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聘僱
」台灣漁獲仍遭美國列入「強迫勞動清單」中 漁業署:盼儘早除名
美國勞工部於美國東部時間9月28日,發布2022年「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貨品清單」,我國遠洋漁獲仍列其中,尚未移除,漁業署對此表示遺憾,並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共同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結合我遠洋產業及民間力量,落實各項改善措施,提升漁業勞動權益,並期盼透過前述改革措施,儘早自名單除名。美國勞工部認為我國遠洋漁業涉對外籍船員強迫勞動,並在2020年首度將我國遠洋漁獲列入強迫清單中,為進一步改善我國遠洋漁業部門勞動條件,漁業署提出「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明訂境外聘僱漁工最低薪資由每月450美元(約台幣1萬3500元)提高至550美元(約台幣1萬6500元)、要求薪資直接足額給付、休息時間必須符合ILO-C188公約規範、身故保險金提高至150萬元、實支實付醫療保險至少30萬元,提供船員申訴管道等漁工權益措施。漁業署補充,今年9月初也赴美說明我國後續精進作為,美方肯定亦盼我方努力能早日獲得成果。另漁業署重申,面對國際主要水產消費市場對我遠洋漁業期待,除加強執法人力外,並持續與產業界及船員團體共同努力,保障外籍船員勞動權益,兼顧我遠洋漁業永續發展,確保我遠洋漁獲海外市場。
漁船等嘸工1/「你落跑我受罪」 船主控訴制度「逼人走絕路」
台灣本土疫情急遽升溫,外籍移工的引進幾乎停頓,造成大缺工,許多外籍漁工受到人力市場高薪、穩定工時等因素引誘,跑去工廠當黑工,讓船東花了大錢又等不到人,望著空船望洋興嘆。立法委員蘇震清指出,曾有船東從國外雇用外籍漁工,都還沒上船工作,一到台灣就跑掉,而按照現行規定至少要等3個月才能再聘,漁船沒有足夠船員無法出海作業,等於變相處罰船東,讓本就因疫情大受影響的生計更加雪上加霜。台灣仲介公會針對漁船招不到工人的狀況指出,現行規定包含外籍漁工簽證核發的不便、入境風險與保險問題,希望國內防檢疫措施能隨著疫情劇變而調整對策,若能全面實施「以篩代隔」並擴及搭機與隨船入境對象,才能更貼近現實,希望漁業署能多傾聽廣大漁民的心聲,制定合時宜的規範。資深仲介阿豪解釋說,台灣捕撈漁業目前聘僱外籍漁工的方式是雙軌並行,包含「境內聘僱」與「境外聘僱」,境內聘僱的外籍漁工主要從事近海漁撈的體力工作,適用勞基法並受基本工資的保障;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則從事遠洋漁業工作,但不論是近海或外海,外籍漁工早已成為現今台灣漁業不可或缺的勞動力。行政院會通過「漁業及人權行動計畫」,內容包含提升外籍船員工作條件及權益等,由前農委會漁業署長張致盛報告相關計畫細節。(圖/行政院提供)阿豪表示,疫情導致外籍移工大缺工,看護工、漁工跨轉廠工的「洗工」現象跟著暴增,加上人蛇集團猖獗,導致好不容易引進的移工不斷逃逸成為黑工,一旦移工逃逸,反而處罰雇主3個月內不得另雇,造成漁船停港等嘸人開工,變相增加船主負擔,還有偏激船東稱阿豪他們是「吸血鬼仲介」,真是裡外不是人。漁二代阿傑說「爸爸對於這樣的困境,早已哀莫大於心死!」在漁船上討生活普遍工時長、危險性高,大部分台灣人都不願在船上工作,為了補足勞動力缺口,漁業界引進大量外籍漁工,維持勞力需求。但前陣子剛報到的3名漁工卻在一夜之間集體失蹤,依規定等了3天後通報,人早已逃逸無蹤,「最可惡的是他們還先拐騙了旅費才跑。」「每個月損失至少幾十萬元。」阿傑說,外籍漁工落跑通常有計畫,入境前就與在台同鄉聯繫,等一入境就逃跑,或抵達漁船處再找人接應;依現行規定補充新人力至少要等3個月,船東在無法出海作業下,已聘請的漁工仍得繼續支付薪水,加上其他雜支開銷,迫於生計只好勉強出港在近海海域作業,但考量人力降低作業量,漁獲量跟著銳減,「出海賺不到工錢,不出海就等著餓死。」一語道盡目前台灣漁業面臨缺工的窘境。疫情造成外籍移工大缺工,且移工逃逸、跨轉廠工的「洗工」現象跟著暴增,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就曾在一處屠宰場,一口氣逮獲85名逃逸外勞。(圖/警方提供)
漁業問題層出不窮 漁業署再不積極推法案...恐影響500億收入
台灣漁船發生強迫勞動已不是第一次,如萬那杜籍權宜船「和春61號」事件中的漁工曾反映,每天工作長達20小時、護照遭扣押、持續言語辱罵、嚴重剝奪睡眠等,最後船員集體行凶殺害船長,當時綠色和平就曾要求台灣政府應負起責任,並檢討權宜船問題,但漁業署當時僅說「漁船發生印尼籍船員殺害大陸籍船長之兇殺案件,船籍國、被害人及加害人均非我國籍」,兩手一攤,令人汗顏。不僅如此,2018年台灣漁船「福甡11號」也因違反《漁撈工作公約》,成為全世界首艘因而遭扣留的船隻,但漁業署起先卻稱,問題出在設備條件不符條件,不是船員問題,直到輿論譴責,漁業署才重啟調查,最後證實違反該公約,不僅開罰逾300萬元罰鍰,亦以涉嫌違反人口販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監察院也在去年因此事件糾正漁業署等單位。台灣漁船不斷在勞動條件上出狀況,但漁業署始終消極以對,拿不出辦法,類似的事件不斷上演。今年亦傳出萬那杜籍權宜船「大旺號」涉嫌強迫漁工工作22小時,甚至遭船方不合理扣留工資,也有漁工挨揍後,不幸離世,漁業署雖移送地檢署偵辦,但一直到有立委介入後,漁業署才在今年8月底預告「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只要涉嫌人口販運經認定屬實就可以廢止其權宜船經營許可,態度十分被動。台灣好不容易去年終於拿掉IUU黃牌,但現在又再被扣上「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帽子,顯然政府的管理不足,漁業署再不動起來落實法規,恐怕會使每年外銷產值500億的水產品市場遭國際制裁。另權宜船的管理只是第一步,未來應廢除由勞動部管理境內聘僱、漁業署管理境外聘僱的雙軌制聘僱方式,外籍漁工不分遠洋、近海,一律由勞動部管理,用同樣的勞動標準予以保障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