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氣炸!校園對面高掛大麻菸葉 痛批「根本引誘孩子犯罪」
一位媽媽向董氏基金會投訴,北部一間擁有2300位師生的高中,學校對面竟然新開一家菸具專賣店,以禁忌的大麻菸葉作為標誌,販賣電子煙、水菸、菸斗等各種菸具,這位媽媽擔心地說:「這根本就在引誘孩子嘗試!」另一位國小家長也反應,2間緊鄰的國小附近新開一家電子煙專賣店,家長質疑「電子煙不是違法嗎?為何還可以開專賣店?」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業者為了躲避稽查,表面上以法律管不到的「菸具」做幌子,事實上,投訴家長都表示這些店內其實能買到各種菸品。林清麗說,政府雖堅定承諾不開放新興菸品,但菸商一家店接著一家店開,請政府別只說不行動。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新興菸品店家以前大多開設在鬧區、夜市、住宅等,現在直接挑在學校對面或旁邊開店,一邊矯情的說贊同不可對青少年開放,但實際上卻隱含引誘意味。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董事長游開雄律師表示,台灣政府不斷宣導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是非法產品,照理說不可以販賣、更不能有專賣店,但事實上在網路賣場、網購電商,都可以買到電子煙、加熱菸等相關商品,而實體專賣店更如雨後春筍般紛紛開設,除了呼籲中央政府盡快修法,明確禁止新興菸品。在修法完成之前,地方政府還是可以先依「藥事法」及「菸害防制法」稽查取締,也可以在地方自治條例中,比照管理資訊休閒業者的方式規定「電子煙等新興菸品專賣店需離高中職以下學校400公尺以上」。游開雄律師指出,目前對於電子煙的管理,如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沒有依照《藥事法》申請查驗登記,違法製造、輸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違法販售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宣稱電子煙產品可戒菸等醫療效能,「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