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律師
」 柯文哲 京華城 沈慶京 民眾黨 抗告與謝宜容「一字之差」無辜捲霸凌案! 御鼎興醬油:完成蒐證不排除法律行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場霸凌案持續延燒。北分署39歲公務員疑似遭分署長謝宜容長期辱罵欺凌,於4日在辦公室內輕生。涉職場霸凌的謝宜容20日晚發出3點道歉聲明,強調發生此事與她個人的「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無關」,後來她委任律師再發布長達5頁、共12項聲明,表示她願意配合調查、承擔責任,但也指「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形成之公審效應」,還批評政府未審先判等。對此,外界認為道歉根本沒誠意,還有報導稱謝宜容娘家是西螺醬油品牌「御鼎興」,造成御鼎興遭部分網友出征,逼得業者緊急拿出戶口名簿澄清,家族與謝宜容完全無干係,21日中午則發出聲明,強調「與勞動部霸凌案絕無相關」,且針對網路上的不實言論、假新聞、甚至社群轉貼造假圖文,已完成蒐證,必要時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在傳出謝宜容的娘家是醬油品牌「御鼎興」後,造成御鼎興遭部分網友出征,「御鼎興」的Google評論還被大量灌進一星評論。對此,御鼎興二代業者謝裕讀於20日深夜拿出戶口名簿受訪,澄清「我們家沒有謝宜容這個人」,家族小兒子謝宜哲則透過臉書貼出全家福照,強調「御鼎興謝家只有二位男丁」,感嘆「真心希望台灣的社會大眾對於假資訊可以進行查證,然後不要輕易地發表自己未經查證的內容。」21日中午御鼎興在臉書粉專「御鼎興純手工柴燒黑豆醬油」貼出澄清聲明稿,強調御鼎興的第三代只有謝宜澂和謝宜哲2位男性成員,與該勞動部北區的長官謝宜容既無血緣關係、也無任何遠親關係。聲明稿全文如下:【聲明新聞稿 懇請發佈】「堅持一甲子振興台灣蔭油文化,御鼎興醬業:與勞動部霸凌案絕無相關」近期有關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署長謝宜容涉嫌職場霸凌的新聞,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事情延燒之際,網路上卻出現了將謝宜容與「御鼎興柴燒醬油」家族背景牽連的不實言論,嚴重損害了「御鼎興醬業」的聲譽。【御鼎興第三代製醬人謝宜澂、謝宜哲特此聲明】:御鼎興的第三代只有謝宜澂和謝宜哲兩位男性成員,我們與該勞動部北區的長官謝宜容既無血緣關係、也無任何遠親關係。我們不認同也嚴厲譴責一切涉及霸凌行為,也為被霸凌者之家屬深感哀悼。針對網路上的不實言論、假新聞、甚至社群轉貼造假圖文,我們已完成蒐證,請社會大眾明辨是非,勿受不實資訊誤導。同時,鄭重呼籲相關媒體與網友立即更正或刪除相關影射與報導,並停止散播不實資訊,必要時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以捍衛我們的清白與名譽。聽起來儘管荒謬,但姓名一個字的差異,就很可能毀了一個努力生存60多年的傳統事業,藉由這一次的事件相信大家再次理解媒體識讀的重要性。回過頭來談御鼎興生產蔭油的理念,「御鼎興柴燒醬油」自第一代謝耀仁於雲林西螺創立,第二代謝裕讀承接,至第三代謝宜澂、謝宜哲持續創新,還記得2013年發生食安風暴,好多人致電感謝我們御鼎興堅持製作一瓶好的醬油,聽到的當下,我們一家都覺得納悶,因為醬油要吃得健康、安全,本來不就是食品從業人員該做的事嗎?我們一直認為做出好的醬油本來就是本份,所以從2017年開始至今,我們做得更多的是蔭油文化、教育的推廣,以及投入台灣蔭油產業的發展。「御鼎興柴燒醬油」將一如既往,秉持誠信與熱忱,持續為消費者提供最天然、安心的產品,並為雲林地方的永續與台灣蔭油產業的發展盡一份心力,感謝各界支持與理解。御鼎興柴燒醬油第三代製醬人謝宜澂、謝宜哲 敬上民國113年11月21日
勞發署職場霸凌!謝宜容律師強調「通靈說」是善意喊話:過程中不斷啜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日前發生39歲吳姓員工疑因不堪工作壓力輕生的憾事,調查後發現疑似與分署長謝宜容涉及長期職場霸凌有關,引發社會關注。對於外界質疑,北分署署長謝宜容的委任律師也發表聲明,強調在處理過程中提到「通靈確認逝者安詳」的說法,是基於安撫同仁情緒的良善動機。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內輕生,而謝宜容在事發當天的談話內容,更引發外界爭議。根據了解,謝宜容在事發當天召集同仁進行談話時提到,有一位通靈人士在醫院往生室內「與過世同事對話」。她表示,通靈人士轉述死者的訊息稱,「他非常平和、安詳,感謝北分署給了他很多愛」,謝宜容還進一步提到「死者希望我們大家能夠好好生活,好好工作,死者會記住我們每個人給他的美好這件事情」,不過該發言也招致外界批評。對此,謝宜容的委任律師表示,經檢視相關事證,謝宜容確有發言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但該內容來自其他同仁轉述家屬的訊息,並非如外界所言是謝宜容自行尋找通靈人士。律師進一步指出,謝宜容在案發後的喊話過程中不斷啜泣,旨在安撫同仁因事件造成的震驚與悲痛情緒。律師也多次提到謝宜容在安撫同仁的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謝女士發言更意在安撫眾多同仁們當下萬分震驚悲慟情緒(喊話過程自身不斷啜泣),故不論家屬、其他同仁作法及謝女士發言內容,實無關假藉民俗迷信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謝女士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針對媒體報導稱謝宜容曾下令「不蓋白布、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律師則指出,經詳細調查,這些說法屬虛構、以訛傳訛。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也已確認,相關指控並無事實根據。面對外界質疑,謝宜容律師表示,事件發生後,謝對同仁的情緒安撫出自善意,並無迴避責任之意,也希望外界能避免以不實資訊擴大對事件的臆測與誤解。
謝宜容律師發聲喊「公審扭曲事實」 怒批政府便宜行事、草率定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日前疑因長期承受分署長謝宜容的管理壓力,選擇輕生。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指出,謝宜容「目的良善」,其管理方式「非同仁離開的直接原因」,引發輿論強烈不滿。在事件爆發後神隱多日的謝宜容也於20日晚間透過書面道歉,並做出3點道歉聲明。而她委任的律師則發布12點聲明,否認媒體與網友對謝宜容其管理方式的指控,認為媒體報導與網路留言「悖離事實」,要求媒體更正錯誤資訊。律師在聲明中表示,謝宜容承認自身在分署長任內的管理風格可能造成同仁壓力,「應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責任」,但堅稱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輕生原因為工作負擔過重、資源不足,與其直接管理行為無關。聲明中強調,根據調查報告,吳姓員工的壓力主要來自於工作資源不足及專業支援不力,與謝宜容個人管理方式無關。律師也針對事件相關爭議作出澄清,稱「不蓋白布」及「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等說法屬虛構誤傳,純屬以訛傳訛;而對於謝宜容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的言論,律師表示這是其他同仁轉述家屬的訊息,並非謝宜容自行尋找通靈人士,律師也多次提到謝宜容在安撫同仁的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至於關於謝宜容任內北分署人員流動率偏高的指控,律師強調北分署為員工人數最多的分署,流動率並無異常情況。律師表示,將吳姓公務員的輕生歸咎於謝宜容涉嫌職場霸凌的說法是錯誤的,並指出網路輿論公審已對謝宜容造成極大困擾,包括頻繁接到電話、簡訊騷擾與辱罵。此外,律師批評網路公審效應已影響政府相關部門對此事件的調查與處置,導致程序混亂,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經充分調查即草率定論的情況,並無視法治社會應有的正當程序與當事人的程序保障,嚴重偏離應有的法律處理方式。謝宜容委任律師吳俊達發出的12點聲明內容如下:謹代理本所當事人謝宜容女士,針對民國113年11月19日勞動部公佈「113 年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疑似涉及職場罷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暨同日「勞動部就北分署事件之處置說明」,及近期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涉謝女士言行部分,依謝女士來所一併檢具相關具體事證,經本律師詳加逐一查核確認,並詳閱前述行政調查說明資料等內容後,因事態發展已出現偏頗、悖離事實,且已涉及多名利害關係人之相關法律責任調查,為釐清相關誤傳以正視聽,爰依其個人委託,代理謝女士鄭重聲明。一、 關於謝女士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確有諸多不當,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當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調查及究責,絕無卸責推託,其理甚明。二、關於北分署內員工不幸身故事件之原因,業經勞動部委請外部專家籌組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詳細調查,且調查過程謝女士亦完全配合說明,提交相關事件經過之佐證,並無任何迴避、卸責或遮掩,嗣經勞動部完成前揭行政調查報告在案。三、依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北分署員工(即關係人甲)不幸輕生身故原因,乃「關係人個人長期盡忠職守超時工作(但機關內部均未收到任何個人反映)」、「機關人力配置不合理,致關係人未得到工作所需資源或支持」「關係人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因各級主管均非資訊專業,未能獲得專業意見協助,該工作過程產生挫折感及孤立無緣」「關係人長期身兼署內資訊安全工作,並專業執行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規劃工作,導致關係人身工作壓力大」等原因,而確與「謝女士分署長管理風格失當」乙情並無關聯。亦即,謝女士本人確未針對關係人個人有任何行政直揮監督管理上施壓、失當之舉措。甚且,關係人公務上於北分署內之直接督導為北分署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故謝女士本人(本身亦非資訊專業)從未有任何直接下令要求介入關係人公務執行成效之行為。是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確無認定錯誤,應無任何左袒、掩飾、迴護謝女士或其他機關主管責任之考量。四、再查,關係人於不幸身故現場確實留有遺書二件,正本由現場處理員警以證物性質保存,並當日轉交承辦負責相驗檢察官,嗣再提供家屬檢視並交還。而依謝女士來所檢附之當日處理事件過程之時間時序紀錄及相關佐證,經本律師詳加查核確認後,再依「關係人家屬知悉案發當下第一時間反應」、「家屬取得遺書內容後向分署內表達態度」、「檢察官相驗調查後家屬表達意見」、「檢方處理本件不幸身故案件之處置方式」,綜合各項具體事證審酌研判後,足認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並無任何遺漏、不當或錯誤。五、基於以上各點說明,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確應承擔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其相關之行政責任及媒體輿論評論責難。然則,近日不乏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已有明顯不符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事實之諸多錯誤,恣意混淆將關係人不幸輕生原因歸咎予謝女士個人職場霸凌行為,此等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已完全扭曲、悖離事實真相,嚴重損害關係人家屬對謝女士協助處理善後之信任,並強烈傷害謝女士之「社會名譽」,更已引發外界民眾因片面誤解衍生之網路公審效應,甚有若干不明人士近期不斷以撥打手機、簡訊方式以惡意文字騷擾、辱罵謝女士,要求謝女士個人應為職場霸凌關係人致其輕生一事負責。前述所指相關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顯非妥適,亦根本嚴重悖離、完全無益新聞媒體民眾輿論共同合理監督「公務部門公共利益事務」之初衷目的,故敬請相關新聞媒體社群平台等能秉持平衡、自律要求原則,惠予更正刪除或修正內容。六、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下令「不蓋白布,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應屬虛構誤傳、以訛傳訛之說法。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說明,亦已詳加調查澄清。七、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發言要求北分署內同仁勿以訛傳訛、謠轉前述員工不幸身故事件起因職場罷凌等語。經本律師檢視相關事證,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之認定,確屬合理。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當下確實係因已接收來自立法委員致電,其關切內容直指職場霸凌,乃研判恐有不實訛傳外流,為免事件原因調查釐清前,任何謠言誤傳均屬對於身故員工及家屬之不敬及傷害,且為安撫同仁悲哀情緒暨工作士氣,方於需緊急對內喊話之際,在強忍自身悲慟情緒下(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而作出相關發言內容。故探究謝女士發言初衷本意,絕無關要求同仁噤聲,以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八、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對北分署內同仁喊話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謝女士確有相關發言內容。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發言提及「通靈」乙情,係來自其他同仁方面轉知之家屬訊息,並非如網路謠傳乃謝女士自行尋找相關通靈人士。而關於「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或起於家屬方面當下體恤安撫分署內同事之良善動機,或其他同仁本於善意始轉知報告謝女士,且謝女士發言更意在安撫眾多同仁們當下萬分震驚悲慟情緒(喊話過程自身不斷啜泣),故不論家屬、其他同仁作法及謝女士發言內容,實無關假藉民俗迷信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謝女士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九、關於坊問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任期北分署長期間,北分署內人員離職(流動)比例極高,更影射係因謝女士有情緒管理不佳、對部屬同仁造成工作壓力等情事所致。經本律師檢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轄下各分署近年退離人員統計資料,北分署作為員工人數最多之分署,其人員流動率並無明顯異常,且法律上可否逕認人員退離職,均係因謝女士分署長任內管理方式所致,恐需相關權責機關詳為調查釐清,方符公允。故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於「事件三」中認定「(三)另關係人乙(指謝女士)之前開行事作為,導致112及113年之離退職人員相較109至111年高,且其中有6位公務人員係降調機關」等語,似有調查未盡嚴謹詳實、認定不備理由之速斷謬誤。十、關於新聞媒體報導,有北分署員工向議員陳情指控,北分署發放三節禮品名單重複比例高,部分採購禮品成為首長的個人送禮,甚至還要求禮盒客製化,並委託設計師設計,花費高達上百萬;另分署長與個人私交較好人士合作,辦理各項課程及設計分署的視覺意象及辦公室美化工程,甚疑似將尚未發包案件提前請設計師製作云云。核以上各項陳情指控事項,均有相關政府機關遵循採購流程及事證可參。且北分署為協助庇護工場多元培力等輔導團體之良好營運,乃三節均優採輔導團體產品,並兼顧推廣行銷及公務禮儀,發送對象均屬公務來往團體或個人,凡此均有依循政府機關採購流程,自無不法或不當之處。民眾陳情內容或有誤會。十一、針對媒體報導前王姓政務次長(非督導勞發署業務)曾於今年2月20日聯繫謝女士前往其辦公室,提及攸關謝女士個人之某檢舉案件,嗣後謝女士透過人脈關係運作施壓該檢舉案,且謝女士返回北分署後隔日因氣憤立刻調查告密者,甚至發函要求不可將北分署事務對外張揚。核對相關事證,該相關媒體報導提及之發函內容,應係針對「羅東就業中心約用人員考試評分表,尚未簽陳至北分署即遭外流」之陳情案所為,謝女士要求人事室主任發文重申公文機敏性。是前述媒體報導即有張冠李戴之混淆不實,謝女士亦強烈否認有何施壓檢舉之作法。十二、針對媒體報導批評謝女士管理方式部分,不論謝女士行事作法出於嚴格督導公務效率、落實確保民眾公務權益、保護同仁避免違失責任等「非惡意動機」,但確有任何造成下屬同仁感受不適之處,乃至同仁發出不滿批評,謝女士均願虛心接受,據以深切檢討改進,並願藉本律師聲明重申表達歉意。惟臺灣究為一高度法治國家,近日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形成之公審效應,業已造成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謝女士身為公務員文官行政責任之相關程序,已陸續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審先判等處置亂象,及無視正當法制流程暨當事人程序保障等失當情事,均非一真正法治國家社會下面對法律事件之應有正常處置狀態。
遭控訴劈腿、棄養小狗 畢書盡長文回應:堅決保護我的家庭
「Bii」畢書盡近日傳出被前東家控告提前解約,求償3千萬元,網路上還冒出許多爆料,還有疑似是前女友寫的「小說」,引起熱烈討論。對此畢書盡今(16日)發出聲明回應,表示:「我從來不想成為那種分手後,互相指責對方不是的人。所以對於日前網路上所謂『前女友』寫的『小說』,我不做任何評論。」 畢書盡提到:「曾經的我,被要求對感情生活必須低調,不希望我對外公布,以至於不論是談戀愛、分手、有了新的對象、甚至開心的求婚跟老婆訂婚等等,一般人必經的人生歷程,我都沒機會和關心我的人分享。直到結婚才直接公佈。」強調是在上一段感情結束後,才與老婆在一起,希望外界別對老婆有任何誤解。 對於前女友,畢書盡表示:「對於曾經付出過的真心,我會收回但不會後悔。唯一後悔的是,讓兩個不適合的人,分分合合八年之久。這中間的所有沒有對外說明的事情,留下了讓人攻擊的話柄。也因此這一次,我需要更堅決的出來保護我愛的人、我的家庭。」 網路上還流傳畢書盡棄養寵物,他直接否認了此事,並說與前女友養了4隻狗狗,分手後各自照顧一隻,另外兩隻交給當兵的學長,「我非常清楚記得學長的太太還是跟前任一起來家裡接走小狗的時候,我真心的為他們有了好的主人覺得欣慰,不用每天守著空蕩蕩的家等我回去。」 畢書盡也強調:「其他那些無中生有捏造出來的謊言,我不會一一回應,我會交由委任律師蒐證處理。那些躲在鍵盤後面,惡意的傷害,必須負起法律責任。」 畢書盡聲明全文:在和前公司的合約事件被媒體報導之後,這兩天的心情非常複雜,有這麼多惡意的中傷,這時候忽然冒出來。原先寫著純屬虛構的網路文章,也突然指名道姓的攻擊我,不但傷害到我,更傷害到我的家人,甚至那麼小的孩子,讓我覺得不能再忍讓了。 我從來不想成為那種分手後,互相指責對方不是的人。所以對於日前網路上所謂『前女友』寫的『小說』,我不做任何評論。 曾經的我,被要求對感情生活必須低調,不希望我對外公布,以至於不論是談戀愛、分手、有了新的對象、甚至開心的求婚跟老婆訂婚等等,一般人必經的人生歷程,我都沒機會和關心我的人分享。直到結婚才直接公佈。 在從未說明清楚,遮遮掩掩的情形之下,造成了現在任何人都可以無憑無據的捏造一段似是而非的『故事』,傷害我也傷害我的家人。 我的太太,是在我上一段戀情結束之後,我們才在一起的。這是首先我希望大家不要再對她有任何誤解。 交往一段時間後,我提出共組家庭的想法,婚後有了我最愛的冰冰,這些,都是一對平凡夫妻的日常。我數度向前公司要求好好的對粉絲說明,都被拒絕。當外界開始誤會的時候,前公司只告訴我,「那些謠言不要理會就會過去,懂得委屈就是贏家」。 但是沒有,從那時到現在,那些誤解甚至演變成惡意攻擊,從來都沒有過去。 說我負心、說我劈腿、各式各樣的惡意中傷,我都可以當作沒看到,但是,我再也不想讓我的另一半,背負著並沒有的罵名,承受這麼大的誤解和壓力。 對於曾經付出過的真心,我會收回但不會後悔。 唯一後悔的是,讓兩個不適合的人,分分合合八年之久。這中間的所有沒有對外說明的事情,留下了讓人攻擊的話柄。 也因此這一次,我需要更堅決的出來保護我愛的人、我的家庭。 再來我認為需要說明的部分,是關於網路上流傳的寵物問題。 我從未棄養過小狗。 當初我和前女友前後共養了四隻狗狗,其中有領養狗狗,也有工作人員送養的狗狗。 這四隻小狗,在我們分手之後,各自照顧一隻。其中兩隻交給我信賴的當兵學長,因為當時的我,分手之後只有自己一個人,真的無法同時照顧這麼多小狗,我非常清楚記得學長的太太還是跟前任一起來家裡接走小狗的時候,我真心的為他們有了好的主人覺得欣慰,不用每天守著空蕩蕩的家等我回去。這之後因為工作和家庭的忙碌,我和學長也少聯絡,在他聯絡我時,他自己發生一些私人事情,當時我還請他要好好的安排小狗的後續照顧。但因為飛來飛去沒時間多問,而且因為已經交託給別人,我也不再有立場要求對方怎麼做才對,但我從未棄養過寵物。我也相信他現在的主人給了他滿滿的愛,也真的很感謝。 以上是此時此刻我想跟大家分享的心情,請歌迷們不要為我擔心,我很好,我會用我愛的音樂和表演繼續帶給大家好的作品。 其他那些無中生有捏造出來的謊言,我不會一一回應,我會交由委任律師蒐證處理。那些躲在鍵盤後面,惡意的傷害,必須負起法律責任。 Bii 畢書盡
馬斯克準備入主白宮 狗狗幣投資者決定撤銷2480億美元訴訟
就在川普勝選、馬斯克即將入主白宮之際,馬斯克與狗狗幣(Dogecoin)投資者之間的集體訴訟如今也終於落幕。雙方於14日向曼哈頓聯邦法官提交撤回案件的文件,正式終結這場長達數年的訴訟。根據《decrypt》報導指出,該訴訟源於2022年,狗狗幣的投資者指控馬斯克因自身行為,導致狗狗幣暴跌,造成他們巨額損失。投資者認為,認為馬斯克有操縱市場的嫌疑,因此對其求償2,580億美元。而其實馬斯克在8月時就贏下這場集體訴訟,當時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赫勒斯坦(Alvin K. Hellerstein)裁定,認為馬斯克在2022年關於狗狗幣的公開言論屬於「願景和誇張的說辭」,駁回了經過4次修訂的投訴。赫勒斯坦表示,投資者指控馬斯克和特斯拉(Tesla)涉及的所謂「拉高出貨」(pump and dump)計劃,根本「無法理解」。報導中也提到,在這場訴訟期間,馬斯克與狗狗幣投資者之間的關係一度十分緊張,投資者的委任律師斯賓塞(Evan Spencer)曾指責特斯拉的法律團隊,稱其利用「無底戰爭資金」對他發起非法騷擾行動,而特斯拉則反駁稱這些指控「毫無根據且大膽」。除此之外,美國政局的改變也是這次撤訴的原因,自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後,與馬斯克聯手創立政府效率部(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Efficiency,縮寫為 D.O.G.E.),如此情況使狗狗幣影響力迅速上升。自選舉後,狗狗幣的價格飆升300%。報導中也提到,著名的「狗狗幣百萬富翁」康特索托(Glauber Contessoto),在 2020年底和2021年初花光所有積蓄並刷爆信用卡購買狗狗幣後,資產一度飆升至300萬美元,但後續又因為馬斯克的關係大幅下跌。而隨著狗狗幣近期再次上漲,他重新奪回了「狗狗幣百萬富翁」的頭銜。
狗仔跟拍李多慧嚇哭女神 壹蘋發聲:觀察過程均合法
啦啦隊女神李多慧9日晚間出席活動後,遭狗仔一路從台北跟拍到新北市三重區,李多慧為此嚇到不敢返家,10日前往新北市婦幼隊報案時更傷心落淚,而跟拍者是《壹蘋新聞網》員工,壹蘋,也發表聲明,強調觀察過程均合乎法規。李多慧9日晚間在臉書表示,她結束工作想要回家,有輛車卻緊跟在其身後,並一路跟到租屋處附近,為了確定是否遭到跟蹤,李多慧還在附近徘徊數圈,並到超商停留,見對方仍在附近,這才確定自己遭到跟蹤,嚇到一個半小時無法回家,並於10日下午到新北市婦幼隊報案。而跟拍者並分粉絲,而是壹蘋新聞網狗仔,壹蘋11日下午發出聲明,強調公司記者是在李多慧出席活動後,以遠距離方式觀察其行車狀況,期間僅一個半小時,並非她所說的跟拍多日,且觀察期間都在公開場所進行,過程均合於法規。聲明中提到,記者在李多慧駕駛機車期間,目睹她及其同行友人有多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菸害防制法之行為,而李多慧身為台灣知名機車廠牌之廣告代言人,行車是否違規已攸關企業形象,是屬可受公評之事。壹蘋也提到,李多慧所騎乘的機車外觀特徵明顯,而在觀察期間,李多慧全程微笑,不時還有粉絲認出,記者觀察過程均與她保持一段距離,未與她有任何接觸,也沒有做出讓她畏懼行為。壹蘋表示,將於收到通知後,委任律師並提出相關資料以協助釐清並還原真相,另就網友對記者的不理性之謾罵、攻擊行為,將採取可行之法律途徑以保障記者權利。
版圖遍布英法義多國 A&F前CEO因非法組織賣淫慘遭逮捕
知名服飾品牌A&F(Abercrombie & Fitch)前執行長傑佛瑞斯(Mike Jeffries)及其兩名合夥人因涉及性交易及跨州賣淫指控,日前在佛羅里達州西棕櫚灘遭到警方逮捕。隨後直接於當地法院出庭,法官最後裁定傑佛瑞斯以1000萬美元交保,但必須在家中接受GPS監控,並交出護照,不得未經批准旅行。日後傑佛瑞斯甚至要前往紐約州的聯邦法院受審。綜合外媒報導指出,根據聯邦檢察官的指控,傑佛瑞斯、史密斯與雅各布森於2008年至2015年間,涉嫌經營國際性交易和賣淫業務,版圖地點遍及英格蘭、法國、義大利、摩洛哥、聖巴茲(St. Barts)、紐約市及漢普頓(The Hamptons)。3人被控涉嫌組織性活動,並在招募參與商業性行為男子的過程中,曾使用強迫、欺詐和欺騙手段。這些受害男子被3人誤導,認為只要參加這些活動就可以帶來更多的模特兒工作機會,甚至認為不遵循3人的要求,可能會損害他們的事業。起訴書中提到,其中最年輕的受害者僅有19歲,且多數受害者處於經濟弱勢,希望能進入競爭激烈的時尚界。檢察官指出,傑佛瑞斯還僱用了家政人員來協助和監督這些性活動,提供酒精、肌肉鬆弛劑(poppers)、潤滑劑、威而鋼及安全套等物品,並由雅各布森或家政人員支付報酬。除此之外,參加活動的男子被要求簽署保密協議,並交出錢包和手機。此外,這3人還雇用了保全公司來監控背景並恐嚇可能揭發真相的證人,確保他們保持沉默。美國檢察官皮斯(Breon Peace)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傑佛瑞斯和史密斯花費數百萬美元來經營性交易業務,其中包括支付家政人員薪資、旅行費用及其他維持秘密的開支。皮斯也提到,這些活動的受害者在活動前經過雅各布森的面試及「試車」。在性活動中,這些男子被施壓飲酒及服用助興藥物poppers,過程中甚至發生多次「無法」取得同意的情況下慘遭性侵。起訴書中還指控傑佛瑞斯和史密斯指示家政人員為部分受害者注射勃起誘導物質,以便他們能從事原本不願或無法進行的性行為。根據檢察官的說法,目前已有數十名證人可能會在未來出庭作證。傑佛瑞斯的委任律師表示,將在合適的時間對指控作出詳細回應,但會在法庭而非媒體上進行。
男友繼承近10億天價遺產想分杯羹 狠心女友下毒殺害「結果是假的」
美國北達科他州日前發生一起兇殺案,47歲的肯諾耶(Ina Thea Kenoyer)看到51歲男友萊利(Steven Riley Jr.)準備繼承30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9.6億元)遺產,想要分一杯羹的自己,竟然下毒殺害男友萊利,甚至表示自己與萊利有「事實婚」,所以可以與萊利的小孩共同繼承遺產。而沒想到,警方發現,萊利所堅信的3000萬遺產僅是詐騙,而肯諾耶也因為殺害男友一事,目前遭法院判決25年有期徒刑。綜合外媒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9月,當時萊利正在米諾特機場(Minot Airport)準備與律師會面以完成這筆巨額遺產的交接,但沒想到他的身體在機場迅速惡化,雖然及時送醫,但最後還是於9月5日去世。米諾特市警察局調查指揮官普萊薩斯(Dale Plessas)表示,萊利和肯諾耶都相信這筆3,000萬美元的遺產是真的,但調查人員沒有找到任何證據來證實這筆錢有被支付的可能。後續警方在兩人的住所中,發現含有防凍劑成分的容器,其中分別是一個玻璃清潔劑瓶和一個啤酒瓶,後續警方也證實,萊利的死亡是由乙二醇中毒所致,而乙二醇是防凍劑中的主要成分。萊利的兒子萊恩(Ryan Riley)後續也向媒體表示,他的父親與他的女友可能無意間成為一場網絡遺產騙局的受害者。萊恩表示,父親曾收到一封自稱是某位不知名「遠親」委任律師的電子郵件,安排在米諾特機場見面簽署文件以獲取這筆3000萬美元的遺產。但實際上,所謂的律師並未現身。萊恩表示,肯諾耶也相信這筆意外之財的存在,而其目的可能是想從中獲取一部分錢財。肯諾耶後續也向警方坦承,作為萊利的「事實婚」妻子,他有權分享這筆遺產,並計劃與萊利的兒子分配這筆遺產。但北達科他州並不承認「事實婚」,因此肯諾耶的主張從一開始就是站不住腳。除此之外,肯諾耶在萊利病重的當天並未立刻報警,是直到第二天才撥打911求助,當急救人員趕到他們位於米諾特的住所時,萊利已經失去意識,最後在醫院不治身亡。根據《紐約郵報》報導指出,萊利與肯諾耶的關係一直不穩定,肯諾耶多次在社交媒體上發文公開對萊利的不滿,甚至用侮辱性的字眼描述萊利。肯諾耶甚至在2021年發布萊利的照片,並寫下「希望你們都得到應得的報應」等語句。目前肯諾耶已於2024年5月認罪,並由州地方法官哈格爾(Richard Hagar)判處50年監禁,其中25年緩刑。另外還有處10年監管釋放,以及向萊利的家屬支付3,455美元的賠償金。
金鐘59/攝影師黃柏雄獲特別貢獻獎 家屬曾控《初擁》不願面對醜陋真相
第59屆金鐘獎特別貢獻獎頒發給已過世的攝影師黃柏雄(雄爺),他的遺孀在上台領獎時大聲疾呼要求戲劇製作的資方、製作方、導演要重視拍攝現場的安全及過勞問題,一番振聾發聵的演講令台下所有演藝人員皆大力鼓掌,觀眾也表示「在電視機前站起來鼓掌」,並佩服遺孀的勇氣。CTWANT在2023年時也接到《初擁》拍攝人員的投訴,怒揭其血汗又高危的工作環境。由炎亞綸、姚愛寗主演的劇集《初擁》,在2022年3月11日時發生意外,劇組攝影師黃柏雄(雄爺)和收音助理阿翔意外墜谷身亡。全案經過將近2年審理,苗栗地方法院於2024年3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製作公司柯姓導演、童姓製作人,各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另外也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對製作公司開罰10萬元。雄爺生前的至交好友、一手操辦黃柏雄喪禮的攝影師陳柏言,曾於2023年向CTWANT爆料,不但怒揭《初擁》的拍攝環境公安極其糟糕,更指出雄爺的遺孀Una曾要求劇組必須召開記者會,在記者會上對外界詳細解釋《初擁》高危工作環境與血汗的情形,但一直不被劇組所接受。陳柏言向CTWANT解釋,Una也是幕後出身,先前就是一位業界的化妝師,後來因為結婚而逐漸淡出自己的事業。在雄爺發生意外之後,Una就對業界幕後的血汗環境感到痛心,認為一定要把業界幕後工作人員的血汗環境全部公布出來「能改變多少不知道,但至少一定要做」。訪談間,陳柏言也對《初擁》劇組的背後主導公司多曼尼感到憤怒,他表示,其實在喪禮結束後沒幾天,多曼尼就找家屬談過一次和解,當時多曼尼就曾對雄爺的家屬開價1000萬元,但最後沒有被家屬所接受。Una在手寫信中爆料監製柯宜勤不僅殺價葬儀費用,還拖欠支付。(圖/陳柏言提供)而在偵查階段的第一次和解時,多曼尼的委任律師卻推翻先前所說的和解條件,直言「1000萬和解金是要給2個人的(指雄爺與阿翔)」。結果在檢察官的要求下,多曼尼的保險公司代表直接離場計算,之後給出一個人「1千多萬賠償金」的答案,這數字遠遠高過多曼尼兩次所承諾的費用。陳柏言也表示,在面對雄爺遺孀Una要求「開記者會說明血汗工作環境」的條件,多曼尼一直拒絕這項要求,陳柏言甚至還爆料「雄爺過世的地點,其實差點要死的是製作人柯慈暉,是雄爺出手救他的」。Una在手寫信中控訴導演柯翰辰、製作人柯慈暉。(圖/陳柏言提供)陳柏言解釋,在意外發生稍早,製作人柯慈暉也因為不慎腳滑差點要跌入溪谷,是雄爺眼明手快的急忙出手抓住柯慈暉,柯慈暉甚至還曾說出「那裏很危險,要趕快離開」等言論。但依照劇組的職權,製作人理因顧及現場環境,甚至在認為「不安全」時就要趕快與導演柯翰辰討論,要求導演停拍,帶大隊離開。但這些事情,柯慈暉都沒有做,結果變相地造成後續又再次發生雄爺失足死亡的意外。在進入偵查階段時,多曼尼與《初擁》的監制柯宜勤,導演柯翰辰,製作人柯慈暉等人的態度,也讓雄爺的家屬與陳柏言感到憤怒。Una甚至曾委託律師在庭上發表一段話「在我老公line初擁工作群組裡面,監製柯宜勤,導演柯漢辰不是什麼都不知道的人,都是很有想法,很有主見的人。但是到了偵查庭開始,曾經上過新聞的金牌製片柯宜勤變成監製柯宜勤之後,就只會說我什麼都不知道!但為什麼在工作群的對話內容卻不是像她說的什麼都不知道?導演柯翰辰上了偵查庭也忘了一部戲的開始,籌備時會開會,會讀本,會討論分鏡這都是導演所主導想要的。這所有的基本常識連我都知道了,導演柯翰辰卻說我不知道我只看畫面,一直再說謊。為什麼導演柯翰辰有辦法在工作line群組裡把大家從頭罵到尾?卻無法承認自己的錯誤?」在手寫信中,Una認為柯宜勤、柯翰辰、柯慈暉有明顯推卸責任之意。(圖/陳柏言提供)在這封轉述給檢察官的內容中,Una表示「正常有良心有良知的人,做錯事,就會一條一條的真心道歉負責,反省悔過。但是到現在,他們所說的所做的都顯示完全毫無悔意!他們的行為以及思想比酒駕的人還要可怕!還要恐怖,除了在現場已經有三次機會明明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但他們卻選擇視而不見,事後還裝瘋賣傻推卸責任。」Una直言希望法律能夠嚴懲這些罔顧安全的人,「從事情發生到現在他們完全毫無悔意,而且要讓社會大眾知道真相,不然他們一定一定會再犯。又或者有跟他們一樣思維的甲方也會效仿他們的作為,一定還會有工作人員因為他們的這種行為態度這種思想再度喪命!導致別人家庭破碎!」訪談中,CTWANT的記者提到一句「雄爺發生意外後…」結果遭到陳柏言糾正「什麼意外!做好準備結果發生事情,那叫意外,什麼安全準備都沒做,發生了事情,這叫殺人!」陳柏言憤怒地表示,而這時候,CTWANT的記者才真正看到由多曼尼主導、《初擁》劇組的血汗工作環境的真相。
欺文盲簽同意書2/建商先聲奪人告地主 家屬車停自家門口也遭罰
住在台東的83歲蔣阿嬤指控,建商在她家旁邊蓋房子,不使用原本進出的道路,卻由地政士找她簽名同意提供自己的土地供建商通行,不識字的她原以為有補償金可以拿,沒想到同意書上根本沒提到;蔣阿嬤的家人得知後向建商抗議,並準備提告建商與地政士詐欺,沒想到建商更搶先一步提告民事,並告蔣家多人妨害自由、恐嚇等多項罪名,警察甚至對蔣家人停放在該處的車輛及圍籬開單。蔣阿嬤發覺她的土地並非縣政府徵收做道路、沒有補償金之後,與家人找建商理論,還在周圍掛起抗議布條,後來建商更開始動工,用怪手開挖蔣阿嬤的土地埋設管線,行動不便蔣阿嬤氣得坐著電動代步車,到工地前要阻止動工。而警方在接獲建商通知後,大陣仗出動十多名警力到場,甚至連分局長都親自到場,把蔣阿嬤以及及位家人驅離。鎮公所為此糾紛召開調解會,蔣阿嬤的家人與朋友出席調解會,要求建商應支付相當的金額做為阿嬤土地變成道路的代價,建商則找來台東房地產業的「聞人」陳義山代理和調,最後雙方不歡而散,建商方還提告蔣家人恐嚇,當天下午被帶到警局做筆錄。蔣阿嬤的外甥女說,當他們抗議建商時,馬上就有大批警力趕到,不僅法辦他們妨害自由,連用手機錄影都被告強制罪。(圖/讀者提供)蔣阿嬤的外甥女說,他們在朋友的建議下,原本打算提告建商與地政士詐欺,沒想到建商早他們一步,先提告民事訴訟,要求蔣阿嬤不得拒絕他人的通行權,同時必須容忍在土地下埋設電線、水管、瓦斯管及其它管線;蔣阿嬤的妹妹雖然未簽同意書,也被建商一併提告,要求拆除設在妹妹自己土地上的圍籬。除此之外,建商除了對蔣家方面出席調解會的6人提出刑事告訴,蔣阿嬤的弟弟、外甥女因為要求砂石車要先過磅,以免壓壞土地,也被控妨害自由,在9月30日第一次開庭。至於蔣阿嬤控告地政士詐騙的案件,半年前提告至今尚未開庭。蔣阿嬤與妹妹、弟弟相鄰而居,被劃為道路的土地就是三家人中間的一塊長形空地。蔣阿嬤的外甥女說,這塊地與其說是蔣家人的私有通道,還不如說是三家人的庭院,除了她母親種植的咖啡等作物收成偶爾從這邊搬運出去外,因為沒有外人會通過,大部分時間都是用來堆放物品及停放車輛;但自從被公告為現有巷道後,警察竟然對停放的車輛開罰單,甚至連她母親設在自己土地上的圍籬也被開單,反而對於建商越界在母親土地上做排水溝的行為不聞不問。「我的車根本不會擋到工程車出入,更何況這裡又沒劃紅線,連黃線、白線都沒有!」蔣阿嬤的弟弟不滿地說,他的車從以前就停在自己家門口,而且靠邊停車,並不妨礙其它車輛進出,但竟然接連被警察開了2張罰單,雖然金額不高,但令人不服氣;另外,他原本放在門口的花盆,也被警察要求移走。「這本來是我們家人的地,現在被騙,成了道路,竟連東西都不讓我放,車也不能停,太欺負人了。」蔣阿嬤的弟弟不平地說。蔣阿嬤與建商民事官司的委任律師湯文章表示,蔣阿嬤的土地被認定為現有巷道,形式上看起來合法,但實質卻很有問題,自己的土地被迫無償提供給他人使用,會勘時還沒通知利害關系人到場,老人家當然不服氣。他質疑,建商建案所在的土地,原本另有一條路可供出入,縣府卻又把蔣阿嬤的地認定為現有道路,其公告程序很有問題,未來會在法庭上為蔣阿嬤爭取應有的權益。蔣家人把阿嬤的這塊地當作庭院使用,也會放置物品、停放車輛;但被公告為現有巷道後,警察竟然來開單取締違停。(圖/讀者提供)律師鄧湘全指出,簽約、簽同意書是一種意思表示,根據《民法》第 88 條規定,如果意思表示的內容有錯誤,或是表意人事後察覺事情跟他原本認為的不一樣,可次從知道事情真相後一年之內撤銷他的意思表示(簽約);同法89條規定,如果表意人是被騙,也一樣可在知道被騙後一年內撤銷。撤銷的方法可以用口頭或書面,只要能證明已讓對方知道就可。鄧湘全建議,雙方要簽約時,若有一方看不懂合約的文字,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最好請一位見證人,證明雙方充分理解合約內容。張姓地政士喊冤說,因為有仲介的客戶要買蔣家後方其他親友的土地,她請蔣阿嬤簽的同意書內容大意,是把蔣家土地讓作出入道路,建商願意分攤部份地價稅,但卻又說土地使用同意書不是她經手的,也不是她說有補償金的。辰堡建設陳先生說,蔣阿嬤的這塊土地當初是他們自己向縣府申請舖設道路,用政府的錢舖的路、蓋的水溝,本來就應該屬於公眾使用的道路。蔣家人所說的道路補償金,應該是地主跟縣府之間的事,蔣家人曾要求建商把土地買下,再捐給政府作道路,但辰堡建設只是地方上的小建商,無法讓人予取予求。辰堡建設委任律師李容嘉指出,民事庭一審已判決辰堡建設有權使用這條道路通行,全案目前二審中,行政法院也將在12月判決。這塊地做為道路已經20年,就算說是蔣家人的私人通道,辰堡建設的建地也是向蔣家人所購買,其中也包括蔣阿嬤名下的地。
欺文盲簽同意書1/原民嬤不識字 控建商騙簽約無償提供土地
一位住在台東的原住民阿嬤不會講漢語、也不識字,僅能勉強歪斜地寫出自己的名字。阿嬤的家人向本刊爆料,卻有地政士承諾只要阿嬤同意把自家的土地作為鄰旁建案出入道路使用,簽名同意就能獲得一筆「道路補償金」,然而事後家人檢視當初的同意書內容,發現條文完全沒有提及補償金。阿嬤認為無良建商與代書意圖不法所有,共同誘騙取得這筆上千萬元土地,已提起詐欺之訴。這筆佔地150多坪的土地就位在台東縣成功鎮三民里吉林街上,土地原所有人是現83歲的原住民蔣姓阿嬤。阿嬤透過小她30歲的弟弟翻譯說,二年多前有一名代書(地政士)主動聯絡她,聲稱她家後面的一塊土地要蓋社區,要求提供一部分自家土地讓建商「辰堡建設」的車輛進出,允諾會給阿嬤一筆道路補償金酬謝,並因而取得阿嬤簽署「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事後,阿嬤眼見建案已漸漸成型,卻遲遲沒有收到錢,才告訴在北部從事油漆工作的兒子,家人返家後看了當初的同意書,發現內容僅敘明同意她名下的2筆土地「提供作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不得任意破壞或藉故刁難」,還註明這份文件溯及日後的繼承人、代理人,卻沒有隻字片語提到補償金。蔣阿嬤的兒子(左)從北部返家時,才得知母親被代書騙以為提供土地給建商路過可以拿到補償金。(圖/記者趙世勳攝)蔣阿嬤堅信會有補償金,家人向台東縣政府及成功鎮公所查詢,得到答覆公文都指該筆土地並非縣府與鎮公所的都市計畫道路範圍,地方政府也無相關土地徵收計畫;也就是說,阿嬤簽了同意書後,地政士向縣府申請,認定她的土地公告為現有巷道,但並非政府徵收道路,所以沒有補償金的問題。家屬詢問台東縣政府,關於建商委託地政士告知「道路補償金」並要求簽署同意道路使用的文件。縣府則回覆表示,此事「無涉台東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區內現有巷道認定作業要點」,換句話說,縣府推得一乾二淨,指建商或地政士與地主簽什麼文件與縣府無關,縣府只是依規定辦理,經查證「顯見通行之初土地所有人並無阻止之情事」,認定蔣阿嬤的土地為現有巷道。「附近的地價每坪8到10萬元,被公告成道路的土地有156坪,價值一千多萬元,怎麼可能無償提供做道路,有那麼大愛嗎?」蔣阿嬤的兒子成年後北漂工作,因為吸入太多油漆溶劑氣體而罹患鼻咽癌,所幸發現得早,接受化療後已痊癒。他說,這塊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財產,之前家族需要錢曾向銀行抵押,現在仍在償還貸款、繳稅金(公告為現有巷道的部分現已免徵),如今不僅要讓建材及大型機具通過,未來還要供社區居民出入,也不可以利用,當然也不能蓋房子,實在太不合理。蔣家親屬認為,該建案的土地原可由右邊的道路進出,卻欺騙不識字的老人簽署同意使用左側的土地,因而在路口綁白布條抗議。(圖/記者趙世勳攝)蔣阿嬤的弟弟指出,蔣家的親戚都住在附近,建商的這塊建地也是向一位蔣家遠親所購得,這塊地另有一條出入口,因為原本那條道路比較狹窄,他聽朋友說,臨接道路的大小會影響建築的容積,建商可能因此把腦筯動到蔣阿嬤的土地上,但無論如何,都不該騙老人家。蔣阿嬤透過弟弟翻譯說,原本以為土地借別人過,還有錢可以拿,沒想到家傳的土地在她手上變成公家的道路,「不知道以後見到祖先,要怎麼跟他們聊天?」張姓地政士喊冤說,因為有仲介的客戶要買蔣家後方其他親友的土地,她請蔣阿嬤簽的同意書內容大意,是把蔣家土地讓作出入道路,建商願意分攤部份地價稅,但卻又說土地使用同意書不是她經手的,也不是她說有補償金的。辰堡建設陳先生說,蔣阿嬤的這塊土地當初是他們自己向縣府申請舖設道路,用政府的錢舖的路、蓋的水溝,本來就應該屬於公眾使用的道路。蔣家人所說的道路補償金,應該是地主跟縣府之間的事,蔣家人曾要求建商把土地買下,再捐給政府作道路,但辰堡建設只是地方上的小建商,無法讓人予取予求。辰堡建設委任律師李容嘉指出,民事庭一審已判決辰堡建設有權使用這條道路通行,全案目前二審中,行政法院也將在12月判決。這塊地做為道路已經20年,就算說是蔣家人的私人通道,辰堡建設的建地也是向蔣家人所購買,其中也包括蔣阿嬤名下的地。
遭控「起立聽大陸國歌」挨罰 退將臧幼俠發聲:已委任律師提救濟
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前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遭爆在香港參加活動時,起立聆聽大陸國歌,遭國防部裁罰停止領受5年之月退給與之75%。對此,臧幼俠今(15日)透過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否認曾起立聆聽大陸國歌等行為,有錄音、錄影可作憑證,為維護個人權益以示清白,決定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針對臧幼俠在香港起立聆聽大陸國歌等情節,國防部係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以原服務機關立場辦理全案,經多方查證及約詢當事人核實案情,並於10月9日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召開審查會。國防部表示,就案情、當事人陳述及委員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臧員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之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決議裁罰「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對此,臧幼俠今晚透過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強調自己在軍方約談及陳述意見時,已明確表示毫無「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之事實,有錄音及錄影可資為憑,不容混淆,若此恣意侵害其多年軍功勳獎、清正廉明及為國為民榮辱與共之處分,難能苟同,已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並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臧幼俠聲明全文如下:一、茲本人頃於中華民國(以下同)113年10月15日接獲國防部113年10月14日國人管理字第1130277527號函略以:「臺端臧幼俠君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之行為,本部處以五年停止領受月退休給與百分之七十五,並追繳註銷附件所示獎章及其執照,……………」云云在案。二、查究諸前函指述本人違反兩岸人民條例乙節,要與事實不符。蓋本人已先後於113年9月25日及10月9日前往國防部所屬相關單位,乃至國防部親自到會說明,並提供文字書面說明,可供參處!尤以約談及陳述意見時已明確表示全般原委,毫無所指「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之事實,有錄音及錄影可資為憑,不容混淆!今國防部未能究明事實,在毫無具體事證,迺至處分文內猶未附具相關事證,足供互核下所為前述處分,已然違誤,若此恣意侵害本人多年軍功勳獎、清正廉明及為國為民榮辱與共之處分,難能苟同。三、為確維個人權益,並示清白,當即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並發表聲明如上,且訴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絕不寬貸。
屏東長治鄉長「買阿妹演唱會周邊」爽報公帳!涉貪判8年上訴吞敗
屏東縣長治鄉鄉長古佳川遭爆貪污,涉嫌將其購買的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以及幫家父舉辦慶生宴的開銷費用,全數報公帳核銷,涉及金額達逾5.8萬元,經屏東地院一審審理,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古佳川8年有期徒刑。對此,古佳川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5日)宣判,維持原判決,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長治鄉鄉長古佳川於2020年至2021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指示鄉公所張姓課員幫忙核銷私人消費單據,包括購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父親生日宴餐費、委任律師費等個人支出。古佳川與張姓課員合謀,先是在空白收據上虛報金額,並註明「鄉長墊付之公務餐費」,接著再交由不知情的長治鄉公所職員製作核銷單據,逐一層核後最終由古佳川親自核章通過,2人合計共詐得10萬2750元。今年3月,屏東地院審結宣判,將古佳川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共14罪,併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張姓課員則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古佳川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15日)上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8年原判決,全案可上訴。事實上,古佳川被依法停職後,隨即在今年4月底辭去鄉長職務,後續補選由無黨籍吳亮慶出任長治鄉鄉長。
沈慶京抽搐痙攣「狀況不佳」 戒護外醫14天現況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捲入京華城弊案,被收押在台北看守所內,但本月1日因身體不適,緊急戒護就醫,經院方指示住院觀察,狀況很不好。如今傳出沈慶京住院至今已半個月,目前沒有立即的生命危險,將返回北所繼續羈押禁見。沈慶京涉嫌行賄北市議員應曉薇4740萬元,8月30日遭到北院裁定收押,不過他在其間數度出現身體不適,10月1日更是第5度被戒護送醫。他稱身體不適,表現出抽搐痙攣的症狀,經所內值班醫師診斷,在9月5日、9月13日戒護外出,至部立台北醫院就醫。專科醫師診斷,沈慶京並無明顯而立即的生命危險,當天就押返北所拘禁,但委任律師頻頻透露,沈的健康狀況不佳,盼能具保停押。沒想到10月1日,沈再度出現抽搐現象,醫院這次決定讓他接受徹底檢查,確保健康情形沒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病症。據《菱傳媒》報導,經過14天的住院檢查和醫療,醫院判定沈慶京目前的生命跡象已趨於穩定,並無隨時瀕死的跡象,與北所溝通後,同意於15日由所方人員戒護上銬返回北所,繼續羈押禁見。沈慶京目前已回到看守所,情緒穩定、沒有特殊狀況。因為他的首次2個月羈押期將於10月28日屆滿,按照北檢的偵查作為,暫時不會偵結,故近期應會向北院聲請延長羈押2個月。
北檢今第5度提訊!柯文哲「不願出庭」 律師已離開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等案,9月初遭羈押禁見。據了解,台北地檢署預計今(1日)第五度提訊柯文哲,不過柯文哲表示不願出庭應訊。承辦檢察官評估審酌後,尚有疑慮,因此決定另擇定期日再行提訊。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陸正義今(1日)稍早現身北檢,大約半小時後才離開。面對媒體詢問,鄭深元、陸正義皆揮手示意、快步離開。
欺下害上1/不甩總統交辦 疫苗救濟委員會堅持「對付」被害人
一位女律師為疑接種新冠疫苗而喪命的年輕女性爭真相,進而向賴清德總統告「御狀」,總統府三日內火速回覆要求衛福部依法辦理,然而衛福部不僅堅拒提供疫苗受害相關的審議資料,甚至還增加律師團陣容來「對付」被害人,令人直呼:「配合國家政策,換來就是這種不對等的對待。」本刊日前披露,一名在大學工作的年輕女性施打新冠疫苗後,腦部急性水腫猝死,留下猝不及防的先生和小孩,即使家屬持三軍總醫院開出的「死亡與疫苗有關」證明,衛福部仍駁回這項救濟申請。家屬不滿之餘委任律師向賴總統陳情,總統府則迅速回覆「已請衛福部針對家屬要求『提供會議記錄錄音』、『審查學術文獻篇名』,予以卓處」。但衛福部花了近一個月方時間才回覆陳情人,並聲稱疫苗受害審議理由均公佈於疾管署網站,也通知申請者;至於受害人家屬質疑審查「黑箱化」,要求「提供」開會過程錄音、引用文獻篇名,衛福部仍堅持專家審查「專業、謹慎、客觀」,請受害者家屬要信任,婉拒提供資料,並言明不服者就是可提行政訴訟,讓家屬抱怨官方答覆猶如「鬼打牆」,如何能信任政府官僚的話。律師翁伊吟很感謝總統府迅速回復疫苗受害人陳情,但不解衛福部卻仍拒絕提供疫苗救濟審查會議的記錄、錄音紀錄及學術文獻,質疑其中是否另有隱情。(圖/記者劉耿豪攝)向賴總統陳情的年輕女律師翁伊吟說,接種新冠疫苗而猝死的女性(42歲)在國立大學工作,無慢性病史,按當時政府規定施打兩劑AZ疫苗後再混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接著卻引發腦部急性水腫後過世,三總在醫師診斷書與死亡證明書上,記載死因確與新冠疫苗有關,但家屬申請訴願被駁回、申請更被衛福部打回票。「感謝總統感同身受家屬的悲苦,並迅速要求衛福部研議。」翁伊吟說,府方沒有規避,也正視受害人家屬的訴求,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簡稱疫苗救濟審議會)的「黑箱」審議程序早為民眾詬病,衛福部卻仍堅持己見,甚至開會明明有錄音,卻未保存,居心何在?還是背後另有不可告人隱情?翁伊吟也向衛福部長邱泰源喊話,政府推動公衛政策,呼籲民眾接種新冠疫苗,就必須落實「配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而且應「實質審查」,而非自行設立限制嚴審,配合政策、卻又受害的國人情何以堪?她認為衛福部未曾秉持「人溺己溺」的同理心,比照韓國在一審民眾勝訴案件就不再上訴,讓受害人早日得到救濟,現在衛福部不僅堅持上訴,甚至又增聘三位律師對付受害人家屬,無視家屬為求真相聲淚俱下,衛福部不擔心影響民眾打疫苗意願嗎?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4月底止,審議疫苗受害申請案4835件,核給救濟案505件,救濟通過率僅為10.44%,遠不如鄰近日本(通過率為90%),香港54.78%,紐西蘭42.39%,芬蘭32.94%,挪威28.2%,加拿大23.22%,通過率在先進國家中排倒數第二,救濟率只比設立多家新冠疫苗大廠的美國高。去年疫苗受害預算編了1.56億,今年只有1.17億。綠營內部傳出蔡英文總統任內,曾有意派時任立委的邱泰源(圖右)接替參選的衛福部長陳時中,不過陳時中卻力薦次長薛瑞元(圖左)出任,雙方有了芥蒂。(圖/記者周志龍攝)本刊調查,綜合立院公報、法院判決書內容顯示,現行新冠疫苗救濟申請案審查過程,是由衛福部先對案件「初步分類」,區分標準為「有無血栓」,接著由2到3位衛福部醫院、部外醫院醫師,針對收案再做初步鑑定,然後由衛福部彙整、草擬審查結論草稿,供疫苗救濟審議委員最後作成最終結論。「問題就在審議無明確流程規定,直到受害者家屬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要求衛福部應提出相關文件。」翁伊吟指出,透過法院蒐集到的簽到單、初步鑑定意見等有限的書面資料,以及立委廖偉翔揭露後,外界才漸漸拼湊出來審查程序,並懷疑其中程序有重大瑕疵。其中包括救濟審查委員會應有19到25位各領域委員參與審查,但是實際完整參與審查人數恐怕僅有5、6人;審議採共識決,卻沒有針對成會人數、表決流程有所規範,僅由會議主席主導會議進行,是否真有進入實質審查,包括委員發言內容、不同意見處理都引發外界質疑,更可能發生「主席說了算」,在第215次審查會議上,竟發生平均一案僅審查51.5秒的離譜情況,實匪夷所思。
烏龍通緝1/莫名其妙遭通緝 男子告花蓮地院要求賠償
一名住在桃園市的男子因為車禍事故遭控傷害罪,他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而拒絕和解,不料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遭到通緝,當警察將他上銬逮捕的那一刻,男子仍百思不得其解。他自忖沒逃亡隱匿的意圖,也沒換過手機號碼和地址,卻莫名遭到通緝,心中愈想愈忿怒難平,已委請律師提告要求國家賠償,釐清花蓮地方法院和李姓法官的侵權責任。家住桃園市的38歲Y男兩年多前到花蓮訪友,開車下山行經狹窄的產業道路時,剛轉過一個髮夾彎,突然見到對向有車開來,雖然雙方都緊急剎車,但他駕駛的皮卡車仍與來車對撞。這起車禍經交通事故鑑定,雙方在未劃分道線的道路上均未減速慢行,對撞損失部份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然而對方不服氣,堅稱Y男下坡速度太快,撞擊造成他胸口挫傷及身體多處擦傷,憤而提告。Y男說,鑑定結果認定雙方都有錯,他認為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因此拒絕和解,最後被檢方以傷害罪起訴,移請花蓮地方法院審理。Y男駕駛皮卡車行經花蓮一處單線道山路時,與來向車輛對撞,雙方車頭損毀。(圖/民眾提供)Y男說,法院首度開庭時,因為已經快要過年,加上他分開已久的小孩回家,他忙著陪小孩,竟忘記這件事,直到書記官打電話來訊問,才想起自己要到花蓮出庭,因此先在電話中告假;第二次開庭他不敢輕忽,準時到場,之後的調解庭,則委由律師代為出席,但也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遲未和解;後來他遵從法院通知開庭,前往花蓮的途中,卻在火車上接到來電,指示當天庭期取消,Y男只好轉頭回家。沒想到某一天下午,Y男接到台北市的警察聲稱「有事要找他」,問他在不在家,Y男就乖乖在家等候,不一會兒兩名警察上門,並告知他已遭到通緝,隨後將他上銬帶回台北,原本製作完簡單詢問筆錄後要押送他到花蓮歸案,後經律師協調改由法官線上偵訊,問完就讓他回家。這起傷害案件最後經雙方協調,在保險公司同意支付賠償金後,和解結案。雖然賠償的事故圓滿落幕,Y男對於莫名被通緝愈想愈不甘心,決定委請律師到桃園地方法院對花蓮地方法院及李姓法官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家賠償200萬元,並向監察院及民間司改會陳情。他的委任律師曾威凱說,Y男為善良百姓,僅因過失輕微的車禍案件,卻在未失聯、未逃逸隱匿,且未經任何拘提通知之情形下,遭到花蓮地院及所屬法官拘提、通緝,並經龜山戶政事務所限制住居,名譽與自由都大受影響,還必須背負通緝犯惡名,因此要透過訴訟為自己討公道。Y男出示手機中的法院補寄的取消開庭通知說,他一次搭火車前往花蓮開庭時,途中得知庭期取消,還跟已經在法院的保險公司人員確認過,才轉頭返家。(圖/甯其遠攝)「這個案子太特殊了,我第一次遇到有人因為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罪被通緝。」曾威凱說,法院拘提不到人而發布通緝的流程應該相當嚴謹,通常要屢傳不到才拘提、拘不到人才通緝,這次不知是哪幾個環結出了問題,日前已向法院遞交訴狀,有待司法釐清事件經過。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台中警局承攬工程糾紛升級!建築事務所獲賠296萬 警局決定再上訴
台中市警察局與馮姓建築師事務所之間的工程合約糾紛,近日引發外界關注,該事件源於市警局委託該事務所負責「局本部暨各大隊興建工程」的規畫、設計及監造工作,由於工期延長,馮姓事務所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額外支付443萬餘元的監造費用,最終法院判決市警局應支付296萬7575元,並自判決確定日起支付利息,台中市警局已表示將上訴至二審。據判決書內容,馮姓建築師事務所主張原契約中約定的736日曆天工期,由於開工申報延誤、天氣因素及設計變更等多重因素,實際工期延長至878日,事務所強調,雖然遇到各種挑戰,但依然持續提供監造服務,因而要求市警局支付額外的監造費用887萬5024元,最終只要求443萬7512元。市警局則對此表示異議,認為根據雙方協議,延長工期的監造費用並不包含在內,並且工程的費用應依固定費率計算,認為,工期延長的原因包括頻繁更換監造人員及設計上的不當問題,這些均是由馮姓事務所的過失所導致,因此拒絕支付額外費用。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依據全案的卷證資料及台中市建築師公會的鑑定意見,認為事務所主張的878日延長工期中,只有255天是合理的,這些天數是因天氣因素及設計變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法官指出,延長的日數並不符合正常工程的常態,且在這段期間內,馮姓事務所仍執行監造工作,投入相當的資源,因此根據情事變更原則,判決市警局需支付296萬7575元的監造費用及相應的利息。對於此次判決,台中市警局隨後表示,已與委任律師進行討論,決定上訴,市警局強調,他們並未忽略任何證據,並將全力以赴為自身權益辯護,並期待二審能夠還原事件的真相。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具保停押尚未裁定 檢方三度提訊沈慶京
檢方積極偵辦京華城案,19日三度提訊在押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囚車於下午1時許抵達,沈慶京坐著輪椅、戴口罩,由法警推入地檢署應訊。沈慶京因涉向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行賄474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8月30日遭收押禁見。不過住進看守所後,沈慶京身體不適的狀況頻傳,分別於9月5日及13日兩度戒護送醫,他的委任律師越方如也為此前往北檢遞狀聲請具保停押。越方如13日接受媒體採訪時坦言,沈慶京有上吐下瀉的症狀,身體狀況真的不太好,希望法官基於人道考量慎重調查,但還是尊重法院決定。北院於16日表示,沈慶京的具保停押聲請狀僅有選任辯護人印文,沒有被告的簽名或蓋章,令7日內補正。檢方積極釐清京華城案相關案情,於9日及11日兩度提訊沈慶京後,19日下午三度提訊,沈慶京身體狀況是否影響案情偵辦也受大眾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