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事務所
」頂客族注意!老公過世「她要跟小叔分遺產」 專家揭解法
現在社會有許多人選擇成為頂客族,然而當頂客族夫妻其中一人突然去世,另一個人可能還要跟其餘親屬「分遺產」。先前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分享,一對50多歲的夫妻,丈夫因為罹患癌症時日無多,夫妻倆開始討論後事及遺產分配,才發現依據民法規定,丈夫的房產將有一半分配給小叔,這也讓妻子感到相當震驚。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分享一個案例,當中提到,有一對50多歲的頂客族夫妻來向他諮詢,由於丈夫罹患癌症且時日無多,兩人開始討論遺產的問題,這才發現根據民法規定,丈夫過世後,其名下房產應由太太和小孩共同繼承。然而由於這對夫妻沒有子女,且丈夫的父母已過世,依民法規定,房產部分繼承權將落到第三順位,即丈夫的兄弟姊妹。也就是說丈夫去世後的遺產無法全部留給太太,配偶只能取得遺產的1/2,其餘部分將分配給丈夫的兄弟姊妹。許多民眾誤以為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丈夫的遺產會全部歸屬於妻子,但事實並非如此,因此鄭文在也建議,丈夫在生前迅速將房產全數贈與妻子,這樣才能確保房產歸屬妻子,不必與他人瓜分遺產。事實上,根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法定繼承人順序第一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如果子、女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孫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姐妹,第四順位則是祖父母。此外,民法中也提到,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爸媽贊助頭期款「200萬全是現金」!他怕被查金流 網曝解方:先別急著買房
現代許多年輕人買房都要透過爸媽出資繳頭期款。近日有一名網友就表示,爸媽最近打算贊助他200萬頭期款買房,但因為老一輩沒有把錢存進銀行的習慣,他擔心到時候會被查金流,因此好奇應該先把錢存到銀行再幫他付頭期款,還是直接將錢匯到他的戶頭付就好?對此,有網友認為,這種方式非常像人頭帳戶,部分銀行會婉拒,因此先別急著買房,慢慢把錢存進銀行就好。原PO昨(8日)在Dcard以「爸媽資助頭期款,但是是現金」為題發文指出,最近考慮買房,爸媽說會資助他頭期款買房,大概200萬左右,但是父母平常沒有把錢存在銀行的習慣,「有聽說買房時銀行會查頭期款的金流,想請問爸媽如果要資助我頭期款,他們把錢存到銀行,再幫我付頭期款,這樣對銀行來說是合理的嗎?還是他們直接把錢存到我的銀行帳戶,對銀行來說才是比較正常的?」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建議,「對銀行來說就不正常,你先拿去放銀行3至6個月再買」、「銀行這部分我不清楚,或是有考慮預售嗎?你能慢慢存進銀行,前期也只有工程款要慢慢繳,工程款每一期也才幾萬塊而已」、「200萬不是太大的數字,先存入父母的帳戶再贈與給你」、「不急的話可以用每年贈與」、「直接拿著現金去,不用想太多,就說你們有兼職晚上在夜市擺攤」、「他們存進自己的,到時候直接匯到履保就好。」也有地政士事務所提醒,「這種方式非常像人頭帳戶,部分銀行會婉拒,建議包裝成爸媽是現金收入(要提示證明),款項由父母先存入父母的帳號,再由父母的帳號匯給你,接受的銀行會比較多。」原PO則回應,「瞭解,我爸單純就是務農,好像就一直是現金收入,想請問要證明爸媽是現金收入呢?」事務所解釋,務農現金收入很正常,看有無農保、種植機械、農地等。事實上,贈與稅只要贈與人1年沒有贈與超過244萬就無贈與稅的問題,因此如果原PO父母只有資助他200萬,可直接將資金贈與給原PO繳頭期款,並不會被課稅。
爸車禍急需救命錢!子女「無法代父賣房」急哭 專家揭關鍵
擁房真的萬事足嗎?一名車禍急需救命錢治療的父親,因人在加護病房、意識不清,加上子女無權代為出售他的不動產,導致關乎性命的資金卡在房屋上,令子女著急萬分又無奈。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分享這起事件的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坦言,「這事幾乎無解」,若不動產擁有人因病或意外,而無法自理或恢復意識,家人可聲請選任監護人,再由監護人代表簽署買賣契約,法院同意就能完成買賣,但流程耗時3到6個月,遠水難救近火。崔媽媽基金會法務服務組組長曹筱筠則指出,該案顯現不動產「變現性極低」問題。即便是法院認定的監護人,也僅有「代為管理」財產的權力,出售房屋仍須法院認定,耗費不少時間,「在你無法處置財產時,即使是一等親,都無法幫你將不動產變現」。曹筱筠建議,買屋除準備頭期款、裝修等費用,還應再保留1到2百萬現金急用,或是平時做好保險規劃。否則,一旦購屋時沒有緊急備用金,之後碰到意外就難以因應。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不一定能應對所有狀況。
怕銀行追債子女主動拋棄繼承 地政士:恐引發親戚大亂鬥
日前有位母親試圖讓2個兒子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以避免背有卡債的兒子分到的財產被銀行收走。協辦的地政士提醒她表示,如此一來,原本單純的1母2子繼承遺產,恐怕會演變成姑姑、伯伯、叔叔等家人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該名老母親丈夫逝世,2個兒子中,其中1位有卡債,她本想讓2個兒子都拋棄繼承丈夫名下的房子,以避免銀行拿房子來抵押兒子的卡債,且2個兒子都沒繼承,未來若她也過世,2個兒子就能均分父母所有財產。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協辦此案件,他向該名老母親表示根據民法第1138條,若子孫輩放棄繼承,則媽媽當然繼承人,但爸爸的旁系親屬,如叔叔、伯伯、姑姑等人,也會有繼承權。鄭文在也建議,沒有卡債的兒子可向有卡債的兒子購買持份,如此一來有卡債的兒子就有錢能償還銀行債務。若這樣還是有困難,那有卡債的兒子可辦理拋棄繼承,另一名兒子和媽媽則針對遺產辦理協議分割,將房子登記在媽媽名下,如此就不會有其他親戚分割財產的問題了。
台中長孫賣房還債事件延燒 長孫姐:沒有逼她過戶
日前台中市長孫賣掉老家,阿嬤門口睡1晚事件持續延燒,陳姓老奶奶供稱當年她不熟法律,被帶去法院將房子過戶給長孫,如今對方沒盡到照顧老人家的義務要求對方還屋,不過法院認定當初過戶時並未有此附加條件,陳奶奶以此要求長孫一家還屋屬實沒道理,而長孫姐姐今(11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本來就有撫養陳奶奶,絕不是為了得到房子才照顧她。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奶奶在判決書中主張,媳婦(長孫媽媽)多次向她洗腦表示,「房子等妳死後要繳很多稅金,現在過戶給我們妳就不用繳,我們還會扶養妳一輩子」。阿嬤還說2012年時,媳婦突然帶著她到地政士事務所,在地政士助理的勸說下不懂法律的奶奶無奈拿出印章將房子過戶給長孫一家。不過長孫的姐姐針對這部分指控表示,當初陳奶奶自行騎電動輔助車前往事務所,章也是自己蓋的,不排除奶奶是為了打贏官司才說是被迫過戶。判決書中還提到,2017年媳婦主動向陳奶奶的大女兒坦承房子已過戶給自己一家人,陳奶奶其他子女此前一直都被蒙在鼓裡。2019年媳婦對陳奶奶掌摑、丟椅子等,對此長孫姐姐解釋,當時媽媽因為外婆過世情緒不穩,加上陳奶奶當時用台語罵她神經病,媽媽一氣之下才會將小椅凳摔在地上且不小心打到奶奶腳背,也確實有打她巴掌,最後媽媽被判拘役40天。長孫姐姐也向媒體強調,平時有盡子孫應盡的照顧義務,每次買東西、飲料等都會問奶奶要不要,奶奶總是說不用,而他們家平常都是外食,雖說沒有1日3餐煮給陳奶奶吃,但過年過節還是會一起團聚,並非如外界所傳的逼奶奶將房子過戶後就將她棄之於不顧。長孫姐姐最後也說,他們一家人很擔心奶奶,昨天還有返回老家門口查看,但陳奶奶已不在現場,可能是被其他親戚接走了。
尪過世留破億遺產…老母親緊抓不動產「傳子不傳女」 專家點出2麻煩
遺產實務上,若被繼承人沒有預立遺囑時,遇到最多也最難處理的狀況,就是公平性問題。一名年邁的中小企業主過世,留下總價值超過億元的遺產,由於小孩都已成年離家,老母親內心恐慌,希望不動產全部登記到她名下,等她往生後再將房地產全部由男生繼承,但她卻忽略了法律的重要性,差點直接損失76萬稅金。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案例,委託人是傳統家庭,育有1男3女,妻以夫為貴,當老公去世,太太驟然失去依靠,小孩都已經成年,上班的離家,結婚的不住在家裡,老媽媽內心的恐慌可想而知,恐懼也完全表現在遺產的分配上。鄭文在透露,往生的老公是中小企業主,遺產有房屋、土地、少許存款等,老媽媽透過介紹,請事務所辦理遺產稅的申報及遺產協議分割。基於不安全感,老媽媽希望不動產全部登記到她名下,等她往生後再將房地產全部由男生繼承。關於這次繼承分配,老母親想賣掉其中一間房屋後,提撥1000萬元給4個小孩,所以遺產協議分割的內容是:不動產由母親繼承,兒子、女兒的分配以後再說。不過,此做法會將未來不動產的交易所得稅全部變成新制。鄭文在說明,這個案件看似和諧完美,其實有二個麻煩必須克服。第一是未來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先由媽媽繼承,未來媽媽往生,不管由兒子或是女兒繼承,再出售時,房屋交易所得稅都無法適用舊制,而是新制房地合一稅,因為是繼承取得,取得成本都是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可以預見將來將產生高額的房地合一稅。第二,媽媽繼承不動產後,將該不動產出售,清償原來銀行貸款的錢,餘額再提撥1000萬元給4個小孩,每個人分得250萬元。因為贈與稅的免稅額每年只有244萬元,超過部份會課徵10%贈與稅(即1000萬元-244萬元=756萬元×10%=75.6萬元),這筆錢讓老媽媽急得問「怎麼辦」?經過細算,繼承後的房屋扣除原來房屋貸款及仲介費,大約剩餘3000萬元,如果將這間要賣的房屋登記1/3給這4個小孩各自繼承1/12(即1/3×4=1/12),未來售屋後的結餘款,就會順理成章的分配給所有權人,每個人就可以順利的拿到這筆250萬元,同時省去這筆76.5萬元的贈與稅,所幸老媽媽終於聽進去了,不再堅持已見。
媽生前指定他繼承 2姊翻臉不認:弟弟口說無憑…專家揭最後手段
談錢傷感情,即使是親人朋友也可能反目成仇。新北市一名男子有1個大哥和2個姊姊,媽媽生前指定死後房產讓他繼承,沒想到媽媽過世後,2個姊姊不認帳,雙方爆發衝突撕破臉。根據《三立新聞》報導,男子媽媽在世時,曾表明房產要讓他繼承,大哥沒有意見,2個姊姊卻翻臉不認帳,認為凡事講求證據,「如果媽媽有這樣說過,應該會有遺書,但什麼都沒有,弟弟口說無憑」,還說這時代男女平等,不應該弟弟說了算,「憑什麼?」由於雙方沒有共識,在沒有辦理過戶的情況下,房產成為4人「公同共有」。男子便拿著媽媽的土地、建物權狀正本、大哥的同意書,找到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請求協助處理,將哥哥的1/4權利轉讓給他,並尋求專業建議,準備和2個姊姊「拚輸贏」。雙方最後只能尋求法律途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對此,鄭文在感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地政士難為無遺囑之轉移」,目前的情況處於「公同共有」關係,即使每個人可以依照自有的持分協議分割,但未經同意前,不得處分不動產,只能訴諸法律才能解決。鄭文在解釋,不動產的移轉、繼承,都只有活著的人才說了算,雖然男子媽媽在世指定繼承,但未立下遺囑,沒有證據,最好的做法是生前就應該立下遺囑,並請公證人辦理公證,才能大幅降低糾紛發生的可能性,雙方只能對簿公堂,讓法官解決。不過,鄭文在也透露,遺產繼承有「應繼分」與「特留分」,即使男子能夠證明,媽媽在世指定將所有房產繼承給他,但2個姊姊仍可以向他主張「特留分」,會取得不動產持分的1/8,大哥若不主張則無持分,男子最後會得到3/4的持分。他提醒,很多事情要趁活著時提早進行,「否則人走後,往往無法如自己所願,所以提早尋求專業的地政士協助,才不會讓後世為了繼承產生諸多糾紛」。
潤隆建設蓋旅館變豪宅? 檢調偵訊董座官員、5人交保
上市建商興富發旗下潤隆建設在新店碧潭興造水岸豪宅「國賓大苑」,爆發「旅館用地變豪宅」爭議,時任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施工科使照股技士潘仕傑,涉嫌變更建照「加註事項」圖利潤隆;台北地檢署認為業者和官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昨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13路搜索及約談潤隆董事長蔡聰賓、潘仕傑等13人,目前官員和業者共5人交保。遭檢調約談者還包括當初實際參與起造國賓大苑建案的明緯建設實際負責人王文宏、田都國際旅館實際負責人周文龍、負責跑照的振城營造公司負責人楚邦利、仲正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連滋培等多人;王文宏、周文龍今早訊後分別被依涉偽造文書罪,諭令100萬元、50萬元交保;潘仕傑、連滋培,以及新北市府工務局建照科技士楊季儒,各被依偽造文書罪諭令10萬元交保。檢調調查,「國賓大苑」建案原本應作為旅館使用,2013年間,起造人之一的潤隆建設向新北市工務局申請建照變更,承辦技士潘仕傑涉嫌圖利潤隆,在建案的使用執照上「加註事項」,技術性將「禁止分戶出售」等字句刪去,使得該建案得以分戶申請門牌,規劃成總戶數88戶,每戶坪數80坪至110多坪不等的「水岸景觀豪宅」出售。潤隆建設於檢調搜索後發聲明指出,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並強調公司旗下建案均依法辦理,該事件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新北市工務局也說,尊重並配合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