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夜間工作
」 違憲零售業唯一 優良單位、職場安心、優良人員三重肯定!遠東SOGO連續12年獲台北市勞動安全獎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舉辦「台北市勞動安全獎頒獎典禮」,遠東SOGO百貨為唯一獲獎之零售服務業,斬獲「優良單位」、「職場安心」及「優良人員」等三重肯定。遠東SOGO董事長黃晴雯表示,遠東SOGO堅持打造安全職場暨安心賣場,近年全體工作者無發生法定重大職業災害,無因公死亡之人員,疫後更加碼推出多項優於法令的福利,離職率亦較同業低,是台北市最安全、幸福的零售職場,歡迎新鮮人選擇遠東SOGO作為職涯起點。遠東SOGO自2020年啟動職安衛系統驗證計畫,領先全台百貨,忠孝店率先導入ISO 45001:2018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完成驗證,正式與國際接軌,依據標準條文制訂22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程序,其他分店亦以此精神嚴格管理;2023年再度完成驗證,確保勞動安全受到保障。因推動勞安成績亮眼,連年失能傷害嚴重率等公傷相關數據皆低於業界平均,遠東SOGO被視為標竿,積極協助台北市勞動局、勞檢處推動職場防災,與百貨業締結安全伙伴、工安家族,輔導中小企業供應商與協力商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制,與廠商合約內含〈永續條款〉,明訂勞工合法權益,尊重勞動人權原則,並於承攬管理程序中增加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此外,遠東SOGO是首家設置臨場醫、護,執行勞工健康服務並提供職業病與一般傷病諮詢,落實勞工健康服務的百貨,去年起,變更員工健康檢查實施週期為兩年一次,每人健檢預算提高11%以上,55歲以上更大幅提升25%,增列心血管、消化道及腦血管等檢查,全員每月可預約伊甸視障按摩師服務,全面照顧同仁的身心健康。勞安室同仁因領先全台百貨導入ISO45001、推動安心場所認證、健康職場認證、實施千人急救訓練、訂定員工餐廳安全管理辦法有顯著績效,獲得「優良人員」殊榮。遠東SOGO已連續12年獲台北市勞動安全獎,於該獎項累計26座公司及個人項目。獲首屆台北市育兒友善獎!遠東SOGO推樂婚願生福利 挺員工成家 遠東SOGO打造幸福職場,創造業界最優的薪資與福利,疫情趨緩後,業績回復水準,獲利直接回饋員工,創下台灣唯一百貨公司連續三年全體加薪的紀錄。為回應日趨嚴重的少子化及缺工等社會問題,減少同仁兼顧工作及家庭的壓力,遠東SOGO推出多項性別平等、育兒支持措施,榮獲第一屆「台北市友善育兒事業獎」財務支持措施組肯定。遠東SOGO董事長黃晴雯表示,服務業多採排班制,相較於其他業種,顯著影響家有新生兒的同仁復職及長期留任意願,故以多項合法甚至優於法令的婚生福利,讓產婦無後顧之憂,希望提升員工婚育意願,擴散友善育兒、有利生養的友善家庭職場氛圍。遠東SOGO員工超過六成為女性,不斷精進措施,回應女性員工需求,改善母性照護措施,保持主管性別比例平衡,規劃兩性平等的薪酬與升遷制度,並以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勞基法為基礎,規劃福利措施,包括結婚慶金、生產慶金與生育補助、女性夜間工作車費補助、懷孕同仁輪調職務、子女教育補助、哺集乳室等,鼓勵安家生養。去年起,新增育兒津貼每胎一萬元,新生兒一歲內皆可申請;育嬰縮短工時假則從無薪調整為給八成薪,男女員工皆適用;與鄰近幼兒園合作,提供註冊費、教材費、月費減免優惠。全年育嬰留職停薪復職率百分百,復職週年留任率亦高達八成。此外,遠東SOGO全台各店皆獲勞動部「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用於友善家庭措施或員工紓壓課程,新竹店另獲勞動部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補助,增加員工安心感、企業競爭力。
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勞基法預告修正 員工夜間工作保障不分男女
大法官釋字807號解釋文,宣告勞動基準法49條第1項(女性夜間工作)違憲,勞動部今天預告勞基法修正草案,將要求雇主對於夜間工作勞工,應不分性別提供保障,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夜間工作,應提供交通工具、交通費或宿舍等協助事項,具體協助事項必須通知工會,工會可要求勞資協商,雇主不得拒絕,但工會沒有(夜間工作)同意權。大法官在去年8月20日做出釋字第807號解釋,闡明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形成差別待遇,淪於性別角色窠臼,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儘管該項判決文引發輿論對於對女性夜間員工是好還是壞的討論,但勞動部已經在去年9月13日正式通函各地方主管機關,依大法官釋憲第49條第1項規定,該項勞基法規定已經違憲,自當日起失效,勞動部也在今日提出相關勞基法條文修正案,未來將送政院及立院審查。勞動部指出,根據2019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資料、以受僱勞工730萬推算,全台應有10.22萬人從事大夜班、69.3萬人從事輪班工作,勞動部此次預告修正勞基法夜間工作規定,可望將夜間工作者全數納入保障。依勞動部公佈的勞基法預告草案,明訂「雇主使勞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夜間工作,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之規定」、「雇主如要使勞工夜間工作,在沒有大眾運輸工具可運用時,雇主應提供交通工具、交通費或宿舍予以協助」、「工會可與雇主進行協商」。勞動部條件司指出,此次勞基法修正不分性別,只要雇主要求勞工夜間工作,就應符合職業安全法令規定,如果勞工夜間工作,無法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時,雇主應提供交通工具、交通費或宿舍等協助事項,如果雇主未提供卻要求勞工夜間工作,一旦法案在立院完成三讀,將可處罰雇主2萬元到100萬元間不等罰鍰。勞動部並表示,雇主具體協助員工夜間工作的照顧事項,要事先通知工會,如果工會認為有疑義,則事業單位不得拒絕協商,但在協商通過前,雇主仍可用其原本的協助措施進行(要求員工夜間工作)。草案中還規定,若雇主原本提供女性勞工福利津貼,但未來勞基法修正案三讀上路後,提供其他性別勞工(例如男性勞工夜間工作)卻是不同的福利津貼,則可能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可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綠委要求勞動部提修法
大法官會議八月做出對《勞基法》的解釋,宣告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立委洪申翰、林宜瑾、范雲與勞團昨(13)日舉辦公聽會,建議勞動部應盤點夜間工作相關法律與法規命令、函釋,尤其對確保工會集體權,以及對於夜間工作不分性別權利保護,於三個月內提出後續修法規劃。《勞基法》第49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大法官會議認為這項規定,違反憲法性別平等的意旨,自解釋當日失效。洪申翰等立委與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及台北市產業總工會舉辦公聽會,會議上邀請了相關行政單位、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參與。會議結論指出,勞動部應對目前勞工夜間工作的樣態、人數、產業別進行了解,並於一個月內做成報告;強化勞僱協商及共同決定的程序,避免例外工時的浮濫運用;勞動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保護措施,以保障懷孕、哺乳的婦女拒絕夜間工作之權利;勞動部也應盤點夜間工作相關法律與法規命令、函釋,於三個月內提出後續修法,提出對確保工會集體權,以及夜間工作不分性別權利保護的規劃。
台灣每年性侵案破萬件 萬美玲修法保障女性夜間工作權
日前大法官宣告,勞基法第49條規定,雇主不得要求女性勞工於晚間10點至翌晨6點之間工作,該條規定違憲。對此,立委萬美玲指出近五年來,台灣每年平均發生10529件性侵案,若雇主可不再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宿舍,讓女性勞工獨自於夜間通勤,女性勞工的安全令人十分擔憂。因此她主張提案修法,除要求女性於夜間工作時,雇主必須給予相關保護措施外,也明定女性於懷孕或哺乳期間或因其他健康等正當理由,雇主不得強制其夜間工作。萬美玲指出,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原規定,雇主未經工會或者勞資協議同意,不得使女工在夜間十點到凌晨六點間工作,但家樂福與華航因違反該條規定受到裁罰,聲請釋憲,大法官針對此案做出解釋,指此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萬美玲說,可以理解這樣的解釋是對於性別平等的重視,但大法官似乎忽略了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對於夜間工作的女性勞工,雇主應給予的保護條款也會因為這次釋憲而失效,保護條款包括: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不過萬美玲指出,以台灣近五年每年平均發生上萬件女性遭性侵案件,女性獨自於夜間通勤,安全性確實令人擔憂。此外,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在各行業中,女性平均月薪都比男性低5千到1萬元,現在如果開放雇主可無條件要求女性在夜間上班,雇主又可不用提供相關保護措施,只怕會造成女性工作者在職場上不公平的對待。為保障女性夜間工作相關權益,萬美玲針對大法官釋字第807號解釋提出修法,明定雇主要求女性勞工於夜間上班時,仍應維持原本條文的保護條款,並且在女性懷孕或哺乳期間,雇主也不可強迫女性勞工夜間上班。
勞基法限制女性夜間工作權 大法官宣告相關條文違憲
女性夜間工作制度有重大變革!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下午作出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工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在深夜10點到清晨6點工作的條文,已違反憲法第7條性別平等原則,今天起失效。大法官指出,上述勞基法條文,原意為要求雇主,須保障女性勞工的夜間工作安全,因此條文規定,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女性才能在深夜到清晨時段工作,結果反而限制女性勞工的就業機會,形成不同性別勞工的差別待遇,造成立法手段與目的的達成間,未能有實質關聯性,淪為性別角色的窠臼,因此宣告違憲。本案釋憲聲請者為家樂福公司、中華航空公司,都因女性員工未經工會同意,就在夜間工作,遭縣市政府勞動檢查時,處以2萬元到80萬元不等罰鍰,家樂福和中華航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轉而聲請釋憲,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5庭法官,也有相關疑慮,也一併聲請釋憲。
北市勞條健檢5~30人小企業違規風險最高 這幾項問題常走違規邊緣
北市勞動局為協助新手雇主或中小型企業了解勞動法令,去年度指派勞條健檢師輔導2800多家中小企業,其中1600多家有待改善項目,比率高達58%。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其中僱用「5人以上未滿30人」的企業違規風險最高,勞條體質有待加強。這次體檢顯示,中小企業最常見的潛在問題主要有「未召開勞資會議」、「使勞工延長工作及使女性夜間工作,卻未經勞資會議同意」、「未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或未記載至出勤時間到『幾分鐘為止』」、「未依法給予平日及休息日加班費」、「連續出勤多日,未給予勞工每7日中2日休息」。勞條健檢師所輔導的2800多家中小企業中,高達1600多家有待改善項目,其中僱用「5人以上未滿30人」的企業就輔導了2045家,其中有1210家有待改善項目。「預防勝於治療!」陳信瑜表示,透過勞動條件體檢,許多中小企業及時發現自身管理方式容易有觸法的風險,企業管理也要有與防疫相同的觀念,唯有改善勞動條件管理制度,增強企業體質,才能預防勞資爭議,避免違反勞動法令的情事發生。陳信瑜強調,今年度將持續辦理「勞條健檢師」免費輔導服務,歡迎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下的事業單位,且登記地或勞工工作地位於台北市者提出申請。勞動局也提醒,申請的事業單位如有勞資爭議調解程序,或勞動檢查案件進行時,勞條健檢師的入場輔導服務將暫緩實施,待調解或檢查案件結束後,另再擇期安排輔導。中小企業健康問題態樣分析。(圖/北市勞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