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交通
」 高雄 警察 違停基隆愛四路夜市「插滿整排鐵柱」…網罵翻:路已經夠小條! 管委會曝實情回應了
緊鄰基隆廟口的愛四路夜市,每逢假日便會湧入滿滿的觀光客,琳瑯滿目的美食小吃更是擄獲遊客的味蕾,不過近日有民眾發現,夜市兩側突然進駐「整排鐵柱」,照片曝光後,引起網友質疑「佔用車道」。對此,基隆夜市管委會也曝光背後用途,強調「並無影響交通及行人通行」。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基隆人日常」PO出一張愛四路夜市照片,只見整條馬路上插滿一根根的鐵柱,上面還設置印有攤位編號的招牌燈,包括牛排大王、吳記排骨酥、東山鴨頭、新鮮水果等攤販,令人疑惑其用意,也不免擔憂會影響當地交通。基隆愛四路夜市出現整排鐵柱,上面還設置招牌燈。(圖/擷取自Facebook/基隆人日常)畫面一出,網友紛紛回覆,「感覺滿多此一舉,不知道用意在哪」、「那邊路已經夠小了」、「人多時更難走了吧」、「直接插在馬路上我真不懂」、「到底這條馬路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好好一條道路怎可以私設路障」、「是非法轉合法的意思嗎?」、「路已經夠小條了,只會導致車更塞更擁擠。」對此,基隆夜市管委會也發出聲明表示,由於一直以來遊客對於愛四路夜市都沒有一個很鮮明的印象,所以管委會經由召開會員大會跟攤商們討論後已達成共識,決定透過「統一攤招」來增加愛四路攤商識別意象,而此舉的目的是為了取代先前各攤位大小不一的帆布旗,並強調鐵柱絕無妨礙交通,「攤商出攤時才會設立,收攤後也一併撤離,並無影響交通及行人通行。」
婦人鬧區街頭肉身擋公車 瘋狂拍車門要求搭車
新北市捷運中和新蘆線永安市場站日前發生一起驚悚的事件,一名女乘客因錯過公車,竟然直接在馬路上「肉身擋車」,甚至還拍打車門要求上車,如此危險的行為引來眾多路人圍觀。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後續該名婦人的行為被一旁的網友拍下,並上傳至社群網站Threads。新北市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對此表示,這種在車道上阻擋車輛的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還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根據規定,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林詩欽表示,新北市目前有361條公車路線,每天平均載客量達76萬人次。在如此龐大的運量下,每日約有14件乘客投訴反映公車服務問題。交通局也提醒民眾,如果遇到公車服務缺失,應該透過正當管道反映,可以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交通局公車申訴專線(02)8968-2460。
業者慘了!怪手開挖鑽頭亂放山區道路 害新化分局巡邏車擦撞受損
玉峰里中坑產業道路24日上午發生一起交通事故,1輛巡邏警車執行勤務時行經此處,未料竟有怪手開挖鑽頭被放置在路面,因山區道路高低差導致警車視線不佳發生擦撞,造成保險桿受損,幸虧未造成人員傷亡,後續警方將依法進行告發查處。警方表示,台南市警新化分局員警24日上午駕駛巡邏車執行勤務,前往山區玉峰里中坑產業道路時,因道路高低落差造成視野不佳,不料該路段的施工業者將怪手開挖鑽頭隨意放置地面,導致巡邏車保險桿不慎擦撞受損,所幸無人傷亡。警方說明,施工業者向警方坦承疏失,未確實將鑽頭放置工地,並表示願意負責後續賠償事宜,後續全案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制單舉發,後續業者將面臨賠償及修復事宜。
佳節人來瘋?高雄機車行「馬路上搭帳棚」烤肉 老闆先吃罰單
中秋節瘋烤肉,不過高雄楠梓區有一群年輕人,14日晚間6時多竟在紅綠燈下直接搭起帳棚,霸佔馬路開始烤肉。不久就被獲報到場的警察叔叔開出「佔據道路」的1200到2400元罰單,讓這群人烤肉吃好、罰單吃飽。有民眾15日凌晨在臉書社團「高雄大社,楠梓,燕巢,仁武 生活交流圈」分享照片,原來是一群人霸佔了馬路,在馬路上搭起帳篷開始烤肉。該名拍下照片的網友傻眼表示:「昨天看到有人在紅綠燈下烤肉,這種事情在楠梓很正常?」網友對此則留言表示:「猴子在烤肉,正常啦,到處都看得到。」、「用生命在烤肉。」、「一台3噸半,帳篷就改白色了。」對此,楠梓警分局楠梓派出所表示,14日18時5分許接獲民眾通報稱,在楠梓區朝明路、朝都東路口的某機車行外,有人佔用機車道烤肉,妨礙交通。員警到場見該機車行員工於該處佔用道路烤肉,礙於該時段有其他緊急案件須優先處理,員警到場先行勸導,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1款規定處1200至2400元罰鍰,通知機車行31歲林姓負責人到所說明並製單舉發。楠梓警分局呼籲,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民眾辦理婚、喪、喜慶、迎神賽會或其他類似之聚眾行為,有使用到道路範圍,應事先向管轄警察機關申請核准,經審核通過後再行辦理,以免影響交通順暢及違規受罰。
高雄民眾佔車道燒金紙 網痛批:連好兄弟都感受行人地獄
18日是中元節,家家戶戶都會祭拜各路「好兄弟」,不過高雄市三民區鼎華路有數名住戶卻佔車道燒金紙,讓民眾直呼誇張,「連好兄弟都可以感受到行人地獄」,也有人嘴,「阿伯,就你家的好兄弟最大」。對此,警方也依法將開罰。原PO在臉書社團《高雄人大小事》上傳影片,在三民區鼎華路某公寓門口,有7名長輩佔用車道燒金紙,一名阿伯還站到中央分隔線旁,讓路過駕駛看不下去,直呼太誇張。影片一出,不少人紛紛留言「阿伯,就你家的好兄弟最大,要不要乾脆拿到對面去燒啊」、「他再繼續要晚7天回家了」、「民智未開」,更有人要阿伯別開玩笑,等等入地府。對此,轄區警方回應,影片中民眾在道路上燒金紙,違反交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罰500元罰鍰。至於金爐佔車道,依據道交條例第82條第1項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罰1200到2400元罰鍰。警方呼籲,民眾要遵守交通規則,也要注意人車動態,確保用自己和路人安全。
躲貓貓!警察躲電線桿後測速引爭議 88張罰單全撤掉
台中市龍井區台灣大道六段人行道有規畫移動式測照勤務,不過,日前烏日警分局1名員警在該處執勤時「蹲坐」在電線桿之後,因位置過於隱密,被民眾拍下PO網,引起熱議;警方5日表示,認定該員執法不當,予以申誡處分,並將當日舉發之88張超速罰單主動撤單。台中市龍井區台灣大道六段人行道是烏日警分局執行移動式測照勤務的地點,不過,日前1名員警持測速照相機「蹲坐」在電線桿後拍攝測速,因位置隱密且周邊無警車,被民眾側拍下並以「躲貓貓大師」為題PO上社群網站「Threads」分享;網友紛紛留言「重點是他的警車也不在旁邊」、「我上次就是在這裡被拍,到底下坡限速40是什麼」、「騎腳踏車都超速了」等語,引發熱議。台中市警察局烏日分局5日表示,經查該名曾姓員警於7月22日執行14時至16時超速測照勤務,因測照地點為慢車道旁之人行道,警車不宜違規停放於該處人行道,亦不宜停放在慢車道妨礙交通,但執勤員警確有隱身於電線桿後方執法不當行為,已對曾員未依規定執勤予以申誡處分。此外,當日執行時段開出88張罰單,因執行過程未符合規定,已主動撤單。烏日警分局也說,分局員警平日在該處執行移動式測照勤務,均穿著制服,於電線桿前站立或坐姿施測,合乎測照設備在明顯且安全處所公開執法,對於所屬單位執行測照勤務,分局將加強現地督導,並於聯合勤教、各項專案及各所勤教等集會時機持續要求及精進員警執行技巧。此外,警方亦呼籲民眾,應依照道路速限行駛,注意交通安全,避免超速衍生交通事故。
桃園驚見垃圾蜈蚣!7旬老婦逆向拖拉6箱回收物 驚險上路引熱議
桃園市1名7旬林姓婦人,平日以資源回收為生,卻經常使用電動代步車拖拉回收物,近日更被發現在桃園區大興西路上,逆向拖拉6箱回收物,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危險一幕被網友拍下並上傳至臉書,引發熱烈討論和廣泛關注。6月30日,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上傳了一段影片,顯示在桃園區大興西路和寶慶路口,1名白髮婦人騎著電動代步車,後方拖著6大箱資源回收物,並逆向行駛,危險行為立刻引來網友的熱議和批評,許多網友質疑「這樣危險行駛居然能在大街上行駛」,呼籲有關部門介入處理。桃園警分局表示,76歲的林姓婦人平日以資源回收為業,常使用電動代步車運送回收物品到回收場變賣,但林婦為圖方便,經常違反交通規定超載貨物,甚至逆向行駛,對其他用路人構成安全威脅,2024年起警方已2度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舉發,每次罰款300元,但林婦並未改正,仍屢次違規。 7月4日晚間,桃園警分局埔子派出所的員警再度登門勸導,對林婦進行詳細的交通安全規則宣導,警方強調,這種違規行為不僅妨礙交通,還對自身和其他用路人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一旦因這類行為引發交通事故,將可能演變為刑事案件,涉及刑責部分,並非僅靠罰款就能解決。在勸導過程中,員警嚴正告誡林婦,未來警方將嚴格取締其違規行為,一旦發現違規,將依法嚴懲。林婦最終表示理解,並承諾今後一定會遵守交通規定,不再違規,積極配合警方的執法行動。
誇張!攤商路邊叫賣水果廣播「不買去紅敢」 網友:違停去旁邊烘乾
離譜!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廢1公社」發佈一段影片,畫面顯示有水果攤販車在桃園市中壢區的路上叫賣,期間使用大聲公透過廣播竟說「1斤29元,要買就買,不買去紅敢」,引起大批網友熱議,後續警方根據影片已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法開單裁罰。 據了解,有攤商在中壢區明德路旁叫賣水果,還透過大聲公廣播「要買就買,不買去紅敢」等話語,讓民眾訥悶「現在賣水果的都這樣嗎?」,該過程被民眾拍攝上傳至「爆廢1公社」臉書社團,隨後引起網友留言回應「違停去旁邊烘乾」、「新明市場很髒亂很多年了」等諸多言論。 警方表示,中壢分局興國派出針對影片內容,攤販佔用道路並廣播叫賣的行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9條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0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黑狗路上狂追害騎士險摔車 員警找到飼主竟遭嗆「關你們什麼事?」
出外遛狗一定要牽繩,若放任犬隻在路上亂竄,不僅危險,還可能吃上罰款,花蓮吉安鄉一名魏姓男子出外遛狗未替犬隻繫上牽繩,放任其在路上追逐無辜名眾,員警見狀上前向飼主魏男盤問,想不到竟遭嗆「關你們什麼事?」員警也怒斥「你的狗會追人,已經危害到他人安全了」並依法告發魏男,通報花蓮縣政府動植物防疫所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研處。 吉安警分局仁里派出所21日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有隻黑狗朝著騎腳踏車的阿伯狂奔,嚇得阿伯一陣慌張險些跌倒,員警見狀急忙開車上前以喇叭驅趕黑狗,避免黑狗有進一步的攻擊行為,隨後員警循線找到飼主,但找到的當下,飼主正騎著機車,用狗追車的方式遛狗,攔下飼主後非但沒有歉意,還反嗆員警「關你們什麼事?」 起初飼主相當不配合,不停反問員警「這樣遛狗怎麼了」,讓員警忍無可忍怒斥「你的狗會追人,剛剛騎腳踏車的阿伯差點跌倒」並且不斷向魏男強調這種行為會嚴重影響他人,豈料魏男繼續狡辯「我剛出門而已」,員警也反問「那你車上有牽繩、有嘴套嗎?」魏男當場說不出話。 員警除當場開單外,也將彙整完相關資料後,通報花蓮縣政府動植物防疫所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研處,吉安分局也呼籲,若寵物衝到路上妨礙交通,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緩;若致人員傷亡,也將承擔民、刑事的法律責任。
黃衣男路邊「亂攔車」搞怪惹怒網友譴責 竟連軍車及公車都不放過
桃園大溪區今(23日)發生一起不尋常的事件,1名身穿黃色雨衣的男子在介壽路上肆意攔車,不僅攔下自小客,連公車也不放過,引發路口交通混亂,事態嚴重到被網友拍下影片上傳至臉書《記憶八德》引發熱議,許多人紛紛留言譴責此舉,稱其為「垃圾行人」、「故意裝賣傻」。根據網友在臉書《記憶八德》上分享的影片,1位身穿黃色雨衣的男子在大溪區介壽路上肆意攔車,並對駕駛示意及比手畫腳,不分車種地攔停自小客、公車,甚至連軍用卡車都不放過,導致交通陷入一片混亂。網友紛紛在社群媒體上發聲,譴責這名男子的行為,有人表示這是「垃圾行人」的行為,也有人認為黃衣男是在「故意裝賣傻」,不少網友也認為其的行為有如「帝王條款」,即便在路口也有絕對的權力,這樣的行為不僅危險,更是對他人交通權益的侵犯。桃園怪男隨意攔車,公車也慘遭阻攔。(圖/翻攝自臉書「記憶八德」)大溪警方對此事做出回應,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任意攔車的行為是違法的,一旦被抓到,將面臨500元罰款處罰,並且強調,若這種行為造成其他人受傷,則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往來公眾安全罪,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警方表示,已對涉事男子進行告誡,呼籲民眾在道路上要遵守交通法規,不得有任何妨礙交通的行為,以免觸法受罰,也為自身與他人的安全著想。
上合歡山追雪卻遇交管!遊客不甩警勸導路邊直接「開烤」 遭開罰下場曝光
入冬最強寒流加上華南雲系移入,全台又濕又冷,各地山區也飄降瑞雪,遊客22日晚間舉家上合歡山追雪,在台14甲線翠峰管制站前邊等開放通行邊在大馬路上烤肉,甚至不甩警方勸導,痛斥警察不通情理,要家人「繼續夯」,被依違反《道交條例》開單罰1200元。警方指出合歡山區道路入夜後容易結冰,通常傍晚5時至翌日7時進行預警性封閉,呼籲民眾能遵守交管措施。(警方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合歡山22日陸續湧入追雪遊客,武嶺停車場早已停滿車,如願遇到下雪。(警方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合歡山武嶺至合歡山松雪樓路段屬背陽面容易結冰,加上地勢陡巧,建議四輪傳動車加掛雪鏈通行避免「刁車」。(警方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合歡山22日陸續湧入追雪遊客,武嶺停車場早已停滿車,公路局考量合歡山公路會結冰,基於用路人安全,台14線翠峰至大禹嶺段22日傍晚5時至23日8時預警性封閉,未料來不及在管制前上山的民眾在翠峰管制站停車排隊,22日晚間8時許大喇喇在大馬路上擺起桌椅烤肉。翠峰派出所警員見狀上前勸導,指在道路上擺桌子烤肉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料民眾回說「道路管制不影響通行又沒差」,還嗆警察「不通情理」,態度相當囂張。仁愛警分局指出,民眾占用道路烤肉、泡茶,經警員勸導不聽,無視公權力,因此依違反《道交條例》第82條,在道路堆積、置放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開單告發,可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警方提醒,合歡山入冬後,台14甲線入夜後路面容易結冰,考量用路人安全,元月起啟動雪季管制措施,視天候及道路狀況,近期通常傍晚5時至翌日7時實施預警性封閉,呼籲民眾能遵守交通管制措施。公路局指出,台14甲線翠峰(18k)至大禹嶺(41.5k)及台8線大禹嶺(107.5k)至慈恩(130.5k)等路段,入夜至清晨溫度均在冰點以下,23日17時起預警性封閉,翌日7時視天候及道路狀況再決定開放通行或限加掛雪鏈車輛通行。
他走到一半突天降電風扇…PO文求助「活在威脅陰影下」 鄰居:大掃除才丟1樓
天降電風扇!有名網友在臉書PO出一段影片,可見他在路過鄰居家門時,竟突然有1具電風扇從2樓掉下來,還好被後方的媽媽叫住,才沒有被砸中,但由於深怕鄰居想故意傷害家人,因此他也求問網友「可以提告嗎?」對此,警方表示到場後,確認無人受傷也沒有財物損失,羅男不提出毀損等告訴,但仍依法開罰1200元到2400元不等。原PO於臉書社團「梧棲串起來」PO出一段影片,影片中他正經過鄰居家門口,但卻有1具直立式電風扇從2樓突然掉下來,幸好當時走在後方的媽媽及時叫住他,才沒有被砸中。近看可看到2樓的男子先是打開窗戶後,再立即丟下電風扇,電風扇被砸下後更當場碎裂,原PO也說由於鄰居經常喝酒、吵架,深怕對方有惡意要拿東西故意傷害家人,因此他每天都活在威脅陰影下。但是報警後,警察說沒有傷到人跟車無法提告,頂多開張隨意丟棄垃圾的罰單,但是從影片看來,鄰居有先探出頭來確認下面有人,再故意往下丟,不知如何是好的他也求問「該怎麽做?可以提告嗎?」對此,清水警分局說明,26日下午2點30分許獲報,50歲羅姓男子指出,看到鄰居27歲游男將電風扇從2樓丟至1樓道路,差點讓他的轎車遭到波及。警方立即到場後,詢問報案人,確認無人員受傷且無財損,羅男說不提出毀損等告訴,雙方並無結怨,游男則向警方表示,是因大掃除整理家中雜物,將電風扇丟至1樓。警方表示,游男已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依規定舉發,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告誡勿再犯。
鄰居過世辦喪事…棚架擋路拒移嗆「不互相」 1雙標行為網譙翻:自私
俗話說「死者為大」,一般人對喪家都會比較體諒,有時卻被濫用。有民眾就抱怨,鄰居最近辦喪事,但棚架擋到他家,以致於沒辦法開車出去,這幾天只好搭車上班,卻意外發現鄰居雙重標準,讓他滿肚子火。原PO在《匿名公社》APP提到,鄰居老爺爺最近過世,因為是鄉下地方,左鄰右舍都很親切,他們能幫就盡可能幫忙,卻發現棚架影響到別人。他昨(2日)早上準備開車出門上班,發現直接被卡住,於是請搭棚的師傅移動一下鐵柱,讓他可以把車開出去,怎料對方卻一直罵他,爺爺的媳婦也指責他「不互相」,認為只是幾天時間,偏偏要來找麻煩。原PO希望可以稍微移動棚架,反遭喪假訓斥一頓。(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當下爸爸跑出來緩頰,要原PO這幾天暫時搭計程車上班,不要起衝突,他答應了,結果走到巷子等車時,發現棚子並沒搭到喪家門口,問了才知道,爺爺的媳婦兒子因為要上班,若搭到門口車子會開不出去,這理由讓他一肚子火,更發現被影響到的還有其他戶鄰居,痛批這樣的舉動超自私。貼文一出,引發熱烈討論,網友也砲轟鄰居的行為,「這種自私過頭,千萬別互相,平常也沒在送禮往來,情勒」、「直接檢舉,妨礙交通」、「這我就不能接受了,太自私了,雙重標準,直接檢舉」、「現代的人真的很不知恥!」、「直接報警就好,垃圾鄰居」。原文。(圖/翻攝自匿名公社)
通緝犯酒駕拒測拒上銬還出手攻擊員警 警負傷呼叫支援壓制逮人
高雄市56歲黃姓男子18日騎乘腳踏車違停路口,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員警上前關切,警方聞到黃男全身散發酒氣,要求實施酒測,查證身分過程中赫見黃男為通緝犯,但黃男不但拒測,還拒絕上銬,甚至與警方拉扯致員警手腳擦挫傷,警方依法將其逮捕並解送歸案,全案詢後依妨害公務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小港派出所員警18日執行巡邏勤務時,在漢民路與明芳街口,發現黃男牽著腳踏車違停於路口,因有妨礙交通之虞,警方立即上前勸導。員警聞到黃男渾身酒氣要求酒測,黃男不願配合,拒絕酒測,警方製單告發。經查黃男身分後,警方發現黃男為嘉義地檢署發佈之傷害通緝犯,員警依法告知相關權利欲逮捕時,黃男非但不願配合,還出手揮打員警,導致員警手腳擦挫傷,好在支援警力及時到場,合力將黃男制伏在地。 逮捕過程中,因黃男抗拒上銬且與警方拉扯,致使員警左手腕破皮受傷、黃男手背破皮受傷,雙方並無大礙,案發經過也讓路過民眾看傻了眼。警方依法當場將黃男逮捕,全案詢後將黃男解送歸案,並依妨礙公務移請偵辦。小港警分局提醒,「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警方為維護治安絕對嚴正執法、打擊犯罪;同時呼籲民眾如遇有不法情事請立即撥打110,提供警方犯罪情資,共同守護治安。◎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路人闖紅燈害遲到「肉搜竟是董志成」 本人親揭真相…網一面倒力挺
不停讓行人還上網討拍,結果臉腫了。一名網友日前在臉書社團Po文公審路人,指對方擅自闖紅燈害他上班遲到被扣錢。卻有眼尖網友發現,畫面中扶老人過馬路的路人是藝人董志成,引來董志成回應與還原「闖紅燈」真相。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怒批:「真的會被汽機車禮讓行人新制氣到。」表示前幾天趕上班遇到老人闖紅燈慢慢走,「然後又跑出一個像大學生的裝好人日行一善」,害他為了讓對方「上班遲到被扣1小時薪水。暑假到了三寶特別多,Po上來讓你紅!超想提告的!」(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原Po也在文中大罵,「誰家長輩不回去好好孝順,放在路上散步,麻煩帶回去好嗎」、「什麼爛行人霸王條款,根本妨礙交通影響他人」。不過,網友們不只不買帳,還反問原Po,「你影片才22秒,上班遲到被扣1小時薪水,你在說什麼」、「佔用不到10秒,就害你遲到了啊」、「就不要有天你老了、視力模糊了,甚至行動不便,過馬路來不及,不慎闖紅燈或過了一半變紅燈,你就期望有人扶你過馬路」。(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另有不少眼尖網友發現,「大學生」疑似是主持大咖董至成,董哥之後也回應網友:「真的是我咧!當日午後大雨,扶了走路不太方便的阿姨過馬路,當時行人綠燈通行,因為她行動不便,下大雨又不好行走才變紅燈,如果有擋到別人跟您道個歉,耽誤到您的時間很抱歉。」大氣回覆獲得網友們狂讚。更有目擊網友還原真相,表示董至成當天帶老人過馬路不只沒影響交通,反而是原Po暴怒狂罵三字經,還在公審影片裡把自己罵人部分刪除,直指:「要不是你罵這麼大聲,我看我這輩子都沒機會走在路上看到明星本人。」
狠婦持玻璃瓶砸對向汽車 高雄警主動追查最高罰2900元
高雄一名老婦人今日中午12時許,突然朝行駛在大樹區台29線公路的自小客車丟擲玻璃瓶,警方得知後已調閱監視器展開追查,該名婦人最高恐面臨2900元罰鍰。陳姓網友在臉書社團「我是大樹人」指出,今日中午12 點13 分他開車行駛在大樹區台29線公路內車道,時速50 左右,卻突然被對向走過來的老婦人持玻璃瓶砸車。不過該名網友透露,因為車子未損毀,所以沒有報警。高雄仁武警分局從網路得知此事後,為維護轄區內安全,主動展開調查。警方表示將持續擴大調閱周遭監視器,追查該名婦人行蹤,並派遣巡邏警力加強巡守,防止不法情事發生。仁武警分局呼籲,行人在道路上不依規定穿越道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3款規定,可處500元罰鍰,另無故在道路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款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宜蘭驚見鴕鳥「壓馬路」 警方曝飼主超衰下場
日前,有網友開車行經宜蘭大同清水橋時竟在路上看到鴕鳥,當時這隻鴕鳥正在馬路上散步,路過車輛為了躲牠還得繞道,隨後鴕鳥甚至開始狂奔,逗笑後方駕駛「要去哪裡~」事後經證實這隻鴕鳥叫「乖乖」,是由當地某民宿老闆所飼養,當天疑似是不捨民宿客人離開,才一路追車追到馬路上,對此警方表示,因鴕鳥妨害交通,將對飼主處已300至600元罰款。
尖峰時段遇變速箱漏油卡車陣 警徒手推車解窘境
變速箱漏油卡車陣!日前文山第一分局復興派出所所長林卷億及副所長張緯澤在擔服交整及巡邏勤務時,恰好碰上一台小轎車拋錨停在路中,由於當時正值下班尖峰時間,瞬間造成車流回堵,所長等人也當即上前推車,將拋錨車輛推至路旁,及時排解壅塞情形。初步了解,林男車輛拋錨的原因,應為變速箱漏油,惟因時逢18點下班尖峰時段,車輛拋錨停放於車水馬龍之木柵路一段上,造成內側車輛需繞道而行引發交通壅塞,所長等人立即指派同網巡邏員警協助實施車輛管制,以防後方來車追撞,並請李男將車輛打空檔於車上協助操控方向盤,2員於車後合力徒手推車,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之安全處,排除道路障礙,避免意外發生,恢復該路段車流順暢。李男對於警方熱心積極協助讚許有加,稱讚警方是人民的保母,不斷鞠躬道謝表示幸好有警方及時伸出援手。文山第一分局呼籲,行駛車輛前應先發動檢視儀表板上是否出現警示燈號或異常車況,確認水、電、油量均維持正常狀態再出發,並定期保養車輛才能確保行車用路安全。發生車輛故障時切勿慌張,可撥打110報案並盡快於車輛後方放置三角故障警示牌,避免再次發生意外事故。
千萬麥拉倫超跑變路障 堵路塞車後方駕駛氣炸
千萬超跑變路障?新竹縣芎林鄉富林路3段17日下午3點許,突然出現塞車狀況,由於當時非交通尖峰時刻,民眾行經時才發現,竟然是一台千萬超跑麥拉倫停放在內側車道,並造成塞車、妨礙交通。有民眾指出,下午3點許行經該路段發現車輛大排長龍,原以為是受到周邊家具行起火,濃煙影響所致,未料改道一看,才發現竟是一台紅色的千萬超跑堵路,且在1小時後,重回該路段,該車仍在原地不動,卻也未閃雙黃燈、放故障警示標誌,讓他直呼「有錢就是任性」。據了解,該輛車跑身價達1100萬以上,警方表示,並未受理到車輛故障或擋路的狀況,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定,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處,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依規定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並於車輛駛離現場時拆除。若汽車故障並未依規移置無礙交通處或豎立故障標誌,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處1千5百元至3千元罰緩。
警察撞斜坡摔車「不能行房」 台中市政府遭判國賠10萬元
台中市警局某派出所陳姓巡佐,騎車撞上路邊斜坡摔車,造成陰莖三度燙傷等傷害,無法與妻子行房,他認為中市府養工處沒有做好防護警示措施,提告要求國家賠償52萬餘元,台中地院認為養工處有疏失,但陳員沒有注意車前狀況,需負最大比例責任,判決中市政府養工處賠償10萬7678元,還可上訴。陳姓巡佐表示,2019年4月29日騎機車行經黎明路與青海路口時,閃避前方車輛,撞上路旁的水泥斜坡而摔車,造成下體受傷,害他無法人道,身心痛苦異常,請求精神慰撫金和醫療費等共52萬餘元國家賠償。中市政府養工處認為,本案純屬陳員未注意車前狀況,案發斜坡並非養工處設置,也不是公有公共設施,且斜坡不是人車通常行走的路線,高度也沒有高於人行道,客觀上不會妨礙交通安全。台中地院認為,養工處應該保持水溝加蓋設施的平整與堅固,隨時排除障礙,卻沒有善盡依法拆除斜坡的義務,造成陳員損失,應該國賠,但陳員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7成的過失責任,養工處應負3成,判決應賠償10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