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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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地封印1/被劃公保地30年 不徵收不解編地主動彈不得
不少地主因名下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公保地),不敢投入金錢開發自己的土地,政府也遲不徵收,多年來動彈不得。一名台北市內湖區地主向CTWANT表示,他多年前繼承了大約16坪位於民權東路六段的山坡農地。這塊地是1990年代爺爺一家從雲林北上半世紀,原本想讓蓋家族宗祠落地生根,但為了基隆河截彎取直衍生的都市計畫,這16坪被當成公園綠帶,爺爺響應了政府,停止興建宗祠、保留了原始樣貌,一轉眼30年,眼見內科興盛、鄰居樓起,自己的公設保留地依然如故,「30年來繳交的地價稅像往水裡扔」。無獨有偶,新北市新莊潭底地區公設保留地「高中一」用地地主之一健銘(化名)回想,1980年代,當時台北縣都市計畫用一紙公文就把他們家族的土地「封印」,那時家中商店剛好周轉困難,原本長輩想拿土地去抵押,潛在買家一聽到是公設保留地,就想到會不得開發,紛紛走避,最後是媽媽變賣嫁妝裁縫機救急,雖然困難度過了,但現在90歲的高齡老母至今想到此事仍不免遺憾。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政一塊土地,因為被劃為公保地多年,發展受限,與臨近拔地而起的高樓形成強烈對比。(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由於這類問題層出不窮,政府先採用容積移轉,讓建商用不到市價一半的公告現值買下公保地取得容積,再以近乎一比一面積方式轉移到新蓋大樓,政府不用出錢,建商也穩賺不賠。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說,因為建商蓋越多、賺越多,也讓土地受不了高強度利用,並打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因此政府打出「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容積代金)政策,規定建商不能全部用捐地方式換容積,至少要有 50% 以上的新增容積「拿錢來換」,依照建案現址的公告地價計算,這筆錢則須專款專用,在同一都市計畫區內收購公保地。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公保地收購必須要私地主「自宮」砍價競標,相當違背人性。(圖/記者劉耿豪攝)彭揚凱坦言,由於目前政府以容積代金採購公保地是屬於「競標」制度,每年各縣市政府會公告一定時間,要求境內已劃定為公設保留地的地主,自己去參與各縣市土地競標。但此類競標由縣市政府帶頭壓價格,地主必須流血自砍,壓低到縣市政府「滿意」的價格,往往只有公告地價3折不到,政府才會啟動收購。彭揚凱痛批,政府畫設公保地,是有求於私地主,又要私地主「自宮」解決問題,完全違背人性。最後執行率不彰,再推給荒腔走板的法令,卻不願著手修法,實在難堪。他直言,最好的方式是將公保地一律「徵收」,但徵收必須比照市價,不能用公告地價再打折辦理,相形之下「容積代金」財庫根本少得可憐。他說,如要妥協現況,又想解決競標窘境,可以逐步加上條件過濾,比方規定「15米以上道路」、「已完成全案80%公保地採購」等條件,明確篩選出優先承購的標的,才能稍稍避免私地主必須砍價競標才能處理公保地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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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第四市場公安疑慮卻仍使用 監察院糾正台南市政府
監察院16日發指出,台南市政府因「麻豆市四市場」(原麻豆中央市場)建物老舊並有公共安全疑慮,早已公告在2015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卻又默許原攤舖商營業迄今,且不將市場所坐落私有土地返還地主或辦理徵購,更在排除建物安全疑慮及取得地主同意前,逕行政策決定由原攤舖商申請成立民有市場,經監委郭文東、陳景峻、林文程調查後,糾正台南市府違失,促請改進。監委報告指出,台南市麻豆區「市四公有零售市場」是興建於民國39年且曾部分遭祝融之災的老舊市場,其市場基地內有77.59%是私有土地,由於該市場「建物老舊、鋼筋裸露危及公共安全」,故台南市政府已在2015年公告停止使用,但迄今卻不還地於民,也不辦理土地徵購,仍然長期以公告地價3%的低價租金或代繳地價稅的方式,持續強勢掌握土地使用權,並默許原攤鋪商持續營業,實在是對私有財產權欠缺應有的尊重與保障。監委指出,台南市政府對於法院辦理該市場攤舖商遷出的強制執行,也沒有積極配合,更在該市場建物公共安全疑慮仍未排除,以及沒有徵得市場基地私有地主同意之前,即逕行政策決定由原攤鋪商在此一老舊市場申請成立民有市場,以致於引發台南市政府、私有地主與攤鋪商間三方爭議不斷,均有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郭文東、陳景峻及林文程所提出調查報告,並決議糾正台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於監察院調查時表示,因四市場的私有地主已明確表達拒絕將土地續租予該府,且堅決反對原攤舖商成立民有市場,所以該府已重啟強制執行相關作業程序,監察委員特別提醒台南市政府除應依法處理之外,也應兼顧原攤鋪商工作與生存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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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民間企業參與 公共建設才能邁步向前
有鑑於一個國家的發展,其公共建設經費因受到排擠而減少,遂有《促參法》的出現,國際間皆有類似的成功案例。BOT(興建、營運、移轉)是民眾相對熟悉的經營方式,唐獎教育基金會執行長、時任台大總務長陳振川,就規畫台大新建宿舍BOT案,成功讓台大開拓財源!BOT合作 拓展台大財源在二十五年前《促參法》剛施行時,對公務員來說是一大挑戰,一方面經營及管理並非公務員專長,再者都會擔心被冠上圖利廠商的罪名,成功打造國內大學宿舍翻新的陳振川就分析,民間企業不論是參與哪一種合作案,事前的經營分析很重要,除了能否獲利、多久獲利之外,在簽訂合約時,政府單位也應該合情合理給予展延或延長經營時間,「其實高鐵就是一個例子,經營時間當初規畫三十五年就太短了!」「政府想透過民間投資經營公共設施,給予合理的利潤是必要的!」企業經營當然要獲利,否則不會有企業願意投資。當年陳振川看到台大宿舍老舊,但教育部規定可盈利的設施不予補助,連水電費都要自籌的情況下,率先採用BOT模式來招標,決議台大只需要出地、不必出任何一毛錢,在營運的時間當中,每年都還可以從租金抽取權利金。陳振川當時在台大成立經營管理組,為了協助廠商降低成本,向台北市政府爭取免徵地價稅,再說服財政部免徵房屋稅,「宿舍如果還要繳交房屋稅,廠商經營的意願就會降低,」並要求這些降低的成本要回饋給台大,等於企業跟學校都受惠。台大不出一毛錢透過BOT翻新宿舍,每年還能獲得回饋金。(圖/唐獎教育基金會提供)活化建設 交由專業團隊經營除了宿舍BOT案之外,當年陳振川也將尊賢館及第二活動中心OT(營運、移轉)委外經營,「像飯店經營這一類還是交由專業管理比較好,」早年台北羅斯福路公館台大校區這一段,商業氣息很淡,對面公館商圈人氣及買氣都很旺,自從委外經營之後,餐廳的生意年營收可以做到二億四千萬元,回饋台大一千萬元。這些都是讓台大校區既有的建設活化再利用!陳振川分析,像交九轉運站、台北101,都是很成功的BOT案例,讓台北市的能見度大增,這些便民、營運狀況很好的建設,大多數民眾會認為這些建設都是政府所興建,其實如果沒有仰賴專業的企業團隊,這些建設興建後的營運不會如此成功。根據統計,從2002年到2015年間,台灣的 BOT案總共有一千三百五十六件,是日本的二點六倍、英國的二點七倍,小小的台灣就有這麼多的BOT案。台北101透過專業經營團隊,不僅是成功的BOT案例,也讓台北能見度大增。(圖/唐獎教育基金會提供)另一種是「ROT」是政府將建設交由「民間企業改建或增建」,並「經營」一段期間後再「移轉」回給政府的建設模式,與BOT模式相比,ROT在原有的公共建設上整修,整體投資金額相對較少、興建期也較短。許多文創園區都是以ROT 的營運模式開發,像是華山文創園區、松菸文創園區等,將老舊房舍重建,打造成具「文化創意」的空間。陳振川坦言,不需要為了BOT而BOT,但如果有條件佳的閒置空間,政府在部份出資或不需出資的情況下,交由民間專業團隊來經營管理,政府可獲得稅收,何嘗不是對國家開發有助益之事,只要合約規範清楚條例,給予合理時程經營,慎選經營團隊,就能讓民眾有感、且成功活化建設的BOT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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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產好誘人2/土增稅絆廟產正名 繼承破限制登記效力專家斥白搭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將於1個月後廢止,全台卻只有不到1成廟宇到各地民政局登記。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直言,適用的宗教團體大多買賣不動產年代已久,當時多是口頭承諾、現金購買,如今要廟方舉證買賣金流,除非當時有簽署書面契約,不然若出名者翻臉不認「幾乎拿他沒法」。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表示,不少宗教團體檢附資料複雜、舉證困難,平添廟產「正名」負擔。(圖/翻攝自張宏陸臉書)廟產紛爭一直是各地多年陳痾,過去因信仰等因素,儘管廟方出資買的不動產,沒法登記在廟方名下,但只要鄉里間談好,通常由部份廟委掛名、自願承擔相關稅賦,倒也相安無事。然而,土地價值愈發飆漲,加上早期出名人逐一過世,繼承人有的不見蹤影、少數翻臉不認欲霸佔不動產,多數願意歸還廟產的繼承人則不免抱怨遺產稅、地價稅等沉重稅賦,處理起來所費不貲也相當燒腦,讓不少寺廟對這波暫行條例登記遂行率轉趨觀望,直呼「看得到吃不到」。 對此,地政士蔡岳臻說明,由於各地寺廟主事者大多上了年紀,對於此類借名登記問題,超過9成根本不知從何下手,地方政府也大多當成日常公文「轉發後就存參」,卻不知當便門一關,信眾集資的廟產恐將落入私人口袋,即使上法院,依照往例廟方拿回廟產的機率趨近於零。 蔡岳臻解釋,當年《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地所有權取得以能「自耕者」(農民)為限。早期不少寺廟有意善用香油錢擴大規模,都先從周遭農地開始買起,而不少宮廟管理委員具有農民身分,自然就出名成為廟方借名登記的首選,其中少部分公設完善區須納的地價稅賦,也大多由委員自行承擔;自從《農業發展條例》修改後,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但法人則有諸多限制,更何況全台粗估至少400間廟宇根本沒有廟宇登記證,連法人都稱不上,因此即使內政部開廟產正名暫法便門、宮廟好不容易把出名者都找了回來,也只能在地籍謄本上註記「預告登記」(民間的限制登記),無法登記回寺廟所有,因為農業部不放寬持有限制,內政部淪為自嗨、白搭。 鼎川法律事務所所長梁繼澤律師表示,即使內政部拋出「預告登記」(涵蓋於「限制登記」)為借名的廟產尋求解除目前窘境,仍有極大風險與適法性問題,因為只要廟產出名人自己涉入侵權賠償等官司中,如名下無其他財產,法院並不會管這些註記,「私人廟產」一樣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屆時信眾涓滴攢成的香油錢廟產,淪為莫名的強制執行標的,信眾只能徒呼負負。 第二,雖然內政部透過廟產正名暫法規定,即使出名人死亡,該廟產「預告登記」註記也不因繼承而塗銷。然而一般委任契約本來就不繼承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簡單地說只要一開始的出名人過世當下,借名登記的桎梏即刻鬆綁,就算地籍謄本文字還在,但若上法院,「廟方根本贏不了」。 梁繼澤建議,各大小廟宇不妨趁出名者還在世的機會,審視出資財產清冊,若是廟產在「一般農業用地」者,趕快申請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若是廟產在「特定農業用地」者,因《國土計畫法》封印農地農用的緊箍咒也上路在即,廟方要不就與出名者簽訂嚴格爭議處理契約,要不乾脆把農地賣了吧,讓廟資另覓合適地目或其他投資標的,才有望一勞永逸。台中太平玉旨奉天宮曾因占用國有土地,被判決強制拆廟,當時信徒在廟前掛白布條,表達抗議。(圖/報系資料庫)財政部賦稅署官員直言,若此波廟產登記暫法要處理改名登記問題,土地增值稅恐怕很難省,畢竟不少廟方購入農地後,鋪了水泥當停車或辦活動用途,若要回歸農用風貌規避土增稅查緝,施工又是一筆錢,改登記背後的隱藏成本之大,難怪9成宮廟望之卻步。建議內政部放寬一定期限內,符合條件的廟產正名一律免納土增稅,才能激出更多宮廟響應廟產正名。 內政部宗教政策司副司長羅素娟強調,其實自2023年開始,已逐步放寬申請要件,不一定要提出直接契約書、公證書或認證書等證明文件,只要至少提交經廟方管委會認證的切結書就可辦理;若連切結書都拿不出來者,也僅需敘明難以辦理認證理由,經地方民政主管機關認可,即可赴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人轉移或借名預告登記,各界務必把握6月11日關閉便門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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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產好誘人1/借名登記返還6月關便門 9成宮廟不甩
台灣寺廟林立,過去因為法令和登記資格限制,廟產往往借名登記在部份管理委員會成員名下,然而成員凋零由後代繼承其遺產,卻因而與廟方發生「爭產」糾紛。內政部透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釐清產權,這套法律即將在今年六月落日廢止,而全國目前僅不到1成約6百家寺廟完成產權移轉,未來廟方與信眾爭端恐怕爭端難息。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全國大大小小寺廟估有3.3萬多座,當年許多寺廟為了活化信眾的龐大香油錢,不少轉而投資購置周遭農地,然而寺廟本身沒有登記與昔日農地所有人必須具農民身份等限制,廟方大都把投資的廟產登記在部份廟方委員名下,全台 7千多座寺廟有類似狀況。 2022年6月起,內政部頒布《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為期2年至今年6月11日截止,只要符合特定條件的借名登記的土地、房屋,免跑法院,就能辦理「正名」拿回委身他處的廟產,截至4月清查竟只有559家依正名暫法轉移或註記完成,執行率不到一成,其中全台最多宮廟的新北市完成約510筆更名或預告登記、台北市完成了39筆、台中市則完成了27筆,農業信仰大縣雲林縣也完成了30筆登記。《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上路後,不到一成的寺廟循此法成功將廟產「正名」,北市松山靈隱寺開山堂即為少數成功的案例。(圖/翻攝自松山靈隱寺開山堂) 位於桃園市龜山區主祀王爺的廟宇首任主委「建銘」(化名)說,眼前13甲大片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35年前由廟方陸續花了新台幣百萬購入,當時廟方尚未取得寺廟登記證,且當時《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必須具「農民」身分的自然人才能持有農地,因此當時借名登記掛在6位農民廟委身上。 20年來,省道開闢與外來人口移入,該廟因公共設施完竣,需繳納地價稅,共同持有廟委也概括承受,近期因《廟產正名暫法》授權即將屆滿,廟方積極聯繫當初借名登記的出名人,沒想到因廟委過世衍生後續繼承等原因,現況竟達60多位繼承人共同持有,其中20多位後代移居國外聯繫困難,另有3位兄弟有意私吞僵持不還,眼看正名暫法大限6月落日,廟方追了2年心急如焚又無可奈何,未來行政便門一關,若繼承人再過世,廟方拿回廟產只剩下司法追討一途。 對此,雲林縣民政處宗教禮俗科長吳承翰表示,內政部原本要鼓勵各大廟宇藉這波便門,整理名下不動產,盼先為未來產權糾紛「拆彈」,然而實況並沒那麼簡單。以農地來說分為「一般農業用地」與「特定農業用地」,這幾年配合《國土計畫法》,不少蓋在一般農業用地的廟宇,已經紛紛申請變更為「宗教特定事業用地」,「正名」釐清廟產所有權;然而大多廟宇卻落在特定農業用地,礙於政府高舉糧食自給大旗,即使雲林等各縣市政府帶頭喊出修《農業發展條例》開活路,讓一定時期前蓋在特農地的廟宇能補申請宮廟登記證並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農業部也死守寸步不讓。宜蘭縣冬山鄉「慈濟祖宮」占地達2,000坪建築物全為違建,縣政府多次勒令停工未果,並於2023年08月遭縣府強制拆除。(圖/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宗教禮制司副司長羅素娟則稱,其實正名暫法也有照顧買農地的廟方,期限內只要檢具廟方購買與納稅證明經民政局認可後,縱使不能移轉回廟方產權,地政事務所地籍謄本也會有「限制登記」註記,具有限制效果。官員補充,一旦買賣或繼承等,都必須要與廟方協議取得共識為之,也不可任意設定抵押,即使出名者過世,註記也會延續,信眾不用因為廟方買的是農地,就擔心廟產遭任意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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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淪孤島…強震震垮聯外道路 花蓮大同大禮部落求助:震掉所有希望
花蓮強震重創太魯閣國家公園,園內大同大禮部落聯外道路多處坍方,族人無法上山勘災,希望政府協助清理步道,讓居民早日恢復正常生活,此外,縣內賞鯨船震後已長達2周沒有接到遊客訂單,業者期待中央單位關心產業,也希望透過「花蓮人救花蓮人」方式,互助度過難關。通往大同大禮部落的得卡倫步道及砂卡礑林道,沿線道路因強震被滾落巨石擋住無法通行,部落淪為孤島,由於族人多在山上務農或經營民宿,聯外道路遲未修復無法上山整理家園,也沒辦法把農作物送下山,無奈感嘆被強震「震掉所有希望」。太魯閣同禮部落自然生態自治協進會理事都姆恩直言,這次震災是她43年人生最慘一次,步道跟林道受損嚴重,但回家對族人來說是必須要做的事,15名族人昨先徒手修繕通往大禮部落的得卡倫步道,讓大家能上山。她說,至於通往大同部落的砂卡礑林道,沿線至少有8至9處被巨大落石擋住,無法徒手搶通,部落將集資購買二手挖土機清運石頭,但把機具運上山是一大考驗,盼政府出動直升機吊掛到部落,協助族人整理回家的路。強震也讓花蓮賞鯨業面臨寒冬,業者呂世明坦言,賞鯨船已有2周1個客人都沒有,希望中央以具體行動給予產業鼓勵與支持,期盼在旅人還沒到花東觀光前,地方產業能透過花蓮人救花蓮人的方式,互助度過難關。此外,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將依據縣府建設處提供紅、黃單受損建物資料,主動替紅單房屋稅、建物坐落土地的地價稅免課稅,黃單為房屋稅減半。地方稅務局財產稅科長曾敏琦表示,縣內只要對繳稅有困難的民眾或觀光業者,皆能提出申請延期繳納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6期,稅務人員和民眾共體時艱,會秉持從寬從優原則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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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會統整0403震災重建 行政院擬投入200億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於25日召開研商「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會議,統整各機關重建復原及紓困振興經費需求,總經費預估超過200億元,經費來源包括公務預算、特種基金、第二預備金、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及中央地方災害準備金等,若非屬公務預算項目可以支應者,由「賑災基金會專案募款」募得的善款專案協助。 行政院表示,各部會在會議中對重建復原及紓困振興報告,內容包括「公共設施復原重建」、「學校受損校舍重建」、「產業及觀光振興方案」、「受災戶住宅修繕、重建補貼方案」、「受災民眾慰問金補助」、「金融機構協助措施」、「受災戶學貸利息、健保、勞保、農保、國民年金、水電費、房屋稅、地價稅等減免方式」、「災區就業扶助方案與經費評估」及「災後重建組織架構」等方案。針對經濟部、交通部觀光署、農業部及文化部所提的「產業及觀光振興方案」,鄭文燦請相關部會增加各項振興補助額度,加強振興力道,並請主計總處匡列適當經費額度;針對「受災戶住宅修繕、重建補貼方案」及「受災民眾慰問金補助」報告,鄭文燦也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儘速盤點災區重建需求,並對受震災影響建物完善各項補助措施,也請賑災基金會專案給予災民適當生活補助,協助災民重建家園。此外,受災戶若符合災防法相關規定,可適用學貸利息補貼、勞保、農保、健保、國保及水電費、租稅減免等措施,鄭副院長請相關部會儘速協助災民辦理,減輕災民負擔。 行政院表示,關於0403震災復原重建組織架構,依據行政院長陳建仁於4月4日赴花蓮災害應變中心進行視察時指示,各部會應以「從優、從速、從簡」三項原則,盡全力協助地方政府救災及重建,後續復原重建由政務委員吳澤成作為行政院聯繫窗口,0403花蓮地震專案小組透過跨部會整合、協調,列管推動復原重建,後續將請內政部主導進駐花蓮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及花蓮重建辦公室」,實地瞭解民眾需求,提供全方位協助及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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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4欠稅大戶欠3.1億餘元追嘸稅 最大咖是華映
桃園去年公告4名欠稅大戶共積欠3.1億餘元,民代認為地稅局執行效率差像在姑息,不追只會越來越多,地稅局解釋都有移送桃園執行分署,坦言最大筆是已宣告破產的華映2億餘元,但2廠房已3、4度流標,另3位自然人1人已死、1人已還款500萬並辦理分期,會加大力道續追。議員黃婉如、陳雅倫、張肇良都說,政府不要對小老百姓幾千元欠稅斤斤計較,動輒發公文恐嚇要強制執行,對欠稅大戶卻都束手無策,應超前部署及早因應,不要放任累積變成欠稅大戶,未來欠稅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難追,尤其許多欠稅大戶多是人頭戶或早已脫產,市府應建立機制,以免追稅無門。詹江村也認為,地稅局雖然有在追討欠稅,但效率差強人意。地稅局長姚世昌說,市府每年都會將個人累計欠稅逾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5000萬元的案件,於7月1日公告。桃園去年公告重大欠稅案件共4件,最大筆是中華映管累積房屋和地價稅欠稅約2億餘元,華映過去都沒有欠稅紀錄,是2022年宣告破產才欠下的,所有資產被凍結法拍,但因廠房標的太大拍賣不出去而卡關,像是龍潭已4拍、楊梅已3拍,只要成功法拍,地稅局有優先債權可追回欠稅。另外3件都是自然人,1人已死亡,1人名下無財產,另1人已向桃園執行分署清償500萬,剩下1000多萬分26期償還。姚世昌說,會持續查察可供執行財產,加強清理,也會協助分署評估拘提管收,積極維護租稅債權,另外也成立「追追追專案」針對欠稅超過100萬元且已移送桃園分署執行者共33件積極查處,扣除公告欠稅大戶4件,追追追專案欠稅總額為86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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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強震釀嚴重災損!財政部曝「減稅3步驟」助受災戶度難關
台灣3日發生規模7.2強震重創花東地區,至今不僅累計13死、逾千人傷,各地多棟建築也傳出災損。對此,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如若民眾在地震過後發現財務損失,可透過三步驟申請減免。國稅局發布聲明指出,針對此次強震災情,國稅局提供9大「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減免項目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幫助受災民眾減輕生活負擔。國稅局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者,可以申報減免稅捐,若民眾發生財產損壞,請謹記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對此,財政部也提醒,民眾除了拍照保存證據外,應備好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像是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協助受災民眾申報。另外,行政院表示,除撥付3億元供花蓮縣政府進行救災所需緊急運用,各部會也提供災害救助事項,包括災害慰問、死亡或失蹤每人發給20萬元、死亡或失蹤賑助40萬元、重傷賑助10萬元;居住方面則有安遷救助、租屋賑助、住宅重建等補助,全力協助災民重建復原、恢復正常生活。如若民眾在地震過後發現財務損失,謹記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等三步驟,可以減免稅捐。(圖/財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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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7.2強震釀嚴重災情 1情況可申請減稅「期限30天」
花蓮大地震規模7.2,彰化地震規模也有5,且至今餘震不斷,彰化雖未傳出傷亡,仍有房屋倒塌等財損傳出,彰化縣政府除呼籲民眾多加注意自身安全,地方稅務局也提醒民眾,若因此造成土地、房屋、車輛無法使用,或娛樂場所無法營業情形,民眾可以在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減免稅捐申請。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天災造成土地、房屋、車輛無法使用,或娛樂場所無法營業情形,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及娛樂稅皆有相關減免規定,民眾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製表提醒民眾,因地震災害致損,民眾可以在災害發生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減免稅捐申請。(圖/彰化縣政府提供)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稅務局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牌照稅。另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免徵地價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者,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辦理減徵娛樂稅。相關資訊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稅務局網站查詢及線上申請稅捐減免,或撥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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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房屋地價稅...基隆2.7坪迷你房遭法拍 創宜蘭分署最小建物紀錄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4月1日將舉辦聯合拍賣會,其中將拍賣基隆市仁愛區1處僅2.7坪的房屋,創下宜蘭分署法拍史上面積最小建物。有律師指出,該建物為「拍定不點交」不動產,建議民眾投標前要審慎評估後續風險。宜蘭分署下月1日將在基隆辦公室拍賣基隆、新北多筆不動產,底價100萬元的基隆市仁愛區公園街319號2樓之32建物,面積僅2.7坪,因屋主未繳地價及房屋稅遭法拍,法拍消息傳出後,吸引不少民眾好奇詢問。宜蘭分署指出,該建物今年2月間查封時,發現建物實際上與隔壁2樓之33建物內部打通,牆上並貼有宮廟香客捐獻名單,為相鄰的「慈清宮西秦王爺」廟宇使用多時,因此為「拍定後不點交」物件。換言之,拍定人僅能取得所有權,但使用權並不會移轉,需要再與隔壁屋主協調。律師楊翕翱表示,建議民眾在投標「拍定不點交」不動產前,要審慎評估後續風險及成本,因為該不動產通常會是被第三人占有中的狀態,因此出價拍得不動產後,也無法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點交,還要再向占有人協商、甚至須透過訴訟解決爭議,應盡量避免購買這類物件。信義房屋資深房仲林宜賢說,「拍定不點交」的法拍屋在業界並非罕見,大約有近半數法拍屋都有類似問題,但不能點交原因相當多樣,處理難度也不同,如果是房屋有定期租約還較好處理,但未有定期租約,常會有遭占屋賴著不走的情形,民眾在購買前必須審慎考量,釐清不能點交因素,並考量後續要自行處理的成本後再出手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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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幫孫蓋農舍當婚房 「這舉動」遭課高額地價稅…1招省4倍稅金
新竹市世代務農的陳老伯,為了要給孫子結婚有個新房住,於111年時在自家的農地上建了一間透天厝,並於周圍鋪設水泥以便通行及停車使用。不久前,陳翁收到了112年地價稅補徵繳款書3,000元,不知該如何是好,於是聽從友人建議,向新竹市稅務局申請復查。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課徵田賦的土地不能有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果因農業使用需要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應依法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如果變更使用情形,例如興建鐵皮屋、鋪設水泥地、提供停車、庭園造景、步道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設施等,就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定,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稅務局聽到陳老伯建房是為了要給孫子當新房用,立即做了進一步的資料調閱,發現房子及土地都是陳老伯所有,孫子的戶籍也設在新房,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立即輔導陳老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自113年起只需繳納600元,節省了4倍的稅金。陳老伯聽完稅務局詳細解說田賦的規定,瞭解農地的使用限制,加上申請自住可節省4倍的稅金,欣然同意撤回復查申請。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是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也没有出租、營業等情形,可在當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至少可節省4倍的地價稅,逾期申請將自次年開始適用,以後如恢復作農業使用,也可以申請恢復課徵田賦。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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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逾7百萬不繳「幫女友還債百萬」 友人幫作保下場慘…賓士遭法拍
嘉義市李姓納稅義務人於101年11月間,以他人名義買進嘉義市西區重慶路房地,其後於102年11月間出售該筆房地,因銷售持有期間未滿1年之房地產,未依規定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被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裁處補繳稅款及罰鍰707萬餘元,連同欠繳地價稅、交通罰鍰及高速公路通行費等,共計欠繳773萬餘元。經裁處機關通知李男繳納不繳後,於106年10月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嘉義分署執行人員收案後調查義務人名下財產執行,發現其名下雖有4筆土地,但都已設定高額抵押擔保向銀行貸款而無執行實益。執行人員於清查李男資金流向及入出境紀錄時,發現其於欠稅後仍頻繁出國,更在107年欠稅執行期間,清償女友150萬元債務,相關調查資料顯示李男並非無收入及資力解決欠稅,行政執行官於是通知其前來分署報告財產或提出解決方案,但李男未到場也不提出說明,其後執行人員前往李男多處居所也找不到人,嘉義分署於是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拘提李男獲准。執行人員於110年8月30日拘提李男到案,經行政執行官詢問後李男繳納50萬元,其餘欠稅聲則請分期繳納,友人謝女並同意擔任分期繳納的擔保人,李男之後約共繳納270萬餘元,目前尚有476萬餘元未繳。不料,李男於111年5月間因病去世而停止繳納。義務人李男亡故後,執行人員續行調查遺產執行,同時通知擔保人謝女代為繳納,謝女表示無法代為清繳欠稅,但可提供名下1部賓士車拍賣抵繳。謝女賓士車型式為GLA250、2017年出廠,排氣量1991cc、白色SUV休旅車,行駛里程數僅87,871公里,車輛外觀新穎內裝豪華,車況保養極佳。嘉義分署公告於4月2日下午3時30分擴大聯合拍賣會中進行法拍,想要一圓賓士豪車夢的民眾,千萬不要錯過這次撿便宜的機會。嘉義分署呼籲,誠實申報納稅是人民的義務,被移送執行後更應自動清繳,如一時無力完全清償者也應提出確實擔保申請分期繳納。分署對於惡意欠稅者均貫徹公權力強力執行,請民眾千萬勿心存僥倖,否則將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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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拋5大修正案增稅務彈性 專家看好本會期全數過關
財政部長莊翠雲7日表示,立法院新會期財政部會將五大稅法修正案列為施政重點,包含《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菸酒稅法》、《使用牌照稅法》、《土地稅法》,期待能營造友善賦稅環境與優化報繳稅服務。莊翠雲說明,以《所得稅法》來說,過去不少非戶籍地居住者因延誤收到稅單,遲繳稅額造成不小滯納金,引發爭議。財政部規劃將修正部分條文,以增進扣繳義務人權益保護。目前已擬具修正草案,有望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放寬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繳納與申報期限。 此外,因應電子發票普及,財政部也將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強制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時,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將發票詳情等資訊保存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並增訂不遵守的罰則。第三,財政部將修正《菸酒稅法》部分條文,將漏稅罰的裁罰倍數由現行「1 倍至 3 倍」修正為「3 倍以下」。莊翠雲說明,此案可行性高、爭議較小,因此該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預告程序,將函報行政院審查。第四,針對違反領用汽機車臨時牌照者,過去《使用牌照稅法》罰則僵固,財政部也有望修正此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讓違反者補稅罰鍰稅額依情況修正為1倍以下及2倍以下。 最後,針對地價稅減免資格消失,卻沒主動申報造成逃漏稅的地主,過去一律處罰轉賣移轉現值2%,遭譏未能「因案制宜」,財政部也提出《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案,有望將修正罰度為 2%以下。對此,即將接任富邦金董事的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7日晚間向CTWANT記者表示,這5案應能在本會期全數通過,因為大多反應第一線行政官員在稅務執行上遇到的困難,政治操作性極低,又能讓行政時程罰則皆趨彈性,自己很看好。曾銘宗舉例,如《所得稅法》修正案就賦予基層稅務機關與納稅人更多彈性,不只納稅人鬆了一口氣,稅務人員催稅時也更有底氣,執行率有望提升,畢竟「小稅戶罰那麼嚴幹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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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踅桌2/公益出租人鑽漏洞扣租屋押金 專家斥誤解可循司法討公道
《住宅法》2023年12月修正後上路,其中「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出租給合規定青年或弱勢者,享優稅原為修法亮點。本刊接獲房客A先生投訴指出,自己因故與房東發生糾紛,約滿搬離不續約,3個月租押金新台幣9萬元卻遭房東扣留不還,自己原欲檢舉房東未申報租屋所得,卻被房東嗆聲自己找得到公益承租戶,並享免帝王條款豁免權,「你就去告吧」。 劉先生說,他從2023年元月起以每月新台幣3萬元租金,租下新北市新莊區鄰近捷運橘線的3房電梯大樓,帶太太與2個孩子入住。然而住在隔壁的房東只要聽到陌生人的聲音,不時探頭探腦,只要看到朋友來訪便歇斯底里大吼,搞得朋友不敢來拜訪;此外,自己在外商工作,有時夜間要與外國客戶開會,儘管視訊時已儘量放低音量,卻老是遭房東抱怨影響睡眠。 他表示,一家人撐了將近一年實在受不了房東無理取鬧,聲明約滿不續租後,房東卻無預警地不時以備用鑰匙帶賞屋房客入內,把孩子都嚇哭好幾次。A先生氣憤與房東攤牌,卻面臨房東開始百般刁難,從「開門太大聲」、「孩子見人不打招呼」等理由嫌棄,直到約滿更索性扣留3個9萬元押金,直呼自己已找到公益承租人接手,將享免租稅帝王條款,要告就去告,令他相當無奈。對此,本刊記者數度連繫房東手機,截稿前遲未獲房東回應。由於出外工作、就學等原因,人人都有機會成為租客,卻遲未見政府有效把關租屋市場,租屋黑洞問題至今仍不斷受到非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房屋與屋主)(圖/周志龍 攝)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強調,為消弭租屋黑市爭議與鼓勵房屋持有人釋出名下房屋參與公益出租,立法院2023年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同年12月上路,第16條第5項條文中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依據」,就是所謂「公益出租人的帝王條款」,意欲增加房東參與誘因,讓房東願意租房給受補貼租客,同時不必擔心遭查稅。 她直言說,很難理解竟然有人曲解《住宅法》修法意旨,「拿雞毛當令箭」對付相對弱勢的房客。然而《土地法》明文規定,住宅用不動產押金上限為2個月租金,此案收3個月租押金已明顯違法;再者,《住宅法》沒有大赦條款,稅捐單位只是「不主動」稽查歷史租賃紀錄,如遭檢舉成案事證明確且未逾7年「當然還是要補繳稅金」,因此本案房東曲解《住宅法》,想以「公益租戶」名義逃漏稅又搏美名「太天真了」。 鼎川法律事務所律師梁繼澤提醒,類似糾紛只能提民事訴訟處理,不過如果有過多的租客案件,指向同批房東惡性不還押金,則可考慮聯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當然民刑事訴訟皆曠日廢時,仍建議先溝通為主。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住宅服務科長王基政說明,其實只要符合「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的租客,回推房東就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稅負優惠有三:首先,公益出租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臺幣15,000元的免稅額度;第二,公益出租房屋的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優稅,目前為1.2%;最後,該公益出租房屋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優稅。 中央狂砸新台幣300億元投入租屋補貼市場,除了至各縣市政府住宅發展相關處室辦理外,也可就近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圖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受理租屋補貼情形。(圖/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提供) 王基政也提醒,一旦被政府認列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出租準用自用住宅優稅後,未來即使租客失去受補貼資格,房東該繳的一般出租所得稅就別想逃了。而若房東未來想轉賣,若想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自用住宅超低優稅,那麼必須符合出售前5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想省稅就得放5年再賣」。 王基政舉自己朋友B先生為例,過去B先生在中壢區曾有一權狀30坪2房華廈,原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工業區員工,依規定申報,B先生也成了「公益出租人」。然而,B先生在租約到期當日,便與買主簽約過戶,稅金也從自用住宅適用的新台幣1萬餘元暴增到超過7萬「確實是公益出租房東要想清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