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過當
」 執法過當 超商浩克 警察 超商 浩克遭控執法過當!女騎士被當撞警「炸街猴」 警持電擊槍攔停威嚇
台中市大肚區24日發生一起攔檢糾紛事件,1名18歲女騎士獨自前往望高寮看夜景,不料在返程中遭攔查,員警甚至拿出拋射式電擊槍並按下開關勒令她熄火,女騎士對於此行為懷疑執法過當,通時澄清自己並非是「炸街猴」,警方針對此事回應並未電擊,是因為女騎士微蛇行且未減速,警方才用電弧聲警示。據了解,女騎士認為警方行為疑執法過當,她當時正好從路邊起步約60公尺而已,車速也不快,但由於警方未設置攔檢站,她沒看見員警揮手示意,直到見狀後立即煞停,未料員警卻誤以為她要撞警察,她表示自己未曾想過衝撞員警,但警方態度不佳,甚至稱「剛18歲就這樣」。警方表示,烏日警分局大肚所24日接獲情資,有民眾騎車聚集,警方隨即在華山路執行攔檢勤務,本就不是為了設置攔檢站臨檢 ,是發當時密錄器也拍下,有4輛機車行經時看見員警揮手示意後,便一一向路邊停靠,女騎士則在最後方,結果她起步後便朝1名員警方向騎去,而非往路邊停下受檢。警方說明,女騎士當下微蛇行且無減速跡象,員警才判斷她疑有衝撞員警嫌疑,便立即按下電弧聲示警,並稱「熄火!電下去哦!」威嚇她,但並未向她電擊,直到另名員警上前控制機車,女騎士才下車配合,後續依規定查證人員身分、車籍無誤後,便讓女騎士離開現場。
買不到雞胸肉超商浩克襲警 遭警棍伺候12下監察院批評執法過當
桃園市中壢區2023年有1名28歲健身教練因買不到雞胸肉,情緒失控在超商內打砸發狂,最後引發與警方的激烈衝突,當警方接報抵達現場控制局勢時,雙方爆發激烈拉扯,並造成現場執法過當,監察院針對此事件的調查報告近日出爐,認為警方執法過程中未遵守相關規範,且動用過度武力,存在違失情節,並強調須檢討並改進警察執勤方式。據悉,該名健身教練當時因購買需求未能達成,在超商內情緒爆發,不僅破壞店內物品,還不斷騷擾超商員工,情緒異常激動,2名接獲報案的中壢分局員警到場後,發現該名教練赤裸上身、言語失序,並隨意損毀店內物品,甚至有自言自語和哭泣等行為,展現出精神異常的狀態,員警認為,該男子壯碩的身材使他具備潛在威脅,並可能攜帶致命武器,於是決定將其帶離現場以保障周圍人員的安全。然而,當員警接近並試圖控制該男子時,對方不配合且情緒更為激動,面對這樣的情勢,王姓員警根據經驗朝對方臉部噴灑辣椒水,試圖制止其行動,不料,男子不僅未平靜下來,反而暴怒失控,立即對員警發動攻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2位員警遭到多次毆打,導致面部擦傷和輕微腦震盪,調查報告指出,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未妥善評估對方的精神狀態與潛在風險,未能遵守執法的安全規範,最終導致情勢失控。隨後,在健身教練跪坐於超商門前的片刻,王員警因情緒激動,持警棍連擊其頭部12次,導致該名男子多處受傷,監委指出,雖然員警當時有要求增援,且支援警力5分鐘後即將抵達,王員警仍選擇使用強制力攻擊,違反比例原則,未能妥善控制自己的情緒與行動;此外,報告指出,在這類涉及精神狀態異常的事件中,員警應考慮使用更多溝通和非致命方式,如保持適當距離、以拋射式電擊器制止等,以有效遏制失控行為。針對此事件,監察委員田秋堇、王幼玲建議,警政機構應加強警察教育,提升應對精神狀況異常民眾的處理能力,報告中提到,當前警政署教材中已有類似案例,例如曾建議面對可能情緒失控者時,避免使用封閉式問話或權威式語氣,應持續以安撫性溝通技巧,並保持足夠距離,以避免激化對方情緒,未來應對類似情境時,員警須靈活應用「溝通話術」與「非致命性武器」,以更安全、有效的方式達成控制現場目的。針對執勤裝備不足的問題,監委強調「拋射式電擊器」的重要性,此類裝備可在3到6公尺內拋射探針並釋放低電流、高電壓,從而在遠距離制服對方,提升警方和在場人員的安全,監委要求警政署應將本事件納入教材,並檢討警力現行裝備配置與培訓成效,逐步提升前線警員應變能力,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民眾違停開走車警拔槍警戒 黃暐瀚憶「這事」:我覺得應該
北市中正區泉州街近日發生執法爭議,一名民眾因違停等家人買東西,看到警察靠近要開走,怎料員警拔槍警戒,雖槍口朝地還是讓他們嚇壞。對此,媒體人黃暐瀚認為,新北土城日前才剛發生憾事,「警察看到糾舉車輛不聽勸阻,開始移動,適度壓制,我覺得是應該的。」黃暐瀚在臉書發文,「第一次看到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警察閃燈,掏槍,真的有嚇了一跳!心想一般違規停車需要到這樣嗎?違規當事人事後被開了罰單,覺得警察執法過當(車上有妻小,被嚇到),找上市議員陳情,議員在議會提出討論,這事,才爆了開來。」黃暐瀚說,警方公布密錄器,才發現整排違停車,警方一一開單,但當事車主想開走,警察上前嚇阻無效才掏槍,「警察掏槍之後,槍口是刻意朝下的,不是對準車輛或駕駛。」黃暐瀚認為,「這個月初,新北土城才剛發生派出所主管,檢查違停車輛,結果被拖行撞死殉職的不幸事件,警察看到糾舉車輛不聽勸阻,開始移動,適度壓制,我覺得是應該的,北市警局事後也發出新聞稿,強調用槍時機,沒有過當,力挺員警。同一件事,從不同角度看,會有不同的感覺跟想法,多看多聽多想想,支持警察合法用槍。」據了解,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日前攔查違停車輛,被女駕駛開車撞死,引發外界譁然,事後女駕駛也被搜出,持有「喪屍菸彈」依托咪酯,在台灣屬三級毒品。
違規拒盤查!男遭警一路跟進護膚店爆口角 中山分局說話了
北市中山區7日凌晨一名男子違規穿越馬路,被巡邏員警發現上前攔查,男子見狀先是稱欲配合警方盤查,孰料卻一路走進一間護膚店內,更拒絕接受員警盤查,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整個過程也全都被錄下,一名自稱男子的舅舅更怒嗆員警執法過當,對此中山分局也回應了。據了解,中山分局長春派出所員警7日凌晨巡經林森北路十,發現一名褚姓男子違規從對向馬路穿越車道,警方見狀也當即上前準備攔查褚男,不過褚男卻在穿越馬路後隨即進入附近的一間護膚店內。警方則當即上前再次將褚男攔停,同時告知違規事由,孰料褚男卻先假意配合警方盤查,同意闡述相關資料,隨後竟突然變卦,更意圖離開,質疑警方為何一路跟進護膚店內,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而2人爭執畫面也遭一旁自稱褚男的舅舅全部錄下,更不斷質疑警方執法過當,「看他瘦就要對他盤查」。後續支援警力到場後,褚男才闡述其身份供查核,初步未發現不法情事,警方於開立交通告發單後離去。
幸福堂老闆違停遭拖吊!竟失控拉扯「1歲兒摔地」控警執法過當 警方提告2罪
知名飲料連鎖店「幸福堂」的老闆陳泳良於4月與員警發生衝突,當時他的車輛違停紅線遭警方拖吊,雙手各抱著一個孩子的他先要妻子「趕快上車」,而後陳泳良與現場員警拉扯,導致手中1歲的兒子墜地,員警也摔倒。對此,陳泳良控訴警方執法不當,新竹警方則出面還原當天情況,對他提出傷害和妨害公務告訴。事發於今年4月,陳泳良帶著家人到新竹果菜市場買菜,當時他把車違停在經國路的紅線上,發現要遭警方拖吊時,雙手各抱著一個孩子的他先要妻子「趕快上車」,員警見狀出聲制止「現在不要動喔,妨害公務喔」,隨後雙方發生口角跟推擠,陳泳良右手抱著的1歲兒子不慎摔落地上,這時拖吊車持續前進,尖叫聲四起才讓車停下。陳泳良右手抱著的1歲兒子不慎摔落地上。(圖/翻攝畫面)員警隨即大喊「不要動!」陳則抱起孩子開始和員警理論,怒斥「孩子都摔在地上了!還讓拖車往前行駛!」、「有沒有監視器,我家小孩用死怎麼辦?我一定告死你!」員警則回應「好,OK,現在是誰告誰?」而後,警方依法完成拖吊作業,陳泳良事後則控訴警方執法不當,強調「我有權要求警方放車,但員警仍然執意拖走,導致孩子受傷,就是太危險,他(指兒子)差點死掉!」對此,新竹警方則出面還原當天情況,警方指當天是陳泳良先挑釁,且情緒激動,還不斷衝撞同仁,以致同仁跌倒在地,當同仁起身後更徒手拉扯同仁並辱罵,過程中陳男右手抱的小孩因衝撞同仁時,不慎滑到地上。交通隊表示,考量當時因小孩受傷,陳男需陪同小孩送醫治療故未當場以妨害公務罪嫌逮捕,事後已依規提告妨害公務、傷害罪,移請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在案。
屏東警涉動私刑!警棍狂毆竊賊「捅破脾臟」遭起訴 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今年初爆發執法過當疑雲,1名詹姓員警逮捕蔡姓慣竊時,疑因對方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屏東地檢署偵查後,今(19)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將詹男起訴,經法官裁定續押。起訴書指出,被告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17時40分許,同所傅姓員警因認蔡男涉嫌竊取機車,前往對方入住之旅社,恰見蔡男因而尾隨其後,發現對方至停有失竊機車之光復路空地一帶,遂聯繫陳姓值勤員警到場支援,與陳男一同執行勤務之詹員亦隨同前往。抵達現場後,詹員因不滿蔡男否認犯行之態度,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權力,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於同日17時48分許起,先將蔡男推至牆邊,並以手壓制蔡男肩膀使其坐下,再以警棍敲打蔡男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致蔡男受有兩側小腿中段內側深達皮下組織之小裂傷之傷勢,接續在蔡男已靠牆坐下且遭壓制肩膀、無反抗且無脫逃可能性之情狀下,竟再以右手持警棍細端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接續以右手持警棍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嗣於同日18時19分,經蔡男口頭同意搜索,被告即帶蔡男於同日18時27分許抵達旅社搜索,且不顧蔡男至醫院驗傷之請求及無法自行行走需人攙扶之身體狀況,仍於搜索完畢後將蔡男帶回建民所欲製作筆錄,惟於同日20時23分發現蔡男經呼喊無反應且無脈搏,經施以CPR救護並送醫急救,然到院前即無呼吸心跳,並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於同日21時29分許宣告死亡。檢察官認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4條前段、同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因此於113年2月22日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並經法院准予延長羈押後,調查證據完畢,業經偵查終結,被告所犯係屬國民法官法適用之罪名,於113年6月17日移審法院審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到庭詳為論述,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本署將考量並徵詢被害家屬意見,依國民法官法之程序,在法庭執行職務。
警非法搜索毆傷竊嫌致死 監院糾正警政署、屏縣警察局
監察院18日表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員警今年2月因執法過當,將竊嫌毆傷致死,監院通過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另外,有鑑於近來發生多件警察及監所管理人員執法過當案件,監際也函請行政院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林國明、張菊芳調查發現,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警員今年2月16日盤查蔡姓竊嫌時,非法使用警棍將蔡嫌毆傷,其後又違背無令狀搜索之法定程序,將蔡嫌帶至其住所搜索,搜索結束後帶回派出所等侯製作筆錄時,犯嫌昏迷緊急送醫後急救不治。本案警方違法使用警械、未恪遵搜索之法定要件、未落實密錄器攝錄及保存,及於公眾得出入之辦公處所詢問犯罪嫌疑人,故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或移付懲戒。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指出,蔡嫌非現行犯,且無抵抗、脫逃或攻擊員警之情形,依法不得使用強制力。然詹姓警員盤查蔡嫌時,竟以警棍壓制蔡嫌腹部,並敲擊其雙腳脛骨,造成蔡嫌受傷,同行之傅姓及陳姓警員不但未予制止,且三人對蔡嫌反應腳部疼痛需醫治、需人攙扶而無法自行行走等情,均置之不理,迨蔡嫌於等候詢問時昏迷,緊急送醫仍急救不治。屏東縣警局未督導所屬正確使用警械、落實報告及救護等處置,錯失制止及急救之契機,違失情節重大。監委指出,蔡嫌受盤查時遭非法強制力毆傷,其後在員警質問及要求下,被動接受搜索其住所,員警開始搜索後方取出同意書令蔡嫌簽名,違反法定程序。且監察院另案調查發現,近年來警察人員頻繁違反搜索之法定要件,經法院宣判被告無罪高達38件,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局應儘速檢討改善。監委表示,除本案外,近來發生多件警察及監所管理人員執法過當案件,已達「酷刑」之程度,凸顯基層執法人員對於適切履行職權及人權保障的基本認識不足。故督促行政院應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完成立法,並全面檢視各項行政作為,以落實我國人權立國的理念。
失明小狗跑出門慘遭射殺 開槍警辯稱「以為是狂犬病」
美國密蘇里州近期發生一起執法過當的事情,一戶人家的5歲小狗日前意外跑出家門,但可能是因為其失明的關係,行為舉止略顯怪異,沒想到這隻小狗反遭獲報前來處理的警員當場開槍擊斃。事後,該名員警辯稱「以為有狂犬病」。目前飼主已經決定要隊員警提出告訴求償。根據《紐約郵報》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19日下午5點左右,小狗的飼主飼主杭特(Nicolas Hunter)接獲朋友來電,表示他所飼養的5歲混種西施泰迪(Teddy)跑到鄰居家草坪上,甚至被人拍照上傳到臉書的當地社團。杭特在接獲消息後,隨即起身開車返家。而在返家路上,杭特的友人再次致電,更表示小狗泰迪已經遭員警擊斃。為了確認並非是朋友誤會,杭特還為此致電當地警局詢問,沒想到警局也確認了泰迪的死訊。之後杭特看到開槍員警身上的密錄器畫面,從畫面中可以看到,原本泰迪正在鄰居家的草皮中玩耍,但該名員警抵達現場不到3分鐘的時間,便直接拔槍射殺泰迪。事後杭特質疑,明明泰迪沒有做出任何威脅性的行為,為何員警還會對其開槍。而該名員警坦承,的確泰迪沒有做出任何威脅性的行為,但該名員警辯稱,泰迪看起來很像流浪狗,而且讓人看起來「很不舒服」。就在杭特質疑員警的反應過大後,沒想到員警反譏「不然你要我怎麼做」,後續甚至還以「放任小狗在外遊蕩」為由,開立傳票給杭特。杭特表示,泰迪天生失聰,在2年前也意外失明,而從員警的密錄器畫面也可以看到,泰迪當時根本沒有做出任何威脅性的行為,為一有做的就是遭員警使用工具套住脖子時,頭有稍微扭一下。而杭特這番言論也獲得鄰居證實,該名鄰居表示他並不認為泰迪有做出任何威脅性的行為,但自己的確親眼目睹警察試圖控制泰迪後,直接對著泰迪開槍。之後,當地警局發表聲明,指稱雖然泰迪並未做出任何威脅性行為,但由於該名員警認為泰迪受了重傷或是感染狂犬病,所以為了保險起見,就決定現場開槍射殺他。後續也了解到,泰迪之所以動作上略顯詭異,主要是因為失明失聰的關係所致。而無法接受當地警局與員警處置方式的杭特,目前決定對警局與員警提出控訴。當地警局發出的聲明。(圖/翻攝自FB)
持槍校外遊蕩!美14歲少年「還未踏進校園」竟遭警方射殺
美國校園又驚傳槍響!位於威斯康辛州(State of Wisconsin)的一所中學校園外,驚見一名14歲男學生手持槍枝遊蕩,不過該名青年槍手並未闖進校園行兇,就被趕抵現場的員警當場擊斃,事發後該校也被全面封鎖,詳細事發情況仍在調查釐清中。綜合《美聯社》、美國廣播公司(ABC)等外媒報導,就讀威斯康辛州霍雷布山中學(Mount Horeb Middle School)的一名14歲男學生,於當地時間1日上午11時許,手持一把長槍在校園外行走,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並直接將「未犯案」的槍手就地開槍處決,該名學生也成了該事件的唯一死者。對此,威斯康辛州總檢察長考爾(Josh Kaul)指出,嫌犯是霍雷布山學區的一名男學生,除了槍手死亡之外,沒有其他人受傷,案件正在進行進行中。不過,針對該學生是否開槍、有無企圖進入校園等問題,檢察總長則拒絕回應,引起外界質疑警方是否執法過當。霍雷布山學區負責人史蒂夫(Steve Salerno)透露,當時學生們在大樓外發現可疑人士後,便立即向學校通報,也幸虧師生們機警果斷採取行動,否則「這可能是一場更嚴重的悲劇」,他也呼籲校園應加強安全措施,才能有效減少傷亡事件。
剴剴之死/上銬社工惹議 監委4方向查警械使用得當性
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林國明22日表示,日前爆發寄養保母疑似虐童致死案中,社工於警詢後遭「上銬」移送,引發社工界與輿論譁然,已申請立案調查。台北市1名嬰兒剴剴(化名)2023年底疑遭保母虐死案爆發後,負責訪視的陳姓社工在警方問訊後,竟遭「上銬」移送臺北地方檢察署複訊,移送畫面由媒體爭相播映,引起全國社工界與司改團體反彈與抗議。監察委員表示,本次調查重點有四:首先,在涉案人無抵抗情形下,警方對社工使用手銬,並於解送過程公然暴露戒具給媒體拍,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第二,過程有無執法過當?第三,相關人員有無違法失職應負行政責任的地方?最後,內政部警政署及臺北市政府有無善盡主管機關監督管理之責?都是調查重點。對此,未具名社工向CTWANT表示,幾乎所有社工都曾經被個案家庭粉飾太平忽悠,在此之前沒有人想到個案不幸往生「居然要把社工抓起來」。社工直言,上銬畫面經媒體播送,第一時間已讓社工界炸鍋,大家擔心「下一個會不會就是我」。對於監委立案調查,受訪社工也表示支持,希望至少在行政調查上「還社工這個工作一個尊重」。◎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剴剴之死/女社工上銬一幕太衝擊 她曝「3大翻盤命案」嘆:若無罪誰能還她新人生?
台北市一名1歲大男童剴剴(化名)於2023年9月交由兒福聯盟簽約的劉姓保母照料,怎料卻遭劉姓姊妹倆聯手施虐,不僅暴力毆打、餵食酸臭廚餘、指甲還被拔光,導致男童才受託不到3個月就猝逝,虐童事件曝光後,負責個案的陳姓女志工也因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移送北檢,不過女社工遭「雙手上銬」一幕卻引發外界抨擊,質疑員警執法過當。對此,一名網友感慨,假若最終司法判定女志工無罪,「誰能還她新的人生?」一名網友在Dcard以「如果最後社工不起訴或無罪,誰能還她新的人生?」為題發文,表示日前女社工被上銬的畫面,讓她受到相當大的衝擊,「因為這不是第一次,在被告判決確定前,就已被媒體、輿論推定有罪的情況發生了」,上銬一幕在她的腦海裡揮之不去,甚至因此對社會輿論氛圍感到失望。原PO提及過往的社會命案,像是媽媽嘴命案的呂老闆、女模命案的梁小姐及去年逆轉的高雄保母案,這些刑事案件在當時佔據各大媒體版面,而遭到社會大眾千夫所指的「被告」最終都沒被起訴、確定無罪,但都被媒體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讓她忍不住為這些無辜人叫屈,「最後看到的,是這些當事人在用一輩子去抹平永遠無法遺忘的傷痕,試問:如果最後社工不起訴或無罪,誰能還她名譽與隱私?」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正反兩派熱議,「小生命這樣被虐死,社工幾次探訪都沒發現異狀,接受磨牙會掉四顆牙齒這種鬼話,講真的無法說服社會大眾社工有善盡其責任」、「那誰還剴剴人生,她漠視被虐就跟兇手差不多,她開心過日子的時候,剴剴在被拔指甲、撞牆、折水桶耶,她有多無辜,我都要吐了」、「如果真的有去親眼探視,每次都看到有不同的傷不覺得很奇怪嗎?能從事社工相信都有一定的專業知識跟經驗,怎麼可能毫無警覺性!?」不過也有人認為,「不否認社工可能存在的疏失,司法已經介入,在未確認的狀態下,人人喊打的氛圍渲染有意義嗎?目的是什麼?社工一躍而下償命嗎?」、「我一直很不理解,為什麼所有的新聞,只有這個社工看起來像是真的加害人一樣,被狼狽上銬,保母也只有幾張照片,兒福聯盟的畫面都是體面的開記者會」、「保姆才應該要上銬,拉出來擺拍吧,每次播出都滿臉馬賽克,不知道是要保護什麼的」、「勿忘新北幼兒園餵藥案那些冤屈的幼兒園老師,不久前也是被獵巫,又有誰幫她們平反?」《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女社工上銬「偵查隊長申誡懲處」 基層炸鍋:沒卵蛋!預告「這公文」要來了
台北1歲男童剴剴疑遭劉姓保母虐死案,負責此案的兒福聯盟陳姓社工被質疑包庇,12日依過失致死等罪嫌上銬移送。上銬這一幕引發民間團體反彈,質疑執法過當。對此,北市警局局長張榮興昨(13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確有違反比例原則,將對帶隊偵查隊長記出申誡處分。消息一出,引發基層不滿。基層員警在粉專《靠北police》砲轟,高層對於上銬與否這麼的捉摸不定,依法拘提上銬的人,從來就不會以他有沒有自殺、傷人之虞就可以不上銬,解送人犯就是要上銬,哪次可以不銬,什麼叫依個案情況審酌,考慮戒具的使用,如果審酌個案覺得不上銬為宜,結果跑了又要懲處基層,「高層對於記者提問模稜兩可、模糊帶過,最後結論上不上銬都要懲處基層,沒卵蛋,當官的一點素養、擔當都沒有,真的很可悲的警界高官,可悲至極,噁心,不要一直秀下限,瞧不起這樣官。」另一名基層員警開酸,不是很愛作秀、很愛走台步給媒體記者拍照,總算踢到鐵板了,記者會上只會避重就輕說要檢討上銬時機,「是不是以後還要請示要不要上銬?記申誡給外面看,當大家第一天當警察喔,長官們一年嘉獎都幾百隻會差那一隻申誡?說要檢討列案例,到最後來督死的還不是基層。」還有基層員警提到,「還想說這次的事件怎麼沒有警察機關出來背鍋,瞧這不是來了嗎?說使用戒具違反比例原則,那如果不上戒具,結果被拘提人在解送時內心扛不住輿論壓力而自殘,是不是又要檢討警方為何不上戒具?不管怎麼做都會被檢討,這才是我所熟悉的中華民國警察!不說了。」他預告,「清查轄內有無受虐兒童」的公文差不多要下來了,趕快去調查勤區裡有幾位保母。同時他也大酸,「鍋過來,我就背,熟悉的檢討警察最對味。」另外,就連《靠北police》小編也忍不住親自發文,還是有些話想說,寧願記申誡,也不想送法院,或者拿命跟他賭。
剴剴之死/剴剴被虐死!社工上銬未提供遮擋 北市警認:未符比例原則議處
北市1歲男童剴剴驚傳遭到合格保母虐死,文山二分局12日持地檢署核發之拘、搜票,前往兒福聯盟搜索,並拘提陳姓社工到案,後續做完警詢筆錄後,也將陳姓社工上銬解送北檢複訊,卻引發民間團體反彈,質疑警方上銬執法過當,怒批根本作秀。對此,北市警局局長張榮興也回應,上銬一切均依法進行,但確有違反比例原則,在使用戒具部分,未提供遮蔽物將戒具遮擋,將對帶隊偵查隊長記出申誡處分。張榮興指出,12日上午為地檢署核發之搜索票與拘票,前往兒福聯盟將陳姓社工拘提到案,不過在解送過程當中,陳姓社工被上銬送往地檢署複訊,儘管上銬過程一切依法進行,但期間未充分考量當事人情形,未適當提供遮蔽物以遮蔽戒具,以同樣達到目的之方法中,未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之方法,確實有違反比例原則之狀況,後續也將對帶隊偵查隊長記出申誡處分。北市警表示,本案製作陳姓社工警詢筆錄後,於解送過程中,予以佩戴帽子及口罩,確保當事人名譽及隱私。至於使用戒具部分,一切均依法進行,就整體涉案情節,由於未符比例原則,疏失人員帶隊偵查隊長將予以議處,並列為案例教育,加強員警訓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兒福女社工「雙手上銬移送」輿論炸鍋! 警方無奈嘆:這2事大過面子問題
台北市一名1歲大男童剴剴(化名)於2023年9月交由兒福聯盟簽約的劉姓保母照料,怎料卻遭劉姓姊妹倆聯手施虐,不僅暴力毆打、餵食酸臭廚餘、指甲還被拔光,導致男童才受託不到3個月就猝逝,虐童事件曝光後,負責個案的陳姓女志工也因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移送北檢,不過女社工遭「雙手上銬」一幕卻引發外界抨擊,質疑員警執法過當。對此,現職警察人員回應,上銬並無違反相關規定,而律師界則持正反意見看法不一。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昨(12日)晚間遭警方上銬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諭令以30萬元交保,但女社工雙手被上銬卻引起執法正當性爭議。對此,胸腔外科醫師杜承哲今(13日)在臉書發文砲轟,「不敢找主管機關出來打球,銬一個社工,作秀給全國看,公然違反《警察職權執行法》,算什麼英雄好漢?可恥!未來恐怕寒蟬效應,誰還敢當社工?」另外,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文指出,目前尚不能確定該名涉事女社工是否知曉淩虐一事,或是真的偽造訪視紀錄,認為警方此舉有所缺失,「無論如何,上述的罪名,就算成立,也不應該對社工上銬,這不是一個合理合法的移送方式。」不過,巴毛律師陳宇安卻持不同意見,指出目前案情仍尚未釐清,若是社工在過程中有過失,即使並非「殺人兇手」,也可能構成過失致死,上銬一事並無不妥,「現在不應詆毀社工,但急著幫他喊冤會不會也太著急了一點,如果他在整個環節裡面有疏失,就有可能涉及刑責啊。」針對警方使用戒具一事,現職警察人員表示,陳姓女社工是遭警方「前銬」逮捕,拘提程序一切合法,並無違反正當性,「程序正義與保全證據人身安全,遠大於面子問題」,再者若當時女社工並未被上銬,反而會被外界質疑耍特權,警方是否沒有依法逮捕,屆時遭法辦的就是那名值勤員警了。《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醉漢先打人還告員警傷害 三重副警長上火線回擊:依法處理
新北市三重區黃姓男子2023年3月在超商喝酒後,與左姓男子發生衝突並攻擊對發,而警方獲報後將他制伏並帶回派出所,黃男卻控告警方在制伏過程中執法過當、私刑傷人,三重警分局副分局長施嘉文12日也親上火線回擊,強調回院依法處理,而黃男也已被依傷害、妨害公務和毀損罪嫌等罪起訴。據了解,黃男2023年3月20日晚間在某超商喝酒,他疑似不滿有孩童在超商內吵鬧而出言制止,與左姓男子發生衝突,大同派出所警方獲報後到場,發現黃男毆打左男,立刻將黃男壓制並帶回派出所偵訊。而在壓制過程中,黃男竟持續攻擊派出所員警,還毀損員警微型攝影機,事後黃男則反咬員警執法過當,表示自己的手指被員警拗斷,還出現眼角膜破裂、聽力受損的情況,三重警分局也做出回應。施嘉文表示,黃男攻擊員警和毀損員警微型攝影機行為,遭本分局大同所員警以傷害、妨害公務及毀損罪逮捕,並已遭檢察官起訴,目前由新北地院審理中,至於黃男指控執法過當不分,分局督察組獲報後也立刻介入調查。三重警分局表示,黃男指稱黃男稱在上救護車時,員警踩到腳鐐造成其腳部受傷,但經調閱駐地監視器,僅看到夏姓警員員陪同黃民步行出派出所駐地畫面,後續上救護車後即無畫面,且黃男自遭逮捕及進入派出所後,情緒皆相當激動,不斷抵抗逮捕及搖晃戒具,諸多原因可能導致腳部受傷。三重分局強調,黃男稱當日是左男先動手推他,警方疑似偏頗,但經檢視到場員警密錄器畫面,並未發現左男動手推擠情事,僅有左男揮動右手欲中斷黃民談話,另案發當下黃民並未針對此事對左民提出傷害告訴,而黃男在2024年1月到大同所提告左男傷害,雖告訴權已過6個月,但為求公允,偵查隊仍將此案移交地檢署。至於黃男指控吃案部份,三重警分局強調,黃男在2023年7月提告後,三重警分局警備隊依規定開立受處理案件,絕未有吃案情事。
違規3度遭檢舉!警強制扣攤倒百雙襪 他PO網控警「執法過當」被狠打臉
執法過當?8日晚上9時許有名賣襪子的攤商蘇姓男子,被民眾屢屢檢舉在台北市捷運中山站4號出口附近違規擺攤,但前前後後警方對蘇男勸導取締2次,他仍不配合,接獲第3次檢舉時,警方立即強制「扣攤」,把原本要販售的襪子統統倒在地上。見到此景,蘇男氣得以手機錄影拍下,PO網怒控警察「流氓」,不過網友卻幾乎一面倒,支持警方依法執行公務。據悉,8日晚間9時至10時許,警方接獲民眾檢舉中山捷運站有攤商違規設攤,立即派員至現場勸導,蘇男於警方勸導離開後,又立即返回擺攤,接獲第3次檢舉時,警方當場對蘇男開立罰單,並查扣擺攤用紙箱,把排放在紙箱上的襪子倒在地上,見到此景,蘇男揚言要去告毀損,員警也回歡迎他去提告。而過程中蘇男並未配合,反而拿出手機錄下部分片段,PO網怒控警察執法過當,直呼根本是「流氓」。影片曝光後,便引起熱議,大票網友幾乎一面倒,反指他違法在先,只選擇性PO警察倒東西,沒有還原整個過程,要他別亂帶風向「想討拍也先看自己合法不?我們都是遵守規定的好國民」、「這個攤販一定是新來的,不合法還不低調又不服勸導…這態度沒人會支持」、「當守法的人都是傻瓜,違規擺攤還擺的理直氣壯,警察依規定執法取締有什麼問題?」、「支持警察依法執行公務」、「你前面的態度肯定是很囂張」、「這個人是慣犯,邊喝酒擺攤,到處打架,罰單也都從來不繳」、「別亂帶風向了,完整影片呢?或整個過程呢?」但也有人認為「一堆酸民 又開始了 !我們這邊街上一堆攤販違規,警察頂多勸導,再來開單而已,讓他們各自去繳罰單就這樣,並不會那麼野蠻把老百姓的資產全部都倒在地上!」對此,轄區大同分局表示,針對該屢勸不聽之攤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舉發其違規,並將該攤商之攤架依法沒入代保管。行為人經員警多次委婉勸導不聽,並於取締過程中有消極不配合情形,員警執法符合程序,惟仍將持續精進改善執行方式,以維道路交通秩序。
陸籍漁船翻覆2死…第9次協商未獲共識 傳雙方今簽署文件
大陸籍漁船翻覆2死案,海委會主委管碧玲27日強調,一直都是希望朝人道撫慰方式處理,但海巡署昨與陸方代表進行第9次協商,仍未獲具體共識。由於陸方簽證展延到今天,也傳出今日上午將另有海巡署官員帶著協商文件前往金門讓陸方代表簽署,是否會有進一步突破?相關單位不願說明。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昨在立法院總質詢時呼籲,金廈海域事件把法律跟人道事件切割開來處理,不要為這小事傷害兩岸人民情感,管碧玲強調,一直都是希望朝向人道撫慰方式處理,盼對方立場也如此,但管也在備詢台上對行政院長陳建仁悄悄地說:「是對方不願切割」。管碧玲說,海巡人員知道執法也是在搏命,絕對不可能說我方船比對方小,還會去想要撞這艘船,目前案情就是請檢察官還原,並強調我方一直期待整個談判環境是朝人道撫慰方式進行,也希望對方立場一樣。不過,昨早海巡署副署長許靜芝等談判代表卻從下榻飯店退房返台,還透露稱「事情解決了,但要保留點顏面」,傍晚許再返金與陸方代表展開第9次密商,歷時1小時結束,離場時,許微笑面對媒體,心情看起來豁然放鬆,似乎有所斬獲。至於檢方偵辦進度及方向,金檢表示,目前該案仍為他字案,對於海巡隊員及陸方相關人員是否應負刑事責任?涉嫌何種罪名?均無預設立場,將秉持公正客觀原則,依據現場所採獲跡證,以及相關事證來認定事實。管碧玲則表示,她看過海巡行政調查報告,作為長官相信他們,但她必須大公無私,讓檢察官還原真相,畢竟人命關天,台灣的法治對人權保障非常成熟,最後是不是過失致死還在偵查中。管碧玲說,2條人命到底有沒有執法過當?必須靜待司法偵查結果,希望家屬、談判團隊代表或是大陸官方,都能用這樣的態度,靜待司法偵查。
屏東殺人惡警起底 石明謹:非首次、曾對無辜少年踹頭挨告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爆發執法過當疑雲,詹姓員警日前逮捕死者蔡姓慣竊時,疑因死者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卻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詹員不僅遭停職,還被法院收押。曾任警職的知名球評石明謹指出,詹員3年多前在新北市中和分局任職時,也曾私刑對少年踹頭,態度十分囂張,過程全被民眾拍下PO網,石明謹直言「不正視問題,警察的名譽也隨之掃地」。石明謹在臉書發文表示,「這篇文章還不到4年,沒想到文章中的員警,調任屏東,就在昨天動用私刑打死人」。他透露這篇文章曝光,就接到多年未聯繫的研究所同學電話,「對方說XXX(中和某長官)問能不能把文章撤下來,說這幾位同仁平常很認真,績效很好,破了很多案子」。石明謹表示當時自己未答應,並告知對方,「在黑社會裡也有很認真在暴力討債,也有績效很好的,但還是黑社會」,這起踹頭案的結果,因為和家屬達成和解,以執勤時有「心理壓力」,無法控制情緒,並非真有傷害、恐嚇意圖,被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所以大家還能看到這篇文章」。不過石明謹有感而發指出,「不正視問題,把罪犯當英雄,最後死了一個無辜的竊賊(偷機車罪不致死),那個號稱認真的警察將不再是警察(這次恐怕難逃法網),警察的名譽也隨之掃地」。詹姓員警在調任恆春後發生嫌犯死亡案件,據自由時報報導,不少同僚對該員執法過程很有意見,據一名派出所員警透露,詹員執勤時宛如穿上「戰甲」,變了一個人,對於涉案者講粗口又動粗,簡直像40年前的「老電啊(老刑警)」,許多老學長也直言「詹員遲早出事」,沒想到竟會發生這樣嚴重的情況。石明謹轟捅嫌釀死屏警非首次執法過當。(圖/翻攝自石明謹臉書)
慣竊疑遭私刑猝死 3警沒開密錄器惹議…律師曝「滿足1前提」恐涉湮滅證據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爆發執法過當疑雲,詹姓員警日前逮捕死者蔡姓慣竊時,疑因死者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卻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有律師指出,員警若到場才關閉密錄器,恐有湮滅證據罪嫌。建民派出所16日受理機車竊案,詹員調閱監視器鎖定當地頭痛人物蔡姓慣竊,通知其到派出所筆錄,但死者否認犯行。詹員同日下午結束常訓勤務後為取得更多證據,尾隨蔡嫌並發現對方在恆春光復路坐上失竊機車,隨即通知偵查隊協助現場採證。後疑發生蔡嫌辱罵抵抗,遭詹員警棍壓制情事。蔡嫌傍晚被帶回派出所時已無法自行走路,候訊時遭發現呼叫無反應,送醫後於晚間9點多宣告不治。但縣警局調閱影像發現,全案僅有派出所內員警急救蔡男影像,詹員及後續支援的2警都剛好未開啟密錄器。此外,詹員直到法醫解剖發現死者胰臟破裂,才供稱有用警棍擊打,後因不認執法過當,22日遭屏東地院羈押禁見。事件爆發後,外界高度關注密錄器問題,屏東縣警局證實,經鑑定3人密錄器沒有刪除或格式化痕跡,3人確實都沒開啟密錄器,其中支援2警因認為該案非重大案件而輕忽未開。另據《自由時報》報導,孫姓律師指出,若員警到場後才關閉密錄器或返所後刪檔,會構成《刑法》165條湮滅證據罪,亦加計134條公務員執行職務加重犯。因此,若員警自始至終都沒開啟密錄器,就無涉湮滅證據罪部分,但會失去傷害罪部分的自保證據。
內臟破裂猝死!屏東竊賊疑遭「警棍私刑」影片流出 目擊者還原現場:他一直跟警察求饒
屏東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2月16日逮捕一名蔡姓嫌犯時,疑似遭員警以警棍重擊,蔡嫌被帶回警局製作筆錄後竟突倒地,緊急送醫1個小時後不治身亡,經檢方調查,懷疑詹姓員警執法過當,不過當日值勤員警卻都聲稱「沒開密錄器」。對此,一名目擊者在臉書公開現場影片,並還原事發經過,直呼「我是覺得有執法過當!」回顧該案,詹姓等3名警員16日偵辦一起機車竊盜案,逮獲蔡男後便將人帶回警局,怎料晚間準備製作筆錄時,發現蔡男坐在板凳上低頭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經法醫解剖後,發現蔡嫌死因為內臟破裂出血,疑是遭到詹姓員警持警棍毆打所致,但當天執勤的3名員警均聲稱,以為只是一般案件,所以並未開啟身上的密錄器,目前涉事的詹員也已遭停職。目擊者還原現場,認為警方確實執法過當。(圖/擷取自Facebook/翻轉大高屏交通違規)一名網友昨(24日)在臉書社團「翻轉大高屏交通違規」PO出案發影片,表示友人當時正巧目擊到一部分,「警察特地把人帶到暗巷處理,5個警察都剛剛好沒人錄影,哇台灣真的好棒棒」,並曬出與友人的對話紀錄截圖。只見該名目擊者指出,身形瘦弱的蔡嫌當時已經沒有反抗,「是站著被壓制在牆上,後來警察一直蠻粗魯用他,但是不是用警棍我沒看清楚,就看到他被壓制跪在地上。」目擊者還透露,「現場就只有一個警察比較粗魯,其他都沒動手」,疑似在指動粗施暴的僅詹姓員警一人,直呼「就我當天現場看,我是覺得有執法過當,因為那個先生(指蔡姓嫌犯)也沒反抗,還一直跟警察求饒。」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留言熱議,「都沒人錄影,這正常嗎?」、「執法人員帶頭違法,台灣人權低賤,這麼多個沒一個開密錄!」、「有牌流氓惡警,果不其然又那麼剛好沒開密錄器」、「好想要一套那制服喔,感覺開無敵外掛ㄟ」、「雖然我討厭慣竊,但是這種行為還是不可取,跟警總時代沒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