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法官
」 法官 外遇 詐騙 高雄 離婚趁人不注意!拿別人外送餐點全吃光 男子遭罰3萬元
台南一名男子在今年7月份時,將一份放在社區大門外的外送餐點拿走吃掉,訂購餐點的民眾發現後,立刻向警方報案,成功抓到該名男子。後來男子辯稱,自己以為該餐點是朋友幫忙點的餐,才會直接取走,不過並未獲得檢察官採信,仍提起公訴,最終被法官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台南一名男子在今年7月份時,趁人不注意,將一份放在某社區大門口的外送餐點(價值180元)取走,並將食物全部吃光。後續訂購餐點的民眾發現後,立刻報警處理,在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成功抓捕到竊賊。而男子到案後辯稱,自己當時因為肚子餓,就請朋友幫忙訂餐,對方說餐點就放在社區大門。所以,他誤以為大門口的餐點,就是朋友幫忙訂的餐,才會直接取走吃掉。不過,事後檢察官查閱相關證據後,認為此案事證明確,因此依法提起公訴。後續經過台南地院法官審判,認為男子不思循正途賺取財物,隨意竊取他人財物,致告訴人平白蒙受財產損失,破壞社會治安。加上男子過去曾有毒品、傷害、詐欺、搶奪及多件竊盜前科,素行不佳,最終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爺孫戀」林靖恩偷25元超商飲料 李卓軒:還好上天處理了色爸爸
音樂作詞家李坤城與小40歲林靖恩的爺孫戀曾轟動一時,不過在李坤城因大腸癌逝後,林靖恩多次因脫序行為登上新聞版面,除了偷吃民眾的外送餐點,還在公園跟一群男街友喝酒,如今又爆出到超商偷25元飲料。對此,李坤城的兒子李卓軒發聲了。判決指出,林靖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今年3月18日9時36分許,在台中市一間全家超商內,徒手竊取該超商所陳列販賣之FIN飲料1罐,得手後未經結帳即離開超商,走至隔壁早餐店門口椅子上飲用飲料,經該超商員工發現,報警當場查獲。檢方偵訊時,林靖恩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為本案竊盜犯行,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實屬不該,應予非難,因此依竊盜罪處罰金3000元,可易科罰金。李卓軒昨(6日)則發文寫下,「每次看到《富爸爸·窮爸爸》這本書,我都覺得窮爸爸,富爸爸都很好處理,最難處理的是色爸爸,還好上天處理掉了,這就是福報啊。」網友則留言,「還好已經沒有關係了,才剛看到她的新聞。」李卓軒回應,「福報擋煞,神清氣爽,往事不用再提。」
租屋租到通緝犯!房東只收到「1個月租金」房客躲警搬離
花蓮黃姓女房東控訴,她在112年將名下1棟房屋租予陳姓女子,未料對方付完押金及1個月租金後,就因通緝而失聯,導致積欠租金達4萬2000元,而且就連廁所洗手台也有破損,因此黃女提出告訴,請求陳女賠償5萬3800元。對此,花蓮地院法官審酌後,判處陳女應賠償4萬2000元租金及1個月的違約金6000元,共4萬8000元。可上訴。黃女於判決書指出,她在112年11月將花蓮某處房屋租給陳女,雙方約定租期為1年、每月租金6000元,未料陳女付完首月租金、以及押金1萬2000元後,就從此人間蒸發,導致後續租金積欠了7個月、共4萬2000元。此外,黃女還控訴房內廁所洗手台破損,已不堪使用,重新安裝費需5800元,因此一併提告,向陳女求償5萬3800元。對此,陳女則辯稱,她當時遭到通緝,因此搬進該屋沒多久就為了躲避警方查緝,於112年12月搬離。而且當時也沒有房東電話,所以無法與對方聯繫,並非故意違約,再加上她現在身上也沒錢,所以希望房東能等她出獄後再協商;另針對浴室洗手台部分,陳女則聲稱並非是她所損壞的,「我不知道洗手台是怎麼破的。」法官審酌後認為,欠租7個月、共4萬2000元為雙方不爭之事實,黃女此部分求償自屬有理;另根據租賃契約,承租人若提前搬遷,應賠償1個月租金,對此陳女也承認112年12月即因通緝而搬離,自當依約賠償一個月之違約金6000元。至於洗手台部分,法官認為黃女並未舉證洗手台係陳女毀壞,而且陳女只住了1個月就搬離,再加上花蓮今年發生多起地震,研判有可能是地震震落物品導致洗手台破損,抑或年久失修造成自然損壞,因此認為此部分求償無理,判陳女應賠償4萬8000元。全案可上訴。
小王偷吃別人女友遭設局痛毆「全裸下跪道歉」 綠綠苦主也坐牢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女友交往期間,發現女友背著他出軌男子小王(化名),2人不僅發生關係還背著他交往。阿德氣得設局將小王抓住,不僅持武器痛毆小王,還拍下他全裸下跪道歉的照片,並恐嚇「殺人關幾年就可以出來」,逼他簽下高額借據。小王脫困後報警提告、阿德也因此被判處2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阿德原先與女友鄧女交往,怎料交往期間鄧女腳踏兩條船,另外又跟小王交往,2人發生親密關係。鄧女出軌曝光後,阿德怒不可遏,以鄧女名義將小王誘騙到住處,使用掃把、鐵棒及工地使用的鐵製器具痛毆小王,導致他頭部外傷、頭皮撕裂傷、下唇挫傷、左耳擦傷、雙前臂挫傷及瘀青等傷害。阿德打完人後仍不滿足,又逼迫小王脫光衣物,全裸下跪,再錄下小王全裸道歉的影片,接著拿出350萬元的借據,恐嚇他「殺人之後關幾年就可以出來」,嚇得小王當即簽下借據。小王被阿德囚禁凌虐近5小時,簽下借據後才終於得以脫身,嚇得他立即前往警局報警提告。對此,阿德辯稱是因為小王跑來他家,他「害怕電動工具被偷,所以才會要求簽下借據」,不過台中地院法官並不採信阿德的辯詞,經過審理後,依照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阿德2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人妻外遇羞喊「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 夫見鹹濕對話氣炸提告
1名人夫日前控訴,化名小花的人妻戴他綠帽,不但與小王互傳「在我面前越蕩越好」、「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等鹹濕訊息,甚至還大聊各種性愛話題,讓他相當崩潰,因此決定提告小花並求償30萬元。對此,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小花應賠償15萬元。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在去年9月開始舉止怪異,經常搞消失,直到2個月後,他才無意間看到妻子與其他男子的對話紀錄,驚覺被戴綠帽。而且聊天內容相當火辣,除了大聊特聊情趣玩具、安全期、內射、肛交等話題,甚至還脫口而出「在我面前越蕩越好」、「好想看見妳現在的裸體」、「我這禮拜好好保養一下,讓你摸嫩嫩的」、「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等鹹濕對話。丈夫控訴,事後他攤牌質問妻子,妻子並未否認婚外情一事,因此憤而對妻子提告求償30萬元。而小花經過法院合法通知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對此,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丈夫提出的LINE對話截圖、錄音譯文等證據佐證,小花卻沒有以任何書狀或聲明反駁,因此依照證據調查結果來看,認定小花的行為確實侵害到丈夫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她賠償丈夫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妹子寄提款卡、密碼給男友:證明情侶關係 戶頭多18萬下場慘了
女子小月(化名)為了借錢,4月把郵局帳戶提款卡、密碼等用包裹寄給在大陸的男友,證明2人是情侶,而她的帳戶多18萬元,成了詐團人頭帳戶,南投地院依一般洗錢罪判小月4個月,併科罰金3000元。判決書指出,小月4月去超商寄自己的郵局帳戶提款卡、密碼等給「男友」,詐團成員拿到東西後,謊稱有投資內線消息,騙了被害人18萬,等錢入戶頭再領光,藉此洗錢,被害人發現受騙也馬上報警。小月辯稱,她跟人在大陸的男友借錢,因為要做金流證明2人是情侶,才交出帳戶。檢方認為,小月的說詞違常理,她也沒給相關對話紀錄,所以說詞不採信,依法提公訴。南投地院法官表示,小月跟男友沒特殊信賴關係,卻把重要的金融資料交出,讓被害人被騙18萬元,考量她坦承犯行,過去無犯罪紀錄,依一般洗錢罪判4個月,併科罰金3000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骨瘦如柴…南投1歲7月女嬰「僅5.5公斤」遭安置 生父強制接受教育
南投縣政府社工月前訪視,發現1歲7個月大的女嬰骨瘦如柴,體重僅5.5公斤,不及體重評估標準標準最低標8.3公斤,研判女嬰的父親和繼母疏於照顧,啟動緊急安置,安排女嬰先住院治療,再交由機構安置,縣府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延長安置,並強制女嬰父親接受親職教育。縣府指出,社工4月訪視時發現,1名1歲7個月大的女嬰父母離異,平時由父親和繼母照顧,疑似疏於照顧,女嬰體重僅5.5公斤,智力等發展比同齡幼兒落後許多,即使生病也未就醫,立即啟動緊急安置,7月時安排女嬰父親至機構探視,發現女嬰父親也欠缺照顧小孩的能力。女嬰經延長緊急安置,安置6個月期間,體重明顯有回升,經醫師評估,確認女嬰發展遲緩,安置機構已安排物理、職能與語言治療,不過女嬰父親的親職能力還有待加強,生母不知去向,也沒有其他親屬可立即性提供女嬰妥適照顧,因此縣府再向南投地院聲請延長安置3個月。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女嬰的父親有穩定工作收入,不過他欠缺照顧小孩的能力,親職教育有待加強,強制接受親職教育;權衡幼兒的權益和後續照顧,徵詢後其父親意見,同意縣府延長安置3個月的聲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電動門關閉太快 92歲婦人摔倒「粉碎性骨折」
92歲彭姓婦人2022年前往連鎖超市購物時,離場時遭電動門碰撞跌倒,造成股骨粉碎性骨折,提告店長過失傷害,刑事不起訴處分,新竹地院民事庭則認為,該電動門無法及時感應阻礙並重新開啟,致行動緩慢者可能遭電動門碰撞成傷,店長應對於門市場地之設施,理應確保安全無虞,因此判店長賠償17萬元。彭婦前往連鎖超市購物準備離開時,通過超市大門口電動門,遭電動門碰撞後跌倒,造成右側股骨粉碎性骨折就醫。親友事後回到案發現場測試,發現該超市現在所設置電動門開啟後在人未通過前不會自動關閉,且在關閉時如有人靠近時即會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並非須碰到物體或人之阻礙時才會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彭婦表示,案發時尚未通過時該電動門即自動關閉而碰到導致跌倒受傷,足見案發時該電動門已有異常,該店店長對於電動門設置或保管顯有欠缺。因此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求償86萬5913元。店長則表示,彭婦當時步行至電動門處停下腳步拿傘,於電動門正關閉時,未停等電動門重新打開即伸手去擋門強行通過,導致彭婦自行不慎撞到正在運作自動門而跌倒,電動門防夾裝置並無異常,且均有專人負責定期保養,本件事發起因並非電動門有異常。新竹地院法官勘驗事發時監錄影像畫面,發現電動門於感應開啟後,如未即時通過,便可能遭電動門門框碰撞,而有遭碰撞成傷之虞,足認該電動門感應開啟時間,並不足以使行動緩慢者安全通行。法官認為店長對於門市場地設施,理應確保安全無虞,設置大門自動門合乎安全,以避免來店消費者遭自動門碰撞,而採取何種方式感應,乃是店長所得選擇,或在店內大門上方或內側裝設感應器,以避免類此碰撞方式,致彭婦受到傷害,因此判賠17萬元。
高雄男與女友吵架! 員警相勸反被罵「吃厚肥肥」法官判決出爐
高雄岡山一名魏姓男子在住處與女友發生口角,警方到場處理。在離開現場前,他對警察辱罵:「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台語)」,因此被依妨害公務罪逮捕。日前,橋頭地院審理此案,認為魏男的行為僅屬於主觀情緒的表達,並無故意犯罪的意圖,且證據不足,最終裁定無罪。檢方指出,今年4月間,魏男在高雄岡山的住處與趙姓女友發生了口角,岡山分局接獲通報後,派3名警員前往到場處理糾紛。警員到場後,魏男竟以台語嘲諷道:「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等語辱罵,因此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魏男在應訊時坦承,當日他喝了酒,與女友發生爭吵後,女友報警。當他下樓準備離開時,恰巧遇到警員到場,面對警員的苦勸,他一時情緒激動,便辱罵了警員。橋頭地院法官在勘驗警方密錄器的影像時,發現魏男與警員的互動僅約1分鐘,並警員要求他填完資料後離去時,他隨口抱怨:「我回去喔?啊我錢都沒拿到耶」,警員建議他尋求司法途徑協助,魏男才一邊轉身離開,一邊說:「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法官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來看,魏男當時已配合警員完成查緝作業,只是在離開前說出情緒性的粗鄙言語。經警員口頭制止後,他並沒有再用其他粗鄙言詞辱罵,隨即遭到逮捕。法官對魏男是否具有妨害員警執行公務的主觀意識表示高度懷疑,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是出於妨害警員執行公務的意圖,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比熊咬傷女鄰居大腿!新竹3寶媽慘挨告 遭判拘役20天
新竹市1名吳姓女子2024年1月6日外出時未緊閉大門,導致寵物比熊犬偷溜出去,結果不慎咬傷1名同樓層的鄰居曾姓小女孩,造成她左側大腿受傷,事後吳女遭到對方提告,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吳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女是1名三寶媽,她在大樓住處飼養1隻比熊犬,2024年1月6日晚間她未善盡管理所飼養寵物之責任,在外出時未將住處大門緊閉,也未將寵物以繩索或鍊圈等方式適當管束,導致狗隻衝出住處門外,不慎將同樓層鄰居曾女的左側大腿咬傷,事後吳女遭到提告。法院審理,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吳女依法負有防止其所飼養之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的法律上作為義務,但她卻未善盡責任,沒將比熊犬以鍊繩繫牢或適當管控,造成犬隻跑出咬傷他人,法官考量她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被害者,但雙方因賠償金額無共識未能調解成功,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高雄前鎮爆弒親案!母遭「水果刀刺頸」亡 23歲逆子無保請回原因曝
高雄市前鎮區29日發生駭人弒親案,一名無業23歲鄭姓男子因不滿精神狀況不佳的母親,在家中四處亂抹藥膏,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鄭男一時情緒失控,竟拿起水果刀朝母親猛刺,導致母親頸動脈破裂身亡,但法官卻因「2理由」裁定鄭男無保請回。據了解,患有思覺失調症的49歲葉姓母親因精神狀態不穩,經常拿藥膏塗牆,29日晚間6時許鄭男看見母親又亂抹,隨即出聲勸阻,見母親屢勸不聽,鄭男一氣之下拿出水果刀作勢威脅,怎料勸說過程中鄭男竟失去理智,朝母親的頸部狂刺3刀,不久鄭男的父親與姐姐剛好返回家中,目睹葉母滿身是血倒臥在地,嚇得連忙請鄰居幫忙報警。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發現葉母當場已失去生命跡象,緊急將人送醫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鄭男也立即遭到警方逮捕,訊後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雄檢複訊後認為,鄭男弒母行為情節重大,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經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考量鄭男雖涉犯殺人重罪,但並無勾串之虞,加上經濟條件困頓,無法籌措保釋金,最終裁定鄭男無保請回。據悉,長期沒工作的鄭男平時負責在家照顧雙親,一家4口經濟重擔全落在姐姐身上,沒想到近期姐姐也失業逾1個月,原本全家處境已越發困難,如今又發生這起人倫悲劇,令人唏噓不已。
男詐富婆915萬還假和解 遭判刑7年
楊姓採筍工結識吳姓富婆後,多次向吳女要求金援高達900多萬,並表示女性親友參加婚禮需要金飾,得手後變賣抵債,還開假本票取信吳女,新竹地院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共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罪所得915萬6500元沒收。債台高築的楊男多次向吳女佯稱投資皮包買賣需要資金、在外討債需要負責小弟生活開銷、圍標工程需要打點有力人士、從事賭場生意需要資金、車子壞掉需要維修等藉口尋求金援。又騙吳女說母親參加他人婚禮需佩戴金飾、阿姨的女兒要結婚也需佩戴金飾,商求吳女提供。吳女一共轉帳915萬6500元給楊男,把首飾也都出借,楊男立即將金飾變現,並連同詐騙款項用以抵債、花費殆盡。事後吳女屢屢追問款項如何返還?楊男為安撫吳女,竟偽造多張本票應付。吳女發現求償無門因而提告,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楊男枉顧吳女信任詐取財物,又另偽造本票,加上楊男雖坦承犯行且與吳女達成和解,承諾分期賠償但都沒給錢,甚至企圖假裝和解騙取減刑、緩刑機會,犯後態度實屬糟糕,新竹地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支持柯文哲捍衛清白 民眾黨:羅織罪名、斧鑿斑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5日遭裁定羈押禁見,台灣民眾黨聲明表示,自8月30日檢廉發動搜索柯文哲住家、辦公室及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以來,柯即遭受司法不公平對待,檢廉在搜索時明顯踰越搜索範圍,後續更以馬拉松式訊問,進行非關案旨的偵訊,極力羅織罪名、斧鑿斑斑。民眾黨指出,過程中,人民親眼見證檢方與特定媒體勾串洩密,踐踏法治國原則,擴大台灣社會的鴻溝與裂痕。檢方聲押理由不充分,特定媒體獨家報導與傳聞卻漫天飛舞,偵查不公開淪為笑柄,柯文哲主席還未走進法庭,已遭輿論千刀萬剮判處嚴厲極刑。民眾黨質疑,基於相同事證,前次地院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本次之地方法院法官卻裁定「羈押禁見」,裁定理由前後迥異之依據為何?本次裁定,法官表示「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據此做為裁定羈押柯文哲之主要理由。但民眾黨反駁,關於京華城之容積係由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以「共識決審議」,並非由柯文哲一人所決行;且台北市都發局於蔣萬安市長任內(2024.1.24﹚,亦曾發布新聞稿,說明京華城容積率變更合乎「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本次法官如何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卻執意為之」,痛批「裁定如何服眾?! 」民眾黨聲明表示,在本次法院裁定中,不見任何期約賄賂之事證、更無坊間所盛傳之「不法金流」存在,法官諭令卻表明相關事證「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如此單憑揣測就入人於罪,扣柯文哲以「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之罪名,已對司法之嚴謹與公正性,構成嚴峻挑戰。聲明指出,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一心促進北市繁榮、為民謀福,坦蕩清廉;三十年從醫生涯救人無數,其一生清譽不容抹黑踐踏。台灣民眾黨將團結一致,堅定支持柯文哲主席捍衛清白。民眾黨黨呼籲:司法應秉持勿枉勿縱、無罪推定原則,而非淪為政治工具,以臆測、片面偏頗之證據入人於罪,值此危難時刻,台灣民眾黨更將全黨上下一心,黨公職人員亦將堅守崗位,發揮在野黨監督制衡力量,秉持創黨理念與初衷,秉持「清廉、勤政、愛民、愛鄉土」價值,堅定前行。
同事嫌隙釀血案!男子手持雙刀猛砍宿舍同事 重傷害未遂遭判3年
新竹市一間公司宿舍近日驚傳血案,1名羅姓男子因長期與許姓同事不和,竟懷恨在心,持雙刀襲擊許男,導致對方身中多刀,所幸,許男在事發後及時送醫,保住性命。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羅男最終因《重傷害未遂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法院的判決書,這起案件的2名主角羅男與許男,原本是同住在公司宿舍的同事。然而,2人之間的關係並不和睦,羅男認為自己長期遭受許男的欺壓,心中不滿愈積愈深,終於在2024年4月,羅男決定不再忍氣吞聲,拿起2把鋒利的刀具,前往許男的宿舍房間,展開報復行動。當羅男進入許男的房間後,並未多言,直接從身上掏出預藏的刀具,朝許男的頸部和肩膀猛烈揮砍,突如其來的襲擊讓許男措手不及,身中多刀傷勢嚴重,即便室友蕭姓男子與其他人試圖壓制羅男,其仍然瘋狂揮刀,最終許男胸部被刺中,左胸、右心室、肩膀及頸部等多處受到不同程度的刀傷。經醫院檢查,許男的傷勢包括左側血胸、右心室穿刺傷、左胸多處刀傷,以及左頸部和肩膀的撕裂傷等,所幸醫療及時,許男雖然傷勢嚴重,但未達到重傷害的程度,最終保住性命,事件發生後,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將羅男逮捕並移送法辦。新竹地院法官在審理此案時指出,羅男持有堅硬且鋒利的刀具,並且專門針對人體要害如頸部、胸部進行揮砍,這種行為足以造成重大且難以治癒的傷害,法官認為,羅男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重傷害故意,即使未能達成重傷害的結果,也足以構成重傷害未遂罪,最終,新竹地方法院依照《重傷害未遂罪》,判處羅男3年有期徒刑。
感情問題起爭執!她臉書嗆殺前女友 「料理手法超殘忍」判關3個月
陳姓女子與江姓女子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陳女竟多次發送訊息或貼文、貼限動,表示要燒死或砍死江女,或是要把江女「切成千張豆腐紙拿去給火鍋店賣」、「剁碎大火快炒撒在路邊餵野狗」,新竹地院法官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保護管束期間兩年內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陳女因感情問題與江女發生爭執,陳女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公然侮辱及意圖散布於眾之誹謗犯意,接續在臉書、IG發表恐嚇對方言論,宣稱要殺死對方、燒死對方,另外也辱罵:「我要把你們打死、腦殘破麻、bitch。」同時還提出要把江女「切成千張豆腐紙拿去給火鍋店賣」、「剁碎大火快炒撒在路邊餵野狗」等等料理手法,讓江女心生畏懼。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女僅因感情糾紛,不思以理性方法解決,竟以在可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的臉書社群發表貼文方式,不實指摘足以毀損江女名譽,除貶損江女社會評價外,無濟於紛爭之解決,所為實不足取,惟陳女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與江女達成和解,堪認頗有悔意,予以緩刑。
酒醉闖禍!男闖鄰居家亂丟豆腐乳致電視毀壞 鄰居怒訴法官求最重判
新竹市陳姓男子2023年2月凌晨因喝醉酒,闖入林姓鄰居家中大鬧,陳男不僅強迫鄰居聞他的臭襪子,還在激怒之下徒手將豆腐乳丟向電視機,導致電視機損壞,豆腐乳灑滿一地,林男對此事件感到憤怒,提告要求法官從重處罰陳男,並希望「關越久越好」。據林男回憶,事發當晚,陳男因醉酒不斷打擾他,甚至攜帶高粱酒進入他家後,隨即坐在客廳發呆,雖然林男告訴陳男「這裡不是你家,喝完酒就趕快回家」,但陳男依然無視,甚至拿著臭襪子想強迫其聞,林男氣急敗壞,提出最後通牒,若陳男不回家就會報警,結果卻激怒陳男,2人發生拉扯。在爭執過程中,陳男失控拿起茶桌上的豆腐乳玻璃瓶,砸向林男剛入手半年的液晶電視機,豆腐乳瓶子碎裂,豆腐乳如同「天女散花」般灑滿一地,電視機也因此損壞,林男的財產受到嚴重損失,林男隨即將陳男告上法庭,要求法官對這一荒唐行為給予應有的懲罰。新竹地院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表示,陳男在深夜醉酒闖入鄰居家中,不僅無理取鬧,還因爭執毀損他人財物,這種行為既不負責任又極其惡劣,法官指出,陳男應以適法方式處理情緒,選擇暴力和破壞,不僅對林男造成財產損失,也令人對其行為感到深深的不齒。林男對此案件表示強烈不滿,並要求法官對陳男施以最嚴厲的懲罰,形容陳男的行為為「死不要臉、沒人性」,希望法律能給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
得不償失!新竹2笨賊入車行竊3200元 誤觸行車紀錄器還留發票遭逮
新竹地院日前審理偷竊事件,江姓男子與李姓男子2023年3月間前往新竹市某私人停車場,潛入1輛未上鎖的轎車內竊取3200元逃逸,未料犯案期間誤觸行車記錄器,甚至遺留1張發票,警方根據以上線索追查,順利將江男逮獲法辦,李男則發布通緝中,後續法官判江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判決書指出,江男和李男2023年3月28日凌晨12時許,前往新竹市某私人停車場,2人鎖定1輛車門未上鎖且無人看管的轎車,隨後合力徒手開車門,再趁隙潛入車內搜刮財物,偷走3200元後逃之夭夭,但過程中2 人不慎觸動行車記錄器,犯行全被錄下,甚至遺留1張巨城消費發票,留下2大鐵證。檢警表示,根據行車紀錄器影像截圖、巨城消費的發票及購物中心監視器畫面等線索,循線追查,果不其然迅速鎖定2人身分,警方隨後順利將江男逮捕並移送法辦,李男則被檢方發布通緝中。法院審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江男行竊舉止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的觀念,造成受害者損失財產,但考量他竊取的財物金額不大,且偷竊手法手尚屬和平,法官最終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嘴臭代價!豪宅保全禁外送員送餐飆罵「2字」 挨罰1萬5000元
高雄市左營區2023年10月間發生一起糾紛衝突,1名劉姓男外送員送餐至1棟豪宅大樓,卻遭林姓男保全禁止進入大樓,2人隨即引發嚴重口角,林男不僅怒罵劉男「鱉三」,甚至搶走劉男手機阻止錄影蒐證,事後劉男報警向林男提告,法院最終依《妨害自由罪》判其拘役 15 日,得以罰金替代,緩刑 2 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10月4日中午12時許,劉姓男外送員送餐至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的1棟豪宅大樓,但被林姓男保全拒絕進入,雙方因進入大樓的方式規定爆發口角衝突,林男甚至辱罵劉男「我最喜歡教訓你這種鱉三」,劉男為了蒐證持手機錄影,未料林男竟以體型優勢搶走手機,事後,劉男到左營分局報案,後續員警通知劉男到案說明,並依《強制罪》將他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法院審理,經檢視監視器畫面,證實林男確實有辱罵劉男行為,法官考量林男已坦承犯行並賠償和解,再加上劉男出庭為他求情,橋頭地院法官基於以上內容,最終判處劉男拘役 15 日,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 元,並給予緩刑 2 年,全案可上訴。)
男服刑7年10個月妻搞外遇 他求「斷惡緣人生重來」獲准離婚
有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犯案遭判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入監2年左右得知妻子小美(化名)疑似有外遇,讓他心裡過不去,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要斷惡緣重新來過;近日,法官認定兩人婚姻無回復的希望,依法准許離婚。據判決書指出,阿明自民國111年7月4日入監服刑,刑期為7年10個月,阿明入監後與妻子小美感情已疏遠,不久前阿明又耳聞小美疑似外遇的風聲,心一橫決定訴請離婚,想要「斷惡緣人生重新來過」。但小美經屏東地院通知,仍未到場更未提出書狀聲明。對此,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阿明與小美自111年7月4日分居,關係日益疏離,也代表雙方無從進行實質婚姻生活,足以使阿明喪失維持婚姻的信念,確定他們婚姻已生破綻且無回復的希望;因此法官依法准許離婚,且此案件訴訟費由被告小美負擔。若阿明或小美兩人中有人不服判決,得以在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提出上訴。
台中男打瞌睡不滿「被拍臉叫醒」!竟活生生踹死朋友 遭判7年8月
台中1名62歲羅姓男子2023年4月在豐原區1間邊檳榔攤打瞌睡,魏姓友人見狀,隨即上前拍臉將他叫醒,羅男被吵醒心生不滿,未料竟將友人撂倒在地甚至猛踹頭部,導致友人腦出血及臉部骨折,送醫搶救仍不治,台中地院法官依法判他7年8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羅男2023年4月4日晚上8時許,在豐原區1間檳榔攤小睡,魏姓友人拍臉叫醒他,羅男不滿被吵醒,暴怒之下和友人大吵一架,隨即引發肢體衝突,期間羅男將友人撂倒在地,使其重心不穩頭部撞到柏油路,羅男見狀竟狂踹他頭部,還將他拉到育才街繼續狠踹頭,造成他腦出血、左顴骨骨折及上頜骨折,送醫搶救2天仍不治。台中地檢署表示,全案偵結後依《傷害致死罪》起訴羅男,隨後交由台中地院原採國民法庭審理,但雙方家屬皆具狀表示拒絕由國民法官審理,且至今仍未和解。台中地院審理,羅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羅男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法官認為羅男僅因睡覺被吵醒就將人毆打致死,犯罪情節嚴重,因而不予減刑,但考量2人是認識7、8年的朋友,雖無深交及過節,法官審酌後最終依《傷害致死罪》判他7年8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