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流案
」 蘇震清 李恆隆「老闆重判,夥計無罪」? 蘇震清、余學洋、趙正宇遭檢上訴
喧騰一時的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院上月一審審結,將立委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貪污罪,均判決無罪,合議庭認定余有向李恆隆收錢,是受李委託提供太流案進度資訊的對價,因余不具公務員身分,不算賄款,判決無罪,出現「老闆重判,夥計無罪」罕見情形。台北地檢署日前對蘇震清、余學洋部分及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提起上訴。台北地院7月6日審結立委貪瀆案,12位起訴被告,除立委助理余學洋無罪,11人判決有罪。5位立委部分,蘇震清被認定主動索賄2580萬元、金額最多,重判10年,廖國棟判刑8年6月、陳超明判刑7年8月、前立委徐永明判刑7年4月,各褫奪公權3年至5年;趙正宇雖未涉貪,但因逃漏稅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涉及行賄的李恒隆及擔任白手套的郭克銘,因坦承犯罪且證詞讓涉貪立委定罪,各獲緩刑5年,但得支付國庫1000萬元及600萬元。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徐永明已表明將提上訴。其中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合議庭認為,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構成要件,包括「財產增加與其收入顯不相當」,其中「收入」並不以公務員薪資為限,應包含公務員一切合法收入。因趙正宇及妻子107.108年度加計租金及土地仲介佣金收入達2339萬2566元,故檢察官指控的920萬元不明款項,相較其收入並無「顯不相當」情形,因此不符財產來源不明罪構成要件,因此趙並無對其財產說明之義務,諭知無罪。至於余學洋部分,合議庭認為,蘇震清是自行向李恆隆要求並收取賄款,余學洋雖然2015年間知悉蘇震清有收受賄賂行為,但蘇不知余已發現此事,認定蘇、余並無共犯關係,諭知無罪。合議庭認為,余學洋歷來自李恆隆處收取的款項,是他個人受李委託,提供李太流公司案相關進度資訊的對價,因其不具公務員身分,不算賄款。不過,北檢審視判決理由後認為,余學洋被控貪污罪無罪、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無罪部分,違反論理及經驗法則,因此已於8月12日針對蘇震清、余學洋、趙正宇3人提起上訴。
李恆隆為何給蘇震清最多錢? 理由曝光
立委集體貪汙案,蘇震清被控收取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2580萬賄款,雙方原本稱是「借貸關係」,李後來轉汙點證人,承認給錢確實是要蘇幫忙太流案。台北地院今開庭,李的胞姊兼帳房李秀峰證稱,她曾問一個立委為何需要這麼多錢?印象中李恆隆回答他:「蘇震清的叔叔馬上要成為總統的左右手」。李秀峰表示,李恆隆2015年間陸續給了500萬元現金、500萬元支票及1000萬元支票給蘇震清,總共2000萬元,當時李恆隆沒有特別交待,所以她記帳時也沒特別註明,但2017年李恆隆突然拿來蘇的4張共2000萬元支票,並說之前的帳目要改成借貸,她才用鉛筆在帳上補寫「借蘇」、「借屏東朋友」等字眼。李秀峰說,她後來知道蘇震清是政治人物,且之前借的錢都沒還,過了幾年又突然說要還,因此詢問李恆隆原因,並好奇「一個立委怎麼需要這麼多錢?」印象中李恆隆回答,可能有人檢舉蘇拿錢,且蘇的叔叔(指蘇嘉全)馬上要成為總統的左右手,不能得罪蘇家人,而且蘇是經濟委員會委員,因此盡量配合。李秀峰並指,2020年李恆隆急著找她,稱蘇震清可能被監聽,詢問2017年蘇給的支票影本還在不在,要她找出來,因此檢調上門搜索時,支票影本剛好放在所有資料的最上方,馬上就被辦案人員發現。不過,除了已歸還的2000萬元,2013、2014年間分別借的230萬元及300萬元,不記得有歸還過。
立委集體貪汙開庭!李恆隆互助蘇震清:他開口我就給他錢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貪汙案,今傳喚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出庭,確認檢方起訴李行賄立委蘇震清、蘇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事實的爭點。李說,蘇震清曾主動談錢,「他開口,我就給他」,就是希望蘇能幫忙太流案。李恆隆表示,他會認識蘇震清、余學洋,就是想要他們幫忙處理太流案,會給錢絕對不是因為認同他們的政治理念,蘇的學歷還比他低,也不可能崇拜蘇,雖然無法確定每筆錢是請託幫忙什麼任務,但都是與太流案相關,想討好2人。李恆隆說,自認自己在本案中很可憐,因為被關38天懷恨在心,自然會有一些情緒在裡面,最初給50萬元紅包時,確實是想請蘇震清幫忙,但當時八字還沒一撇,沒有特定請託作為對價,主觀上不認為自己在行賄,沒有檢方起訴書寫的那麼嚴重。李恆隆指出,印象中是蘇震清先提起錢的話題,談到債務問題,以及選舉需要做看板,他認為資助是OK的,未來也會需要蘇的幫忙,大家互相,因此給了230萬元,「他開口,我就給他」,這筆錢送給蘇後,並沒有還回來。李恆隆李並說,只要余學洋來找他,有時只是報告一些小事情,他就知道意思,會給他5萬、10萬元不等,就是為了討好他,「我是以行動表示,他也收下,這是一種自然形成的默契,沒有明確的口頭承諾」,所有給錢的行為都與太流案有關,否則不會跟余來往,「我又不是吃飽閒著」。
立委集體收賄案 白手套郭克銘爆:沒拿過遠東錢的經濟委員太少
台北地院審理集體貪汙案,今天(30日)傳喚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總經理郭克銘開庭。郭維持認罪態度,表示他明知道李恆隆給立委錢的目的,因為沒收對手遠東集團政治獻金的經濟委員有限,才會找廖國棟推太流案。廖國棟在本案中涉嫌貪汙790萬元遭起訴,廖的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也被控收賄180萬元,由於郭克銘先前改口認罪,北院今傳他釐清賄款交付的過程。郭克銘表示,他與李恆隆、廖國棟及丁復華2015年3月31日開「早餐會」,李提及要廖協助太流案,希望經濟部依法行政,但當時沒細講要怎麼協助,但李說會「支付對價」時,他剛好去取餐,並沒有聽到。郭說,後續他與丁復華談到太流案時,雖然沒有談到錢,但丁給他「原住民豐年祭」企畫書,希望能贊助活動,他回報李恆隆後,李給了4張空白支票,同意他動用200萬元,他於是領了170萬元給丁,並扣下30萬元當成自己的酬勞。郭並指,他曾跟李恆隆說「國會助理會A錢」,李不放心讓他處理錢的事,後來另外交付300萬時,李就跟他說「要給也是我給」,所以他幫忙約丁復華到李的「信義之星」住處後,再領錢過去,記得他當時到場後,把300萬元放在李的座位旁邊,大家談完太流協調會的事,他就先離開,沒有親眼看到交錢過程。郭說,李恆隆委託他處理太流案,他很清楚李的目的為何,交錢給廖國棟就是要廖幫忙推動修法及相關會議,另丁復華表明可以操作媒體、網軍,所以也切出一部分錢給丁,他當下雖然有點困惑,但仍然做了這件事,所以承認自己錯了,願意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