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兵役罪
」屏東通緝犯收教召令 怕被逮「躲雲林6年」下場更慘
陳姓男子為屏東縣後備指揮部所列管之後備軍人,原應於民國107年8月19日8時許,至高雄金湯營區報到,參加為期6日之教育召集訓練,但他當時因另案通緝中,竟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未於上開日期前往報到。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判決指出,陳男為屏東縣後備指揮部所列管之後備軍人,應於民國107年8月19日8時許至金湯營區報到,參加為期6日之教育召集訓練。上開教育召集令於107年7月9日,經以郵寄送達至其設籍之屏東縣住處,由其母代收後,並透過電話轉知陳男前述教育召集令之內容。沒想到,陳男當時因另案通緝中,竟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未於上開日期前往報到,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對此,被告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並自陳他另住於雲林,本件召集令則係同年7月9日始由其母親代為收受並告知,自己並非為避免召集而遷移,而是為了逃避另案刑責而為之。屏東地院審酌,被告為後備軍人,依法有應受教育召集之義務,卻於知悉已受主管機關教育召集後,無故逾應召期限未參加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訓練之順暢、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之有效性,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依妨害兵役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台男美國留學閃兵役 37歲除役才回竟只罰18萬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出國留學後就在美國工作生活,而他沒服兵役,等到37歲除役才返台,他馬上遭起訴,台北地院認為,無前科的林男坦承犯行,繼承家族企業業務經理,要照顧家庭,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是民國76年次的役男,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後,明知依兵役法,最遲年滿33歲即2020年2月1日前返國服役,仍屆期未歸,區公所寄兵單到林男家,林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基於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犯意,屆期仍未返國按上開通知書所指定之時間、地點接受徵兵檢查,未能接受徵兵處理。據悉,林男37歲等到除役才返國,馬上被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台北地院指出,林男明知自己是役男要依法服兵役,竟於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後,為繼續在國外工作、結婚及生活,屆期滯留國外不歸,待達除役年齡後始行返臺,以此方式規避服役之國民義務,破壞我國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徵集管理,更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法官表示,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其除本案以外,別無其他前案紀錄,他長年於美國工作,有優秀外語能力及銷售長才,現擔任家族企業業務經理,雙親年事已高,須由其照顧之家庭狀況,依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無故缺席教召…他辯「前一晚發燒」:有跟媽說 後備役男下場慘了
1名陳姓男子去年收到教召令,不料他竟無故缺席,事後辯稱前一晚發燒,當天有母親說自己身體不舒服,只是忘了跟部隊請假,最後仍遭檢警依妨害兵役罪起訴。桃園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陳男行為影響國家對兵員召集制度之運作及兵役之有效管理,所為應予非難,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起訴指出,陳男明知其為後備軍人,原應依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所核發召集符號112年度精誠甲字第230306號05教育召集令,於民國112年7月24日,前往桃園市埔心國小報到,且該教育召集之召集令業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警員於112年5月21日送達住處,並由其母代為受領後轉交予陳男,嗣陳男竟無故不參加召集,而逾應召期限2日以上,而未接受教育召集。陳男坦承母親已轉交上開教育召集令,而其並未於期限內報到之事實,然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我於教召前一晚有稍微發燒,教召當天跟我母親說自己身體不舒服,但沒有交代母親向部隊請假,也沒有去看醫生」等語。不過,陳男未提出相關證明,亦未向召集單位辦理請假事宜,遭檢方依法起訴。桃園地院簡易庭審酌,被告為後備軍人,依法有應受教育召集之義務,詎為本案犯行,影響國家對兵員召集制度之運作及兵役之有效管理,所為應予非難,惟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歲男滯美當系統管理員 拒返台服兵役遭移送…判決結果出爐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出國留學,學成後留在美國擔任系統管理員,然而他已滿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應即返國服役,但他收到兵單後,以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由,2度申請暫緩返國參加兵役體檢,並持續滯留在外不願歸國,遭北市府移送偵辦。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罪判處陳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陳男明知其係滿18歲出境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現齡已滿30,已逾兵役法所定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應即返國服役,前經臺北市中山區公所(下簡稱中山區公所)函催其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並以郵務送達至其與其母之戶籍地,均由其母於108年9月25日簽收在案。陳男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由,由其母代為申請暫緩返國參加徵兵檢查2次,並切結至111年9月9日前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俟暫緩返國期限屆滿,詎陳男依法應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經催告後仍滯留海外不願歸國,無故不到檢,迄今未能接受徵兵處理。台北地院審酌,被告並無前科,惟其明知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之義務,逾期滯外未歸,且經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妨害役政機關對於兵役事務之徵集與管理,損及潛在之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屬不該,兼衡被告具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自述在美國擔任系統管理員之經濟生活狀況,依妨害兵役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退伍後連3次接臨時召集令都不去 罰42萬元換免關
海軍退伍的黃姓男子,2015年、2018年間兩度接到臨時召集令,卻都無故不報到,遭依妨害兵役罪分別判刑3月、5月。他兩案易科罰金共24萬元,今年又被抽到,竟還是不到,日前又遭台北地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黃男2015年間1月27日收到海軍臨時召集令,指定同年2月9日到海軍陸戰隊學校報到,但他過了2天期限都未現身,涉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北院考量他有妨害性自主等前科,累犯,同年9月18日判他3月徒刑,他於隔年5月24日易科罰金9萬元執行完畢。黃男2018年間又收到臨時召集令,要求他同年3月26日到海軍陸戰隊學校報到,他仍未記取教訓,又無故未到,再度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遭送辦,北院同年10月31日宣判,刑期這回加重到5個月,黃男隔年1月6日易科罰金15萬執行完畢。今年,黃男又再次收到臨時召集令,但他就是不報到,因此又遭依同一條罪名起訴。北院痛批黃男不知悔改,一再犯下同一條罪,足見有特別惡性,考量他影響國家兵員召集甚鉅,現從事安裝遊樂器材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自陳須照顧父親才會躲避召集,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
追贓款查出小王 潤寅已婚千金陷婚姻危機
潤寅詐貸案已起訴移審,據悉,在押的潤寅集團千金楊宇晨偵訊時,對逃亡海外卻要她處理善後的父母語多不滿,她並抱怨在潤寅僅掛名,根本沒參與公司事務,完全是聽從父母指示領出公司款項;檢調追查楊宇晨藏匿贓款及相關資產時發現她透過「小王」開保管箱藏放600萬元,楊女目前不僅要面對婚姻危機,且觸犯重罪。潤寅集團涉嫌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餘萬元,主嫌楊文虎、王音之夫婦遭起訴求刑30年,2人現已逃亡海外,由檢方發布通緝中,除2人的女兒楊宇晨遭羈押起訴、兒子楊昌衡遭通緝,楊男胞兄楊文海、妻舅王振賢也在押求刑,一家6口全部都涉案。據了解,楊昌衡早年赴美求學時,因不想服兵役,滯美未歸,先前被檢方依妨害兵役罪通緝,而楊家女兒楊宇晨於4年多前與富二代結婚,住豪宅元大一品苑,2017年生下一子,但她父母去年6月潛逃出境後,卻跨海交代女兒在台處理善後,因此她負責洗錢、藏匿資產,一天內提領、轉匯2500多萬元。根據了解,楊女知道詐貸案已曝光,隨即躲藏不出面,檢調一度找不到人,直至去年9月20日,已婚的楊女與「小王」、她昔日同學王威程要搭機赴東南亞「旅遊」時才在機場被查獲到案。檢調在楊宇晨的手機中發現1張保管箱內裝滿現鈔紙袋的照片,檢調根據拍照位置的經緯線座標,清查她與閨蜜通聯紀錄,比對基地台發話位置,再還原手機刪除訊息「那格應該可以放上千萬」,終於找到「小王」替她開立的保管箱,起出贓款600萬元。檢調查出,王威程涉嫌幫助楊存放贓款,去年5月24日至銀行開保管箱,6月10日陪楊女將從公司提領的600萬存放保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