館長再嗆:綠營和寶和會有關係就是證據
網紅「館長」陳之漢2020年遭人開槍,所幸撿回一命,他15日晚間突然在直播中語出驚人,直指當初就是民進黨開的槍,還點名綠委余天、陳明文、鍾文智等綠委幫寶和會脫罪,遭民進黨提告。對此,館長今(16日)稍早開直播,強調「現在的證據就是民進黨與寶和會非常的有關係,這就是證據。」館長15日在直播中表示,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幫寶和會成員辦理增見,並指控鍾文智背後金主、余天跟其他20多個立委幫忙脫罪,而民進黨目前與寶和會就像好朋友。對此,余天今日受訪時喊冤,強調2人交情不錯,還上過對方節目,「沒證據別胡說八道,館長腦袋好一點、不要被利用了,好朋友才這樣跟你建議。」對此,館長今日透過直播質疑,「既然余天大哥說跟我交情不錯,又為何會聲援被控炒作多檔存託憑證(TDR)的『連一鮑魚』前董事長、『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他直指,鍾文智就是寶和會的金主,「這不是證據什麼是證據?民進黨立委將近20人在立法院幫他開脫,就算證據都在這,我要怎麼告?」館長提到,自己直播開了2年,到現在還沒抓到幕後黑手,只有2個槍手就沒了,檢調至今也不查,甚至民進黨本來要修法讓鍾文智可以減輕刑期,直到被前立委黃國昌爆料才不敢提。館長質疑,槍手陶彥誠與寶和會成員有多次會面,申請依據竟是受鍾文智電話請託,「這不叫證據什麼叫證據?現在的證據就是民進黨與寶和會非常的有關係,這就是證據。」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涉炒TDR 二審仍被重判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遭檢方起訴指控2010年間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TDR,短短一個月就獲利2億,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高買低賣證券等罪判刑18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17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檢方起訴指控,指鍾在2010年間因新加坡掛牌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在台發行的存託憑證(TDR),認有利可圖,遂於2010年9月8日起,利用10多個人頭戶,炒作揚子江TDR,將價格炒高至46元,高於大盤行情18%以上,初估獲利2億元人,但揚子江TDR早已下市。
TDR修法爭議成批踢踢熱門話題 網友直言:金管會害人坐牢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或外國有效證券的認定上立法不夠明確,被法界質疑造成冤獄發生,有戕害人權等爭議,立法院財委會日前召開公聽會,邀集金管會等相關部會,以及專家學者等,但金管會仍堅持不願修法,但TDR的爭議卻意外在批踢踢等論壇引起廣泛討論,多數網友認為,「看就是金管會在造假啦,他們還不知道包庇多少行政漏洞。」TDR之所以會引起廣泛討論,最大的爭議是在1987年,台灣仍屬動員戡亂時期,為了避免外國有價證券走私到我國後無所管制,財政部就曾發布第900號公告,意即外國有價證券進入台灣,也要受到我國《證交法》規範,其目的就是要保障我國投資人。前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郭土木教授指出,「第900號公告規範的是外國有價證券,而TDR為我國有價證券,是另一種獨立存在的金融商品,已非原本的外國有價證券,發布第900號公告時,國內還沒有TDR存在,根本不在第900號公告核定的範圍內,並無核定TDR為我國《證交法》上有價證券。」文化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志誠也指出,台灣首宗TDR「福雷電子」,是在1998年上市買賣,而第900號公告是在1987年才發布,財政部的第900號公告怎麼可能知道11年後的事?更不可能預見TDR出現,因此,TDR當然非第900號公告所核定範圍。過去派駐金管會的前檢察官陳宗豪也出面表示,檢方過去之所以認定TDR的投資者有違反《證交法》,並涉及炒作行為的關鍵依據,就是金管會提供的財政部1987年第900號函,立法院公聽會當天,他得知這份公文當年的承辦人、也就是郭土木教授出面指控金管會作假,將不是用來規範TDR的公文,作為提供檢方偵辦的關鍵依據,使得無辜民眾受害,「這讓我非常錯愕。」即便專家學者都明確指出TDR頗具爭議性,有修法必要,但金管會仍態度強硬拒絕修法,結果此事卻在批踢踢引起網友諸多討論,網友表示,「金管會明顯偽造文書害人坐牢,這些人被關出來都幾歲了?」「冤獄賠償....國賠能賠多少?不一定關出來連妻小都跑了,就為了這不清不楚的法規?」「遇到金管會這種咖,被關的人真的衰爆,國家說你有罪就有罪啦。」
知錯能改,又何妨嗎?關於TDR的修法爭議宜修法解決!
最近TDR修法爭議,吵得沸沸揚揚,贊成修法者說是為了保障人權、嚴守罪刑法定、法律明確,反對修法者則反指這些修法目的,僅是為個案而已,但事實真是這樣嗎?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TDR,即台灣存託憑證,又稱「第二上市櫃股票」,是指該公司已經在國外上市,並將在我國申請第二上市,因此可用「存託憑證」掛牌,對外進行募資,明明是外國有價證券,卻在我國募資,為了保障投資大眾利益,受到證交法管制,像內線交易、操縱市場等規範本來就是應該的,但是有個先決條件是:TDR 必須是《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咦?TDR 是否受證交法規範重要嗎?當然重要!如果 TDR 被認定是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那當投資人違反證交法,除了民事賠償之外,還會面臨刑事處罰。而我國證交法第6條對有價證券的認定,採所謂的「有限列舉、概括授權」的模式,TDR 並不在我國證交法所列舉有價證券範圍內,那 TDR 是否曾經主管機關的核定呢?這個就是問題所在,現在證交法的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所以斷然表示不必修法、不違憲、不違反人權,拒修證交法,TDR 屬於「其他具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之;背後理由根據就是金管會在財政部76年9月12日(76)臺財證(二)字第00900號公告核定之「其他具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但這種論點絕不能心服,因為從這個函釋的內容來看,並無從得知金管會曾經具體行使「核定權」,頂多只能算是證券法規的政策宣導而已;而且在該函釋發布時,也就是 1986 年,台灣根本就還沒有 TDR 的存在(我國第一檔 TDR 是在 1998 年發行的福雷電 TDR),那金管會又怎能說當年的函釋有把 TDR 納入核定範圍呢?所以證管會並無以900號函核定TDR為《證交法》有價證券之意思。當然101年後除了通過證交法修正,陸續也花了不少時間重申已經核定的意旨,背後除了維護投資者之權益,是否在於一旦否認第900號公告的範圍,等於承認行政怠惰,默認TDR長期處於無法可管空窗期。雖然其實這在我國也是不乏前例,〈懲治盜匪條例〉,民國33年4月8日制定時為限時法,施行期間一年,卻未於期滿前以命令延長,故於民國34年4月8日期滿失效。嗣後,國民政府於同年4月26日下令溯及自4月8日起展限一年。因該條例既已失效,包括授權以命令延長其施行,結果這個法律還是一拖再拖,沒有定論,最後這個問題,還不是在立法院之廢止就結束這種左右為難的問題,其原因或許在當時大法官在民國88年11月18日的第1129次不受理決議,間接肯定該條例的效力,在國家避免承認錯誤,不承認其已公權力赤裸裸地適用已失效的法律,判處人民嚴重之刑事罰,將遭致的難以承擔的國家賠償問題,1998年第一檔發行的TDR到2012年修法,14年間TDR處於主管機關未行使核定權的狀態下於市場存在,金管會若承認疏失將面對冤獄及國賠的棘手問題。 國家機關同樣面對這種困境,這時反對修法者,動輒以臆測他人別有用心地修法,其實修正國家過往疏失,不是為了縱放罪犯,正是為了保障人權,而是對於法治國家的信仰,為了維護個案人民的正義,本來不是所有國家機關義務,任何人都是需要受到保障的小民,無論可能面對證交法的有錢人,還是身無分文的窮人都是一樣,畢竟正義是沒有富窮貴賤多寡之別,只要有人民權利受到不當的侵害,政府就該勇於面對!現代政府朗朗上口的轉型正義,修正前朝怠惰,難道不該在證交法體現嗎?還是轉型正義徒具空話呢?金管會或立法委員都應該以人權最優先的考量,修正錯誤不代表自己犯錯,而是國家機關對於人權保障的自我修正,朝著更高的格局前進,不是嗎?勇於修法,其實一點都不丟臉,反而一個政府是否能展現認真負責面對過往錯誤?
金管會涉嫌偽造文書 立委不該負薪救火
昨日因炒作新傳媒TDR而被判刑定讞的鄒官羽,具狀向台北檢署提告金管會涉嫌偽造文書,下午立委吳秉叡就發表「為何要為特定個案來搞東搞西,看了很心痛,大家要這麼鄉愿嗎?」我想試問吳委員,因TDR被判刑者,包含我的當事人,明明有四位被告。而且,明明沒有核定的事實,卻放任金管會事後曲解文義,這舉措可是攸關證交法刑罰的通案適用問題阿!何來特定個案?根據金管會104年和109年的公函,載明財政部76年的第900號公函「外國之其他具有投資性質的有價證券」此段文字就是已核定TDR的範圍,然而吳委員曾經當過法官,請問站在罪刑法定跟法律明確性上,以上文字有包含「台灣存託憑證」這幾個字嗎?再者,金管會直到104年才出公函表示900號函已核定TDR,但試問從76年到104年出公函時,請問有哪個民眾或法界人士會知道TDR有經核定過並成為有價證券?甚至最高法院已有四個裁判認為TDR並非900號函核定,而應該以證交法第22條第四項所訂立的「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才是核定TDR的依據!但實際上證交法規定的核定權,法律授權應該是證交法第六條,並非為第22條,連最高法院的法官們都莫衷一是,同時105年證期局前局長王詠心受立委質詢時,清楚的回答「證交法第165-2條規範對象是台灣存託憑證TDR」!但因為101年修法時,立法缺漏沒將規範對象寫進去法條內,導致最高法院一致性的認為165-2與TDR無涉!倘101年修法時若有寫清楚是規範台灣存託憑證TDR,現在會有修法前發生的四件冤案嗎?對於金管會一直堅持用900號函核定TDR,但當初承辦組科員,同時也是法界權威的郭土木教授去年底至高院作證稱「900號函沒有核定TDR」,不管是哪位官員或學者所表達的意見,有比當初公文承辦組的科員去法院作證講的話更有公信力跟說服力嗎? 金管會在101年的年報中寫道「完備外國公司來臺第一、第二上市(櫃)相關法制,增訂外國公司專章及相對應之處罰規定,以符合法律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若TDR曾核定,金管會以上的「罪刑法定」四字,豈不自相矛盾? 另外證交法第165-2條「準用」證交法第5-8條,若在101年修法前,有核定TDR,證交法第165-2條應該是寫「適用」證交法第5-8條,而非準用! 另外台積電的ADR屬外國有價證券,所以適用於金管會自己訂定的「證券商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若金管會也認為TDR屬外國有價證券,應該同樣也納入以上的管理規則去規範吧。最後99年修法時,兩任金管會主委陳沖跟陳裕璋都沒提到TDR有核定,在此不禁懷疑金管會堅持不願修法,並堅稱104年跟109年兩度出具公文,是不是為了掩蓋自始未核定的行政怠忽和冤獄國賠的後續問題?在法律明確性和罪刑法院原則下,希望金管會和吳委員三思!
TDR爭議受關注 教授提告金管會偽造文書
采陞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鄒官羽,被控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因檢察官及法院認為TDR屬於財政部900號公告規範的有價證券範圍,遭判刑3年2月確定。已執行完畢的鄒官羽,認為時任財政部承辦科員郭土木教授日前到高院作證,證稱TDR並非財政部900號公告的核定範圍後,認為自己被金管會所欺騙,17日委託律師楊舜麟至台北地檢署控告金管會官員涉嫌偽造文書。楊舜麟提到,隨著TDR爭議受到各界關注,許多法律專家、權威學者、人權團體,探討民國76年900號公告的背景與資料,已發現當時主管機關的900號函並沒有將TDR核定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他指出,鄒2011年因買賣新傳媒TDR賠錢,還被依《證交法》起訴判刑,主要依據就是金管會認為財政部900號公告已核定TDR的見解,但曾任財政部證管會第二組承辦科員,同時也是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郭土木,已明確證稱,「900號函乃係針對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進行管制,並非針對台灣存託憑證行使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之核定權」。郭土木證稱,「證管會並無以900號函核定TDR為《證交法》有價證券之意思,且TDR為『本國有價證券』,並非900號函所核定之『外國有價證券』,因此TDR非屬900號函之核定範圍內。」但是,金管會兩位承辦人卻在104年回函立法委員羅明才國會辦公室、109年回函台北地方法院,函文上明文登載900號函有核定TDR是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刑法第216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導致一連串投資人因買賣TDR被判刑入獄,已經嚴重侵害人權與冤獄的發生。楊舜麟表示,除郭土木的專家證人身分已反駁金管會說法,他也質疑900號函為民國76年所公告,我國第一檔TDR為87年發行之福雷電子TDR,公告如何含括預見11年後的金融商品,而鄒官羽並非唯一一起因TDR被判入罪的案子,若金管會倘有偽造文書疑慮,是否該檢討TDR的法律明確性,已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金管會拒TDR明文入法 法界人士驚:怎能侵害人權
台灣存託憑證(TDR)爭議不斷,目前因買賣TDR股票,已有多起案例遭證券交易法判刑定讞,甚至已有4人己入監執行完畢。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則表示,美日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屬於外國有價證券,因我國證券交易法第6條對有價證券之規範模式,採「有限列舉、概括授權」之方式,授權主管機關專屬核定權,得依實務需要核定新型金融商品為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然而台灣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召開公聽會,立委余天表示因立法缺漏,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沒有明文規範「台灣存託憑證」,我國從87年發行第一檔台灣存託憑證、福雷電子TDR以來,從來沒將TDR納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並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範對象,有必要修法解決TDR亂象。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強硬認定,TDR是核屬76年900號函的有價證券,已無修法必要。法界人士認為金管會是擔心否認900號公告的範圍,就是承認TDR曾經有「無法可管」的空窗期;因為從民國87年發行第一檔TDR,到101年修法,整整長達14年的時間,主管機關處於TDR未行使核定權的狀態,若此時推翻之前說法,可能還有公務員偽造文書的問題。而且101年1月4日證券交易法新增第165條之2規定,修法過程中,前後任之金管會主委陳冲和陳裕璋,完全未提及900號公告已經核定臺灣存託憑證,為我國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可見臺灣存託憑證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否則何須再以增訂證券交易法第一六五條之二方式加以規範。面對金管會自打嘴巴的邏輯謬誤,陳冲也曾公開說明證券交易法第6條只列舉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其他只要經主管機關核定即可,但卻未就有價證券定義共通性,造成爭議因此而生,而財政部76年900號公告亦不清不楚,且當時法律背景跟現在不同,財政部76年900號公告在現在是否還可以適用,也有疑義存在,因此也贊同修法解決問題。
立法缺漏導致4件冤案發生 余天拚《證交法》修法本會期審查
「臺灣存託憑證」(TDR)因為立法不夠明確,以致TDR至今到底屬於我國或外國有價證券仍妾身不明,屢屢造成投資人觸犯《證交法》,甚至遭判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針對《證交法》第4條及第165條之2的條文召開公聽會,民進黨立委余天即表示,當初這個法案的提案人是他,不料這個法案卻因為立法缺漏導致有4件冤案發生,他感到很不可思議,站在罪刑法定以及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人權保障,他有責任在這個會期中,力拼讓這個法案通過財委會審查,以保障及捍衛人權。余天的發言也受到部分法界和人權團體的讚賞,認為余天前段時間在經歷喪女之痛,在擦乾眼淚後仍秉持立委該有的職責。余天表示,因為2010年時任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完全沒有講到TDR有經過主管機關核定,所以他才在當年就針對《證交法》第165條之2提案增修,並在2012年1月4日頒布,「如果是公聽會上金管會所說以前有核定,那我當初就不會動用到《證交法》的母法來增修第165條之2。」余天強調,他之所以要力拼在這個會期讓法案通過財委會審查,除了上述原因,還有一點就是前金管會證期局局長王詠心,過去在2016年10月27日於立法院備詢時也清楚回答指出,《證交法》第165條之2所規範的對象就是TDR,監察院也在2020年所出具的調查報告也直指,金管會用第900號函核定TDR已違法違憲,更嚴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及法律明確性。「我很納悶金管會在公聽會上提出的『三不』依據何來?」余天表示,立法的精神應該是要保障人權,讓民眾依循法規安居樂業,既然發現法律制定有疏漏,就應該修法使其更完善,「金管會前後任主委講的話都不同,我們是要相信誰?」部分法界及人權團體也對余天力挺修法的行為給予讚賞,並呼籲監察院應該針對過去多起因炒作TDR而遭判刑入獄的案子進行調查,如果當事人有冤屈,就應該還給人家公道。
TDR亂象金管會稱免修《證交法》 法界人士批:有違憲疑慮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討論多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召開《證交法》修正草案公聽會,立委余天稱《證交法》有缺漏,造成法院實務認定買賣TDR違反《證交法》,導致數起冤案,應修法明定,但遭金管會反駁沒必要;對於金管會的強硬態度,法界人士今(12)日指出,台灣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憲疑慮,但金管會若承認需修法,接下來可能會面對冤獄國賠、公務員偽造文書等後續問題。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李永然呼籲,政府應重視TDR爭議引起的冤案、人權侵害問題。他表示,主管機關對金融商品是否屬《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應採直接、正面、個案認定,而非以「不確定法律概念」概括方式辦理。針對金管會將財政部「(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函釋」(財政部900號公告),作為TDR為外國有價證券的認定依據,余天引述輔大法學院長郭土木的說法,指出1987年還是動員戡亂時期,當時為避免外國有價證券走私到我國後無所管制,因此900號公告將進到我國境內的外國有價證券列入管制範圍,管制對象是原汁原味的外國有價證券。根據郭土木指出,TDR在我國境內依據我國法令發行,不是外國有價證券,而是獨立商品,因此TDR並不是900號公告所涵蓋範圍;而TDR在我國是1998年才出現,1987年的900號公告不可能含括11年後才出現的金融商品。針對900號公告是否包含TDR,輔大法律系教授張明偉也認為,該函釋公告目的原在解決我國境內販售外國公司實體股票的法制缺漏困境,該公告內容僅具體提及授權法源,但文義未包含TDR。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游進發則說,《證交法》第6條不允許概括認定,900號公告作為核定行為的法律解釋適用,主管機關是違法行政,法院是違法判例。余天批評,金管會為掩蓋行政怠惰、冤獄國賠,在2015年及2020年發公函給公務單位,曲解財政部900號公告,台北地院也因此衍生多此冤案,主管機關有偽造文書之虞,更侵害人權。目前因買賣TDR股票,遭《證交法》判刑定讞有3案,分別有林英鴻的東亞科TDR,遭判刑3年4個月;鄒官羽和劉旭章的新傳媒TDR案,分別被判刑3年2個月和3年4個月;鍾文智的聯環TDR被判刑1年8個月,4位被告都已入監執行完畢。 對於立委學者的訴求,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則回應,財政部(76年)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公告,已核定TDR是《證交法》的有價證券,尚無修正必要,建議維持現行條文。面對金管會的強硬態度,法界人士深感不解。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表示,美日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屬於外國有價證券。他指出,我國《證交法》第6條對有價證券規範模式,採「有限列舉、概括授權」方式,授權主管機關專屬核定權,得依實務需要核定新型金融商品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然台灣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對於金管會堅稱TDR屬於財政部900號公告範圍,法界人士認為,金管會是擔心否認900號公告的範圍,就是承認TDR曾經有無法可管的空窗期,因為從1998年發行第一檔到2012年修法,整整14年期間,TDR就是處在主管機關未行使核定權的狀態。該人士表示,金管會若承認此空窗期,接下來除了冤獄和國賠的後續問題外,且金管會曾在2015年和2020年回函台北地方法院,都載明財政部900號公告已核定TDR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若此時推翻之前說法,可能有公務員偽造文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