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實
」 離婚 人妻 夫妻 外遇 分居妻婚後6個月回印尼 一走超過30年!台男心死離婚
男子阿國跟印尼女子小萱(均化名)在31年前結婚,雙方講好結婚後住阿國家,怎料婚後6個月小萱無故離家,一走就是超過30年,阿國也心死訴請離婚。阿國手足表示,阿國和小萱婚後住父母家,而他有空也會回去,不過不久後小萱回印尼,因為當初制度一次只能來半年,要回印尼再來台灣,不過小萱把錢拿走就沒回來,他們也想要找人,但都沒消息。小萱沒有出庭,也沒提書狀或陳述。法官認為,雙方分居超過30年,長時間沒維持夫妻正常生活關係,夫妻扶持的特質已是蕩然無存,長期分離也無情感,對彼此的生活不了解。法官表示,阿國和小萱只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經法院通知也沒到場,更加證實她無意維繫婚姻,既然雙方無夫妻間互信、互諒、互愛的基礎,阿國請求判決離婚有據,應予准許。此外,類似事件也不只一起,人夫阿良於2016年跟越南妻子小玲結婚,2021年小玲回家鄉探親一去不復返,還不斷討錢,阿良2年多給20幾萬,最後小玲卻稱她「改吃素」拒回台,阿良也只好訴請離婚。
尪赴陸包二奶求離遭公婆反對!4年後反控妻「惡意遺棄」 糾纏20餘年她不忍了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她與阿明(化名)結婚後,原本家庭和樂,對方卻在赴大陸工作時外遇,阿明因此要求離婚,卻遭公婆反對,小美也盼他能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沒想到的是,4年後丈夫卻反咬小美「惡意遺棄」訴請離婚遭駁回,小三也在數年後聲稱有生育子女需求,阿明則同意支付生活費至離婚日,並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均未履行。婚姻關係維持20多年,小美最終決定求離,法院也應予准許。判決書指出,小美於1999年底與阿明結婚,育有1子1女,原本家庭和樂,但丈夫在2001年初赴大陸工作後,於2003年認識了陸籍女子,並在隔年坦承外遇,也要求離婚。然而,當時子女年幼,公婆亦堅決反對,小美則希望阿明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2009年,阿明突然向法院訴請離婚,稱小美「惡意遺棄」,且棄子女於不顧」,但被法院判決駁回後,阿明就甚少回台灣,也對子女不聞不問。2016年,阿明和外遇對象有生育子女需求,再度提出離婚,2人最終協議,等到2017年小孩大學畢業後辦理離婚手續,並同意支付生活費到離婚日,也會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事後都未履行。2019年後,阿明至今未再回到台灣,2人失去聯繫。案經法院審理,2人已形同陌路,小美曾傳訊息給阿明要回台辦離婚,卻遭「已讀不回」,小美也主張男方先對婚姻不忠,又惡意遺棄多年,婚姻早已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她一路走來也心力交瘁,只好無奈訴請離婚。阿明這次出庭並未到場,也無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酌,雙方已有5年未有夫妻之實,且從2005年起多次洽談離婚,但因條件未能談妥而遲無法達成,且丈夫本身不願意跟妻子接觸、行房,可認丈夫主觀上早已無心維繫兩造婚姻,夫妻間誠摯相愛之基礎早已動搖而不復存在,客觀上依2人目前狀況,任何人於此境況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最終准許小美的離婚請求。
妻子外出打工後感情變調 她離家出走3年人夫心死離婚
男子阿猛和妻子小玟(皆化名)剛結婚時相處和睦,也有2個小孩,但小玟自從去打工一切都變了,先要求分房睡又找藉口晚歸,2021年某天,小玟說跟老闆娘外出會晚歸,但阿猛發現這是謊言,小玟被一問就離家出走3年,還換手機號碼,阿猛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阿猛和小玟結婚初期和睦相處,但自從小玟外出至餐廳打工後,先在2020年10月中旬起要求分房睡,還以各種理由藉口晚歸,還藉口因與餐廳老闆娘有事外出要晚歸,阿猛確認後發現這不是事實,便質問小玟,小玟竟然半夜無故離家出走,阿猛打電話給她都不接,手機都關機狀態無法聯絡,阿猛只好在2021年1月31日至警局通報失蹤人口,並託親友四處找尋,迄今音訊全無。據悉,小玟已故離家出走迄今已3年餘,期間行蹤不明,音訊全無,夫妻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所以阿猛要訴請離婚,阿猛主張,小玟不曾返家探視或關心家人,也沒給任何扶養費,都是他獨自扶養照顧,阿猛請求擔任未成年兒子的親權人。法官表認為,小玟無故離家後,迄今未返,並未告知行蹤,雙方自此分居迄今已逾3年之久,顯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兩人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所以准許阿猛離婚。
老婆從劉品言變天心!《婆婆2》Darren曝「怕回家倒大楣」
《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第二季播出最新劇情,「中年軟男」秉忠(邱凱偉 飾)的「刺查某」老婆大人終於回到台灣,讓他在老婆與愛人宜嘉之間左右為難。有趣的是秉忠老婆「佳純」的角色,在第一季由劉品言飾演,有「小天心」之稱的她,在本季竟然真的變成天心來演出。製作人陳慧玲對此解釋:「因為檔期很可惜品言無法回來演,但能請到天心來詮釋秉忠的老婆佳純是非常感謝跟開心的!」能加入《婆婆2》大家庭,天心也表示相當開心,「非常開心跟榮幸製作人、導演願意想到我們那麼合適的角色,讓我們參與年度重磅級的喜劇演出。」Darren很開心能再次與天心合作。(圖/公視提供)秉忠和宜嘉之間的戀情來到緊繃最高點,面對佳純強勢回歸,蘇家人戰戰兢兢,幹練又強悍的佳純這次一回來卻讓所有人都認不出來,她才坦言自己有「修修臉」,彩香(鍾欣凌飾)直呼整得像天心,劇情巧妙的安排讓網友都笑出來。對於佳純意外請到天心來詮釋,Darren笑說:「這次很榮幸繼《親愛的我愛上別人了》、《最佳利益2》之後又能再度和女神天心一起合作,只不過這回的關係不再是唯美愛情,而是如履薄冰、伴妻如伴虎的夫妻關係,天心氣場十足,輕鬆就能以眼神致秉忠於死地,在她身邊我連呼吸都得小心翼翼,不得放肆,而天心也將佳純這個角色功課做足做滿,滿到一到現場時我都會自動上前噓寒問暖,深怕任何一刻怠慢回家就倒大楣了。」黃姵嘉在劇中用心經營蘭花事業。(圖/公視提供)秉忠內心極度想要攤牌,面對佳純卻窩囊地說不出,也被彩香極力阻止,彩香拜託佳純帶秉忠回美國,說服她「看在你們多年夫妻的份上,把他帶回去,不要讓他無家可歸」,最終秉忠踏上美國歸途,與宜嘉的感情正式封存,不過因為宜嘉,他重新開啟了畫畫這項興趣,Darren表示:「雖然秉忠和佳純一直有著夫妻之實,但長久以來女大男卑的不平等關係和無論做什麼都被老婆看衰,使得秉忠自信心長期受挫,內心深處早就與失敗為伍,而老婆這次的突然回歸完全打亂了秉忠的生活節奏,也逼著他去思考究竟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是否該繼續下去,還是該勇敢說出自己內心深處的想法,選擇自己真正想要的感情和夢想。 」另一方面,發貴(張書偉飾)新研發了漢餅要給小鷗(黃姵嘉飾),希望能再次挽回小鷗的心,離家的小鷗開啟人生新篇章,用心經營蘭花事業,發貴卻思念她到魂不守舍,卻也頓悟一直以來都是小鷗在配合自己,他從來沒問過她真正想要什麼,承諾「這次如果願意回來,我不會勉強她和我一起做餅,我要放手,讓她自己去做她愛做的事」。
捨棄車禍妻「別拖累我」 酗酒家暴夫24年後遭休判准
新竹一名張姓男子,與陳姓髮妻結婚43年,但婚後長年對陳女家暴,甚至在24年前陳女遭遇嚴重車禍時,張男一句「別拖累我」便捨棄妻子離去。而陳女在24年後向法院提告休夫,目前新竹地院已經判准。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女表示,與張男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張男不僅酗酒,甚至還會加爆自己,同時僅拿自己花剩餘的薪資來支付家用。甚至在民國89年期間,陳女因為車禍導致嚴重腦出血、頸椎受損,張男竟對陳女表示「不可拖累我,妳要自己負責」,之後就人間消失,對家庭不聞不問。陳女表示,目前婚姻關係已形同虛設,無維繫之必要,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張男經通知後,並未出庭,也並未遞交任何書狀。法官審理期間,確定張男自民國89年後就不知去向,與家人並未有任何聯繫,也並未為提供任何生活費用,分居事實長達24年之久。法官認為,長期以來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任何人倘處於同一情境,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主觀上已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夫妻情份已盡,難期繼續共處,實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堪認婚姻已生重大而不能回復之破綻,判准離婚。
新婚1年就入獄…服刑5個月「老婆人間蒸發」 尪等19年心死訴離
新竹1名男子阿強(化名)於92年7月21日結婚和泰國籍妻子結婚,新婚1年就因毒品案件入獄服刑5個月,期間老婆未曾至監所探視,待他出獄後才發現女方已不知去向、音訊全無,雙方迄今無聯繫長達19年,讓他終於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維繫之可能,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和泰國籍妻子於92年7月21日結婚,並於同年8月8日辦畢結婚登記,嗣被告入境來臺與其同住,初尚能和睦相處,惟原告於93年間因毒品案件入監服刑5個月,被告未曾至監所探視,且待原告出監後,被告已不知去向,音訊全無,兩造迄今已無聯繫長達10餘年,顯見雙方均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亦已生重大破綻而無維繫之可能,請求判決准予兩造離婚。法院審理期間,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新竹地院認為,原告主張其於93年入監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後,被告自此音訊全無,兩造已長達10餘年無法聯絡,亦不清楚被告目前行蹤等情,核與證人即原告之妹到庭所證內容大致相符,前開主張堪信實在。新竹地院審酌,原告婚後因案短期入監執行,被告即未曾探視、關懷,更於原告出監後斷絕聯繫,兩造自此分居迄今已近19年之久,是兩造長期以來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顯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亦顯不合於夫妻應彼此關愛照顧、相互扶攜之婚姻本質,任何人倘處於同一情境,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判准2人離婚。
聯結車司機外遇女房東 她竟嗆正宮:我為他拿3個小孩
高雄一名聯結車司機阿驊(化名)外遇租屋處的女房東,同居一事被妻子發現後,小三還嗆「我為他拿了3個小孩」,洪妻對她提告,法院判小三要賠償25萬元。判決書指出,阿驊在1999年跟妻子結婚,他是職業聯結車駕駛,因工作因素常在高雄租屋,2020年妻子去他的租屋處住,發現浴室有女性換洗衣物及內衣褲,行動寬頻申請書的名字還是小三的,但妻子沒追究此事。去年4月,妻子接到小三電話,才知道阿驊長年外遇,小三還要她離開阿驊。小三嗆,「我也拿掉他3個孩子」、「妳看到浴室的衣服那是我的,因為我們在XX住過一陣子。」妻子才發現老公外遇3年,因此對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小三辯稱,阿驊謊稱自己單身,她才跟他交往,阿驊跟老婆沒夫妻之實,也沒共同居住,所以她沒侵害配偶權,而阿驊老婆2020年就發現,卻在去年才上訴,時間過太久。法官認為,小三傳簡訊給正宮,「是你老公來追我的,我還告訴他,你有婚姻不可以,他說他跟你一點感情都沒有」等語,可見當時小三知道阿驊是人夫,小三仍與他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顯已逾越正常男女互動分際,判她要賠正宮25萬元。可上訴。
妻抱4個月兒回婆家後人間蒸發 夫苦等40年求離婚…法官准了
台南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與老婆欣欣(化名)結婚後育有1子,沒想到欣欣在兒子4個月大時將他抱回婆家照顧,自己卻人間蒸發,與所有人都斷了聯絡。阿明獨自扶養兒子,這40年也苦苦等欣欣回來,但都等不到結果,如今他對這段婚姻感到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庭上阿明向法官表示,他與欣欣於1977年5月1日結婚,之後欣欣在生產後約4個月後,就離家出走,不告而別,至今已長達40餘年,夫妻情份早已蕩然無存,只徒具婚姻之名,無夫妻之實,婚姻關係顯難以維持,因此訴請離婚。兒子之後也出庭作證,他表示自己對母親完全沒有印象,長大後的印象來自於阿嬤、阿公的口述,「直到有印象是差不多10幾年了,最小的姑姑跟我講說我4個月就被媽媽抱回來這裡,丟了就跑了,我有看過1、2次媽媽,我結婚的時候有看過1、2次,距離現在應該也有20幾年了。」法官審酌,欣欣已經離家約40餘年之久,期間也並未返家與阿明同住,分居40餘年,可見欣欣對於這段婚姻並無維持及共同經營的誠意,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不能達成,堪認2人婚姻基礎已失,婚姻現僅存形式而無實質,可歸責於欣欣,法官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准許2人離婚,可上訴。
結婚半年不給碰!男砸100萬聘金後悔了 怒告「無實妻」想討回結局曝
老婆結婚後不給碰。中國大陸武漢一名孫姓男子不滿張姓妻子婚後沒與他行房、兩人結婚5個多月只同居不到1個月,怒告妻子並索討合計23萬元(約新台幣100萬元)的聘金、紅包及三金。據《極目新聞》報導,孫男2019年經人介紹與張女認識並交往,2020年5月結婚時按當地農村習俗,到新娘家提親與給女方1萬元(約新台幣4.3萬元)的「開門利是」紅包。但兩人婚禮後雖以夫妻自居,卻從未正式登記,最後因為聚少離多、沒有壞壞而鬧上法院。孫男指控妻子拒絕跟他領取結婚證書、共同生活,導致兩人婚姻「斷斷續續」,兩人在結婚同年5月到9月的同居時間不到30天,帶給他聲譽與財產上莫大損失,因為除了「開門利是」紅包,自己結婚前還給了女方20萬(約新台幣87萬元)聘金與「三金」,主張妻子應返還聘金、紅包、三金。張女則辯稱從未拒絕與丈夫進行夫妻生活,是自己工作繁忙無法抽身、丈夫長期在外打工而沒有夫妻之實,領證也是因為兩人感情出現裂痕而不了了之,強調「責任全在孫方」與反對歸還聘金、三金,因為兩人雖沒正式登記,但已是鄰里認可的夫妻,也曾用孫男妻子身分參加丈夫的家庭活動。不過,法官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認定張女須返還屬於締結婚姻關係條件的聘金,至於「開門利是」紅包則屬於地方民俗,不能歸類在聘金,最終判張女須返還16萬元(約新台幣69萬元)聘金、三金,但不需歸還紅包。
10年沒夫妻之實 男控分居妻外遇訴請離婚…遭法官打臉駁回
台南一名人夫指控結縭超過20年的妻子隱匿外遇,兩人已分居且長達10年沒夫妻之實,向法院訴請離婚。然而,法官考量人夫自己主動搬離,也無法提出妻子外遇證據,認為雙方仍有修補復合可能,裁定駁回。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夫與妻子婚後各有工作,人夫依老婆每日早出晚歸,很少照顧家庭,懷疑對方隱匿外遇,另夫妻倆現已成年孩子的學費均由他支付,加上兩人長期個性不合,除已10年沒夫妻之實,也分居3年多,期間沒任何互動與關心,認為雙方關係形同陌路,婚姻有重大破綻,因而訴請離婚。妻子則稱,自己居住在丈夫名下房屋,且與公婆、小孩同住,更沒有外遇。法官考量人夫主張妻子外遇,卻無舉證證明,故不能僅憑個人片面之詞認定妻子對於婚姻不忠;另夫妻分居起因為人夫自行搬離,亦不可完全歸責女方;再者,雙方過去相處融洽、恩愛,若能冷靜、理性地誠摯對談,應當有修補復合可能。裁定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人妻獨養2兒…博士尪消失20年現身「分兒遺產」 她心碎:告別式都沒來
男子阿明(以下皆為化名)與女子小莉婚後育有2名兒子,之後赴美攻讀博士學位,學成歸國時,長子已經就讀小學,之後他到新竹工作,僅週末偶爾回家,從未參加子女學校活動,孩子們等同在單親家庭長大,後來更到大陸定居,和家人分居逾20年,直到長子過世才突然現身,原因令小莉感到心碎。根據判決書,小莉主張,兩造婚後育有2名子女,被告於77年7月即赴美攻讀博士學位,學成歸國時,長子已就讀小學,之後阿明常住新竹,僅週末偶爾回家,從未參加子女學校活動,子女們等同在單親家庭長大,自己只能一肩扛起,母兼父職,勞心勞力、身心俱疲。小莉控訴,被告於90年間離開臺灣定居大陸,於90年11月26日戶籍遷至金門,兩造分居迄今已逾20年,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長子111年4月26日意外過世後,阿明竟連長子之告別式都缺席,於111年10月回台後在意的只是要分配兒子遺產,原告心寒至極,希望結束該名存實亡之婚姻。小兒子證稱,「爸爸約自90年起即常居廈門或金門,而未再與我們同住,那時是聽我媽媽轉述,我也無法跟爸爸聯絡,從我國小到大學期間,我印象中可能他有回來看我們1、2次,一隻手指頭數得出來」、「家裡有經濟能力的只有媽媽,媽媽一直都有在工作,我哥哥告別式時爸爸沒有參加,是之後牽涉到遺產才回來」。台北地院審酌,被告於90年後即未與原告共同居住生活,兩造間長期以來復無何積極聯繫,可認兩造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此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且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主觀上亦已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判准離婚。
結婚1年不給碰! 人夫翻老婆聊天訊息崩潰:被戴了百合綠帽
原來婚姻只是幌子。馬來西亞一名男子結婚雖將近1年,卻因老婆拒絕行房而無夫妻之實,早懷疑妻子出軌的他,私下查詢對方通訊軟體紀錄,果真發現愛妻偷吃,但最讓男子無法接受的是,「客兄」竟是老婆的閨密。據《星洲網》報導,該名人夫今年1月結婚後,屢屢被妻子以「還沒做好心理準備」為由,拒絕發生親密關係,或是直接遭對方動手推開。男子坦言,雖然老婆態度一直很冷淡又拒絕行房,但他總是保持耐心,從不催促並給對方時間,但在發現真相後,深深覺得被老婆玩弄。男子最近因為把筆電忘在老家,借用妻子的筆電使用時,發現對方WhatApp的置頂聊天有個註明Love的對話,他起初以為這個「愛」字的對話是自己,未料打開一看,竟是老婆與閨密充滿各種愛戀的話語,嚇得他不知所措。經過再一連串翻找後,男子也找到更多老婆和閨密彼此相愛的對話、照片和影片,這事實除了讓他崩潰與心碎,也直呼從沒想過妻子愛的人是她最好的朋友,「我無話可說,一時之間不知道該怎麼反應,我妻子最好的朋友,居然是她的情人」。
李玟驟逝/ 李玟婚後協議大公開 尪認結婚5年偷吃「屢犯仍拒賠6億豪宅」
歌壇天后李玟(CoCo)今年7月離世,她和老公Bruce(樂裕民)的糾紛尚未平息,引發外界關注和討論。Bruce被爆婚內出軌,但他堅決否認,如今一份疑似2人婚後的協議書曝光,才發現他早在2017年就被抓包外遇,雖然答應會和小三分手,卻依然藕斷絲連,讓李玟心寒提離婚。根據《鏡週刊》報導,李玟結婚5年後發現Bruce偷吃,對方也坦承2017年不倫,並承諾會和小三分開,卻沒有斷乾淨,私底下一直偷偷來往,她發現2人還在一起,因此罹患憂鬱症,健康受到影響,而且急速惡化,當時就立下遺囑,要把財產留給媽媽和姊姊,也決定申請離婚。按照協議書內容,Bruce如果再犯、導致離婚,就必須將香港一棟價值近2000萬美元(約6億新台幣)的別墅豪宅賠償給李玟,但李玟生前沒有拿到,如今不在人世,也就沒下文了。另外,協議中還提到,李玟在2022年5月發現左胸有巨大硬塊,8月診斷為乳癌,但是Bruce卻在西班牙極樂之島「伊比薩島」度假,對她不聞不問,同年10月2人分居,等於沒有任何夫妻之實。先前有知情人士爆料,李玟是被老公趕出來,痛批:「居然隨便將CoCo(李玟)的行李收拾好,要她搬出去,根本欺人太甚!」◎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印尼籍妻要求「陪女兒返鄉結婚」 一去8年不回家…夫等嘸人訴請離婚
一名新竹人夫多年前與一名印尼籍女子結婚,兩人結婚同住4年後,妻子某天提出,因為與前夫所生的女兒,想要回印尼結婚,她想陪女兒一起母女返鄉,結果妻子跟女兒這一離台返鄉,一去就是8年,妻子不但至今都沒有回來;面對老公希望她回台的要求,也明確表達沒有意願。人夫因為苦等妻子多年,兩人長期分隔兩地,他最後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日前獲判准許。人夫在判決書控訴,他是在2011年底,與印尼籍妻子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夫妻感情不錯,雙方相處和睦沒有過節。但後來妻子對他提出要求,說自己與前夫所生的女兒,想要返回印尼結婚,於是在經過人夫同意下,這對母女在2015年8月間一同返鄉。但人夫萬萬沒料到,老婆說要帶女兒返鄉,母女倆這一離開,就完全沒想要再回來了。人夫提到,他曾一度打電話,要求妻子返台,但對方並無表明回台意願,最後對方因為一返鄉就回去8年,夫妻這幾年都分隔兩地,雙方生活毫無交集,妻子也沒有返台意願,讓他等到心碎,最後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這名印尼籍人妻,自2015年8月出境返回印尼之後,完全沒有再入境台灣的紀錄,考量雙方在這8年,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雙方也都沒有繼續維持這段關係的意願,最終裁定准許人夫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但全案還可上訴。
人妻狂撿破爛塞爆家中!他住10年「垃圾場」崩潰喊離
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印尼籍妻子結縭逾20年,妻子長期以來頻頻撿拾廢棄物帶回家,導致家中空間全被雜物堆滿,阿強不滿自己猶如住在「垃圾場」裡,加上夫妻倆經常為此爆口角,忍無可忍遂向法院訴請離婚,經台北地院審理,最終判准2人離婚。據判決書指出,阿強的妻子不知為何自10年前開始,經常撿破爛回收物帶回家中囤積,不僅弄得家裡雜亂不堪,甚至因家中已無空間擺放,索性將回收物丟至屋外走廊上,遭鄰居檢舉後還被台北市都發局開罰4萬元,他多次勸阻妻子無果,加上擔心需繳納違規費用,於是要求妻子返回印尼。阿強透露,夫妻倆經常為此起爭執,導致感情變調、貌合神離,長達10年來也早已沒有夫妻之實,且妻子於2022年10月8日離台後,至今2人完全沒聯絡,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阿強長期生活在堆滿雜物的環境,嚴重影響生活品質及健康,加上妻子返回印尼後,分居期間雙方均無維持婚姻之意願,可歸責程度雙方相當,最終判准2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職軍男「戶口多1個女兒」綠炸 提告反被掀黑歷史…法官判決出爐
高雄一名羅姓職業軍人前年2月發現妻子無故離家,僅透過電話與他聯絡,去年7月更察覺戶籍資料無故多出第4名女兒,驚覺老婆在外給他戴綠帽,憤而離婚並提告求償80萬。羅男妻子則辯稱,她並非無故離家,而是申請保護令獲准,並反控羅男欠錢、酗酒導致家庭不睦。法院審理後判女方賠償35萬,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羅男和范女2014年結婚後共育有3名子女,但兩人感情逐漸不睦,范女2021年2月曾帶1女離家並直到3月才帶回,不過范女之後仍在外獨自生活。羅男指控,范女去年7月在外偷產下1女,還私自將嬰兒登記在他名下,方才驚覺范女與他人同居,主張配偶權受侵害。羅男更稱,范女離家期間兩人已無夫妻之實,僅偶爾電話聯絡,並於事發後的去年11月簽字離婚,與向范女、林姓同居人連帶求償80萬。范女對此辯稱,前夫積欠許多車貸、信貸,致使家庭入不敷出,她必須終日工作與面對酗酒後對人辱罵的前夫。范女指出,前夫的行為在2016年後更加猖狂,會在子女面前酗酒和對她施暴,且2020年至2021年間申請保護令獲准,並非無故離家,而是因前夫施加身心暴力才離開,加上前夫早已知悉她與林男同居卻未阻止,主張前夫應負有過失責任。橋頭地院審理後,依范女於婚姻存續期間產下第4女,以及夫妻不睦不應為逾越一般正常男女社交行為理由,經衡量兩造身分、地位、經濟,以及女方侵權行為態樣與手段情節,以及事發經過和緣由,判范女連帶賠償35萬,可上訴。
妻懷孕後不給碰 人夫「無性生活30年」崩潰求離
新竹一名人夫婚後因個性差異、性事及子女養育方式等諸事不合,頻繁與妻子發生爭執,對方不僅吵著要離婚,還時常把他鎖在門外,加上女方曾說不喜歡小孩,2人發生性行為之次數屈指可數,直到婚後第8年才有了孩子,之後夫妻性生活就此中斷,至今已長達30年,讓他實在忍無可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兩造於民國73年12月24日結婚,婚後因個性差異、性事及子女養育方式等諸事不合而頻生爭執,被告時常吵著要離婚,且時於爭執之際將其鎖在房門外,冷戰長達數日或月餘,又妻子婚後始表示不喜歡小孩,2人發生性行為之次數屈指可數,直至結婚近8年之久,她才願意生孩子。原告指控,自女方懷孕後,夫妻性生活亦就此中斷,且自子女4歲時起即分房而居,兩造雖同住一屋簷下,實已無互動而形同分居,自己無法忍受,遂於102年6月20日提出離婚,然被告卻不願答應離婚,僅願簽訂分居協議書,迄今已近10年,期間彼此完全無任何言語交流,顯見2人婚姻關係已生難以回復之重大破綻。人妻辯稱,原告曾因撥打色情電話遭詐欺,損失高額金錢,又男方於婚姻關係中與大陸女子有婚外情,並育有1子,且先後匯款人民幣17萬元、14萬元及8萬元給小三,顯見原告係主動外遇之一方;再者,原告於102年6月20日自行提出分居,並搬離兩造共同住處,對方既屬單方面可歸責之一方,自不得主張離婚。新竹地院審酌,婚姻生活貴在夫妻彼此身心合一,然兩造分居至今已歷時近10年之久,顯非正常夫妻相處之道,雙方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與夫妻以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故兩造欲自對方獲得婚姻生活之安全、幸福及圓滿,無異緣木求魚,最終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結婚33年「尪外遇離家15年」 台中人妻託兒轉交離婚協議書…結果超扯
台中一名人妻結婚多年,沒想到老公17年後外遇,還離家出走和小三同居,2人分居10多年,她去年託兒子轉交離婚協議書,約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但老公卻沒有依約前來,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判決結果在近日出爐了。根據判決書,人妻在1989年結婚,老公在2006年間離家和小三同居,她用盡各種方法尋找,去找不到人,只好暫時把兒子託給親戚照顧,自己出去賺錢養家,夫妻倆從此分居,並於去年透過兒子轉交離婚協議書,要老公簽署,相約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老公簽署完協議書,卻放鴿子沒有出現,她認為2人早已無夫妻之實,婚姻難以維持也回不去了,於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論是辦理離婚手續還是開庭,老公遲遲不出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2人的兒子透露,他國小六年級時,爸爸像人間蒸發一樣不見,等到爺爺奶奶過世才回家。爸爸離開後,媽媽就把他委託給伯父和姑姑照顧。他猜測爸爸外面可能有別的女人,小時候不懂,長大後才知道爸爸真的另組家庭在外同居,因為爸爸有帶外面的女友來看他們。直到去年媽媽再也不想忍受,表明想要離婚,託他轉交離婚協議書,他讓爸爸簽名後,順便約時間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程序,殊不知當天爸爸卻沒有到現場,就連經法院合法通知,開庭日依舊沒有現身,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法院認為,兩造分居逾10年,明顯長期未維持夫妻的正常生活,婚姻中夫妻彼此扶持的特質已蕩然無存,由於長期分離已無情感,對彼此的生活情況完全不瞭解,僅存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若仍強求維持婚姻,不僅無法改善現況,反而會讓雙方在矛盾中虛度歲月,因此判准離婚。
人夫陪越南妻返鄉過年 獨自返國被告知「不想回台灣了」…苦等18年崩潰
異國婚姻大不異。一名在越南與當地女子結婚的人夫,僅帶妻子回台同居2年時間,就被返回越南過春節的妻子告知「不想回台灣了」,並因此直接失聯長達18年之久,更令人夫難堪的,是他透過親友居中協調,竟得到妻子「結婚前有比較好的男性友人」說法。判決書指出,該名彰化人夫於2002年與妻子在越南結婚,後回台辦理登記並同居至2004年,兩人同年1月共赴越南過農曆新年後,妻子表示要在老家多待1個月,人夫則單獨返台,怎知,妻子1個月後竟向丈夫表示「不回台灣了」。人夫表示,由於妻子老家沒有電話,女方要跟其他家借電話才能與他聯繫,因此18年來一直沒有和妻子聯絡,並表示妻子嫁來時與他在家中的工廠上班,女方將所賺金錢留著帶回越南,且在台灣沒有發生婆媳問題,卻在回越南後表示不想返回台灣,期間雖有透過哥哥在越南工廠的朋友協調,妻子也曾說過要回台,「但好幾年過去了仍沒回來」。人夫認為,兩人有長達數十年時間沒聯絡,已無夫妻之實,婚姻關係難以維持,因此提出離婚告訴。彰化地院審酌相關資料,與人夫姪子「嬸嬸跟叔叔感情很好」、「叔叔對年紀小的嬸嬸很呵護」,以及其父親透過在越台商找嬸嬸談,卻得到「嬸嬸與叔叔結婚前,在越南有比較好的男性朋友,但實情無法確認」、「台商朋友說嬸嬸不想回來」等證詞,加上女方未到庭、未提出書狀,認定人妻違背同居義務並拒絕同居,顯有惡意遺棄男子,判定離婚。
新婚半年離婚又復合…人夫這次怒砸娘家 再送「黃澄澄1疊」她不忍了
北部一對夫妻婚後爭吵不休,結婚不到1年就離婚,後來男方再度求婚,2人又復婚,怎料雙方復合後依然爭執不斷,人夫不僅拿鐵橇到娘家破壞大門,還在門口大罵三字經,甚至送冥紙到岳父母家中,嚇得女方聲請保護令。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2人長期分居,感情盡失,婚姻關係難期修復,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和丈夫原於民國102年1月17日結婚,婚後屢生爭執,同年7月29日協議離婚,嗣男方再度求婚,雙方又於108年2月1日結婚,並同住在新竹,惟2人婚後感情不睦,時常爭吵,又因自己為照顧生病之兄長兩地奔波,被告竟持鐵橇毀損娘家大門,嚇得她搬離愛巢,兩造自此未再聯絡,請求判准離婚。台北地院查出,人夫曾於108年12月25日下午3時許至原告娘家鬧事,不僅對門口大罵三字經,並持鐵橇將大門毀損,又於108年12月31日下午12時許,委託父親將一箱冥紙送至女方家,經被害人聲請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獲准,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場抗辯,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堪認原告主張為真。法官審酌,兩造於108年2月1日再度登記結婚,仍未能珍惜彼此之情感,和好相處,被告甚於108年12月間對原告施以家庭暴力,致遭核發系爭保護令,兩造於108年12月25日分居迄今,長期不同居、無互動,確實感情盡失,主觀上均無意維持婚姻,客觀上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