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國籍
」 疾管署 內政部 國籍 猴痘 機師5里長持陸籍恐遭解職 內政部:依法辦理無關政治清算
經內政部徹查,全台仍有5名里長持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依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人員,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對於未依規定辦理者,規定應解除公職。此舉遭部分議員批評政府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內政部5日澄清,此為依法行政,貫徹法治國精神,並沒有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的問題。內政部表示,行政院前以112年5月24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函明確指出,兩岸條例自81年公布施行迄今已逾30年,兩岸互不隸屬為兩岸現況和既存事實,中國大陸人民與中華民國國民明顯有別。依憲法第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89年「國籍法」修法已將定義國籍之用詞由「中國人」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第1款也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是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因此,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過去認為中國大陸人民已具有等同我國國民、公民之解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內政部指出,基於公務人員與國家恆處於特別緊密的忠誠、信任關係,為避免國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公職人員之情事發生,已於98年3月30日及113年11月12日二次函請各級民意機關及縣(市)政府於渠等就職前,告知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簡言之,民選公職人員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而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立場,絕對堅守不會變更。內政部強調,大陸地區人民經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註銷大陸戶口登記,而取得臺灣人民身分後,渠等身分既已轉換為中華民國國民,其擔任公職即應遵守國籍法相關規定,於任職、當選後依法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事宜。
深陷雙重國籍風波 應曉薇:14年前已撤銷加籍護照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等罪嫌,造北檢起訴並且對其具體求刑16年6月,隨後以1500萬交保,但過程中疑持有兩本護照,因雙重國籍身分導致作業延宕。對此,應曉薇律師28日發布聲明回應,目前僅有中華民國護照。聲明表示,應曉薇於民國70年間因隨同家人移民加拿大而擁有該國國籍,99 年底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即前往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於 100 年 2 月 10 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並於 100 年 5 月 10 日經台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應曉薇約於 14 年前即已確定無該國國籍,該護照業經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聲明指出,依據國籍法及內政部函示,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應曉薇所為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已具備擔仼民意代表取得議員資格的必要條件。聲明指出,應曉薇極早年前因曾持當時擁有之加拿大護照以改名前之舊名「應秀萍」進出國境;此次交保程序延宕,諒係境管單位為此需與法院多方確認、耗費多時所致;外界為此憑空揣測,衍生所謂應曉薇有第二本護照的錯誤解讀,殊與事實不符。聲明強調,台北地院業已就上開疑慮訂12 月31 日開庭調查,律師將攜帶上開文件前往法院詳細說明,屆時當可定紛止爭。惟為恐外界一再訛傳不實事項,影響法院判斷、損及當事人權益,特先代應曉薇嚴正聲明如上,至盼各界尊重司法程序,切勿基植於未經確認的不實事項,刻意渲染妄議,徒滋社會不安及自身煩擾。
應曉薇遭爆擁雙重國籍!她怒轟:近3千萬議員薪應吐出 辦公室發聲了
京華城案26日偵結,北檢正式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9人。其中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獲北院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事後傳出她在辦理交保作業時,疑因「雙重國籍」身分,導致作業延宕,遭綠營民代痛批「這14年來近3,000萬的議員薪水應該要全數吐出」。對此,應曉薇今天(28日)發出聲明回應了。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亮君今天表示,昨天有媒體指出應曉薇繳完保釋金後,法院進行限制出境出海作業,移民署回報應有第二國護照,遲至下午4時才作業完畢,法官要求她下週將第二本護照帶至法院開庭,「依照國籍法,擔任我國公職者不得有雙重國籍,必須在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如報導為真,應曉薇14年議員生涯都在騙!欺騙中正萬華的選民!」林亮君指出,應曉薇其實曾經改名,原名為「應秀萍」,她在2010年參選議員時,已經改名為應曉薇。這次交保辦理限制出境作業,移民署發現她有第二國護照,護照裡的姓名很可能就是原名「應秀萍YING SHIU PING」。林亮君提到,國民黨前立委李慶安過去遭媒體爆出擁有雙重國籍,後來遭中選會判定當選無效,失去立委資格。李慶安還一度否認有美國籍,並稱美國公民如任他國公職,國籍會被動失效,後來遭到美方打臉,「當年李慶安雙重國籍案鬧得這麼大,應曉薇不可能不知道,恐怕當時她就以這種心存僥倖、好處我都要的心態參選市議員。」針對外界質疑,應曉薇辦公室今天發出聲明回應,全文如下:一、 應曉薇於民國70年間因隨同家人移民加拿大而擁有該國國籍,99年底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即前往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於100年2月10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並於100年5月10日經台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應曉薇約於14 年前即已確定無該國國籍,該護照業經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二、 依據國籍法及內政部函示,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應曉薇所為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已具備擔仼民意代表取得議員資格的必要條件。三、 應曉薇極早年前因曾持當時擁有之加拿大護照以改名前之舊名「應秀萍」進出國境;此次交保程序延宕,諒係境管單位為此需與法院多方確認、耗費多時所致;外界為此憑空揣測,衍生所謂應曉薇有第二本護照的錯誤解讀,殊與事實不符。四、 台北地院業已就上開疑慮訂12月31日開庭調查,本律師將攜帶上開文件前往法院詳細說明,屆時當可定紛止爭。惟為恐外界一再訛傳不實事項,影響法院判斷、損及當事人權益,特先代應曉薇嚴正聲明如上,至盼各界尊重司法程序,切勿基植於未經確認的不實事項,刻意渲染妄議,徒滋社會不安及自身煩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