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贈與
」 贈與土地全贈與2兒!他退休「生病求扶養」竟慘遭封鎖 2孩下場曝光
家長將財產過戶給孩子,結果孩子拿到財產後不照顧父母的事件時有所聞。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認為,當你的財富足夠支持你的老後生活水準時,超出的部分再贈與吧,如果希望能藉由贈與讓孩子能夠照顧自己的晚年,「附負擔贈與」就是最好的方法。蘇家宏在粉專《蘇家宏律師》表示,一名爸爸將名下的土地贈與給兩個兒子,過了5、6年,由於生病狀況不佳、無法工作,生活也開始有些困難,於是求助於孩子,結果孩子竟然拒絕協助,還封鎖爸爸、斷絕聯絡,爸爸只好一狀告上法院,地方法院判決土地所有權回到爸爸的名下。蘇家宏說,「為什麼爸爸要把土地贈與兩個兒子?讓自己陷入沒有資產的狀況?是我比較關心的,如果爸爸愛孩子,只能給錢嗎?我鼓勵每一個人都要先愛自己,把自己照顧好,把自己照顧好就是愛孩子了。」至於退休要多少錢才夠,從遺產稅的角度來看,蘇家宏指出,單身至少要有1500萬元才夠(不動產也要以公告價計算),有配偶的人至少要有2000萬元才夠,因為遺產稅的免稅額是1333萬元,加上一些扣除額等等,就是這個數字,如果退休生活想要過好一點的人,至少要再多5000萬元,因為超過免稅額+扣除額+5000萬元內,遺產稅是10%計算的,若想要過得再富裕一點的人,至少要超過1億元以上。蘇家宏直言,當你的財富足夠支持你的老後生活水準時,超出的部分再贈與吧,愛孩子應該多跟他們相處,如果希望能藉由贈與讓孩子能夠照顧自己的晚年,「附負擔贈與」就是最好的方法,而接受贈與者的負擔條件越具體清楚越好,講清楚、說明白,白紙黑字寫下來,不只是讓大家有遵循的依據,更是一種愛的保障。
招聘「18個乾女兒」贈百坪土地! 老翁夜宿衣櫃找伴拜祖墳
家住苗栗、年過7旬老翁謝天福,在3年前曾登報徵求「吃素乖巧乾女兒」,他因變賣祖產躋身千萬富豪,認為是祖先庇佑,所以堅持每月上台北掃墓。他憂心逝世後沒人祭祖,所以想收18個乾女兒,在他往生後繼續替他掃墓。2009年,年過花甲,一筆從天而降的遺產改變了謝天福的命運。「我祖先有好幾萬坪土地,大望族,市公所找到我跟弟弟姊妹繼承這些土地,在林口A7那邊,不得了!原本沒有都市計畫,一坪1,000、2,000元,我買下弟妹們的持分土地,後來重劃蓋捷運,一下漲到十幾萬元,我賣掉土地,賺了一千多萬元,我再用那筆錢投資房地產,又賺了一千多萬元。因為投資都很順利,我認為是祖先風水庇佑我,所以每個月都去掃墓。」「吃水果、拜樹頭」,年過7旬的謝天福說:「如果我死了,祖墳就沒有人去掃。我沒有退路啊!3個小孩都40幾歲了,他們有時間去香港、去新加坡玩,沒時間去掃墓,說不過去嘛!所以想徵乾女兒,等我死了,繼續幫我掃墓。」他說當年報導刊出後,家人打電話罵他,但他不以為意,收了3個乾女兒,她們陪他掃墓、出遊。他細數:「台北朱小姐最多,陪我去掃墓20幾次。每次去拜拜,她會買一大堆餅乾、罐頭,叫我拿回去吃,掃完墓還主動問我,謝爸下次什麼時候再來?」他說,女兒都稱呼他老爸、謝爸爸。2019年11月,女兒陪他掃完墓後,謝天福在返回苗栗的路上出了場車禍,他心中湧起不安全感,覺得人生無常,於是決定贈送給乾女兒每人100坪土地,他說:「萬一有一天我出事,她們不會白跟我。」謝天福表示,他打算認18個乾女兒,每人可以分到100坪土地,市價約100萬元。就在土地過戶後沒多久,台北朱小姐致電給謝天福,表明不想要繼續維持父女關係,「我問她為什麼?她不肯講。」高雄蔡小姐也漸漸疏遠,「她離開多久你知道嗎?157天了。」僅剩的一個乾女兒台中穆小姐,卻不曾陪他去台北掃墓過,謝天福難掩失望的說。謝天福無奈道出,「世界太可怕,人心險惡」乾女兒一個個拿了土地就開溜!某天在路邊看到被丟棄的衣櫃,謝天福便叫貨車運到山上,他說,「晚上躺在裡面睡覺,我才發現好安靜。」歷經多次挫折,謝天福再次登報開徵乾女兒,他說一天有十幾通電話打來應徵。或許是之前的經驗讓他痛心,「現在我學聰明了,要100坪土地,要跟我去我祖父那拿香發誓,妳敢嗎?敢動不動就離開我嗎?」但那次登報,他沒收到乾女兒,期待又再次落空。
海產少東答應接家業!爸媽嗨到送土地 他「幫忙3次秒反悔」法院判免還
屏東一對蕭姓夫婦平時經營海產事業,希望獨子未來能接手生意,便將名下2筆土地過戶給對方。沒想到,兒子短暫回家幫忙後,就無心繼續經營,並遷址台中,氣得爸媽向法院提出撤銷贈與。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蕭姓夫妻僅說「接手家業」,並未詳述具體內容,最後判處2人敗訴。根據判決書,蕭姓夫婦主張,當時夫妻倆希望兒子繼承家業,經對方允諾後,便將名下土地贈與孩子,不料上訴人事後拒絕協助家庭事業,甚至遷址台中,顯已拒絕履行父母贈與之負擔,,因此向法院提出撤銷贈與;蕭子則稱,父母給的土地為單純贈與,並未約定他必須留在東港經營事業,要求法院駁回上訴。替蕭姓夫婦辦理轉移事務的代書證稱,當初委託人欲將2筆土地贈與兒子時,確實說過對方要回來幫忙事業,所以將土地登記給對方,但贈與當時蕭子並不在場,所以他也不知道兒子是否同意;蕭家女兒則說,上訴人要去澳洲讀書前曾說返台會接手事業,後來就又逕自離開,之後曾3度回家,最後都不了了之。高雄高分院審酌,蕭姓夫婦所付之負擔內容,僅以「接手家業」籠統稱之,具體究竟擔任何種職務、何種工作等細節均未詳述,加上蕭父自陳自己為了要節稅,在免贈與稅額度下,每年都會陸續把土地過戶給子女,而長女未結婚,且有接家裡事業,所以給比較多等語,判蕭姓夫婦敗訴,獨子免返還土地’;仍可上訴。
阿公贈116萬地要孫扶養 「忘記叫他養我」只拿回6千
屏東一名八旬林姓老翁5年前將價值116萬的農地贈送給長孫,希望他可以撫養自己終老。不料孫子在過戶後,只兩次各匯3000元,讓老翁氣得提告。不過,老翁由於無法提出贈與時有附帶扶養條件,出庭證稱扶養一事是心裡話,法院最後認定老翁敗訴。判決書指出,林姓老翁在2014年9月將一塊價值高達116萬元的土定贈與長孫,該名孫子也允諾會扶養他直到死亡為止,並在隔月就辦理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但老翁沒想到的是孫子竟沒有履行約定,僅在去年調解後,6月和8月各匯3000元給他。老翁認為既然孫子沒有履行約定,想要撤銷贈與的土地;若不能撤銷,則孫子應該從2018年7月起,按月付他1萬8151元的扶養費用。但孫子反駁稱,爺爺贈與土地時,並無約定要負擔撫養義務,且父親過世後,爺爺就自行回恆春住,若爺爺認為無盡扶養義務,也已逾時無法提告。老翁在一審出庭證稱,曾向媳婦表明要把土地贈與孫子,「我心裡想他應該要扶養我到百年之後,但沒有說出來,我也沒有跟孫子說叫他扶養我」,並表明自己靠這塊土地維生,稱自己「我錯就錯在忘記跟孫子說叫他養我」。此後,一、二審認定雙方皆無約定要附帶撫養條件,均判老翁敗訴。