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照換發
」《消防設備人員法》三讀通過 暫行制度將於5年落日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未來消防設備人員管理,將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明確規範具2年消防實務經驗、領有執照、加入公會才能執業,如不符資格者不得充任,且訂有相關罰則,另對於「暫行人員制度」也規範施行後的5年落日。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感謝朝野立委支持,讓歷經7度叩關長達28年的法案,終於完成立法,以強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維護專業,是消防安全專技人員管理的重要里程碑。內政部消防署表示,建築物因應火災發生的偵知、滅火及人員逃生等安全設計,須有一定實務經驗消防安全設備專業人才妥善規劃,訂定《消防設備人員法》將原「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提高至法律位階,可提升消防技術服務品質、維護施工作業及民眾權利,並讓相關執業者的權利、義務、行為規範有所依循。內政部指出,《消防設備人員法》條文共50條,規範消防專技人員其執業、業務、責任、公會組設與罰則等事項,主要重點包括:消防設備人員資格取得的要件、規範不得充任消防設備人員或撤銷、廢止證書的情形;消防設備人員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領有執業執照,才可執業,以及執業範圍、執照換發等事項;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應受主管機關業務檢查,並有報告的義務;消防設備人員業必歸公會規範;消防設備人員違反規定的行政罰及懲戒罰等規定;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裝置、檢修者,亦應遵循本法相關規定。立院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說,二十多年前台中衛爾康西餐廳一場大火,釀災嚴重傷亡,後續《消防法》在1995年修正,規定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裝置、檢修則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並允許暫代人員暫時性地補充。但從此之後,「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在立法院六進六出,因牽涉暫行人員與水電技師等相關職業的工作權,多年來立法未能取得有效成果。莊瑞雄表示,還記得月中初審通過後,助理曾對他說過,這一部法的草案推出時,他甚至都還沒出生。多年來的修法立法過程,期間歷經多次折衝與對話,這一切都讓兩部法令修訂更加嚴謹與完善,期望內政部與消防署在後續子法修訂繼續努力,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維護人民的消防安全。
全文/中天換照遭駁回 NCC「打槍」4理由曝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日審查中天換照案,會中七位委員以7比0,全體一致通過駁回申請,不予換照,引起輿論譁然和各界評論,對此,NCC主委陳耀祥也在記者會上出面回應相關問題,並於會後發布新聞稿詳細說明這次換照議題。NCC會後新聞稿全文如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8)日第938次委員會議決議予以駁回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換發。中天新聞台屢次違規及遭民眾申訴,未能落實新聞專業NCC說明,中天新聞台執照效期內(103.12.12~109.12.11),截至決議日中天新聞台違規情形,共計違規25次,受警告處分2件,受罰鍰處分23件,核處金額共計1153萬元。受核處事由包含:違反事實查證12件、妨害公序良俗5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4件、節目廣告不分2件、違反兒少法1件、營運不當1件。依該會受理人民陳情及申訴案件統計,民眾申訴案件由106年72件(占本會受理電視類人民陳情及申訴總量4.71%)增加至108年962件(占本會受理電視類人民陳情與申訴總量31.55%)。中天新聞台雖有部分節目獲得獎項肯定,但其核心節目每日新聞與政論節目卻屢屢違反法律規範,顯示該台的新聞專業難以落實。107年評鑑後,中天新聞台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NCC表示,該台制定之相關內控及自律機制與其他新聞台相仿,尚稱完善,此由該台前次評鑑期間查無違規紀錄,可見其有能力落實新聞專業。但自評鑑後,該台即累積大量違規,其倫理委員會對觀眾申訴幾未提出實質有效討論,失去批判矯正功能。教育訓練規劃亦未能有效連結民眾申訴、裁罰案件,且內容常與新聞專業無關,有淪為表面功夫之嫌。另該台亦未遵守自訂之「中天專業倫理規範」及「中天涉己事務新聞製播規範」,且有新聞部主管長期未予補實之情事,顯見其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新聞製播遭受不當干擾,違反「中天電視新聞自主公約」NCC補充,針對中天新聞換照案,先前已經109年8月21日申設及換照諮詢會議第142次會議審議,並作成建議不予換照之初審決議。為使該公司能充分與本會及社會展開對話,該會召開聽證會,惟該台未能就其「內控與自律失靈之原因」及「如何排除上層股東干預與解決機制」,提出有利之說明。且依聽證會上中天公司董事林柏川先生與大股東蔡衍明先生之陳述證實大股東蔡衍明先生、非中天公司人員邱佳瑜女士直接或間接介入中天新聞台製播之情事,明顯違反該公司所訂「中天電視新聞自主公約」,新聞部相關主管均未表示異議,亦未見自律內控機制對此提出檢討與反省,印證該台營運不善。中天新聞所提補充意見與承諾,未能具體說明改善可能性NCC表示,換照過程中,中天公司提出多次補充意見陳述及承諾,包括:增加1名專職編審。落實新版教育訓練計畫。強化新聞台考核制度。確實履行評論性節目的風險控管。強化申訴案件處理。確實執行倫理委員會決議及增加倫委員成員。配合主管機關指導執行獨立審查人制度。落實中天新聞台人事由中天電視董事會及總經理管理的制度。惟此8項措施仍未能有效說明其如何排除上層股東不當干預。該會補充,103年審理中天新聞換照案時,尚盼中天公司依各項要求改正,該台雖受到該會多次警示與要求落實附款,卻未能如實執行。綜上所述,中天公司未遵守自定之新聞製播規範、多次虛偽陳述、選擇性執行自訂之相關自律規範,使該會認為未改善過往違規情事,更難以落實未來6年營運計畫,因此依衛廣法第19條規定駁回其申請,不予換照。後續中天新聞員工勞動與訂閱收視戶權益,NCC將密切關注考量上述決定後續涉及勞動權益保障事宜,該會除籲請申請人應積極負擔雇主責任,也將函知勞動主管機關,請其注意勞動權益保護情事。訂閱收視戶權益及上下架事宜,NCC將會後續注意並妥為因應。
2委員遭疑反中天立場偏頗 NCC:不需要迴避審查
中天新聞台將在今年12月 11日前完成執照換發,不過卻遭外界質疑,新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兩位新任委員王維菁、林麗雲過去對反媒體壟斷運動立場鮮明,在審查換發執照過程中恐有既定的偏頗立場。為此,今天NCC委員會議中,王維菁、林麗雲兩人提出臨時動議,要求依照NCC議事規則以及行政程序法,討論是否應迴避審查。不過,會後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委員會全體一致同意,兩位委員不需要迴避審查。中天新聞換照案將在26日舉辦聽證會,成為新聞台為換照召開聽證會首例。在總統府五月的外流密件中,王維菁與林麗雲被提及肩負「處理中天」重任,當時總統府密件揭露「致達說,三名新任委員中兩人偏綠,可以配合處理中天,其中一位比較理想色彩,陳耀祥以後會負責溝通。」其中,「致達」就是蘇貞昌辦公室前主任、現任政務委員黃致達。為此,今天NCC委員會議中,王維菁、林麗雲兩人提出臨時動議,要求依照NCC議事規則以及行政程序法,討論是否應迴避審查。會後翁柏宗轉述委員會結果指出,王維菁與林麗雲過去雖有反媒體壟斷運動的主張,但缺乏具體事證證明兩人在審查換照時會有既定的偏頗立場,因此一致同意兩位委員繼續參與審查換照,不需要特地迴避。翁柏宗進一步表示,委員會的立場認為,反媒體壟斷是基於維護媒體市場多元、保障言論自由和多元呈現,這是核心價值,過去NCC也提出過反媒體壟斷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