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樓
」城中城大火主嫌無期定讞 前男友認「應該判死」要黃格格付出代價
高雄市城中城大火釀成46死43傷慘劇,主嫌黃格格因懷疑時任男友郭男出軌縱火,今(25日)遭最高法院維持無期徒刑定讞,掀起各界議論。對此,郭男除認為黃格格要付出代價,更應該要被判死刑。郭男於2021年10月13日晚間,在城中城大樓1樓套房內與疑心病又大發的黃格格爭吵,事後離開套房暫住朋友家。但黃格格向男酒伴訴苦後,再懷疑郭男找前女友,遂於隔天凌晨1點把未熄滅沉香倒扣在皮沙發後離開,進而釀成89死傷慘劇。黃格格當時傳訊給郭男,「你敢玩,我就陪你玩,我沒什麼好怕!」、「你敢瘋,我就陪你瘋,現世報很快!」、「我有前科,不然我們來玩一次看看」,審理時還多次否認縱火,甚至反控郭男入屋放火。高雄高分院檢視鑑定報告、劉姓計程車司機「黃女房間先出現火光」證詞後,認定黃女縱火。然主張死刑的檢方,上訴至最高法院仍獲無期判決。合議庭認為,現年53歲黃格格犯行與蓄意使用明火縱火、以殘忍手段殺人之情形應有所區隔,屬非「情節最重大之罪行」;考量黃女53歲,若假釋已年近80歲,判無期已能達更生改善、復歸、社會安全之維護,且與罪責相當。另開庭時當黃女面強調「我們已經分手了」的郭男,聽聞最高法院判決,表示黃女必須為自己奪走46條人命付出應有代價,「應該要判死」。據悉,郭男之所以能迅速獲得檢方不起訴,其中原因是其熱心助人,主動幫助弱勢住戶,幫忙申請補助和送餐,被大家尊稱「文哥」,故他沒有殺害共處多年、有深厚感情鄰居的理由。
高雄城中城大火奪46命 主嫌黃格格逃死「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14日的一場大火,造成46死43傷慘劇,主嫌黃格格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要求改判死刑,全案上訴到最高院,結果在今(25日)出爐,最高院駁回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回顧整起案情,黃格格2021年10月13日晚上在郭姓男友借住的城中城大樓1樓木製隔間,和友人飲酒後,疑似不滿男友和前女友舊情復燃,將驅蚊的淨香餘燼倒在沙發坐墊上後離開,引發嚴重火勢,最終導致46人身亡。檢方認定黃格格有故意犯意,依殺人、放火燒毀他人住宅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一審認定黃女無意傷害住戶,只成立放火罪和過失致死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黃格格將沉香餘燼丟在沙發上,使沙發起火延燒整棟大樓,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論處,但「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處死刑。二審認為,黃格格有低度教化可能,量處殺人罪最重的無期徒刑,因無期得服刑滿25年且須有悛悔實據才得假釋,依其年紀,可申請假釋時年近78歲,符合降低社會風險目的。最後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城中城大火46死慘案宣判 嫌犯黃格格二審仍逃死
高雄市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慘劇,縱火嫌犯黃格格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檢方上訴,要求改判死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30日)上午宣判,黃女仍判處無期徒刑。黃格格視訊聆判獲悉被判無期徒刑,面無表情,由監所管理員押回牢房。羈押近2年的黃女,最近還向合議庭聲請解除羈押,但法院認為她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自9月4日起第6度延押2月。2021年10月14日,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凌晨發生火災,城中城大樓燒毀,並造成46名住戶死亡。檢方查出,黃格格因懷疑郭姓男友與前女友藕斷絲連,2人常為此大吵,2021年10月13日晚間10時,黃與郭在城中城1樓小套房內飲酒,又為感情事大吵,郭懶得爭辯先離開,獨留黃女1人,黃懷疑郭又跑去找前女友,氣得把未熄滅的香灰倒在皮沙發上就離開,不到15分鐘延燒整棟大樓,造成46人死亡慘劇。黃女歷次庭訊皆否認縱火,並反指郭男進入屋內放火,檢方指控內容非事實。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證人劉姓計程車親眼目睹是黃女房間先出現火光,證詞並與鑑定報告起火點符合,認定她縱火。言詞辯論終結前,法官詢問黃格格對科刑的意見時,她竟抱怨城中城死了46人,現場卻這麼快就拆掉,並蓋成公園,還抱怨自己被判得太重,讓十幾位到場旁聽的死者家屬無法接受。
城中城大火釀46死 監察院糾正高市府及內政部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遭縱火致重大傷亡,監察院昨(8)日通過監委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的調查報告,指出高雄市政府放任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未積極輔導成立管委會,且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而內政部亦疏於督導,因此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施錦芳、王麗珍與葉宜津調查中城大樓遭縱火釀成46死41傷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發現高雄市政府長期忽略該大樓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以致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且市府工務局於2011年起就未能積極輔導該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消防局也怠於追蹤該大樓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也未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甚且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僅能以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等作為,足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監委調查指出,內政部疏於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且發出的函釋造成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在執行上曲解誤認,認定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亦有疏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昨日通過3位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並通過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監委於調查報告中指出,高雄市政府於城中城大樓火災事件後,雖專案清查該市老舊複合式大樓以及停歇業或閒置荒廢場所,並以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重建及安置居民,但本案凸顯出,老舊中高樓層商、住混合大樓停歇業後閒置荒廢,未成立管理組織、未辦理公安、消防安檢申報等,多肇因於產權更迭、所有權人眾多導致管理不易,未來內政部應積極提出制度面解決方式,或研議代執行機制,或檢討可行都市更新程序,落實高風險場所之公共安全,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
黃格格縱火害城中城46人枉死 一審判無期免死
2021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檢方認定51歲嫌犯黃格格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且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檢方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建請處以極刑;高雄地院今宣判,依放火罪判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高雄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發生46死、43傷大火悲劇,高雄地檢署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黃女,建請處以極刑。(圖/翻攝畫面)2021年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分,位於高市鹽埕區的老舊大樓「城中城」傳出火警,大樓陷入一片火海之中,直到10小時後才撲滅火勢,但已造成大樓內46人死、43人受傷,震驚社會。2021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黃格格因感情因素,在沙發上放置點燃的沉香,造成大火害死46條人命,依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圖/翻攝畫面)檢方根據消防局鑑定報告,認定起火點就在房間內沙發,而黃女平時有亂倒淨香的惡習,且當晚她又與郭發生爭執,酒後企圖點火滋事讓郭清文難堪,火勢延燒導致大量濃煙高溫向上竄升,在各樓層間引起煙囪效應,造成住戶46人枉死,依殺人及公危險罪起訴,並建請法院處以極刑以昭炯戒。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黃格格因感情因素,在沙發上放置點燃的沉香,造成大火害死46條人命,依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城中城惡火46死 黃格格一審判無期徒刑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46死祝融案,凶手黃格格僅因和郭姓男友吵架,竟故意將未熄滅的香灰倒在小套房沙發上導致閃燃,進而引發大火,事後狡辯無悔意。高雄地院5日依《放火罪》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城中城惡火奪走46條人命。(圖/報系資料照)法官表示,黃女僅因為想要阻斷郭男的戀情,就刻意在小套房內製造火勢,害城中城46位住戶死於非命。但黃女並非刻意要殺害城中城住戶,所以最後依《放火罪》最重的刑度判刑。黃格格在郭男小套房內沙發上縱火。(圖/報系資料照)黃女生性多疑,懷疑郭男與前女友藕斷絲連,兩人時常為此大吵。2021年10月13日晚間10點多,黃與郭找來2名男性友人在套房飲酒聊天,酒過三巡又為感情事大吵,在場男性友人見狀快閃,郭懶得和女友爭辯,也在當晚11點多藉故離開,躲去附近的友人家,獨留黃一人在套房內飲酒。黃姓家屬出庭,痛批為什麼不是判死刑,強調她們一定會再上訴。(圖/報系資料照)黃不斷打電話、傳Line給郭,卻都被已讀不回,她懷疑郭跑去找前女友;隔日凌晨1時許黃女氣到失去理智,想起郭曾嗆她「房子不是我的,有種妳就把這裡燒了」,疑似故意把未熄滅的香灰直接倒在皮沙發後,逕自騎車回家。不到15分鐘,套房內煙霧瀰漫,一名計程車司機徒步經過發現有異,探頭查看驚見火光,正要轉頭拿滅火器搶救時,「砰!」一聲玻璃窗炸開,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司機只能大喊「火燒快跑!」火勢立刻蔓延至一旁機車和雜物,濃煙因「煙囪效應」不斷上竄,高樓層居民僅數人成功逃出,46人嗆死家中,41人倖存。高雄市政府城中城大火調查報告指出,黃格格用火不當,導致該一樓大批機車延燒,1300度高溫燒到水泥溶解、鋼筋都變形,大樓多數防火門遺失或損毀,根本擋不住濃煙及高溫。檢方表示,黃格格相當狡猾,在13次偵訊過程中都不認罪、供詞反覆,更拒絕測謊,完全不配合辦案。檢方偵查後認定,黃女僅因猜忌怨恨竟酒後失控,故意點火滋事要讓男友難堪,引發大火害命。加上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建請法院處以極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針對公部門相關責任,檢方強調「查無其他不法情事而有應負刑責之人」。檢方解釋,城中城7至11樓「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部分,因工務局人力有限,針對為數不少的「高強度商業類建築物」列管有其裁量權,難認有廢弛職務之嫌;針對城中城1至2樓安全梯擅自設置柵門部分,經查逃生方向免用門禁卡,工務局未曾查處也無責。至於城中城有未檢修申報消防安全設備一事,消防局多次收到檢舉、派員前往查處,但是城中城管委會經輔導失敗,造成約束、裁處困難,難認消防局有廢弛職務之嫌。針對城中城總幹事李太明,檢方認為他並非城中城區分所有權人,無需對消防檢修相關事務負責。縱使有向住戶酌收費用,也是維持大樓基本運作,難認具有保證人地位、有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
奇談/林森北商圈大樓火警…玻璃帷幕悶燒釀「煙囪效應」奪19命 昔大飯店成猛鬼樓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去年發生火警,短時間內大樓陷入一片火海,釀成46人死亡慘劇,也燒出老舊建築消安危機。事實上,台北市也有一群老舊大樓討論度很高,還經常登上新聞版面,其中位於林森北路商圈的「錦新大樓」過去曾2度發生火警,加上裡頭多為小套房,出入複雜,不時傳出社會案件,成為知名凶宅。據了解,80年代的台灣經濟發展蓬勃,國民所得大幅成長,林森北路與錦州街交接一帶,也興起一棟棟高樓,成為當時北市夜生活最繁華的區域。1984年,錦新大樓的前身「時代大飯店」因2樓電線走火,由於建築採玻璃帷幕,悶燒之下濃煙直竄天花板,沿飯店空調迅速瀰漫各樓層房間,形成煙囪效應,最終奪走19條人命、49人受傷。位於林森北路商圈的「錦新大樓」過去曾發生火警沒想到,事隔12年後,這棟大樓二度大火,又釀成2死61傷的慘劇。附近居民表示,自從第一次大火後,大樓內就不斷發生怪事,例如高樓窗口外會有詭異人影走動,且電梯經常不受控制,通往沒有人的樓層;更有居民繪聲繪影地說,常聽見女子的哭聲。後來為了改運,大樓重新命名為「錦新大樓」但仍持續傳出不幸事故。錦新大樓外觀斑駁老舊,內部處處可見壁癌與漏水,昏暗的燈光讓堆滿私人雜物的長廊更顯陰森。最讓人寒毛直豎的是,6樓設有「各姓氏聯合宗祠」,供奉上百個牌位,傳聞是紀念火災的罹難者;此外,頂樓更建了一座土地公廟,據聞用以鎮宅,但這番又設宗祠又有廟宇突兀作法,更讓靈異傳聞不脛而走。
「今天公祭,明天忘記」 民眾黨籲優先修消防五法
台中興中街民宅6日下午發生嚴重火災,造成6人不幸罹難、6人輕重傷,宛如2021年高雄市城中城大樓火災翻版,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9)日指出,推動消防安全應是不分朝野黨派,國家在消防安全管理、大樓管理委員會、建築法上都需要重新檢討,推動消防修法刻不容緩,如果只會蓋房、買房但是不管房,悲劇恐不斷重演。台中市中區興中街民宅火警釀6死6傷,民眾黨立院黨團呼籲朝野應共同加速推動消防五法,勿讓悲劇再次發生。(圖/民眾黨提供)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立法委員高虹安、副總召賴香伶率領台中市中區/西區市議員參選人許瑞宏、新竹市香山區市議員參選人葉國文、和台北市大安文山區市議員參選人張志豪今日(9)召開記者會,呼籲消防修法刻不容緩,別讓悲劇再發生。台灣近幾年集合式住宅火警意外不斷,立委高虹安表示,台灣老舊大樓面臨非常多的問題,從林森錢櫃、高雄城中城、彰化喬友大樓到日前新竹孟竹國宅、台中興中街公寓大火,不僅造成人民生命與財產的損失,也耗費大量社會成本,問題往往來自老舊大樓消防設備不足與失效、結構外推、加蓋等違建,沒有或無法設置管委會、缺乏緊急災害事件的應變措施、違規推放雜物等等。「不要今天公祭,明天忘記。」高虹安直言,民眾黨團前年已在立院提出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課予消防主管機關更多監督建築物消防設備的權責,加重管理權人違規罰則,呼籲朝野各黨共同推動消防安全。立委賴香伶指出,台中這場無情火並非列管複合式建物,台中消防局例行公安檢查均有合格,但公共空間的雜物及垃圾加速火勢,也阻斷逃生路線,主管機關如何杜絕民眾稽查過後再擺放雜物,是內政部責無旁貸的工作,建議成立線上舉報平台,讓民眾能自行通報,透過加強稽查才能杜絕憾事再發生。賴香伶也表示,近日消防員教導防火逃生知識影片在網上流傳,內政部應加大宣傳,提升民眾對消防逃生的認知。此外,也應跨部會與教育部共同研議,從中小學教育做起,讓消防逃生知識成為民眾生活的一部分。民眾黨認為,推動消防安全應該是不分朝野黨派共同的責任,國家在消防安全管理、大樓管理委員會、建築法上都需要重新檢討,推動消防修法刻不容緩,如果只會蓋房、買房但是不管房,悲劇恐不斷重演。
果貿大樓幕後滅火英雄 高雄國中生獨救百名住戶
高雄市左營果貿社區一棟大樓近期發生一起火警意外,幸好一名國中生聽到住警器聲響,立刻拿滅火器衝到隔壁鄰居家協助滅火,消防隊獲報趕到現場後發現這名防火小尖兵,經了解,這位國中生從國小起就多次參加消防隊的防火宣導活動,熟練滅火器的操作,成功預防火災發生。高雄果貿社區上月火警,靠一名國中生提滅火器救了整棟住戶 。(圖/翻攝自Google Map,下同) 這場發生在2月26日凌晨的火警,地點位於左營果貿大樓12樓的住家,消防隊抵達現場後發現火勢已經順利被撲滅,詢問下得知是起火住家鄰居的一名國中生,在第一時間拿著滅火器對著起火點噴灑,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名國中生不願意曝光,只透露從國小開始就多次參與左營消防分隊舉辦的防火宣導,所以他對滅火器的操作相當熟悉,加上當下聽到住警器響,於是連忙救災。根據左營分隊張漢文表示,自城中城大樓火災後,為提升老舊集合住宅大樓公共安全,消防局積極推動三燈二器專案,補足大樓消防安全設備不足,在1月9日時,消防局第二大隊已協助果貿社區安裝1500顆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果然在這次的火警中發揮效用。除此之外,高雄市消防局也提醒民眾預防電器火災務必牢記「五不一沒有」,也就是電器周圍不放可燃物、電線不綑綁,插頭也不能夠受潮汙損,留意用電不超載,沒有使用到的電源就要把插頭拔掉,最重要就是沒有安全標章電器不不要購買或使用。
城中城大火主嫌喊無罪 死者家屬盼法官能判死刑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檢方依殺人罪,將主嫌黃格格起訴並求處極刑;高雄地院今天首度開庭,案發後被關押的黃格格,身形清瘦不少,並一改檢警偵訊時行使緘默權,當庭高呼自己無罪;有被害者家屬聽到黃格格還在狡辯不認罪,氣得直罵她「敢做不敢當!」希望法官能判黃格格死刑,以告眾位死者在天之靈。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大火悲劇,高雄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認定51歲嫌犯黃格格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且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檢方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建請處以極刑。開庭時,黃格格當庭高呼自己無罪,強調自己和郭清文沒有感情糾紛,也沒有放火的行為和動機。黃格格並沒有聘請律師,由法扶指派3位律師組成律師團幫她答辯。辯護律師指出,黃格格多次強調,案發當天她有把點燃的沉香拿去屋外水龍頭沖水熄滅後才離開現場,但這部分檢警都沒有採信,只是用推論方式來判斷黃格格有罪將她起訴。律師團強調,將採「無罪答辯」的方式替黃格格爭取應有的權益。
城中城46死…行政院令「危險公寓」限期成立管委會 違者開罰20萬
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後,高雄市消防局指該大樓未設管委會,連續數年無法進行消防安檢。對此,行政院院會今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被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若未在期限內成立,最高開罰2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去年發生大火,導致46人喪命。面對究責問題,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對外表示,大樓未設管委會,並在2樓私設鐵門,導致消防局連續數年無法進行消防安檢。為此,內政部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出修正草案,針對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強制要求設立管委會。草案今由行政院院會討論後確定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內政部指出,該修正草案明訂,無論是修正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興建的公寓大廈,只要經認定有危險,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主管機關報備。對於未能於期限內成立並報備者,地方政府得視實際狀況展延1次,但不得超過1年。同時,修法草案也要求地方政府應自行辦理或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協助這類建物成立管理組織,以強化公安檢查與消防設備檢修等管理。至於何謂「危險」?內政部表示,有關危險公寓大廈的認定要件,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地方政府若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公告擴大適用範圍。在罰則部分,當地方政府針對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完成通知、輔導等程序後,逾期仍未成立管委會,將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再次限期辦理,屆期仍未辦理得按次處罰。內政部強調,經裁罰後若仍未成立管委會,地方政府可指定住戶1人為管理負責人,直到管委會成立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為止。
城中城大火閃燃 濃煙直竄46死現場照曝光
高雄城中城大火,1樓火勢造成大量濃煙往上直竄,造成46名住戶幾乎全因吸入濃煙、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檢調今天公布高樓內部慘況,發現僅傢俱、牆壁、天花板被濃煙燻黑,住戶倒臥家中但屍首全都完好,面部、鼻孔內都是黑灰,驗屍後確定均為一氧化碳中毒、呼吸性休克死亡。檢調今天公布城中城高樓內部慘況,發現僅傢俱、牆壁、天花板被濃煙燻黑,住戶倒臥家中但屍首全都完好,面部、鼻孔內都是黑灰,驗屍後確定均為一氧化碳中毒、呼吸性休克死亡。(圖/翻攝網路)高雄地檢署表示,主嫌黃格格案發前在一樓小套房內,蓄意將香灰餘燼倒在皮沙發上後便離開,半小時後套房冒出濃煙和火光。檢方根據火調報告及現場跡證,再加上眾多證人證詞、現場模擬、勘驗,以及黃格格在案發前後所傳送的語音訊息及相關事證,相互比對,確認起火處就是在沙發椅墊上,認定黃格格是蓄意引燃火災。城中城大樓約在事發當天凌晨2點48分冒出小火光,6分鐘後,發生「閃燃現象」,大樓旋即陷入大片火海。(圖/翻攝網路)根據附近監視器畫面可發現,城中城大樓約在事發當天凌晨2點48分冒出小火光,6分鐘後,發生「閃燃現象」,大樓旋即陷入大片火海,火勢延燒至一旁停放的十多台機車。在油料、雜物的助燃下,城中城大樓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加上大樓內許多防火門早已被偷走變賣,大量濃煙循大樓兩處逃生梯直竄。當時正值深夜時分,僅有少數幾位住戶機警逃生,最後造成總計46人罹難悲劇。事後消防局救火人員挺進現場,發現7至11樓的套房內幾乎沒有被火燒到,全都只是被濃煙燻黑。倒臥房內的屍體,全數完好,但臉龐、鼻孔內都是黑灰,經驗屍確定均為一氧化碳中毒、呼吸性休克死亡,相當無辜。
城中城大火釀46死 主嫌黃格格求處死刑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大火悲劇,高雄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認定51歲嫌犯黃格格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且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檢方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建請處以極刑。去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四分,高雄市消防局接到報案電話「府北路的城中城失火了!」現場火勢猛烈,消防局人員一直到上午7點17分完全撲滅。檢警調查起火原因,發現大火竄燒前20分鐘,城中城附近社區的一名住戶曾目睹歇業茶具行的大門,冒出一陣煙霧,不久,茶具行突然傳出爆炸聲,接著竄出火舌,整棟大樓已瞬間被大火及濃煙吞噬。檢警追查發現,嫌犯黃格格個性剛烈,平常就有以小香爐、鐵罐燃燒淨香的習慣。檢方根據兩人的對話和錄音,發現黃女在離開後曾傳「要瘋陪你瘋」、「你想看到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我不會騙你」等語,認定黃女是故意將未完全熄滅的淨香粉末,倒在沙發上,導致悶燒約30分鐘後發生閃燃,導致火勢快速蔓延,進而釀成重大悲劇。檢方認為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態度惡劣,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處以極刑。(圖/翻攝網路)檢方根據火調報告及現場跡證,再參以眾多證人證詞、現場模擬、勘驗、及被告案發前後所傳送的語音訊息及相關事證,相互勾稽比對,確認起火處就是在沙發椅墊上,認為是黃格格蓄意引燃。且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態度惡劣,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處以極刑,以昭炯戒。至於原本被交保6萬元的男友郭清文,如今檢方認為黃格格是蓄意縱火,郭清文也就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將他處分不起訴。
城中城46死大火 遊民黃格格一舉動釀禍...以「殺人罪」起訴
高雄史上最大惡火、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祝融案,兇手就是窩在一樓喝酒的遊民黃格格!當天凌晨她與郭姓男友吵架,疑似負氣、故意將未熄滅的香灰直接倒在小套房沙發上,五分鐘後導致空間閃燃,一樓陷入火海,害樓上46名住戶逃生不及慘死,事後更狡辯無悔意,高雄地檢署21日以「殺人罪」將她起訴,建請法院處以極刑。檢方查出,郭因經濟不佳,2020年8月起借居在城中城一樓茶具行旁的小套房內,過著沒水沒電的生活。黃與郭大概在2021年8月結識,兩人時常呼朋引伴在城中城一樓喝酒聊天。「歸剛欸!金價系歸剛!」樓上逃生的住戶就指控,黃與郭兩人都愛喝酒,每天都找人在套房外喝到爛醉。黃更是頭痛人物,時常惹事生非,喝醉不爽就砸車砸玻璃,住戶和鄰居早就看不下但都避之唯恐不及。2021年10月13日晚間10點多,黃與郭找來兩名男性友人在套房和飲酒聊天,黃又習慣性的點檀香驅蚊。酒過三巡,黃疑似又質疑郭與前女友糾纏不清,當場大吵,其餘男性友人見狀快閃。當晚11點多,郭懶得跟黃爭辯藉故離開,離開前還特地囑咐黃「喝酒不要騎車,坐計程車回家」。黃獨自一人留在套房飲酒,還向一名路過男性友人大吐苦水。檢方模擬案發現場,懷疑沙發左側就是起火點。(圖/本報資料照片)隔日凌晨一點多,黃不斷用Line傳語音訊息嗆郭,見郭已讀不回,以為郭又跑去找前女友,情緒失控下,想起郭曾嗆她「有種妳就把這裡燒了!」,黃疑似故意把未熄滅的香灰直接倒在皮沙發上。不到15分鐘,套房內煙霧瀰漫,一名計程車司機下班回家經過發現異狀,從套房的玻璃窗看見沙發處不斷冒出火煙,突然「蹦」一聲套房玻璃窗突然炸開,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司機趕緊大喊「火燒了!快跑!」消防局為了撲滅城中城大火,當天凌晨總計調派31個分隊、72車145人全力搶救,仍無法阻止低樓層烈焰沖天,當時整棟大樓四處傳出居民的哀嚎求救聲,相當驚悚,雲梯車升空要射水又要從陽台拉出求生民眾,現場宛如煉獄,大火延燒一個半小時,釀46死、41傷慘劇。城中城大火案發現場。(圖/本報資料照片)檢方表示,黃相當狡猾,偵訊她13次都沒有結果,供詞反覆,還一度謊稱用水滅火後才離開,又騙說證物全都丟到愛河裡,害海巡署第五岸巡隊派員多次下水打撈未果。黃更拒絕測謊,完全不配合辦案。「喪命的住戶根本不是被燒死,全都是被濃煙嗆死」檢方強調,大火只在低樓層延燒,但煙囪效應導致濃煙不斷上竄,害7至11樓的住戶陷入伸手不見五指的暗黑煉獄中,逃生不及,全被活活嗆死。根據調查結果,及相關證人、證物,高雄地檢署認定黃蓄意在套房內引燃火源,導致大火,害死46名住戶,以刑法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殺人罪提起公訴。同時請法院考量黃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故意點火滋事要讓男友難堪,竟引發大火害命,加上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建請法院處以極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案發後,郭一度因「套房管理不當」遭檢方列被告,但因事發前他確實先離開現場,無法預見危險發生,檢方認定他無管理義務的過失,獲不起訴處分。★CTWANT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CTWANT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