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法曹
」雞排妹律師涉「仙人跳」詐騙千萬 判7年重刑停職
曾協助「雞排妹」鄭家純處理知名歌手性騷擾、醫美診所糾紛案的年輕律師王啟任,與賣淫集團合作設局仙人跳,誘騙醫生、企業主共40人性交易,事後逼迫簽下和解書,海撈和解金1137萬元。檢方依法起訴他並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為王男有損司法威信及律師公益使命,決議將他停職。徐男2019年勾結國三未成年少女,涉嫌媒介性交易後撿走客人的保險套和衛生紙,再恐嚇客人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不和解就報警,高雄高分院依恐嚇取財、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徐男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徐男被判刑後仍不知悔改,2020年羈押期滿出獄後,在台北透過中間人張姓男子認識王男,兩人竟策畫仙人跳賺錢計畫,由徐男手下在「甜心花園」、「愛甜心」之類的包養、約會網站上尋找男性網友,聯絡18歲以上女子謊稱自己「只有15歲」並前往赴約、發生關係。完事後,王男再假裝自己是女子父親,打電話脅迫男網友和解。接著,王男再順勢披上律師戰袍,出面和男網友和解,強調自己是專業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果斷地向男網友陳述刑法及相關規定,逼男網友當場簽下和解書和吐出1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和解金。事後,王男和徐男再五五分帳。許多嫖客們礙於身分不便曝光,都選擇花錢消災。但有嫖客懷疑遭設計後報警,檢警在徐男高雄、新北住處及詐欺機房,及王男的律師事務所查扣到40多份和解書,檢方從和解書中驚見嫖客不乏企業主、醫生等社會名流。檢方認為,徐男不思悔改,還精進犯罪手法、勾結律師犯案;王男枉費律師「在野法曹」美名,貪圖不正錢財,利用專業對被害人施壓,兩人均依組織犯罪、詐欺、恐嚇、違造文書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徐男8年以上、王男7年以上的重刑,案件仍在審理中,王男也遭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為王男詐欺取財金額達1254萬元,有損司法威信及律師公益使命,最後決議停止他的律師職務。★《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法界禁忌多2/律師袍洗了會「洩氣」 法庭勿放尖銳物、下庭迅速離開
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禁忌,被稱為「在野法曹」的律師,與法官、檢察官合稱法界金三角,一般認為都是屬於強調公平正義及高度「理性」的職業,不過律師們一樣也有不少禁忌,美女律師溫毓梅透露,律師界有項禁忌可能大家怎麼也想不到,就是律師袍千萬不能洗!但對於法官和檢察官避之唯恐不及的禁忌水果如芒果,律師們則是高呼歡迎。一位資深律師解釋,大部分律師認為自己身為在野法曹,穿上黑底鑲白邊的律師袍後會有一股氣,似乎是一種象徵黑白分明的浩然正氣,因此律師袍不能洗,一洗就洩氣,尤其案件勝訴後更不能洗,否則會把累積的辯護功力和好運都洗掉。縱橫公堂和法界的律師們在這個高度共識下,律師袍具有神聖不可侵犯的象徵意義,結果就是愈資深的律師,隨著智慧和法庭征戰經驗的累積,律師袍上的白邊就會逐漸變得灰灰黃黃的,大家不要以為律師是懶得洗法袍,實在是洗不得啊!相較於律師袍不能洗,法官和檢察官們則有一個修正版的禁忌,就是黑底鑲藍邊的法官袍、及黑底鑲紫邊的檢察官袍可以洗、但不能亂洗。一位資深法官指出,如果案子辦得不順,可以把法袍拿來洗一洗,希望達到除舊布新、洗去霉運的美麗新世界,但是如果歲月靜好、一切順利,就千萬不能洗,否則後果難以預料。台南男子洪當興在2017年間,趁妻子和律師離開法庭時,駕車輾壓妻子及律師致死。(圖/翻攝監視器畫面)溫毓梅律師指出,律師界另外還有兩項恐怖禁忌,第一個是要避免跟對造當事人接觸,開庭結束後,最好能錯開彼此步出法庭的時間,然後要盡快離開法院或檢察署,否則遇到內心特別糾結、且懷恨在心的對造,恐怕容易產生不測。桃園和台南都曾經發生過慘案,律師努力在法庭上替委託人爭取權益,引來對造當事人強烈不滿,在法庭外等候律師出現,出拳痛毆、甚至開車衝撞,造成律師不幸殉職,引起社會極大震撼。律師的另一個恐怖禁忌是不能在桌上放置尖銳物品。因為法庭上訴訟攻防時,雙方當事人和律師都會為了自己立場極力爭辯,有時難免瀰漫火藥味,萬一當事人一時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隨手拿起尖銳物品擲飛鏢、甚至抓在手裡當成「掌心雷」之類的武器暴走攻擊,儘管法庭都配置有法警,誰也沒把握能及時阻止。至於讓法官和檢察官害怕的禁忌水果如芒果,律師們則是非常歡迎,甚至當成吉祥物,因為以律師界收費是以審級計酬、甚至以小時計酬,他們就怕不忙、沒案子、生意不火紅,全家喝西北風。一樣的水果卻有兩樣情,看來年節送禮時,如有親好友是法界人士,就要多加留意,以免送錯禮物,不但遭到白眼,以後還會成為拒絕往來戶!許多檢察官會在卷櫃貼上「乖乖」、「本月清空、股運亨通」等吉祥話,希望招來好運,律師則是希望案子愈多愈好。(圖/項程鎮攝)
檢察官好威2/菜鳥律師法庭內遭霸凌 在野法曹要求士檢給交代
「當下非常錯愕!」陳思默律師回想起今年11月30日在士林地檢署抄筆記,竟遭蔡姓檢察官當庭改列被告,至今仍覺得不可思議。陳思默表示,明明他就是根據律師職責執行業務,蔡姓檢察官卻因為他在偵查庭上抄筆記,當庭將他改列被告,明顯妨害他執行律師業務,最後還跟他說是根據法律程序辦事。陳思默指出,不管檢察官還是律師,大家身為法律人、該走的程序當然要走,但不該這樣處理。11月30日是陳思默的律師生涯處女秀,首次獨挑大樑連趕兩場偵查庭,不料就在當天下午發生這件令他終身難忘的「律師變被告」事件,引發律師界公憤、同仇敵愾要求士林地檢署給個交代!陳思默對蔡姓檢察官的做法相當不解,他表示,現在是年底,各地檢察署都忙著結案,蔡卻把他當成違反《個資法》的被告,等於是讓士檢多了一件顯無理由的案子,造成司法機關負擔,也對其他案件造成排擠效應。身兼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代表、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的「協奕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奕全律師,痛批士檢蔡姓檢察官的做法非常不恰當,明顯是在霸凌和羞辱新進律師,蘇奕全強調,如果連律師在檢察署陪同偵訊時抄筆記,都會被檢察官這麼粗暴地對待、甚至列為被告,那麼一般民眾到檢方應訊的情況一定會更惡劣。蘇奕全指出,未來將請求對蔡進行檢察官評鑑,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判斷蔡的失職懲戒事宜,在刑事責任部分,將先循「內部解決」模式,也就是先由士檢依內部機制判斷蔡的作法是否正確,如士檢認為蔡錯了,就不會提告,如士檢竟然認為蔡沒錯,那就會提告追究刑事責任。蘇奕全強調,在法庭內抄筆記是律師每天都要做的事,律師對於抄寫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洩密也有刑事責任,「如果連抄筆記都不行,怎麼執行律師業務?如何協助當事人進行法律攻防?」身兼律師公會幹部的蘇奕全律師,認為蔡姓檢察官涉嫌羞辱和霸凌他事務所的新進律師。(圖/翻攝網路)據了解,台北律師公會已介入本案,連絡陳思默律師並表示將派人協助辯護,還將發函給高檢署,釐清本案法律爭議及相關責任問題。根據法務部「法律字第10203510680號」函釋意旨,律師接受當事人委任,依《律師法》規定蒐證,並引用當事人所提供的筆錄或事證,符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法律明文規定」,沒有違法的問題。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吳俊達律師指出,以往律師在開庭時,檢察官問什麼、就會順手抄下,通常律師記下對方當事人連絡方式,就是為了談和解,不可能是為了串證,檢察官不會計較律師抄筆記這類事情,除非案情敏感、有串證之虞,就要考慮抄筆記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如果檢察官認為律師抄筆記不適當,應該當場告知或提醒、或要求撕掉,其實不用大驚小怪,還為此分一個案子、把律師列被告。吳俊達律師建議,現在有了《個資法》以後,律師可以有些改變,例如主動告訴檢察官可否取得對方當事人連絡方式,只要理由正當,一般檢察官也不會為難律師,若對方有請律師,就留下律師的聯絡方式,減少誤會發生。不少檢方人士聽到士林地檢署蔡姓檢察官竟將抄筆記的律師列為被告,都覺得太誇張,認為律師抄筆記幫助記憶很正常,根本不到違反《個資法》的程度。有資深檢察官指出,如蔡當庭覺得律師的筆記內容涉及個資,應該立即曉諭或制止。另有檢察官則對蔡發生此事感到「不意外」,認為蔡個性較容易激動,情緒起伏較大,對升遷和人際關係都造成影響。據了解,蔡姓檢察官年約40歲,司法官訓練所48期結業,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曾至紐約大學研究金融犯罪,偵辦過新北市板橋區浮洲合宜宅轉購案、醫美診所違法施打「二代童顏針」等案。不少檢察官認為律師在法庭內抄筆記很正常,如資料敏感,可當庭制止,列為被告太誇張。(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