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
」 離婚 家暴 小三 Maggie 法院報稅才知道!丈夫名下多出「1女」 人妻抓包老公長年外遇
小萱(化名)在下載報稅資料時,意外發現丈夫阿國(化名)名下多了一個未成年女兒。在小萱的追問之下,阿國坦承外遇,並承認與小三歡歡(化名)生下一女一子。小萱對此感到震驚,雖然試圖阻止但無力挽回,最終因無法忍受配偶權被侵害,對阿國及歡歡提起訴訟,要求連帶賠償10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法院審理期間,阿國與歡歡辯稱,自從小萱生下長子後,他們夫妻之間對於未來生活和是否繼續生育存在分歧,長期未有性生活。而阿國身兼醫藥大學教職及實務工作,經常加班,回家時間與小萱錯開,兩人間的生活話題僅剩下對長子的關心。阿國表示,小萱對他的生活毫不關心,甚至在他工作忙碌、無法返家休息時,也未曾有任何關懷,使他感到十分痛苦。後來阿國為了減少加班後來回奔波,選擇在外租屋作為臨時休息之處,但小萱對此也不理不睬,讓他覺得自己只是一個賺錢的工具,回家只感受到冷漠。阿國表示,在分居期間,自己認識歡歡,後來不僅與其交往,還生下一女一子,均由他認領。由於夫妻財產需合併申報,他認領與歡歡所生的子女後,稅籍便顯示在稅單中,這使得小萱在下載申報資料時得知如此情況。法官認為,阿國在外租屋並非完全因為工作需要,分居的決定是阿國單方面的執意。此外,阿國承租的房屋空間足夠一個小家庭居住,顯示其目的是與歡歡共組新家庭。法官後續認為,小萱的指控有其根據,經綜合考量後,認為即使阿國與小萱的婚姻關係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阿國與歡歡發展婚外情的正當理由。小萱經歷阿國與歡歡外遇、生育子女及共同生活的過程,配偶權受到了嚴重侵害,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長期痛苦。日前法院宣判,小萱有權請求連帶賠償90萬元。
夫妻經營銀樓20年「累積上億資產」 屏東男外遇不斷…老婆怒告獲3千萬賠償
屏東一對劉姓夫妻經營黃金珠寶生意,累積了上億資產,然而劉姓男子卻屢屢外遇,讓劉妻難以忍受,最終決定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不過雙方對於可分配財產的數額認知差距達近5千萬元,屏東地院在審酌後,判劉男須支付3265萬2059元給劉妻。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劉姓夫妻結婚後共同經營銀樓生意超過20年,積累了相當可觀的資產,然而這些資產包括房產、股票和保險等,大多以劉先生的名義登記。而劉男在事業成功後卻背叛婚姻,不斷發生婚外情,讓劉妻忍無可忍,最終決定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雙方也因此就婚後財產分配展開激烈爭議,劉妻也指控劉先生試圖脫產,以減少可分配財產的數額。劉妻主張,劉先生婚後累積的房產、黃金、存款等財產總額為8880萬7163元,扣除她婚後的財產總額2046萬513元,劉先生應支付兩人財產差額6834萬6650元的一半,即3417萬3325元。劉男則認為,劉妻婚後財產總額應為2756萬252元,而他自己則有4624萬4722元的財產。雙方的財產差額為1868萬4470元,並且他因股票融資交易獲利1576萬7986元,認為這部分不應納入劉妻的分配範圍,應酌情減少788萬3993元,雙方對可分配財產的數額認知差距達近5千萬元。屏東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婚姻破裂主要由劉先生的外遇所致,因此准許劉妻的離婚請求,由於雙方婚後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婚姻結束後財產分配應依照法定夫妻財產制進行。經計算,劉妻婚後的剩餘財產總額為2350萬3046元,劉男則為8880萬7163元,最終劉男被判須支付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共計3265萬2059元給劉妻,可上訴。事實上,夫妻結婚後,依照民法親屬編規定,可以選擇用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來決定結婚前、結婚後的財產屬於誰、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等問題。約定財產制則有「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兩種,如果用法定財產制,不必訂契約,也不必聲請登記,如果用約定財產制,要訂契約,並要向法院聲請登記。司法院曾公告指出,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應確認這兩類財產的範圍,例如嫁妝或婚前贈與行為;不動產的財產性質以登記時間為準,而動產則以取得或交付的時間為準。如果無法證明某項財產屬於婚前或婚後財產,法律將推定該財產為婚後財產。此外,如果無法證明某物為夫或妻所有,例如家中的電視機沒有發票或支出證明,法律則會推定該物為夫妻共有,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可推翻這一推定;而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產生的孳息,例如婚前擁有的股票在婚後產生的紅利,計入婚後財產範圍。
離婚後花9元買彩票中2千萬 前夫提告竟分到9百萬?判決理由出爐
大陸江西省一對夫妻離婚後仍住在一起,且財產未分割,後來女方買彩票中了人民幣500萬(約新台幣2243萬元);前夫將她訴至法院,要求分割獎金,最終竟分得200萬元(約新台幣897萬元)。江西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近日通報一起案例,引發網友討論。《紅星新聞》報導,齊男是離異人士,與父母、兒子共同居住在公租房內,後經人介紹認識離異的陳女,2人很快步入婚姻。婚後,陳女住進公租房,2人生育1子,因孩子上學需要,夫妻倆打算購置商品房,為取得購房資格,同時保住公租房,2人簽訂《離婚協議書》並登記離婚,雙方未對夫妻財產作分割。協議離婚後,陳女購買1套商品房,齊男向女方支付購房款19.5萬元(約新台幣87萬元),之後雙方經濟往來頻繁,夫妻倆及孩子陸續在公租房、商品房內共同生活,並一起經營廣告業務。2022年5月10日,陳女花費2元(約新台幣9元)買彩票,中獎500萬,完稅後獎金400萬元(約新台幣1794萬元),未將此事告知齊男。2022年8月9日,2人對商品房進行協商,並擬定收條,約定離婚後購買的房產歸陳女所有,另女方向齊男支付補償款25萬元(約新台幣112萬元),從此雙方無任何感情及經濟糾紛。陳女當天支付現金25萬元,並在收條上簽字。次日,齊男搬離商品房,不久後發現陳女隱瞞其中獎事宜,遂訴至法院。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認為,齊男和陳女協議離婚後,一直未辦理復婚手續,雙方共同生活至2022年8月,期間屬同居關係。根據齊男提交的聊天記錄,可以證實在協議離婚前,雙方並無感情糾紛,僅是為家庭利益購置商品房。離婚時,雙方未對夫妻關係存續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繼續共同生活,經濟往來頻繁,並一起經營廣告業務。法官認定,陳女出資2元購買彩票中獎500萬元,因雙方經濟混同,她出資的2元無法區分來自其個人財產,還是來自齊男個人財產,亦或來自共同財產,因此該筆獎金應視為雙方等額享有。該獎金實際由陳女領取,因此她應當向齊男支付200萬元。至於此前陳女支付的25萬元,是對商品房的分割補償款項,與獎金無關,無需進行核減。
獨生子想娶欠債女友!富婆婆怕千萬家產受影響 律師祭「5招」自保:先立遺囑
有位富婆婆只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卻暈船欠卡債又常換工作的未來媳婦,讓她相當擔心自己的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股票會遭受影響。對此,律師便給出「5大招式」,建議她可以預立遺囑、要求兒子簽署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等等,以保護家產挽救局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分享一個案例,他表示有一名富婆婆僅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已經暈船並決定在今年七夕與女友結婚,但未來媳婦工作不穩定,5年內就換了7個工作,好像還積欠卡債,需要靠兒子吃穿,且不想生小孩要當頂客族,讓富婆婆忍不住感嘆「可是我家血脈單傳,就斷在下一代要怎麼辦」。富婆婆還提到,自己經營一間公司,擔心兒子娶錯人將影響公司大局,並指出她在北市擁有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公司持股。而七夕即將到來,也令富婆婆擔憂「要怎麼挽救這個局面」。對此,蘇家宏就回應,富婆婆與其煩惱不能改變的事情上,應該全心專注在可掌握的5件事:一、在兒子結婚前,兒子與女友先立下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約定富婆婆如果希望將來兒、媳各自擁有財產的處分權,或是怕媳婦因遊手好閒、在外積欠卡債,將來拖累兒子的財務;或是突然有天兒子想離婚,可以事先立下分別財產協議,日後就不必煩惱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二、先不要贈與兒子太多財產若準媳婦不願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也不需要馬上翻臉,因為兒子結婚後,婚前財產及婚後繼承、贈與和慰撫金等財產,都不會因為兒子離婚,讓兒媳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不過,這些財產所生出來的利息(孳息)就需要分配,因此想要提前贈與兒子財產應該特別慎重。例如,贈與房屋給兒子做新房自住,不會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是贈與股票,未來的股利或股息都算是兒子的婚後財產。三、如果要贈與財產可附加條件(或負擔)可選擇「鼓勵」兒子或媳婦的某些好行為,讓家裡更幸福,例如:1.與他們簽訂契約表示,如果生孩子的話,就把北市房產贈與兒子、媳婦作為獎勵,以達到「用愛與財富傳承」來改變局面。2.贈與房子給兒子,但夫妻倆每星期至少要跟婆婆吃飯2次以上,若沒有照做,就撤銷房子贈與。3.如果兒子、媳婦有正常上班,每個月將另外贈與3萬元,鼓勵腳踏實地的工作。四、運用信託贈與股票,富婆婆可確保股東投票權若擔心股權贈與獨生子後,兒子因為枕邊人一句話就動搖公司經營權,富婆婆可進行「股權規劃信託」。例如指定獨生子為信託受益人,但約定「保留運用決定權」,則受益人可享有信託期間,股票所產生的股息及股利,富婆婆也能確保公司董監改選時,仍可透過信託掌控表決權。五、預立遺囑富婆婆若擔心未來兒子繼承遺產後,兒子自願將財產過戶到媳婦名下,可以規劃遺囑,讓部份財產以遺囑信託的方式,繼續保護家產不被任意花用或移轉。此外,富婆婆除了可以在生前盡量花用自己的財富外,若兒子沒有小孩的話,未來兒子的遺產將由媳婦完全取得,所以可以預立遺囑將部分財產遺贈公益的方式,化作大愛。
一代象球星跟小三社群放閃 大家都叫她「師母」
中華職棒兄弟象一代球星王俊郎曾任興農牛總教練,退役後去名人堂花園大飯店任職,跟分居妻子打官司,而近日他遭爆料,跟曾姓小三互動親暱,大家都以為她是王太太,都會叫她一聲「師母」。對此,王俊郎也做出回應。據《鏡週刊》報導,王妻住台南,2人育有一女,不過王對妻子毫不關心,2016年起就不給家用,還對王妻提離婚試圖切斷關係,分配財產,不過被判敗訴,妻子也反控他外遇,而王也被法院認定「婚內出軌曾女」,賠了60萬。台南法院表示,王給妻子的房子,是太太無償取得,而她從生活費中存130萬也是應得的,至於女兒的房子是夫妻贈與,不列夫妻財產,最後夫妻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為277元,王俊郎分了139元。王俊郎1986年加入兄弟後長住台北,妻子在台南照顧女兒,而他用職棒簽約金當頭期款,買了台南房產給太太,之後也繳清貸款,每月給4到7萬元家用,不過女兒高中畢業2人就沒往來,開始分居生活。據悉,王俊郎常稱曾女為「老婆」,2人也常在社群放閃,不知情的人也會叫曾女是「師母」「恩愛夫妻」。法院認為,2人像夫妻一樣出雙入對,被人誤認是「師母」,2人沒否認,王對婚姻不忠,造成妻子精神痛苦,王要賠償60萬元。而2021年被法院打臉後,王俊郎還是跟曾女在名人堂花園大飯店同樂。對此,王俊郎回應,他跟曾女只是一般朋友。
已婚小三嗆「我尪會提告」 正宮被威脅離婚慌了…律師揭8招:要怕的人是她
發現丈夫偷吃已經夠震撼,再被小三威脅提告,大多數人難免會慌了手腳。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一起案例,當事人接到小三電話,對方除說出外遇內容,還嗆「她說她也有先生,她先生會告我丈夫,要我趕快離婚,不然會被告侵害配偶權」,嚇得她不知所措,「我決定要離婚!而且我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蘇家宏律師除建議當事人不要著急,也說明「做錯的是丈夫,不是妳」,並要當事人思考小三為何要打電話過來與要求離婚,接著提出8點建議:1.小三的先生可以提告當事人丈夫民事賠償。相反的,當事人可以提告自己丈夫與小三民事賠償。怕的應該是當事人丈夫以及小三。2.最重要的法律動作是確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分成2情境–(A)女方比較有錢,要丈夫拋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免丈夫請求夫妻財產分配;(B)丈夫較有錢,就要丈夫把該給的夫妻剩餘財產給當事人。3.對於先生外遇,要求丈夫與小三賠償當事人相當的精神損失。4.如果不離婚,除了以上措施,丈夫要把部分財產贈與給當事人並且書面保證未來不再犯,再犯就賠更多。5.如果要離婚,丈夫要把賠償處理妥當,以及共同財產與居住問題一次清乾淨。6.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親權與探視權的協調,以及扶養費的數目都要談清楚7.給自己一點聆聽自己心裡聲音的時間,再決定要不要繼續這段婚姻。8.找專業律師商量法律、找心理諮商師談談化解心理壓力,或尋求宗教帶領自己未來的人生。
與女議員裸身睡同床!律師辯「小便滴褲管」才沒穿褲 尪目睹崩潰
前新竹縣議員鄭昱芸日前因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入獄服刑,如今又爆出,在審理期間內,和擔任辯護人的律師趙忠源涉嫌不倫,遭李姓丈夫提告求償2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李男主張,與鄭昱芸2010年10月結婚,自2023年起,鄭昱芸與趙忠源在外甚為親近、時常一同進出,曾多次詢問鄭昱芸,鄭昱芸均稱與趙忠源僅是一般朋友,是事業上夥伴,要他不要多想,甚至稱不被信任,因此辱罵他;隨後鄭昱芸於2023年底、今年初多次提出離婚,並要求給付夫妻財產。李男指控,今年2月,臨時返家幫女兒拿取所需物品時,赫然發現鄭昱芸與趙忠源同床共枕於臥室床上,當時趙忠源下半身幾乎裸體,且腿部跨在鄭昱芸身上,而趙忠源看到他出現於房間後,趕快以棉被蓋住自己下半身。李男認為,2人不法侵害配偶權行為不只一次,情節顯然重大,致他精神上受有極大之創傷,因此對2人提出連帶求償200萬元。趙忠源在法庭上辯稱,會脫褲睡是因為睡前小便時,小便滴到褲管,故於棉被中將褲子脫下,著四腳短褲並將下身捲於棉被内,之後李男突進入拍照,察覺自己棉被於睡覺時不慎踢開,為避免被拍攝到私密部位,立刻以被子將下身遮住。鄭昱芸則表示,趙忠源幫忙拿包裹,一方面擬離婚的事情,因為生理期來很睏,就先休息一下,所以就睡到早上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睡在同一張床上。」法官審理後認為,經查,鄭昱芸、趙忠源共臥於臥室床上,照片中趙忠源露出大腿朝鄭昱芸身邊靠,如同熱戀中情侶或夫妻關係,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分際,侵害李男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鄭昱芸、趙忠源2人應連帶賠償李男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尪驟逝!婆婆逼放棄繼承「拿走全部遺產」:我花錢養大的兒子 連豬公都剖一半
面臨喪夫之痛,如果又要處理遺產的事,往往使人身心俱疲。一名人妻抱怨,婆婆認為兒子是她花錢養大的,所以所有遺產都應該歸她。人妻坦言,讓她覺得最噁心的是,婆婆把所有的錢都拿走就算了,還將她房間的豬公剖開,說一人一半。人妻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表示,老公年初離開人世,才40歲,站在婆婆立場,婆婆失去唯一的兒子,自己並沒有去申請夫妻財產分配權,想說沒有多少遺產,應該不至於有問題,結果錯了,婆婆認為,老公的全部遺產都是她的,要她放棄繼承。人妻透露,自己把帳戶所有的錢、老公的股票、規劃退休的美金存款等,全部轉給婆婆,但這樣還不夠,婆婆要求死亡津貼、勞健保下來的錢都是她的,並且跟她討老公生前醫療費,讓她相當傻眼,拒絕後居然跑到她的房間把豬公剖開,說一人一半,怎麼有這麼噁心的婆婆。人妻說,「我婆婆並不是沒有錢,而是認為兒子是她花錢養大的,離開了,所有的錢都該歸她,我雖拿到房子的一半居住權,不過所有的錢加一加,好像也能買得起房子了。人心本善沒有用,有人的心真的很惡,用善意對待別人,往往收穫的不是善意,而是更多的惡意,遇到錢的問題,一切先走法律就對了。」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既然妳老公已經不在了,那妳也趕緊離開她,她又不是妳親媽」、「這個時代,心善真的沒用,現實點好」、「在錢面前都不用覺得別人會感激,再多都不夠」、「既然她錢都拿走了,千萬不要住在一起了,也不要見面了」。
2年被家暴16次!陸女被打到「終身掛糞袋」 老公還涉離婚前非法轉移財產
中國四川一名謝姓女子與賀姓丈夫結婚2年期間,被家暴高達16次,最近一次家暴更是讓她多處器官受損,腸子斷裂,只能透過人工肛門來排便。謝女多次提出離婚的請求,賀姓丈夫卻始終不同意,2人之間刑事、民事訴訟,糾纏不清。事隔一年,離婚訴訟終於將於5月31日開庭審理。謝女透過媒體發聲,表示不但要爭取女兒的監護權與應該分割的財產;還要在刑事訴訟中繼續提交證據,將丈夫的「傷害罪」更改為「故意殺人罪」,為自己的暴行付出代價。綜合陸媒報導,謝女2020年與賀姓丈夫相識,2人2021年5月20日登記結婚。沒想到丈夫在婚後性格丕變,在謝女懷有6個月身孕時,就曾被丈夫拿刀猛砍,所幸緊急送醫搶救後度過險關。接下來的日子,謝女也不斷遭受暴力對待,其中有5次報警處理,只被警方當成家庭糾紛處理。2023年4月,謝女欲尋求公家單位協助簽署離婚協議,但老公事後反悔,將她強擄進飯店裡痛毆與性侵,直到路過飯店走廊的房客聽到謝女淒厲求救,她才被救了出來。當時,謝女因為遭到痛毆,身受重創,包括肝臟、十二指腸、肺臟、腦部、胸腔及腎臟都受到傷害,左側肋骨也被打斷;而她的腸子因為被打到斷裂,醫師為了救命,只能在她的腹部切開人工肛門,接糞袋來排便;此外,後經一年的治療追蹤,醫院判斷謝女的左腎已經徹底失去功能,右腎的狀況也還在不斷惡化。謝女腸子因為被打到斷裂,醫師為了救命,只能在她的腹部切開人工肛門,接糞袋來排便。(圖/翻攝新浪網)傷害事件發生後,賀姓丈夫終於被刑事拘留。謝女回到四川成都父母家靜養,而兩人的女兒由賀姓丈夫的家人撫養。2023年12月,成都市武侯區檢察院以賀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向武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開庭時間未知。但由於2人的女兒已經到了就讀幼稚園的年齡,為了釐清女兒監護權的歸屬,2人的離婚糾紛案特別提前到5月31日開庭審理。謝女向陸媒記者表示,雖然刑事案件開庭時間未知,但她會繼續提交證據,爭取將賀某的罪名更改為「故意殺人罪」。而離婚的民事訴訟中,主要的目的是成功與賀某離婚並且取得女兒的監護權,要求賀某每月支付人民幣1500元(約台幣6700元)的撫養費,以及其他應得的夫妻財產分割。此外,謝女還提到,她發現賀某在離婚訴訟前,將財產轉移到多名親戚名下,涉嫌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她已向賀某以及其親屬提出5起侵權責任糾紛訴訟,將於5月30日開庭審理。謝女向記者表示:「婚姻3年,前2年他一直在傷害我,我等這個離婚等得太久了,甚至付出了健康的代價,現在終於等到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彩券中獎4500萬元!男子瞞妻轉移財產還幫前妻買房 被老婆抓包後慘了
中國浙江溫州近日發生一起離婚訴訟,男子小周(化名)購買彩券中了獎金1000萬人民幣(約台幣4500萬元),但他瞞著妻子小林(化名),先將部分獎金轉給姊姊,再用其中的70多萬元(約台幣315萬元)幫前妻買房。小林得知後,氣得向法院提出離婚,不但要求夫妻財產對分,還要求小周賠償私下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金額的三分之二。據《齊魯晚報》報導,近日來自浙江溫州的小周買彩券中了1000萬,稅後到手843萬元(約台幣3780萬元)。但小周卻向妻子小林隱瞞了此事,並在獎金到帳的當天就偷偷向自己的姊姊轉帳200萬元(約台幣900萬元),又用獎金陸續為前妻支付購屋款70多萬元(約台幣315萬萬元)。小林和小周夫妻倆原本就感情不和,小林得知丈夫中了大獎卻瞞著自己,還轉移財產給他人後,氣得向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丈夫賠償其偷偷轉移的彩券獎金270餘萬元的三分之二。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准許離婚。而小周向其姐姐轉帳以及為其前妻支付房款的款項,均來自於彩票中獎獎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小周未告知小林獎金的獲得事實和使用情況,屬於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故應向小林賠償其轉移金額的60%。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6千萬身家全上繳!竹科男遭惡妻家暴「逼去清大洗澡」 苦忍55年訴請離婚獲准
新竹一名83歲陳姓老翁從竹科外商科技公司退休後,累積超過6千萬元身家,不過由於80歲的張姓妻子患有躁鬱症,2人結婚逾50年來,陳翁長期遭到妻子家暴對待,不僅遭言語辱罵、掐脖毆打、禁止使用家中水電,甚至被迫到清華大學洗澡,陳翁忍無可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准陳翁離婚,不過卻因「夫妻財產制」規定,最後只能拿回2500多萬元的財產。據判決書指出,從外商退休的陳翁身價超過6千萬元,光是退休金就高達900萬元,不過大部分資產都登記在張姓妻子名下,陳翁控訴2人結婚多年來,妻子不但胡亂懷疑他在外面玩女人,還經常唾罵他「爛人、沒出息、靠妻子吃軟飯、趕快去死」等貶損人格的詞彙,甚至動手掐脖、持塑膠椅毆打。更惡劣的是,患有強迫症的妻子對家中的水電瓦斯控管極其嚴格,不僅關閉水表總開關,還限制陳翁使用電扇、冷氣,甚至逼迫他跑到清華大學校區洗漱、上廁所,不僅如此,有囤物癖的妻子在家中堆滿大量雜物,根本沒有多餘空間可以坐下或躺下,導致陳翁不堪居住毫無生活品質。經法官審理認為,陳翁與妻子之間已無情意,加上2人對簿公堂關係惡劣無法維持婚姻,故判准離婚,另依民法《法定財產制》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為5100多萬元,平均分配剩餘財產後,陳翁最終只能討回2500多萬元的資產。
準岳父逼簽財產協議 低收男要女友送他2間房:想要一點保障
個人財富不是感情的必備條件,卻是影響結局的重要因素。一名男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感歎,自己被上市公司的準岳父看不起,對方不只曾說出「給你多少錢才分手」,如今更要他簽婚前財產協議,讓他更覺得被瞧不起。原Po表示,自己和交往1年、同居半年的女友家境天差地遠,自己現在沒工作,生活全靠女友。而或許是自己出身靠補助過活的低收入戶家庭,女友爸從一開始就很看不起他,認為他不能給女友好的生活。原Po還說,女友爸日前和他見面時說:「要給多少錢才肯離開我女兒?」讓他不解反問:「為什麼要離開?我們2個是真心相愛的,難道愛可以用金錢衡量嗎?」然而,原Po雖說出冠冕堂皇的話,但還是被女友爸影響。他指出,自己不是因為錢跟女友在一起,但為了不再被瞧不起,因此想向女友提議把同居房過戶到他名下,「想要有一點保障」,再讓女友用紅包名義買間小房給他,原Po強調「這對我女友來說,根本就是小錢而已」,而且他常常半夜買消夜、帶女友看醫生,不是軟爛男反而相當貼心。文章曝光後,原Po毫不意外被網友們噴爆,此外,法律雖允許婚前協議,但協議不能違反《民法》第75條「契約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如預立離婚契約、過苛財務負擔等內容會被認定無效,但婚後居住地點、夫妻財產制、家庭生活費、零用錢、子女姓氏等協議內容不受約束。
學佛婆婆希望媳婦早死…盼兒「找小三生男生」! 背後原因超惡毒
傳統社會的觀念,常是導致家庭失和的導火線。有名人妻透露,自己名下有間房,而她和先生登記夫妻財產分開,豈料竟聽到學佛的婆婆說希望媳婦比兒子早死,這樣兒子就可以獲得房產,此外,還說希望夫妻離婚,到時媳婦一定不會把孫女給婆家,接下來就直言「沒差,希望我兒子再找別人生一個兒子啦!」原PO於27日在Dcard以「婆婆希望我老公和別人生兒子」為題發文指出,婆婆曾是公務員且被優退,平時則會說自己學佛,都說好話、做好事,本身素養也很高、修養很夠,且都聽佛經或是莫札特等古典樂。但婆婆卻與自己所描述的大相逕庭,原PO說自己名下有間房,夫妻倆登記財產分開,豈料某次偶然聽到婆婆說希望原PO比先生早死,這樣兒子就可以獲得房產。更令原PO心寒的是,婆婆還說「希望我兒子和這個媳婦離婚,離婚後我媳婦一定不會把孫女給我們家,沒關係反正是女的,沒差,希望我兒子再找別人生一個兒子啦!還是要生兒子比較好!」對此,原PO則笑回「婆婆,你兒子結紮囉」。此文一出,便引起熱議,網友紛紛怒批「噁心,這種人會先死下地獄」、「真是可怕的老妖怪」、「等她老了絕對不要照顧她」、「修佛之人,最重修口!造口業會下割舌地獄。」、「結紮了再跟別人結婚生子更好啊~替別人養小孩,氣死她。」、「跟妳婆婆說,生男生女,是男方的染色體決定,所以是妳兒子的問題哦~財產可以先立遺囑指定繼承。」
夢到尪出軌…人妻驚見開房紀錄「提交換條件」 結局大反轉
日有所思,夜有所夢。中國福建廈門有一名人妻,夢到老公出軌後,開始留意對方的行蹤,沒想到真的有鬼,發現老公開房紀錄以及曖昧對話怒攤牌。事後老公坦承偷吃,同意賠償30萬人民幣,每月支付4500元人民幣的撫養費,並放棄共同財產,但她不同意,雙方協商未果對簿公堂。根據《九派新聞》報導,這對夫妻是大學同學,2人至今已經認識17年,2014年在親友的見證下結婚,婚後育有1個孩子,但女方在孩子出生後不久,夢到老公出軌,起初以為只是作夢,但仔細查看老公的手機,驚見與其他女生的曖昧聊天紀錄,還有相應的開房紀錄。人妻得知真相後無法接受,大吵大鬧威脅丈夫一家人的生命安全,為此男方寫了一份協議,坦承外遇並同意補償。對此,人夫聲稱只是受到脅迫才不得已簽下合約,因此拒絕履行承諾,2人徹底鬧翻。夫妻倆協商不成。(圖/翻攝自微博)人妻要求丈夫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並賠償100萬人民幣、每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6000元人民幣,但男方只願意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並賠償30萬人民幣、每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4500元人民幣。人妻不接受這個方案,堅稱協議是丈夫自願寫的,要求其按協議執行約定,怎料她還沒起訴離婚,男方就搶先一步告上法庭,主張離婚並依法劃分夫妻財產,不過結果尚未出爐。
黃嘉千離婚官司開庭 夏克立返台現身法庭:不應該傷害無辜的人
藝人夏克立和黃嘉千的離婚官司持續進行,士林地院10日進行辯論,夏克立突然返台,親自出庭陳述意見,黃嘉千則委由律師到庭,夏克立庭前受訪時強調,離婚可以和平,不應該傷害無辜的人,而黃嘉千的委任律師賴芳玉說,黃嘉千受了苦,但她很堅強。士林地院10日下午2點半開庭,夏克立提早10分鐘到庭,進入法庭告訴媒體「我知道你們很多不能寫,但離婚可以很和平,沒有人想要離婚,更不應該傷害無辜的人」庭訊10分鐘結束,離婚以及小孩撫養權部分,預計下次開庭辯論終結。夏克立日前表示,夫妻財產都由黃嘉千處理,這次回台就是要處理2億財產,他今日否認,並稱回台不是為了錢,法院另外安排庭期處理兩人財產糾紛。夏克立痛批黃嘉千根本為了離婚,不停設局故意惹怒他,讓他製造對訴訟不利的行為。對此,黃嘉千則透過經紀人表示,夏克立說的不是事實,一切都已進入司法,不需要浪費社會資源。
結婚別急著買房!家事律師揭「殘酷5真相」勸:先衡量自己的離婚實力
結婚買房是許多人的夢想,但家事律師梁維珊在臉書社團「家事律師的鬼故事」建議,婚後不要堅持買房、不要當房貸保證人,因為「你的婚齡可能比房貸時間還短」,並列出5個重點,分析婚姻一旦走到離婚,將會遭遇哪些嚴峻的現實挑戰。一、 房貸保證人不列入婚後債務,不會讓你的財產變少,除非跟銀行簽貸款契約的主債務人已經違約若丈夫買房登記在老婆名下,丈夫為債務人,老婆當保證人,雙方如離婚又假設房屋價值2000萬,先生還有1200萬房貸,且除該筆債務沒有其他財產,妻子一旦被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要給丈夫1000萬元現金。此外,若丈夫不繳1200萬房貸,妻子也因為保證人緣故,還是要幫對方還。二、 房子登記在你名下,但扣除房貸債務後要分現金給對方,最後只好賣掉房子,對方如果有誠意,請依法做夫妻贈與。假設婚後買的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貸款也由太太繳,一旦離婚並面臨剩餘財產分配,太太就要拿出房產扣掉房貸後剩餘的一半價值現金給對方,若不足,只能賣房變現。如果老公有誠意,最好買房時就把房屋贈與給太太,未來即使離婚,該房產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三、合宜宅便宜,但有限售令,在限售期間無法做資金流動,還要分配財產給對方,最後只能法拍一旦名下有房,在剩餘財產分配要拿出鉅額現金給對方,若現金不足想賣房,就會因房子是合宜住宅,無法在限售期間出售,最後恐淪落遭法拍下場。四、父母出的頭期款或贈與最好依法完稅,不要為逃稅最後變成夫妻財產分配部分父母為規避贈與稅,會在子女婚後買房時幫出頭期款。但若沒有繳贈與稅,這筆錢在孩子離婚時很可能被法官認定為婚後財產,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五、婚前買的房,婚後拿自己薪水付貸款,這筆帳銀行記的清清楚楚,以後付的貸款變成對方可以分配的數字婚前買的房雖不列入婚前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但婚後繼續付的房貸,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都會被列為婚後的收入。梁維珊強調,人不能被社會「一個成年人應該有的樣子」的框架限制,每個人的人生都是獨特、無法貼上複製的,尤其是上千萬的負債,不是每個人都能承擔到最後一刻。所以婚後買房問題,最好還是先請教律師,與計算婚後的各種開銷,畢竟婚前婚後的各種差異與壓力,足以消滅所有愛情、激情與親情,最後可能只剩婚外情。買房前,先衡量自己的離婚實力。
爛路跌斷腿「她討千萬國賠」!老公竟嗨喊「多摔幾次」:可以環遊世界了
俗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一名人妻發文抱怨,去年12月她穿高跟鞋走在人行道上時,不慎踩到路面坑洞慘跌,導致右腳腳踝骨折,並於今年2月申請千萬國賠,怎料月入10萬的老公竟要求「國賠匯他戶頭」,甚至冷血說道「多摔幾次,就可以環遊世界了!」讓她心寒打算斬斷6年婚。該名人妻在臉書社團「靠北婚姻 - 社團討論區」發文表示,自己當時因誤踩7公分的坑洞慘摔,導致右腳腳踝3處骨折,並於今年2月申請1000萬元國賠,審查結果須待5月才會知曉,「國賠審核結果都還不知道的情況下,我的丈夫每天都在打我國賠的錢的主意。」原PO指出,老公聲稱怕她亂花錢,先是要求「國賠下來後匯他戶頭」,接著又盤算拿這筆錢償還40萬元的車貸,甚至要原PO出錢讓他去日本爽玩5天,拒絕老公購買要價千元的洗面乳竟遭嗆「沒叫妳買5罐就不錯了,妳凹我6年的生活費了!」更令她心寒的是,老公還脫口要她「多摔幾次」,這樣就有錢可以去環遊世界了。原PO透露,老公月收入高達10萬元,但每個月只給她6千的生活費養一家3口,且對方除了工作外,家事、孩子一律不管不顧,讓她決定等腳傷痊癒後便去找工作,同時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生活。貼文曝光,引起網友留言熱議,「夭壽,竟然叫你多摔幾次,這真的可以離婚了啦!一點人性都沒有」、「沒用的男人!要靠老婆摔傷,才能買車、出國。叫他意外險保高一點,萬一有個三長兩短好造福你們母子」、「先離吧,如果你們夫妻財產是共同制,他有權利要求你婚後的財產一半部份。」
「同居28年」情斷藍文青!夏光莉討6856萬分手費 法官判敗訴理由曝
本名夏宗莉的藝人夏光莉與藍文青,感情破裂後,夏女提告主張與藍同居一起生活28年,共同經營火鍋店及建設公司,可「類推」適用夫妻身分上及財產上法律關係之規定,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藍須給她6856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2人不是夫妻判決駁回請求,可上訴。夏女說與藍在認識時都為演藝人員,從1992年起至2020年,彼此恩愛扶持,同居一起生活28年,並先後齊心共同經營事業,客觀上不僅具「性」及「生活」之共同,並有「經濟」之共同,主觀上兩造具有結為夫妻之意思。她說,雖然與藍欠缺婚姻要件,但屬於事實上夫妻之法律關係,可依夫妻財產上法律關係之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她與藍剩餘財產差額為1億3712萬3200元,所以她得請求平均分配之剩餘財產差額為6856萬1600元,藍須給付。台北地院認為,夏與藍並未舉行結婚儀式,無法律上婚姻關係,無從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事實上夫妻關係之日常生活花費分擔,並非事實上夫妻關係就得主張類推適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依據,判決駁回夏女的請求。另夏女提告指稱,2005年她仲介土地的酬金800萬元,寄託在藍男的帳戶內,請求法院判決藍返還,去年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當時雙方有簽立保管條,藍男須返還800萬元給夏女。可上訴。
50年前舊報紙狂刊「警告逃妻文」 律師揭辛酸真相:想逃都逃不了
台灣最近興起看老報紙風潮,透過陳年舊報紙,不僅能看見當時物價、房價,也能窺見過去社會黑暗的一面。而一份刊載「警告逃妻」的4、50年前舊報紙,除引發網路迴響,律師呂秋遠也因此寫下長文,感歎自1965年逐漸增加,在1975年出現高峰的「夫妻財產制」悲歌。日前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分享刊有女方照片的警告逃妻廣告,其嚴厲措辭與不符現今思維的觀念,讓其他網友感到不平和毛骨悚然。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分享刊載同類廣告的「罔市女性電子報」舊報紙,並解析廣告背後的時代因素。呂秋遠指出,這類內容嚴厲居多,半文言半白話,又為了省錢沒有標點符號的警告逃妻文,多出自於1965年至1975年的經濟起飛時期,當時女性受惠代工業發展進入職場,在經濟上不依賴男人,有了無法忍受虐待逃家的勇氣,而這些警告文的出現,除了當時文化因素外,「主要還是法律規定」。過去法律認為女性沒有工作能力,因此在1985年以前,女性除了繼承娘家、婚前財產、妻子自己工作所賺所得外,「婚姻中累積財產全屬夫家」,這種法律和民情相交的父權思維,讓當時男性可以用妻子離家作為離婚理由,也成為「警告逃妻本人之結髮妻王阿桃民國40年1月1日生身分證字號Zxxxxxxxxx按夫妻結緣本為同心共創美好生活之志今爾等素行不良拋夫棄子」,這類上對下權力不對等心態廣告大量出現的原因。這類情況直到1985年開始修正夫妻財產制度,並把夫妻住居所變成雙方協議後才逐漸消失。「況且這種啟事如果出現在2023年,恐怕涉及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反而是刊登啟事的丈夫會變成被告。呂秋遠雖稱讚古老年代的報紙內容超級好看,但也提醒權利從來不是從天上掉下來,女性一定要有自主賺錢的能力,最怕的是自己沒辦法賺錢,還連逃都逃不了。
繼母肖想爸爸財產 逼養女買套房「騙男友繳貸款」:不然別想分半毛
一名女網友痛訴,繼母要她買一間套房,再騙男友幫忙繳貸款,還開條件要求留2間房給自己的女兒,她覺得不妥便拒絕,沒想到繼母竟拿爸爸的財產威脅,讓她覺得很折磨。原PO在「Dcard」匿名討論區提到,身邊有對夫妻朋友,看似幸福私下卻吵到快離婚,女方偷買房子一事,讓她想起剛出社會時,還懵懂無知,繼母控制慾很強又很霸道,為了管理爸爸的財產,逼她買一間套房,騙男友說房子是租的,誆騙對方繳貸款,「這樣貸款一旦繳完,房子就是我們的了」,繼母還要求留2間房間給女兒。由於繼母沒有講名房子登記誰的名字,原PO起初有點納悶,但當時只想當個乖孩子,因此很信任對方,直到某天和繼母因為一件小事感情決裂,才發現自己很傻,繼母一直聲稱把她當親生女兒,根本就不是真的,她開始思考房子,認為用騙的很不恰當,而且整件事情很不對勁,後來決定不買房子,結果繼母大發雷霆,怒嗆:「這是我教女兒的方法」,還威脅如果不從,就不能拿爸爸的財產。原PO決定不買房,繼母竟拿財產威脅。(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原PO解釋,繼母仗著夫妻財產是共有,未來如果離婚,就有機會擁有那筆錢,「而她也仗著因為是夫妻關係,不准我爸花錢在我們小孩身上,和把錢留給我們」。過了好幾年後,買房一事慢慢淡掉,沒有人再提起,她和男友穩定交往11年,如今聽到類似的事,慶幸當初沒有照繼母的話做,「謝謝我男友,也謝謝當初做了對的決定的自己」。不過,原PO坦言沒有完全解脫,只要和爸爸有任何接觸聯絡,就會有繼母的存在,「因為她同樣控制著爸爸,爸爸也永遠都不敢拒絕她,還要求我要叫她媽媽」,如果不叫夫妻倆就會吵得雞犬不寧,連爸爸也沒輒,為此感到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