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燈標章
」稽查30萬盞天燈僅靠3人 議員要求檢討人力
新北市1年約施放30萬盞天燈,《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推動天燈標章並收取永續發展費,每個標章預估收費20元以上,新北市議會2日審議,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費用待委員會審議討論,稽查人力暫估3名。議員質疑「3人有辦法稽查30萬盞天燈?」要求檢討人力,經發局補充,實際受稽查對象為在地販售天燈約30多家業者,並將與區公所及警察局、消防局等跨機關合作稽查,落實管理。《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2020年曾送議會審議,因議會屆期不續審,退還市府,今年再次提送議會,昨一讀通過送交法規會審查。何怡明表示,因天燈特性施放後無法溯源,燃燒後也有致災風險,天燈條例主要透過源頭管制方式,要求業者販售貼有標章的天燈,並為落實使用者付費,環境經濟永續發展,徵收天燈永續費,用於天燈施放衍生的問題,第一優先用於致災風險賠償,並挹注於地方商圈、永續創生。消防局長李清安指出,據統計2020至2024年天燈造成火災共19件,其中17件造成農作物受損,另2件住宅輕微損失。民進黨議員張維倩質疑,如有業者開著發財車去賣天燈可以嗎?還是規定一定要有商號才能販售?憂心天燈品質下降且黑戶業者易產生管理漏洞,另要求針對不同尺寸天燈應有不同收費級距,並質疑「3人有辦法稽查30萬盞天燈?」是要讓他們累死嗎?何怡明坦言,的確會造成第一線工作挑戰,上路前會沙盤推演,而天燈標章收費定價會在經發局的永續發展管理基金會委員會討論後確定,認為對市場天燈價格波動應不致於產生太大衝擊。無黨籍議員蘇泓欽表示,自治條例重視永續,因此天燈製作應使用環保材質,才不會造成當地生態危機。民進黨議員林裔綺認為,自治條例通過後的第1年基金可能尚未到位,如有致災賠償案件,市府應先以公務預算支出協助;民進黨議員黃淑君、張錦豪則要求未來稽查權責要分工清楚,避免各機關屆時互踢皮球。何怡明回應,會嚴謹分工確認。
最快明年初上路!新北天燈自治條例通過 未貼標章最高罰1萬
新北市政府20日於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推動天燈標章並收取永續發展費,繼2020年後,再送市議會審查,此案不同的是,考量保留其他區域製作、施放天燈的可能性,將原提案中的「平溪區」相關文字刪除,並明定施放天燈肇災的補償方式,增訂被害人請求時效為1年等規定。新北市經發局表示,《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2020年提送議會審議時,因議會屆期不續審,退還市府重新提送,期間依天燈施放遭遇課題及發展趨勢再行檢視,原訂草案符合政策推動需求,再次提送議會審議。依自治條例草案第2條規定,將由市府相關單位、商圈代表、業者代表、天燈施放區社區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成立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及基金管理會,辦理天燈標章設計、永續發展費額度訂定、基金運用及肇災補償審定等事宜。透過市府跨單位合作平台,執行一般稽查及開罰作業。另外,自治條例第7條則規定「因施放天燈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明定肇災補償方式,增訂被害人請求時效為1年。經發局強調,為了方便業者就近申請標章,後續將由區公所辦理標章發放及收取永續發展費之相關作業,業者依預計販售的天燈數量申請天燈標章,於繳納相對之永續發展費後,即可取得標章。《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規定,販售天燈的如果沒有黏貼天燈標章、或重複使用、偽造、變造標章者最重可開罰1萬元。對於自治條例,平溪區十分里里長王瑞麟非常有感,他表示施放天燈的數量屬十分里最多,多年已發生數次火警,條例內明定基金運用及肇災補償審定等事宜,他持正面態度,對於增訂被害人請求時效為1年的規定,也認為合乎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