妒夫
」妒夫懷疑被綠縫住妻子私處 竟稱是在給她做「忠誠測試」
出軌一直都是婚姻家庭中亙古不變的難題,在封建保守的古代更是把貞操看得比黃金還重要,尤其是女子出軌更是罪無可赦,等同讓整個家族蒙羞。近日在印度就發生一起駭人的家暴事件,丈夫懷疑妻子不忠,不僅對妻子拳腳痛毆,還將妻子私處「縫起來」!儘管妻子遭受酷刑,但她仍向警方請求,不要對她的丈夫採取任何法律行動。根據印度的《NDTV》報導,這起發生在印度中央邦辛格勞利縣( Singrauli)的家暴事件,起因是妻子與丈夫發生爭執。丈夫懷疑她對自己不忠,因此大發雷霆。為了打消心中疑慮,他竟然要求妻子證明對自己忠誠。為了證實自己的清白,她答應了丈夫的要求,不過,這樣的測試卻讓她吃了不少苦頭。這名丈夫竟然後拿出縫衣線縫住妻子的私密處,妻子受傷後血流不止,傷口讓她疼痛難忍,但她的丈夫並沒有將她送到醫院,反而縫完妻子私處後逃離現場。這名人妻事後只好自己報警處理,隨後在警方和醫護人員協助下送醫進行治療,警方也起訴了這名丈夫,不過這位妻子反而是向警方求情,希望不要逮捕她的丈夫,就算抓到他後,也只要口頭告誡他下次「勿再犯」。在印度,其實類似的事件在北方邦也發生過,今年3月,一名男子懷疑老婆紅杏出牆,竟把對方的手腳捆綁起來,同時找來一條鋁線將太太的私處縫合。男子犯案後也是立刻逃離現場,留妻子在原地等死。這名24歲少婦遭遇丈夫暴行後,強忍傷勢,打電話給住在鄰村的母親求援,才被緊急送往附近醫療中心。這名少婦受訪時表示,丈夫以前就經常無緣無故攻擊她,甚至懷疑她和別的男人有婚外情,但「我沒有想到,他竟會縱容自己做出如此可怕的行為」。
妒夫懷疑結縭26年妻外遇小王 狠刺11刀斃命!遭判9年6月
桃園1名黃姓男子(51歲)懷疑張姓妻子有小王,去年1月起多次與妻子、兒女發生衝突,甚至騎車撞傷妻子。去年8月間,黃男撞見妻子與其他異性視訊,一氣之下竟持水果刀、朝她狂刺11刀,妻子失血過多當場喪命。檢察官依《家暴殺人罪》起訴,並建請無期徒刑。桃園地院一審,考量黃男已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判刑9年6月。據了解,黃男跟妻子張女結婚26年,育有1對兒女,近年來黃男懷疑張女另結新歡,常常情緒低落、暴躁易怒,自去年1月起,屢屢與家人發生衝突,無故怒罵妻女、還打傷兒子等;去年7月間,張女又被懷疑外遇、2人發生口角,張女受不了與女兒搬離住處。但黃男不甘心,曾在路上堵人,還騎車衝撞張女,事後張女為顧及顏面未提告。接著,黃男改以電話簡訊騷擾張女父親,張女勉為其難搬回住處。去年8月間,黃男透過針孔攝影機,發現張女跟異性聊天,不久後又見張女跟異性視訊。他一氣之下,竟持水果刀朝張女猛刺,並且追砍對方,張女跪地求饒都沒用,張女總共身中11刀,內臟遭刺穿、失血過多當場斃命,黃男朝自己腹部刺1刀,並打電話給友人通知報警。檢方認定黃男殺意堅決、泯滅人性,依法將他起訴,並建請求處無期徒刑。桃園地院一審,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且已取得被害家屬原諒,因此判其9年6月。
妒夫疑妻子出軌多次鬧事 竟拉對方跳河害老婆溺斃
人夫懷疑妻子有外遇鬧分居,未料這名人夫在1年內,多次前往妻子工作的地方騷擾滋事,最後一次,人夫竟拉著妻子走進了河中……。據大陸的《澎湃新聞》報導,這對夫妻於1991年結婚,2019年初,丈夫因懷疑妻子外遇,兩人關係逐漸降至冰點,妻子也搬回娘家居住。在悲劇發生前,這名妻子經歷家暴和長期騷擾,她報過警,也訴請離婚。據兩人的女兒表示,父親脾氣向來暴躁,經常辱罵母親,生氣還會摔東西,小時候偶爾看見父親會打母親。女兒聽母親說過,2019年3月時,父親懷疑母親出軌,就打斷了母親3根肋骨,母親痊癒後,父親就把她從家裡趕出去了。這名女兒回憶,2019年5月時,父親開始一直轉發母親和別人的電話錄音給家人,而這一段電話錄音,就是這名人夫篤定妻子出軌的證據。據被這名被告的哥哥和嫂子稱,被告的妻子在6年前便有外遇,3年前外遇對象的兒子找上門來,他們出面調處,沒有讓這名丈夫知道。直到案發1年多前,人夫從妻子手機上得知她出軌,之後,兩人開始不斷吵架、男方甚至會動手。據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28日,這名人夫又到妻子工作的嘉定區寶安公路顧浦河橋附近找到李茹,兩人因婚姻問題再次爭吵,經路人勸架也無效,過程中人夫甚至將妻子拉到路邊,提出與妻子一起跳河輕生。兩人經由斜坡共同走入顧浦河中,在進入河水深處後同時落入河中,但人夫隨後抓住河中橋墩繩索自救上岸,妻子則不幸溺斃身亡。據這名人夫在法庭上宣稱,當時兩人走進河裡沒走幾步,就感覺踩空了,兩人滑進河的深處,他自己喝了好幾口水,當時妻子喊著「救我、救我」。「我當時拼命劃水浮出水面,橋墩邊上正好有根繩子,我拉到繩子後就用手往外抓想抓到她,可實在沒力氣,衣服褲子鞋子裡都是水,我抓了幾下沒撈到什麼就爬到橋墩上」。據人夫表示,這時她看到妻子頭髮漂在水面上,一直往南漂,最終,這名人妻被消防員救上岸但已溺水身亡。根據上海嘉定法院認為,被告人與被害人共同實施自殺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結合本案案發起因、犯罪手段及取得女兒的諒解等情節,法院對被告人犯做出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疑新婚15天妻子外遇 妒夫斬女雙手棄森林等死
印度中央邦(Madhya Pradesh)薩格爾(Sagar),22日晚間發生一起虐殺案。一名男子蘭德爾(Randheer)因懷疑新婚的妻子背著自己出軌,竟將對方誘騙到森林中,使用斧頭斬斷妻子的雙手隨後逃逸;所幸女子被人發現後緊急送往醫院進行手術,並成功接回遭砍斷的雙手。根據《Timesnownews》報導,蘭德爾與妻子兩人相識於2個月前的一場婚禮上,沒多久便決定攜手進入人生的下一個旅程。豈料,新婚才短短15天,蘭德爾便開始懷疑妻子對自己不忠,並因對方常和別人聊天而感到生氣。週一晚間,蘭德爾忍無可忍遂將妻子騙到樹林中,趁四下無人之際,用斧頭砍斷對方雙手,並留她1人在樹林中等死,自己則趁機逃逸。所幸女子隨後便被人發現,連同斷掌一起送往醫院進行縫合手術;所幸在經歷了9個小時的手術後,女子已順利接回自己的雙手。女子在事發後曾向自己娘家求助,不料卻遭到狠心拒絕,「女兒是自願和對方結婚的,無論發生任何事情都應該自己承擔。」因此受傷的女子目前由公公辛格(Narayan Singh)負責照料;而目前辛格也已和行兇的兒子斷絕父子關係。此外,主治醫師高塔姆(Anand Gautam)表示,雖然女子手術十分順利,但後續仍需持續進行復健,並隨時觀察復原情況,避免傷口感染。
車禍暗藏殺人陰謀 妒夫求合不成飆速載妻兒送死
原本看似單純的車禍意外,竟是莽夫狠殺妻小的惡行!林姓男子今年8月開車載著妻小,高速撞進了彰化縣溪湖鎮某超市,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陳姓妻子慘死,2名幼子分受輕重傷,但檢警調閱行車記錄器後,發現林男當晚與妻子在車內爆發激烈口角後,竟猛踩油門飆速至144公里,以死威脅妻子回心轉意,最後高速衝撞超市肇禍,彰檢27日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林男,並請法院從重論處。老婆手機發現曖昧簡訊陳女懷疑丈夫有小三,2人產生嫌隙,8月18日晚林妻帶2歲女兒及3個月大兒子返田中娘家,19日晚間7時20分,林男以小孩生病要去看醫生為由聯絡妻子,開車載妻小前往溪湖鎮某診所。看診後,林男欲帶妻子回住處遭拒,他查看陳女手機發現有曖昧簡訊,懷疑她另結新歡,邊開車邊恐嚇說「是妳要跟我去?還是今晚是最後一晚?」、「是嗎?妳要選今晚是最後一晚了」等,陳女一聽懷疑先生想帶全家共赴黃泉,欲打開車門跳車,但林男刻意蛇行還作勢要撞分隔島,讓她無法下車,最後停在溪湖成功高中前繼續爭吵。由於陳女不願回心轉意,林男盛怒之下猛踩油門邊說「好、今晚對駛,幹你娘啦」、「結束掉而已啦」等,陳女驚恐大喊「我不要啦,我要回家啦」,林男仍以時速144公里高速往前直衝,最後高速撞進福德路與西環路口的超市,所有過程全被行車記錄器拍下,林男警訊時也坦承當時想要同歸於盡。飆速144險拉兒女陪葬陳女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2歲女兒因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肺挫傷、急性呼吸衰竭等,仍在加護病房治療;5個月大男嬰因有安全座椅保護,僅受皮肉傷。彰化檢方昨偵結全案,認為林男對妻子涉犯恐嚇、強制、殺人等罪,請求法官從重依殺人罪處斷;而對2名幼子涉犯殺人未遂罪部分,也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搭車坐妹男友旁!妒夫氣炸「有摸鳥」逼發毒誓 奪命叩278連發…她崩潰求離
新竹1名婦人和楊姓丈夫結婚近40年,婚後育有2名子女,原本生活看似美滿,不料男方天性善妒、霸道,不僅禁止妻子和異性對話,還時常監控手機,只要心生懷疑就逼她向神明發誓,就連分居後也不罷休,竟1天狂打278通電話騷擾,逼得婦人忍無可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女方主張,楊男生性多疑、霸道,平時禁止她和異性接觸,如有違背則不分青紅皂白斥責辱罵,例如2018年6月間,夫妻倆一起跟團出遊,她因為容易暈車,上了巴士便逕自坐到前排座位,不料回家後丈夫勃然大怒,質疑她和鄰座的胞妹男友過從甚密,還嗆「怎麼知道你們有沒有摸大腿、摸鳥」。老婦接著控訴,丈夫後來逼她到神明廳發誓,自己也選擇忍讓,直到去年7月間,楊男趁機偷看她的手機,發現電話簿裡存有胞妹男友的電話,不僅當場暴怒將手機摔毀,還和上前勸架的長子發生推擠,讓年幼的孫子和媳婦驚嚇不已,母子倆遂決定在外租屋,不料男方竟1天狂打278通電話騷擾。針對老伴指控,楊男則反駁,夫妻倆出遊當天,妻子一上車就和胞妹男友坐到第二排,他只好先在第三排就坐,並提議對方往後坐,誰知她一直沒有理會,直到導遊詢問「這是誰的老公?」女方才心不甘情不願移動,讓他十分難堪,但此事未到需要離婚程度,反咬妻子是為了侵吞保險才提離婚。新竹地院審酌,婚姻生活之基礎,原應出於夫妻之情感及信賴等關係,並使兩造在精神、物質上互相扶持依存,而楊男屢屢懷疑女方交友狀況,並施以各種貶抑人格尊嚴行為,導致原告隨長子遷居,且雙方分居已超過1年,堪認2人婚姻關係已產生嫌隙、難以維持,決定判准原告之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