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有效
」印度男教師上班途中遭綁 槍口壓制下被迫「結婚」
在印度當地有著一種名為「帕卡德瓦婚姻」(Pakadwa Vivah)的犯罪行為,這是一種適齡婚姻女性的家屬,使用各種方式脅迫有著優異工作(大部分是指政府公部門)的單身男性與自家女兒結婚。而近期,印度比哈爾邦(Bihar)一名新晉男教師就成為「帕卡德瓦婚姻」的犧牲品。根據《NDTV》報導指出,阿夫尼什(Avnish Kumar)來自貝古薩賴區的拉賈烏拉(Rajaura)。先前才剛通過政府考試,獲得公職教師的職位,後續也被分派到卡蒂哈爾區(Katihar)一所中學任教。而在某個週五早上,搭乘電子人力車前往學校上班的阿夫尼什,突然被兩輛車攔住去路。後續一群身分不明的男子下車,除了用槍指著阿夫尼什外,還不斷地毆打阿夫尼什,最後將其強行帶走。最後在男子們的脅迫下,阿夫尼什被迫與男子口中那位「曾經相戀4年」的女子貢詹(Gunjan)結婚。貢詹表示,阿夫尼什曾承諾與其結婚組建家庭,甚至帶過自己去過學校。但當貢詹向家人提及婚事,並要求阿夫尼什兌現承諾時,阿夫尼什卻拒絕,令貢詹家人無法接受,所以才出此下策。雖然阿夫尼什一直強調,自己根本沒有與貢詹有交往過。但阿夫尼什還是被迫在一座寺廟內完成結婚儀式。透過現場影片也可以看到,阿夫尼什在當時被數名男子按住,表情十分痛苦,而貢詹則身穿婚紗站在一旁。完成婚禮後,貢詹和家人「帶著」阿夫尼什回到阿夫尼什位於拉賈烏拉的老家,但後續發生一場混亂。阿夫尼什趁機逃脫。當貢詹抵達阿夫尼什的老家時,阿夫尼什的家人拒絕讓貢詹進門,不承認這場婚姻的有效性。最後貢詹向警方報案,希望能討回公道。根據《印度婚姻法》(Hindu Marriage Act, 1955)第5條,婚姻的基本要件之一是雙方應在自願的情況下同意締結婚姻。如果婚姻是在強迫、欺騙或威脅的情況下完成,當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或宣布婚姻無效。同時根據《印度刑法》(Indian Penal Code, IPC)第366條,綁架並強迫他人結婚是一種犯罪行為,可被判處最高10年監禁,並處以罰款。但雖然法律有明文禁止「帕卡德瓦婚姻」的行為,但由於比哈爾邦對於強迫婚姻基本是採取容忍、默認態度,地方上執行上也無法嚴格執法,尤其印度社會有著「保護女性名譽」的概念,男方即便被迫結婚,若不接受這段婚姻,可能面臨社會排擠或報復,導致部分受害者選擇默認婚姻有效。
5億高中生言詞辯論庭登場…夏男曾喊「希望婚姻無效」 律師卻主張:婚姻有效
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發生至今1年多,夏姓配偶被控涉嫌偽造文書,一審在6月28日宣判,判夏男1年6月徒刑,目前案件已上訴二審。民事部分於8月13日進行審理,不過尚未審結,今(30日)再度進行言詞辯論庭,夏男律師又主張「婚姻有效」,與夏男的說法互相矛盾。夏男先前曾表示,他是否覬覦賴生遺產,只要等到民事判決敗訴,那一切就會煙消雲散,「賴生死後我沒有主動拋棄繼承權、不代表我要繼承遺產,現在要讓社會接受我沒有計畫爭奪遺產,就是我不能繼承這財產,而我第一時間沒有拋棄繼承,是因為怕坐實謀財害命」。賴母委託的律師王彥說明,本次審理為「言詞辯論庭」,和之前法官不同人,新法官認為本案還有要調查的部分,因此本案今天沒有言詞辯論終結,意思就是下一次還會繼續開庭,下次會進行證據調查,但日期未定。王彥指出,本案的爭點在於「婚姻是否有效」,包括證人的簽名是否有效、結婚爭議等,但今天並沒有答案,他們不希望有參加人(第三方、賴小弟的兄弟姊妹),此案還算單純,主要在處理婚姻有效的事情,需不需要參加人,讓法院來決定,但今天尚未有進展。值得注意的是,夏男律師今天依舊主張「婚姻有效」,然而夏男曾在偽造文書案二審庭上表明希望婚姻判無效,雙方的說法明顯不同,也不禁令人好奇原因為何。
新娘婚禮當晚遭酒駕撞死! 新郎悲痛辦完後事岳母竟來爭產
美國一對新人今年4月在婚禮當晚遭酒駕追撞,女方當場身亡,男方重傷一度昏迷,甦醒後面對喪妻之痛的他,如今卻被丈母娘告上法院,被迫爭奪妻子的遺產,這名新郎還慘被質疑婚姻有效性。34歲的新郎阿里克(Aric Hutchinson)與同齡妻子珊曼莎(Samantha Hutchinson)舉行婚禮後與兩名親友駕駛高爾夫球車離開,卻遭酒駕女子以時速近105公里追撞。(圖/翻攝自推特)根據《紐約郵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28日,地點位在南卡州,當時34歲的新郎阿里克(Aric Hutchinson)與同齡妻子珊曼莎(SamanthaHutchinson)舉行婚禮後與兩名親友駕駛高爾夫球車離開,卻遭酒駕女子以時速近105公里追撞。阿里克腦部受傷、多處骨折且滿臉瘀青,為此接受多次手術,而妻子當場喪命,兩名親友也傷勢嚴重。阿里克在珊曼莎去世後成遺產代理人,他也對肇事駕駛當晚造訪的酒吧提起非正常死亡訴訟。(圖/翻攝自推特)阿里克在珊曼莎去世後成遺產代理人,他也對肇事駕駛當晚造訪的酒吧提起非正常死亡訴訟,可能獲得一筆賠償金,不過報導引述南卡州日報《郵政與信使》報導,新娘母親莉莎(Lisa Miller)已提交請願書,要求法院撤銷女婿身為女兒遺產代理人的身分,理由是「潛在詐欺問題」。這位丈母娘聲稱,她原先與女婿都認為,珊曼莎會希望母親與丈夫共享遺產,最終卻被女婿的法律團隊排除在外。莉莎強調,從沒質疑過這段婚姻的有效性,也不想讓女兒丟臉,但「我覺得阿里克違背了我女兒的意願,這是對她的汙辱」,其律師堅稱,這項干預是為了「保護珊曼莎的遺產及其所有合法繼承人」,根據報導,這名丈母娘的舉動可能導致阿里克與珊曼莎的婚姻被判無效。新娘母親莉莎(Lisa Miller)已提交請願書,要求法院撤銷女婿身為女兒遺產代理人的身分,理由是「潛在詐欺問題」。(圖/翻攝自推特)
烏龍重婚1/美魔女要「離緣」才知涉重婚 衰遭第一任尪「離婚2次」
桃園一名A小姐(化名,63歲)2019年間和第二任丈夫鬧離婚時才被法院告知「免離」,因為她1986年間第1次婚姻仍有效,而第一任丈夫大明(63歲,化名)得知此事後提起離婚訴訟,一審二審法官都判離,讓A小姐相當憤怒。她淚訴多年前大明不告而別,還請姊姊出面勸她離婚,對照如今判決,A小姐等於被同一人「離婚2次」,讓她怒控「我從頭到尾沒做錯事,為何要被離婚?」A小姐是緬甸華僑,五官深邃,雖然年已6旬,但一頭烏黑長髮加上白皙皮膚,堪稱美魔女,不過近2年來因為婚姻問題吃了不少苦頭,因為她怎麼也想不到36年前的第一段婚姻至今仍屬有效,還害自己涉及重婚。回憶起與第一任丈夫大明相遇,A小姐說1978年暑假自已是師大新鮮人,坐公車偶遇大明即被對方驚為天人,不僅上前搭訕,還展開猛力追求,天天到宿舍站崗、打電話,終於將A小姐追到手,雖然大明遠在成大念書,2人一南一北,但書信來往頻繁感情深厚,寒暑假時A小姐直接住在大明台北家中,當年師大畢業典禮,大明奶奶也到場參加,而大明二姊結婚,家族合照中也有A小姐倩影,她儼然已是家族公認的準媳婦。2人相戀8年,1986年間大明服完兵役被爸媽安排到美國居住,希望他能取得綠卡,也叮囑A小姐之後一起到美生活,但就怕兩人感情生變,A小姐說大明慫恿她,在他赴美前2人先到法院辦結婚公證,當天即由大明二姊擔任見證人完成公證,大明也承諾回台後即稟明父母補辦婚宴以及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不過大明僅到美國一年,就耐不住相思之苦匆匆返台。A小姐師大畢業後被分發到花蓮任教,與大明當起周末夫妻,不過1989年間3月間,A小姐回台北和大明看完電影,2人在台大附近閒逛時,一名女子衝過來抱住大明哀求「不要離開我!」A小姐才知道有了第三者,2人感情開始生變,常有口角。A小姐五官深邃,長相標緻,她說跟第一任丈夫相戀8年才步上紅毯,而當年對方故意搞消失,可能是因不想離婚、分她財產。(圖/讀者提供)1989年底,大明的姊姊約A小姐見面,詢問「妳想不想離婚?」A小姐說不認為2人間感情已逝,便拒絕此一提議。隔了2天,大明約她到石門水庫2天1夜小旅行,期間也未提起隻字片語,她以為婚姻不易,2人終會重修舊好,沒想到大明卻開始鬧消失,找不到人,A小姐也賭氣不找對方,就這麼過了4年,直到1993年小姑告訴她,叫她不要再等了「我哥已經跟別人成家,應該也找律師處理好離婚事宜。」至此,A小姐徹底死心,恰巧那時小她12歲的第二任丈夫小龍(化名)對她猛獻殷勤,她才放開心胸接納對方,1994年2人結婚,婚後育有1子1女,家庭生活平凡幸福,未料,婚後20多年某天,小龍無意中得知妻子竟然曾結過婚,因此氣急敗壞,和A小姐感情降至冰點,並開始流連在外,不願回家。眼看婚姻名存實亡,2019年間A小姐打算慧劍斬情絲跟2婚夫小龍離婚「兩清」,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竟被告知「不用辦離婚」,因為A小姐的第一段婚姻還存在,因此她與小龍的婚姻是無效的。A小姐多次向戶政人員表達「我想保住第2段婚姻!」卻通通遭駁回,因為從市府民政局到內政部、法務部,主管機關全認為A小姐第一段婚姻存在。由於大明也算是重婚,A小姐用盡各種方法聯繫大明,希望私下討論出解決方法,未料對方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也依多年未有同居事實,一審二審都判准離婚。A小姐相當不甘心,她說自己等於被同一人離婚2次,情何以堪,加上她得知大明現在為3家科技公司負責人,對照自己處境,又回想過往「我在大明身上浪費16年,且當年借他好多錢,都沒還我」,A小姐吃了秤砣鐵了心,她認為「錯誤較多的一方無權提出離婚」因此上訴提出離婚無效,還要跟「負心漢」分財產,為自己討公道。至於A小姐和大明所涉及的重婚罪,由於已超出法定的20年追訴期,因此檢察官不予起訴。對於被控搞消失又離婚A小姐2次一事,電子公司董事長大明澄清自己絕非負心人,他說當年雙方相處出問題,甚至無法溝通才會選擇離婚,且雙方是達成共識和平分手,怎料多年後A小姐竟重提舊事。他更透露,A小姐曾想把自己二婚所生的子女冠他的姓,但雙方做了親子鑑定,確認小孩不是他的,法院也判A小姐敗訴,這一連串舉動讓他懷疑A小姐都是「為了錢」,因為A小姐還曾開價3億和解金,他說自己是胼手胝足創立公司,不是有錢人,這個價錢太離譜,未來一切都將交給司法,相信會還自己一個公道。拿出當年法院公證的結婚證書,A小姐說16年青春都給了第一任丈夫,未料婚後雙方情變,事隔多年竟害她身陷重婚烏龍。(圖/攝影方萬民)
烏龍重婚2/美魔女不甘「被離婚」 怒向科技業老董前夫追討財產
到法院訴請離婚卻被告知自己犯了《重婚罪》,竟然連離婚都免了!桃園一名6旬美魔女A小姐(化名)因此第2段婚姻不保,她怒控當年沒辦離婚就失蹤的第一任老公大明(化名),現在飛黃騰達成為多家科技公司老闆,對方得知重婚後提出離婚訴訟,一審、二審都判准,A小姐說在兩人關係中自己總處於弱勢,還被「負心漢」拋棄2次,新仇舊恨交織下,她怒上訴離婚無效,還打算要和大明分財產,幫自己討公道。對此,律師王志超表示,大明明知自己跟A小姐已在法院公證結婚,雖然2人未辦喜宴、未去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依照當時民法之規定,2人的婚姻已經是有效成立,後來大明想放棄這段關係卻未辦理離婚,跟A小姐失聯再與別人結婚,因此無法主張他跟A小姐婚姻關係無效,才在一審二審法院都認為2人婚姻關係是有效存在。不過,如A小姐要求夫妻財產分配,大明可能會向法官主張雙方多年從未有同居的事實,進而請求法官酌減分配夫妻之剩餘財產。律師王志超表示,如A小姐訴請離婚無效,要求分配財產,對方可能主張雙方多年未有同居事實,進而請求酌減分配。(圖/律師王志超提供)本刊調查,刑法第237條 《重婚罪》規定,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2人以上結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民法 985 條 《重婚罪》中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也就是一人不得同時與2人以上結婚。因此A小姐和大明兩人的第二段婚姻,根據民法規定都已被撤銷,被認定是無效;至於A小姐和大明所涉及的重婚罪,由於已超出法定的20年追訴期,因此檢察官不予起訴。此外,結婚要件2007年5月23日民法修正,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也就是從2008年5月23日起,結婚新人需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證書上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做結婚登記,才正式生效。王永慶一夫三妻案牽涉重婚罪官司受到矚目,由於關係千億遺產分配,三房李寶珠曾提出確認配偶權訴訟。(圖/報系資料照)重婚罪官司中,最知名的就是當年台灣首富王永慶一夫三妻案,王永慶身分證配偶欄上為大房「王月蘭」,但他身邊還有二房楊嬌以及三房李寶珠。由於王永慶過世後留下千億遺產,但與3個妻子結婚當時都有公開儀式及2個以上證人,適用1985年以前的舊《民法》,婚姻有效,如果一夫三妻獲法院認證,遺產分配將大洗牌,也因此三房李寶珠2019年提出確認配偶權訴訟,並被法院認定雖為「重婚」,但仍是王永慶的現存「配偶」。對於被控搞消失又離婚A小姐2次一事,科技公司董事長大明澄清自己絕非負心人,他說當年雙方相處出問題,甚至無法溝通才會選擇離婚,且雙方是達成共識和平分手,怎料多年後A小姐竟重提舊事。他更透露,A小姐曾想把自己二婚所生的子女冠他的姓,但雙方做了親子鑑定,確認小孩不是他的,法院也判A小姐敗訴,這一連串舉動讓他懷疑A小姐都是「為了錢」,因為A小姐還曾開價3億和解金,他說自己是胼手胝足創立公司,不是有錢人,這個價錢太離譜,未來一切都將交給司法,相信會還自己一個公道。
少將變傳令3/離婚後復婚又不認帳!老父坐輪椅上法庭作證 搞了半天2人還是夫妻
前陸軍飛行訓練部劉姓少將指揮官(劉男)與前妻游女之間的官司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前妻游女告劉男不履行協議,本刊調查,劉男與游女於2015年1月離婚,再於4月20日結婚,但後來他卻不承認復婚的婚姻有效,並將老父推進法庭作證,而游女也告先前的離婚無效,結果法院判2個人都勝訴,於是搞了半天,2人還是夫妻。根據游女的說法,2014年12月,劉男主動向游女坦承與P女外遇,且P女是劉男在飛訓部一位部屬的母親,劉男告訴游女說已有媒體要爆料,希望游女與他先辦「假離婚」,隔年1月,他回家又吵又哭、下跪又鬧自殺,說希望游女能保他的將軍仕途,等過幾個月就再復婚,並承諾家裡一切都不會改變。不料,「假離婚」辦妥後的劉男竟再也不回家,游女驚覺被騙,要求劉男辦理復婚,否則她會向法院提告劉男偽造文書,因為當初假離婚時,劉男事前就先蓋好2個見證人的私章,但實際上見證人根本不在場,等於這場離婚根本無效。劉男和游女於2015年的4月20日「復婚」,但劉男之後又提告復婚無效,並將他年邁坐輪椅的父親推上法院作證,劉男還指父親的簽名是自己偽造的。法院判決兩人都提告勝訴,就是離婚和復婚都沒有法定效力,他們還是法律上的夫妻。也因為婚姻關係繼續存在,於是游女告P女侵害配偶權勝訴獲賠30萬元。劉男強調,現在生活很平靜,並不希望受到外界干擾,最好都不要報導,何況清官難斷家務事,不是一篇報導就可以說清楚的,事情已經過去多年他也不想再提起。至於當年帶現在的妻子去基地參觀時,當時2人只是朋友,他是接待「一群朋友」參訪,看似親密的照片,只是旁邊的朋友起鬨而已。游女提告劉男棄養9歲的小兒子,沒想到劉竟在法庭上不認小兒子是他親生的。(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