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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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印尼峇里島被逮我國啟動跨境合作 11名通緝犯遣返抵台
我國駐印尼代表處上月接獲印尼移民總局通報,6月26日在峇里島查獲上百名台灣籍民眾,涉嫌在當地從事與入境許可目的不符活動,疑似詐騙馬來西亞華人。我國警方本月與印尼跨境合作,4日晚間9時許將10男、1女通緝犯遣返回台,後續將移送地院歸案。刑事警察局說明,我國駐印尼代表處拜會印尼移民總局研商台、印合作事宜,在尊重印尼司法主權前提下,由我方派員赴印尼遣返我國通緝犯及交換犯罪情資,但不在印尼境內蒐證及詢問犯嫌,經刑事局過濾清查有11名我國通緝犯 印尼官方同意由刑事局派員赴印尼押解臺籍通緝犯返台。刑事局局長周幼偉(圖中)表示,刑事警察局強化與各國執法機關建立情報共享及聯防機制,呼籲國人赴海外工作切勿心存僥倖,如有從事非法行為恐遭當地國及本國雙重追訴,得不償失。(圖/翻攝畫面)刑事局局長周幼偉表示,基於打擊犯罪無國界之決心,刑事警察局強化查緝我國外逃通緝犯在境外從事犯罪作為,與各國執法機關建立情報共享及聯防機制,呼籲國人赴海外工作應謹慎評估,切勿心存僥倖,如有從事非法行為恐遭當地國及本國雙重追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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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錢包送派出所遭失主提告侵占 法官因「2理由」判決無罪
王姓男子2023年年中拾獲錢包,送到派出所招領,許姓失主到場領取錢包,懷疑短少1萬7100元,對拾獲錢包的王男提告侵占。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許男無法證明錢包遺失前內有2萬4000元,檢方也欠缺王男侵占證據,王男應無罪諭知,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5月間在ATM前拾獲錢包,送到派出所招領後,當場清點錢包內有現金6900元及許男駕照1張。警方後續通知許男認領,確認該錢包為許男所有;許男到派出所清點時,發現錢包內原放有2萬4000元,卻只剩6900元,有1萬7千元不翼而飛。許男強調,他是物流貨運司機,每天會清點收來的款項,很確定王男拾獲錢包當天錢包內有2萬4000元,根據ATM監視畫面,王男下午3時許拾獲錢包,卻到當晚7時許才拿到派出所,期間相隔4小時,且謊稱拾獲的時間、地點,引人疑竇,遂對王男提出侵占告訴。王男表示,他沒有拿走錢,自己有在工作,如果要拿就會全部拿,不會只拿一點點。屏東地院認為,許男不能僅因此疑點,就推認王男確有拿取錢包內現金並侵占入己的事實,許男拿不出錢包內確有2萬4000元的證據,相關監視影像與證據也無法證明王男確有侵占犯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應予王男無罪諭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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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雲林縣議員販毒判無期徒刑 同案女子遭羈451天獲180萬補償
民進黨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在2021年間組設跨國販毒集團,被控以漁船走私640公斤、市價約10億元安非他命,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在同案中,有多名運毒集團成員受到重判,其中1名被檢方列為共犯的林姓女子,在羈押451天後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林女為此請求刑事補償,屏東地院認為應准予補償180萬4千元。顏旭懋跨國運毒集團3年多前被檢方瓦解,近10名共犯陸續被判重刑定讞;其中,被檢方同列為被告的林女因與在逃的李姓共犯以特殊通訊軟體聯繫,認定有勾串共犯及逃亡之虞,前後被羈押451天,最終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林女主張,自己因長期遭受羈押,進而無法工作,不能照料家庭,在鄉里、親友間備受議論,造成生活及謀職萬分不便,請求刑事補償以每日5000元計算。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據全案情狀,認定以每日補償4000元為適當,合計應補償180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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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歷翁裝中醫師連針灸3女 害患者身體「都出問題」怒告結果出爐
新竹市方姓老翁明知自己僅高中畢業、無醫師執照,竟謊稱自己是中醫師,於2022年1月連續替三名婦人針灸,事後3人皆身體不適,追查竟發現方男根本沒有醫師執照,3人因而憤而提告是「無牌密醫」,新竹地院則依違反醫師法將方翁判刑。據了解,方翁明知針灸等侵入性治療需醫師執照才得進行,高中學歷的他卻向王姓女友人謊稱自己是中醫師,於2022年1月15日,在王女住處替她與鄭女、蔡女針灸。方男先是在王女雙手虎口、拇指、中指下方等手背處針灸5針,並在鄭女脖子、右腿各施2、6針,接著又替蔡女右側鼠蹊部施予數針;時隔一周,方男又在王女住處,為王女手背等處針灸6針;在蔡女左大腿處針灸至少1針。3名婦人針灸後皆引發身體不適,追查後才發現方男根本「無照」,雖未收取任何費用,但方翁以中醫師自稱且恣意進行醫療行為已嚴重違反醫師法,3人則憤而提告。法官審酌後認為方男無照實行醫療行為的舉動已嚴重危害到民眾就醫安全及合格醫師執業之權益,判刑方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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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比特幣機房竊電385萬 「破壞電表倒撥指針」判刑結果出爐
近年來礦商行業崛起,不少民眾將腦筋放到加密貨幣上,王姓和蘇姓男子因而心生歹念,租下多間套房並設置挖礦機房,還竄改機房電表,共竊電385萬元,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2年半和2年定讞。王姓、蘇姓男子2017年在高雄、新竹等處,分別向莊姓女子等人分別租了四間房屋設立挖礦機房,由於開採時電腦會24小時不間斷運作,兩人為省電費,涉嫌竄改租屋處電表,行徑相當誇張。王、蘇先是破壞電錶外觀,再剪斷同字封鉛將指針倒撥,事件爆發後,截至2018年12月20日止,台電發現2人一共竊電385萬元,刑事局調查後,將2人依詐欺、偽造文書和毀損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則起訴2人。地院判定王、蘇罪行確定,先是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徒刑3年,兩人不服上訴願以分期付款等方式和解,卻慘遭台電拒絕;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王、蘇坦承犯罪,處王不得易科2年6月,易科刑則處6月;蘇不得易科2年徒刑,易科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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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教召逾期2天報到 法院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
南投縣23歲蘇姓男子去年收到為期5天的教育召集令,教召令由其父親代收,7月卻未如期報到,並逾期2天,遭南投後備指揮部函送起訴。南投地方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蘇男3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南投縣後指部2023年5月寄發教召令,由蘇男的父親代為簽收、轉知,依照教召規定,蘇男應於7月10日到南投名間鄉某國小報到,參加5天教育召集,但蘇男明知自己是後備軍人,且有收到教召令,卻未準時前往報到,逾越應召期限2日,經南投後指部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蘇男在複訊時,坦承有躲避教召的行為,南投地檢認定其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南投地院承審法官認為,蘇男是受列管的後備軍人,卻未盡應受教召義務,影響國家對教召訓練順暢、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等有效性,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3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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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侵友人妻「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前海巡署士官長遭判4年
宜蘭縣游姓男子去年擔任海巡署士官長期間,7月到昔日軍旅同袍的妻子花花(化名)開設的工作室,以按摩為由脫掉其內衣褲,手指性侵得逞。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悉,游男現年40多歲、已婚,入伍從軍約20年左右,曾在海巡署擔任士官長,今年初已退伍。游男與花花的丈夫是前同事,彼此相熟,事發後花花報警提告,全案移送至宜蘭地檢署偵查起訴。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在去年7月底,游男送油飯到花花位於宜蘭市的工作室,提議幫忙按摩肩頸,在沙發跨坐花花的上方,脫掉其內衣褲後撫摸胸部,並不顧女方反抗,以手指侵入私密處。花花在警詢中陳述,在按摩過程中,游男的性器官碰觸到尾椎,她覺得很不舒服,請求「不要再按了」,游男接著問「你下面是不是有濕濕的」,並伸手進内褲摸索下體,她有感覺到手指在裡面抖動,游還說「有啊,有濕濕的啊」、「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游男坦承撫摸小美胸部、背部、腰部及臀部,卻堅持否認有強制性交。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雙方的LINE對話內容、醫院診斷證明、證人及小美陳述等相關事證,認為事證明確,游姓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而游男犯案時具軍人身分,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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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一生無照毒駕開車上路撞死義消 法院判刑6年半
一生未考過駕照的新竹市男子楊毓榮2023年8月毒駕上路,從後追撞張姓義消的機車,將其連人帶車推撞前方大貨車,導致張男遭夾死,警方在楊男身上搜出毒品,新竹地方法院近日依《毒駕致死罪》判楊男6年6個月。 新竹地院調查,楊毓榮從來沒有考過駕照,去年8月17日凌晨在新竹市住處施用安非他命,上午11時許開車行經新竹市林森路時,追撞前方張姓義消駕駛的機車,並連人帶車擠壓前方停在路旁的營業大貨車,張男頭胸受傷、下肢骨折引發創傷性休克,緊急送醫後仍告不治。警方事發後獲報到場、在楊男身上搜索到一包安非他命一包,採集其毛髮、尿液送驗後,呈現毒品反應。法官認為,楊男本身無駕照,且在多日未睡覺的情形下,仍恣意吸毒後開車上路,並於轉彎後逐漸駛近前方張姓被害人的過程中,因吸毒導致精神不濟,未能注意前方被害人的存在,直接從後方追撞,被害人張男毫無閃避可能性,自應負全部肇事責任。被害人張男是工程行老闆,擔任十多年的義勇消防救護人員,當天出門購買材料,卻不幸發生憾事,張男妻子迄今仍無法接受先生離世的事實,經常失眠、恐慌、憂鬱、害怕,顯見楊男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法院判決,楊男從案發到宣判,均未積極處理民事賠償事宜,導致被害人無辜被剝奪生命,與家屬天人永隔,犯罪所生危害至為巨大,且因無資力,無法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完全無法彌補家屬損失,以致於被害人家屬迄今難以原諒,依毒駕致死罪對楊男判處6年6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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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惡狼玩「國王遊戲」侵犯得逞 1人還選上鄉代!二審均判4年半
屏東原鄉1名女子遭到3位部落哥哥侵害,竟以玩「國王遊戲」侵犯得逞,案件審理時1人還當選鄉民代表,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犯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3人各處4年6月徒刑。3人不服上訴,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全案仍未定讞。判決指出,女子於前年8月7日晚間,和朱、羅、陳姓3名男友人到某卡拉OK處飲酒歡唱後,又返回住處客廳喝酒聊天,期間玩起國王遊戲,過程中,陳男猜贏成為國王,就下令大家一起抓住女子的手,甚至強行拉到床上,女子不停抵抗,仍遭猥褻得逞。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3男皆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不過法官認為案發後,她曾立即傳語音訊息給鄰居警察友人哭喊「救我」,當時友人前來探察,她也是不停哭泣,多名證人說詞可證實她當時因受強制猥褻受有精神創傷,3人皆依犯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各處4年6月徒刑。3人覺得判太重又上訴,堅稱是玩國王遊戲,女子說詞避重就輕,但法官不採信,且3人自述與女子是部落朋友,也無其他恩怨,無從任認定是出於惡意而憑空杜撰,另外,案發後曾傳訊表達想當面道歉等通訊紀錄,顯示指述非空穴來風,認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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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走私40億安毒到日本 法官怒斥「敗壞我國形象」重判無期徒刑
中部一名綽號「阿兄」的謝姓男子2018年時夥同6名共犯,將市值200億日圓(約新台幣40億元)的安非他命走私到日本,遭台日警方聯手破獲,事後躲到越南避風頭,仍於去年遭警方逮捕。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謝男涉嫌重大,且「敗壞我國形象」,所為應予非難,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根據判決書,謝男等人明知安非他命為二級毒品,竟於2018年間共同基於運輸第二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出口之犯意聯絡,共謀策畫以汽車輪胎鋁圈夾藏甲基安非他命私運出口至日本事宜,並由謝男居首謀地位,負責運輸毒品之工作分配及提供資金。日本愛知縣警方於同年10月4日下午,接獲不詳女性民眾報案,指稱日本倉庫內有可疑人士進出,日本警方派員盤查,在日本倉庫查獲正在拆卸毒品之徐男、陳男及許男等人,當場以現行犯逮捕3人,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380包,共計339餘公斤,市值約200億日圓(約新台幣40億元)。台中地院審酌,謝男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我國嚴厲查緝之第二級毒品,不得任意運輸,且毒品具有高度之成癮性及濫用性,對身體健康有嚴重危害,竟仍貪圖運輸毒品之利益,居於主謀地位,指揮共犯楊男、何男、徐男等人,再由其他共犯分層指揮,分工運輸毒品至日本牟利,所為應予非難。法官表示,謝男等人運輸出境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多達380包,重量更高達339.5887公斤(日本警方估計價值日幣200億元),更輸出至外國,敗壞我國形象,被告於本案係負責資金提供及主謀、指揮者之重要角色,惡性重大,加上他至今仍否認犯行,因此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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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刺殺女友後逃亡 「羅密歐」逃過25年追訴期獲免訴
25年前,在台南工作的菲律賓移工羅密歐與同鄉女友麗莎相約在某假山公園,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因故爭執,羅密歐竟憤而持刀猛刺麗莎十餘刀,麗莎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羅密歐卻像是人間蒸發一樣,逃過25年追訴權時效,台南地院日前判決免訴。判決書指出,羅密歐和麗莎是男女朋友,1998年7月11日晚間9時許,兩人相約在某工廠後方相見後,轉往某假山公園發生性行為後,卻因故發生爭執,麗莎抓羅密歐臉部,慘遭羅密歐以疑似瑞士刀猛刺十餘刀,麗莎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隔天清晨5點半,被早起運動民眾發現後報警。警方調查死者男友羅密歐涉嫌殺人,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起訴,台南地院1999年5月25日發布通緝。不過,據悉,羅密歐在案發後即已畏罪潛逃離境,全案追訴權時效到今年4月26日,已逾追訴權時效。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被告被訴殺人犯行為1998年7月11日,經檢察官同年月28日開始偵查,同年10月1日提起公訴,同年月13日繫屬於台南地院,後因被告逃匿,隔年5月25日發布通緝,如今,本案已逾追訴權時效,判決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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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胎便」未及時剖腹…新生兒死亡判賠1400萬 名醫怒:真的太扯
台中1名孕婦2019年住院待產,醫生催生時發現羊水有胎便,未及時執行剖腹產,經使用真空吸引器未果才進行剖腹手術,導致新生兒出生休克、急救後死亡,氣得家屬提出告訴。雖然醫生、醫院刑事部分獲不起訴,但民事法庭審理後認定有醫療疏失,判處醫生與院方應賠償共1400餘萬元,引發醫界反彈。根據判決書,原告自民國108年4月23日起於被告醫院因懷孕就診並定期追蹤檢查,由王姓醫師負責診療。嗣女方於108年6月27日為進行分娩入院,醫師於同年月28日上午8時35分許催生時,已發現選擇自然產方式之孕婦之羊水有胎便,竟疏未注意胎兒有因吸入胎便而引發窒息之可能,未採取妥適之醫療處置,猶以自然產方式,經使用真空吸引器未果,於同日9時50分方診斷產程遲滯,遲至10時25分許始進行剖腹產手術,致胎兒經剖腹產出後,即因使用真空吸引器失當,造成帽狀腱膜下出血引發出血性休克、呼吸衰竭等症不治死亡,認為醫生有疏失,要求賠償1609餘萬元。台中地院審酌,醫生發現羊水內有胎便出現,仍以自然產方式並使用真空吸引器催生,致胎兒出生時有帽狀腱膜下出血,無任何證據顯示醫生使用真空吸引器符合當時醫療水準,自難認其使用真空吸引器過程已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且未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依舉證責任轉換之原則,應認醫生具有過失,判處他及院方應賠償共1400餘萬元。對此,胸腔科名醫蘇一峰在臉書直言,「這判決真的太扯了,刑事不起訴民事還賠一千多萬,難怪沒有人要走救人科別!在台灣救人成功拿不到一萬,失敗賠一千多萬,這就是健保。賠償金根本亂算,薪資不到5萬卻假設扶養費給7萬,不吃不喝還借錢2萬拿給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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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棄車禍妻「別拖累我」 酗酒家暴夫24年後遭休判准
新竹一名張姓男子,與陳姓髮妻結婚43年,但婚後長年對陳女家暴,甚至在24年前陳女遭遇嚴重車禍時,張男一句「別拖累我」便捨棄妻子離去。而陳女在24年後向法院提告休夫,目前新竹地院已經判准。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女表示,與張男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張男不僅酗酒,甚至還會加爆自己,同時僅拿自己花剩餘的薪資來支付家用。甚至在民國89年期間,陳女因為車禍導致嚴重腦出血、頸椎受損,張男竟對陳女表示「不可拖累我,妳要自己負責」,之後就人間消失,對家庭不聞不問。陳女表示,目前婚姻關係已形同虛設,無維繫之必要,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張男經通知後,並未出庭,也並未遞交任何書狀。法官審理期間,確定張男自民國89年後就不知去向,與家人並未有任何聯繫,也並未為提供任何生活費用,分居事實長達24年之久。法官認為,長期以來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任何人倘處於同一情境,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主觀上已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夫妻情份已盡,難期繼續共處,實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堪認婚姻已生重大而不能回復之破綻,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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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國神醫」涉詐領健保費 林聖章二審逆轉無罪
被譽為「護國神醫」的高雄幸福診所負責人林聖章,被控2014至2016年,讓未領有醫師執照的陳姓護理師幫忙看診與開藥,詐領2萬8409元健保費。一審林、陳被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分別判刑10月、7月,全案上訴二審後,28日均改判無罪。林聖章感謝司法還他清白,他提及,今年4月就已當選巴黎奧運國家隊隊醫,但他遲遲不敢對外說,就是希望能獲得清白,才有資格跟國家隊一起努力。林聖章多次擔任亞運、世大運及奧運中華代表隊隊醫,照料過戴資穎、郭婞淳等名將,郭婞淳臉書中多次提及林聖章,於東京奧運奪金後,更到診所送上感謝,林也被譽為「護國神醫」。林聖章年前遭控指示診所陳姓護理師幫忙看診與開藥,由陳在電子病歷記載病患姓名、就醫日期、疾病名稱及開立藥物品名等資料,同時虛偽記載病患經由合格醫師看診的結果,再由他指示不知情診所人員依據此電子病歷資料製表,按月以電子申報方式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共領得2萬8409元。一審橋頭地院傳喚7名證人調查,有證人指稱回診時都是給女醫師在診間看診,沒有其他醫師在場,也沒有碰到林聖章,合議庭認定已違反醫師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將林、陳各判10月與7月徒刑。2人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證人作證時距案發已8、9年,且林受正規醫學教育並執業多年,收入頗豐,診所另雇多名醫師,不缺人力,受雇醫師薪酬按診次,而非看診人數計算,沒有移出病患減省薪資成本的「微誘因」,也沒有讓林不顧聲譽、鋌而走險,由護理師為病患看診、治病的動機,28日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2人無罪。可上訴。林聖章獲悉判決結果後情緒激動表示,感謝二審法官和審判長願意花時間調查,10年冤案終於還他清白,也感謝這段時間醫界、法律界及體育界長官都給他力量,包含奧運金牌教練和郭婞淳等人都力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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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高中生」案天價遺產歸誰? 律師說除生母外還有4人備選
喧騰一時的台中賴姓「5億高中生」墜亡案,台中地院28日作出一審宣判,死者賴生配偶夏朝源為牟取賴生繼承的大量遺產,與賴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原本賴生去世後,夏男可依法繼承法定配偶的遺產,但如今一審判刑出爐,雖尚未定讞,但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未來遺產的繼承情況可能由此生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許哲維表示,目前賴母已對夏男提告民事婚姻無效之訴,賴生與夏男的婚姻是否有效,須視婚姻無效判決結果。今日刑事判決出爐,將有助於後續民事訴訟舉證,而律師團隊目前的預測結果,民事結果會與刑事相符。針對賴生遺產部分,許哲維表示若民事判決兩造婚姻無效的話,夏男便不再是賴生配偶,賴生財產將由生母繼承,不過賴母情況特殊,會有以下幾種情況發生:其一,賴母是陸籍人士嫁來台灣,不過因多年前的案件,導致賴母目前是無國籍身份,情況已17年,若賴母能順利取得本國國籍,賴生的遺產就可全數由賴母繼承。其二,若賴母無法取得本國籍,許哲維指出,台灣目前沒有禁止無國籍人士在台灣繼承財產,也沒有任何前例、判決可參考,本案算是「史上第一案」,不過依照目前情況而言,若賴母為無國籍,也將獲得兒子的全部遺產。第三,若賴母最後被認定是大陸籍,將會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僅能繼承200萬元的限制。而賴母此時的身份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原第一繼承人為夏男),限額以外的其他遺產約5億元,就會被分配給第三繼承人,也就是賴生法定上的兄弟姊妹、或是親戚如大伯、姑姑等。據了解,賴生的遺產第三繼承人目前有4人,若賴母被認定為大陸籍人士,扣除賴母的部分,第三繼承人們每人可分配到1億多元的遺產。賴母當初來台是嫁給賴家次子(賴生祖父的二兒子),不過在法院判定賴生的生父其實是賴生的祖父後,由於次子已逝,若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證,須外配有「婚生子女」。但依DNA鑑定結果,賴生「並非賴母與賴家次子所生」,因此算是「非婚生子女」,賴母的台灣戶籍也因此被取消。多年來,賴母持續嘗試取得中華民國戶籍,但並不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