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實
」 離婚 人妻 夫妻 外遇 分居失色彩虹村2/彩虹爺爺疑遇「粉紅收屍隊」 陸妻只顧推他出門賣畫拍照收錢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因榮民住戶黃永阜在原本準備拆除的老屋上作畫,其創作生動活潑意外爆紅,創下一年百萬餘人的到訪人潮。孰料2022年時,彩虹爺爺背後團隊「彩虹文創」遭台中市府文化局無預警解約,團隊無奈之下依合約將眷村牆面進行復原,卻反遭文化局怒告毀損、要求賠償150萬餘元,如今民事、刑事一審台中地院均判文化局敗訴。彩虹文創團隊也出面痛批文化局當時不顧黃永阜年事已高,放任其陸籍妻子將他當成人形立牌賣畫收錢。回顧彩虹村成立過程,彩虹文創有限股份公司執行長魏丕仁與榮民伯伯黃永阜結識後,意外發現他的創作天賦,儘管其一生皆未受過任何美術教育,但其筆下的繪畫靈活生動充滿童趣,遂斥資百萬買斷黃永阜從前與未來的所有繪畫創作。而彩虹村以前僅有一面牆、一條巷弄為黃永阜所繪,後續卻被台中市府文化局的泥作補強工程覆蓋,此時的黃永阜因年事已高,無法再爬上爬下進行牆面繪畫創作,轉而由魏丕仁帶領的團隊,以黃永阜的繪畫為基礎進行1:1投射,再添加繽紛色彩,從而形成如今的彩虹眷村。黃永阜曾在紙條上寫下,其廖姓陸籍配偶「不見人(有男友玩樂)」等字樣。(圖/當事人提供)然而2023年時,彩虹文創團隊無預警遭台中市府文化局單方面拒絕續約,在復原房屋過程中,還被文化局控告潑漆損害,將團隊14人以毀損罪現行犯全部扭送警局,直到2年後才被台中地院判處無罪。而此時卻有媒體接獲消息指出,當時已高齡99歲的黃永阜在得知魏丕仁等將畫作覆蓋後,寫下,「畜生、不得好死」等強烈字眼;黃永阜的妻子也向媒體投訴,魏丕仁變卦不給爺爺生活費。魏丕仁對此也出面澄清強調,他照顧黃永阜至少10年,期間黃永阜的醫療、看護費與生活用品費用,全數均由團隊所支出,平時看病也都是團隊載送,黃永阜也曾寫下多張紙條,感謝其和團隊的付出。然而這一切卻都在2011年時突然變卦。黃永阜在一次入院後與其陸籍廖姓妻子結識,當時廖女為黃永阜臨床的照服員,從而與黃永阜結識,而廖女當時隻身嫁來台灣,已有過婚姻,雙方卻突然在2011年時「登記成婚」,從此廖女變成黃永阜名義上的配偶,但2人儘管已有夫妻之名卻根本無夫妻之實,甚至不住在同一間屋簷下。魏丕仁表示,當時獲知黃永阜突然結婚的消息很錯愕,但也不好說些什麼,只是明眼人都看的出來,廖女疑似就是俗稱的「粉紅收屍隊」,其前任丈夫疑似也是年事已高的榮民,且2人結婚後廖女對黃永阜根本不聞不問,黃永阜的一切生活起居仍是由團隊負責照護接送。據了解,黃永阜與其廖姓陸籍配偶結縭十餘載,卻從未同床或住在同一屋簷下,魏丕仁曾控訴廖女涉嫌妨害爺爺人身自由,雙方一度吵到報警。(圖/當事人提供)魏丕仁也拿出黃永阜親手所寫的紙條表示,廖女當時已和黃永阜結婚,但卻都看不到人影,黃永阜只好無奈在紙上寫下,「秀,不見人(有男友玩樂)。」等字樣,並以各種名義如女兒需要錢等,從黃永阜身上拿錢,甚至還曾表明,「就是要等10年拿半俸」(榮民配偶須成婚10年以上且未再婚者,才能在配偶過世後領取半俸)。但更誇張的還在後頭,魏丕仁當時正與台中市府文化局因續約問題而焦頭爛額時,卻突然被廖女上媒體控訴,指其拒絕給付黃永阜15%的利潤和生活費,害夫妻2人被迫遷出彩虹村,只能擠在鐵皮屋內,魏丕仁也因此再無法與黃永阜聯繫。知情人士透露,黃永阜當時已百歲高齡,卻每天被廖女推著輪椅前往彩虹村賣畫,大幅200、小幅100、拍照50,廖女自己本人則躲在陰涼處乘涼,若當天收入不甚理想,廖女還會謾罵黃永阜,指責其上班不力不給他飯吃;據悉,黃永阜2024年年初過世後,連喪葬費用都是靠喪葬補助才順利圓滿,讓人不勝唏噓。對此,台中市府文化局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加以回應。
妻婚後6個月回印尼 一走超過30年!台男心死離婚
男子阿國跟印尼女子小萱(均化名)在31年前結婚,雙方講好結婚後住阿國家,怎料婚後6個月小萱無故離家,一走就是超過30年,阿國也心死訴請離婚。阿國手足表示,阿國和小萱婚後住父母家,而他有空也會回去,不過不久後小萱回印尼,因為當初制度一次只能來半年,要回印尼再來台灣,不過小萱把錢拿走就沒回來,他們也想要找人,但都沒消息。小萱沒有出庭,也沒提書狀或陳述。法官認為,雙方分居超過30年,長時間沒維持夫妻正常生活關係,夫妻扶持的特質已是蕩然無存,長期分離也無情感,對彼此的生活不了解。法官表示,阿國和小萱只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經法院通知也沒到場,更加證實她無意維繫婚姻,既然雙方無夫妻間互信、互諒、互愛的基礎,阿國請求判決離婚有據,應予准許。此外,類似事件也不只一起,人夫阿良於2016年跟越南妻子小玲結婚,2021年小玲回家鄉探親一去不復返,還不斷討錢,阿良2年多給20幾萬,最後小玲卻稱她「改吃素」拒回台,阿良也只好訴請離婚。
尪赴陸包二奶求離遭公婆反對!4年後反控妻「惡意遺棄」 糾纏20餘年她不忍了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她與阿明(化名)結婚後,原本家庭和樂,對方卻在赴大陸工作時外遇,阿明因此要求離婚,卻遭公婆反對,小美也盼他能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沒想到的是,4年後丈夫卻反咬小美「惡意遺棄」訴請離婚遭駁回,小三也在數年後聲稱有生育子女需求,阿明則同意支付生活費至離婚日,並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均未履行。婚姻關係維持20多年,小美最終決定求離,法院也應予准許。判決書指出,小美於1999年底與阿明結婚,育有1子1女,原本家庭和樂,但丈夫在2001年初赴大陸工作後,於2003年認識了陸籍女子,並在隔年坦承外遇,也要求離婚。然而,當時子女年幼,公婆亦堅決反對,小美則希望阿明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2009年,阿明突然向法院訴請離婚,稱小美「惡意遺棄」,且棄子女於不顧」,但被法院判決駁回後,阿明就甚少回台灣,也對子女不聞不問。2016年,阿明和外遇對象有生育子女需求,再度提出離婚,2人最終協議,等到2017年小孩大學畢業後辦理離婚手續,並同意支付生活費到離婚日,也會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事後都未履行。2019年後,阿明至今未再回到台灣,2人失去聯繫。案經法院審理,2人已形同陌路,小美曾傳訊息給阿明要回台辦離婚,卻遭「已讀不回」,小美也主張男方先對婚姻不忠,又惡意遺棄多年,婚姻早已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她一路走來也心力交瘁,只好無奈訴請離婚。阿明這次出庭並未到場,也無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酌,雙方已有5年未有夫妻之實,且從2005年起多次洽談離婚,但因條件未能談妥而遲無法達成,且丈夫本身不願意跟妻子接觸、行房,可認丈夫主觀上早已無心維繫兩造婚姻,夫妻間誠摯相愛之基礎早已動搖而不復存在,客觀上依2人目前狀況,任何人於此境況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最終准許小美的離婚請求。
妻子外出打工後感情變調 她離家出走3年人夫心死離婚
男子阿猛和妻子小玟(皆化名)剛結婚時相處和睦,也有2個小孩,但小玟自從去打工一切都變了,先要求分房睡又找藉口晚歸,2021年某天,小玟說跟老闆娘外出會晚歸,但阿猛發現這是謊言,小玟被一問就離家出走3年,還換手機號碼,阿猛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阿猛和小玟結婚初期和睦相處,但自從小玟外出至餐廳打工後,先在2020年10月中旬起要求分房睡,還以各種理由藉口晚歸,還藉口因與餐廳老闆娘有事外出要晚歸,阿猛確認後發現這不是事實,便質問小玟,小玟竟然半夜無故離家出走,阿猛打電話給她都不接,手機都關機狀態無法聯絡,阿猛只好在2021年1月31日至警局通報失蹤人口,並託親友四處找尋,迄今音訊全無。據悉,小玟已故離家出走迄今已3年餘,期間行蹤不明,音訊全無,夫妻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所以阿猛要訴請離婚,阿猛主張,小玟不曾返家探視或關心家人,也沒給任何扶養費,都是他獨自扶養照顧,阿猛請求擔任未成年兒子的親權人。法官表認為,小玟無故離家後,迄今未返,並未告知行蹤,雙方自此分居迄今已逾3年之久,顯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兩人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所以准許阿猛離婚。
老婆從劉品言變天心!《婆婆2》Darren曝「怕回家倒大楣」
《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第二季播出最新劇情,「中年軟男」秉忠(邱凱偉 飾)的「刺查某」老婆大人終於回到台灣,讓他在老婆與愛人宜嘉之間左右為難。有趣的是秉忠老婆「佳純」的角色,在第一季由劉品言飾演,有「小天心」之稱的她,在本季竟然真的變成天心來演出。製作人陳慧玲對此解釋:「因為檔期很可惜品言無法回來演,但能請到天心來詮釋秉忠的老婆佳純是非常感謝跟開心的!」能加入《婆婆2》大家庭,天心也表示相當開心,「非常開心跟榮幸製作人、導演願意想到我們那麼合適的角色,讓我們參與年度重磅級的喜劇演出。」Darren很開心能再次與天心合作。(圖/公視提供)秉忠和宜嘉之間的戀情來到緊繃最高點,面對佳純強勢回歸,蘇家人戰戰兢兢,幹練又強悍的佳純這次一回來卻讓所有人都認不出來,她才坦言自己有「修修臉」,彩香(鍾欣凌飾)直呼整得像天心,劇情巧妙的安排讓網友都笑出來。對於佳純意外請到天心來詮釋,Darren笑說:「這次很榮幸繼《親愛的我愛上別人了》、《最佳利益2》之後又能再度和女神天心一起合作,只不過這回的關係不再是唯美愛情,而是如履薄冰、伴妻如伴虎的夫妻關係,天心氣場十足,輕鬆就能以眼神致秉忠於死地,在她身邊我連呼吸都得小心翼翼,不得放肆,而天心也將佳純這個角色功課做足做滿,滿到一到現場時我都會自動上前噓寒問暖,深怕任何一刻怠慢回家就倒大楣了。」黃姵嘉在劇中用心經營蘭花事業。(圖/公視提供)秉忠內心極度想要攤牌,面對佳純卻窩囊地說不出,也被彩香極力阻止,彩香拜託佳純帶秉忠回美國,說服她「看在你們多年夫妻的份上,把他帶回去,不要讓他無家可歸」,最終秉忠踏上美國歸途,與宜嘉的感情正式封存,不過因為宜嘉,他重新開啟了畫畫這項興趣,Darren表示:「雖然秉忠和佳純一直有著夫妻之實,但長久以來女大男卑的不平等關係和無論做什麼都被老婆看衰,使得秉忠自信心長期受挫,內心深處早就與失敗為伍,而老婆這次的突然回歸完全打亂了秉忠的生活節奏,也逼著他去思考究竟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是否該繼續下去,還是該勇敢說出自己內心深處的想法,選擇自己真正想要的感情和夢想。 」另一方面,發貴(張書偉飾)新研發了漢餅要給小鷗(黃姵嘉飾),希望能再次挽回小鷗的心,離家的小鷗開啟人生新篇章,用心經營蘭花事業,發貴卻思念她到魂不守舍,卻也頓悟一直以來都是小鷗在配合自己,他從來沒問過她真正想要什麼,承諾「這次如果願意回來,我不會勉強她和我一起做餅,我要放手,讓她自己去做她愛做的事」。
捨棄車禍妻「別拖累我」 酗酒家暴夫24年後遭休判准
新竹一名張姓男子,與陳姓髮妻結婚43年,但婚後長年對陳女家暴,甚至在24年前陳女遭遇嚴重車禍時,張男一句「別拖累我」便捨棄妻子離去。而陳女在24年後向法院提告休夫,目前新竹地院已經判准。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女表示,與張男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張男不僅酗酒,甚至還會加爆自己,同時僅拿自己花剩餘的薪資來支付家用。甚至在民國89年期間,陳女因為車禍導致嚴重腦出血、頸椎受損,張男竟對陳女表示「不可拖累我,妳要自己負責」,之後就人間消失,對家庭不聞不問。陳女表示,目前婚姻關係已形同虛設,無維繫之必要,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張男經通知後,並未出庭,也並未遞交任何書狀。法官審理期間,確定張男自民國89年後就不知去向,與家人並未有任何聯繫,也並未為提供任何生活費用,分居事實長達24年之久。法官認為,長期以來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任何人倘處於同一情境,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主觀上已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夫妻情份已盡,難期繼續共處,實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堪認婚姻已生重大而不能回復之破綻,判准離婚。
新婚1年就入獄…服刑5個月「老婆人間蒸發」 尪等19年心死訴離
新竹1名男子阿強(化名)於92年7月21日結婚和泰國籍妻子結婚,新婚1年就因毒品案件入獄服刑5個月,期間老婆未曾至監所探視,待他出獄後才發現女方已不知去向、音訊全無,雙方迄今無聯繫長達19年,讓他終於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維繫之可能,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和泰國籍妻子於92年7月21日結婚,並於同年8月8日辦畢結婚登記,嗣被告入境來臺與其同住,初尚能和睦相處,惟原告於93年間因毒品案件入監服刑5個月,被告未曾至監所探視,且待原告出監後,被告已不知去向,音訊全無,兩造迄今已無聯繫長達10餘年,顯見雙方均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亦已生重大破綻而無維繫之可能,請求判決准予兩造離婚。法院審理期間,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新竹地院認為,原告主張其於93年入監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後,被告自此音訊全無,兩造已長達10餘年無法聯絡,亦不清楚被告目前行蹤等情,核與證人即原告之妹到庭所證內容大致相符,前開主張堪信實在。新竹地院審酌,原告婚後因案短期入監執行,被告即未曾探視、關懷,更於原告出監後斷絕聯繫,兩造自此分居迄今已近19年之久,是兩造長期以來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顯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亦顯不合於夫妻應彼此關愛照顧、相互扶攜之婚姻本質,任何人倘處於同一情境,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判准2人離婚。
聯結車司機外遇女房東 她竟嗆正宮:我為他拿3個小孩
高雄一名聯結車司機阿驊(化名)外遇租屋處的女房東,同居一事被妻子發現後,小三還嗆「我為他拿了3個小孩」,洪妻對她提告,法院判小三要賠償25萬元。判決書指出,阿驊在1999年跟妻子結婚,他是職業聯結車駕駛,因工作因素常在高雄租屋,2020年妻子去他的租屋處住,發現浴室有女性換洗衣物及內衣褲,行動寬頻申請書的名字還是小三的,但妻子沒追究此事。去年4月,妻子接到小三電話,才知道阿驊長年外遇,小三還要她離開阿驊。小三嗆,「我也拿掉他3個孩子」、「妳看到浴室的衣服那是我的,因為我們在XX住過一陣子。」妻子才發現老公外遇3年,因此對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小三辯稱,阿驊謊稱自己單身,她才跟他交往,阿驊跟老婆沒夫妻之實,也沒共同居住,所以她沒侵害配偶權,而阿驊老婆2020年就發現,卻在去年才上訴,時間過太久。法官認為,小三傳簡訊給正宮,「是你老公來追我的,我還告訴他,你有婚姻不可以,他說他跟你一點感情都沒有」等語,可見當時小三知道阿驊是人夫,小三仍與他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顯已逾越正常男女互動分際,判她要賠正宮25萬元。可上訴。
妻抱4個月兒回婆家後人間蒸發 夫苦等40年求離婚…法官准了
台南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與老婆欣欣(化名)結婚後育有1子,沒想到欣欣在兒子4個月大時將他抱回婆家照顧,自己卻人間蒸發,與所有人都斷了聯絡。阿明獨自扶養兒子,這40年也苦苦等欣欣回來,但都等不到結果,如今他對這段婚姻感到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庭上阿明向法官表示,他與欣欣於1977年5月1日結婚,之後欣欣在生產後約4個月後,就離家出走,不告而別,至今已長達40餘年,夫妻情份早已蕩然無存,只徒具婚姻之名,無夫妻之實,婚姻關係顯難以維持,因此訴請離婚。兒子之後也出庭作證,他表示自己對母親完全沒有印象,長大後的印象來自於阿嬤、阿公的口述,「直到有印象是差不多10幾年了,最小的姑姑跟我講說我4個月就被媽媽抱回來這裡,丟了就跑了,我有看過1、2次媽媽,我結婚的時候有看過1、2次,距離現在應該也有20幾年了。」法官審酌,欣欣已經離家約40餘年之久,期間也並未返家與阿明同住,分居40餘年,可見欣欣對於這段婚姻並無維持及共同經營的誠意,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不能達成,堪認2人婚姻基礎已失,婚姻現僅存形式而無實質,可歸責於欣欣,法官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准許2人離婚,可上訴。
結婚半年不給碰!男砸100萬聘金後悔了 怒告「無實妻」想討回結局曝
老婆結婚後不給碰。中國大陸武漢一名孫姓男子不滿張姓妻子婚後沒與他行房、兩人結婚5個多月只同居不到1個月,怒告妻子並索討合計23萬元(約新台幣100萬元)的聘金、紅包及三金。據《極目新聞》報導,孫男2019年經人介紹與張女認識並交往,2020年5月結婚時按當地農村習俗,到新娘家提親與給女方1萬元(約新台幣4.3萬元)的「開門利是」紅包。但兩人婚禮後雖以夫妻自居,卻從未正式登記,最後因為聚少離多、沒有壞壞而鬧上法院。孫男指控妻子拒絕跟他領取結婚證書、共同生活,導致兩人婚姻「斷斷續續」,兩人在結婚同年5月到9月的同居時間不到30天,帶給他聲譽與財產上莫大損失,因為除了「開門利是」紅包,自己結婚前還給了女方20萬(約新台幣87萬元)聘金與「三金」,主張妻子應返還聘金、紅包、三金。張女則辯稱從未拒絕與丈夫進行夫妻生活,是自己工作繁忙無法抽身、丈夫長期在外打工而沒有夫妻之實,領證也是因為兩人感情出現裂痕而不了了之,強調「責任全在孫方」與反對歸還聘金、三金,因為兩人雖沒正式登記,但已是鄰里認可的夫妻,也曾用孫男妻子身分參加丈夫的家庭活動。不過,法官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認定張女須返還屬於締結婚姻關係條件的聘金,至於「開門利是」紅包則屬於地方民俗,不能歸類在聘金,最終判張女須返還16萬元(約新台幣69萬元)聘金、三金,但不需歸還紅包。
10年沒夫妻之實 男控分居妻外遇訴請離婚…遭法官打臉駁回
台南一名人夫指控結縭超過20年的妻子隱匿外遇,兩人已分居且長達10年沒夫妻之實,向法院訴請離婚。然而,法官考量人夫自己主動搬離,也無法提出妻子外遇證據,認為雙方仍有修補復合可能,裁定駁回。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夫與妻子婚後各有工作,人夫依老婆每日早出晚歸,很少照顧家庭,懷疑對方隱匿外遇,另夫妻倆現已成年孩子的學費均由他支付,加上兩人長期個性不合,除已10年沒夫妻之實,也分居3年多,期間沒任何互動與關心,認為雙方關係形同陌路,婚姻有重大破綻,因而訴請離婚。妻子則稱,自己居住在丈夫名下房屋,且與公婆、小孩同住,更沒有外遇。法官考量人夫主張妻子外遇,卻無舉證證明,故不能僅憑個人片面之詞認定妻子對於婚姻不忠;另夫妻分居起因為人夫自行搬離,亦不可完全歸責女方;再者,雙方過去相處融洽、恩愛,若能冷靜、理性地誠摯對談,應當有修補復合可能。裁定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人妻獨養2兒…博士尪消失20年現身「分兒遺產」 她心碎:告別式都沒來
男子阿明(以下皆為化名)與女子小莉婚後育有2名兒子,之後赴美攻讀博士學位,學成歸國時,長子已經就讀小學,之後他到新竹工作,僅週末偶爾回家,從未參加子女學校活動,孩子們等同在單親家庭長大,後來更到大陸定居,和家人分居逾20年,直到長子過世才突然現身,原因令小莉感到心碎。根據判決書,小莉主張,兩造婚後育有2名子女,被告於77年7月即赴美攻讀博士學位,學成歸國時,長子已就讀小學,之後阿明常住新竹,僅週末偶爾回家,從未參加子女學校活動,子女們等同在單親家庭長大,自己只能一肩扛起,母兼父職,勞心勞力、身心俱疲。小莉控訴,被告於90年間離開臺灣定居大陸,於90年11月26日戶籍遷至金門,兩造分居迄今已逾20年,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長子111年4月26日意外過世後,阿明竟連長子之告別式都缺席,於111年10月回台後在意的只是要分配兒子遺產,原告心寒至極,希望結束該名存實亡之婚姻。小兒子證稱,「爸爸約自90年起即常居廈門或金門,而未再與我們同住,那時是聽我媽媽轉述,我也無法跟爸爸聯絡,從我國小到大學期間,我印象中可能他有回來看我們1、2次,一隻手指頭數得出來」、「家裡有經濟能力的只有媽媽,媽媽一直都有在工作,我哥哥告別式時爸爸沒有參加,是之後牽涉到遺產才回來」。台北地院審酌,被告於90年後即未與原告共同居住生活,兩造間長期以來復無何積極聯繫,可認兩造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此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且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主觀上亦已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判准離婚。
結婚1年不給碰! 人夫翻老婆聊天訊息崩潰:被戴了百合綠帽
原來婚姻只是幌子。馬來西亞一名男子結婚雖將近1年,卻因老婆拒絕行房而無夫妻之實,早懷疑妻子出軌的他,私下查詢對方通訊軟體紀錄,果真發現愛妻偷吃,但最讓男子無法接受的是,「客兄」竟是老婆的閨密。據《星洲網》報導,該名人夫今年1月結婚後,屢屢被妻子以「還沒做好心理準備」為由,拒絕發生親密關係,或是直接遭對方動手推開。男子坦言,雖然老婆態度一直很冷淡又拒絕行房,但他總是保持耐心,從不催促並給對方時間,但在發現真相後,深深覺得被老婆玩弄。男子最近因為把筆電忘在老家,借用妻子的筆電使用時,發現對方WhatApp的置頂聊天有個註明Love的對話,他起初以為這個「愛」字的對話是自己,未料打開一看,竟是老婆與閨密充滿各種愛戀的話語,嚇得他不知所措。經過再一連串翻找後,男子也找到更多老婆和閨密彼此相愛的對話、照片和影片,這事實除了讓他崩潰與心碎,也直呼從沒想過妻子愛的人是她最好的朋友,「我無話可說,一時之間不知道該怎麼反應,我妻子最好的朋友,居然是她的情人」。
李玟驟逝/ 李玟婚後協議大公開 尪認結婚5年偷吃「屢犯仍拒賠6億豪宅」
歌壇天后李玟(CoCo)今年7月離世,她和老公Bruce(樂裕民)的糾紛尚未平息,引發外界關注和討論。Bruce被爆婚內出軌,但他堅決否認,如今一份疑似2人婚後的協議書曝光,才發現他早在2017年就被抓包外遇,雖然答應會和小三分手,卻依然藕斷絲連,讓李玟心寒提離婚。根據《鏡週刊》報導,李玟結婚5年後發現Bruce偷吃,對方也坦承2017年不倫,並承諾會和小三分開,卻沒有斷乾淨,私底下一直偷偷來往,她發現2人還在一起,因此罹患憂鬱症,健康受到影響,而且急速惡化,當時就立下遺囑,要把財產留給媽媽和姊姊,也決定申請離婚。按照協議書內容,Bruce如果再犯、導致離婚,就必須將香港一棟價值近2000萬美元(約6億新台幣)的別墅豪宅賠償給李玟,但李玟生前沒有拿到,如今不在人世,也就沒下文了。另外,協議中還提到,李玟在2022年5月發現左胸有巨大硬塊,8月診斷為乳癌,但是Bruce卻在西班牙極樂之島「伊比薩島」度假,對她不聞不問,同年10月2人分居,等於沒有任何夫妻之實。先前有知情人士爆料,李玟是被老公趕出來,痛批:「居然隨便將CoCo(李玟)的行李收拾好,要她搬出去,根本欺人太甚!」◎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印尼籍妻要求「陪女兒返鄉結婚」 一去8年不回家…夫等嘸人訴請離婚
一名新竹人夫多年前與一名印尼籍女子結婚,兩人結婚同住4年後,妻子某天提出,因為與前夫所生的女兒,想要回印尼結婚,她想陪女兒一起母女返鄉,結果妻子跟女兒這一離台返鄉,一去就是8年,妻子不但至今都沒有回來;面對老公希望她回台的要求,也明確表達沒有意願。人夫因為苦等妻子多年,兩人長期分隔兩地,他最後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日前獲判准許。人夫在判決書控訴,他是在2011年底,與印尼籍妻子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夫妻感情不錯,雙方相處和睦沒有過節。但後來妻子對他提出要求,說自己與前夫所生的女兒,想要返回印尼結婚,於是在經過人夫同意下,這對母女在2015年8月間一同返鄉。但人夫萬萬沒料到,老婆說要帶女兒返鄉,母女倆這一離開,就完全沒想要再回來了。人夫提到,他曾一度打電話,要求妻子返台,但對方並無表明回台意願,最後對方因為一返鄉就回去8年,夫妻這幾年都分隔兩地,雙方生活毫無交集,妻子也沒有返台意願,讓他等到心碎,最後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這名印尼籍人妻,自2015年8月出境返回印尼之後,完全沒有再入境台灣的紀錄,考量雙方在這8年,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雙方也都沒有繼續維持這段關係的意願,最終裁定准許人夫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但全案還可上訴。
人妻狂撿破爛塞爆家中!他住10年「垃圾場」崩潰喊離
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印尼籍妻子結縭逾20年,妻子長期以來頻頻撿拾廢棄物帶回家,導致家中空間全被雜物堆滿,阿強不滿自己猶如住在「垃圾場」裡,加上夫妻倆經常為此爆口角,忍無可忍遂向法院訴請離婚,經台北地院審理,最終判准2人離婚。據判決書指出,阿強的妻子不知為何自10年前開始,經常撿破爛回收物帶回家中囤積,不僅弄得家裡雜亂不堪,甚至因家中已無空間擺放,索性將回收物丟至屋外走廊上,遭鄰居檢舉後還被台北市都發局開罰4萬元,他多次勸阻妻子無果,加上擔心需繳納違規費用,於是要求妻子返回印尼。阿強透露,夫妻倆經常為此起爭執,導致感情變調、貌合神離,長達10年來也早已沒有夫妻之實,且妻子於2022年10月8日離台後,至今2人完全沒聯絡,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阿強長期生活在堆滿雜物的環境,嚴重影響生活品質及健康,加上妻子返回印尼後,分居期間雙方均無維持婚姻之意願,可歸責程度雙方相當,最終判准2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職軍男「戶口多1個女兒」綠炸 提告反被掀黑歷史…法官判決出爐
高雄一名羅姓職業軍人前年2月發現妻子無故離家,僅透過電話與他聯絡,去年7月更察覺戶籍資料無故多出第4名女兒,驚覺老婆在外給他戴綠帽,憤而離婚並提告求償80萬。羅男妻子則辯稱,她並非無故離家,而是申請保護令獲准,並反控羅男欠錢、酗酒導致家庭不睦。法院審理後判女方賠償35萬,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羅男和范女2014年結婚後共育有3名子女,但兩人感情逐漸不睦,范女2021年2月曾帶1女離家並直到3月才帶回,不過范女之後仍在外獨自生活。羅男指控,范女去年7月在外偷產下1女,還私自將嬰兒登記在他名下,方才驚覺范女與他人同居,主張配偶權受侵害。羅男更稱,范女離家期間兩人已無夫妻之實,僅偶爾電話聯絡,並於事發後的去年11月簽字離婚,與向范女、林姓同居人連帶求償80萬。范女對此辯稱,前夫積欠許多車貸、信貸,致使家庭入不敷出,她必須終日工作與面對酗酒後對人辱罵的前夫。范女指出,前夫的行為在2016年後更加猖狂,會在子女面前酗酒和對她施暴,且2020年至2021年間申請保護令獲准,並非無故離家,而是因前夫施加身心暴力才離開,加上前夫早已知悉她與林男同居卻未阻止,主張前夫應負有過失責任。橋頭地院審理後,依范女於婚姻存續期間產下第4女,以及夫妻不睦不應為逾越一般正常男女社交行為理由,經衡量兩造身分、地位、經濟,以及女方侵權行為態樣與手段情節,以及事發經過和緣由,判范女連帶賠償35萬,可上訴。
妻懷孕後不給碰 人夫「無性生活30年」崩潰求離
新竹一名人夫婚後因個性差異、性事及子女養育方式等諸事不合,頻繁與妻子發生爭執,對方不僅吵著要離婚,還時常把他鎖在門外,加上女方曾說不喜歡小孩,2人發生性行為之次數屈指可數,直到婚後第8年才有了孩子,之後夫妻性生活就此中斷,至今已長達30年,讓他實在忍無可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兩造於民國73年12月24日結婚,婚後因個性差異、性事及子女養育方式等諸事不合而頻生爭執,被告時常吵著要離婚,且時於爭執之際將其鎖在房門外,冷戰長達數日或月餘,又妻子婚後始表示不喜歡小孩,2人發生性行為之次數屈指可數,直至結婚近8年之久,她才願意生孩子。原告指控,自女方懷孕後,夫妻性生活亦就此中斷,且自子女4歲時起即分房而居,兩造雖同住一屋簷下,實已無互動而形同分居,自己無法忍受,遂於102年6月20日提出離婚,然被告卻不願答應離婚,僅願簽訂分居協議書,迄今已近10年,期間彼此完全無任何言語交流,顯見2人婚姻關係已生難以回復之重大破綻。人妻辯稱,原告曾因撥打色情電話遭詐欺,損失高額金錢,又男方於婚姻關係中與大陸女子有婚外情,並育有1子,且先後匯款人民幣17萬元、14萬元及8萬元給小三,顯見原告係主動外遇之一方;再者,原告於102年6月20日自行提出分居,並搬離兩造共同住處,對方既屬單方面可歸責之一方,自不得主張離婚。新竹地院審酌,婚姻生活貴在夫妻彼此身心合一,然兩造分居至今已歷時近10年之久,顯非正常夫妻相處之道,雙方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與夫妻以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故兩造欲自對方獲得婚姻生活之安全、幸福及圓滿,無異緣木求魚,最終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結婚33年「尪外遇離家15年」 台中人妻託兒轉交離婚協議書…結果超扯
台中一名人妻結婚多年,沒想到老公17年後外遇,還離家出走和小三同居,2人分居10多年,她去年託兒子轉交離婚協議書,約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但老公卻沒有依約前來,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判決結果在近日出爐了。根據判決書,人妻在1989年結婚,老公在2006年間離家和小三同居,她用盡各種方法尋找,去找不到人,只好暫時把兒子託給親戚照顧,自己出去賺錢養家,夫妻倆從此分居,並於去年透過兒子轉交離婚協議書,要老公簽署,相約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老公簽署完協議書,卻放鴿子沒有出現,她認為2人早已無夫妻之實,婚姻難以維持也回不去了,於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論是辦理離婚手續還是開庭,老公遲遲不出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2人的兒子透露,他國小六年級時,爸爸像人間蒸發一樣不見,等到爺爺奶奶過世才回家。爸爸離開後,媽媽就把他委託給伯父和姑姑照顧。他猜測爸爸外面可能有別的女人,小時候不懂,長大後才知道爸爸真的另組家庭在外同居,因為爸爸有帶外面的女友來看他們。直到去年媽媽再也不想忍受,表明想要離婚,託他轉交離婚協議書,他讓爸爸簽名後,順便約時間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程序,殊不知當天爸爸卻沒有到現場,就連經法院合法通知,開庭日依舊沒有現身,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法院認為,兩造分居逾10年,明顯長期未維持夫妻的正常生活,婚姻中夫妻彼此扶持的特質已蕩然無存,由於長期分離已無情感,對彼此的生活情況完全不瞭解,僅存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若仍強求維持婚姻,不僅無法改善現況,反而會讓雙方在矛盾中虛度歲月,因此判准離婚。
人夫陪越南妻返鄉過年 獨自返國被告知「不想回台灣了」…苦等18年崩潰
異國婚姻大不異。一名在越南與當地女子結婚的人夫,僅帶妻子回台同居2年時間,就被返回越南過春節的妻子告知「不想回台灣了」,並因此直接失聯長達18年之久,更令人夫難堪的,是他透過親友居中協調,竟得到妻子「結婚前有比較好的男性友人」說法。判決書指出,該名彰化人夫於2002年與妻子在越南結婚,後回台辦理登記並同居至2004年,兩人同年1月共赴越南過農曆新年後,妻子表示要在老家多待1個月,人夫則單獨返台,怎知,妻子1個月後竟向丈夫表示「不回台灣了」。人夫表示,由於妻子老家沒有電話,女方要跟其他家借電話才能與他聯繫,因此18年來一直沒有和妻子聯絡,並表示妻子嫁來時與他在家中的工廠上班,女方將所賺金錢留著帶回越南,且在台灣沒有發生婆媳問題,卻在回越南後表示不想返回台灣,期間雖有透過哥哥在越南工廠的朋友協調,妻子也曾說過要回台,「但好幾年過去了仍沒回來」。人夫認為,兩人有長達數十年時間沒聯絡,已無夫妻之實,婚姻關係難以維持,因此提出離婚告訴。彰化地院審酌相關資料,與人夫姪子「嬸嬸跟叔叔感情很好」、「叔叔對年紀小的嬸嬸很呵護」,以及其父親透過在越台商找嬸嬸談,卻得到「嬸嬸與叔叔結婚前,在越南有比較好的男性朋友,但實情無法確認」、「台商朋友說嬸嬸不想回來」等證詞,加上女方未到庭、未提出書狀,認定人妻違背同居義務並拒絕同居,顯有惡意遺棄男子,判定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