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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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暘案風暴打擊公務員士氣 能源署澄清:通案性審查非圖利行為
台南地檢署2024年4月26日起訴力暘案官商15人,經濟部能源署林姓組長也在起訴名單,能源署對此說明指出,本案起源為農委會(農業部前身)在2020年7月28日增訂農變要點,限制小於兩公頃(通稱「小二甲」)農地作光電使用,但農業部原先所要求的審查資料,在實務審查中難以執行,能源署才與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後,建立通案審查原則,協助地方政府續行審查。不宜將全國一體適用的通案性政策視為圖利行為,以免打擊公務員士氣。經濟部能源署指出,農業部2020年7月28日增訂農變要點,規定小二甲農地不同意以用地變更方式設置太陽光電,並於同年7月31日生效。經濟部、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後,建立全國各縣市申請案「一體適用」的審查原則,「通案性」審查所有光電業者的申請案,政策上並無偏袒特定縣市、特定業者,不宜將全國一體適用的通案性政策視為圖利行為。經濟部將配合法院審判程序辦理,但也呼籲應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以免打擊公務員士氣。能源署指出,就跨部會、中央地方研商後,所提出下列3種審查樣態中,業者都需要有土地明確範圍。1.採地政機關意見書,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函詢地政機關且附明確土地清冊;2.採台電併審系統衝擊範圍,須有2020年7月31日前,經台電公司受理審查,且農地變更土地已有明確範圍;3.採土地整合之直接或間接佐證證據,亦須取得2020年7月31日前地主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法院公證證明文件等文件。能源署強調,農業部原先所要求的審查資料,因為在實務審查中難以執行,例如台電公司的輸電等級併聯審查意見書並「沒有」要求業者應檢附土地清冊規定,而6.5GW達標計畫也是上位推動政策,同樣「沒有」相關對應案件清冊,因此經濟部能源署才與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之後,建立通案審查原則,以協助地方政府配合前述規定續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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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拍芒果園!法拍機關史上首例 嚴懲酒駕累犯乖乖還罰
花蓮縣玉里鎮一名約50歲的黃姓男子,身為酒駕累犯,自2018年8月無照駕駛及酒駕被裁罰9萬元起,卻遲遲未繳納罰鍰,經調查黃男名下卻查無薪資、存款或其他可供執行的動產,花蓮分署為執行罰單,出動空拍機查封黃男名下芒果園土地,成為全國法拍機關的首例。據悉,黃男於2018年8月間因酒駕及無照駕駛被罰款9萬元,因其面對法紀漠視不理,故被移送強制執行,未料黃男名下無薪資、無存款,也無其他可供執行的動產。花蓮分署為執行罰單,於同年11月函請地政機關查封其名下土地,並於12月由行政執行官帶領書記官前往現場實施查封,更引人注目的是,花蓮分署首次出動「無人機」空拍機,用於查封操作,而這也成為全國法拍機關的獨創之舉,黃男在土地被查封後,擔心土地被拍賣,迅速行動繳清9萬元罰鍰。花蓮分署呼籲民眾,近年來,交通違規事件頻仍,特別是酒駕更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同時,提醒尚未繳納罰鍰民眾應儘速繳納,以免觸法招致更多不便,警方對於屢次不繳、惡意拖延的義務人,將進行強力執行,以堅守法紀,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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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油漆工讓她好操心! 欠繳多張罰單讓姊姊出面擺平
60歲的油漆工余姓男子,酒駕又多次無照騎車,拒繳罰單後,遭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查封2筆土地,余男姊姊得知後,急忙到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替弟弟繳清罰鍰及全部欠費共5萬4000 餘元,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毒)駕,以免害人害己,並傷及荷包。家住新北市三重區的余姓男子,2022年2月15日上午7時37分許,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7段一帶,遇警察欄檢發現酒駕,且無照駕駛,遭移送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裁罰2萬2500元,同年6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清查後發現余男曾因駕照遭註銷仍繼續駕駛機車3次,各挨罰9000 元,連同多筆機車燃料使用費、及未繳納機車燃料使用費罰鍰5200餘元,分別被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先在2022年6月間扣押余男的人壽保險金請求權,但扣押無著,續扣押他的銀行存款債權,亦無所獲,今年7月轉而發函囑託地政機關查封余男名下2 筆共有土地,余男的胞姐接獲書記官電話通知後,急忙在7月20日親至新北分署,拿出現金替弟弟繳清全部罰鍰及欠費,共計5萬4000餘元。余男胞姐向新北分署書記官表示,弟弟是油漆工,常常因趕時間工作而交通違規,駕照被吊銷後,多次被抓到無照駕駛,這次因為書記官告知弟弟的人壽保險金請求權被扣押,連土地都被查封,才趕緊幫弟弟繳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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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離家遭罰30萬狂拖欠 現在要做「這件事」秒繳清
桃園市八德區42歲陳姓女子,因為居家檢疫期間離家到倉庫取貨,遭桃園市衛生局開罰30萬元。陳女遲遲未繳納,不過最近因為想出國,連忙到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繳清罰鍰。桃園分署指出,陳女因於居家檢疫期間,擅自開車至自家倉庫取貨,擅離居家檢疫處所5個多小時,遭衛生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裁罰30萬元,並於2021年11月間移送桃園分署執行,陳女近日因為想要出國,擔心遭到限制出境,遂將其所欠罰鍰一次繳清。桃園分署調查,陳女名下有房有車,也有存款股票,卻遲遲未繳納本件罰鍰。桃園分署先執行陳女之存款,惟並無所獲,去年12月桃園分署請地政機關將陳女名下房屋辦理查封登記,陳女始至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請求暫緩執行不動產,近日因邊境解封,陳女表示其想出國,擔心被限制出境,故將剩餘欠款22萬5400元一次繳清。桃園分署表示,若義務人未按期繳納欠款,財產恐遭強制執行,請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務必於期限內繳納欠款,桃園分署亦將秉持一貫落實公權力之態度及依法執行之堅定立場,持續且積極督促義務人清繳欠款,以維護國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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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無照酒駕還拒測遭重罰18萬 繳不出罰金房產險被查封
新北市新莊1名50歲李姓男子,他在去年6月間與友人聚餐喝酒後騎乘機車回家,卻在離家門不遠處遭警方攔查,因擔心酒精濃度超標,現場拒測,又被警方查出無照,被裁罰18萬元罰鍰,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後,新北分署囑託地政機關就其繼承取得持分1/3的房產辦理查封登記,李男才趕緊到新北分署辦理分期。李男去年6月20日晚間與友人在外餐敘,直到隔日凌晨2時許結束,他貪圖方便,竟然騎乘機車返家,結果就在快到家門口時,遭到警方攔查,但他知道自己有喝酒,為了擔心酒精濃度超標,因此當場拒測,後來警方又查出他無照駕駛,所以一共被裁處18萬元罰鍰。案件後續於今年2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但新北分署欲從李男郵局及銀行存款扣押未果,因此今年3月中發函地政機關,針對他在2017年間因繼承取得持分1/3的房產辦理查封登記。後來李男胞姊致電書記官,表示自己為查封房屋的共同所有人,擔心李男持分的部分萬一被拍賣,又讓陌生人買走,就必須和陌生人同住,所以請求新北分署讓李男可以以分期方式辦理繳納。而李男也在本月23日親赴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說明,當天因為擔心酒駕被移送,隔天會無法上班而遭老闆辭退,所以才會選擇拒測,他也說自己本來在工地做粗工,但目前失業中,請求辦理分期繳納,以每期2萬、共分9期方式辦理,新北分署審酌他的情況後,同李男提出的清償方案,讓他分期繳清,暫不拍賣期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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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拒測罰18萬竟不理 百萬土地被貼封條查封…他立刻繳清
彰化縣芳苑鄉67歲洪姓男子酒駕又拒絕接受酒測被開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拒不理會,彰化分署使出霹靂手段,查出名下有兩筆祖產土地,約422餘坪、公告現值逾百萬元,書記官到現場張貼封條,洪男才嚇到,不敢再「假鬼」,立即購買郵政匯票繳清。洪男繼承422餘坪土地遭查封,秒繳清18萬元酒駕罰鍰。(圖/彰化分署提供/中國時報吳敏菁彰化傳真)洪男5月20日下午4時騎乘機車行經芳苑鄉芳草路時被員警攔檢,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經彰化監理站吊銷駕駛執照並裁罰18萬元。洪男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及彰化分署傳繳通知後皆置之不理。移送機關及地政機關人員配合彰化分署執行人員對洪男土地進行鑑界查封。(圖/彰化分署提供/中國時報吳敏菁彰化傳真)彰化分署查出洪男名下有繼承兩筆面積合計422餘坪、公告現值總計逾百萬元的耕地,先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並指派書記官至耕地現場張貼封條,耕地上則種植蘆筍等農作物。彰化分署書記官(左)親赴洪男家中向洪妻勸諭,請其丈夫自行繳納,以免土地被拍賣。(圖/彰化分署提供/中國時報吳敏菁彰化傳真)彰化分署書記官勸洪男自行繳納,以免耕地和栽植蘆筍都要遭拍賣,且一旦進入拍賣程序,衍生地政機關指界、估價師鑑價等執行必要費用,都要由洪男負擔支付,非常不划算。洪男聽書記官的分析勸諭後,隔日立即購買郵政匯票寄交彰化監理站全數清償滯欠罰鍰金額。彰化分署提醒,將持續針對酒(毒)駕案件加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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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玩假的1/軍方低價徵收現值30億土地 行政院敗訴竟提再審
改制前的國防部聯勤總司令部1953年經行政院核定徵收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地區14筆土地,當作兵工保養廠,結果和地主因徵收補償費談不攏,地主近70年來求助無門,2018年委請律師提告主張行政院徵收無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實現「轉型正義」為由,認定軍方當初未合理補償地主,判行政院敗訴,不料一向主張轉型正義的行政院竟提起上訴,跌破外界眼鏡,但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沒想到行政院還提再審,引發法界議論。地主第三代詹先生表示,外公70年前和3個兄弟向人借錢買新店區大坪林土地種稻米,外公持分約有1甲。不料土地買了沒多久,軍方先占用土地再低價徵收,外公等長輩抗議無效,跑到營區陳情還被持槍的阿兵哥趕出來,外公過世前仍念念不忘,讓家人相當難過,現在行政院和軍方都打輸官司,希望趕快把土地還給他們。大家房屋景平加盟店店東吳東泰表示,本案土地位於新店區復興路附近,目前作為軍事用地,如果順利取回土地後,且能變更為住宅用地後,粗估市價1坪至少100萬元,因此1甲土地約值30億元。判決指出,前聯勤總部為建築兵工保養廠(現為軍方台北聯保廠),經行政院1953年8月25日核准徵收台北縣新店鎮(現為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段二十張小段14筆土地,並經台北縣政府(現為新北市政府)1953年12月8日公告徵收並通知地主。台北縣新店地政事務所1974年5月17日完成徵收移轉登記,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陸軍總司令部。前聯勤總部代表曾與地主開會協商徵收補償金額未果,地主後代不滿軍方竟聲稱已發放補償金。(圖/黃威彬攝)地主後代詹先生表示,行政院核准徵收後,由台北縣政府通知地主,地主們認為補償費過低提出異議,台北縣政府在1954年間召開「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簡稱地評會)」,評定土地徵收地價為產物收穫量2倍半計算,並按市價折算現金補償為稻穀市價每百台斤新臺幣135元,並通知聯勤總部和聯勤兵工保養總隊(簡稱兵工總隊),不過兵工總隊自行向台北縣新店鎮農會調查的稻穀市價,每百台斤僅116元。地主們多次陳情,雙方在1953年7月12日召開地價協調會,地評會也4度開會,終於決定以稻穀市價每百台斤新臺幣135元發放徵收補償費,可是兵工總隊認為市價只有116元,雙方於1954年6月25日在新店鎮公所協商,但彼此因每百台斤19元的徵收差額無法達成共識。詹先生強調,軍方徵收土地70年來未給補償費,因此徵收無效,應返還土地。不過行政院主張,雙方在1954年6月25日的協商會上已達成協議並通知地主領取補償金,地主在協商和補償過程中都有出席。國防部也主張,同年月25日已辦理發款作業,只是因為當天協商時間太晚,超過辦公時間,因此新店鎮公所無法蓋關防大印,所以延至隔天完成發款手續。對於有無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一事,地主和軍方各說各話,但軍方一直拿不出地主曾經領款蓋章或按捺指紋的證據,成為行政院敗訴的重要原因之一。台北聯保廠(圖右上方)廠址緊鄰景美溪,地主本想在此種田維生卻遭軍方低價徵收。(圖/翻攝google街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本案在戒嚴時期發生,政治環境較為嚴肅,聯勤總部在徵收土地前就開始使用民地,地主只能接受,但軍方卻未合理補償,違反公平正義並導致徵收失效,應由行政救濟程序回復地主權利,才能具體實踐解除戒嚴後的轉型正義。合議庭認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110、425、516、652等號解釋,強調《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的財產權應予保障等釋憲意旨,此外《土地法》第233條規定,地政機關需在限期15日內將補償金轉發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困難,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4項規定,最晚應在3個月內發給,否則徵收土地失效。合議庭依常情推斷,地主1954年6月25日到場領款時,聯勤總部提出較低的補償標準,地主不可能接受,但也只能「暫時」先領取「部分」補償,地主事後隨即提起訴願,並於1954年8月11日提出陳情書,顯示地主沒有接受軍方所提補償標準,行政院卻主張軍方已與地主達成協議,明顯與事實不符、更違背常理,何況至今早已超過15天補發徵收地價差額款項期限,所以判決本案徵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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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決處分不動產導致強凌弱 監委籲修《土地法》
台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辦理鬧區一棟大樓的不動產所有權變更登記時,原本所有權人之間仍有訴訟,不得變更,但所方竟未調查清楚就輕信其中一方的說法,造成其他當事人權益受損。監察委員施錦芳、紀惠容、高涌誠今(21)日公布調查報告,糾正內政部與太平地政事務所,並指出地政機關辦理「多數決」登記案件時,經常引發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的爭議,嚴重影響民眾財產權益,呼籲行政院積極研議修改《土地法》。監委調查,台中市太平遊樂大棟的多名所有權人仍在訴訟中,依規定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太平地政事務所在審查申請案件時,未善盡職權調查與通知義務,只憑申請人口頭說「其他共有人已撤回訴訟」,並出示另外一起案件的撤回抗告狀,就讓他辦理登記。監察院20日決議,通過提案糾正內政部與台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監委施錦芳、紀惠容、高涌誠調查後指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的立法設計,是透過特許透過「多數決」方式排除《民法》的「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規定,促進共有不動產之有效利用。然而在實務辦理過程中,常導致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等爭議,先行通知、對價給付與優先購買等規定執行不力,甚至只要求當事人寫切結書承諾會照做就了事,導致相關糾紛頻傳,認為該法條有重新檢討修正之必要,建議行政院應督飭所屬積極研議改進,以維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宗旨。監委並指出,這件爭議中的買賣登記案,申請登記的代理人以不同案件之「撤回起訴狀」向地政事務所證明其他的產權共有人已向法院撤回該大樓的「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訴訟,所方人員辦理過程疑未落實《土地法》的法定程序,也請內政部要求台中市政府釐清,有無違反地政士應盡義務及《地政士法》、「地政士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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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子擺爛不繳罰鍰 弟代兄清償避免房子遭查封
新北市鶯歌區43歲唐姓男子12年前在桃園市騎車酒駕,遭裁罰3萬7500元,他僅繳了3467元,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唐男置之不理,導致被房屋查封,書記官本月5日到他家張貼封條,唐男胞弟質疑查封不合法,到新北分署「嗆聲」,最後仍代唐男繳清罰鍰及稅金共10萬4000餘元。警方表示,唐男2010年9月30日凌晨12時43分在桃園萬壽路騎機車酒駕,遭桃園市政府裁罰3萬7500元,唐男多年來僅繳納3467元,新北分署扣押其銀行存款無著後,今年5月5日囑託地政機關查封唐男房屋,他仍不處理,書記官本月5日到場張貼封條,唐男胞弟先透過電話質疑查封不合法,隔天上午到新北分署「嗆聲」,還罵書記官「神經病」。書記官警告他,「如不願代為處理,就到此為止。」唐男胞弟疑似害怕房屋再被查封,態度轉為溫和親切,立即幫哥哥繳清罰鍰及滯納已久的房屋稅、地價稅,並解釋家人對唐男很不諒解,但無法改變他的行為,只好替他善後。新北分署呼籲,民眾遭受裁罰,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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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三讀修正通過 繼承人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須書面通知」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土地法第73條之1》修正,將來土地或建築物繼承,若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1年都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公告外,還須以書面通知繼承人。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指出,之所以提案修法,主要是因為實務上,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無法主動得知繼承發生的的情況,繼承開始一年內就能辦妥繼承很困難,為了便民,要求地政機關要寄送書面通知,保障人民財產權。三讀條文也規定,逾期未聲請登記的列冊管理繼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在公開標售前應公告30日,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如未在決標後30日內表示優先購買,其權利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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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酒駕罰9萬死不繳 94歲老父代償阻房產查封
59歲葉姓男子酒駕被罰9萬元拒繳,94歲高齡老父親擔心房子被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查封,趕在房子被張貼封條前1日,託友人載他到新北分署,拿出積蓄幫子代為繳清罰鍰,順利保住房子。新北分署指出,葉男2016年11月14日上午7時56分,無照駕車行經台北市民權東路6段遇警察攔查,因5年內酒測值超標2次以上,被罰9萬元;今年1月間,新北分發函囑託地政機關查封葉男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房產,並通知將於3月至現場張貼封條。在張貼封條前1日,葉男高齡94歲的老父親趕緊前往新北分署繳款,葉翁向執行員表示,他的兒子從事小工,工作很忙,無法親自前來處理,查封的房屋尚在使用,擔心房子被拍賣,當場掏出自己的積蓄,幫兒子繳清罰鍰。另一名住在台南的67歲吳姓男子,2016年6月9日上午10時許,騎車在新北市中和區忠孝街遇警察攔檢,因5年內酒測值超標2次以上,被罰9萬元;2019年2月23日晚上10時許,他又再度騎車酒測值超標被抓包,再罰9萬元。新北分署扣押吳男銀行存款得款1萬餘元,去年底發函囑託台南分署查封他坐落台南市東山區的4筆持分土地,吳男之女接到通知後,致電書記官表示,吳男去年12月剛過世,詢問詳情後,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台南分署,代亡父繳清剩餘罰鍰1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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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欠罰鍰29萬天母老宅遭查封 老母、女兒險流落街頭
台北市士林一名50多歲曹姓男子,2017年無照騎機車還拒絕酒測,遭裁罰9萬元,但僅繳了5000元就拒繳,他另還因闖紅燈、不依號誌變換車道等,累積43筆交通違規罰鍰共欠繳29萬餘元,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本月11日上午前往查封他名下位在德行東路上的2層樓老屋,導致8旬母及女兒險流落街頭,曹母才緊急湊錢請家人前往繳清。士林分署指出,曹男2015年至2017年間因闖紅燈、違規右轉、不依號誌變換車道、無照駕駛等違規共被開43次罰單,另自2017年起滯欠ETC通行費97筆及其罰鍰147筆、汽機車燃料費7筆,共欠繳29萬5千餘元,其中曹男2017年因無照騎車且拒絕酒測挨罰9萬元,他申請分18期繳納後僅繳了第1期5000元,被台北交通裁決所移送強制執行。士林分署查出,曹男名下擁有一戶位於天母SOGO百貨附近的房產,是屋齡50年的2層樓磚造老屋,還有2筆道路用地,士林分署人員於是在11日上午前往查封天母老屋,但張貼封條後,一名自稱曹男大嫂的女子現身為他求情,稱曹男曾患思覺失調症,且有暴力傾向,千萬不要驚擾曹男,否則他可能情緒失控,做出不理智行為。曹男大嫂還稱,曹男的80歲老母親及就讀高二的女兒都同住於老屋內,曹母會籌錢代繳,而曹男現在已無開車、騎車,最多偶爾騎腳踏車,也沒有再喝酒。曹男大嫂並於同日中午,帶著曹男媽媽出的29萬餘元代為繳納,士林分署隨後函請地政機關塗銷查封登記,全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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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酒駕第1名」拒繳60萬罰鍰 包租公身分遭起底!土地被查封嚇到秒付清
彰化1名林姓男子(61歲)名下無車輛,駕照也被註銷,多次向親友借車違規駕駛,包括闖紅燈、騎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使用註銷駕照駕駛汽機車,且在5年內多次駕駛拒絕酒測而遭重罰,總滯欠道路違規罰鍰高達60餘萬元,且多次催繳無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發現林男根本是包租公,全聯、多家銀行都向其承租土地,林男為避免土地遭拍賣,12月7號火速繳清罰鍰。彰化分署表示,林男滯欠道路違規罰鍰高達60萬餘元,多次遭催繳卻置之不理,成為「呆帳」第1名。移送機關今年10月間將林男的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執行官隨即查調林男的名下財產資料,發現他在彰化火車站附近有一筆土地,鄰近車站和彰化女中,公告現值2千餘萬,目前有全聯、多家銀行及診所承租中,林男每月都有豐富租金收入,顯見義務人非經濟困難,實故意不繳納。彰化分署立即於11月5日發函地政機關查封該筆土地,林男為避免如此值錢之地段遭拍賣,迅速與彰化分署聯絡,並籌款請他的母親在12月7日以匯款方式一次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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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騙很大3/馬祖前民代出獄仍圈地 地政局神回覆:歡迎以身試法、挑戰司法官
76歲的馬祖連江縣前議員葉世福,從1994年起,利用政府還地於民政策,向連江縣地政局不實登記南竿鄉380筆土地、總計100多公頃的所有權,佔南竿面積1/10以上,遭法院判刑6年3月、8月徒刑確定後,仍對這些無緣的土地念念不忘,一再提起行政救濟,連江縣地政局煩不勝煩,氣得發公文虧他:「由衷歡迎台端再次以身試法、挑戰地檢人員、法官」,公文曝光後,聞者莫不竊笑。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披露,連江縣地政局發公文給前議員葉世福,歡迎他「以身試法」。(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據了解,葉世福2014年9月假釋出獄後,2018年起提起訴願,仍主張他在南竿鄉有227筆土地,希望連江縣地政局讓他登記,地政局則回函表示「無從辦理」,葉世福仍不屈不撓,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沒有按照地政機關規定的申請格式填寫資料,今年5月28日裁定駁回,不過葉世福怎麼會如此輕易地被打倒呢?他仍然勇敢的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收案後認為,不管葉世福申請地政機關登記土地的作法是否合法、合理,但是他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法院命行政機關做適當處分)」,是不需要按照制式表格才能申請,因此日前廢棄北高行原裁定,發回更審。不過最高行合議庭在裁定中,披露當初連江縣地政局被葉世福屢次提起行政救濟,搞得煩不勝煩,又不能禁止他提起行政救濟,無奈下只能發公文虧他:「由衷歡迎台端再次以身試法、挑戰地檢人員、法官」,上述公文曝光後,不少看過的人都認為地政局的回覆,堪稱是「千古奇文」。此外,根據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顯示,葉世福向行政法院提告,主張他在南竿鄉的土地所有權案件非常多,雖然他屢遭駁回,仍一再上訴和聲請再審,合計竟高達71件,其中北高行有41件,最高行有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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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騙很大1/馬祖圈地百公頃 連「枕戈待旦」土地都說是他家的
曾任馬祖連江縣議員的葉世福,利用馬祖地區戰地政務結束後,政府立法《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實施還地於民政策,馬祖民眾只要取得鄰居簽字證明土地是自己的,就可取得軍方占用土地所有權的政策,自1994年起向地政機關登記南竿鄉共380筆土地、總計100多公頃(約1平方公里多)的土地都說是他的。離譜的是,包括馬祖福澳港防波堤、精神堡壘「枕戈待旦」、火力發電廠的部分土地等,都被葉世福登記納為名下財產,被檢調查出後才發現全都是謊報的,而他服刑出獄後竟不屈不撓繼續訴訟爭地。金門高分院認定葉世福謊報圈地100多公頃,重判6年3月,另外可易科罰金的部分,則判刑8月,刑度相當重。(圖/報系資料照)馬祖調查站將葉世福移送法辦後,經連江地檢署依詐欺取財未遂等罪起訴,遭金門高分院判刑6年3月確定,另外可易科罰金的部分,則判刑8月。葉2014年9月假釋出獄後,仍對昔日謊報登記的土地念念不忘,2018年起聲請行政救濟,今年5月底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打臉後,再提起上訴。曾經法辦他的檢調人員,對已高齡76歲的他,18年來「鍥而不捨」的精神嘖嘖稱奇、哭笑不得。檢調人員指出,馬祖兩大島分別是北竿和南竿,南竿又是馬祖列島最大島,面積約10平方公里,葉世福一個人就冒名登記了超過1平方公里多(約100公頃)的土地,占南竿面積1/10以上,「實在很敢!」1945年出生的葉世福,在馬祖南竿鄉開設遠東百貨行,賣雜貨和做阿兵哥的生意,賺了不少錢,之後投入民意代表選舉,曾任連江縣議員、臨時議員、縣政諮詢代表等公職,在當時馬祖軍事管制的戰地政務下,是地方上有頭有臉的人物,眼見南竿鄉許多土地無人登記,就打起壞主意。根據時任連江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現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署長)的起訴資料顯示,葉世福騙純樸不識字的鄰居簽下「四鄰證明(由鄰居簽名作證土地是自己的)」,再利用親戚在地政機關上班的機會,方便他查閱地籍資料,竟將馬祖介壽、福澳、清水等村落無主的未登錄土地,幾乎搜括一空,不論雜林、海埔新生地、澳口潮間帶,甚至福澳港外海燈塔、防波堤等地,都以他有實際耕作 10 年或 20 年以上之事實,登記為他所有。馬祖福澳港防波堤、精神堡壘「枕戈待旦」等土地,都是政府和軍方填海造陸或長期建構的公共資產,葉世福竟主張都是他的。(圖/報系資料照合成)檢調人員指出,葉世福後來敗在太貪心,如果他採取溫水煮青蛙方式,每隔一陣子才去地政機關登記幾筆土地,或許還不一定被注意到,沒想到他只要發現沒人登記的土地,就搶先登記,說是父母或他自己長期在耕作使用的,問題是他沒注意到有些特殊土地的地點而被抓到把柄。例如福澳港防波堤土地,本來是海埔地,經政府和駐軍填海造陸後,才形成陸地,至於福澳港外海燈塔土地,他和家族成員更不可能跨海去耕作。據了解,葉世福除了本案以外,出獄後還以「雙子星建設開發公司」董事長名義,經常到超商、咖啡廳、麥當勞等處,鎖定單身的大陸女子,吹噓自己「錢多到用不完」,和老婆性生活不美滿,「想再多找別人生小孩,接班家族企業」,再趁機借錢。他為取信被害人,還會簽下送房子、送現金的承諾書,後來全部跳票。多名陸女氣得大罵:「台灣男人也很壞!」葉世福此案遭判處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