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
」 地價稅 賴清德 財政部 內政部 地主獨家/澄清湖高爾夫球場欠租佔地有黑歷史 陳其邁開鍘收回非第一人
本刊月前揭露高雄高爾夫俱樂部(澄清湖高爾夫球場)遭無約占用,且違法使用農藥,現任高雄市長陳其邁決定收回土地。有傳言稱,市長陳其邁是針對球場經營者高雄陳家,背後原因可能和選舉有關,但本刊調查發現,幾十年來不是只有陳其邁對球場提告或開鍘,過去40年,由於高雄高爾夫球場屢屢欠租占地、違法營業,幾乎歷任高雄縣長都對該球場提告過,並稽查取締其汙水處理和水保問題,舊高雄縣議會也曾在1994年5月通過決議,應收回球場公有土地。資料顯示,澄清湖高球場雖在1960年代由軍方協助開闢,並向舊高雄縣政府租用土地,但在2000年以前都未取得合法身分。由於球場是公有的公園用地,民眾卻不得其門而入,業者透過特許租地方式,在飲用水保護區的公有土地營業,幾十年來爭議不斷。這次球場重施占地伎倆,但因觸犯違法使用農藥的天條,高雄市政府基於民眾飲用水安全,決定收回土地改做公園。高爾夫球場空拍照。本刊深入追查,該球場是在1960年2月首次與政府簽租,且一簽就享9年免租金的長約。1977年,政府欲課徵地價稅,球場就使出欠稅或無約占用等手段,又透過民意代表斡旋談判續租。據查,球場1980年欠稅409萬,1991到1993年也是欠租占用,到20004年更一度欠租達7000多萬元。澄清湖球場早期為軍方與政府高層打球的據點,名義上為公有公園用地,但管制嚴格,絕大多數高雄人未曾踏入一步。1981年,中央公布實施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業主1982年宣布推動合法化,並於1984年成立財團法人高雄高爾夫球俱樂部,但因球場未做汙水處理、水保截流,從中央的教育部到地方的高雄縣政府,都不予以通過審查。1995年還因違法營業卻納為「區運會」比賽場地,被台灣環保聯盟總會長高成炎向監察院檢舉政府瀆職並圖利。前高縣府官員透露,早年政府和民間的關係,絕對是政府比民間的權力大上許多,民間承租政府土地,卻敢提告政府並長期欠租占用,「大概只有澄清湖高爾夫球場敢這樣做」。根據舊省府及縣議會公報,早在1979至1980年,澄清湖球場就因不願負擔水保經費,積欠稅金並占用縣有地營業。舊縣府和球場爭訟互告,歷時3年,到1982年才在舊縣議會斡旋下,針對租金及水保費達成共識,一口氣簽9年長約至1991年12月31日。然而澄清湖球場業者對於水保改善及申請合法化的要求採取消極牛步,並透過官司等手段延遲繳租,要求縣府降租。1991年有縣議員看不下去,要求縣府收回土地,1992至1993年,球場又在欠租狀態下占地營業。1994年7月縣府稽查發現,俱樂部的汙水處理不佳,且用農藥保養球場草皮的汙水流向也有疑慮,但經議會斡旋後,雙方達成補繳租金可續租四年協議,租期回溯自1993年7月起算,又於1997年續約至2000年。由於有土地所有權人的租約背書,俱樂部在2000年1月取得教育部核發的高球場開放使用許可。但高雄高爾夫俱樂部又在2001年重施故技,2001年欠租1300萬、2002年欠租2100萬、2003年欠2100萬、2004年欠租1900多萬,共積欠7000萬餘元。直到2005年8月,俱樂部在與縣府談判續約過程中,繳清欠款,再次簽約從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底。2010年縣市合併後,高雄市府於2011年起,透過一年不等之短期租約與球場周旋。2019年12月韓國瑜前市長任內,雙方簽訂四年租約,租期回溯自2019年7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止。在2023年履約期間,市府工務局發現球場對租約承諾包括開放部分空間給市民使用、市民打球七折優惠、提供學校社團教學等公益事項,業者都沒有做到。由於過去援例年租9000萬若要打六折,需以落實公益為前提,市府要求業者提出水保等改善計畫,皆遭業者推託拒絕,輔以今年8月、10月兩度查獲違法噴灑農藥,情節重大,市府遂依違反農藥管理法、水汙染防治法、飲用水管理條例、水土保持法等,分別予以罰鍰共130萬元,並催繳2023年7月占用迄今約1億1千萬元占地補償金。本刊先前揭露高雄高爾夫俱樂部從去年7月起欠租占用,違法營業,而高雄市長陳其邁也公開宣示,將採取法律行動收回土地,未來做公園使用。目前市府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啟動60公頃基地轉型為澄清湖大公園的規劃案,市府工務局表示,將參考日本、香港及歐美將市區高爾夫球場開放民眾休憩使用的經驗,在兼顧水保防洪功能下,打造類似紐約中央公園的城市之肺。
農地轉建地可怕暴利成高房價禍首 專家喊話地主:賺差不多就行了!
講到高房價,你第一個會聯想到什麼?是建商哄抬價格?投資客炒房?是新青安房貸降低了年輕人買房門檻?還是回歸到「氣電雙漲」與「建材漲價」的原物料問題?抑或是現在全台大缺工,移工引進不易導致的人工漲價、缺乏的問題?但在這些「後加工」之前,大家是否忘了,房子是蓋在土地上的呢?沒錯!在後段的「炒房」造成高房價之前,影響最大的就是「土地價格」。依據現行的《區域計畫法》,符合條件的農地可申請變更為建地。因此除了網路上充斥著農地變建地的教學外,更有不少開發商會投資較有變更機會的農地,使得這些農地身價水漲船高,也大大提升建商買地、建地的成本。土地價格不斷飆升,以高雄農21為例。(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坊間有著「國土計畫法後農地價格要崩盤了!地主虧大了!」的聲音傳出,然而若符合農地農用的規定,政府已對於農地已有諸多的稅賦優惠。撇開確實有農地轉建地需求的例子外,土地和房屋一樣,是人民生活的根本,實是不該成為「追求暴富」的工具。動手試算一下,以高雄為例,重啟的「農21」農地區段徵收案,面積約16.7公頃的農地,因有諸多建商搶先卡位,價格從20多萬元/坪一路飆30萬元,截至今年8月的成交金額已高達51萬元/坪。若持有1公頃的農地,在這驚人的價差中脫手,已經現賺 9 億元 (1公頃 = 3,025 坪;30 萬 x 3025 ≈ 9億)。而當建商取得每坪土地的價格已高漲至此,未來新建案的高房價應該不難想像。踏取協理藍德義認為,政府雖然已經在金融手段上實施「限貸」相關的限制,然而不從源頭解決問題,我們所做的也都只是補漏洞。前段舉例高雄還僅已核定的徵收/重劃案件時的價值,在過案以前的價格都僅僅只有4、5位數/坪,不用計算機都能算出其中可怕的利益空間,讀者可以查詢現今各區域農業用地價格即明瞭。即將上路的《國土計畫法》或許能夠對於這個現象有所幫助,但也就僅僅是補一片老舊破網,看似補了大洞卻讓更多小洞更加放大且不堪,然而政府更應在上路後積極的做通盤檢討,避免有心人士鑽取漏洞趁機炒地。此外,政府在進行規劃時,應優先考量「公設保留地(下稱:公保地)」。全台數萬公頃的公保地尚未被徵收,也沒有被開發,而地主卻要空繳地價稅還不能有所建設,對於土地開發的效益與人民的權益都是損失。不論是解編非必要的公保地,或是加速都市計畫的規劃與徵收,才能增加土地利用的價值與人民福祉。全台土地徵收案件多點開花,政府的徵收價格如前述,遠高於當初地主們取得的價格。且建商也願意祭出高額費用來與地主商談。當然,錢永遠不嫌多,只不過以踏取的土地開發經驗來看,只能摸著良心說一句:「差不多就可以了!」不少大地主們總認為建商賺得多而哄抬價格,卻沒有想到現在每一塊土地的價格,都深深地影響到未來的房價與下一代的居住正義。高房價的根源是土地價格的不斷飆升,而這背後牽涉的不僅是投機炒作,更是土地規劃與政策執行的挑戰。房地產市場需要的是理性與長期規劃,而非僅以短期利益為目標。政府、建商、地主與社會各界,皆有責任共同守護居住正義,唯有從根本著手,建立完善的土地與房屋政策,才能讓每一個人都能在這片土地上找到一個屬於自己的家。作者介紹 / 踏取國際開發 協理 藍德義致力協助民眾化繁為簡了解不動產從無到有的各項大小事,辦理土地買賣/都更與危老顧問及整合/閒置資產活化諮詢/商住工農不動產買賣/資產管理及家族傳承/地政士相關業務/各項稅務諮詢及節約稅費規劃…等。不動產相關疑問,歡迎線上諮詢,LINE ID為「@447asmbe」。
遺產「借名登記」欲避稅 反被侵占盜賣求助法官也不一定見效
在律師執業、講課過程中,許多人會詢問有關借名登記相關問題。借名登記因為有相當風險,所以以自身經驗都會建議不要做,但現實上借名登記仍是不少民眾規劃資產的方式。借名登記是什麼? 簡單來說借名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換句話說,借名登記是指某位財產擁有者(即借名者)將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另一人(即出名者)的名下,儘管財產被登記在他人名下,但財產擁有者仍可繼續使用和管理該財產,亦即實質上的管理和使用還是由原財產擁有者來執行。為什麼要做借名登記,理由有很多種,有的是因為為了規避法律上的資格限制:例如農地、原住民保留地、國宅、軍眷宅等。有的是為了規避稅捐:例如地價稅累進稅率。因為不動產的課稅主體是以「登記名義人」的方式認定,如果名下有多個財產,要繳的稅額就可能會提升,如我國地價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有些人為了稅負考量,就會選擇將一部分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於他人名下,以減少自身需要繳納的地價稅額。有的因為要躲避債務、債信問題:例如為取得較低利息、增加借貸金額等。有的基於夫妻或父母子女情誼、單純隱匿財產;又有的因為新青安或是首購貸款等等考量為借名登記。不論是上述哪種原因,借名登記存在相當風險,所以原則上我不會建議當事人做借名登記的規劃。借名登記存在的風險,例如:出名人可能盜賣借名登記的財產,因為原則上出名人是形式所有人,理論上他持有載明自己名字的所有權狀或相關書面而處分財產,例如設定抵押權或移轉所有權。按照我國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仍然是有權處分,因為對於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來說,會認為「這個出名人的名字在白紙黑字寫在權狀上,就是經過登記的所有人!」縱使實質上的管理和使用還是由原財產擁有者(借名人)來執行,還是無法避免出名人可能盜賣借名財產的風險。其二風險在於出名人可能因為欠錢或欠稅,而遭第三人查封強制執行借名財產,如果出名人在外有債務,債權人可以對出名人名下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其中也包括該借名登記的不動產,且借名人「不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只能透過借名登記關係向出名人請求賠償。其三風險在於遺產相關爭議,出名人過世之後,出名人的繼承人可能完全不知情或拒絕承認出名人生前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的存在。上面提到的情況,都會產生借名人可能面臨財產拿不回來的困境,即使找了律師打官司也不一定會贏,除了實務上有法官認為借名登記是無效之法律行為外,因借名登記訴訟案件中,須由借名人舉證不動產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往往會面臨舉證之困難。民眾如果有資產規劃需求,想要保全自己的財產安全,建議還是將自己財產留在自己名下,不要隨意進行借名登記。如果有資產規劃需求、資產隔離的需求,可以找專業律師諮詢。
地價稅繳費期限倒數一天! 財政部:逾期加徵滯納金
僅剩一天!今年地價稅繳款期限至12/2,財政部表示,仍有許多民眾仍未繳清,提醒每逾三日將被加收本稅1%的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地價稅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因今年11月30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2日,若是透過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的民眾,請務必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繳納地價稅款,將於12月3日凌晨進行扣款,如有不足,要在12月2日金融機構結帳前補足,以免扣款失敗。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多元管道繳納稅額,除可到金融機構、便利商店(3萬元以下)臨櫃繳納外,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或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另外納稅義務人還可以透過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等,線上查繳稅款服務進行繳納。若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可就近到各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補發,或至便利商店利用多媒體事務機,列印地價稅小白單直接到櫃台繳納,不過務必保留繳款收據以利查驗避免爭議。
回台「爽用健保」要沒了!律師笑「僑胞為1498元打官司」:衝撞體制大成功
台灣健保制度完善、醫療水準高,費用又較歐美國家便宜,很多旅居海外的人士回台時,都會安排看診或做檢查、看牙齒。然而,現行健保的停復保制度將在12月23日廢止,即使國人出國超過6個月,也不能辦理「停保」。對此,律師林智群就說到,一位僑胞李姓女子不滿2個月1498元健保費打到憲法訴訟,結果法院認定停復保制度違憲,「最後還是要感謝李女士……衝撞體制大成功」。林智群日前在臉書粉專「林智群律師(klaw)」發文表示,健保制度針對海外國民,本來規定若出國超過6個月停保,回台時健保局會自動幫人復保,要求繳幾個月健保費,讓人可以使用健保。林智群說,結果有個僑胞李姓女子回台看爸爸,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1個月749元(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李女士不爽,就提行政訴訟,都敗訴,最後打憲法訴訟。然後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就說,健保局這個規定沒有法律授權,違憲」。林智群提到,原本的解決方式是修法訂一個授權條款,讓那個細則變成有法律授權,合憲;結果健保署決定不修法,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以後就算是出國,還是要繼續繳健保費,沒什麼「出國就停保,回台再復保」這回事。「其實這樣比較公平」林智群感嘆,繼續要加入健保,就是要一直繳健保費,「怎麼可以說你出國就不用繳?或等到『有需求』再繳?很多人是有醫療需求才回台,這樣其實也有道德風險、逆選擇的問題,你有房子,難道出國就不用繳房屋稅、地價稅嗎?」文末,林智群也打趣道,「最後還是要感謝李女士,為了1498元打官司,幫大家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衝撞體制大成功,得償所望」。
房市價量增溫國庫也賺飽!2024房產稅收將挑戰3900億新高
受惠房地產價格與交易量雙雙增溫,統計今年前10月房地產相關稅收已達2729億元,全年有機會挑戰3900億元,將創歷史新高。其中房屋稅收與房地合一稅收也雙雙來到頂峰,反應價格大幅上漲與新成屋數量多,尤其新成屋的房屋稅因為標準單價拉高後,稅收一路成長。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房地產的持有稅在房屋標準單價拉高後,持有新房屋的屋主房屋稅負擔明顯增加,未來若沒有設籍的屋主,例如因為學區等需求戶籍遷出,導致房屋沒有人設籍,房屋稅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再加上近年交屋潮帶動,房屋稅稅收還會增加,房屋稅屬於地方稅,稅收增加也有利於地方發展。根據財政部113年10月全國賦稅收入初步統計,今年房屋稅稅收已達922億元,首度突破900億元,房地合一稅收前10個月857億元,已經寫下歷史新高,契稅前10個月稅收159億元,土地增值稅前10個月749億元,地價稅則是仍在課徵階段,過去兩年地價稅稅收都在940億元,今年應不會有太大變動,推估這些房地產的交易稅與持有稅收今年可望挑戰3900億元。曾敬德表示,持有稅因為房屋標準單價拉高,再加上新成屋不斷落成,預料未來稅收也會達每年千億元,民眾購買新成屋持有成本的負擔增加,至於交易稅則多是因為2016後買進的房地產價格大漲帶動,今年推估房地合一稅收也增加到近千億元,對於國庫也大大進補。也因為稅收增加許多,民眾應多利用合法管道節稅,例如注意戶籍設籍規定,同時房地合一稅也有重購退稅等優惠,建議最好提早詢問專業人士做好規劃,避免被國稅局關注。
4大戶欠稅高達4億 新北市拚追稅成功
新北市稅捐處每年公告個人欠稅逾1000萬元及營利事業5000萬元的欠稅大戶,今年公告4案,欠稅金額高達3.78億元,營利事業欠稅2案共3.39億元,個人2案欠3895萬元。對此,新北市稅捐處表示,對於所有欠稅對象,每年清查4次,查核金融機構帳戶存款有無突然增加或持有股票、保險等,會窮盡一切方法直到繳稅為止。2024年欠稅大戶共4件,在營利事業方面,新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積欠地價稅達2.68億元、新店育樂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欠娛樂稅與地價稅7063萬元,這2件已是蟬聯多年欠稅大戶;至於個人方面,何姓男子有2548萬元土地增值稅未繳,另外1件較特殊,被繼承人為傅積寬,因繼承人拋棄繼承,遺產管理人將用傅的遺產清償1347萬元地價稅。據悉,傅積寬在戒嚴時期2度被押,而他的妻子修澤蘭赫赫有名,曾擔任陽明山中山樓設計師及修建涵碧樓,獲得台灣建築成就獎,而位於新北市新店的「花園新城」設計亦是出於修澤蘭之手,因此修澤蘭有「台灣第一女建築師」之譽,他們的獨子傅德修曾任職國際知名金融機構高階主管。關於如何追稅,稅捐處說明,每年4次稽查欠稅人銀行帳戶內存款是否有突然增加狀況,或有無股票、保險等動產,盡量清查到底有無動產或不動產,欠稅案件資料則會提供給執行分署,一旦查到有財產可繳稅,立即由執行分署追討。稅捐處表示,《稅捐稽徵法》修法前,欠稅人的房子若拍賣,會優先清償給銀行,但修法後有規定,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欠稅人不能先還債,必須先繳稅。稅捐處補充,地方稅與中央稅不同,無加計滯納利息的規定,雖然欠稅金額不會隨著時間增加,而加計利息,可是若送強制執行,除加徵滯納金外,還須繳納執行費用,影響企業及個人形象。「總之稅務機關會窮盡一切方法,找出欠稅人的財產」,呼籲欠稅人盡速繳納。
地主們必看 快速搞懂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差異與權益
台灣跑個百米就能遇到一名「有房族」,但繞操場一圈,能夠遇到一名「地主」就不容易了。寸土寸金的台灣,常透過「區段徵收」和「市地重劃」2種方式更有效率地改善都市環境。寶貴的地,你應該更慎重地看待。踏取國際開發帶你快速搞懂兩者的差異,清楚自己的權益,面對土地整備不再霧煞煞!區段徵收和市地重劃差異。(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以基本定義討論,區段徵收只能由政府辦理,並且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強制徵收特定的區段內「都市」或「非都市土地」進行規劃。而區段徵收可作土地變更,如徵收前為農業區,徵收後轉為住宅區。市地重劃則是政府和民間都可辦理,將原先雜亂無章的「都市土地」,重新劃分成方正且整齊劃一的都市區域。像是平時都市中的畸零地,或是難以使用的破碎土地都沒有有效的做利用,此時就可在市地重劃時,重新納入整理做規劃。而不論是區段徵收還是市地重劃,都涉及了「土地徵收」後的重新整理和規劃,且徵收後分回的土地「都會減少」。以分回土地的面積來說,原則上區段徵收分回的「抵價地」以50%為原則且不得低於40%;市地重劃則不得低於55%。「市容上,這兩者要怎麼分辨?」因為土地徵收的面積與目的性不同,區段徵收和市地重劃後,市容與建設也有所差異。區段徵收相較於市地重劃,包含較高比例的「公有地」,因此區段徵收的土地大多留有較多的公共設施、公園、大型建設等。而市地重劃後,在使用上普遍較爲單一,常見的使用方式為住宅區,如新北市板橋江翠重劃區。區段徵收後,地主可以選擇:「領現金」或「領地(抵價地)」。原地主若選擇領地,需要在公告期內主動申請,且只能保留抵價地的土地所有權,其餘都屬於公有地。而領地的分回,原則上由土地所有權人們公開抽籤選擇。根據內政部統計,近十年全台區段徵收案中,有逾9成的地主選擇「領地」作為開發補償,可見普遍的地主認為留有土地價值大於領現金補償。市地重劃的地主們,則不需申請即可分回土地。扣除共同負擔後,土地所有權人仍保有部分所有權。且不同於區段徵收需抽籤分配位置,市地重劃原則上依據原本土地所在的街廓位址分配,以保障地主公平利益。稅務減徵方面,若地主在區段徵收時選擇領回抵價地,在領回後的第一次移轉,能減徵土增稅40%,其地價稅在徵收完成後減半徵收2年;而市地重劃後的第一次移轉,在申報土增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從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還可再享減徵40%土增稅。「如果我的地有涉及區段徵收,我可以放著不管嗎?」以踏取國際開發的經驗來說 —— 不要讓你的權益睡著了!政府會提前公告徵收計畫,其公告期為30天,並以書面通知地主。有任何疑義、異議,都需要在這30天內提出。逾期將被視為默認同意。可洽詢專業的第三方鑑價單位,或同踏取一般的公司做評估,避免權益受損。總結來說,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直接攸關每位土地所有權人的利益。若您的土地涉及這些開發計畫,建議您務必積極參與,全面了解補償與分配方案的合理性,並在公告期內適時提出疑義或進行申請。善用公告期,仔細衡量土地條件與個人需求,掌握政策內容,並尋求專業土地開發顧問的建議,才能在開發案中確保自身權益,以達成雙方的共贏。
「社」宅淪胭脂1/哪來的底氣? 蔣萬安喊啟動社子島開發遭內政部吐槽:太樂觀
台北市長蔣萬安10月底在市議會備詢時,喊出社子島最快「2027拆除完成,2028動工開發」,引爆1.1萬社子島居民恐慌。市府打著居住安全大旗,推出「生態社子島」計畫,誇稱要讓社子島容留3萬名常住人口,然而近300公頃區段徵收細部規畫曝光,不僅家園面目全非,佔地3.29公頃的台北海洋大學屹立不搖,校區旁還劃設完整公園綠地,在地居民直批「市府橫柴入灶」、「欺民肥私校」。被稱為台北市「最後一塊寶地」的社子島,自1970年葛樂禮颱風,一紙市府公文禁限建長達50年之久,隨著2005年員山子分洪道完工,社子島淹水頻率大減,各方紛紛瞄準此處搶進開發。2015年前市長柯文哲上任之初,提出iVoting市民票選「生態社子島」方案,喊出加速開發、盡早解禁,儘管居民反對聲浪不曾停歇,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仍於2020年審議修正通過,目前正在中央內政部國土署土地徵收小組審查。據了解,若審查通過,下一步將會送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審議,程序完備後才可啟動區段徵收。1996年賀伯颱風釀北市社子島淹水災情,北市府因而堅持不解除「禁限建令」,社子島居民則質疑當時新北板橋、三重淹水更嚴重,怎不見他們限建呢?(圖/報系資料庫)本刊調查,占地294公頃的社子島開發範圍中,高達83%為私有土地,主要道路延平北路七至九段也由左右地主捐贈,至今徵收不全,多數仍持續繳納地價稅,市府對社子島細部計畫中,一再強調若不願參與者,可以申請剔除,至今卻只有4筆0.43公頃私有土地劃入「再發展區」確定保留;弔詭的是,社子島3.29公頃稀有方正的文教用地中,只有與市議員林世宗家族關係密切的「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被原地完整保留,連島上僅存的義務教育機構富安國小、福安國中也將被遷移,引人非議。11月5日,本刊記者自繁華台北延平北路七段進入社子島,沿路街景彷彿「急凍」在50年前。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在社子島信仰中心坤天亭前指出,社子島開發範圍中,具備戶籍的常住人口便有7,800多戶,當時市府的「區段徵收」同意問卷只發放2,800份,繳回者只有511份,由於期間自救會呼籲居民「蓋牌」回應,因此多數不同意開發者根本「不交」問卷,然而市府卻依照7,800戶為母群體,誇稱居民反對「區段徵收」不到3%,事實上是市府扭曲事實朝「自己想要」的方向解讀,實則有97%地主「不支持」區段徵收,幸好內政部審議時卡關,足證其心可議。台北市長蔣萬安近期喊出2027拆遷原住戶、2028啟動開發,社子島不少居民聞言直呼嚇壞了,內政部官員私下也認為北市府評估過度樂觀。(圖/方萬民攝)70多歲的在地居民王先生指出,社子島過去是泉州移民為主,老鄰居彼此都很熟識,自1970年禁限建令頒布後,守法居民的房屋早過了50年加強磚造的使用年限,屋頂漏水塌陷,依規定只能使用鐵皮覆頂加固,還常被誤會為「違建」,居民無奈身處危險之中,不時還被市府人員「查水表」,一下稱未依規定請領門牌,想請領時又被懷疑未來徵收時想「多領一份拆遷款」,遑論10月底康芮(Kong-Ray)颱風來襲,居民在自家如坐針氈,現在1.1萬居民都住得戰戰兢兢,未來市府還稱要達到30,000人居住,並廣設社會住宅,實在笑話。王先生批評,柯文哲市府時期,幾乎每個禮拜都與市議員林世宗到北投捷運餐廳共餐,不知是不是「吃」出革命情感,一路替林家的台北海大開綠燈,市府卻打算把周邊1.1萬居民趕到12.9公頃的集合住宅,喊出有「優先承購權」,若買不起還有「優先承租權」,但不遠處的「洲美」區段徵收前例斑斑可考,當時有3分之1的居民因租都租不起,只能黯然離開台北市。如今輪到社子島,萬名居住者老早住這,產權、土地都是自己的,如今成為開發派「俎上肉」,市府聯合開發派打擾在先,再假惺惺地稱要安置,實在是「提籃假燒金」,居民承受不起。身兼台北海大董事長的台北市議員林世宗則透過辦公室回應,台北海洋科技大學主管機關是教育部,自己是台北市議員,並無監督關係與應迴避事項,一切依法辦理,外界不需過度解讀。
內政部:沒有要向寺廟加稅 籲民眾勿聽信流傳不實謠言
內政部表示,近期接獲部分宗教人士反映,有人謠傳政府要向寺廟增加稅收。內政部今(5)日嚴正澄清這是假訊息,政府對於寺廟沒有新增任何稅收。內政部表示,登記有案的寺廟,其寺廟建築物及座落土地如果已登記為寺廟所有,可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地價稅;也可依規定向當地國稅機關申請免稅證明,存款利息就可以免繳所得稅。內政部強調,政府沒有對於寺廟新增任何稅收,呼籲大家不要聽信、流傳不實謠言。
別等被課稅才滿頭問號 地主必懂「地價稅、土增稅」指南
不論是持有農地、道路用地、公設保留地(公保地)的大地主還是繼承部分土地的小地主,只要繼續持有或想移轉土地,就免不了為「稅賦」所苦。別因為「懶得處理」就這樣放著好幾年,因為不同用途的土地有著不同的稅務規定,不僅影響到土地的日常負擔,還會在未來的遺產分配、贈與或是轉售時產生顯著的影響。如果不熟悉這些差異,可能在無意中承擔不必要的稅負。不同土地利用方式有不同的土增稅和地價稅免徵規範。(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許多民眾覺得「我家的地就是放著而已啊!不用管它」,實際上以什麼樣的方式「被放著」可是影響很大。我們先針對每年11月都要徵收的「地價稅」以及與買賣息息相關的「土增稅」,來看看農地、公設保留地和道路用地在稅務上的差異。踏取國際開發因近期大舉收購新店區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土地時,意外發現既使市府對該區域內地主數次召開說明會也提供多元諮詢管道,尚未能將稅務觀念普及,針對一般民眾比較容易踩的誤區、例外進行分享。我們先就與近期要徵收的「地價稅」來探討:●「農地」:是不需要課徵地價稅的!但如果農地變更為與農業無關的使用,例如:景觀步道、造景假山等,則會在變更後的下一期課徵地價稅。●「道路用地」:想要免徵地價稅?請先符合這兩項條件:➊ 無償提供民眾通行。➋ 不是法定空地。常見的誤區在於:「我的道路用地免費提供給鄰居使用,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因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或是該道路用地其實屬於建築房屋應該要保留的法定空地,所以並不符合免徵要件,應繳交地價稅。●「公保地」:公保地在保留的期間,若繼續被當作「建築」使用的話,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依舊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其他使用則統一按6‰稅率課徵。唯有「沒有做任何使用且和使用中的土地隔離」、或作為「農業使用」可達免徵。有想要買賣家中土地的朋友們,可得緊盯「土地增值稅」了:●「農地」如果作為農業使用,則買賣與「自然人」是免課徵土增稅,也免徵所得稅。但若是移轉給法人,則仍需課徵土增稅。且要注意的是,坐落在農地上的「農舍」交易財產所得,就可能要計入個人綜所稅課徵。●「道路用地」的土增稅細節可需要多加注意。先討論免徵的情況:➊屬於都市土地範圍內,屬都市計劃法指定的公保地。如:公共設施用地別為道路用地,徵收前移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在申報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➋不屬於都市土地範圍內,但已開闢完成,或一計劃核定作為公共設施道路使用,並且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但上述2項都記得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相關的證明書,才能申請免徵土增稅。容易發生的爭議像是:1. 都市土地住宅區的道路用地「提供公共通行的道路用地,但是屬於都市土地住宅區,或是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但不是被徵府徵收/協議價購移轉者,將因為其不屬於政府徵收、可徵收、或依法得徵收的道路用地」所以一樣需要徵收土增稅。2. 非都市土地精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和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仍需繳納土增稅。●「公保地」在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可免徵土增稅,另「原則上」被徵收時免徵土地增值稅。為什麼特別強調原則上呢?因為如果是以「市地重劃」的方式取得的話,仍需課徵土徵稅;而「區段徵收」的方式則免徵。土地相關的稅收要減徵、免徵都需依照法令規定,各有不同的提前申請限制。土地持有者們都應該了解不同土地類型,在不同情況下的稅賦差異和對應策略,可以讓你在合法範圍內減輕稅務壓力,也避免在交易或移轉過程中承受額外負擔。趕快檢查你的土地使用情況,看看是否符合減免條件,或尋求同踏取國際的專業建議,將土地的價值發揮到最大!作者介紹 / 踏取國際開發 協理 藍德義致力協助民眾化繁為簡了解不動產從無到有的各項大小事,辦理土地買賣/都更與危老顧問及整合/閒置資產活化諮詢/商住工農不動產買賣/資產管理及家族傳承/地政士相關業務/各項稅務諮詢及節約稅費規劃…等。不動產相關疑問,歡迎線上諮詢,LINE ID為「@447asmbe」。
利用原住民人頭設定高額抵押權「借名登記」 原保地大量流失
據統計有44%、逾7000公頃原住民保留地向非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恐已轉手非原民買家,作為溫泉區、露營區、民宿旅館等,連海基會祕書長羅文嘉也曾被控借名在桃園復興區經營民宿,引發相當爭議。為保障原住民生計而劃設的原保地,非原住民身分者不該買賣交易,但非原民買家為規避法規限制,找原住民人頭,以設定高額抵押權方式「借名登記」,成為部落內幾十年沉痾。熟悉原保地買賣的原住民表示,在部落裡大家都知道有誰在做土地仲介,大部分具原住民身分,到處去串門子找地,也會幫平地人找好原住民人頭,買家一次付給人頭10萬、20萬元,或每年包1萬元紅包,登記在人頭名下,地價稅由買家負擔。該人士認為,原保地的初衷是保障原住民生計,但原住民欠缺資本去開發土地,這種地下經濟實質上讓2位原住民都得利,「反正土地沒有賣出也是閒置,不如換個方式去保障生計」。立委伍麗華表示,長期以來原住民社會間,都會聽到一句話:「這塊地已經是平地人的」,土地流失很嚴重,如漂亮的露營場、餐廳、民宿在原保地上,但不能說已被平地人「買走」,因為是借名登記。以前借名登記常發生在建地、農地,自禁伐補償上路後,連無路可到的地都有人要收購,明顯有利可圖。伍麗華說,買家為確保原民人頭不會反悔,用法律工具「設定抵押」,概念是人頭將土地作為抵押品,向平地人買家借9999萬元,設定一個不可能還得起的數字,形同一張大型借據。根據原保地設定抵押權統計,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共1萬9520筆,面積8914公頃。非金融機構設定抵押1萬5593筆、面積7159公頃,幾乎都是借名登記的人頭,其中屏東、新竹縣筆數與面積數最高。抵押權只是檯面上看到,還有很多其他手法,隱藏更多黑數。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徐世榮認為,原住民土地的流失,是原住民經濟弱勢、社會邊緣很重要原因,26萬多公頃原保地絕對不能再流失,原民朋友在結構底層,為了生存就賣掉土地,結果拿到手的錢又花完了,就更底層。
尪比婆婆早逝!大姑們逼簽協議書「繼承房產者奉養我媽」 她傻了
一名人妻抱怨,老公死後,自己繼承了房子,豈料,老公的姊姊們竟要求,要繼承房子可以,但必須簽下協議書,裡面的內容包括要負擔起婆婆的各種費用等,讓她相當傻眼。人妻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表示,公公往生前,3名大姑帶著公公把可收租的房產過戶到自已名下,每月租金5萬元,公公遺屬交待要給婆婆收到百年,在公公往生後,遺囑交代透天房要留給她的老公繼承,不料老公比婆婆早離世,唯一繼承的透天房子,便由她和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人妻透露,沒想到,3名大姑竟要她簽下協議書,並要把內容到法院公證。內容包括,繼承老公房產義務,就是每月要給婆婆孝養費,日後婆婆生活費、醫療費、長照費、喪葬費用,要由繼承房產者出資奉養,只要是男方的家人,大家都可以一起住在家裡。除此之外,凡繼承房產者需繳納房屋稅、地價稅、房屋修繕費等諸費用。人妻傻眼直呼,「請問大家看到這樣的協議書內容,心裡會有何感想。」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不用簽」、「這律師費是一定要花的」、「理她們幹嘛,繼承辦一辦吧!又沒她們的事」、「千萬不要簽」、「他們要告妳也沒辦法告妳」、「不用理她們,上法院解決」。
921受災戶控訴中市府!建商自辦都更時程延宕
距離921地震已25年,台中市太平區「新坪公園社區」大樓重建之路遙遙無期。新坪生活公園社區重建促進會約20名受災戶26日到台中地檢署按鈴申告,認為建商自辦都更時程延宕,市府卻未依法撤銷建商實施者資格,控訴台中市長盧秀燕瀆職與圖利罪。都發局表示,此案依法辦理,無瀆職與圖利;建商若有業務廢弛,將限期改善,不排除撤銷其實施者資格。台中市太平區「新坪公園社區」大樓在921地震中倒塌,約20名受災戶26日到台中地檢署按鈴申告,認為建商自辦都更時程延宕,市府卻未依法撤銷實施者資格,控訴市長盧秀燕瀆職與圖利。(圖/陳惠澤提供/中國時報潘虹恩台中傳真)新坪生活公園社區重建促進會約20名受災戶26日到台中地檢署按鈴申告。代表人陳惠澤控訴,新坪生活公園社區在921地震中倒塌,中市府於2011年核准新建商成為社區都更重建案實施者,然而經過逾10年,建商不僅未履行重建責任,以低價收購住戶土地達500坪,更任由不明人士堆置建築廢棄土方達千噸。而都發局明知建商違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非但未依法限其改善,甚至縱容對方,導致重建案延宕至今。陳惠澤說,受災戶至今還在繳地價稅,且按一般土地而非自用住宅課徵,1年要繳 1000 多元,相當心酸。盧秀燕在2019和去年接受陳情、允諾處理,後來無消無息。該建商2023年提送修正計畫書,諸多內容缺失仍未改善,今年3月遭都發局駁回,控訴盧秀燕放任都發局未依法撤銷建商的實施者資格,觸犯圖利等罪嫌。對此,都發局說,此案依法辦理,維護土地所有權人等相關權利人之權益,並無瀆職或圖利實施者。至於建商推動都市更新事業時程延宕、權利變換不合規等情形,市府駁回權變計畫申請,並於21日函請建商說明,如有業務廢弛情形,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6條規定限期改善,不排除撤銷其實施者資格。都發局仍將全力協助推動都市更新。 台中市太平區「新坪公園社區」大樓在921地震中倒塌,住戶認為建商不僅未履行重建責任、低價收購土地,更任由不明人士堆置建築廢棄物。(圖/陳惠澤提供/中國時報潘虹恩台中傳真)
地價稅11月開徵!4大注意事項一次看
地價稅即將在11月1日開徵,財政部與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醒民眾,繳交地價稅4大應注意事項,包含注意繳稅的時間避免被罰滯納金、民眾會收到幾張稅單、繼承土地如何繳納地價稅以及多元繳稅方式簡單方便。各地方稅務局10月中旬已陸續寄發繳款書,民眾可以注意近期是否有收到,今年繳款期限因為遇到例行假日延至12月2日。地方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要記得如期繳納,否則可能會被課徵逾期滯納金,滯納金的收取是每逾期3日就會增加收1%,最高可以到10%。值得注意的是,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2024年度正好遇到每兩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所以今年的地價稅都是以「新」的地價計徵,會與去年的地價稅略有不同,惟累進起點地價也會調整,因此今年地價稅賦可能略為增減。同一縣市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只有1張地價稅單。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都會有民眾詢問,名下有數間房屋為何只收到1張地價稅單?其實地價稅是按人課徵、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簡單來說,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的土地不論有多少筆,都會因歸戶課稅而只收到1張地價稅單。多人繼承 可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繳納經常遇到的問題,便是多人繼承一筆土地,未辦妥分割與繼承登記前,公同共有的土地與未設置管理人的話,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地方稅捐機關會歸戶為1張繳款書向其中一人送達,其他共有人則寄送價稅核定通知,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所有權人都是共同負擔的納稅義務人。所以如果納稅義務人只想負責自己應繳納的地價稅,可以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分單繳納,申請完成後地方稅捐機關寄發的繳款書就會拆分為分單繳納和未分單繳納,但是如果未分單繳納部分有納稅義務人欠稅,已申請分單者還是有被強制執行的風險。舉例來說,如果有一筆土地是5人共同繼承,其中A申請分單繳納,其他繼承人卻未繳納,A還是會與其他繼承人負連帶繳稅責任,只是地方稅捐機關會先考慮A的權益,所以在移送強制之前,會向行政執行機關聲請未繳稅繼承人的財產,如無財產可以執行,A恐怕就會面臨被執行。除了郵局 超商、線上都能付款為了方便民眾繳納地價稅,現在繳款方式多元又方便,民眾可以拿繳款書到除了郵局之外的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只要稅額在3萬元以下,也可以到鄰近的便利商店用現金繳納。另外透過行動裝置APP(應用程式)、電子支付,例如iPASS MONEY、悠遊付、橘子支付、嗶嗶繳、街口支付及全支付等,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就可進行繳款。亦或有TW FidO行動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者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詢並直接繳稅。
姓名一字之差 新竹市千萬土地80年找嘸繼承人
新竹市近年房價大漲,土地更是寸土寸金,不過市區有2筆逾35坪、價值逾千萬元的精華地段土地,自日據時代就一直無人繼承,每年1萬元的地價稅稅單遲遲無法送達,稅務局積極追查,才發現是地主名字有1字誤植,鍥而不捨終找到已8旬的唯一繼承人。新竹市稅務局指出,此土地位在都市計畫區十字路口的黃金三角地,緊臨千坪大公園,附近商店、銀行林立,依據目前實價登錄,至少有超過千萬價值,但不論依土地謄本上登載日據時代門牌地址,或戶政資料姓名及地址比對,都查無地主「王阿城(化名)」,因遍尋不著所有權人,周遭土地獨缺這1塊,無法整體開發運用。由於土地是共有,其他共有人又都是繼承取得,稅務局主動聯絡土地共有人,依祖譜逐一核對,發現「王阿城」與祖譜1位伯公輩「王阿成」姓名相近、出生年次相同,早年遷居花東,有1名養女,曾居住新竹地址,亦與地政事務所記載地址相符。比對後才發現,原來是早期土地總登記時,因同音異字,誤將「成」登載為「城」,而移居花東的後輩不知長輩在新竹市還留有土地,故遲未辦理繼承登記。稅務局說明,「王阿成」1944年死亡,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繼承開始(即被繼承人死亡日期)於台灣光復以前,應依日據時期繼承習慣繼承,該時養女對家產無繼承權,由男性直系卑親屬為繼承人,因養女所生次男與三男於「王阿成」過世後才出生,不具繼承資格,而1942年出生、已高齡82歲的長孫成為唯一繼承人,目前已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姓名更正登記再辦理繼承。
82歲翁忽繼承竹市2筆千萬精華土地! 80年前登記姓名「寫錯字」險錯過
新竹市近年房價大漲,土地更是寸土寸金,不過市區有2筆逾35坪、價值逾千萬元的精華地段土地,自日據時代起就一直無人繼承,每年1萬元的地價稅稅單遲遲無法送達。新竹市稅務局比對超過千張的戶政資料,才發現是當初地主名字有「寫錯了1個字」,導致「找不到繼承人」。在稅務局人員鍥而不捨追查下,今年9月終於找到這位年已8旬的唯一繼承人,完成一場「超級尋人任務」。新竹市稅務局局長蘇蔚芳表示,這筆登記為「王阿城」(化名)的土地,不論依土地謄本上登載日據時代門牌地址,或戶政資料之姓名及地址比對,皆查無此人。從土地共有人方向著手,但依王家祖譜逐一核對,發現「王阿城」與祖譜一位伯公輩「王阿成」姓名相近,又是同年出生,早年遷居花東,有1名養女,曾居住新竹地址亦與地政事務所記載地址相符。種種跡象顯示「王阿城」正確姓名應為「王阿成」,誤會是因早期土地總登記時,誤將「成」登載為「城」,而移居花東的後輩不知祖先在新竹留有土地,是以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然而在確認身份要辦理繼承時,又發現「王阿成」的養女已離世,育有3男3女合計6位子女,土地該由誰來繼承?新竹市稅務局說明,「王阿成」於昭和19年(民國33年)死亡,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繼承開始於台灣光復以前(民國34年10月24日以前),依光復前日據時期繼承習慣繼承,那時的養女對家產無繼承權,由在家男性直系卑親屬為繼承人,因養女所生之次男與三男於「王阿成」過世後才出生,不具繼承資格,而昭和17年(民國31年)出生,年僅2歲的長孫W男成為唯一繼承人。稅務局主動聯繫已高齡82歲的繼承人W男,告知阿公留下2筆新竹市區價值千萬元的土地,因阿公登記名字有誤,應依地籍清理條例相關規定,向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申請姓名更正登記再辦理繼承。W男一開始半信半疑,證實後又驚又喜,在稅務局協助下備齊相關證明文書,並經90天公告程序後,完成阿公姓名更正手續,於今年9月順利完成繼承登記。他事後特地親筆致信稅務局,對稅務人員詳盡而謹慎的長期調查、專業的態度,耐心且有效率地迅速回應等協助表示感謝。差點與千萬祖產錯身而過,這名繼承人事後特地親筆致信稅務局表示感謝。(圖/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據了解,該土地位處新竹市都市計畫區十字路口黃金三角窗,緊臨千坪大公園,附近商店、銀行林立,因遍尋不著所有權人,獨缺這一塊,無法整體開發運用。完成祖產繼承後,土地更能有效利用,依據目前實價登錄,至少可以逾千萬元賣出。稅務局計算,如113年出售約需繳180萬元土地增值稅,另外,繼承土地早在日據時期取得,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近千萬元,繼承人非常開心地說,冥冥之中有來自阿公的保佑,庇蔭後代子孫,帶來厚禮,心存感恩。蘇蔚芳表示,此案歷經3年終於順利找到遠在花東的唯一繼承人,主要是稅務同仁鍥而不捨、突破困境,結合花東地區戶政、地政跨機關跨縣市合作,設法還原80年前的真相,幫民眾尋回千萬元的祖產,同時增裕市庫,創造雙贏。
欺文盲簽同意書2/建商先聲奪人告地主 家屬車停自家門口也遭罰
住在台東的83歲蔣阿嬤指控,建商在她家旁邊蓋房子,不使用原本進出的道路,卻由地政士找她簽名同意提供自己的土地供建商通行,不識字的她原以為有補償金可以拿,沒想到同意書上根本沒提到;蔣阿嬤的家人得知後向建商抗議,並準備提告建商與地政士詐欺,沒想到建商更搶先一步提告民事,並告蔣家多人妨害自由、恐嚇等多項罪名,警察甚至對蔣家人停放在該處的車輛及圍籬開單。蔣阿嬤發覺她的土地並非縣政府徵收做道路、沒有補償金之後,與家人找建商理論,還在周圍掛起抗議布條,後來建商更開始動工,用怪手開挖蔣阿嬤的土地埋設管線,行動不便蔣阿嬤氣得坐著電動代步車,到工地前要阻止動工。而警方在接獲建商通知後,大陣仗出動十多名警力到場,甚至連分局長都親自到場,把蔣阿嬤以及及位家人驅離。鎮公所為此糾紛召開調解會,蔣阿嬤的家人與朋友出席調解會,要求建商應支付相當的金額做為阿嬤土地變成道路的代價,建商則找來台東房地產業的「聞人」陳義山代理和調,最後雙方不歡而散,建商方還提告蔣家人恐嚇,當天下午被帶到警局做筆錄。蔣阿嬤的外甥女說,當他們抗議建商時,馬上就有大批警力趕到,不僅法辦他們妨害自由,連用手機錄影都被告強制罪。(圖/讀者提供)蔣阿嬤的外甥女說,他們在朋友的建議下,原本打算提告建商與地政士詐欺,沒想到建商早他們一步,先提告民事訴訟,要求蔣阿嬤不得拒絕他人的通行權,同時必須容忍在土地下埋設電線、水管、瓦斯管及其它管線;蔣阿嬤的妹妹雖然未簽同意書,也被建商一併提告,要求拆除設在妹妹自己土地上的圍籬。除此之外,建商除了對蔣家方面出席調解會的6人提出刑事告訴,蔣阿嬤的弟弟、外甥女因為要求砂石車要先過磅,以免壓壞土地,也被控妨害自由,在9月30日第一次開庭。至於蔣阿嬤控告地政士詐騙的案件,半年前提告至今尚未開庭。蔣阿嬤與妹妹、弟弟相鄰而居,被劃為道路的土地就是三家人中間的一塊長形空地。蔣阿嬤的外甥女說,這塊地與其說是蔣家人的私有通道,還不如說是三家人的庭院,除了她母親種植的咖啡等作物收成偶爾從這邊搬運出去外,因為沒有外人會通過,大部分時間都是用來堆放物品及停放車輛;但自從被公告為現有巷道後,警察竟然對停放的車輛開罰單,甚至連她母親設在自己土地上的圍籬也被開單,反而對於建商越界在母親土地上做排水溝的行為不聞不問。「我的車根本不會擋到工程車出入,更何況這裡又沒劃紅線,連黃線、白線都沒有!」蔣阿嬤的弟弟不滿地說,他的車從以前就停在自己家門口,而且靠邊停車,並不妨礙其它車輛進出,但竟然接連被警察開了2張罰單,雖然金額不高,但令人不服氣;另外,他原本放在門口的花盆,也被警察要求移走。「這本來是我們家人的地,現在被騙,成了道路,竟連東西都不讓我放,車也不能停,太欺負人了。」蔣阿嬤的弟弟不平地說。蔣阿嬤與建商民事官司的委任律師湯文章表示,蔣阿嬤的土地被認定為現有巷道,形式上看起來合法,但實質卻很有問題,自己的土地被迫無償提供給他人使用,會勘時還沒通知利害關系人到場,老人家當然不服氣。他質疑,建商建案所在的土地,原本另有一條路可供出入,縣府卻又把蔣阿嬤的地認定為現有道路,其公告程序很有問題,未來會在法庭上為蔣阿嬤爭取應有的權益。蔣家人把阿嬤的這塊地當作庭院使用,也會放置物品、停放車輛;但被公告為現有巷道後,警察竟然來開單取締違停。(圖/讀者提供)律師鄧湘全指出,簽約、簽同意書是一種意思表示,根據《民法》第 88 條規定,如果意思表示的內容有錯誤,或是表意人事後察覺事情跟他原本認為的不一樣,可次從知道事情真相後一年之內撤銷他的意思表示(簽約);同法89條規定,如果表意人是被騙,也一樣可在知道被騙後一年內撤銷。撤銷的方法可以用口頭或書面,只要能證明已讓對方知道就可。鄧湘全建議,雙方要簽約時,若有一方看不懂合約的文字,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最好請一位見證人,證明雙方充分理解合約內容。張姓地政士喊冤說,因為有仲介的客戶要買蔣家後方其他親友的土地,她請蔣阿嬤簽的同意書內容大意,是把蔣家土地讓作出入道路,建商願意分攤部份地價稅,但卻又說土地使用同意書不是她經手的,也不是她說有補償金的。辰堡建設陳先生說,蔣阿嬤的這塊土地當初是他們自己向縣府申請舖設道路,用政府的錢舖的路、蓋的水溝,本來就應該屬於公眾使用的道路。蔣家人所說的道路補償金,應該是地主跟縣府之間的事,蔣家人曾要求建商把土地買下,再捐給政府作道路,但辰堡建設只是地方上的小建商,無法讓人予取予求。辰堡建設委任律師李容嘉指出,民事庭一審已判決辰堡建設有權使用這條道路通行,全案目前二審中,行政法院也將在12月判決。這塊地做為道路已經20年,就算說是蔣家人的私人通道,辰堡建設的建地也是向蔣家人所購買,其中也包括蔣阿嬤名下的地。
欺文盲簽同意書1/原民嬤不識字 控建商騙簽約無償提供土地
一位住在台東的原住民阿嬤不會講漢語、也不識字,僅能勉強歪斜地寫出自己的名字。阿嬤的家人向本刊爆料,卻有地政士承諾只要阿嬤同意把自家的土地作為鄰旁建案出入道路使用,簽名同意就能獲得一筆「道路補償金」,然而事後家人檢視當初的同意書內容,發現條文完全沒有提及補償金。阿嬤認為無良建商與代書意圖不法所有,共同誘騙取得這筆上千萬元土地,已提起詐欺之訴。這筆佔地150多坪的土地就位在台東縣成功鎮三民里吉林街上,土地原所有人是現83歲的原住民蔣姓阿嬤。阿嬤透過小她30歲的弟弟翻譯說,二年多前有一名代書(地政士)主動聯絡她,聲稱她家後面的一塊土地要蓋社區,要求提供一部分自家土地讓建商「辰堡建設」的車輛進出,允諾會給阿嬤一筆道路補償金酬謝,並因而取得阿嬤簽署「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事後,阿嬤眼見建案已漸漸成型,卻遲遲沒有收到錢,才告訴在北部從事油漆工作的兒子,家人返家後看了當初的同意書,發現內容僅敘明同意她名下的2筆土地「提供作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不得任意破壞或藉故刁難」,還註明這份文件溯及日後的繼承人、代理人,卻沒有隻字片語提到補償金。蔣阿嬤的兒子(左)從北部返家時,才得知母親被代書騙以為提供土地給建商路過可以拿到補償金。(圖/記者趙世勳攝)蔣阿嬤堅信會有補償金,家人向台東縣政府及成功鎮公所查詢,得到答覆公文都指該筆土地並非縣府與鎮公所的都市計畫道路範圍,地方政府也無相關土地徵收計畫;也就是說,阿嬤簽了同意書後,地政士向縣府申請,認定她的土地公告為現有巷道,但並非政府徵收道路,所以沒有補償金的問題。家屬詢問台東縣政府,關於建商委託地政士告知「道路補償金」並要求簽署同意道路使用的文件。縣府則回覆表示,此事「無涉台東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區內現有巷道認定作業要點」,換句話說,縣府推得一乾二淨,指建商或地政士與地主簽什麼文件與縣府無關,縣府只是依規定辦理,經查證「顯見通行之初土地所有人並無阻止之情事」,認定蔣阿嬤的土地為現有巷道。「附近的地價每坪8到10萬元,被公告成道路的土地有156坪,價值一千多萬元,怎麼可能無償提供做道路,有那麼大愛嗎?」蔣阿嬤的兒子成年後北漂工作,因為吸入太多油漆溶劑氣體而罹患鼻咽癌,所幸發現得早,接受化療後已痊癒。他說,這塊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財產,之前家族需要錢曾向銀行抵押,現在仍在償還貸款、繳稅金(公告為現有巷道的部分現已免徵),如今不僅要讓建材及大型機具通過,未來還要供社區居民出入,也不可以利用,當然也不能蓋房子,實在太不合理。蔣家親屬認為,該建案的土地原可由右邊的道路進出,卻欺騙不識字的老人簽署同意使用左側的土地,因而在路口綁白布條抗議。(圖/記者趙世勳攝)蔣阿嬤的弟弟指出,蔣家的親戚都住在附近,建商的這塊建地也是向一位蔣家遠親所購得,這塊地另有一條出入口,因為原本那條道路比較狹窄,他聽朋友說,臨接道路的大小會影響建築的容積,建商可能因此把腦筯動到蔣阿嬤的土地上,但無論如何,都不該騙老人家。蔣阿嬤透過弟弟翻譯說,原本以為土地借別人過,還有錢可以拿,沒想到家傳的土地在她手上變成公家的道路,「不知道以後見到祖先,要怎麼跟他們聊天?」張姓地政士喊冤說,因為有仲介的客戶要買蔣家後方其他親友的土地,她請蔣阿嬤簽的同意書內容大意,是把蔣家土地讓作出入道路,建商願意分攤部份地價稅,但卻又說土地使用同意書不是她經手的,也不是她說有補償金的。辰堡建設陳先生說,蔣阿嬤的這塊土地當初是他們自己向縣府申請舖設道路,用政府的錢舖的路、蓋的水溝,本來就應該屬於公眾使用的道路。蔣家人所說的道路補償金,應該是地主跟縣府之間的事,蔣家人曾要求建商把土地買下,再捐給政府作道路,但辰堡建設只是地方上的小建商,無法讓人予取予求。辰堡建設委任律師李容嘉指出,民事庭一審已判決辰堡建設有權使用這條道路通行,全案目前二審中,行政法院也將在12月判決。這塊地做為道路已經20年,就算說是蔣家人的私人通道,辰堡建設的建地也是向蔣家人所購買,其中也包括蔣阿嬤名下的地。
蔣萬安赴北市議會談法案 戴錫欽喊該提前溝通
台北市長蔣萬安9日表示,近期北市府共有3大法案與20項議案,希望國民黨與友好議員支持;同黨籍台北市議長戴錫欽則警示,國民黨席次在台北市議會恰好一半,任何預算和建設案,必須友黨全力支持,才有望通過,籲請北市府加強府會溝通。蔣萬安9日下午赴市議會國民黨團說明近期北市府有意推動的重大法案與議案,並親自向藍營市議員請託支持,其中重大法案有三:首先,因應中央修法,調整「消防局組織編制」,持續增補員額,朝1名消防員服務1,000位市民目標前進;第二,《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鎖定囤屋族課稅,透過調高非自住住宅房屋稅,增加持有成本以希望穩健房屋市場;最後是「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案,持續鼓勵房東加入「包租代管行列」。蔣萬安也說,各議案中重大議案有二,分別是捷運紅線「信義東延段」、「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包括展延以及契約變更,都需要議會支持。他強調,府會溝通一定會面臨挑戰,議員也會有不少建議,市府當然會針對編列的疑問逐一釋疑,而每一項建設都有其道理,市府也會做詳細說明,這便是來國民黨團溝通報告的目的。戴錫欽則提醒,國民黨在議會席次僅剛好一半,法案和議案都還須友黨的支持,大家必須共體時艱。他說,細看其實有一些例行性的預算,並沒有到「重大」的地步,市府本就可預見,日後希望及早送議會,及早溝通,避免耽誤市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